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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是对高速公路运营、维护、安全、收费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综合性管理体系。它涵盖了政策法规的遵守、组织架构的设置、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服务质量控制、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政策法规遵从: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及标准。

2. 组织架构: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高效运作。

3.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

4. 财务管理:对高速公路的收入、支出、投资和审计进行规范,保证财务健康。

5. 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道路、桥梁、收费站等硬件设施。

6. 服务质量:设定服务标准,提升司乘人员的通行体验。

7. 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交通事故,保障公众安全。

8. 环境保护:实施环保措施,减少公路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重要性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2. 保障安全:通过安全管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 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增强高速公路的竞争力。

4. 法规遵从:确保合规经营,避免因违法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5. 维护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塑造高速公路的良好社会形象。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每个部门应有明确的工作指南,确保员工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2.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3. 强化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5. 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制度的持续优化。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全员参与,不断适应行业发展和变化,以实现高速公路的安全、高效、优质运营。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高速公路施工时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施工时的安全管理

编号:

施工单位

警示: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 程

工 种

交底内容:

路面施工时的交通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因其车流量大、 车速快的特点,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为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安全管理规范化, 如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及准备工作的制度化、 安全施工及安全设施布置的规范化、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施工检查的全过程化、 安全施工责任制、 施工过后的安全总结等。 在安全管理上应认真按照《 安全施工法》 、 《 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交通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施工的规定,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 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前, 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一) 及时与交警部门及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

( 二) 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确定施工路段长度。

( 三) 由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情况, 合理确定施工区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其中施工区的限速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 限制速度不能超过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 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与施工区人员活动、 施工类型及道路的情况有关:

2 、 限制速度应考虑到路上通行的绝大多数车辆的速度, 不宜过低;

3 、 限制速度宜统一, 并提供给司机突发事件和对交通控制设施及人员指示的反应时间。

( 四) 施工时, 应通过公路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手段发布道路施工消息, 提醒过路车辆注意施工情况。

( 五) 按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 用于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的交通安全标志应准备充分

( 六) 施工前, 应对所有上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

( 七) 对所有上路的施工机具( 车辆) 进行调试, 保障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

( 八) 施工单位应协同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 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

( 九) 施工前, 还要确定施工区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 , 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图, 写出必要的文字说明, 在施工安全教育会议上开会, 予以清楚的说明, 并做到现场工作人员人手一份。

重点强调:

交底人签名

现场副经理

安质部长

交底日期

项目总工

劳务队

工队负责人签名

工班长签名

作业班组全体签名:

第2篇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举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举报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局(集团)系统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工作,规范举报投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

第三条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在建设阶段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在举报范围之内。

第四条局(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五条局(集团)对工程质量举报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局(集团)系统工程质量举报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

(二)对举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查处;

(三)参与、协调和查处局(集团)系统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举报。

第六条工程质量举报的条件

(一)工程质量确实有问题;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方;

(三)有具体的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举报时应填写真实姓名、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举报方的单位、真实姓名、电话。

第七条举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所在地址;

(三)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四)其他所需资料;

第八条举报的办事程序。

(一)举报受理。局(集团)及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接待人应向举报方出示或口头介绍举报的条件和所要提供的材料。对符合举报受理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转发筹建处,由筹建处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报局(集团);情节严重的,由局(集团)负责调查落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举报人,并讲明理由。

(二)举报处理。负责单位要成立工程质量鉴定处理小组,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鉴定处理报告,并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限期整改。

第九条局(集团)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为:____传真:___手机____27 邮信地址:河北省zz市裕华东路zz号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工程管理部 电子信箱:_。

各筹建处和监理单位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地址,要在现场驻地设立举报信箱,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举报公示牌,公示牌要详细注明局(集团)、筹建处和监理单位的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十条 局(集团)鼓励实名举报,经调查,将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因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局(集团)及相关单位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高速公路筹建处项目工程师管理制度

某高速公路筹建处项目工程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的项目管理,本项目实施项目工程师管理制度,项目工程师负责所管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

一、项目工程师(助理)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公路工程的政策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合同文件的各项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

2.在工程科长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合同段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情况,随时掌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对关键性问题及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处长和处长汇报,并提供第一手资料供领导决策。

3.对现场违犯操作规程或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潜在的不安全隐患,野蛮施工,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进度滞后,驻地办检查不到位,以及其它违反合同行为,项目工程师可视情况采取口头指令、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等方式令其整改、返工,签发《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或建议全线通报。

4.检查施工单位各工点的施工工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关键部位、重点工程(工序)和隐蔽工程的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文件和筹建处制定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5.监督检查所辖驻地办、合同段精细化管理、质量通病治理等质量年活动和厅局要求实施的其它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6.树立服务意识,一切为工程着想,坚持每天对所管辖标段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午查、夜查。

7.参加所辖标段的工地例会及现场会。全面掌握工程现场的情况,每月25日前写一份“项目管理小结”,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综合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建议。

8.按照施工单位上报并经总监办批准的工程进度进行一周一核实,对于进度滞后的要分析原因,督导施工单位加大人员、设备、资金的投入,保证当月计划当月完成。

9.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爆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拌和站、钢筋预制厂、梁场、便道扬尘等方面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现场的整洁有序。

10.负责指导和监督驻地监理的工作,及时纠正监理工作中的不正确行为,检查核实监理在岗人员情况,写出对监理工作的评价。

11.负责所辖标段支付前的工程量审核工作,熟练掌握所辖标段内各主要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主要工序的控制要点和技术标准,能随时准确提供所辖标段的相关情况。

12.对某项目或部位的工程质量或工地所用主要材料的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驻地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并送至指定的试验地点,取样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或取样单上签字,对试样负责,取样见证人员所取试样不减免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数量。

13.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与其他项目工程师沟通协作,共同作好工程科的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做好计量支付、地方协调等工作,提供相关数据。

14.对所辖合同段内的设计变更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比较工程造价和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变更的意见或建议。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各项目工程师要严格执行以上职责,因管理不到位所辖合同段现场混乱、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上级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项目工程师(助理)批评、扣发奖金、调换工作岗位等处罚。

第4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第5篇 高速公路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事前控制,强化对____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现就_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___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____高速公路施工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标段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展和开工情况,在工程项目大面积施工前,辨识出施工安全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第二章  危险源辨识

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方法采用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和工作任务危险性研究结合的方法。

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的各项准备工作:

1、 施工单位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工程或技术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机部负责人、机械调度员、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手等;

3、危险源辨识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要全,要能基本覆盖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序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知识;

4、对参加辨识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危险源辨识培训,使每个人能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本项目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5、基础资料准备齐全,包括图纸、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说明书、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程等;

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

1、按照工程量清单章节,列出各清单细目包括的所有分项工程内容;

2、根据定额以及施工经验,列出每一分项工程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工序及每工序内的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

3、对每个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进行详尽的列举;

3、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

4、危险源辨识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按照清单章节;清单细目;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危险和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等内容,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编制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清单》。 格式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本项目公路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的危险因素造成的事故、伤害类别大致有以下: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自卸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指隧道、洞室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拱部、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冒顶片帮。

12、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3、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4、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汽瓶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形成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5、中毒和窒息: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横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16、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第九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范围上应包括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动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周围环境、排水系统等,也包括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的人员、活动与场所可施加的影响。

2、危害和危险因素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施工生产组织活动的3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3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支护失效,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3、对同一分项工程中不同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相同的危害危险因素,按照危险性最大的原则,进行归纳合并。

4、要充分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识别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危险源风险评价

第十条  在完成危险源辨识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由项目部领导、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队长等成立危险源风险评价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小组采用5~7人组成,讨论通过,必要时可邀请监理单位参加讨论。

第十一条  危险源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价法:

1、风险评价公式为:d=l×e×c

2、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为l,按照施工经验和本单位管理特点,根据危险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能发生
6相当可能发生
3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1可能性小,意外时发生
0.5很不可能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不可能

3、按照作业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作为e,根据不同的时间频率,赋予不同的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连续出现
6每天工作时间内出现
3每周一次,或偶尔出现
2每月一次出现
1每年几次出现
0.5非常罕见地出现

4、把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作为c,并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40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151~2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7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10万元
3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1轻伤,可能需要救护

5、把危险性作为d,其值为l、e、c三者乘积,其等级划分如下表:

风险等级分数值危险程度
a级>320极其危险,坚决不能作业
b级320~160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c级160~7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d级70~2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e级<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第十二条  风险评价结果填入《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对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确定。格式详见附件二。

第四章  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三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可判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

1、采用lec评价法,d>;160分,即a、b类危险源;

2、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3、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发生,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该把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汇总,同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填写《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清单》。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清单》经项目部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经监理审核通过的危险源资料必须报____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____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人员集中的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对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控,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具体检查方法参照《___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执行。各从业单位及部门应按照不同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周期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源类别检查单位及检查周期
班组项目部驻地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____公司工程部
a级每班每天每天每3天每7天
b级每班每天每2天每5天每10天
c级每班每天每3天每10天每15天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____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6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安全评比制度、安全事故申报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须知及电力架设、养护作业制度、风、水、管路安设及养护制度、有关乘坐车辆的安全专项规定及工区防洪、防火、防雷击的安全专项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图13-3-1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4、安全检查制度

4.1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4.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4.3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5、安全防护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有影响的重要环节,如隧道爆破前后,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购置、仓储、使用和运输等,在施工前要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实施细则,并报请监理工程师代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开工前由工点安全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则,关键工序技术人员、安全员应跟班作业,现场监督。

6、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1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7.2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7.3岗位责任制度。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7.4持证上岗制度。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7.5逐级鉴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鉴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7.6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7.7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8.1用电须知及电力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8.2风、水、管路安设及养护制度。

8.3有关乘坐车辆的安全专项规定。

8.4工区防洪、防火、防雷击的安全专项规定。

9、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严格按照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7篇 高速公路伸缩缝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____高速公路____伸缩缝安装工程能够顺利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施工安全。根据该标段的施工特点,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和《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做到随时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禁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根据各个工种的不同情况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进行定期和专业的安全技术监督,要求施工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熟悉本工程地形地貌并进行技术教育, 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固定标语和针对性醒目标志,确保安全生产。

4、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路段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齐全,设施规范,疏导有序,分别制定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按规定范围堆放整齐,不挤占行车道,施工路段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6、施工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自觉遵守现场作业的有关规定。加强汽车司机的安全教育,严禁无证及酒后开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安全行驶,礼貌行车,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嘻戏、打闹。

7、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和安全台账制度,做到台账及时准确。

8、做好现场管理工作,材料购件堆放整齐、平整,注意用电安全,所有供用电设备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检验电路的绝缘性能、预防火灾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9、加强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备登高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管理负责人: 安全员:

第8篇 某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高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学习型单位,打造学习型班子,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文件、重大时政、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

4、与促进高速公路发展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指导性的专题内容等。

三、学习组织及形式

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为局党委委员。

2、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因事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主持。

3、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2次,每次半天,每年可视情况安排两次时间相对集中的专题学习,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天;自学由个人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安排,提倡充分利用工作之余时间认真学习思考;在自学的基础上,联系实际,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4、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一般不得缺席,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自学等形式进行补课。

5、局党委办公室负责拟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讨论议题等,并报中心组组长批准。

6、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负责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

四、学习要求

1、围绕中心工作,根据社会经济生活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学有关理论着作和文章,并进行深入思考,潜心研究。

2、要注意克服以讨论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或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要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3、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五、检查考核

1、调阅学习笔记。每半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

2、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总结提高。

3、严格考勤。全体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每次学习自觉签到登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切实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9篇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促进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指挥部与监理、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档案主要包括安全文书和安全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与存档。

第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各单位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机、专柜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书和内业资料的档案管理,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七)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八)特种设备登记、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和运行记录;

(九)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十)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十一)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十二)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十五)主要危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十六)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和记录;

(十八)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十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二十)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包括:

(一)安全监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

(四)安全监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五)安全监理台帐(包括监理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监理指令台帐、专项方案审查台帐等);

(六)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巡视记录、安全监理月报;

(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报备资料;

(八)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七条安全内业资料启用以下表格,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应填写,按规定报送和存档。具体见表1《__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表格汇总表》、表2《__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台帐汇总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表格汇总表表1

序号表格名称编号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01
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02
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03
4安全交底记录表04
5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05
6安全检查日志06
7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表07
8机械设备维修记录表08
9机械设备保养记录表09
10起重设备试吊记录10
11危险源告知(明白)卡11
1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记录12
13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13
14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14
15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15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台帐汇总表表2

序号台帐名称编号
1安全规章制度台帐01
2“三类人员”管理台帐02
3安全会议台帐03
4安全检查台帐04
5安全教育培训台帐05
6安全交底台帐06
7安全“再教育”台帐07
8安全检查、整改台帐08
9安全责任书、协议登记台帐09
10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台帐10
11施工特种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台帐11
12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12
13作业人员登记(台帐)表13
1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表14
1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帐15
16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统计(台帐)表16
17消防器材、危险品使用管理台帐17
18起重设备试吊登记台帐18
19专项方案台帐19
20应急预案管理台帐20
21事故报表登记台帐21
22事故处理台帐22
23监理工作台帐23
24安全监理指令台帐24
25安全监理专项方案审查台帐25
26安全管理文件登记台帐26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下档案:

上一页12下一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盒目录及内容

序号目 录内容及要求(简要说明)
1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2公司(母体)来文母体单位对本项目部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若综合办公室要存放原件,可复印一份放在本盒中。
3上报公司(母体)文函项目部对母体单位上报有关安全方面的文函件
4指挥部来文指挥部下发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5地方政府来文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6施工安全生产月报表项目部每月施工安全月报表(集中收集)(月报表填写要数据真实、内容齐全)
7指挥部整改指令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报指挥部复查,完成资料闭合)
8驻地办整改指令驻地办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报驻地办复查,完成资料闭合)
9项目部内部整改指令项目部内部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完成资料闭合)
10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框图);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项目安全人员证件项目经理、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b证)、安全部长(c证)、专职安全员(c证)(5000万/人)的清单及证件的原件和扫描件。
12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源排查制度等)
13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等
1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如:临时用电、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岩爆;桥梁高墩作业、预制梁板吊装、现浇箱梁、人工挖孔桩;路基高边坡、土石方开挖等)
15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施工日志所有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填写安全施工日志,每月在项目部安全部汇总。
16安全工作总结月(每月月末必须总结)、年总结、上级检查汇报总结、专项活动总结
17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费投入使用计划(根据总工期,编制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书(细化到月度))、每月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18专项活动记录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方案
19安全防护用品记录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领用记录
20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经常性进行,提高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防范技能)。
21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副经理、总工、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项目分部、工区、作业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相邻合同段之间。
22安全会议记录召开安全会议记录(包括指挥部、驻地办、项目部内部),每次会议均要有记录和影像资料,参加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23安全检查记录项目部内部安全检查记录资料(保证项目部内部安全检查的频率,要经常性进行)。
24安全奖惩记录项目部内部为加强安全管理的安全奖惩记录(安全奖励通知书、罚款单、罚款通知书)
25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情况统计表,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统计表(以上两项内容可以合成一张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均要对员工、农民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各工种(爆破、电工、焊工、架子工、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安全技术交底。(同一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经常进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6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情况统计表,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与报批情况统计表(以上两项内容可以合成一张表);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各项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如: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岩爆;桥梁高墩作业、挖孔桩等桩基施工;路基高边坡、石方开挖等等),没有编制的工序,将不得开工,对于重、难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还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27安全操作规程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如人工挖孔桩、石方爆破、喷射砼、;各施工工种,如电工、焊工、钢筋工、);各机具,如砼拌和机、空气压缩机等。
28特种设备记录在施工现场的各种特种设备均应进行登记(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29特种作业人员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机动车辆司机等)上岗操作证件(注意证件及时复审,没有复审的证件为无效证件)
30施工人员花名册本项目施工人员化名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31危险源辨识与分析管理危险源辨识、分析与控制、危险源清单(每月必须进行统计)危险源包括工程部分、工地食堂、卫生、消毒、工地办公区等。危险源清单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部位或桩号、等级(重大或一般)、防范措施等。
32民爆火工物品管理爆破作业许可证(地方公安机关认可)、爆破人员清单与证件、爆破安全专项方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33施工人员工伤意外保险保险人员清单,保险合同复印件
34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资料。
35其它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盒内均必须有卷内目录。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内容如下:

(一)安全组织机构档案。

内容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安全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兼职监理工程师配备及职责;安全监理人员资质证件等内容。

(二)安全监理制度档案。

包括安全监理活动组织、目标、计划、内容、方法,应急救援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方案等内容。

(三)安全监理档案。

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管理数据统计月报;安全监理活动记载等内容。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档案。

包括管辖标段内主要控制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专项方案及申请;本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专家会论证意见;指挥部审批意见;主要控制性工程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等内容。

(五)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包括主要危险源明白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台帐。

(六)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及处理记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台帐;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台帐;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等内容。

(七)安全文件档案。

包括上级来文来函,与施工项目部及其他有关方面往来函件,各种安全活动视听资料等内容。

(八)安全生产考核档案。

包括对项目部月度考核,对本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指挥部将定期考核或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对应考核或抽查施工单位,其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湖北交投麻武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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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  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 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是省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七条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公路桥隧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桥隧进行养护和管理,努力确保桥隧安全畅通;

(二)建立健全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桥隧勘测、设计、维护、运营、安全监测和其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建立、维护桥隧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

(五)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定期对桥隧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

(八)组织实施桥隧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

(九)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收集信息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救助受困车辆和人员,为相关专业救助队伍施救创造有力条件;

(十)定期组织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十一)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上(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九条  对及时发现并排除长大桥隧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条  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管理机构和管养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的职责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  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水上大桥、特大型桥梁管养单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按规定接受特殊培训。

第十二条  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长大桥隧设施上(内),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  依附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隧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  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进入隧道,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严禁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  管养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长大桥隧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进入桥隧,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隧。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确需通行时,必须经管理机构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在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

第二十条  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鱼、系缆、泊船;

(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条  跨越通航水域的大型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  船舶通过大型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在船舶监控系统(vts)覆盖区内,船舶应遵守vts的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本船的船位及动态,接受并服从vts中心的监控和管理;

(二) 船舶进入大型桥梁所在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三) 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早与相关管理机构及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通行;

(四)通过大型桥梁所属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应根据大型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数。船队通过大桥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出现能见度不良、风力超过六级、大桥水域航道或航标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通行。装载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大桥所属水域。

第二十四条 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一)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加强长大桥隧沿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各种侵占、损害长大桥隧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三章 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  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六条  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

第11篇 高速公路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次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正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破损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时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红色:含义 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含义 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 指令标志等。

绿色:含义 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 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红白间隔条纹:含义 禁止越过

用途 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含义 警告危险

用途 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对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园形边框。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山西开拓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吉高速公路房建第八合同段项目部

年 月 日

第12篇 高速公路总监办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质量管理制度

1.推行质量责任卡制度,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1.1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质量责任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由总监办监督、驻地办组织实施,报备指挥部。

要求每个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分别填写施工、监理质量责任人并核实身份。质量责任分工需要调整时,必须经总监办批准,并将申请文件附在质量责任卡后。同一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得多人负责,更不能没有责任人。

1.2质量责任卡原则按分部工程建立。责任卡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各存一份,后附所有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归入竣工文件。责任人必须用签字笔亲自签署姓名。施工单位应按相同模式建立内部分项或工序质量责任卡,在项目开始前报驻地办。

1.3质量责任人应严格过程控制,保证所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关键指标合格率应达到100%,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钢筋加工与安装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它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原材料质量合格率达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达100%。交工验收质量目标:合格(质量综合评定得分

第13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4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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