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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学校规章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v学校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它涵盖了学校的各个方面,旨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管理:规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教师职责和学生学习行为规范等。

2. 学生管理:涵盖入学、注册、考勤、成绩管理、奖惩制度、毕业标准等。

3. 师资管理:涉及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

4. 校园安全:包括校园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学生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等。

5. 财务管理:规定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

6. 公共事务:涵盖学校活动组织、社团管理、校友关系、信息公开等。

作用和意义

1. 提供行为准则:规章制度为师生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减少因误解或主观判断带来的冲突。

2. 维护公平公正: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每个个体在相同条件下受到公正对待,防止偏见和不公。

3. 促进秩序稳定:规章制度有助于维持学校的日常运作秩序,减少混乱,提高效率。

4. 保护权益:规章制度明确了权利和义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促进发展:规章制度为学校长远规划和持续改进提供了框架,推动教育质量提升。

怎么制定

1. 明确目标:确定规章制度要解决的问题或达到的目标,使其符合学校发展战略。

2. 深入调研:收集师生意见,了解现有问题和需求,确保规章制度的可行性。

3. 制定草案:根据调研结果,编写规章制度初稿,明确各项规定、程序和责任。

4. 征求意见:公开征求师生反馈,进行修订,确保制度的广泛接受度。

5. 审核批准:由学校管理层审议,确保制度合法合规,符合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6. 实施与评估:发布并执行规章制度,定期评估其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v学校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v学校规章制度

好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学校的规章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 奖惩制度

1、日常积分

每学期每位教师交50元做为奖励基金,其中考勤占40%,日常积分占60%。考勤每月一总结、一兑现。奖金计算办法为:(每月总奖金/当月教师总积分)_当月个人总积分。日常积分每学期一总结、一兑现,奖金计算办法为:(总奖金/教师总积分)_个人总积分。

2、教学成绩

(1)教学成绩每学期上学区红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者,学校分别奖金50、30、20元。分别积20、15、10分。学校期中、期末实行县教研室(或同等水平)的测试卷进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按及格率进行积分,(百分制)及格率达到40%积50分,4l~50%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5分,51~60%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3分,61~70%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2分,71~8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及格率80%以上者积100分.

(2)以第一次月考及格率为基数,按上升的幅度进行排队,每增加1个百分点积1分,保持在80%(含80%)以上者每一次加10分。

(3)每个教师教学成绩总积分=各科积分和/科数。

按总分排队进行奖励前1/3受奖,分成三等,一等奖3人(科),每人(科)奖金100元;二等奖4人(科),每人(科)奖金70元;三等奖6人(科),每人(科)奖金50元。

3、班主任积分奖励

从一二年级四个班;三、四、五三个班;六、七、八三个班中;各选出一名进行奖励。

4、毕业班奖励同学区。

完成学区分配指标,奖教师人均100元每多一名良好生加奖全体教师100元;若完成学区分配指标80%(含80%)不奖不罚;若完成良好生低于学区分配指标80%则罚任科教师人均100元,每降低10个百分点加罚100元。每出现一名单科状元,奖该任科教师200元,学生初招总分在全乡前10名中有一名,奖任科教师人均50元,加一名加50元,前10---20名奖任科教师人均20元,同时奖该生50元。

5、幼儿园

(1)、在学区幼儿活动中只要获奖,奖励100元。

(2)、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0%以上,巩固率达到85%以上,两项完成给一个优秀指标。

二、业务制度

1、考勤

(1) 学校坚持公开点名制度,请假者必须自己写出请假条,注明调课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勤,请假l~2天由校长审批,3天由学区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局人士股审批。

(2)每天按10分计算,每周一总结,每请假5分扣一个积分,每迟到2次扣一个积分,旷勤一晌,本周积分为零,每多旷一晌倒扣一分,早退按旷勤处理。全勤积3分。

(3)时间界定,每次点名结束后再来者为迟到,迟到未消号者视为旷勤。

(4)临时点名或教师开会包括全体师生会因私事请假者扣1分。

(5)法定假期除外。婚、丧假为7天(含星期天),盖房假:主房为5天,陪房为3天,超过天数,按请假对待。

2、备课

两周检查一次,交本时间、次数、备课质量,每项积1分,共3分。

(1)首页写出教学计划,有教材分析、学生分析、教学方法措施、进度安排等。

(2) 课时教案书写要认真规范,步骤齐全、详细实用,作到“四备、八有”做到超1~2周。

(3)科目齐全、内容详实,不抄袭、不后补、不用旧教案,否则积分为0。

(4)每次检查要按时交,节数足,每推迟一晌或少一节备课扣一分,直到本周积分为0。不交不备者通报批评。

(5)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利用新教法教学。只要在学区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并做出书面检查。

(6)每检查一次教案,分为一、二、三等分别积3、2、1分。

3、上课

(1) 上课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执教,学校认真执行《邯郸市中小教学常规管理意见》。

(2)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小预备后,站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一响进入教室,授课要有教案、教具,凡上课不按课程表上课、无教案、讲备不一者,每次扣1分,空堂者每次扣3分,并通报批评,空堂3次本学期业务积分为0,并向全体教师做出书面检查。本年度不平优,评模。

(3)课堂教学,教师要认真分析教材,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不能有知识性错误,板书规范,否则扣一分。

(4)讲课要体现“三为主”原则,体现师生互动,严禁满堂灌,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实现“三维目标”。

(5)上课期间严禁学生睡觉,随意外出,否则扣上课教师1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能将学生赶出室外,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发现一次扣1分。

(6)上课期间,被上级领导查出一次不规范行为(如坐着上课、穿拖鞋、抽烟、打手机等)扣3分。

(7) 体育课,室外课学生不准在教室,学生乱跑无教师视为空堂。

(8) 严禁上课期间带小孩,发现一次扣1分,通报批评,(住校教师找保姆除外)。

4、教研活动

(1) 实行“说”“讲”“评”活动,每次活动授课教师要写出教案,采用新法教学,以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我完善为目标,注重知识的形成过程,落实“三维目标”,采用新的评价机制,每次授课教师积2分,参与教师要有评课记录,评出自己的见解(优缺点、推广经验、改进措施等)每次积1分。

(2)听评课记录两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积3分,要求有听课时间、详细记录、评课意见、授教师签名等,每少一项扣1分。

(3)参加县乡举行的授课竟赛获奖者加2分。

(4)有发表论文、实验课题、优质课、优秀教案等,乡级积2分,县级积3分,县级以上积5分。

5、作业

(1)作业每两周检查一次,全批全改,不打大对号,不让学生代改,不错改,不漏改,有记录,每次检查作业次数和本数,按质量积分,主科每少批两次、副科每少批一次扣1分,每科作业每少5本扣一分。

(2)作业批改记录,要写出学生作业中的共性优、缺点及纠正措施,努力方向等,每检查一次分别积3、2、1分。

(3)在学区检查中受表扬者加2分,受批评者扣1分并写出检查。

三、班级积分

(一)、学生出勤

1、每次开学后核定各班人数,每周不定期检查各班人数;实到人数/应到人数×100%,100%积3分,90%以上积2分,80%以上积1分。低于80%不积分。

2、对于学生人数变动情况,每月更改一次人数,中途不更改。

(二)、学生行为

1、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生在上课期间私自不进班者,每人次扣该班1分。

3、学生损坏公物者,除将该生行为记入个人成长记录袋外,每人次扣该班1分。

4、学生打架斗殴者,除将该生行为记入个人成长记录袋外,每人次扣该班1分。

5、损坏公物、打架斗殴超过三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并做为毕业鉴定的依据。

6、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大做好人好事者,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该班特殊积分(不超过3分),通报表扬。

(三)、控辍保学

1、每学期对各班核实、验定人数,学生转出转入必须履行转学手续。

2、对辍学率在5%以内的班进行奖励,所在班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均优先晋级、评模。

3、对辍率在5%~10%以内的班,不奖不罚。

4、对辍学率在10%以上的班进行处罚,所在班的班主任及任课不得晋级、评模,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安全教育

1、班主任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写好安全教案,作好记录。教师对学生积极进行安全教育,积极上交有关安全材料。

2、树立“安全第一意识”,牢记安全不能肯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扣该班2分,并对该班的任课教师进行处罚。

(五)、卫生

每次检查积10分

a、打扫不及时扣1分,预备前为准。

b、有卫生死角扣1分

c、有丢堆扣1分

d、地面有杂物视情况扣3、2、1分

e、界限上有杂物相关班级各扣1分

f、不打扫不积分

g、卫生区内墙壁无乱写乱画,视情况分别扣2、1分

对于向卫生区内随意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一经发现扣除该生所在班级3分

(六)、班内布置

1、地面、窗台、玻璃及墙面干净各项积1分

2、标语、两表一册、好人好事本、手抄报及黑板报整洁干净,内容恰当,各项积1分

3、门窗玻璃无破损,离校锁好门关好窗各项积1分

4、桌凳及劳动工具摆放整齐各项积1分

5、标语整齐无尘土;教室内外无乱写乱画现象。

(七)、课间操

1、无班主任跟班或老师扣2分/次,迟到扣1分/次(以学生开始跑步为准)

2、无故不做操,做操不认真扣1分

3、做到快、静、齐,缺一项扣1分

4、人数不齐扣1分

(八)、学生_

每次积6分,站队不迅速扣1分,不安静扣1分,不整齐扣1分,不认真听会扣1分,人数不齐扣1分,无班主任扣1分。

四、后勤制度

(一)、门岗制度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上课期间大门上锁,随意开门一次扣当日值班人员各1分。

2、做好出入人员登记工作,校外人员私自进校一次,扣当日值班人员各1分。

3、上课期间,学生私自外出一次,扣当日值班人员各1分。

4、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学校财产丢失的,经学校核实,当日值班人员照价赔偿并写出书面检查。

5、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工作,扣当日值班人员10元,通报批评。

6、严禁零食进入校门,一经发现立即禁止。

(二)、财物管理制度

1、借用学校公物先写借条后取物,按时归还,若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因公者视其情节酌情处理。

2、教师宿舍财物定期检查登记,妥善保管,若有丢失照价赔偿。

3、学校财物定期公开公示。

4、严禁私自乱架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第2篇 学校物业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隐患重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令、法规。

4.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

5.编制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安全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6.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管理方针和操作规程,当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工作应服从安全,作业人员对违背安全管理方针的指挥和部署有权拒绝执行,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全体员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使之正确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8.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2)安全检查重点:工作条件、生产设备、作业规范管理、安全卫生设施、工作人员的行为。

(3)安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应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9.员工在工作中应执行安全卫生规定,正确使用保护用品、用具,遵守劳动纪律,遵章指挥、遵章作业。

10.制定年度安全卫生教育技术培训计划,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组织实施力求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安全知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了解劳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熟练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劳动技能,减少操作中的失误。

(3)安全意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实施安全作业。

11.根据季节变化出现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变化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工作。

13.管辖区内建筑物必须坚固,如有损坏或危险征兆,应及时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电器设备

(1)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要设置安全屏护设施及明显警告标志。

(2)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压电器、线路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手柄工具和绝缘劳动保护用品。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触电保护器。

(5)在潮湿环境下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得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6)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格,并要定期检修。

15.进入检查井、地沟作业前,要确认检查井、地沟内是否有异常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

16.发生伤亡事故或紧急中毒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7.发现严重伤亡事故,公司应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性质,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3篇 学校宿舍规章制度

1、宿舍大门每天晚上10点锁门,各宿舍十点半之前熄灯,早晨五点半起床,女生宿舍10:10分锁门;

2、宿舍每天7:30检查卫生,根据检查情况加减分;

3、在宿舍抽烟、打牌、喝酒者,扣2分,并写出说明书交予管理员保管,若再犯,请家长到校解释原因;

4、在宿舍高声喧哗者,影响到别人休息的扣1分;

5、在宿舍乱丢垃圾者,一次扣1分;

6、在宿舍私自接电者扣1分;

7、带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未经管理员同意者扣2分,并写出说明书;

8、在宿舍打架斗殴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1----5分;情节较严重者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9、起床后被子未叠者,扣1分;

10、垃圾未清理者,扣1分;

11、在寝室大小便者,扣2分;

12、扫把一学期发放两次(开学与其中),锁一学年发放一次,灰斗一学期发放一个。若中间有毁坏,寝室人员自己负责修理。

13、毁坏宿舍公物者,由毁坏人员负责修理。

14、在宿舍偷盗者。一经发现,严厉处置,情节严重者,交予公安机关处置。15,各宿舍以20分为基本分值进行加减分计算,一天一公示,一周一总结。

第4篇 _中学校本培训规章制度

一、校本培训学习、例会制度

1、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每位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培训。

2、教研组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大型教研活动。

3、开展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新教师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

4、教师参加培训时,要认真记录,并做到及时消化,应运于教学研究。

5、教师必须按时完成自修内容,及时整理自己的校本培训档案袋,每学期期末上交。

6、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讲公开课一节、写课后反思10则篇,上交最佳教案一篇、听课20节以上。

7、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达到区进修学校所规定的学分。

8、加强培训者的培训,提高培训者的素质。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对本校教师的理论辅导与实际指导。

2、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过程、培训总结。

3、检查各项工作,记录过程,做好分析,及时反馈。

三、奖惩制度:

1、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校集中培训折合1学分。应参加而未请假缺席一次取消其本次应得学分。

2、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辅导、研讨要按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的需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把学习内容及时补上。

3、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听好辅导课,做好笔记,及时完成作业。

4、增加培训在教师工作考核中的分值,参加培训表现尤为突出者,(如出勤率高,作业认真、有效,培训成绩考试优秀)年终以适当奖励,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5、在上级组织的教师教学大奖赛中获奖,考核中加分。

6、撰写论文在上级获奖或公开发表,考核中加分。

7、奖励方法:

教职工在关于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绩)可获教研成果奖,具体奖励标准为:(论文获奖按同档次1/3发给,论文发表按刊物等级三等奖计,学科技能竞赛按论文计。):

__镇第二中学

__年9月

第5篇 中小学校教职工奖罚规章制度秋季学期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第6篇 学校物业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1.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隐患重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 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令、法规。

4.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

5.编制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安全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6. 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管理方针和操作规程,当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工作应服从安全,作业人员对违背安全管理方针的指挥和部署有权拒绝执行,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

7. 全体员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使之正确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8. 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2)安全检查重点:工作条件、生产设备、作业规范管理、安全卫生设施、工作人员的行为。

(3)安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应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9.员工在工作中应执行安全卫生规定,正确使用保护用品、用具,遵守劳动纪律,遵章指挥、遵章作业。

10.制定年度安全卫生教育技术培训计划,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

组织实施力求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安全知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了解劳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熟练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劳动技能,减少操作中的失误。

(3)安全意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实施安全作业。

11.根据季节变化出现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变化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工作。

13.管辖区内建筑物必须坚固,如有损坏或危险征兆,应及时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电器设备

(1)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要设置安全屏护设施及明显警告标志。

(2)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压电器、线路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手柄工具和绝缘劳动保护用品。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触电保护器。

(5)在潮湿环境下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得超过36伏特。

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6)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格,并要定期检修。

15.进入检查井、地沟作业前,要确认检查井、地沟内是否有异常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

16.发生伤亡事故或紧急中毒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7.发现严重伤亡事故,公司应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性质,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7篇 学校学生阅览室规章制度范文

学校学生阅览室规章制度

一、学生阅览室实行开放、凭证阅览。

二、阅览室的报刊、杂志,仅供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三、爱护书刊,不准撕毁、涂改、剪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报刊阅后,放回原外,以便整理。

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吃带皮食物,不准乱扔纸屑。

六、阅览室内保持安静,严禁喧哗。

七、阅览时间:每天下午5∶05―6∶00。

第8篇 学校保洁员规章制度工程流程含夜班计时工

学校物业保洁员规章制度与工程流程(含夜班计时工)

1.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爱岗敬业,工作期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每日按公司的质量标准和工作流程保证辖区内的环境卫生。

(4)每日做好辖区内检查巡视工作,发现水电门窗等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5)穿戴工作服,整洁干净,保证个人良好的仪容仪表。

(6)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耐心细心地解决师生的问询、求助。

(7)基本掌握楼内的水电设施和消防常识,能够处理一般的突发事件。

(8)遇有紧急、特殊事件,从容应对,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9)时刻注意生产安全,按规范进行高空作业及酸类使用。

(10)保洁工具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卫生间专用工具要单独存放。

(11)做好辖区内节水节电工作,日常工作中节约使用各类劳保消耗用品。

(12)保证休息室内的环境卫生,注意用水用电安全。

(13)节假日、寒暑假做好楼内的安全巡视工作,确保楼内的水电、防火、防盗等安全。

(14)发扬奉献、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和领导分配的各类支援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流程:

具体时间工作概述详细内容

06:50--07:00上岗准备签到、换工作服、开早会布置一天的工作任务。

07:00--07:30卫生间清洁大便池及蹲位、小便池、地面及墙壁、手盆及台面;窗户窗台及玻璃等依次清洁及各种水电设施损坏报修统计。

10:30--11:00

13:00--13:30

16:00--16:30

07:30--09:00走廊及公共

区域清洁走廊及楼梯、办公室门、其它各类设施、墙壁、窗户窗台玻璃等依次清洁。

13:30--15:30

09:00--10:30检查巡视卫生间异味及小广告处理、烟头及纸片、电梯及防火通道的卫生、其它异常现象。

15:30--16:00

第9篇 _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本社是晋中学院师范分院数学系学生组织;

2,本社在数学系戴学富、安德禹主任和李旭东等老师们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组织开展活动;

3,本社维护中国___的领导,遵守党的宣传法规,一切活动在基本原则下进行;

4,本社在团结我系学生文学爱好者的同时与其他社团共同学习进步,提高自身素质;

5,本社团全体社员团结友爱,不得搞有损于本社团形象和荣誉活动,有重大违纪者做出退出社团处理,并报社团指导中心备案;

第二章权利

6,凡我社成员有选择与被选择权;

7,社团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8,社员在任务与内容不清楚、有疑难的情况下有主动要求负责人在宣布的权利;

9,社员有权监督指出社团负责人的错误;

第三章义务

10,本社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11,社团成员要按时按量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12,本社成员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

13,本社成员必须要做到热爱祖国,谈吐举止文明,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维护社团公共利益;

14,本社团成员两次无故不到,多次找不正当理由请假者,本社有权劝其退出;

15,本社成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须退出本社团,必须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16,本社成员不得互相打闹,产生矛盾及时化解;

17,本社成员不得借社团活动而旷课;

18,本社成员不得违反社团一切规章制度;

第10篇 第二中学校本培训规章制度

一、校本培训学习、例会制度

1、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每位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培训。

2、教研组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大型教研活动。

3、开展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新教师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

4、教师参加培训时,要认真记录,并做到及时消化,应运于教学研究。

5、教师必须按时完成自修内容,及时整理自己的校本培训档案袋,每学期期末上交。

6、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讲公开课一节、写课后反思10则篇,上交最佳教案一篇、听课20节以上。

7、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达到区进修学校所规定的学分。

8、加强培训者的培训,提高培训者的素质。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对本校教师的理论辅导与实际指导。

2、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过程、培训总结。

3、检查各项工作,记录过程,做好分析,及时反馈。

三、奖惩制度:

1、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校集中培训折合1学分。应参加而未请假缺席一次取消其本次应得学分。

2、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辅导、研讨要按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的需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把学习内容及时补上。

3、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听好辅导课,做好笔记,及时完成作业。

4、增加培训在教师工作考核中的分值,参加培训表现尤为突出者,(如出勤率高,作业认真、有效,培训成绩考试优秀)年终以适当奖励,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5、在上级组织的教师教学大奖赛中获奖,考核中加分。

6、撰写论文在上级获奖或公开发表,考核中加分。

7、奖励方法:

教职工在关于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绩)可获教研成果奖,具体奖励标准为:(论文获奖按同档次1/3发给,论文发表按刊物等级三等奖计,学科技能竞赛按论文计。):

_镇第二中学

_年9月

第11篇 _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侵吞盗窃等问题。(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1、原始记录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记录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第12篇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件处理的规章制度2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件处理的规章制度(二)

为了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遵循合法、及时、公正的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事故的预防:

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2、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门,制定处理突发性学生伤害事件的相关预案和工作纪录,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的情况。

3、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4、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

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学校定期向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信息。6、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当告知学生假期或(上)放学途中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私自到游泳场、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游泳以及从事其他危险性活动。

7、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中小学两部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在学生课间室外活动场所安排专人巡查、管理、疏导、保护学生,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

8、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

9、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或者学校自建的、或者学校购买的、或者学校租赁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具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学校生活用具的安装、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学校室外楼梯或楼道的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未经建筑、规划、消防、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验收合格或者未经其书面同意,学校不得提前启用已竣工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10、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具、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11、学校要保证楼道和楼梯安全、畅通;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配备合格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12、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疾病的教职工,学校不得安排担任相应的工作。

13、中小学班主任应当经常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生行为表现,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14、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歧视学生或者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

(二)以惩罚为目的罚学生抄写课文、字词、站立、跑步等;

(三)殴打学生或者纵容其他人员殴打犯有错误的学生;

(四)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校按照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在班集体或学校范围内,教育和批评学生、公布学生成绩、公告学生处分,属于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

15、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学校作息时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作息时间。

教师上课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规程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实验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试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的安全防护教育。

小学学生上自习课,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必须在教室照管学生。

16、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或组织学生开展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时,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活动。

学校举行大型运动会,禁止非比赛人员在运动场内带跑和观看比赛,不得在室内运动场地吸烟、饮酒。

学校的篮球架、足球架、单双杠等体育运动器械应当固定牢固,维修体育器材或场地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围栏。

18、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非机动车上学。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中小学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劳动、参观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外放学的,应当确定放学时间、地点并在活动前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

19、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发现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旷课、夜不归宿,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学生监护人。

发现学生在校园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学校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中小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情形严重的应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20、学校发现学生身体异常,应当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

学校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给予必要的关照。

21、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的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未经学校允许,校外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准予驶入校园的车辆应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22、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

生管理规定》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建立食源性中毒应急处理机制、食源性中毒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23、学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规程。

学校必须采购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具,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和医用器具。

禁止使用过期药品和未经消毒的器具进行人体注射。

举行全校性的体育竞赛、军训分列式等大型活动,学校应派医务人员在现场值班。

学校不得使用含有敌鼠钠盐、氟乙酰胺等剧毒急性药物灭鼠,灭鼠药饵由专人投放和清理,避免学生误食。

2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针对活动中的风险,应对学生进行乘车(船)、飞机、游园、登山、野炊、过铁索桥、游泳等安全教育。

学校租用校外体育(场)馆举行运动会或比赛,应查验(场)馆有无建筑部门验收合格文件、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制订安全管理方案。

第四条事故的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认定。

2、学生或其监护人和第三人的过错、教职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五条事故的处理

1、发生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2、中小学校的学生在体育课和课间活动中发生身体跌倒、剧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时,经校医检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除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外,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请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向学校提出事故处理的建议。

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处理工作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直接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

5、学校应当建立由学校有关领导牵头、学校有关部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初步确定学校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学校可以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协商解决事故的赔偿事宜。

受伤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其家长不愿意与学校协商,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事故当事方,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不存在争议,不需要鉴定。

事故当事方对救治医院做出的伤残程度的诊断存在争议,可以协商共同委托事故发生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协商解决。

事故处理采用教育行政调解方式的,对救治医院做出的伤残程度的诊断有异议,由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调解机关提出鉴定申请,经调解人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调解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

7、建立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下列伤害事故为学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

(一)学生伤害情形不严重但涉及学生面广,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可能导致学生残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

(三)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

(四)宿舍失火、教室、体育设施等学校设施垮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五)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殴打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六)学生死亡或者群伤的;

(七)其他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

下列伤害事故为重大伤害事故:

(一)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造成伤害的;

(二)前款(三)(四)(五)(六)(七)项的伤害事故。

第四十七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姓名、年龄;

(三)当事人所在年级、班级;

(四)事故概况和事故原因;

(五)事故造成的损害;

(六)救助情况;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8、学生伤害事故经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做出终局性的处理后,学校应当在30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重大伤害事故处理结果还应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姓名、年龄;

(三)当事人所在年级、班级;

(四)事故概况和事故原因;

(五)事故造成的损害;

(六)救助情况;

(七)伤害程度鉴定

(八)事故责任和赔偿争议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事故赔偿金额;

(十)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追偿;

(十一)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事故结果报告应附有已经履行的协商达成的协议、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后,连同事故报告一并存档。

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第五条事故的赔偿

1、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学校对学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责任,应当给予受害学生赔偿。

3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没有赔偿责任的,学校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学校正常的办学条件下有剩余,受伤害学生或者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必要的救治费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可能、适当的原则,资助受伤害学生一部分医疗费或生活费。

4、学校应当参加校园方责任险。

5、学校可以向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宣传学生意外伤害险的目的,可以为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提供联系保险公司的便利,但学校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

学校不得代保险公司向学生收取保险费,除非保险公司

书面声明保险责任自学校收到学生的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第13篇 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____市教育局特制定《____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

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

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

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

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

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

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

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

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

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 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

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

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

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

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

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

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

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

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

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

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

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

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

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

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

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

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

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

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

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

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

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

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

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

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

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

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

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

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违反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某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_思想和_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_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第15篇 大华中学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华大中学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工作制度

第一款:学校实行上下班坐班制度。

第二款:教职工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

1.全体教职工: 8:00-4:00

2.怀孕满6个月及哺乳期内(产后一年)女教工上下班每天照顾1小时。

第三款:全体教工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内不得酗酒、赌博、不得离岗、窜岗,如违反者,师德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条请假制度

第一款:请假程序:

1.请假操作流程:

(1) 半天 教导处请假

(2) 1天及1天以上 本人向-校长室请假-准假-教导处安排课务

(3) 行政、后勤人员需向校长室请假

2.凡教工请假(包括公假、病假、事假)一般应提前一天(急病除外)。

第二款:关于病假

1. 教职工请病假,需按请假流程操作,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如未请假造成空堂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每天扣50元。

2. 教工请病假,2天或2天以上的必须有病假单;1天以内的,确有病需请假休息,报经领导同意后按病假处理,否则改按事假处理。

3.病假扣法

(1)每病假一天,扣发20元。

(2)连续病假天数大于或等于一个月时,原则上不再计发上下班交通补贴和课时工资。

第三款:关于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需按请假流程操作,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2. 教工因私外出需主动在传达室做好登记,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做事假处理。

3.事假的扣法:每天扣30元。

4.旷工者,每天扣除200元。期末、年终年度考核、师德评定、评优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奖金降级或扣发。

第四款:关于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凡有寒暑假的单位,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假期。

2.婚假、产假一般应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

(1)婚假:三天

属晚婚(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五周岁)的,增加七天婚假。

(2)产假:产假的天数根据上海市政策法规办的规定执行。(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期间,工资由区社保中心根据本人上一年缴费基数按实发放。学校不再支付其工资。同时不再享受每月课时工资。

(3)哺乳假:因本人确有实际困难提出书面申请需请哺乳假期的,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实际困难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准假。哺乳假期6个半月,在请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80%,每月结构工资停发,年终考核奖金酌情处理。

3.本款假期时间若有调整,以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五款:关于公出。

因公外出开会、进修、教研活动等,应凭有关书面通知到书记处请假登记,有课的教师还应及时告知教导处 。

第六款:迟到、早退(指15分钟以内)全月共照顾二次,从第三次起每次扣发五元。

第七款:以上请假如与学校工作有冲突的,应服从学校安排。上班期间传达室对进出的教工均予以登记。

第三条关于课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和稳定,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款:教职工因公、病、事假等原因请假,予以准假后而造成暂时的空缺,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承担代课、代职任务。

第二款:无故停课、误课、缺课,每次扣发100元,上课迟到(包括监考)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发50元。

第三款:凡代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完成教育、教学及管理任务,方可享受代课津贴,每节10元(一个月为界,等于或超过一个月记入工作量);安排代为自修课管理(看课)的每节5元。

第四款:凡由教导处安排代课、代职的,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不执行,以及私自调课、代课的,当年各项评优等均不予考虑。

第五款:如出现乱课、乱班,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六款:在教学期间,由于教师未尽责,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理。

第四条学习制度及其他

第一款:政治学习一般每周安排在星期五下午进行,教工须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接待家长和来客,凡因公、私事缺席,应向党支部请假批准。

第二款:凡政治学习无故缺席的,每次扣发当月课时工资20元。

第五条安全及赔偿制度

第一款:教职工损坏学校公物应赔偿,有意损坏视其情节,加倍赔偿。

第二款:办公室不得使用电热炉、电水壶等家用电器。

附则:

本方案于2023年10月拟定,2023年11月10日教代会讨论修正,2023年11月25日教代会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校长室对此拥有解释说明权。

第16篇 某学校集体备课规章制度

学校集体备课规章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集体备课制度(试行)。

1、要求各年级各学科均实行集体备课,特别是六年级的复习课更应充分发挥集体备课的作用。

2、各年级段均设一名备课组长,备课组长对各备课组集体备课负主要责任,起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记录情况作用。

3、坚持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时间,做到计划落实、课题落实、人员落实,任何人不得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须向备课组长请假。每期的集体备课时间、地点见附表的具体安排。

4、集体备课时间须讨论两周内的教学计划和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设计等,各教师在备课本上作好讨论情况记录。

5、备课组长要认真做好每次集体备课情况记录,包括备课时间、参加人员、备课内容、活动讨论意见等,单周五前上交教导处检查。

6、集体备课的具体要求:

“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人;“五备”:备大纲(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

7、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

集体备课首先由主讲人进行说课,并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然后由参加备课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最后由备课组成员对讨论的意见进行整理,根据自己的教学形式和特色,在备课本上形成整合性的集体备课教案。

第17篇 中小学校教职工奖罚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假条交分管校长审批 ]后交教务处登记,并作好调课后方能准假。如有过别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当面及时请假者,必须及时用电话通知向校长或教务处请假,作好调课处理。否则造成损失将按旷课处理。

2、教职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贴,但必须先在教务处请假,每期不得超过三次。政治学习请假要记入考勤。

3、教职工子女上大学 、参军可请1-2天护送假,不记考勤。

二、教职工一般的违纪失职处理:

教职员工有以下违纪和失职者每次扣当月津贴10-20元。

1、 教职员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时间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上交规定表册,不按时完成布置的临时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场合吸烟者。(吸烟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且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 教职工穿奇妆异服进入学校者。

4、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①、教案检查不合格者;②、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极为马虎者;③、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④、有体罚学生者;⑤、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

5、 保卫科人员不注意形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闲杂人员不予劝出;粗暴对待来访家长和领导者。

6、 后勤职员有较严重违纪或失职者。

三、严重违纪失职的处理:

处理金额每次40-80元,特别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津贴,并视其态度可并罚扣除期末所有津贴。

1、 教师旷课一节扣40元,职员旷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没有事前请假)。教师旷课两节或职员旷工一天扣80元,依此类推。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有意扯皮者赞成严重后果者。

3、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之一:①、私自调课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时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种重要表册者;③、教师无教案上课者;⑤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负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指家长或社会单位对某教师提出强烈反映)。

4、 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者、或酗洒后上课者。

5、 未经许可乱收费,影响较大者。

6、 有其它严重违纪失职,影响较坏者。

四、处理的执行机构及方法: 由书记和副校长担任考核组长,各处室主任和专业部主任为考核员,每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要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交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在当月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年级部,后勤行管人员的处理通知交办公室,统一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第18篇 某某学校总务处规章制度

某学校总务处规章制度

学校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它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国家教育经费和学校自己的创收。因此,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掌管,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进行支配和使用。

一、财经制度

1、学校一切收支必须按国家要求发生每一项经济往来,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根据核对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帐注册。

2、学校的一切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的总务主任和会计人员认真的履行财会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财会手续,擅自开支。

3、学校的每一项开支必须遵循勤俭节约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公出人员除了特殊需要,且经校长审批外,不住高级宾馆,不请客送礼。

4、学校五千元以上的经济活动,由校长会议商定,根据情况校长赋予后勤校长,总务主任一定的审批权限。

5、学校各部门采购的一切物品,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严格履行采购、验收、审批三个手续,及时上帐。

二、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一切物品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调配,保管人员在总务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具体的物品管理工作。

2、对购入的物品,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严格把住数量、规格、质量关,对不合格的物品不验收、不入库。

3、对学校固定资产,要认真查点清楚,单列帐目。物品发放使用,要注明使用人姓名,对调出人员借用的物品一定要追还,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

4、不论何人,如丢失学校物品按价赔偿,教工由主管校长督办,学生由政教处主任督办,及时将赔偿款交到总务处。

(1)打碎门玻璃,窗户玻璃每块赔款5元。

(2)损坏桌子每张赔款20元,损坏凳子每把赔款10元。(开胶、拔铆除外)

(3)打碎玻璃黑板每平方米赔款100元。

(4)因打闹损坏公物均按原价加罚十倍赔偿。由政教处督办,到总务处交款。

5、其他

(1)小车的使用与管理,小车主要是为学校领导办公外出服务,主要领导用车可以直接使用、但司机必须向管车领导通报去向和使用时间。

(2)其他领导用车和各科室因公出用车必须提前向管车领导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车。(包括外单位用车)

(3)修车、用油要经管车领导同意,如管车领导不在可由总务主任安排。

三、总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总务主任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主抓学校的总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总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总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合理安排工作,做到人尽其才,用其所长,定期检查、考核、评定。

(2)负责制定总务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管好校产、搞好校舍规划,基建和维修,搞好设备的管理和采购。

(4)管好财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坚持原则,认真审批所有报销票据,定期向教代会公布帐目。

(5)搞好全校师生的福利,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

(6)协助各处室搞好学校的各项活动筹备工作和外事接待安排工作。

2、行政管理员岗位职责

行政管理员是总务主任的助手,在主任的领导下,主抓后勤行政事物。

(1)负责对学校的设备、备品的配备、管理登记等造册检查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清点、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严防破坏或丢失。

(2)负责安排工人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及日常工作安排和考勤。负责对临时工的管理和教育及工作安排。

(3)负责管理传达室、烧水房、浴池、锅炉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

(5)搞好学校的绿化环境卫生、清理校内垃圾并及时组织外运。

(6)搞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办到高质量、高标准、做到物美价廉。

(7)管理学校的水、电、暖气,经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注意节约水、电、燃料。

3、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主管会计是在主任领导下主管财务工作。

(1)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财会制度,坚持行使《财会人员职权条例》,当好领导的参谋,为学校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把好财务关。

(2)负责办理预算内外往来款项,固定资产调拨等会计事物。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种统计报表。

(3)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决算、月报表、工资表、资金表和各项开支、补助表等。

(4)做好算帐、记帐、结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严密,内容落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月清月结,报表及时。

(5)领导会计员,出纳员共同完成其本职工作,做到会计账与出纳现金账,银行对帐单相符,与会计和出纳员一起发放工资和各种补助。

(6)管好会计档案,按照国家财务工作要求,填写记帐凭单,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入册,交给档案室归档管理。

(7)负责全校的固定资产帐,应与各科目的财产帐相符,对学校的财产做到心中有数。

4、出纳员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原始单据和现金(存款)收据,付出记帐凭单办理现金(存款)收付,并在收据和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自己的名章,当天入帐,不得以单据顶现金。

(2)负责预算内、外现金(存款)的收支业务,收缴学杂费、书报费、采暖费、补课费、托儿所、自行车费等各项收费;发放教工工资、奖金、补助费、补课费以及其它各项费用。

(3)认真记好现金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与会计帐相符,自觉接受会计监督。

(4)每天下班前应结清当日账目,编制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凭单交接月报表,连同收付记帐凭单和原始单据交给会计审核处理,当日现金管理按银行规定数额存库。

(5)兼管教工小额储蓄,互助会借款年末还本工作。

(6)认真审核支出凭证,原始单据必须有三个人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不给报销。

(7)去银行存款必须有保卫人员押送,不得私自一个人办理,时刻都要提高治安防范意识。

(8)学校的一切支付由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批准,方可办理。

5、采购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各种物品(办公用品,基建维修材料及其它非专业用品的采购工作及对外联系业务)

(2)严格按计划采购,注意产品的质量,做到物美价廉和适用。严防造成积压和浪费,要做到“三勤”,同样物品要多走几家商店,对比质量价格再买。

(3)加强政策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各项规定,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清政廉洁,不吃回扣。

(4)严格履行请款、报销手续,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拖不欠,不用白条收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入库物品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对物品,材料验收数量,规格准确、发放要及时。

(2)负责记好保管帐,认真执行出入手续,要做到帐物相符,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3)物品管理要注意节约、经常清点库存,做到物品不积压,不浪费又能保证供应。

(4)对购进的物品负责验收,入库要登记。在验收时要注意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入库。

(5)对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设立专帐,要写清生产厂家,购买日期,产品规格和价格,物品要做暗记。

(6)除大件物品搬运有困难保管员求助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库房私自选取拿物品。

(7)库房内要有醒目的物品领取公约,以便大家自觉遵守。

(8)库房内的防火工作由保管员负责,仓库内严禁烟火。库房内外要设防火器材,保管员要会使用。

7、电工岗位职责

(1)电工主要是维修和保证校内的正常供电。

(2)电教馆的配电室,大楼电表箱是重要的部位,电工要着重做好检查维修工作。

(3)严格执行用电操作规程,维护好线路安全,保证安全准时送电,及时完成保修任务,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

(4)配电室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5)掌握学校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维修线路,春秋两季,四大节日全面检查,清楚隐患。

(6)配电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有火灾情况,及时切断电源,保护好电器设备,保持好配电表的卫生。

(7)负责内部小号电话的维护和修理。

(8)负责与电业部门的业务联系和接待工作。

(9)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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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 _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

为不断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_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6、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先适用于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处级干部。

2、对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选举制的干部,原则上也要通过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履行有关规定手续。

二、制度规定

1、交流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较大范围的干部交流。从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实行岗位交流(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在干部交流时,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正、副职不同时交流。干部交流以机关、直属机构的干部和教学机构的党务干部为主,教学机构的业务干部(院长或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不作为主要的交流对象。在交流过程中,原则上不突破部门的领导职数。

干部交流分为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指机关、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内部不同岗位间的交流。纵向交流指机关干部与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干部间的交流,也包括党政干部间的交流。

2、年龄规定。按照国家对干部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处级岗位。

年龄不够任满一届(三年)的处级干部在新一届任用时,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凡到限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从事本人特长的专业技术工作和非领导工作。

3、试用期制。对竞聘上岗中新提职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考核,凡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者,要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者,要黄牌警告,延长试用期一年;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任)期从试用期算起。

4、任期制。对聘任制和任命制的处级干部都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任届期满要进行述职和考核,重新竞聘上岗后,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含两届)。

5、上岗培训制。对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6、审计制。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处级干部在任届期满或离任时,要由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评价作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__理论和江领导人同志“____”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绩。

3、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具有胜任学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还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部门正常领导工作。

(二)基本资格

正处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要求的现职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职副处级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部队转业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的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副处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没有竞聘到正处级岗位的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

2、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任职要求的现职副处级干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职正科级干部。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党委动员。党委召开各级干部、各类人员动员会,端正干部的思想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交流意识,为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民意测验。在竞聘上岗工作前,对现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民意测验,对于不称职票超过40%者,予以免职,并取消其竞聘资格。不称职票超过20%者,予以黄牌警告。

3、公布岗位。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核定的处级干部岗位及职数,按照正处、副处两个级别在全校范围内分期公布岗位。

4、个人报岗。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且自愿应聘者,在公布岗位之日起即可到组织人事部报岗,领取和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

5、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主管领导,听取初步意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必要时,党委根据本人自愿和岗位需要调节各岗位人员分布,并征求本人意见。

6、竞聘演说。参加竞聘人员要进行演说。竞聘时党委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两部分组成(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另行安排,群众评审组由竞聘者申报部门的群众组成)。竞聘演说内容:自述个人资历、工作业绩和竞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措施,申报第一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报第二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5分钟。

7、民主测评。在竞聘者演说后,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竞聘人的“德、能、勤、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评审结果满分为100分,竞聘人得分不足50分者,原则上不得聘任。

8、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对党委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9、决定与聘任。组织人事部将考核和民主测评的情况汇总提交党委,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最后人选,任命和聘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1、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非业务领导干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从1995年至今,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非业务领导干部(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不得填报原岗位。填报一个岗位的干部,视为不服从分配,如其不能竞聘到所填报的岗位,党委不考虑将其调整到其它岗位的可能,并取消其下一级别岗位的竞聘资格。

2、竞聘上一级别岗位的干部和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业务干部填报志愿时,可申报一个或两个岗位,不受第1条规定的限制。

3、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不再保留原行政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行政干部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4、因年龄规定限制而未能参加竞聘的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直至退休,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归队后,其职称待遇不低于原级别的,不再保留原级别待遇。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担部门正常领导工作的干部,经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竞聘,业务干部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行政干部可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6、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干部,可竞聘低一级的干部岗位。未被聘任到处级岗位的业务干部,原则上回原教学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其它未聘干部,一律在原部门待分配。

7、除年龄和身体健康因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外,其它干部在竞聘中不申报岗位,视为放弃受聘权利,按未聘干部处理。

8、竞聘后,部门暂无合适人选而急需部门领导的岗位,为避免影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9、参加竞聘者要讲团结、讲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碍,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保证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10、无论应聘、落聘、交流还是未聘干部,若无正当理由均须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20篇 学校规章制度书

一、点名制度

上课之前,各授课老师进行点名,如十五分钟后未到,学校将和班主任或家长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

二、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知我们,并交请假条以便我们安排补课无故旷课,

概不补课。

三、同学下课期间不得追打、不串班、不在教师走廊喧哗,同学之间互相友爱,学习互相帮助

四、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电教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五、在家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完成反馈记录

六、教师日常细则

七、课前应提前10分钟进教师,并做好备课等准备工作

八、在课堂上要耐心教导每位学生,并培养学生的良好的艺术人格品质

九、上课期间通讯设备应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

十、课后应积极与家长和学生沟通,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具备良好的师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十一、任课教师做好班务管理工作(卫生、考勤、关灯、门窗),要早于学生到位,放走全部学生方能离校

十二、同学下课期间不得追打、不串班、不在教师走廊喧哗,同学之间互相友爱,学习互相帮助

十三、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电教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十四、在家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完成反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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