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确保校园环境和谐有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基石。它不仅规定了各类安全行为准则,还明确了职责划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制定这样的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门的指导方针。
1.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防火、防灾、防暴、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2. 应急处理程序:规定在突发情况下的疏散、救援和报告流程,确保快速有效的响应。
3. 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 责任与权限:明确校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在安全事务中的责任和权限。
5. 安全检查与评估: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 规范行为:规章制度为师生提供了行为指南,避免因无知或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
2. 防范风险: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降低潜在风险,保护学校财产和人身安全。
3. 提升意识:安全教育强化了全体成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4. 法律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学校运营的合法性。
1. 调研分析:了解学校的安全现状,分析潜在风险,确定制度的重点。
2. 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接受度。
3. 编写草案:依据调研结果和意见,编写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4. 审议修订:提交校务会议审议,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发布实施:正式发布制度,组织培训,确保全校知晓并执行。
第1篇 _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第2篇 学校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第3篇 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危房检查
总务处每学期对学校的住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对危房进行排险维修,并书面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若遇风雨雪灾等恶劣天气,应及时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二、水电检查
1、学校用电管理人员每学期开学前对学校所有电路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对教室、寝室的用电设备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2、学校用水管理人员除确保管道畅道、师生正常用水外,还要定期对学校的水质进行监测,保证学校的饮水卫生。
三、设备检查
1、教务处对学校的图书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制订科学规范的安全使用制度,加强防火防盗措施,严格实验室药品和器材的出入制度,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排查。
2、总务处对学校后勤设施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锅炉要求每学期由专业人员检测一次,水塔每年进行一次保修,抽水设备和食堂设施要求每学期进行至少三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卫生检查
1、总务处会同学校安全负责人对食堂供应的饭菜和商店出售的食品每两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严禁向学生出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饭菜及食品,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2、总务处组织各班生活委员每周对各班的教室、寝室、卫生区、食堂、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等级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严防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发生。
3、春、夏两季,总务处安排专人对校园环境进行定期的安全卫生消毒、消灭蚊蝇等传染疾病的传播途径。
五、教室检查
1、班主任对教室实施全天候管理,重点管理学生的出勤情况和行为表现情况,将每天的情况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按责任书要求处理问题。
2、教务处组织专门人员对教室在上课或课间,特别是午休时间进行监管,一周一总结,并通报情况。
3、教师上课必须对学生的安全高度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并于课后向班主任反映。下课时间由班主任监管。
4、值周校委会成员在值周期间内对学生到校情况、上课情况、早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力主处理,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值周档案上。
六、寝室检查
1、学校安全负责人直接对学生的就寝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每周分发表格,核实签收。
2、各寝室长每天负责对本寝室本班学生的就寝情况如实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
3、班主任每晚必须到寝室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并在“学生就寝情况记录表”上签字,女生寝室由女生辅导员负责检查。
七、夜晚巡查
1、因无围墙设施,学校每晚均派一名校委会成员和一名班主任进行夜晚巡逻,巡逻时间为学生就寝后的半小时内,主要巡查校园内有无异常情况,若遇有异常情况,协同值周人员共同处理,重点督促学生就寝,填写巡查表格。
2、星期日晚因毕业班学生到校上自习,由各班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值周校委会成员负责督查。
八、学校周边环境检查
1、建立安全防控网络,要求学校周边的商店和小吃部不得容留学生玩耍,防止学生意外发生,学校不定期在课余时间进行检查。
2、每周不定时地检查原徐冲乡政府所在地街道的台球室、网吧、游戏室等,检查是否有学生参与,必要时与梅山派出所联系,共同实施管治。
3、禁止陌生人、社会青年和外校学生进入校园,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若遇此类情况,值周校委会成员立即组织力量制止。
第4篇 学校园林保洁部安全生产制度
学校物业园林保洁部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责任
(1)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3)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工人在工作时不得吸烟、饮酒,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工人自行承担。
(5)各班组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禁止赤足或穿拖鞋,严禁酒后操作,按规定设立防护栏、挡板。
(6)严格执行学校园林工作安全施工规范,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发现洞、坑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安全标志、警示牌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拆动。
(7)工人应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听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防止在苗木起吊和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否则造成伤亡事故概由工人自行负责。
(8)工人如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按安全规程操作,擅自从事指定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干私活、乱动用机具设备和无证上岗,造成伤亡事故概由工人自行负责。
(9)工人在登高作业时,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必须系安全绳,在对行道树修剪时,要将施工现场用安全绳圈出,同时要有专人维护现场,防止锯落得大枝砸伤行人与车辆。
(10)工人在从事重体力劳动时(如搬运桌椅等),应该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1)使用洒水车辆及翻斗车时,不得在故障情况下使用,不得由无驾驶证人员使用,驾驶人员起车前要做好三检查,即:查水位、查油量、查操纵系统是否完好。驾驶员要遵章驾驶,严禁带病行驶、酒后驾驶;夏季注意发动机散热,注意路面高度和地面湿度。
(12)使用打草机时,要清除草地上的各种杂物,操作前检查机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同时注意行人及周围车辆安全。
(13)使用绿篱修剪机及油锯时,使用前要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时应注意自身、行人及周围环境安全。
(14)入冬前做好防守工作,对于水车排水管、室外浇水管和喷灌水管线要注意排空管内存水,以防冻裂。
(15)夏季喷泉看护要注意水位高度,以防设备损坏,注意闲散人员的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下水和接触喷水设施,以防触电,注意及时打捞水中漂浮物,以防阻塞水管和水泵。
2.消防责任
(1)工人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程,落实消防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如出现消防事故,概由工人承担责任和后果。
(2)在给车辆加油过程中,严禁吸烟。
(3)工作时严禁吸烟,吸烟须到指定处,如工人违反禁烟规定,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并接受处罚。
(4)做好树枝、枯草的存放管理,要及时清理及时检查,以防失火。
(5)对所管理的区域的重要位置及易发生火情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校园内的草坪树木林地进行每日不定时巡视避免发生火情。
(6)工人在休息室内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防止引发火灾。
(7)春季烧荒要选择风力不大或无风的天气进行,烧荒前要准备好扫帚等打火工具,并根据绿地现场适当选择风向,注意避让针叶树等易燃植物。
(8)进入库房加油或利用汽油清洗维修机械时,严禁吸烟,用过的汽油等易燃废油不准随意乱倒,以防火灾。
3.保卫责任
(1)购进苗木原则上要求当天必须栽植完毕,如因现场具体原因当天无法栽植完毕,工人班组必须有人对苗木进行保护和看守。如因工人未做好保卫工作,造成苗木毁损或被盗,将照价赔偿,将从工人工资中全额扣除。
(2)库房内工具要严格管理,禁止私用,工作结束后所有出库工具要及时入库。
4.定期对工人进行生产安全培训。
第5篇 学校 消防安全制度
篇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篇二: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 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燃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 高层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全校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三条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处理。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六条 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 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6篇 zz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九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各处室与广大师生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防火安全是教学工作、生活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学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工作计划,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校防火责任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组织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处室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督促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五)制定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级。
第六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做好学校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学校防火安全情况;
(三)拟订并具体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校消防检查、巡查分队;
(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确立、调整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门、部位;
(八)组织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确定每月的某一日进行防火例行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九)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十)报告校园发生的防火安全突发事件;
(十一)对在校园举行的大型活动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承办处室、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部门实际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消防小分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术
(五)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率达100%;
(六)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七)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八)设立兼职防火安全员,并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第三章防火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学校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保证学校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领导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将防火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四)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特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对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防火安全符合规定;
(二)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七)学校防火责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级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教育下属部门和人员搞好防火宣传、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小分队的职责:
(一)在校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和落实本部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三)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查;
(四)经常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组织本部门消防队员的学习和训练;
(六)负责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和事故情况;
(七)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八)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九)提出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意见;
(十)上报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添置计划。
第十三条全校人员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违反防火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准乱弃、倒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残气、残液;
(五)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六)不准乱扔烟头,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七)全校人员都应做到三懂和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起火灾的办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防火责任:
(一)按时到岗值班
(二)不得酒后值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三)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打牌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不许将亲友滞留在值班的岗位范围;
(五)熟悉值班的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对
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五章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一)作业场所(指易燃、易爆部位及其他防火重点部位)动用明火须到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确认施工场所安全可靠,并派人员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
(三)从事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人员操作证,遵守“十不准原则”:没有操作证不准,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不了解周围情况不准,不了解焊接部件内部情况不准,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管道未清洗不准,周围有可燃易爆物品不准,明知有危险且影响外单位的不准,与其他工种作业相抵触的不准;
(四)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必须使用煤炉、电炉等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并严格遵守有关制度;
(五)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第十六条用电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大修、革新工程项目的电气设计,竣工后必须由校分管电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电工操作合格证,才准许独立操作。
(三)总务处应对全校的用电设备加强管理,组织定期抽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改建、扩建、大修等项目必须报告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电气线路的走向后,方能进行施工。
(五)各部门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器线路和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气设备;
(六)在易燃易爆部位和发生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使用电加热器等设备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7篇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1、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4、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第8篇 某学校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微机教室是学校实施信息化教育的重要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充分使用,注重投资效益。
1、微机教室的所有财产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由电教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机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负责机房设备和财产的安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保持高度警惕性,坚守工作岗位。
2、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房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晒、通风等常规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门窗,定期检查电源、开关、保险及部位,微机室内不许吸烟,不得放置易燃品。微机室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防盗装置不准擅自搬动,不准挪作他用。应保持随时施救可用,违者按学校消防制度处理。
3、特别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对线路要定期检查,微机室的电源线路要按安全规程安装,不得私接临时电源线。要加强对电源的安全管理,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请学校组织修理,消除事故隐患,以防事故发生。
4、微机室人员要学习防灭火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提高灭火能力。对在微机室里使用的各类易燃物品,使用者必须承担安全管理物品和规范操作的义务。若因违反操作引发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发生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电脑使用时机房温度:冬季控制在16℃~23℃,夏季控制在18~26℃;机房温度控制在45%~65%;雷雨季节及潮湿天气每天至少开机2小时,常规管理不能中断。
6、微机教室内设备按统一要求分类、登记、入账,机台要定位、编号、贴上标签。机房财产一律不得外借,确属公务需要,必须经校长同意后,再由电教中心办理外借手续。
7、师生进入机房要及时换鞋或加鞋套,不得在机房内大声喧哗、吵闹逗笑、喝茶水、吃零食、乱扔杂物等;学生进入微机室时,要有秩序地进入,走路时,注意地上的电缆线,不许碰踩,以防漏电伤人;搬椅子时要小心,不要碰到计算机,以防碰坏计算机漏电伤人。
8、上机操作时不许用手触摸除键盘、鼠标、主机开关、显示器开关外面的东西,尤其是电线及主机、显示器等的电源插座;上机操作时,不许在微机室的桌面上放水瓶、饮料等水制品,以防水洒入计算机内造成损坏计算机及伤人的事故;上机操作时,不准把笔和铁丝等其他物品插入计算机的其他可插入的孔内;计算机出现故障,请老师来处理,不准自己乱操作。
9、学生上机要凭上机证,实行定机、定位,并建立学生用机档案资料,包括每个上机学生的姓名、编号、班级、机号等。学生开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及机器完好情况,并查看使用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如发现机房内设备有损坏和丢失,管理人员要及时追查原因,追究责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若人为造成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10、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运行,不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电脑使用人员要做好上机记录,并及时查看,以确保设备完好。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每台电脑要建立维修、保养等情况的技术档案,以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确需维修的,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并指定专人开箱维修。
11、微机教室的重要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并造册登记归档,及时做好数据整理与软件备份。重要软件要保存好原始盘,尽量使用备份盘。
12、严防计算机病毒的出现和蔓延,不随意从互联网下载程序,不随意安装软件,也不随意删除软件;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严禁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软盘、光盘等,定期做好病毒的检测和电脑的杀毒工作,如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切断局域网和校园网通讯,防止病毒蔓延,感染其它计算机,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查杀病毒,如不能自行解决,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请求其给予帮助,共同消灭病毒。
13、教师在上班时间内,不准使用电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在上班时间内进行网上聊天;严禁在上班时间内用电脑玩电子游戏、观看网上电影、vcd等。禁止任何人员利用本教室计算机系统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它人形象的言论(信息);防止任何人员利用本教室计算机系统进入不健康网站;禁止带孩子到办公室操练计算机。
14.微机室要搞好防盗措施,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微机室、功能室的钥匙配发由校长室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钥匙复制、借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情况,严防盗窃案件的发生。
第9篇 学校绿化部安全制度
学校(院)绿化部安全制度
一、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1、严格执行农药保管制度,农药保管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管理,相互监督。
2、严格按照不同的药种、规格科学配比,正确使用。
3、当天配制的药剂应当天喷用,当天施完,如有多余,一定要进药库保存。
4、施药人员领用农药,应在仓库现场稀择配制,不得把原药带入施药现场。
5、用完的空药瓶、袋应及时收回,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施药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护措施,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7、施药人员在施药过程中,要对气候、场地、环境加强了解,确保施药安全。
8、施药人员每一次施药全过程,必须一人负责到底,不得中途转交他人施用。
9、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台帐,严禁农药外流或交无关人员使用。
二、正确使用园林机械,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园林机械操作人员须熟悉机械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2、在使用机械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不得带病作业。
3、使用机械时要有安全保护措施,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在停机后认真检查。
4、加强对机械、燃料的管理,添加燃料时严禁火种。
5、机械转动部位要按规定添加润滑油,减少部件耗损。
6、不熟悉机械性能的人员,不得操作机械设备,如外单位借用设备,须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10篇 某学校多媒体教室安全制度
学校多媒体教室安全制度
(一)、班级内有专人负责,班主任直接负责管理。
(二)、专人定期维护室内设备,确保其能正常运行。
(三)、保持室内的环境清洁及讲台内的清洁,不堆放无关的物品在讲台内,杜绝易燃物的存在。
(四)、放学后应检查室内设备并锁好讲台。
(五)、关闭门窗,关好电源。
(六)、若发生事故由班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1篇 学校公共场所活动安全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操场、图书室、实验室等,由于这些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时间短,节奏快,活动紧凑,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确保学校在组织师生到以上场所活动时的安全工作,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公共场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要拟订详细的活动计划,做好组织分工及安全预案等准备工作。
二、要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及路线。
三、要制定详细的各所、室的活动规则并有专人负责。
四、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组织,要保障各种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切不可擅离岗位或临阵脱逃。
五、活动过程中要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坐席内嬉戏、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教师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有效指挥的范围内。
六、要制定安全活动规则,并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对会场环境布置,若有学生参与,涉及攀高悬挂会标、横幅诸事,必须有教师现场负责指导与保护。
八、发生意外事故时,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要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第12篇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集体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组织者要提前写出“集体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并上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第13篇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安全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14篇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第15篇 _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_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6篇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第17篇 学校医务所安全工作制度怎么写
1.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责任。副所长分管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积极维护稳定,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信息,不瞒报、漏报。
3.所长、副所长、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末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开会认真分析内部稳定和治安形势。
4. 加强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校园国家安全小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5. 实行24小时业务值班制,值班人同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6.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破重大案件。
7.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器材。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8. 定期讲课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学会报警、扑灭初起火灾技术。
9. 加强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法。
10. 加强医疗活动中的三查七对,杜绝医疗事故,减少事故苗头。
11.积极完成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的工作要求。
第18篇 学校防破坏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物业防破坏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公司辞退人员到原工作岗位逗留。
2.安保员值岗时,如有辞退人员到公司或部门办事,要仔细盘查,汇报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3.对地下停车场、水泵房、二次供水水箱、配电室、发电机房、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禁止公司辞退人员、无关人员进入,一经发现上述人员,要追究当班值岗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4.对车库值班室、泵房、水箱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监控中心门钥匙的使用和保管,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5.禁止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把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地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在确定员工离职或被公司辞退时,各部门负责人应指派专人与离职员工在短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防止发生问题。
第19篇 学校集会、早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五、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六、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七、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早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20篇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临时建筑设施;
5、水、电设施;
6、实验、微机教学设备。
二、成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等为成员。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水、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校长室或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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