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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一、消防管理 1. 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检查与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建立消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3. 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管控,确保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4.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疏散路线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动火作业管理 1. 所有动火作业需提前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

3. 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无易燃物,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4. 动火作业完成后,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应急预案

三、火灾应急响应 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集合点和联络方式。

2. 在火灾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3. 设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初期灭火及协助消防部门工作。

4. 火灾后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四、动火作业事故应对 1. 若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2. 监护人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步扑救,并通知相关部门。

3. 如火势无法控制,迅速疏散人员,拨打消防电话报警。

4. 事后分析事故原因,改进动火作业管理流程,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上墙模板

1. 消防安全标语: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参与,共筑平安" - "火患无情,警钟长鸣,生命至上,安全为天"

2. 动火作业提示: - "动火作业,审批先行,安全操作,人人有责" - "清除易燃物,设置监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3. 应急联系信息: - "火警电话:119,公司应急救援小组:xxx-xxxxxx" - "疏散路线图:请参照墙上标识,了解并熟悉"

以上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企业安全运营,减少潜在风险。全体员工应熟知并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动火 管理 制度

1.2. 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 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4. 消防管理制度

4.1. 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 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 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4. 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5. 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 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 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 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 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 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 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8.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 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 消防器材要求

4.10.1. 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 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0.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4.10.4.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 消防义务

4.11.1. 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 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 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 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 动火作业分类:

5.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5.3. 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5.4. 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 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6.5.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6.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7. 在空调及送排风管道上施工,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管道合适部位采取断开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

6.8.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识别,并采取措施,以防火    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9.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7.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7.2. 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7.3. 特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业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4.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项目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5.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由项目工段班组填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动火作业的管理

8.1. 动火申办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3. 对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4.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召开收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5. 动火证格式以批准单位格式为准,批准单位无定制格式的以批准的申请表代证,动火作业有效期以动火证批准期限为准。

8.5.1.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24 小时;

8.5.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120 小时;

8.5.3. 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6.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动火作业申请。

8.6.1. 《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5天;

8.6.2.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3天;

8.6.3. 《二 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12小时。

8.7.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保存三年备查,项目结束后由安全员整理归类后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

8.8. 附件

8.8.1. 动火作业申请表

8.8.2. 动火作业审批表

8.8.3. 气焊作业检查表

8.8.4. 电焊作业检查表

第2篇 设备管理员消防责任制度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常识,积极参加消防演练。

2、安全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室内电源。

3、爱护单位消防设施,不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会报火警。

5、对他人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责任纠正。

6、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7、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维修,防止发生设备火灾。

第3篇 建筑企业消防防汛管理制度5

建筑企业消防、防汛管理制度(五)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1分公司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1.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应不小于76

第4篇 油类仓库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

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种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5篇 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 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 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 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 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6篇 物业辖区消防泵房管理制度-6

物业辖区消防泵房管理制度(6)

消防泵房是全公司消防系统的心脏,为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泵房设备由保安队长负责使用和保养,未经保安队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启动或关闭。

(二)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章进行,应先关闭室外进出管连通阀,并确定设备完好才能开启电源按钮,如发现水压控制表失灵,应立即停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开空泵。

(三)对泵房内的设备要定期巡视,对事故苗头及时上报。对泵房的附属设备,即贮水池注意流量,谨防闸阀失灵溢水造成浪费;对深井泵要每周启动一次,检查性能,以防失灵,维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借出。

(四)管道工离开泵房要及时关闭门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五)应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及时抽尽积水,严禁在机房内大小便,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罚款。

(六)半地下贮水箱顶层除管道工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攀爬玩耍,严禁向池内投掷杂物,管道工负责箱盖上锁及水源清洁的监护。管道工应定期察看水质,有情况及时上报,水池每年夏季清扫一次,冬天要进行管网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属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虫类等。

第7篇 焦化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规范我厂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根据焦化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否则,消防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岗位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7、重点防火部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经常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练。

8、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内使用明火。因生产和设备检修需要进行电、气焊等作业的,按照《焦化厂易燃易爆区动火管理制度》输审批手续,方可动火施工。

9、发生火灾时,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车间、岗位应当积极参与扑救。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阻挡报警。

10、发生火灾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 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1、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严禁闲杂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

12、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厂易燃易爆区内进行施工的要与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要采取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13、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14、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根据《焦化厂横向经济责任制》规定,给予奖励。

15、对未发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因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依照《焦化厂横向经济责任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对于企业而言,制订一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件必不可少的事。那么,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制定这一制度呢这一制度应包含哪些内容呢如果你不了解,可以参考以下这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 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 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某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格制定本岗位规章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监控报警跑点程序等,并将值机员上岗证复印件张贴上墙。

(3)每班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

(4)岗上人员要熟知中控室内设备设施的功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一般故障处理方法等;报警跑点要迅速、准确无误。

(5)消防中控室的各种设备(如电脑、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广播的控制柜等)要随时保持完好,干净整洁,灵敏有效。

(6)作为应急备用的消防服、应急包、对讲机、维修工具等要保证配置齐全、有效,取用方便;应急万能钥匙应当加封处理,并有使用登记。

(7)定期监测和清洗消防自动报警设施,按期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每年检修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各种防火、灭火设施有效运行。

(8)在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保养纪录、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第10篇 兴嘉物业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嘉兴物业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为增强住户、客商、员工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减少损害,特制定消防应急方案如下:

一、火情发现及报警程序:凡发生火警情况,要保持清醒头脑,及时采取边扑救,边报告的措施;火情较小有能力扑救的应及时抢扑;火情较大时则应迅速通知保卫值班室或接待值班室,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全体保安人员进入现场扑救和控制现场。

二、各种情况的应急措施

1、一旦衣帽着火,要尽快脱掉或撕下,也可就地打滚压灭火焰;亦可用湿麻袋湿被毯把着火人包住息火,或迅速用水浇灭,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2、如发生电气火灾:a迅速切断电源,保证灭火顺利进行;b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c正确使用灭火剂(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扑救;d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灭火。

3、发生煤气、液化气泄漏时:a显示泄露信号;b划出警戒范围区域;c对飘散的气体进行吹扫;d进行控制,迅速疏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如火情较大,但距地面较近,可就近使用消火栓扑救;如距地面较高,则应全力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扑救。

三、救火时的人员安排

1、救火时,在市区消防部门未到之前,现场指挥者是职位最高的领导;消防部门到现场后,全力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指挥。

2、灭火人员一般分为五个组:a灭火组。b抢救组。c供水组。d后勤组。e警戒组。(维持秩序、防止物资丢失)。

四、灭火的基本方法:应根据火情不同,采取相应灭火方法。

1、冷却灭火法;2、隔离灭火法;3、窒息灭火法;

4、抑制灭火法;5、其它。

五、在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控制,配合消防队或公安机关进行现场的清理和勘察,并作好火灾事件记录。

第11篇 g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机票室、锅炉房、厨房、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条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第九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 防火检查类别

1。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违禁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第12篇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委派专职消防员对储配站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消防水池及池内储水量每天检查一次,观察有无渗漏或无端流失,如水量不足则及时补足。

3、消防水泵完好,每月至少开启一次试运转。每天盘车试运转一次,以达到良好的供水性能和供水压力,并且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消防管线(明线)、消防栓及根部阀门、喷淋阀门、喷淋头每周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达到良好的状态。

5、消防水带、水枪、大闸、钥匙等应时刻保持完好,放置整齐不准挪作它用,消防员每天应对以上器具至少检查一次。

6、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消防员、安全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所在位置。

7、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附件,每月擦拭一次灭火器外表,每年检查一次桶体,换粉,标签齐全。

8、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路障使其畅通。

9、以上设备必须挂牌明确设备保管人。

10、运行记录完整。

第13篇 冬季生炉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须生火取暖的单位,必须以厂领导同意后,由厂安环科、保卫科到现场审验合格后,发放“生炉许可证”,方可生炉使用。

2、未领“生炉许可证”的单位,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气体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筒内积灰。

6、当取暖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岗。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厂区施工的“三队”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第14篇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一)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二)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消防管理制度(三)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第15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第16篇 艺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应履行的防火安全职责,规范防火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生活学习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防火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三、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五、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防火安全。

第二章 各项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抢险物资。

六、图书馆,计算机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院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酒精炉,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学期召开两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春冬重点防火期都要提前召开大会,严格要求,全面布置,具体安排落实防火应急预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要点,提出整改意见。

四、每周一各系负责人和各值班人员将上周检查情况做以汇报,并具体安排本周消防工作重点。

五、会议记录齐备,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

八、节假日之前召开全校安全工作大会,落实校安全防火应急预案,做好排查隐患工作,确保学院安全,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第三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楼值班员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每天下班前要由专人检查本部位水电气等。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汇报。

三、保卫科指定专门的消防人员,应经常巡查学院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四、学校每月由学校主要领导带队,保卫科,学生科,各系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五、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校领导带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六、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事故发生。

七、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八、安全管理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条 消防宣传,培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学校物业科和学生科全面负责。学校确定一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人,负责开展学院内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学校内设有消防宣传阵地,在学校内设有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学生宿舍楼内设有消防警示牌。

三、学校内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学生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利用每年新生入学军训,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生演习。

四、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学生放假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五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学校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门;

(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三)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

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五、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

六、学生宿舍楼配备疏散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三、保卫科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四、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保卫处消防科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五、保卫科每月要对学校所有的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六、保卫科主管每月须对学校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一、火灾隐患整改的范围

(一)违章 进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 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疏散门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 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保卫处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灶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营业厅,餐厅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三、仓库,车库,液化气站等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应当远离;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上述场所与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应当远离,不准近距离作业。生活区,库房,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等工具,一经发现即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八、校内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1、不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2、焚烧废弃物,垃圾和树叶。

3、燃放烟花爆竹。

4、携带火种,火源进入重点防火部门,或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

5、动用明火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九条 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三、库房内物品要分堆贮存,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应小于库房门的宽度。库存物品的垛距,墙距,柱距,灯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每幢库房应规定贮存限额。

四、库内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耍分开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学物品和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应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发现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烧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六、发现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七、在贮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动作。装卸易燃,易爆,氧化剂,强酸等化学药品必须轻拿,轻放,避免震动,撞击产生火花。

八、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宣传标志。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九、库房内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并定期检查。不准拉临时线,不准使用高功率灯泡,不准使用

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移动式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应采用软质胶皮线,须架空固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库房内及其周围的包装纸箱,稻草,碎纸头,木板条 和杂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除。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结束后,要放到库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经常检查和保养好消防器材,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楼

(二)图书室

(三)档案室

(四)大排练厅

(五)办公楼

(六)电脑房

(七)配电房

(八)食堂

二,防火重点部位的划定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2、财产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员活动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点部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纳入行政工作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等项工作同计划,检查,评比。

2、执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各防火重点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负责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纳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工作到位。

3、设立防火安全员,有条 件的组建义务消防组。

4、防火重点部位都必须落实消防法规和学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所属人员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内容,并能认真执行。

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放置明显方便位置。不得埋压和随意挪动,要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的火灾。

7、重点部位消防通道要畅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严禁违章 用电,不得乱接电源和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杯,简易热水器,不开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9、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发生重大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

四、保卫处要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1、定期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要求整改,登记,监督有关单位,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2、熟悉掌握重点防火部位的情况,指导,检查,考核各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发生火灾,要快速到现场,及时报警,组织指挥扑救,保护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熟练操作火灾报警系统,明确各报警器所在位置,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十二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长春税务学院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二、应急处置

当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校园110报警,保卫处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根据火灾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一)如局部发生火灾,火势很小,极易扑救,发现人员要及时向保卫处报警的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具进行扑救,保卫人员赶到现场后,可视火灾情况及时调整其他部位的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二)如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时,保卫科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学院位置:净月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处向西200米)。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各工作小组自动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1、报警及扑救组要立即调集所属成员和灭火器具,对火灾现场进行有组织的扑救和控制火灾,并对水,电,煤气,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对财务室,档案室和重要设备装箱转移,同时进行加固,支撑,密封防水等应急处置,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疏散组要迅速打开起火部位疏散门,组织火场人员按疏散路线撤离到安全地带。

3、引导组要派出人员和车辆到学院门口迎候消防车等,并引导到现场。

4、公安消防队赶到现场后,扑救组撤离现场,转为警戒任务,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外围警戒。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现场保护。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救护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校园内发生火灾,现场执行指挥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组织救灾。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灾义务,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各部门必须做到无条 件服从学院火灾指挥部的调度和指挥。

四,灭火救援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和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二)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

灭火求助。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三)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四)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 附则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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