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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格式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

包括哪些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员工入职培训应包含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消防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2. 对消防报警系统、灭火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泵房设备运行正常。

三、火源管理规定 1. 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设置明显禁烟标识。

2.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管理,存储于指定安全区域。

3. 电气设备使用需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电线电缆,防止过载、短路引发火灾。

四、消防安全演练与应急预案 1.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2. 制定详细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指挥体系和救援措施。

应急预案

1. 火灾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全体员工,启动消防设施。

2. 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救援行动,拨打119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火情。

3. 疏散小组引导员工沿预定路线有序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4. 现场救援小组使用灭火器材初期扑救,同时准备接应外部救援力量。

5. 针对可能的二次灾害,如有毒气体泄漏,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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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2. 灭火器检查记录表(每月更新)

3. 疏散路线图及集合点标识

4. 禁烟区标识

5. 应急电话:119(火警)/120(急救)

6. 消防设施操作指南

7. 消防演练计划及总结

本消防管理制度旨在强化全员消防意识,提高应对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企业运营安全。全体员工应熟知并遵守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文

第1篇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

消防管理

一、消防检查的具体项目内容

1、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a.打开消防控制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b.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各类信号灯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楚,“试灯”时不出现故障情况;

c.巡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完好,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重量减轻;

d.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亮;

e.紧急按扭和各种启动键完好无损;

2、安全出口的检查:

a.楼梯间、走道、电梯前室、出口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

b.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c.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d.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a.疏散指示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者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b.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c.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宜放通道两面三刀侧及拐弯处的墙上。

d.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e.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的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检查时拔掉电源,如灯不亮应及时联系工程部维修。

4、室内消防栓检查:

a.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火栓、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b.检查时应整理箱内的水带、灭火器、消防水喉等是否齐全完好、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生锈、漏水的现象。

c.检查箱上手动报警盒、弹簧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洗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引起误报警,造成住户的不安。

5、灭火器配置检查:

a.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b.灭火器应方便取用,不影响安全疏散,标识明显,防潮防腐蚀。

6、机房检查:

a.对配电箱柜、工厂房、保龄球机室、变压器室、配电室、高压开关室、中央空调机房、锅炉房、水泵房等应重点检查。

b.机房内无任何易燃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c.检查机房内灭火器放置位置,重量及保养情况,若发现损坏,重量减轻应及时作补充。

7、厨房检查:

a.厨房内所用煤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漏,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b.烧腊、烧烤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应自行处理火源,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应关掉一切电源。

8、楼层检查:

a、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堆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堆存放。

b、营业区在营业时间应安排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营业停止后,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9、电气线路检查:

a.检查线路防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b.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时及时联系工程部跟进。

c.开关、插座、底盒或阻燃塑料盒线应套蛇皮管或阴燃塑料盒,接头应套黄腊管。

10、防排烟系统检查:

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11、手动报警按钮:

a.安装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清楚。

b.器身应除尘,破损修补或替换。

c.应定时检查报警功能,能否有声光报警,启动消防泵。

12、疏散出口标识:

a.灯箱应抹灰除尘,灯具应牢固完好。

b.检查指示灯是否正常照明,检验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

13、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a.贮存器压力应符合规定,压力指示正常。

b.系统无机械损坏无失灵。

c.钻封、保险带完好无损

d.自动控制面板电路显正常,各类信号灯按键完好。

e.定期进行模拟气体灭火验证。

14、干粉灭火器:

a.压力表指针应在黄色区。

b.器件清洁,有检验标志,使用标识清楚。

c.灭火器应定时检查重量,瓶内干粉是否积块。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外喷头观检查是否有生锈,喷头内液体红色是否变色。

b.打开试警铃阀试验报警,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c.末端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压力开关,报警控制器联动情况。

d.各类控制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e.消防泵、喷淋泵、水带泵、稳压泵能否自动起动,自/手动转换正常。

16、消防栓(室内):

a.消防栓门无破损。

b.指示灯、报警按按钮、警铃齐全,无脱落和损坏,箱内水带无腐烂变形。

c.消防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试验。

d.应抽取5%按动报警按钮,检查报警情况。

17、消防栓(室外):

a.检查阀门、阀杆是否上油。

b.栓内清洁无异物,各接口无损坏,连接方便可靠。

18、手提灭火器:

a.检查灭火放量情况,应悬挂紧急取方便

b.取下摇动几下,防止结块,压力表是否对准黄色区域

c.手摇检查重量减轻10%,应及时充补充。

d.抹灰除尘,标识清楚,铭牌朝外。

二、消防管理规则

楼宇的消防管理

物业管理必须把消防管理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把消防安全纳入到经营管理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安全责任制

,做到与日常工作同布置、同检查,确保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住宅(大厦)装修消防管理。

(1)、装修人必须事先写出装修申请,列出装修计划,汇同装修图纸上报管理处审批,在确保大厦消防设施和电气管网不受损坏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2)、装修面积在50平方以下的,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施工进程中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5)施工结束后要经管理处验收,不合标准要返工直至合格。

服务场所(酒楼、歌舞厅)消防管理

住宅小区内(大厦)的服务设施,如酒楼、歌舞厅、俱乐部、游乐场等场所的消防管理尤为重要。除了强化消防责任外,还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尤其对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按消防法规执行:

(1)、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加装自动开启应急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2)、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3)、严格控制明火,确实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严禁使用鞭炮、焰火。

(4)、各服务场所每天的值班经理为当天的消防值班负责人,节假日领导要坚守岗位和排班值班,加强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特种行业工种人员的消防管理

物业管理处和辖区内的酒楼、歌舞厅,公司所聘用的电工、电焊工、油漆工,从事操作和保管化学物品的人员均为特种行业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与消防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才可上岗工作。同时,每两年一次的技术考核和年审必须参加并达到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2)、管理处或物业辖区内各单位电工有权对消防设施和公共通道、各房屋进行电线、线路隐患和消防防火的检查。

(3)、电焊工明火作业要向管理处报告,经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无操作证的 人员进行电焊作业。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是预防火灾的一项基本措施。必须做到:

a.专职消防人员必须每天巡视住宅小区(大厦)的每个角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b.定期对防火责任制,防火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常每月1次。半年进地汇报交流1次,每年进行1次评比;

c.定期对业主(使用人)的住处进行防火、防盗的管理检查,阻止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违反安全用电、用气的错误行为。

建立消防责任制

1、建立专职消防队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 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消防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监护施工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保,确保各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保证消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6)、定人、定位、定措施落实各项防火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订重点防火 部位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

(7)、接到火警、火灾报警时,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

助公安消防局调查火灾原因。

(8)、建立以保安、工程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

2、实行各部门/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1)消防梯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楼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通风设施。

3)管辖区域内严禁未经批准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住户不得在花园小区、楼层各楼项上燃烧烟花、爆竹,须到指定的烟花场燃放。

4)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经常保持清洁,切勿前火试漏。

5)花园内商铺须按公安消防局相关法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花园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必须经管理公司给予验证,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配备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支(4kg)灭火器。

8)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管理公司

派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9)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或拔“119”台,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正确引导顾客疏散。

10)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及管理公司消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a)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b)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c)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的;

d)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e)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f)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的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第2篇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科学管理。

第二条 单位领导应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畴,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使之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宣传动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于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 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全面贯彻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主管领导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总经理室每年定期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2、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

3、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及技术人员。

4、由各级各部门干部员工组成公司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5、加强防火安全宣传,开展消防灭火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第四条 防火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2、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组织规划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

4、组织贯彻上级消防文件,定期向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6、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8、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

9、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10、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指导安全疏散;

11、调查火警事故,火灾原因;

12、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提出奖罚意见。

第五条 防火安全规则

1、严禁明火作业,必要时需经消防安全机构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2、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严禁焚烧可燃物品;

4、严禁吸烟、用火、用电;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照明灯具,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时维修或更换;

7、定期检查维修煤气管道系统及其附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楼板、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必须经常保持畅通;

9、员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疏散路线;

10、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11、组织灭火,同时组织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条 严禁消防设备管理,搞好维护检修。

1、消防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记录火灾报警及联控系统运行情况;

2、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灯,必须随时保证完整好用;

3、专用报警电话必须保证灵敏好用;

4、对建筑物内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和消防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凡失灵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

6、按规范要求设置的各种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证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设备运行维修档案,记录检查维修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在试行中修订完善,与上级规定不符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一条组织管理规定:

企业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运输部管理人员对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实行监管。2、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3、 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领取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制定机动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及考核管理办法,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按照属地车辆管理部门规定进行车辆年检。2、 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企业机动车辆,**部负责制定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车辆使用细则,落实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3、 严格控制机动车使用量,对所派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已经发现故障的机动车辆严禁上路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4、 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保养和修理实行审核制度,车辆档案管理实行“一车一档”;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指定具备资质的厂家维修保养车辆。5、 机动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企业统一印制的“派车单”,**部**管理人员应督促驾驶员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检查。6、 机动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驾驶员外出执行公务或节假日使用车辆,应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车辆管理失控或被盗等安全事故(案件)发生。

第三条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招聘程序,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熟练并掌握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知识。2、 建立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文化程度、驾龄、健康状况、教育培训、安全行驶、奖励惩处、事故登记处理及驾驶车辆变动及岗位变动、离职等情况。3、 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技能培训,强化驾驶员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意识。驾驶员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私开乱停等违章行为被交通管理机关罚款,费用由责任人自理;驾驶员开车办私事,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薪、调岗、辞退处罚。

第四条事故处理规定: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抢救或保护措施,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机关和本单位管理部门报告。2、 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部应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延报事故情况 3、 对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人过失、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4、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和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记录。

第3篇 h火锅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三级防火制度

a) 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⑴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个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⑶每个员工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⑷每个员工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告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⑸保安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时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餐饮场所员工还应对营业现场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b) 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⑴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和领班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⑵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⑶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⑷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总经办。

c) 三级检查由火锅店领导实施:

⑴每月及节假日来临前由火锅店领导委托保安部主持对火锅店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⑵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d) 检查的基本内容: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⑶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⑷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

⑸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⑺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⑼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⑽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二、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a) 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保安部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火锅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b) 除定期检查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c) 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 火灾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a) 目的:为了加强规范火锅店的消防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b)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锅店的消防安全的自身管理。

c) 职责:由部门组织并负责实施本管理制度。

d) 定义: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火锅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隐患。

e) 内容:

⑴火锅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⑵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负责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第4篇 某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第5篇 网吧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结合本网吧,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二、网吧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三、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四、建立本网吧防火档案,确定本网吧的防火重点部位。

五、网吧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紧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六、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七、网吧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八、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九、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十、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十一、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十二、部门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书面材料)。

十三、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四、使用的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十五、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十六、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十七、网吧营业场地内具体落实场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员密度调整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十八、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网吧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十九、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第6篇 ss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第7篇 小学炊事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浦南小学炊事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炊事房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

2.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不得随意抽烟、点蜡烛,严禁工作人员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

4.炊事房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5.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 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 断电源。并时时注意。

7.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第8篇 iso9001-消防系统管理制度

一、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中心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物管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由物管部选定消防报警设备维保单位,对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物管部和内保部每月定期对大楼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由物管部书面通知内保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二、紧急广播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表做系统保养。

2、保养时先断开系统电源。

3、清洁录音座的磁头、压带轮、主导轴。

4、清洁录音机磁头和机械部分。

5、检查切换器背后的接线端子、插头和面板按钮。

6、清洁扩音机散热器上的灰尘。

7、保养结束后选择部分楼层作测试,并填写消防中心设备检查表。

三、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机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机器的保养。

2、手动盘动风机检查松紧度,发现异常马上检修。

3、检查风机的风叶,清除表面灰尘。

4、加注润滑油,检查紧固风机接线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内部的灰尘,检查箱内器件。

6、检查风机与风管间的软接,发现破损立刻更换。

7、手动启动风机检查运行情况。

8、工作结束后,填写消防风机检查表。

四、防火卷闸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系统保养,并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表。

2、清除卷闸电机及传动链条表面灰尘,并加润滑油。

3、检查控制箱内器件,紧固接线端子,清洁箱内及表面灰尘。

4、检查手动开关控制盒,清洁按钮上的污物。

5、检查卷闸上下行程开关,开关滑轨加润滑油。

6、检查电动刹车手动开关和手动起闸装置。

7、手动上升和下降防火闸,检查运行情况,并调整上下行程开关位置,令卷闸开启或关闭处于适当的位置。测试过程严防卷闸冲顶或冲底。

8、触发卷闸附近的烟/温感检查自动落闸功能,消防中心监控员在联动台上测试遥控落闸功能。

五、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检查保养制度

1、各楼层应急灯、疏散指示灯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应急灯具,发现异常马上用《维修单》物管部维修。检查内容包括灯具是否正常发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损,安装是否牢固,按下测试按钮是否仍然发亮。

3、应急灯具应保持清洁。

第9篇 前厅部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工作原则,

认真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熟悉酒店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酒店火灾报警、扑救及疏散程序。

3. 积极参加各种消防安全工作。

4. 熟练掌握各种配备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够扑救初起的小火和控制火势蔓延。

5. 掌握发生火灾时自救措施和疏散客人的方法。

6.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有异常声音或可疑物,立即报告保安部。

7. 严禁擅自挪消防器材,每班必须检查交接。

第10篇 x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第11篇 餐厅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厅内应禁止吸烟。就餐者如有吸烟者进行劝阻,并引导其到指定的场所吸烟。

2、厨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种固体或液体燃料火锅时,必须遵守操作程序。不许在燃烧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3、餐厅的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及线路、插座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临时线。要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如有短路、电阻过大、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

4、餐厅要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厅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能挤占、挪用和遮挡。

5、厨房在炼油、炸、烘、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不要过满,严防油温过热出现明火、溢锅引起火灾。

6、厨房内燃气灶具、烤箱,点火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要用纸张引火。

7、不要往炉灶、烤箱火眼等处倒置各种废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不准用焚烧方式处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应切断的电源,关闭燃气的总、分阀。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荐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3篇 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煤质化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器设备使用防火制度

1、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临时电源的架电由正式电工进行,临时电源用后立即拆除。

2、对电器、仪表设备要经常和定期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电器、仪表设备及照明,必须符合生产实际,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和仪表周围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杂物。

5、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进行,严禁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做灯罩。

6、电闸下面不得存放可燃物。

二、危险化学使用防火制度

1、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

2、实验过程中的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混放、乱倒。

3、使用氧气瓶等禁止阳光曝晒,严禁烟火,下班前检查瓶嘴是否关好。

4、存放的化学药品,按化学性质妥善存放。

5、使用的电热板、鼓风干燥箱、马弗炉、测硫仪等电热设备,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切断电源。干燥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易挥发和可燃、易燃药品。

6、下班前检查所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化验室所有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保持清洁有效。

第15篇 装修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 制定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由项目经理及工长负责。

2) 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炼、烘烤、电气焊、喷灯、锅炉等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清理、浇湿、看管、检查、控制用火范围。

3)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进行消除和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相对的应急措施。

4) 施工现场材料加工,现场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及考核,应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6) 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须在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7)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插座和更换照明设备,保险丝等。

8) 木工油工作业时严禁烟火,应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且严禁与明火作业同时操作。

9) 木工油工作业后的刨花、锯末、木屑、油漆、废布、废纸、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在结束当日工作前清理干净。木工油工作业点不得存放原材料及与工程无关的可燃物品。

10) 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 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

12) 保证生活饮食区尽可能远离作业区域。

注:凡构成以下之一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 因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

b. 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拒绝整改而引发火险、火灾者。

c. 玩忽职守、不学习、不重视、不负责任而造成火险、火灾者。

d.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坏消防器、设备者。

e. 蓄意纵火及破坏消防设施者。

第16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一级检查由消防安全组指导、监督各专业施工班组组织实施:

2.1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

2.2 消防安全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并做了检查记录。

3、二级检查由副经理组织实施:

3.1副总经理每月组织消防安全组及工程组等部门对施工区域和生活区进行一次检查。

3.2检查内容应包括各专业施工班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3副总经理每月向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4、三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副经理组织实施。

4.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专业施工班组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将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5.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5.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5.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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