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实时追踪和管理,我们可以实现对车辆、设备、人员等移动资产的精准定位和高效调度,从而降低运营成本,防止资源浪费。此外,gps监控也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满意度。
1. 设备安装与维护:确保所有关键资产都配备了gps追踪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gps数据,分析资产的位置、速度、使用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 实时监控:实时查看资产位置,预防盗窃、滥用或未经授权的移动。
4. 报告与警报:设定阈值,当资产超出预设范围或出现异常行为时,自动触发警报。
5. 安全与隐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隐私,同时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存储和访问。
6. 培训与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gps系统操作培训,提高他们对监控系统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gps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可以提高生产力,通过有效调度减少空驶和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它能帮助企业预防潜在风险,如盗窃、事故或非法使用,减少损失。此外,对于服务型企业,gps监控可以提升服务质量,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品牌形象。通过对数据的深入分析,企业可以发现运营中的瓶颈,优化流程,实现持续改进。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gps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流程,规定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的标准。
2. 建立监控中心:设立专门的监控团队,负责实时监控资产位置,处理警报,协调资源调度。
3. 引入自动化工具:利用软件自动化处理gps数据,生成报表,减轻人工负担,提高效率。
4. 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评估gps监控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控策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5.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gps监控的意义,通过培训消除疑虑,提高配合度。
6. 持续更新技术:随着技术的发展,定期更新gps设备和软件,保持系统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gps监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利用这项技术,实现管理的精细化,推动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1篇】gps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gps终端系统的监控能力,督促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gps监控系统是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随时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凡是安装有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随时保障车辆上安装的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车辆上安装的监控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能让车辆脱离gps系统的监控。
三、公司对gps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和修改gps上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四、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终端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监控方式;必须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
五、监控人员每天必须对公司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时刻了解和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
六、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私自改变运输路线、乱停乱靠以及其他违章违纪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安全部相关的管理人员,及时通知立即纠正违章行为。
七、监控人员每天必须对公司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至少监控一次,对重大的、特别危险的车辆应增加监控频次并做好监控记录。该记录至少应保持叁年以上,方能销毁。
【第2篇】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
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三、gps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一)、gps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 gps 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 gps 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 gps 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1】及时发现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3】要充分利用 gps 加强对收班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应收班而没收班或收班后继续在运行的车辆要及时搞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收班车辆管理失控;
【4】按照相关规定,确保 gps 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gps 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打印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附表二),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二)、gps 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省gps中心qq: :集团公司中心qq: ),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包车、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政府征用、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 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gps 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 gps 系统运行正常。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 gps 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每次报修均应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门报送《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向超速驾驶员下发《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超速行为处罚通知书》(附表六),在处罚后填写《 gps监控系统违法(规)人员告诫、教育(学习)、处理表》(附表七)和《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附表八),并将处理结果按期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向 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 gps 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车辆班次时间、包车、加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 22 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 gps 管理情况,将本单位 gps 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在次月 5 日前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在次月 5 日前报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包车)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责任人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三)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 ,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gps 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 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 110、120 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四、信息服务费用的说明
1、单位须在每月26之前缴纳信息服务费用,报送《营运车辆gps车台及信息服务费月统计表》(附表九),经校对无误后,于次月10前统一向公司财务部划缴当月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2、如车辆在当月15日前安装入网(含15日),则服务费自当月起计缴;如车辆在当月15日后安装入网,则服务费按当月的半月计缴。
3、服务和通讯费根据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车台明细清单时间和入网时间核对后计收。
五、gps的处罚规定
(一)、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a、驾驶员违规使用gps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四川省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b、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司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线的规定设定最高限速。
2、处罚标准。
a、驾驶员在非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
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10%时,gps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2)当天超速10%及以上,由车属单位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车属单位给予200-1000元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b、驾驶员在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5%,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2)当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给予100-15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给予150-2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给予200-3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查检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获并抄告单位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擅自违规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两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c.驾驶员超载及超员行驶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装载限制,发生超载或超员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超载或超员10%以下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2、超载或超员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处下车学习3天。
3、超员达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一年内多次超员,并经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d.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车属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3)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收班后违规继续运行的,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三天。
附则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二、超速违规的定义: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视为疲劳驾驶。
四、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规定作业计划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第3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管理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1次测试。
2、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仪器,每1年必须更换1次载体催化元件。
3、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仪器校准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4、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仪及电缆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由所在采掘区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失必须及时向矿机电部门汇报。
6、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时,应更换电源。
8、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改线或检修时,必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矿调度室和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4篇】安全管理监控程序制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安全管理监控程序
1.目的
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分管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3.2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检查。
3.3 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和指导。
3.4 安全主办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3.5 安全班长负责本班组日常业务操作的监督和落实。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安全班长监控要求
4.1.1 带领全班人员进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的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
4.1.2上班前对本班所用之设施、设备性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当班期间的正常使用。
4.1.3当班期间至少对安全班各岗位的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质量记录及时进行纠正。
4.1.4 监督各岗位对外来人员、物资放行、施工、装修现场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确保按规范运作,协助处理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
4.1.5对夜班期间工作状态进行全面监控,至少每半小时用对讲机呼叫各岗位一次,如有异常,应及时作出处理及报告。
4.1.6对班员当班期间的工作状态、考勤纪律进行监督,并予以记录。
4.1.7 控制、监督、教育本班安全员在辖区内的外在形象,对违章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4.1.8 对集体、公众活动中安全员的参与形象进行控制。
4.1.9 控制内务状况,严格执行内务管理规定,对不合格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记录。
4.1.10 控制每周2-3次的军训、培训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改进培训内容及方法。
4.1.11 每月考核前,须对各岗位的质量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与月考核挂钩。
4.2 安全主办监控要求
4.2.1 每周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情况全面巡查至少两次,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录。
4.2.2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对夜间安全员工作状态、质量记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记录。
4.2.3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业务会议,总结上周、安排下周工作,分析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4.2.4 检查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2.5 每周对安全员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
4.2.6 每季度至少组织两次夜间紧急集合,以保持安全员的战斗力。
4.2.7每季度根据辖区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点,对巡逻路线、巡逻时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修订的巡逻路线图报部门经理审核,报治安专业委员会审批。
4.3 部门经理监控要求
4.3.1 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予以记录,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3.2每季度对本部门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落实改进、记录存档。
4.3.3 监督安全主办、班长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安全工作业务架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4.3.4 通过与顾客的沟通或回访,及时掌握安全员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服务水平,并给予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4.3.5 及时检查核实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进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
4.3.6每季度对安全巡查工作组织进行评估,确保无治安盲点或隐患。
4.3.7 掌握安全员的培训情况,关心安全员的业余文体生活,及时调解内部矛盾,确保建立一支精诚团结的安全员队伍。
4.4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监控要求
4.4.1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4.2 组织监督各部门模拟处理紧急事件的演习.
4.5夜间工作监控要求
4.5.1督促安全员在夜间加强防范意识,监控安全员的夜间工作行为,提高安全管理防范能力。
4.5.2 夜间查岗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各管理处的安全员夜间工作状况,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4.5.3 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检查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a.a级检查系对全公司范围内任选不少于五个部门的的检查,计划时间的安排由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及管理者代表备案,由部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分管总经理助理等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由品质管理部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将抽查部门通知查岗人员(原则上应与被查岗部门无关),由管理者代表监督执行。a级检查须保证每月一次。
b.b级检查是以各部门为单位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部门经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报品质管理部审批,由部门主办及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管理部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由品质管理部监督执行。b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c.c级检查系无计划不定时的临时性突击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由品质管理部或各部门经理临时决定检查范围、查岗人员和查岗时间的组织安排。
4.5.4若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度、安排。
4.5.5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员夜间工作状况:包括精神状态、反应灵敏度、安全意识等。
b.通信设备使用情况:包括各类通讯设备的使用状况,紧急状态下的通讯使用是否具备合理性。
c.安全员装备配戴情况:包括安全员的应急装备能否起到于紧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d.交接班记录:包括检查各类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格式是否规范,有无乱撕、写、画等现象。
4.5.6查岗人员须据实填写《夜间查岗情况登记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查岗
人员需将填好的表格于检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还发表部门(人)。
4.5.7检查结果的处理:
a.品质管理部须对a级检查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b.各部门经理须对b级检查的结果进行部门内部通报,并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和通报在部门备案保存。
c.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a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b级检查。
4.6紧急预案演习监控要求
4.6.1检测安全员对各类突发紧急事件的临场反应处置能力,以保证安全员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和警惕性,防止各类紧急事件的发生,并通过不断的演练提高安全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4.6.2安全管理负责人须针对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具体环境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制定消防、治安、交通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合理配置岗位和各自职责,紧急预案须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治安专业委员会审批。
4.6.3在紧急预案实战演习过程中,各参加人员必须严肃认真、积极参与。
4.6.4紧急预案演习分为a级演习、b级演习两种,其中a级为公司级演习,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无须制订年度演习计划而只需制订本次演习的计划即可;b级为部门级演习必须制定年度演习计划。为保证演习情况的真实性,各级演习须对制定的演习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a.a级演习是对全公司范围内实施紧急预案演习,计划时间、部门、演习内容由品质管理部针对某一部门所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安全事件临时制定完成,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分管总助、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经理,并由品质管理部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将演习部门、内容通知相关参加人员,由分管总经理助理监督执行。
b.b级演习是各部门的内部演习,计划由各部门经理于每年年底制定完成,报品质管理部审批,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管理部、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演习相关准备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b级演习每年至少进行2次。
4.6.5若演习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4.6.6演习反映情况的处理:品质管理部须对公司级演习的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演习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演习记录情况和通报由品质管理部备案保存。各部门经理须对部门级演习反映的情况进行部门内部通报,并监督相关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演习记录情况和通报由部门备案保存。
4.7安全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军训
4.7.1 安全员要具有强烈的安全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时时处处注意做好治安消防工作。
4.7.2安全员必须忠诚、积极、好学上进,乐于奉献、机智勇敢、热爱本职工作。
4.7.3 每周两次军事训练,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4.7.4 各部门以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对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在职培训。
5.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5.1-a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wy8.2.3-a01-f1 《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
**wy8.2.3-a01-f2 《夜间查岗计划安排表》
**wy8.2.3-a01-f3 《夜间查岗情况记录表》
**wy8.2.3-a01-f4《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
【第5篇】j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矿井要配够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调动必须经通风矿长同意。
2、各矿井应根据国家《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安装各种监测仪器。
3、需要安装监测仪的地点,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种类、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控制范围等。安设后由监测队和现场瓦检员共同管理。
4、新购置或新检修的监测仪器都必须在地面经3天通电试验,调试合格方准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设的探头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按规定校验一次。
5、井下监测仪发生故障监测队应立即派人修理。
6、监测队应制定有关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按规定作好各种记录台帐。
7、瓦斯监测仪显示数据与人工检查误差超过±0.1%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校对。误差不超过±0.1%时以测值大为准。
8、监测仪器必须是专电源、不能因风机停电、换扇、采区断电而造成监测仪器停电。
9、瓦斯监测仪断电后,各作业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0、对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因仪器超差不准、无故停电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监测管理人员责任。
11、各井(区)监控系统必须保证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准确、可靠、好使,以便上级部门随时查询数据。
12、监测中心所获取各种资料需保存2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13、凡发生擅自移动、停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第6篇】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设计与安装
1、在盘区《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及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3天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送到通风部。由通风部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开工前将监测设备安装完毕。
3、特殊地点的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压力、温度、风门开关等传感器的安装及其报警、断电点设置,由通风部请示矿总工程师后,书面通知监控组实施。
4、在安装断电系统时,使用队组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5、监测设备电源线和断电控制线的接通由机电部门或使用队组配合完成,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配合,要求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同时,监测人员在电工协助下,及时进行监测设备、瓦斯电闭锁、断电功能的调试工作。
6、通风部监控组在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实现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同时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备的设置及线路的敷设、吊挂要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在使用监测设备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工作由通风部、监控组和使用队组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使用、维护
1、监测设备移交后由所在队组负责管理和使用。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使用队组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倒移。发现问题及时与通风调度和监控组联系。
2、拆除、改变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由作业队组制定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井下使用6个月升坑检修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报通风部技术组。
4、瓦斯员必须每天检查瓦斯。一氧化碳、风速等传感器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监控组与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0.1%ch4),先以读数较大者最为标准,采取安全措施,通风部监控组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5、使用瓦、电闭锁的地点,瓦斯探头报警、超限断电及设备复电履行以下汇报程序:
(1)瓦斯探头出现报警时,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核查瓦斯浓度,向通风队值班人员、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或发现监控终端瓦斯达到报警点,分别汇报通风部、调度室主任或矿值班领导,由通风部值班部长落实查明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2)瓦斯超限断电时,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作业队组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检查瓦斯浓度,并向通风队值班员、通风调度、调度室进行汇报,跟班队长或组长向队值班人员及矿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机电部长及通风部长汇报。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当现场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复电浓度时,由瓦检员检查后向通风队值班队长、通风调度和调度室进行汇报,通风调度和调度室分别向上条所规定的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核实通风、瓦斯正常并具备复电条件后下达复电命令,调度室按《正益煤业停、送电管理规定》进行人工复电工作。未接到复电命令严禁复电。
6、监控机房实行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当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无信号、局部通风机停风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通风调度和监控组长,并作好值班记录和台帐。
7、监控室保持干净卫生,按时打印报表,监测日报表必须经监控组值班人、通风部值班干部、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审阅。
8、监控机房、矿调度、监控终端计算机必须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功能。
9、对全矿采、掘、开队组(包括皮带巷、集中抽水点)全部实现全电压断电,监控组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断电试验报表 、台帐,相关负责人签字。
四、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的规定见附表1.
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通风部编制的《采煤工作面通风设计说明》设置。
2)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按通风队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设置。
3)开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各开掘队编制的《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设置。
4)位于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在进风侧的3―5m处设置。
3、采煤机、综采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表或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浓度 ≥1.5%时立即切断采煤机电源。
4、远距离巷道掘进,每500m―1000m巷道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
5、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安设甲烷传感器,实现报警断电功能。
6、每一个盘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压力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
五、井下监测系统或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断电装置应在8小时内修复,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事故追查落实。
六、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见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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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功能,断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功能以及防雷保护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二、监测监控作为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
监测监控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安设标准和相关参数设置标准的制定,并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总体运行情况;并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矿井与集团公司监测信息的稳定传输和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通风队负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按照标准向监测监控下达安装(回收)传感器等有关事宜。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二级资质培训单位专业培训,由省相关部门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监测监控要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五、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房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
(2)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安装位置,具体标准为:
在距工作面10—15m安设甲烷、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距上隅角小于3—5米安设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在距回风口10—15m安设甲烷、风速、粉尘、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
(3)报警值:
甲烷:≥0.8%;一氧化碳:≥24ppm;温度:工作面≥26℃、硐室30℃、
甲烷断电浓度:工作面≥1.2%、回风≥0.8%。
甲烷复电浓度:<0.8%。
甲烷断电闭锁:当工作面甲烷浓度≥1.2%、回风甲烷浓度≥0.8%,掘进工作面风机无风或安全监测监控设施故障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瓦斯浓度<0.8%,掘进风机通风正常且安全监测监控设施故障解除后,自动解除电气闭锁。
4、甲烷传感器吊挂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及机组截割煤体,应悬挂在顶板良好,无连续淋水的巷道中,必要时应加装防护罩。发现探头进气嘴有煤泥或水时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探头正常监测或发生误报警。,
5、工作面因过构造需放炮作业时,每次放炮必须将探头移到距放炮地点50m以外,由队组制定移动探头的相关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六、调度室必须设置监测终端,监测终端必须具有声光报警及查阅功能。
七、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监控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移交作业队组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八、监测监控对井下在用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调校,调校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校准气样和空气样,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要做好调校记录。调校风速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由监测监控报送具备调校资质单位进行,调校周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国家有关要求。
监测监控定期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维护和调校或更换前,前一天调度会通知各采掘队组派电工刀现场,工作完毕后经作业队组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或电工任一人验收签字后移交队组管理。
九、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等)属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队负责管理,采掘作业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的移挪,只能由采掘队当班班组长和电工进行。
十、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监控共同进行。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报矿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当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监测监控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立即进行处理。监测人员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十二、优化井下监控装置安装,努力减少分站使用量,缩短系统的巡检周期。
十三、加强安全监控装置、仪器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监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瓦斯传感器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甲烷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其它装置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十四、地面监控中心站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十五、监测监控所获取的各种资料按规定时间长期保存。
监控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十六、监测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监测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或建议填写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上,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进行审阅。
十七、监测监控必须绘制矿井监测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补充修改,保证与现场相符。图上必须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以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运行参数等,并经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审查。
十八、作业队组施工需要安装、回收、移动甲烷传感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队组在规程措施会审完后,先按照措施及时提出监测监控安装申请,经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机电副总签字后分别书面监控人员。
2、监测监控接到生产队组书面通知后,及时填写监测监控安装单(安装单必须说明规范、全面),经领导签字后,在开工前2天内下监测监控安装单,监测监控接单后在开工验收前必须安装好监测设备,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队组。队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甲烷传感器标准位置和完好的确认。采面根据《采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安装2台瓦斯传感器,由队组移动管理,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里移,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根据生产进度,在巷道掘够15米时,自行将回风甲烷传感器移动到距掘进头回风巷口10—15米处。监测队、通风队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的标准位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安装、移动、回收、调校、更换甲烷传感器时相关单位(包括监测监控)必须打影响监测监控运行报告单,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生产队组如变更瓦斯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监测监控,监测监控接通知后方可变更监测监控参数。
5、通风瓦检员必须根据回采进度和掘进进度及时通知通风队下达《移动采面风流混合处和掘进回风甲烷传感器单》给监测监控,监测监控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要求移动到规定位置。
6、通风队必须根据生产巷道名称变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测监控更改甲烷传感器名称。
7、各掘进单位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监测监控甲烷传感器安装的位置、数量,明确本单位、通风队、监测队应该负的责任,责任划分明确,避免扯皮。
8、采面生产在回采到开路通风横川剩余10米时,通风队下移动监测甲烷传感器单,监测监控自行及时掌握生产进度,在工作面回采煤壁线与通风横川中线对正时,移动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至下一个指定位置。保证监测有效。
9、掘进生产每贯通一个头面,通风队都要对掘进面的两个甲烷传感器重新下监测回收、移动或安装单。
十九、监测监控必须制定并上报安全监测工巡回检查路线图表,监测巡检工必须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表进行巡检。如若巡检路线出现变更需及时将变更后路线图上报通风队。
二十、监测监控巡检工每班按巡检路线表检查所包片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设备,重点对采掘头面各类传感器、线路的完好情况,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监测电缆有无破口或接口是否松动,传感器进气口是否被堵等隐患进行现场整改。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再与现场当班班长、电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比对确实存在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应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更换。对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头面每周如实填写一次采掘头面防突情况牌板上监测监控完好情况一栏内容,保证传感器数值真实有效。
【第8篇】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对于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做好监控管理。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9篇】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仓库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识别、检测、管理、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识别仓库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二、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由配送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三、对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的档案,档案同时报送市、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申报备案。
四、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入库商品严格按照检验流程根据定货合同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
七、对已入库的商品加强管理,防潮、防腐、防高温,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商品安全。
八、产品出库严格履行票据流程的规定,按照商品销货清单付货,严禁白条出库,严格控制商品的流向和流量。
加强值班力量,昼夜有守库员巡逻值班,严防坏人破坏。
九、对进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检查登记,严禁任何人将火种带入库区。
十、监控室24小时值班监控,人防、技防相结合。
库区豢养一定数量的警卫犬,弥补人防技防的空白。
【第10篇】中学监控室管理制度
城舒中学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能正常和安全地发挥其防控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实行24小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操作。 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监控室,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的,须经保卫科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三、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五、监控值班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内的内容。
六、当监控发现到有可疑人员、车辆或事件时,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人员和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七、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保卫科。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八、保持设备和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11篇】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阅。
二、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领导值班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四、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五、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12篇】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13篇】护理安全管理制度与监控措施
一、管理制度:1、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结合各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2、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4、对危重、昏迷、瘫痪患者及小儿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以防坠床,定时翻身,防止褥疮。5、剧、毒、麻、贵重药品人专人保管,加锁、帐物相符。6、抢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抢救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一般不准外借。7、抢救器材及用物保持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严防损坏和遗失。8、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备用状态。9、对科室水、电、暖加强管理,保证不漏水、漏电、漏气,如有损坏及时维修。10、内服药和外用药标签清楚,分别放置以免误用。
二、监控措施:(一)氧气管理:用氧管理:1、用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告知患者及家属勿在室内抽烟,氧气管道周围禁烟火和易燃品。3、定期检查氧气接口,发现漏气及时维修。4、中心吸氧设施有“四防”标志(防热、防油、防火、防震),并系有安全带,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二)对危重患者及小儿防止发生意外措施:1、防坠床。小儿要使用有床档的小儿床;昏迷及烦燥患者有专人守护,必要时加床档。2、防烫伤。需要热敷的患者,护士要及时巡视,严格交接班;给婴幼儿、老人、昏迷、肢体瘫痪麻痹患者用热水袋时,温度50℃以内,热水袋不可直接接触病员的皮肤。(三)制度落实:1、执行分级护理,进行健康教育,术后及长期卧床初起活动者,有人扶持,动作要轻慢,以防因体位变化,引起虚脱。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按时巡视病房,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3、对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各项基础护理。(1)昏迷患者专人护理,床旁备好压舌板、开口器、舌钳、纱布、吸痰器等,及时清理口腔分泌物。(2)做好皮肤护理,定时翻身、拍背、按摩、防止褥疮的发生。(3)烦躁患者给约束带固定,注意松紧适度,观察肢体血运、温度、颜色等变化。(4)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隐患及时讨论处理并上报。4、消防措施:对全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掌握灭火器的操作规程,灭火器及消防栓保持性能良好,钥匙定位放置。
【第14篇】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
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
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
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
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不作业,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
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
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
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6篇】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监控系统使用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并明确凡是缺少相关记录的当天工作作缺勤处理。
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叫巡逻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校园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认真完成保卫干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上网,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四、学校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五、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保安队长负责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应及时另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本系统正常自动存放数据时间为一周。
二、监控人员对校园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应该另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应另存后通知教技中心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
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报教技中心。
二、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由教技中心负责每月的系统维护,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江苏省天一中学
200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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