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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装修工程的进行,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质量优良。它旨在防止因施工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减少成本浪费,提升工作效率,同时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包括哪些方面

装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明确招标流程、合同签订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2. 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设计原则、施工标准,保证装修风格统一,符合功能需求。

3. 材料采购与验收:制定材料采购流程,设定质量标准,保障材料质量。

4. 施工进度与质量管理:设立工期计划,监控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安全。

6. 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设定预算范围,跟踪成本,防止超支。

7. 竣工验收与后期维护:规范验收标准,提供后期保养指导,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重要性

装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维护企业利益:通过规范流程,降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 提升工作效率:明确职责,避免工作重叠和延误,提高工程效率。

3.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标准设定,确保装修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4. 增强团队协作:清晰的制度有助于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序的工作环境。

5. 遵守法规:确保装修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装修工程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设立专门的装修项目组,负责从设计到施工的全程管理。

3. 建立材料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考核其质量和服务,确保材料供应稳定。

4. 实施定期工地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5. 提供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 制定严格的预算和成本控制机制,设立超支预警系统。

7. 引入第三方验收机构,保证竣工质量的客观公正。

8. 建立售后服务机制,处理工程完成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升客户体验。

通过上述方案,装修管理制度将得以有效实施,为企业的装修工程提供坚实的保障。

装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装修管理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了业主(住户)、租户装修申报、管理、验收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所有房屋及商铺的装修。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接受业主装修申请,对装修全过程进行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初验时,监督收回所有装修出入证、装修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3.2工程组负责对装修申请的审核、装修现场的巡查监督和装修验收。

3.3出纳员负责核收应缴的各项费用。

3.4保安队协助对装修进行巡查,将情况报给服务中心。

3.5管理处主任负责装修审批和检查监督。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1.1住宅业主(住户)装修管理流程图

业主持《楼宇交接书》到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联)。-->

业主将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其有关图纸、资料、照片等交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当天将齐全的装修资料交工程组长审核后,转管理处主任审批、盖章后交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到出纳员处缴纳报装修有关费用。-->

施工单位持收费单据,到服务中心领取《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并签订《怡翠花园室内装修协议》(一式二份)。-->

楼宇管理员、工程组、保安队对装修跟进巡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报服务中心,由管理处统一按规定处理。---->

装修竣工后,业主应到服务中心申请验收,由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管理处三方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在《装修验收表》上签署;

如无违章,在三个月后,进行正式验收,确认无任何不良后果后经三方签署,退回押金;如有违章,应从押金中扣除罚款和应赔偿款项。

4.2.申请

应递交申请的资料:

a)《楼宇交接书》(查验后返回业主);

b)填写《装修申请表》(一式两联);

c)室内装修施工图一份(包括水、电、空调、通风、隐蔽设施等平面示意图);

d)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复印件及小一寸照片每人一张。

4.3审批

服务中心当天将齐全的装修资料交工程组长审核后,转管理处主任审批、盖章后交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通知业主。

4.4交费、办证

4.4.1施工队装修押金

a)装修押金:是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队是否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保证金;

b) 退款:装修完毕后进行初次验收,三个月后进行正式验收,在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未给比邻房屋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和未损坏公共设施情况下,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4.4.2装修垃圾清运费

由管理处统一将装修垃圾从指定堆放点搬运到市政部门允许弃置地方的有关费用。申请装修时由装修施工单位交纳。

4.4.3装修及搬家公共设施维护费

本项费用是指用于装修、搬家期间对墙壁、楼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费用。申请装修时由施工单位交纳。

4.4.4办证

交纳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及搬家公共设施维护费、证件押金及工本费后,由服务中心发给《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

a)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加盖管理处印章有效,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b)装修出入证:贴施工人员照片,加盖管理处印章有效,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

4.5管理

4.5.1装修施工单位应与管理处签订《怡翠花园室内装修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南海市怡翠花园物业管理规定》和《怡翠花园室内装修协议》中有关规定。

4.5.2装修过程中,楼宇管理员、工程组、保安员负责

巡查监督装修施工人员在指定现场作业及做好防火措施,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用设施、设备及其他违章现象。

4.5.3施工过程中如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队必须在提前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以便管理处派专人跟踪监督。

4.5.4在装修工程初验完毕后,服务中心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对丢失《装修出入证》的不予退回出入证押金。

4.5.5楼宇管理员、工程组、安全管理员巡查规定

4.5.5.1楼宇管理员、工程组、保安员负责对装修进行巡查。

4.5.5.2巡查内容:

a)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要求补办手续。

b)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业主及比邻房屋利益,不违反装修规定。

c)检查装修人员的用电安全和注意防火,提高防火意识。

4.5.5.3装修过程中违反各项规定的按《南海市怡翠花园物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6验收

4.6.1验收申请

4.6.1.1业主在装修施工完成后需验收,必须到服务中心申请。

4.6.1.2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记录业主预约的验收时间。

4.6.2初验

4.6.2.1当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在使用之前进行。

4.6.2.2初验合格,服务中心监督收回《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出入证》等证件,并在《出入证发放、收回登记表》上登记,对声明遗失的证件,不退出入证押金,且通知保安队安排人员查收。

4.6.2.3楼宇管理员填写《装修验收表》,带上该户的《装修申请表》等资料,会同工程组人员在预约的时间内到达。

a)按《装修申请表》之内容逐项验收。

b)有违章装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停止对该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初验。

4.6.2.4初验合格者,工程组人员、施工队负责人、业主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名。

4.6.2.5初验后,需维修保养的,装修人员需经业主同意,按规定办理《装修出入证》方可出入(当天有效)。

4.6.3正式验收

4.6.3.1正式验收在初验满三个月后进行。

4.6.3.2业主申请正式验收时,楼宇管理员、工程组人员带《装修申请表》和《装修验收表》在预约的时间内到达,并逐项验收。

4.6.3.3对初验合格后有违章装修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停止对该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4.6.3.4正式验收合格后,工程组人员、业主、施工队负责人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名,凭签名后的《装修验收表》可以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南海市怡翠花园物业管理规定》

5.2《怡翠花园室内装修协议》

5.3《出入证发放收回登记表》

5.4《装修申请表》

5. 5《装修验收表》

5. 6《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2篇】商场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 取消装修的资格。

【第3篇】h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一、装饰装修申报审批程序

(一) 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持收房手续及身份证原件或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图纸上需标示出空调室外机具体安装位置)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起到物业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由装修监理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工程现状,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及装修单位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并填写房屋验收表格,审批时限不超过两天。

(二) 凭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案,经办人员根据装修工程量情况按规定填写交款单,施工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后,再办理《装饰装修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 签订责任书后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和《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签领隐蔽工程图纸。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缴纳。

(一) 为了保障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环卫、治安、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关费用。

(二) 费用项目(具体费用标准由各管理处制定,并经管理处主任审核、片区经理批准后生效。

1.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2. 《装饰装修施工证》、工本费。

3. 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正规装修公司)缴纳,待装修完毕经业主认可,检查半年后,且未给业主、毗邻、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等行为时,无息退回装修保证金。

4. 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缴纳。

5. 安装家用中央空调前应缴纳安装质量保证金,施工图,待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即退还此保证金。

6. 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及相关管理制度时,按相关条款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未违反相关条款,上述费用在办理竣工手续时无息退还装修单位。

7. 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照。

8. 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一) 《装饰装修施工证》为每户1证,加盖管理处印章后方为有效。

(二) 《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近照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为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应责成其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方能允许施工。

(三) 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贴于业主大门内,以便装修管理人员现场查验。

(四) 运输装饰材料进入小区时,严禁任何影响小区统一管理的材料进入小区。

(五)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应随身配戴《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亮证,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管理人员验证,无证不得在现场作业。

(六) 严禁将《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转借转让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将予以没收。

(七) 《装饰装修施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并交纳工本费,《临时出入证》遗失需重新补办。

(八)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办理证件延期需交纳工本费。

(九) 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若业主(住户)需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 装修管理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填写《违规处理通知单》,由装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管理处备案后,有权作强行停工处理。

(十一) 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款手续。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 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二) 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如有违规应立即恢复。

(三) 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小区整体的观瞻性。如有违规应立即拆除。

(四) 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开启方向,违者应立即恢复。

(五) 空调室外主机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空调机位上,内、外机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水管内。

(六) 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违者应立即恢复。

(七)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改变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应立即恢复。

(八) 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打洞,凿槽埋管不得超过30

【第4篇】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 安全保卫制度

1、 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

2、 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 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 禁止私拉、乱扯、乱接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线头接电,否则一次性罚款100元。

5、 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6、 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7、 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 施工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外,不得私自进入装修现场。

9、 顶部安装灯具或连接孔,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负责修补。同时要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 施工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 所有装修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每天退场时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 装修材料统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区域,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50-100元。

3、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商场内的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 卫生管理制度

1、 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乱扔垃圾。装修完工后的日常卫生和装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0元。

2、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应冲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若发现违规者,一次罚款50元。若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四、 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资格。

【第5篇】住宅装修管理制度

一、装修资质要求

1、凡使用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2、承接简易工程的(如仅做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个体从业者,须持有相关的技能等级证明书持证上岗;

3、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无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个人,不得承接居家装饰装修工程。

二、装修申请

业主或受业主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对室内进行装饰前,必须到管理处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方案、施工人数,拟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涉及拆改间隔结构、水电功能结构的须画出装修更改设计图纸,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或超过50m2以上的须报消防部门审批,改移煤气管道须向煤气公司申请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三、装修审批

报批时,施工单位须带齐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加盖公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委托装修函。个体装饰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上岗证书,审查合格后装修单位每人应向管理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两张免冠照片,同管理处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交装修押金2000元和相应的工程配合费、垃圾清运费、证件押金、施工人员管理费。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发放《装修许可证》,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四、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队进场装修时必须按管理处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如实际需要变更增加项目必须报管理处审批,管理处出具变更通知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期间施工队须遵守《大厦管理规定》,业主要经常在现场监理,确保装修队严格遵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对施工队违章装修,管理处责令其整改或作出警告:有权发出警告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可拒绝其进入小区;

3、装修时间:在业主(住户)未入住时,装修时间为早晨7时至晚9时;业主(住户)入住后装修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18时;

4、禁止拆改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凿、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另建或封堵门窗;禁止使用大理石或明显加大楼板荷载材料;

5、禁止拆改围护墙、穿凿分户墙体,禁止任意刨凿楼顶板、楼板,在顶板上安装大型吊灯或超负荷吊顶;

6、禁止用户擅自更改煤气管道设施、安装燃气用具。安装、改装、拆移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煤气公司进行或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和装修单位不得拆改、安装挪移;

7、禁止改移单元内的电路开关(配电盒),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增加电力负荷;重新加改布线时必须要申请,埋没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

8、为保证消防安全,禁止使用过量的易燃材料装修,禁止在木柜、木制品上安装开关、插座;

9、装修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以保证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10、装修施工垃圾严禁向楼下丢抛,因丢抛引起的事故由当事人、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承担后果;

11、防盗网或内置式防盗网、不锈钢门或铁门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统一花型、式样、尺寸制作和安装,每栋楼须全部统一,禁止另行安装;

12、空调安装前业主(住户)须事先到管理处查询,在指定的位置接好空调排水管,管理处派人到现场指导;

13、装修垃圾由装修者按规定清运到管理处指定的地方堆放集中运走,超长超宽超高的材料必须通过安全措施吊装运至楼上,沙、砖等装修材料需袋装,搬运时不得污染电梯;

14、天台、楼道等公共场所不得堆放材料或装修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加工装修作业;

15、不得在室外安装防盗网、牌、罩等物件或招牌。

16、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15天,较大工程为20天,最长不超过3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须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五、施工监督

管理处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有权对装修单位检查、抽查。装修人员出入证和装修施工情况,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不得到与装修无关楼层、处所游窜、逗留,一经发现违章,按章处罚。

六、验收

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须向管理处申请验收,管理处将会同消防、电工、房管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隐蔽部分必须事先进行,对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管

理处可拆除遮挡部分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施工单位共同负责。验收不合格的装修单位必须整改直至合格为止。装修验收合格后,使用三个月后再进行复验,经确认装修工程无渗漏等明显工程质量问题,押金退回业主或装修队,在装修过程中如发现超出申报内容、违章装修将按规定扣除押金(多退少补)。

七、相关文件

1、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

2、装修审批流程图;

【第6篇】摊位装修管理制度

1、装修前,业户必须提前将装修位置、面积、内容、开工日期及平面图以书面形式报市场审批备案,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入场施工。

2、如雇用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与市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3、如施工中动用明火或使用无齿锯等易引发火情的工具,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4、不得使用非阻燃材料。

5、不得遮挡或改动消防设施和公共设施。

6、不得在场内吸烟。

7、不得在场内从事易造成大量粉尘的施工作业,以免损坏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8、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外随意走动。

9、要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施工结束后负责将其放回原处。

10、夜间施工必须凭施工证入场,并且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1:30分。

11、用电装修必须提供装修电路图(可以是草图)。所雇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并到物业部门接受安全教育。所用电工器材和接电布线必须经物业部门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2、装修垃圾要随时清理干净,送到市场后门附近,由物业部门统一清运,严禁堵占消防通道或防排烟楼梯间。

【第7篇】写字楼装修管理制度

香港新世界大厦

装修管理制度

1.租户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前,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申请装修手续及缴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低人民币20000元,最高人民币100000元),并提供有关装修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资质证;3、防火安全员资格证;4、电工资格证;5、焊工资格证6、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之发票),装修方案及图纸等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动工。进行装修时一定要小心避免伤及楼宇结构。

租户或装修公司在二次装修前必须报消防、质监等部门,取得许可后,才能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对违反申报程序,不服从管理处的租户,大厦管理处有权禁止该租户违章作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自负。

2.装修保证金是为避免装修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导致毁损公共设施而收取的保证金,管理处在确定装修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后,将予以免息发还。

3.装修人员需交两张一寸相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4.每位装修人员须缴纳:

装修施工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

装修施工证押金人民币30元;

5.装修公司员工须凭管理处发放的“装修施工证”方可进场工作,并要配带于显眼位置,“装修施工证”在该项装修工程完工后三天内须退还给管理处。如遗失者没收押金并尽快到管理处重新办理。

6.为了维持大厦环境清洁美观,装修队于装修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所有材料离场。

7.任何施工队必须持有:

①上海市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②上海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8.所有单位要自行配备______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9kg),(以每支/50m2要求配备)如违反有关规例,管理处有权拒绝该单元之装修员工进场施工。

9.任何违规施工或擅自超时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停止施工用水或用电。

10.装修未获批准而擅自开工,管理处有权停止提供水、电服务。

11.严格按已审批的图纸认真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增容(包括电气、空调等),不得擅自增设使用设施。管理处人员按已审核批准的图纸、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安全措施等进行不定期的施工监理。

12.装修使用材料必须是公安消防部门认可之阻燃材料和不燃材料,违者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责令立即停工。

13.装修期间禁止吸烟。

14.所有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存。

15.所有装修均不能随意破坏和堵塞原有建筑设计的消防区间,不可占用消防区域,包括消防通道,不得拆除防火门、防火卷闸、消防喷淋、烟感、温感及消防排烟等设施。

16.所有装修必须确保原设计上建筑立面的完整,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建筑外立面(包括玻璃幕墙内走道墙身)不受损坏,更不能随意更改和拆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负责。

17.施工现场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到管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后,经审批发给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须有专人看管,施工现场放置灭火器材,不可有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施工安全。

a.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向管理处详细了解施工过程的注意事项,签署防火安全责任书和遵守装修管理处处罚条例,并保证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b.到管理处领取《二次装修进场开工核验单》,进行通道、走廊场地保护布置。

c.管理处到现场察看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许可证》方准许施工。

18.装修用水、电应按现场供水、供电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如施工用电超出用电量时须报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19.现有消防栓不可设计纳入房间内,必须面对公共通道。

20.不准随意改动现有给排水及消防管道。

21.装修工程施工前,应采取可靠措施将地漏、座厕等出水口作保护,以防堵塞排水系统。

22.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及穿墙或击破楼板。

23.所有装修材料、工具及台凳不得放在公共地方及消防通道,管理处一定严格执行代为清理,每违反一次,管理处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按每次需用人手清理费用计算)。

24.所有装修建筑垃圾杂物必须自行放置于管理处指定垃圾收集点,如发觉装修工人胡乱弃置,管理处将会代替清理而该紧急清理弃置物费用则自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执行清理前管理处必定通知装修现场负责人。

25.装修

前,每个租户单元应先缴 纳垃圾清运费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此垃圾清运费系管理处处理堆放于本大厦废物收集站内之该单元装修垃圾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装修垃圾杂物运往政府指定的垃圾堆填区之运输费用)。

26.所有租户只准使用指定电梯运载货物上落(包括装修材料),并须按照管理处之指定时间进行上落货物。

所有大型物件/危险品运输,必须知会管理处并办理有关手续。

27.装修期间,管理处员工有权进入该装修单位检查确定是否遵守装修规则。

28.施工人员进入本大厦区域,必须实行文明施工,违者将受到警告、扣罚装修保证金直至勒令离场处罚。

29.进行二次装修工程的用户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所有条款,对违者将可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给予罚款和进一步处理。

30.竣工验收:

30.1二次装修工程竣工之后,租户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后到管理处申请验收。

30.2自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维修问题,原则上由租户联系装修公司::解决,如因维修波及大厦物业受损,届时由工程部安排修善,但费用由租户承担。保养期过后的维修保养工作由大厦管理处工程部提供有偿服务。

31.此规定自2002年8月起正式开始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属香港新世界大厦物业管理处。

业主/租户及装修公司收到<香港新世界大厦装修管理制度>各一份并保证遵守执行上述规定。

甲方:乙方:

管理处: 业主/租户签署:

装修公司签署:________

【第8篇】市场装修管理制度

商铺装修规定

1、商铺装修不允许设置阁楼。

2、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商铺给构制及建筑物原有结构。

3、装修不得破坏、损坏、遮挡市场消防设施。

4、装修用电线需用合格的bv2.5以上铜芯线,日光灯镇流器需用电子镇流器。

5、电气线路必须用防火pvc管套管,各连接处须用接线盒。

6、外用插座须用标准合格插座,并固定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插座。

7、商品陈列柜、架须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处理。

8、房屋吊顶、护墙材料须用pvc阻燃板、石棉板、石膏板或其它不燃、难燃材料,材料        必须选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和不合格材料。

9、装修施工时应保持场内清洁,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即时清理。

商铺装修审批程序

1、需装修的经营户到市场管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

2、随带营业执照、经营户本人身份证、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及装修用防火材料的防火检测报告(报告须有出售材料商店的公章)的复印件,装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3、填好装修申请表,备齐装修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并报市场管理处备案。

4、市场商铺装修,每间需交纳五百元施工保证金,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市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

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9篇】装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 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10篇】精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 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 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项目公司组织的每周四上午9:0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 我公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公司;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公司工程部;

7、 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公司;

9、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1)各单位进场的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必须通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末端开关箱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设置的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超过30ma和0.1秒;

(5)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地面600mm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并保证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

(3)配电线路间距分配电箱到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到机具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四、施工机具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 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 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 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 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五、现场防火及消防

1、各单位必须在各个楼层内公共部位配置6-8只4kg重有效的消防灭火器,设置消防水桶并保持水桶内长期盛满水,严禁挪作他用;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

3、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需经监理公司、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且在各动火点部位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做好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监火工作,作业后需对动火点进行检查,防止暗火的产生;

4、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并落实专人进行保养、维修和管理;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六、生活区管理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河北可心农业可发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第11篇】某某花园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确保装饰装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内所有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必须接受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的管理,装修人不得拒绝物业管理部人员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便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居住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

第四条 凡进住汇星花园的住户,房屋需要装修时,应先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装修的项目,施工期限,填写住户装修申请表,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1000元,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汇星花园内房屋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 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二)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

(三) 拆改供暖设施、管道或燃气设施、管道。

(四) 任意剔、凿楼板,切断楼板中的受力钢筋。

(五) 使用对环境有污染或没有规格、型号、厂地、合格证书以及不符合消防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装饰材料。

第六条 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部人员有权例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规定者,酌情对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确实需要重新布局的情况,应事先递交专项申请和图纸,经物业管理部及有关方面批准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始施工。

第八条 装修施工负责人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熟悉汇星花园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队负责。

第九条 未经物业管理部允许,装修施工队不得在汇星花园内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操作。

第十条 要加强装饰装修的消防管理和预防工作,施工队要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需进行电、气焊操作的,必须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装修时,应保持施工现场、料厂的清洁卫生,不准将装潢垃圾倒在公共道路上,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需袋装投放到指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运。

第十二条 装修不得在共用水管、电线上乱接、乱拉,如发生此类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与态度作50-200元的处罚。

第十三条

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上午7: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给予停电、停水处理,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留宿者,要将留宿人员名单报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十四条 住户装修完毕且没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员检查验收后,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装修装潢所产生的垃圾要送到指定地点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普通住宅楼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元,别墅楼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50元。

第十五条 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装修人要求进行违章装修施工时,应解释说明,不予施工,否则,经物业管理部人员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后,除装修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外,装修施工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六条 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由物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章行为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要求装修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改正,并将检查纪录存档。检查合格后,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装修人出具室内装修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装修工程的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一、我个人认为将下面的内容删掉应该妥当些,要不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验房时应注意的事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门窗系列。检查窗框是否牢固、安全、平整,门窗是否严密,门锁、窗钩有无质量问题,玻璃是否防水密封。

(2) 供排水系统。水管、水龙头、水表是否完好,特别是下水道是否堵塞,坐便器、地漏、浴缸排水是否通畅,特别是有无泛水现象。

(3) 供电系统。电灯、电线(包括线管)是否有质量问题。

(4) 安防系统。门禁使用是否正常,部件是否有质量问题。

(5) 地面、墙面、屋顶系列。是否平整、起沙、剥落,是否裂缝、渗水等。

二、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下面不太妥当。

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100-200元,

三、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所以下面也不妥当,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物业管理部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催交措施。

【第12篇】商铺装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改变商铺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

7、改变店招位置、形式及色彩;

8、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9、安装帘卷门、防盗窗(建议在装修时一并考虑安保系统并预埋管线)。

(六)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50平方米配2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园区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分及公共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相关许可证明及装修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表”张贴于户门,以便服务中心及时检查督促。

3、装修材料、装修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出入场实行“外出外进”,即商铺装修所使用材料、装修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出入场不得占用小区居民进出通道。如有必要,商铺使用者可与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协商、约定,按指定路线出入场;未经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自辟通道与住宅区连通

4、装修单位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以保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园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向服务中心申请并在当地公安局部门办理暂住证。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等时需遵守服务中心的规定,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

7、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要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8、装修前需按环卫部门的规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或由服务中心代收)。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服务中心指定地点,非清运时间一律放于室内,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

(八)装修期间服务中心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服务中心;若需延长施工期,请提前5天到服务中心备案。

2、装修完毕后,请书面通知服务中心验收(服务中心验收前,须先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向服务中心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以便服务中心提供维修服务;同时请将竣工图抄送服务中心,以便服务中心核实并存档备查。

3、室内装修应确保服务中心的维修人员能方便地检查、维修通过室内的共用设施,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及安全通道畅通,因此切勿封堵维修活门、渠道盖或在门前、盖上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维修。

(九)装修工程若施工不当,将给业主(使用人)今后的经营活动带来较大影响,服务中心提醒业主(使用人)装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1、装修中涉及防水层改动的,应要求装修单位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好闭水实验。

2、为确保用电安全,请勿将室内开关箱移位或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铺设应采用护套管,切勿直埋。

3、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4、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烟感、温感、喷淋头等做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

5、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暂时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倒入卫生间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6、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服务中心,并在服务中心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7、未经批准请不要在公共场所设置灯箱、广告牌。

(十)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服务中心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服务中心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商务活动,责任人应按照服务中心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一)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服务中心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东湖楚天府服务中心

【第13篇】y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持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持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主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购入合约定之外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施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机的部门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14篇】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  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  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  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  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5篇】精装修阶段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管理

1、 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 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项目公司组织的每周四上午9:0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 我公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公司;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公司工程部;

7、 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公司;

9、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 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 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 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1) 各单位进场的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必须通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 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 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 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末端开关箱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设置的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超过30ma和0.1秒;

(5) 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地面600mm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

【第16篇】园区二次装修管理制度(3)

园区二次装修管理制度(三)

1. 二次装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二次装修管理工作程序》,认真办理各项手续,不得缺项。

2. 装修公司、装修图纸等必须严格审查,严禁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行为,如有发现此等行为,将根据《员工手册》严肃处理。

3. 施工过程中,二次装修巡视检查人员应每天巡视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已经审核的设计图纸,并应严格检查是否对本物业原有结构、原有系统、原有公共设备设施造成破坏,认真记录《二次装修巡视检查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上报。

4. 工程部经理根据装修施工中存在问题之严重性,有权要求停止该施工,经总物业经理批准后,由客服部发出《停工通知》。

5. 二次装修中如有系统改造等隐蔽施工,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 二次装修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经理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向用户发出《入住通知》。

7. 如二次装修验收存在问题,工程部应提供具体问题及其改善建议,交总物业经理决定是否同意用户入住。

《装修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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