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火灾预防措施:规范用火用电行为,严禁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地进行自救和互救。
4. 定期演练: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升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5.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手动报警装置,通知消防控制室,并拨打119报警。
2. 初期灭火: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同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告,启动疏散程序。
3. 疏散引导:指定疏散负责人按照预先设定的疏散路线,指引员工迅速、有序撤离,避免拥堵和混乱。
4. 自我保护:员工应佩戴防烟面具,低头弯腰,沿疏散指示标志前进,避免吸入有毒烟雾。
5. 救援行动:对于被困人员,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救援小组进行营救,同时等待专业消防队伍到达现场。
6. 协助消防: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工作,提供火源位置、建筑结构等相关信息。
7. 后续处理:火灾扑灭后,评估损失,修复损坏设施,恢复正常运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上墙模板应清晰、直观,包含以下要素:
1. 灭火步骤:以简练的文字列出初期灭火、疏散引导、自我保护等关键步骤。
2. 疏散路线图:绘制详细、准确的疏散路线,标注集合点和安全出口。
3. 联系方式:列出消防控制室电话、119报警电话,以及重要联系人信息。
4. 警示标语:使用醒目的警示语,提醒员工注意火源、遵守消防规定。
5. 消防设施标识:标明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便于快速定位和使用。
此模板需置于显眼位置,方便员工随时查看和了解,以备不时之需。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1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为防火灾,保护客人和员工及该单位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减少火灾危害,应付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制订如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
本单位成立灭火应急分队。分队由指挥员、通讯联络员、灭火行动员、疏散引导员、安全救护员组成。
二、各组人员职责。
指挥员:负责组织指挥灭火和疏散的全部工作。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听从指挥并配合灭火等工作。
通讯联络员:负责将火灾情况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全体员工及时向119报警。
灭火行动组:利用器材(灭火器、消防水等)进行灭火。
疏散引导组:引导员工选择正确路线向安全地区转移。
安全救护组:负责搬运抢救伤员(视情况向120求救)。
三、信号规定
火灾报警信号为:警铃连续或大场呼救。
四、集合地点
本单位后面有一空旷集合场。按划分的位置集合并及时清点人数。
五、因人员变动及时补充分队人员。
六、防火惩罚制度
对违犯本制度的,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和扑救火灾有功者给50-500元奖励。
七、灭火和应争疏散演练制度:
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间分别三、九月进行。
八、本制度未列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2篇】工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 公司、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 保安队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
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
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
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
消防检查;
记录公司防火档案。
2.3 公司义务消防队是执行公司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
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
检查和监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实;
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
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 严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
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
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
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
气源用后必须及时 阀门。
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
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
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 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 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 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 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 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 切断。
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 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 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 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6.1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 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 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 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 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3篇】水泥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部门要注明动火的部位,动用火及安全监护人、明火作业的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审批,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时间内作业,凡提前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和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科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明火作业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防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科要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 大风天(4级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科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将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折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按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和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应悬挂警示牌。
【第4篇】线路施工大队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5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车间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 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6篇】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制度10
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制度(十)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格制定本岗位规章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监控报警跑点程序等,并将值机员上岗证复印件张贴上墙。
(3)每班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
(4)岗上人员要熟知中控室内设备设施的功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一般故障处理方法等;报警跑点要迅速、准确无误。
(5)消防中控室的各种设备(如电脑、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广播的控制柜等)要随时保持完好,干净整洁,灵敏有效。
(6)作为应急备用的消防服、应急包、对讲机、维修工具等要保证配置齐全、有效,取用方便;应急万能钥匙应当加封处理,并有使用登记。
(7)定期监测和清洗消防自动报警设施,按期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每年检修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各种防火、灭火设施有效运行。
(8)在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保养纪录、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第7篇】教育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校园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学生要进行有季节特点的消防知识教育,教育学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检查情况,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要给予处罚。
四、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⒈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⒊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⒋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应急灯,严禁学生用火。
【第8篇】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和抗御火灾危害,保障我矿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冬春和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布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消防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及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逐级明确消防职责,把消防安全融入各项工作中,与经济挂钩,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一年一届制,并以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形式,保障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要有连续性、周期性,新的未签,旧的继续履行,定期总结,不断修订、补充、完善。
第六条 各单位、部位、岗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巡查记录、部位出入人员登记簿,配置疏散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明确防火责任区责任人和职责,要把各项制度装镜上墙,纳入企业文化建塑管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状),保证一般部位签订到班组,重点防火部位、重点工种签订到个人,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干,不失控、不漏管。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矿每季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单位每半月防火检查不少于一次;每逢重大节假日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武保部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除重大节假日检查外,每月例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
第十条 各厂、队、班、组,每日班前、班后防火安全自查不少于二次,各岗位每班班前、班中、班后防火安全自查不少于三次。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要从严从细,不留死角,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每月23日(遇双休日提前)前,各单位将防火检查和其他消防工作书面材料报送武保部(防火办),防火办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防火办。
第四章 用火、用电取暖管理
第十三条 防火办对各单位冬季取暖用火用电每年审核一次,审核时间:当年10月20日至11月14日。
第十四条 矿禁止明火部位有:乙炔厂房、制氧车间、瓦斯抽放站、加油站、各类库房,易燃易爆场所、电教室、俱乐部、降(配)电站、化验室、图书档案资料室、木场、木工房(车间)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第十五条 重点防火部位的办公室、建(构)筑物、车间、厂房、工地、商场、食堂、饭店、办公室、集体宿舍、澡塘及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其他场所,用电用火取暖必须经过审核批准。
凡用火用电取暖单位在使用前要逐岗检查定位,写出计划报防火办并领取、填写用火用电审批表,单位领导签注意见盖上公章送有关部门批准后,到防火办领取《准许证》方可使用;用火由防火办审批;用电由三电办、防火办审批。
用火、用电管理审批要职责明确,手续健全,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因检修、改造等情况,在禁止明火的场所进行电、气焊割明火作业的,其主管单位事先编制动火部位明火作业安全措施,报三电办、安监和矿有关领导批准,防火办备案,办理动火《准许证》后方可作业;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措施。
第五章 建筑设计、施工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室内装修工程的图纸、设计方案、选址报告等要事先向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申报,履行有关法律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如需变更,必须事先征求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没有取得设计资格证书而自行设计的建筑图纸和无建筑资格证书的施工队伍不得设计、施工和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后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领取合格证到矿武保部备案方可使用;未领取合格证书的建筑不准使用。
第十九条 未经公安消防保卫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改动、停用原建筑设计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及其他消防器材、设施。
第二十条 建筑工地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职责,制定各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防火措施,配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设施。
第六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设置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专业规范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各类证件齐全有效、制度健全、疏散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醒目;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责任到人,持证上岗。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场所在规定范围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二条 电气和机械设备系统、容器、车辆、工具、劳保用品等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气瓶帽、防震圈配置齐全;防雷电、防静电设施、器材齐全,每年雷雨前和平时要定期进行检测,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 搬运装卸要轻拿轻放,摆放规范有序,禁止扔、摔、碰、撞;灌装气体、液体,其流速、流量、压力、置换等符合规定;操作人员要严格职守,正规操作,保障安全;销售、保管人员对品名不符和没有有效证件的领取人不发货;运输人员对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和失效、劣质等物品不装运。要建立帐簿,做到帐、物、卡相符,日清月结,不漏管、不失控。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图纸、资料、选址报告等在动工前和竣工后必须报公安消防保卫部门审核批准与竣工验收,领取合格证书,并报防火办备案,否则不得动工和使用。
第七章 火灾隐患的整改、登记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 矿武保部、消防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根据情节轻重下达《防火检查记录》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火灾隐患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队、班组接到《防火检查记录》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履行签字手续,按时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主管单位书面向矿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抄报武保部一份,并在未整改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保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关键部位的停产停业整改,要及时报告矿主要领导。
第八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专栏、标语、二五安全活动、通讯报道、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指示、文件、有关会议和防火、灭火、逃生技能常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增强员工法律和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每月组织学习、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受教育员工达到单位总人数90%,通讯报道每年不少于六篇。
第三十条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防火培训;义务消防队、义务防火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培训、演练每年2次4天,人数不少于总数的95%;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实习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防火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第三十一条 搞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以宣传站、宣传车、广播、专栏、标语、黑板报、通讯报道、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搞好宣传活动。
第三十二条 防火办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行检查和监督。消防宣传、教育、学习要有记录;通讯报道以见报为准;标语、黑板报、宣传站以看见为准;防火培训、灭火演练要有计划、教材、考试卷、照片、人员登记册。
第九章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矿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购置、维修由武保部统一购置、维修,多营系统费用自付。
各单位对配置的灭火器实行一年一修制,对到期的灭火器,提前半月作出计划报矿防火办统一维修;新增和更新灭火器的部位,单位要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作出计划报告,经武保部核实,报安监处长批准后,由防火办统一购置。不准擅自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四条 各部位、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单位要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十五条 各部位的灭火器、沙箱、消防工具要摆放悬挂在明显易取之处;不得雨淋日晒,经常对消防器材、设施、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周保养、月检查,到期维修,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位要严格管理消防器材、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挪用、损坏、丢失,因施工需要停水、改动消防供水管道、消火栓及其他消防设施的,要事先征得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方可施工,竣工修复后要报请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验收。
第十章 消防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部位义务消防队、岗位义务防火员等义务消防组织。(后两者人数各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20%)
第三十八条 基层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组在矿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监督;义务消防队、义务防火员接受本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安、专职消防队和武保部的指导,服从调遣灭火救援。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学习、培训演练,请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授课,及时做好记录;积极参加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组织的防火培训、灭火演练。
第四十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对本单位的消防组织机构进行整顿、充实,造册登记及时上报矿防火办备案。
第十一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生产部位、工作岗位要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设施、安全指示、疏散标志、警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各项设施和标志。
第四十二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以及其它疏散设施在生产、工作、营业、演出、住宿及其他活动期间要保证畅通无阻;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警示标志的配置、安装、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常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二章 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上级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时上报火灾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发生一般火灾,要将火灾经济损失、烧毁物品、数量、面积、起火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填写火灾报告表,上报集团公司武保部和西城公安分局。
发生重、特大火灾,24小时内电话逐级上报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随后将填写的火灾报告表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 认真搞好火灾事故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三章 部位、岗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部位、岗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履行消防职责,按章办事,接收上级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天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 组织开展本部位、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熟悉消防基本知识,做到四懂、四会、四知、五熟悉。
第四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火警台报警,同时组织员工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抢救伤员、转移物资等工作;灭火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查清火因。
第十四章 消防工作评比奖惩
第五十条 矿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季一检查、半年一考评、年终总结奖惩;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工作中,半月一检查、每月一考核、每季一评比、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表彰。
第五十一条 对年终考核达90分以上的达标单位、94分以上的先进单位、97分以上的优胜单位分别按照责任书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对年终考核未达90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500元;未达85分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考核1000元;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取消单位考评资格,依照《阳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分别对单位和单位主管、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督促社区(筹委会)、辖区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指导辖区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全面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建设。督促各社区(筹委会)与辖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10篇】某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是酒店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为确保餐厅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2、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3、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5、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第11篇】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公司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公司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12篇】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一、消防主管负责单位各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计划编制、检查落实和总结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二、专兼职消防员严格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应用黑水笔填写且不得潦草)。
三、专兼职消防员坚持对责任区进行巡回巡视检查,每小时巡视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同时配合安全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夜班须对单位内部和外围进行消防巡查1至2次。
四、消防主管每日(公休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重点部位的设备、电、水路等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每班次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接班以后和班中及下班以前)。
五、专兼职消防员严格按照巡查五要素(嗅、听、看、帮、说)及巡查规范做好单位巡查工作,专兼职消防员可单独或在安全员的配合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巡查。
六、专兼职消防员巡查过程中不得任意离开本单位,在班前二小时内和班中不得饮酒,任何时间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七、消防主管在巡视和检查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治安隐患等必须追查到底,同时在应急处理过程中上报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隐瞒和草率处理。
八、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和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应着重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及相关责任区进行如下各项的日常性消防监督检查:
1、防火间距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防火卷帘门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其下有无放置物品;
3、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无被挪作他用;
4、消火栓被家具或杂物遮挡情况,是否影响使用;
5、责任区内是否有人吸烟,员工及厂商驻场人员劝阻义务是否尽到;
6、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或违反电器安装、使用规定的现象;
7、装修厂家是否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
8、责任区是否有违章动火用火现象;
9、下班后用电器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
10、责任区内有无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
11、防火安全隐患死角存在情况;
12、毗邻商场外部有无搭建临时建筑物,是否存在防火隐患;
13、毗邻商场的垃圾场中的可燃垃圾一旦着火有无对商场造成危害的可能;
14、商场建筑内外各种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是否有损毁或缺少的情况;
15、违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为及现象。
九、专兼职消防员对发现存在的违反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当即改正;对当即不能改正的,要下发《防火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限内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火灾隐患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主管要将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检查发现隐患和电工、保安员、楼层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一并汇总并出具《防火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每周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立案,由安保部主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执行单位应按要求限期整改结束。
2、在整改过程中由单位安全部指定人员负责监督消防整改实施的全过程。
3、整改结束后,由商场安保部指定人员负责对整改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直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改结束后属于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由单位办公室发文通知其对消防整改进行复查。
4、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方可销案。
5、单位各部门和各厂商对消防整改工作应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和拖延整改工作的进行,发现上述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或责令停业。
十一、罚则:
1、消费者违反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应以劝说和教育为主,并责令当场改正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请示单位领导处理或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遇有厂商进出货或谈生意等特殊情况下偶尔无意存在的违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应灵活处理;对厂商在装修过程中或单位建筑长期存在的防火隐患要坚持原则,一抓到底。
十二、根据不同时期的火灾特点,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三、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与友邻单、位互防联动合作。
十四、对商场员工、厂商驻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主动与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与合作。
十六、协调与主管上级机关及辖区中队的业务联系,多头并举、齐抓共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改进消防工作。
十七、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及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单身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厂内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和点燃蜡烛、蚊香等。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居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括座。
5、禁止在蚊帐内点炷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下。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烧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门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第14篇】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妨碍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15篇】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灭火器管理要求:监控灭火器的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时效等。
2. 消火栓管理:监控外观、配套设施、阀门外观及开启状态、远距离启动按钮功能、消防水泵,并定时实地放水检查。
3. 建筑安全:保持疏散道路畅通,坚持建筑隐患,保证楼梯等通道安全。
4. 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5.房间的安全出口应尽量不少于两个。
6. 建筑内的多功能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安全疏散宽度应符合要求。
7. 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线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8. 建筑中的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场所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0.活动场所应配置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数量要足。
11.图书馆内严格使用电热器具、严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图书馆内的电源线路敷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
12.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电源线路敷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
各种场所的安全出口严禁上锁、堵塞。
【第16篇】某厅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有效,不准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具(各种大功率电器),如确实需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4、厅面、包间需要点蜡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来水的透明小盘内,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入台布内,以防引发火灾。
6、厅面、包房应在多处放置烟灰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服务员要提醒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火柴、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厅的沙发上吸烟。
8、客人进餐、谈话,特别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烟等应引起服务员的足够警惕,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灾。
9、 营业结束后,应对厅面和包房进行认真的检查,彻底消除火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掉。
68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
45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4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