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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运营中员工健康与安全的体系,其主要目标是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各种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免受身体和精神伤害。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率,保障员工福利,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害识别:定期进行工作环境评估,识别潜在的职业危害,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噪音、辐射等)、生物因素和心理压力等。

2. 风险评估:分析这些危害可能导致的风险程度,确定其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 安全规程:制定并实施防止或减轻危害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监测与检查: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6. 事故报告与调查: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7. 健康监护:为员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监测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重要性

1.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2. 保障员工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3. 提升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4. 降低成本:减少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生产力损失,降低保险成本。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职业卫生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活动,确保信息的更新和准确。

3.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指导员工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同时设立安全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4. 与专业机构合作,提供专业的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5. 实施严格的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操作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 完善事故报告系统,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7. 建立长期的员工健康监测计划,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让每个员工都能在无害的条件下发挥最大的工作效率,同时体现我们对员工的关爱与尊重。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改善公司作业条件,保护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员工(含外派人员)

3.0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病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权责

4.1环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4.2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3各部门、工段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4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0内容说明

5.1生活区

5.1.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5.1.2为生产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5.1.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与安全;

5.1.4生活区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桶内,并且定期清除;

5.1.5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1.6电网内外,包括所有的配电箱、配电柜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2工作场所

5.2.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5.2.2有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5.2.3操作行车、电动葫芦和涉及搬运的人员要穿防砸鞋;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1#、10#车间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5.2.4危险化学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2.5磷化在脱水区地面上要放置胶垫、避免产品掉落地面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5.2.6物品堆放要根据物品大小、重量设置堆码高度;

5.2.7机器与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适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m;

5.2.8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小于1m;

5.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5.2.10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该保持完好;

5.2.11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5.2.12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5.2.13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通;

5.2.1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应遮蔽;

5.2.15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5.2.16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5.2.17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5.2.18人工照明设备应该清洁完好;

5.2.19室内工作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取暖措施;

5.2.20对于与取暖无关的油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并需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并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2.21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的措施;

5.2.22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5.2.23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员工,车间应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

5.2.24车间要供给员工足够清洁的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用器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

5.2.25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凉茶和要配备防暑药品;

5.2.26禁止在有粉尘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地方用膳或饮水;

5.2.27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涤液等清洁用品;

5.2.28工作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5.2.29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3.1机械设备

3.1.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3.1.2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可设置自动加油的装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加油;

3.1.3起重设备应该标明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

3.1.4起重设备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3.1.5起重设备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经常检查;

3.1.6起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的物品上或者在吊运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3.1.7起重设备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清理。

【第2篇】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编制要点范例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4)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5)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2、范例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3篇】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 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 定1次;

(2)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 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第4篇】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 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 定1次;

(2)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 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第5篇】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用和参考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第三条

职责

1、各部长、车间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控制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2、各部门、车间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3、安全监察部全面监督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管理及要求

1、总要求:设置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

2、防治工作。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上岗,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或欺骗。

3、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国标要求的警示标志。

4、职业健康危害告知

1)各单位的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制定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车间应定期公示各类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并把接触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本人。

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健康档案,员工终止与本单位工作关系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具体要求: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设备、岗位、工艺、环境及职业安全方面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设备、岗位、工艺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应包括:如何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

2、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岗位管理制度,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反馈不安全因素,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

职业健康体检

1、职业健康体检具体执行《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和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参见职业健康体检及相关年审、复审的体检工作。

3、每年健康监护体检后,对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分析,包 括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分布情况、重点部位、发展趋势等内容,形成分析报告,并组织制订措施和对策。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和职业禁忌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依据gbz 188确定需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应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周期和项目,应执行gbz 188中的相关要求;

——对于体检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应进行复查,确定的应调离原岗位。

5、企业直接聘用的外来人员、实习人员应按公司同等对待,其健康体检应与从业人员相同,具体组织协调和费用等内容,应在实习生主管单位的相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参考《宁鲁石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各相关部门每周应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日常使用检查,教育、监督员工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减少职业危害,严控职业病发生。

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填写并保存记录,由使用人签收,并有签收日期。

4、企业直接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方法,应按企业员工同等对待;其各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与企业员工相同,具体发放、组

织协调和费用等内容,应在用工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职业健康培训

1、安全监察部全面做好厂级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

2、职业健康培训应执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的相关要求。

3、各单位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职业健康培训管理。

4、各单位必须制定年度部门级、班组级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执行。

5、部门培训须建立培训记录并备查。

第九条

职业危害申报

1、安全监察部根据国家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申报。

2、公司申报年度申报数据须真实,不得隐瞒,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复印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考核

1、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将《宁鲁石化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制度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6篇】环境保护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若以焚烧方式处理,应配有消烟除尘设施,做到达标排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十二、对可能发生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对已造成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和影响的周围群众。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十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一)防尘技术措施

1、水泥除尘措施

(1)移动搅拌机除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

(2)水泥制品厂搅拌站除尘,在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沙料粉尘除尘器。

(3)高压静电除尘,应用于水泥料斗上方安装吸尘罩,吸取悬浮在空气中的尘粒,通过静电处理。

2、木屑除尘措施

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

3、金属除尘措施

钢、铝门窗的抛光(砂轮打磨)作业中,一般多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应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道管物含有金属粉尘的空气输送到室外,进行静化排放。

(二)防毒技术措施

1、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铅的最高允许浓度为:铅烟0.03mg/m3;铅尘0.05mg/m3;凡超过均应采取防护技术措施。

(1)充电的防毒措施:采用抽风机或鼓风机将铅尘、铅烟、铅蒸气抽至室外,进行充电静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也可设置水池进行净化,蓄集处理铅尘。

(2)消除铅源,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铅丹,是消除铅危害的根本措施,采用塑料管代替铅管,利用jq-1型常温无渣磷化液代替防锈漆(红丹漆)。

2、防止锰毒的技术措施: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锰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m3,凡超标者,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1)集中的焊接物所或室内焊接物所,应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吸入管道,经过滤净化后再排放。

(2)分散焊接点,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对吸走焊接时锰烟尘。

(3)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于装置排毒设备,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

(4)在气柜、球罐、搅拌筒内等密闭场所内焊接,极易发生锰急性中毒,应采用临时监护抽风措施,降低锰烟尘浓度,尽量减少作业人员与锰尘的接触时间。

(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使用口罩等常用防护用品外,如遇通风不易解决的场所,应采用通风焊帽等特殊防护用品。

(6)改革工艺和改进焊接材料,采用无毒或少毒材料制造焊接材料。

3、弧光辐射的防护: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镜片的面罩,根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情况,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

为了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应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工作服要求平整,反射系数大的纺织品制作。决不允许卷起袖口,穿短袖衣及敞开衣领等进行电弧焊操作。

4、防苯毒的措施,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苯的最高允许浓度为:苯40mg/m3以下,甲苯100mg/m3以下。

(1)喷漆工艺可采用密闭喷漆间,作业人员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减少人体的直接接触苯毒办法。

(2)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消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防水材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情况,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毒气排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3)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事故。

(4)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只送风不抽风,以防造成因毒气“满溢”而无法排出,产生中毒。

(三)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根据我国工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施工中允许噪声在85αb,若超过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消声:应在各种通风机、压缩机、鼓风机等进排气口处装置消声器。

2、吸声:可在室内用多孔材料安装在墙面及天棚的表面上,或制成尖锥形式悬挂于棚顶或装放在墙上,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孔板制成的防噪声墙壁。

3、隔声:采用单层或双层隔音板,也可用橡胶、高分子涂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形成阻尼互相错动,来达到封闭、隔绝噪声的目的。

(四)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1、隔振: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份振动波被隔振装置所吸收。如用金属弹簧,隔振垫、橡胶垫、软木垫、树脂玻璃纤维板、毛毡等制作的隔振器。

2、改革生产工艺,推行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振动的危害性。

3、有些手持振动工具、振动器,应把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作业时应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

十四、防止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

(1)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也是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措施。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配戴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戴护耳塞(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如达不到滤尘目的,必须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从事苯,高锰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气,可以直接通粉尘过滤器等等。

(2)对于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应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工人下班必须淋浴后,换上自己服装,以防止工人头发和衣服上的扮尘、毒物、辐射物带回家中,危害家人健康。还应将有危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每天集中洗涤干净,使每次从事有害作业前均穿上干净的防护用品。

(3)严禁工人在有害作业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先洗手,漱口,严防有害物随着食物进入体内。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做到有害作业场所,每天要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4)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1)患有各种血液病、继发性贫血(血红蛋白在60%以下),肝脏病、胃病及十二指肠溃疡、心血管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铅、四乙铅作业。

2)患有各种神经精神病、肝胆病、肾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植物神经功能明显紊乱的,不宜从事锰作业。

3)患有各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肝脾脏疾病及未成年人不宜从事苯作业。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暂时调离苯作业。

4)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

5)患有各种心血管器官性疾病的,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患有各种听觉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噪声作业。

十五、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于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会议审议通过。

凡参与本公司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均应遵守执行,同时应依法接受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7篇】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8篇】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小河煤矿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不搞帐外资金,不设“小金库”。经检查机构验证属于在小河煤矿患上职业病者,全部治疗由集团公司及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承担。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其中,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开支标准进行编制,做到不漏、不错。预算外资金要在参照预算内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准确、合理编制。

三、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

四、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杜绝白头票入帐。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册》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五、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第9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5.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 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公司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厂方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第10篇】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2、范例

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11篇】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施工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施工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铁矿下属各基层单位。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防砼气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2、监测工作依据铁矿安全科监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

3、基层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铁矿相关规定执行。

4、施工生产监督单位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基层单位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

7、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第12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做好日常监测数据记录和存档,分析数据后向王德风书面报告。

二、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检测和评价管理主要负责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并提供真实的资料,对提供的资料负责;

2、将检测数据在公司设定的职业健康公告栏内公布;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要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13篇】职业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1、作业环境氧气的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2、粉尘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施工中粉尘浓度、大于2mg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3、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作业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为5 mg%m3以下。

4、要预防噪声危害。购置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不得大于90db,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大于90db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第14篇】水泥厂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二、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15篇】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若以焚烧方式处理,应配有消烟除尘设施,做到达标排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十二、对可能发生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对已造成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和影响的周围群众。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十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一)防尘技术措施

1、水泥除尘措施

(1)移动搅拌机除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

(2)水泥制品厂搅拌站除尘,在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沙料粉尘除尘器。

(3)高压静电除尘,应用于水泥料斗上方安装吸尘罩,吸取悬浮在空气中的尘粒,通过静电处理。

2、木屑除尘措施

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

3、金属除尘措施

钢、铝门窗的抛光(砂轮打磨)作业中,一般多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应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道管物含有金属粉尘的空气输送到室外,进行静化排放。

(二)防毒技术措施

1、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铅的最高允许浓度为:铅烟0.03mg/m3;铅尘0.05mg/m3;凡超过均应采取防护技术措施。

(1)充电的防毒措施:采用抽风机或鼓风机将铅尘、铅烟、铅蒸气抽至室外,进行充电静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也可设置水池进行净化,蓄集处理铅尘。

(2)消除铅源,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铅丹,是消除铅危害的根本措施,采用塑料管代替铅管,利用jq-1型常温无渣磷化液代替防锈漆(红丹漆)。

2、防止锰毒的技术措施: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锰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m3,凡超标者,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1)集中的焊接物所或室内焊接物所,应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吸入管道,经过滤净化后再排放。

(2)分散焊接点,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对吸走焊接时锰烟尘。

(3)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于装置排毒设备,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

(4)在气柜、球罐、搅拌筒内等密闭场所内焊接,极易发生锰急性中毒,应采用临时监护抽风措施,降低锰烟尘浓度,尽量减少作业人员与锰尘的接触时间。

(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使用口罩等常用防护用品外,如遇通风不易解决的场所,应采用通风焊帽等特殊防护用品。

(6)改革工艺和改进焊接材料,采用无毒或少毒材料制造焊接材料。

3、弧光辐射的防护: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镜片的面罩,根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情况,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

为了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应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工作服要求平整,反射系数大的纺织品制作。决不允许卷起袖口,穿短袖衣及敞开衣领等进行电弧焊操作。

4、防苯毒的措施,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苯的最高允许浓度为:苯40mg/m3以下,甲苯100mg/m3以下。

(1)喷漆工艺可采用密闭喷漆间,作业人员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减少人体的直接接触苯毒办法。

(2)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消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防水材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情况,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毒气排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3)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事故。

(4)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只送风不抽风,以防造成因毒气“满溢”而无法排出,产生中毒。

(三)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根据我国工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施工中允许噪声在85αb,若超过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消声:应在各种通风机、压缩机、鼓风机等进排气口处装置消声器。

2、吸声:可在室内用多孔材料安装在墙面及天棚的表面上,或制成尖锥形式悬挂于棚顶或装放在墙上,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孔板制成的防噪声墙壁。

3、隔声:采用单层或双层隔音板,也可用橡胶、高分子涂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形成阻尼互相错动,来达到封闭、隔绝噪声的目的。

(四)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1、隔振: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份振动波被隔振装置所吸收。如用金属弹簧,隔振垫、橡胶垫、软木垫、树脂玻璃纤维板、毛毡等制作的隔振器。

2、改革生产工艺,推行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振动的危害性。

3、有些手持振动工具、振动器,应把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作业时应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

十四、防止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

(1)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也是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措施。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配戴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戴护耳塞(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如达不到滤尘目的,必须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从事苯,高锰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气,可以直接通粉尘过滤器等等。

(2)对于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应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工人下班必须淋浴后,换上自己服装,以防止工人头发和衣服上的扮尘、毒物、辐射物带回家中,危害家人健康。还应将有危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每天集中洗涤干净,使每次从事有害作业前均穿上干净的防护用品。

(3)严禁工人在有害作业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先洗手,漱口,严防有害物随着食物进入体内。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做到有害作业场所,每天要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4)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1)患有各种血液病、继发性贫血(血红蛋白在60%以下),肝脏病、胃病及十二指肠溃疡、心血管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铅、四乙铅作业。

2)患有各种神经精神病、肝胆病、肾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植物神经功能明显紊乱的,不宜从事锰作业。

3)患有各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肝脾脏疾病及未成年人不宜从事苯作业。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暂时调离苯作业。

4)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

5)患有各种心血管器官性疾病的,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患有各种听觉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噪声作业。

十五、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于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会议审议通过。

凡参与本公司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均应遵守执行,同时应依法接受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16篇】职业危害因素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因素概述

1.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2职业病危害:了解职业接触限值的应用及其应用限制

1.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1.5工程分析: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卫生特征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了解项目所具有的工艺特点、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水平,为剖析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时空分布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筛选主要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提供依据。

1.6职业病危害暴露: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1.7、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根据经验或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工作场所监测、职业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室研究等方法,把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甄别出来的过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广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只有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正确识别,才能进一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目的

2.1确定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形式或性质、分布、浓度或强度、作用条件、危害程度;

2.2分析其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方式、途径、程度,确定健康监护指标,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依据;

2.3确定职业病危害监测指标;

2.4确定职业病危害的目标,指导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实施;

2.5是建设项目确定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2.6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7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的重要技术支撑。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3.1按危害因素来源分类:

3.1.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3.1.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3.1.3.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1.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

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光、红外线等);电离辐射(*射线、γ射线)。

生物因素

3.1.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视力紧张等);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1.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工艺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由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所致危害

3.2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2002年卫生部《职业危害因

素分类目录》。分为10大类。

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

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

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10其它危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常用方法

4.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原则:

4.1.1识别要全面;

4.1.2识别、分析要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4.1.3评价要定性、定量相结合;同时要明确分布范围及危险度

4.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的常用方法:

4.2.1经验法:

概念:是调查分析评价人员依据其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的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些传统行业中采用传统工艺的建设项目的评价,评价人员积累的这类典型行业和工艺的职业卫生基础资料较为丰富,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原有的资料积累对此类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

优点:简便、易行。

缺点:受调查人员知识、经验和资料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和偏差。

4.2.2检查表法:

概念:对设计的式厂、车间、工段、装置、设备、生产环节、劳动过程的相关要素以检查表的方式 进行逐项检查,识别分析各环节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适用范围:较广。可单独应用于一些工艺简单的项目,也可与其它方法联合使用,对一些工艺复杂的项目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优点:通过系统的检查,能较全面地进行识别,应用范围广。

缺点:通用性差,同样受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大项目实施起来费时长。

4.2.3工程分析法:

概念:对识别对象的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布局、化学反应原理、原辅材料及其杂质的种类含量等进行分析,推测生产过程中固有的、潜在的、可能产生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新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不易找到类似企业的项目。

4.2.4调查、检测法:

概念:在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基础上,应用采样分析仪器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鉴别分析的方法。

适用范围:用于存在混合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

优点:真实可靠,可以识别其它方法难以发现的职业危害因素。

缺点:受仪器设备限制,耗费人力物力多、时间长。

4.2.5其它方法:

系统分析、排查法;理论推算法;健康监护结果、案例分析倒推法;文献检索法(相关新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化学物报道信息分析法)。

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程序

5.1.资料收集调研:

5.1.1项目建设情况与设计资料;

5.1.2生产过程设计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

5.1.3生产工艺与设备;

5.1.4化学品理化特征与毒性特征;

5.1.5健康监护与监测资料;

5.1.6相关评价报告。

5.2.现场调查:

5.2.1物料用量与产量,杂质含量;

5.2.2原辅料加料口及其密闭情况;

5.2.3防护设施与管理措施;

5.2.4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范围与作业人员接触情况;

5.2.5抢、维修等特殊过程中职业危害情况;

5.2.6事故与应急救援情况。

5.3.工程分析:

5.3.1涉及物料;

5.3.2工艺水平、工艺过程与物资转化;

5.3.3设备布局与交叉影响;

5.3.4防护设施措施。

5.4.危害筛选:

5.4.1用量大、挥发性高、毒性高、危害性大;

5.4.2出现几率大、浓度或强度高;

5.4.3接触人员多、机会多

6.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重点环节

6.1.原辅材料:

6.1.1种类与数量;

6.1.2形态:气体、液体、固体、气溶胶;

6.1.3理化特性:挥发性、熔点、沸点;

6.1.4储运、装卸、加料、投料;

6.1.5杂质:金属矿料、石油气等(铅、砷、硫、磷);

6.1.6产地:煤炭、原油;

6.1.7毒性资料与质检报告资料。

6.2.生产过程:

6.2.1生产原理:条件;

6.2.2化学过程:化学反应、物料转化;

6.2.3物理过程:压力、温度、机械挤压力切割;

6.2.4物理化学过程;

6.2.5生产方式:设备选型;

6.2.6工艺水平:密闭性、自动化程度

6.3.产品、副产品:

6.3.1种类、数量;

6.3.2形态;

6.3.3包装、储运;

6.3.4废品废物(废气、废水、废渣);

物料平衡-----------去向

7.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示例

7.1.药品和医药制造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7.1.1粉尘;

7.1.2化学危害因素:(提取-氯仿、甲醇、乙醇、烯酸、丙酮、醋酸、乙醚;精油萃取-二硫化碳;实验室-乙醚、甲醇、乙醇、异丙醇;生产-稀释剂、漂白剂、熏蒸剂、清洗剂、去污剂);

7.1.3物理危害因素:(噪声、高温、高湿)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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