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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设施管理制度范例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范例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企业及员工在面临各种潜在风险时的安全,通过预防、应对和恢复策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有序、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确保在自然灾害、人为错误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妥善地进行响应。

包括哪些方面

1.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对企业运营产生负面影响的潜在危险源。

2. 预防措施制定:针对识别出的风险,设计并实施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安全培训、设备维护等。

3. 应急预案建立:为各类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4. 设施配置与维护:确保避险设施如疏散通道、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检查更新。

5. 演练与反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6. 事故处理与恢复:明确事故报告流程,及时处理事故,快速恢复正常运营。

重要性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保护企业资产,减少因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它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此外,良好的风险管理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增强客户、合作伙伴和公众对企业的信任。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地。

2. 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定期的风险评估、设施检查和应急演练时间表。

3. 加强员工培训,使他们了解可能的风险、预防措施以及应急程序,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利用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提前预警潜在风险。

5. 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执行,可以显著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特点和环境,建立适合自己的避险设施管理制度,以实现持续的安全与繁荣。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避险设施管理制度范例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监处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21.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22.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二、考核办法

1.安检部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2.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3.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4.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5.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6.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7.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9.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2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一)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二)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三)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六条 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九条 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十条 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十二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十五条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十六条 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八条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第三节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监处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第二条 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 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四条 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第五条 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六条 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第七条 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八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第九条 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第十条 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3篇】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4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一)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二)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三)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六条 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九条 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十条 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十二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十五条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十六条 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八条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第三节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监处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第二条 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 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四条 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第五条 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六条 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第七条 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八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第九条 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第十条 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5篇】避险设施管理制度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监处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21.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22.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二、考核办法

1.安检部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2.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3.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4.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5.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6.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7.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9.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6篇】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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