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运作,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有序进行。它明确了员工的行为准则,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企业能够减少决策失误,预防风险,促进团队协作,形成稳定且高效的工作环境。
制度管理办法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1. 组织架构:定义公司的层级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力资源: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3. 运营流程:包括生产、销售、采购、财务等关键业务流程的规章制度。
4. 决策机制: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5.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规定质量监控和改进措施。
6.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策略。
7. 内部审计:定期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合规性。
8. 沟通与信息传递:设定信息交流的渠道和频率,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
制度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运营的基石。良好的制度管理能够:
1. 建立秩序:通过明确规定,避免因理解差异导致的混乱和冲突。
2.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能减少无效工作,提高生产力。
3. 保障合规: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4. 促进公平:确保机会平等,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5. 降低风险:通过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
1. 制度制定:由专业团队负责,充分调研,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2. 定期修订: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3. 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相关制度,加强制度意识。
4. 执行监督:设立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6. 结果评估: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对不适应的部分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方案,企业能够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制度管理办法(范文)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
ⅰ、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
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
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
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
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
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印章使用审批单>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ⅱ、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
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
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
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
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
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所收取的文件(密级),必须及时进行文档登记。
6、网上文件(oa)阅读。
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打上“阅”字,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返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7、发文处理。
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
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ⅲ、参加会议制度
1、接收会议通知。
每天必须及时阅览网上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辽宁局有关会议,同时报与会人员姓名及人数。
2、填写到会人数。
入场前填写本部门实际到会人数。
3、着装参加会议。
与会者要着装整洁参加会议。
4、做好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携带笔和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整振动或静音状态,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勿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6、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会后,参会人员及时传达或汇报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ⅳ、接待工作制度
依据辽宁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礼有节,体现我处待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可亲,展现辽宁局热情好客风范和形象。
1、对口接待。
因工作关系对口接待上级老干部局和兄弟局领导和同事。
接到通知要做好报告、请示、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2、填写<公务接待报告单>。
认真填写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停留时间及接待安排意见等报送办公室审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将有哪些变化呢对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来说又会有哪些新的要求呢对群众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问题1: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十年来,应当说,对于规范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乃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架构体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运行层面,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次重新修订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动出台的,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
***、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也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就食品生产许可作出重要批示。
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及时修订了《办法》。
二是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
新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相继到位。
在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加强源头监管,通过实施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保障能力,提升装备、设施水平,保证食品安全。
通过事前把关,将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生产者淘汰出局。
四是对企业呼声的积极回应。
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这些问题确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发展,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转变理念,大胆创新改革,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关切。
这次修订的《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2:与原有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与现有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了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一)“五取消”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与许可事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近年来食品生产者反映比强烈的问题,为此新《办法》对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之前的生产许可规定是,申请人的产品检验需要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新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便民惠民政策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为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新的《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者年检和年度报告的规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检和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二)“四调整”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
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
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增加新的食品类别,保健食品企业变更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受托企业的,许可审批机关仅对其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补充核查。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
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具体办法和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三)“四加强”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注册、统一发证、统一管理。
严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工作纪律,加强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鼓励各地探索实行网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推行电子证书,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
问题3:《办法》实施后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办法》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题4:《办法》实施后,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
答:为了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对生产许可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将以前的一个企业多张证书,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
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
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问题5:《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审批发证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审查、作出决定。
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问题6:《办法》实施后,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食品类别编码”
答: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问题7:《办法》实施后,许可工作还是否要求执行产业政策
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
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问题8: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办法》进行许可
答: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添加剂不再按照工业产品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而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因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鉴于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程序和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基本相同,为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也纳入其中一并执行。
因此,企业申请和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9:《办法》实施后,企业原有的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答:为了保证许可工作的平稳过渡,新《办法》规定,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在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持有旧版证书的食品生产者可以提前申请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问题10:《办法》实施后,旧版证书如何换发新版证书
答:持有旧版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需要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持有多张旧版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证。
也可以分批换发,具体是第一批换发一张新证后,其他旧版证书可以陆续在已换发的新证上通过“变更许可事项”的方式予以换发。
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
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问题11:《办法》实施后,“qs”标志还是否保留
答:《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第2篇】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重庆**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重庆**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3篇】检修点检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检修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检修点检专工(点检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点检专工(点检员)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暂适用于检修维护部的机、炉、电专业点检专工及点检员,其余专业将随后予以补充。
3、本制度由检修维护部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予以制定。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到之处,可随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
二、工作范围
机、炉、电专业点检组采取分系统管理的模式,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将视情况独立负责1个(或几个)系统的检修维护管理(含大小修)、安全施工、备品管理、项目计划、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分工详见设备系统分工制度。
三、工作程序
1、各点检专工、点检员行政上受分管副主任(主任)的领导,负责完成分管副主任及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在进行检修维护管理工作过程中,安全及成本管理工作对部门主任负责。
3、各点检专工是本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对本专业遇到的技术难题和点检员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有义务进行解决和咨询。
4、各专业分工采取相对固定的模式,为满足部门员工全面发展的需要和根据人员的编制,将不定期的予以变更和补充。
5、各专业系统除具体的点检负责人外,另安排一名备用人员,当专业系统负责人因请假等各种原因缺勤时,由备用人员负责,两者均不在时,由专业分管主任负责安排人员。
6、节假日及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本专业的所有设备负责,如遇到重大设备故障和检修工作时,应向分管主任和相应设备责任人汇报,由其予以安排。
7、根据检修工作实际需要,各专业系统人员可在部门主任的协调下,互为补充,互相调配外委维护队伍,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四、工作职责
1、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分管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并协助部门主任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协助部门主任编制专业设备检修文件包,含设备检修、技改、反事故措施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2各专业点检人员每天须深入现场,巡视管辖范围的设备,对设备状况作好记录,根据设备的缺陷情况,合理安排检修并跟踪督促落实,对分管设备的消缺率和及时率负责。
3、根据定期工作的安排,落实日常定期工作。负责安排日常检修工作备品的落实和领用。
4、负责制定检修工作的安全性技术措施,落实检查现场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在“三方确认”的基础上,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并详细记录。
5、按时完成分管范围的设备的检修月报和检修工单的统计工作,专业内由分管主任确定人员负责汇总后向部门上报。
6、各系统点检专工、点检员负责制订分管设备和系统的检修长远规划,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记录和各类管理台帐记录管理。
7、检查协作检修单位对分管设备和系统的检修记录和巡视纪录,并负责各项记录的落实,根据检查情况每月向安全专工提出考核意见。
8、在大、小修前负责大、小修特殊项目的制订和备品的申报工作,大、小修过程中负责本系统各项检修工作的安排和落实,完工后负责作好总结和成本核算工作并及时上报。
9、专业组备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如大小修)或点检人员缺岗时,由部门分管主任安排补充协助各项工作的完成,顶岗期间,备用人员对检修工作的技术性和安全性承担同等责任。
10、负责分管专业系统设备的专用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工作,如有故障时应及时安排修理,确保随时备用。
11、负责分管专业系统设备的备用设备修理工作安排,并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存放。
12、及时掌握外委检修公司的人员技术水平,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安排,如遇到检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应及时汇报。
【第4篇】工资管理制度办法
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表3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津贴
1000
800
600
700
五. 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 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薪级计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调1~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80(含)~90分
上调0.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含)~80分
工资保持不变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分以下
下调0.5~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六. 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 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 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 交通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九.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工资一览表》
附件2:《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5篇】职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不管是任何类型的企业,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的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怎样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都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提供的职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13、本制度从二〇**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同时陕社水司发【20**】31号自行废止。
【第6篇】用电营业普查管理办法制度
营业普查是供电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维护国家和供电企业经济利益,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在较大范围内对用户开展的用电营业普查活动。
一、分公司成立用电普查机构,组织用电检查部门负责营业普查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杨屹东
副组长:徐福军
成员:王国祥、李少娟、李守先、李韶华、李文林
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用电科用电检查班。
二、营业普查内容
1、查处用户违章用电、窃电行为。
2、核对供电企业内部各种用电营业基础资料;主要核查营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对客户户务资料、计量和电费帐卡、计算机计费参数等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检查业扩、营业等各项收费的正确性。
3、检查《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客户用电性质是否与合同相符;检查是否将冷备用变压器私自转为热备用。
4、检查电价执行情况是否正确,约定的光、力、水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5、检查客户是否有私自转供电或引入电源情况。
6、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核查客户计量装置用电流互感器变比、表计倍率是否与客户档案相符,配置是否合理。
7、了解客户上年同期用电量、上月用电量及客户用电变化规律,核实客户按期累计用电量,核查电能表计指示数。
三、营业普查方式及普查办法
1、营业普查可采取内查和外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普查和分散普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普查和一般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普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在营业普查工作中,用电检查人员要主动向被检查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并且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在营业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
4、对大工业客户每年普查二次,对非普工业和商业客户每年普查一次,其他客户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普查
5、执行现场普查任务时,对每个被普查客户要认真、详实的填写《用电普查登记表》。
四、普查处理程序要依据《用电检查工作标准》、《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办法》及《查处窃电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奖励或处罚。营业普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构成营业工作责任事故,应按“营业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对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处理完毕并足额交付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经领导批准方可恢复送电。
六、营业普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法》所规定的稽查纪律,熟悉电力行业及本公司的各项标准和用电业务。
普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严禁以电谋私,敲诈勒索,变相受贿等违法行为。
七、及时、准确掌握供电营业区内的电力消费市场状况,为制定本企业电力营销策略提供支持。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各类工作标准,使营业普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7篇】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制度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 6 号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年8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力使用进行检查。
第二章 检查内容与范围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当接受检查并为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提供方便。用电检查的内容是:
一、用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三、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四、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五、用户反事故措施;
六、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七、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八、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
九、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十、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十一、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十二、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第五条 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
一、有多类电价的;
二、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
三、有二次变压配电的;
四、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五、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
六、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
七、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
第六条 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资格
第七条 用电检查实行按省电网统一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跨省电网、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在其用电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网内用电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网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申请、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发证工作;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颁发网内用电检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督促检查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四、负责网内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 供电企业在用电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二、负责并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审查;
2.负责用户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试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等事宜;
3.负责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单位的资质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4.负责节约用电措施的推广应用;
5.负责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6.参与对用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
7.组织并网电源的并网安全检查和并网许可工作。
三、根据实际需要,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根据用电检查工作需要,用电检查职务序列为一级用电检查员、二级用电检查员、三极用电检查员。
第十一条 对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实行考核认定。用电检查资格分为:一级用电检查资格,二级用电检查资格,三级用电检查资格三类。
第十二条 申请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高级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5年以上者。
申请二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申请三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已在用电检查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者。
第十三条 用电检查资格由跨省电网经营企业或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用电检查资格证书》。
《用电检查资格证书》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四条 聘任为用电检查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二、己取得相应的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一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二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二级及以上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三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三级及以上用电检查资格。
三、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以及供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三级用电检查员仅能担任0.4千伏及以下电压受电的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二级用电检查员能担任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一级用电检查员能担任22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七条 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用电检查工作单》内容应包括:用户单位名称、用电检查人员姓名、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以及用户代表签字等栏目。
第十八条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第十九条 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擅自接用的用电设备或改正其用电类别,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其差额电费和加收电费;
二、擅自超过注册或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或封存私增电力设备,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
三、超过计划分配的电力、电量指标用电的,应责成停止超用,按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其所用电力并扣还其超用电量或按规定加收电费;
四、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被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再次封存该电力设备,制止其使用,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
五、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合同(协议)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应责成其改正,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成用户当即拆除接线,停止侵害,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检查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本条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8篇】程控交换机管理制度办法
1、运行管理规定
(1) 保证交换机工作电源的正常供应及机房中央空调的开启。
(2) 当班技工注意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声、异味、电压不稳现象马上检查维修。
(3) 交换机机柜禁止摆放任何物件。
(4) 未经主管工程师同意禁止修改机器参数。
(5) 配线架的配线改动后必须修改配线资料。
(6) 维护终端平时应关闭,使用时再开启。
(7) 机器参数如有改动必须记录在当值日志和保养表格上。
(8) 涉及影响机器运行故障应于8小时内解决,一般的用户卡、中继卡的故障应于2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将有关维修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2、维修保养规程
(1) 机器的有关维修保养由弱电技工负责。
(2) 主管工程师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的保养计划。
(3) 接触功能卡前必须先戴上防静电带,作业过程须关闭交换机电源。
(4) 清洁功能卡、机架、整流器、散热栅的灰尘,紧固各接线端子,清洁功能卡和pag卡上的接口。
(5) 当功能卡故障时应先用备用卡更换,坏卡送厂家维修。
(6) 当中央处理器出故障面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立即通知厂家到场维修。
(7) 所有的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测试系统是否正常,并填写《电话总机房设备检查表》。
【第9篇】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施工的保障,也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我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如下:
(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每一成员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工人的施工。
(4)项目经理与施工工程处应和业主拟定的其他专业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标和奖惩措施。
(5)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基”、“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工程处进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程处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使工人了解工种的安全注意事故事项,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7)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对现场安全作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处罚,整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安全监察部各专业安监工程师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
(8)对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需持证上岗定期培训面试。定期对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上岗。
(9)安全措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0)调节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滑冻措施。
(11)禁止违章作业,违章作业。
(12)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证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放任由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检查评价:
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项目经理部还要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溯原因和责任。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10篇】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保证大厅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管理
1、 实行计算机专机专用,每一台计算机确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2、 计算机使用管理责任人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分配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或以他人名义进行操作。
3、 计算机密码需经常更换,且不能过于简单,以防被盗。
4、 审批事项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具体业务数据输入大厅管理系统,保证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5、 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系统。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
6、 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系统文件,不得拆卸、更换、带走硬件设备。
7、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u盘和移动硬盘等;严禁将光盘、软盘、u盘等磁盘在未经杀毒的情况下直接在电脑上操作。
8、 严禁带电插拔除usb接口以外的电缆和信息线等,严禁带电移动计算机设备。
9、 严禁用湿布擦拭设备,防止因液体流入而导致的触电和设备故障。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
1、驻厅窗口确因业务需要接入互联网的,必须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通。如需增减信息点、改变ip地址、网段设置等,须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网管员负责更改,严禁擅自更改计算机ip地址。
2、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严禁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3、严禁利用任何手段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严禁从事危害其他系统网络安全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严禁安装、运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
5、严禁浏览或注册到任何不良网站。
三、计算机安全与保密管理
1、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及升级工作;任何操作人员从外单位取得或者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时,应进行病毒检测。
2、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3、在局域网上的计算机,严禁联入internet互联网,确保专机专用。
4、严禁把本工作窗口专用的软盘、移动硬盘等载体随意外借,不得为无关人员拷贝软件。
5、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和运行管理
1、计算机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人进行。各窗口尽责做好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2、大厅主任不定期地对大厅计算机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消除计算机安全隐患,保证大厅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3、各工作窗口在计算机运行发生故障时,应初步判断、判别问题的性质和原因,不能自行解决的报大厅主任处理,并做好维护记录。
4、严重故障时,由大厅主任请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并做好维护记录。
5、各计算机使用人协助大厅主任做好大厅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
【第11篇】公务员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员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一、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
【第12篇】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c1为了理顺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程序,减少因计量异议造成的损失,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c2电能计量异议处理,是指以同一计量方法所出示的不同数据而产生的量差异议所开展的调查、仲裁、处理等工作。
c3职责分工
c3.1营销部及其所属班组负责营业售电的提异;
c3.2物业公司负责能源自用电(包括一级自用电的生产区与办公楼,三级自用电的福利区)的提异;
c3.3变电部负责变电站关口表、馈线、旁母、主变,以及站用变(属自用能源一级自用电)的电量提异;
c3.4调度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中发现的电量提异;
c3.5生产技术科、计划科负责线损管理、统计报表的电量提异;
c3.6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电能计量异议的仲裁工作。
c4工作程序
c4.1营业售电异议的处理:电能计量器具应严格执行首次、周期(轮换)检定(包括现场检验),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如用电客户认为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提出检验申请,在交付验表费后,电能计量部应在七日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用电客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退补电费。用电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仲裁。必要时,可按社会计量纠纷进行处理。
c4.2考核技术经济指标,以及自用能源(自用电)的电量异议处理:变电部或调度所依据生产工艺控制过程检测数据的提异,或用电计量装置故障要求处理,营销部接到通知后,应指派电能计量部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必要时应带回检定室进行检定。
c4.3生产技术科、计划科涉及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电量提异,应事先提交公司线损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三级线损管理网络有关人员开展线损分析,找出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计量检定、仲裁。
c4.4对于外部委托的电能表(非本企业计费表),业经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后予以开展计量检定、仲裁。
c4.5本企业发生电能计量异议,由异议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数量、时间、原因,以及有关原始记录报营销部研究处理。
c4.6营销部受理异议后在三天内下达给有关班组,或由综合管理部电能计量专责人(师)牵头,会同电能计量部对有关电能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数据分析,提出处理或仲裁意见,并做好记录(详见q/fmd-208-11.005a16-1998计量异议处理管理程序中表a16-1)。
c4.7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处理人员填报“计量异议处理单”(见表a16-2),经营销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属于公司级较大计量异议纠纷,须提请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进行仲裁,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13篇】接送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一、 学部领导小组名单
为保证学生乘车安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力度,学校特成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军智
副组长:丁昌金、郑权、夏卢宁、吴霞、李文静
成 员:学部所有教职工
二、 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1、组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学部一把手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学部主任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周值日领导及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剂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都有教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
12、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3、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4、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5、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6、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7、严把“三关”:即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接送车驾驶员聘用关,学生接送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1)定人:学校根据学生乘车人数,根据承租车辆规定人数,将乘车学生进行定点分组,并落实车队的护送员一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定车:落实车辆与驾驶员,车辆必须鉴定,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驾驶证。接送车辆必须张贴接送车标志。
(3)定时: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需要制定科学的学生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上学6:50,放学17:10)
(4)定点:①学生放学,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值周教师负责护送学生上车、放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上、下车地点。②学生上学,根据学生乘车人数,确定一个乘车地点,乘车学生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三、候车乘车纪律制度
1、学生放学迅速到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周教师负责点名、排队,到齐后引领学生排队有序上车。
2、学生上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乘车地点等车,不得在非停车点拦车强行上车,如果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乘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3、学生乘坐接送车时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车辆未停稳,学生不能上车或下车,一定要等车辆停稳之后在值周教师或驾驶员的引领下才能依次上车下车。
4、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学生在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5、学生在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上车后要听从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中途停车或下车。
6、学生车队长负责本车学生的纪律管理工作,乘车学生乘车纪律应及时向值周老师汇报。学校将接送车纪律与班级考评挂钩,定时召开班主任会议,把接送车纪律情况通报各班。
四、 接送车运行制度
1、学生在放学乘车时,学校按照承运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安排学生上车,并负责落实好护送员和值周教师维持车内外的乘车秩序。
2、承运方在承运学生上放学过程中,必须按核定的载客人数承运,严禁超载、中途搭客及非指定地点让学生下车。
3、承运方在承运学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意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驶,以确保安全。
4、承运方应在路上对学生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学生给予照顾。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5、学校应认真做好接送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好各种台帐,作为以后奖罚和续签的重要依据。
五、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1、树立“人人是交通安全教育者”的责任意识,发挥全员参与的育人功能。
2、召开专题会议和利用国旗下讲话、全体教职工大会等进行全员交通安全教育。
3、发挥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的作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视、光碟。
4、定期请交警队同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5、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师生安全防护、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并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
6、开展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感和法制观念,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六、 接送车值日值周教师制度
1、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接送车值日值周教师的教育功能,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准时到岗,协助护送员集结学生队伍、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勤学生要逐一进行落实,排查,确保每一次乘车学生数的准确无误。
3、管理学生排好队,引导学生安全上车,注意路上来往车辆。
4、及时向接送车领导小组反映学生接送车全过程的相关情况,尤其是异样情况的报告,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5、严格执行值日值周教师点名制度,对护送员的每次学生乘车信息记录进行认真地确认,确认无误后签上名,方可让乘车学生排队出校门。
6、按照《教师接送车管理轮流表》安排进行值日值周,如因特殊情况进行调换需经领导小组同意。
七、 接送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运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订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车辆接送的学生在上学、放学乘车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发布和实施。安管处是参与处理安全事故的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经过作好详细调查和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设法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交警等部门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三)处理事故的职责
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积极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尽快设法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如属重大安全事故,则视事故情况,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险救急,及时汇报,按照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确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协助交警、交管部门拍摄或绘制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的护送工作。
3、如有伤亡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学校可依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调查分析,组建专家调查组,调查组任务是协助学校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
(五)应急处理预案措施
1、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教育局。
(2)、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职能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通知阮市镇人民政府、交警、运管、车管等部门到位。
2、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同乘学生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120)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附: 接送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军智
副组长:郑权、夏卢宁、吴霞、李文静、姜倩
成 员:学部所有教职工
【第14篇】快递员管理制度办法
快递公司为规范快递员的服务水平,让客户满意最大化,并树立起公司的品牌形象,对于快递员的工作要求有哪些呢以下是某快递公司对于快递员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达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引导“服务提供”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况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况,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提供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同顾客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二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提供、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提供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3、客户服务部负责调查顾客期望、拟定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务质量反馈信息、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实施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评审、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并改进办公环境和秩序。客户服务服务部
4、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三章持续改进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通过公司网站、短信、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保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积极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进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同层面上提供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达到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通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5篇】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非锅炉房内的司炉人员、操作工、维修工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内。
第二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值班,司炉工及其维修工应熟悉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锅炉性能、懂锅炉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故障。)
第三条 司炉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司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锅炉房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条 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保卫、安全部门及矿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有机电管理人员带队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凡进入锅炉房内的人员,严禁随便触摸设备、设施,遮挡工作人员的视线,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及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和矿规矿纪,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对要害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矿机电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对其设备运行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查处隐患,提出措施,积极整改。
【第16篇】学生安全乘车管理制度办法
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专门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严把“三关”:即校车准入关,校车驾驶员聘用关,校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定人:学校根据学生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学生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学生校车分乘规划表》、《教师校车管理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定车:学校根据乘车学生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规划线路,落实车辆,张贴接送车标志,协同签定学生上下学乘车责任合同,并由规定车辆具体安排接送。
定时: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排出各个不同时间段的学生回家、返校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
定点:(1)、学生放学,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勤负责教师护送学生上车、放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下车地点。(2)、学生上学,根据学生乘车人数,将乘车学生分成几个片,每个片确定一个乘车地点,乘车学生由车长负责排队,有序上车。乘车学生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57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78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62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7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