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方因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现通知乙方,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需要结算的事项如下:
1、工资结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经济补偿金:____元人民币。
3、社保、公积金交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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