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______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
第五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标准。
第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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