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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检查管理制度

检查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合规与安全。它涵盖了日常运营的多个环节,包括工作流程监督、质量控制、员工行为规范、风险预防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流程监督:对各部门的工作流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流程执行的准确性和效率。

2. 质量控制:通过定期的质量检验和评估,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

3.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明确的员工行为准则,防止不当行为影响企业形象和运营。

4. 风险预防: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建立预警机制,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5. 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 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提升管理透明度和效果。

重要性

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有助于: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错误和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品质:严格的质控确保产品或服务的优质,增强客户满意度。

3. 保障合规:避免因违反法规导致的罚款或信誉损失。

4. 稳定运营:有效预防和管理风险,保持企业的稳定运行。

5. 塑造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提升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检查清单:针对各环节制定明确的检查标准和频率,确保无遗漏。

2. 建立检查小组:由各部门代表组成,定期执行检查任务,确保公正公平。

3. 实施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改进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

5. 跟踪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设立整改期限,跟踪整改进度。

6. 评估与优化:定期评估检查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检查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

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设备公司检查反馈系统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检查反馈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和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降低企业运营中的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及时为各级决策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中使用的专业名词解释如下:

(一)检查:是公司管理层为了解各部门、各岗位、各部位、各项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行政检查:是指按组织系统设置,由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属下级进行的检查,其检查范围不超过检查人所属的部门。行政检查是每位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检查人既有检查权,也有处理权。

(三)职能检查:是指公司内各职能部门检查人根据本部门的部门职能及本人的岗位描述按照既定的检查标准进行的检查,属于横向检查。检查人既有检查权,又有处理权。它具有专业性、强制性、责任明确性等特点。

(四)检查人:是指检查工作的具体执行人。

(五)被检查对象:是指检查工作所涉及的具体责任人或部门。

(六)控制点:是指为达到检查目的而在检查计划中所设定的能体现被检查对象工作质量的检查项目或指标。

(七)检查点:是指控制点的具体位置。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级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第二章 检查反馈的原则、步骤和要求

第四条 检查反馈系统的工作原则:

(一)客观、真实的原则。

(二)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代表性原则:是指检查工作中控制点的设定、检查点的确定、检查标准的确立、检查结果的处理必须反映事物的本质。

(四)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原则:指任何检查和反馈都必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控制,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效益的原则:指检查所引起的费用增长必须小于通过检查和控制所实现的价值。

(六)责任原则:检查者的责任是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检查权和处理权分开。

第五条 检查反馈工作的几个步骤:

(一)建立标准:任何检查反馈工作都应在检查实施前预先由职能部门建立本检查工作的数量标准、质量标准、时间要求或综合评价标准,并预先通知被检查对象,以求检查工作能够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

(二)制订计划并落实检查工作责任:检查项目的选择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决定,应围绕影响部门职能发挥的关键环节确定,切忌主次不分或过多过滥,以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检查标准的设定要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匹配。检查点和检查路线的设定要图表化、科学化、消除检查死角。检查责任应具体、明确。

(三)检查执行:要求检查所获得的数据必须正确及时、适用和有效,避免漏查。

(四)检查结果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各部门定期将职能检查表、行政检查表和有关表单转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作出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后连同检查简报一起上报总经理批示。

(五)纠正偏差:依据检查结果与预定检查标准的偏差,必要时提出改进或改正措施,并由督办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对检查反馈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对检查人的要求:检查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监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检查是可以越级的。

(三)检查必须重叠,做到无空白。

(四)检查是检查人的直接责任。失查是失职的重要表现。

(五)检查必须表格化。

(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处理,检查结果必须与奖惩、收入以及员工职务变更挂钩。检查结果会影响企业的决策,还会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的修订提供依据。检查结果有时还会引起检查方式本身的改变。

(七)同一项检查在时间安排上要有持续性,以保证检查效果能够得到巩固。

第三章 检查反馈网络

第七条 本公司的检查反馈网络由各级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职能部门的职能检查构成。

第八条 行政检查:

(一)行政检查是各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也是他们了解本部门各方面工作情况的主要途径。行政检查可以采取常规检查、巡视检查、目标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书面检查(案头检查)应与以上检查方式结合进行。

(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都应经常检查所属下级的工作。

(三)行政检查内容包括工作秩序及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等。

(四)所属下级应无条 件接受行政检查,执行直接上级的处理决定。

(五)行政巡视检查由管理人员本人进行,检查人员不得越级指挥。

(六)检查人员要及时分析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七)检查人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非权限内的问题立即上报直接上级,做到小事不过日,大事不过周,严禁拖拉、扯皮、知情不报等现象。

(八)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记录、处理意见、整改通知等资料汇总分析交办公室备案。

(九)各级管理人员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行政检查。

第九条 职能检查:

(一)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本部门职能发挥情况,制订职能检查计划、检查标准、检查方案、设计职能检查表格,报批后将检查标准通知被检查对象,并将检查计划、检查标准、检查方案以及相应的职能检查表抄送办公室备案。

(二)职能检查的范围包括职能部门所主管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三)被检查对象应无条 件接受经批准后的职能检查,不得推诿阻挠。

(四)职能检查过程中,检查人要及时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五)职能检查视情况可采取普查和抽查等方式。

(六)职能检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记录、处理意见、整改通知等资料汇总分析后交办公室备案。

(七)职能检查应尽可能不影响被检查对象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办公室制订、解释和督办,报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第2篇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篇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做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工作,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的基本条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与国家对特种设备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重机械的特点与我公司十几年来积累对塔吊的维修保养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

1、熟知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2、熟练掌握维修保养技术等知识,在运行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准确地判定故障并同时制定维修措施迅速排除故障。

3、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上报公司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解决,严禁使设备带病作业;发生重大机械故障或机械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司机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设备,确认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机长组织组员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按“十字作业法”维修保养所操作设备,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定期反馈到公司维修技术部门。

6、在每次例行检查、维修或保养时要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司机长或维修组长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7、对维修保养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的操作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教育或开除。

二、维修技术人员

1、维修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知公司现有每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专业维修技术知识,并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知识。

2、维修技术人员在接到机组故障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重大故障应制定合理安全的维修措施方案,尽快、彻底地将故障设备修复,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4、对每台设备都建立维修档案,对每次维修过程都做好记录并签字。

5、每次维修时都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修理塔吊等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系好安全带。

6、发现重大故障不能排除的应耐心细致地查找故障原因,或者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解决,严禁私自盲目维修。

三、安全质量检查人员

1、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应熟知安全生产与机械设备安全运转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一定严格认真地要求自己。

2、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定期(每月到少一次)检查公司所有在施设备,严格按检查表中所列项目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合格项应立即通知维修技术部门修复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待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同意继续运转。

3、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不合格项目后,要定好整改维修负责人、整改维修措施及整改维修时间等;特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安全监督部门。

4、对修复重大故障的设备和回厂大修的设备,要进行详细地验收核查,并在维修保养记录上签字。

5、不能发现、判断安全隐患或发现后故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安全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四、主管领导

1、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检查、监督维修管理规定的执行。

2、出现重大故障或修理设备关键部位时要严格审批整改维修方案,并协调解决整改维修工作相关的人员、车辆、材料等问题。

3、对违反本规定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开除。

4、传达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的政策法规,并严格遵照执行。

5、定期组织维修技术、安全检查等管理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调整改进维修技术和安全检查制度,遇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应推广运用。

五、本管理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六、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管理体系图:

生产经理:唐辉

塔吊主管: 刘新伟

安全质量检查组组长: 易大轩

维修技术服务组组长: 伍晓欧魏海山

北京鹏盛鑫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第4篇 蓓蕾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检查制度

新世纪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检查制度

1、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

2、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3、建立健全两班制的交接班制度及登记(目前只属于班级、门卫),幼儿接送制度(接送卡及接送车)。加强全体教职工的责任心,工作时间不离岗、不做私事。

4、要注意房舍、场地、玩具柜、玩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5、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时仔细核对(药品、药量、幼儿姓名)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祥见药物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祥见食物中毒制度)

7、保教人员不准带幼儿进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开水瓶、尖刀、刀子应放在安全地方,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避免事故的发生。

8、消防器械定期更换,正确使用,安全通道随时检查、不要阻塞。

9、保教人员随时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户外活动时要注意观察每个幼儿的动作,指导幼儿正确的活动,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避免事故的发生。

10、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的处分。因此,保教人员在上班时间不能随意聊天,而对幼儿放眼又放心。

第5篇 新地幼儿园班级安全防范管理检查制度

新世纪幼儿园班级安全防范管理检查制度

1、班长是班级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级教师、保育员是安全管理人员。

2、班长负责定期检查班级设施设备情况,如有安全隐患马上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报告园有关管理人员。

3、当班教师必须在一日活动中将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在教育活动计划中能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各项活动组织有序。

4、当班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卡使用制度》。

5、在组织幼儿一日活动中,当班保教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6、幼儿一日活动中,如果发生安全意外,当班教师必须立即报告园领导、保健室,不得私自处理。

7、如果保教人员违反我园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幼儿发生意外,则依据我园有关制度予以严惩。

第6篇 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1 概述

近年来,户内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燃气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1]。吉林市自1993年开始供应管道燃气以来,至今已有18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居民用户15×104户,工商业用户246户,燃气管网已覆盖整个市区。为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户内燃气设施隐患,降低户内燃气设施的潜在风险,提高燃气企业安全运行水平,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自2005年开始定期进行户内安全检查工作,收效显著。

2 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1 安全检查周期及计划

对户内燃气设施,部分城市规定了2年为1个安全检查周期。由于我公司户内燃气管道已运行18年,因此,我公司规定1年为1个安全检查周期,并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将供气时间较早的区域排在计划之前列,以尽早发现处理因管道设施老化带来的隐患。

2.2 人员设置及培训

安 全检查工作一般由独立的安全检查班组或安全检查管理所来完成,由安全检查管理主任或所长负责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在人员设置上可以考虑设置抽检管理员岗位监 督安全检查工作质量。选择有维修经验、沟通表达能力较强、形象较好的人员从事安全检查工作。根据用户数量、分布及安全检查周期,合理确定安全检查人员和跟 进人员数量,以满足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需要。

对安全检查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维修技术,了解户内违章及安全隐患项目分级标准、处理原则及入户服务规范,安全检查人员在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测试、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在安全检查信息的管理上,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统计分析及保存功能。设置安全检查信息录入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卡信息的录入工作。

2.3 安全检查内容

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燃气表、燃气胶管、燃气用具有无锈蚀、漏气、松动、老化及私接、私改等违章现象;表具及阀门运转是否正常;燃气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烧情况是否正常等。

2.4 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

对 于表前阀后的非带气维修,可由安全检查员现场独自处理,例如:更换灶前阀、处理表后接口漏气等。对于立管维修,需报告安全检查主任,由其派维修员协助进 行,若发现漏气,现场需要做好监护或者暂时停气,向用户说明原因,直至维修人员到现场协助维修。需用户整改的隐患,向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进整改 结果,直至最终消除隐患。

2.5 安全检查工作管理体系的建立

① 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岗位工作职责、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及岗位管理制度,供安全检查人员遵守[6]。

② 制定隐患判别及整改的具体标准,评估户内安全隐患风险,视轻重实行分级处理,指导安全检查人员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③ 建立定额管理及绩效管理机制,激励并约束安全检查人员多检多修,及时消除户内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种隐患。

④ 安全检查人员属于独立工作,可实行每日报到制度。

⑤ 建立抽检管理制度,并及时对安全检查工作的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安全检查工作经验及不足,对安全检查工作适时做出改进,进而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2.6 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宣传

安全检查期间要取得社区及物业公司的支持,在楼宇单元门张贴安全检查告知单,对有条件的用户可以设置安全检查现场咨询台,提高用户对燃气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周知率。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使用户了解安全检查工作的好处,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使用户增强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检查成功率,避免燃气事故发生。

3 安全检查工作效果

安 全检查工作完成后,通过对维修工作量、管道健康指数等指标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安全检查工作效果。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从2005年开始开展每年1次的安 全检查工作,从历年户内管道设施维修工作量来看,安全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出表具及管道严重锈蚀25起,锈蚀管道及表具表面 呈深褐色,锈蚀部位主要发生在穿楼板处;安全检查发现阀门、接口等处漏气4000余起。通过5轮安全检查,漏气率下降了26%,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事故的发 生。

4 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 安全检查中存在一些因用户不配合难以解决的隐患,包括直排式热水器、简易或漏气灶具、胶管中有接头、将燃气管道设施严重暗设密封等情况。这些用户一般以一 直使用并没有出问题等为借口不接受燃气企业的整改,燃气企业没有执法权,解决此类隐患有很大困难。因此消除这些隐患需要取得政府执法部门的支持、用户的理 解以及媒体的广泛宣传。

参考文献:

[1] 曾令瑾,何泽琴.内置式厨房的燃气安全供应[j].煤气与热力,2008,28(2):b37-b41.

[2] 江明,彭世尼.室内燃气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j].煤气与热力,2008,28(9):b30-b32.

[3] 张学增.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煤气与热力,2008,28(11):b52-b53.

[4] 付亚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j].煤气与热力,2010,30(9):b42-b44.

[5] 刘文斌,杨帆.户内燃气安全保护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2022,31(2):b11-b15.

[6] 孙东,张丽艳.户内燃气安全检查是安全用气的保障[j].城市燃气,2022(2):26-29.

第7篇 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管理试行制度

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管理试行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rs发展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s发展)所属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及各层级人员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各层级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指导职能,强化服务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持续提高物业服务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rs发展所辖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的物业常规服务检查工作。

3.0释义

物业常规服务:本规定所称物业常规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服务,以及为实现这些服务标准而进行的客户档案管理、接报修、回访管理、入住管理、投诉管理等服务内容(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事、行政办公、物业前期介入、地产遗留问题以及开展的家政服务和法定的由维修基金列支的服务内容等)。

4.0职责

4.1rs发展所属的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部门,负责各地物业常规服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4.2rs发展物业管理部为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督导部门,负责各地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监督、检查、指导。

4.3rs发展所属各地产公司为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配合部门,负责配合物业管理部进行物业常规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

4.3各地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本公司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人,负责本公司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4.4各地物业管理公司下属各项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人,负责本单位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4.5各地物业管理公司下属职能部室、项目单位所属各专业部门主管为本专业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人,负责本部门专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对不合格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6各地物业管理公司下属职能部室、项目单位所属专业部门各分管区域的班(组)长为本区域专项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人,负责本区域专项物业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4.7各专业操作人员为本职工作自查责任人,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要主动检查自己的工作质量,不断的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查找不足,更新工作方法,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

5.0操作方法

5.1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的频次及时间安排

5.1.1各地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每月组织1次以上公司所有物业服务项目的定期检查,以及不定期对各专业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将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通报各职能部室、项目单位负责人,并跟踪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5.1.2公司各项目单位负责人每三天需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至少一次的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单项物业服务项目总数的1/5,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工作日志中,各地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各项目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日志,物业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工作日志的填写情况。

5.1.3各项目单位专业部门负责人(主管)每天需对所管区域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查,巡查抽检的区域应不少于管理面积的五分之一(保洁类抽查单元数应不少于7个),将检查结果详细填写在工作日志中,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间限制,各项目单位负责人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各主管的工作日志,物业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工作日志的填写情况。

5.1.4各专业部门区域负责人在保证自己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每天(班次)需对所管区域进行至少二次的检查,检查的区域应不少于管理面积的三分之一(保洁类抽查单元数应不少于7个),并详细填写各类检查表单,且每日的检查表单必须有部门主管的审核、签字。

5.1.5各岗位操作员工每天需对自己所负责区域按照相应标准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随时进行整改,并将发现的不利于整改的问题及时上报其区域负责人。

5.2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的依据

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依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各项物业相关法规,各项目物业常规服务标准作业规程、员工bi行为规范以及公司下发的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制度规定。

5.3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流程

层级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具体分为准备、实施、整改、复查四个阶段。

5.3.1准备阶段

项目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实施检查工作前,制定好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人员、检查内容、方式及检查时需要准备的资料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收集检查中所需资料备用。其他人员在日常检查中需列出检查主要控制要点。

5.3.2实施阶段

检查实施过程中,按照各项检查依据进行检查工作,并听取受检单位自查情况汇报,调查取证,核实有关问题。听取受检单位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的陈述和申辩,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检查内容应符合项目工作实际情况,应涵盖物业常规服务的计划制定、过程控制以及服务结果。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环境类:室内、外清洁质量,垃圾清运情况、卫生消杀情况、绿化日常养护质量等。

(2)安防类:门岗执勤形象、小区出入口人员及物品的出入管理、巡逻岗巡逻签到及巡逻记录、小区车辆管理情况、消防管理情况、控效果等。

(3)维修类:接报修的时效性、完成入户维修的时间及质量、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运转情况、装修管理情况等。

(4)客服类:对客服务态度、接报修相关各项记录、业主档案的建立、各类资料档案的存档、回访管理、投诉处理管理等。

以上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各项目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其他客观因素(如季节变换、重大节日等)调整检查重点。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对服务过程的控制,有些不易控制过程的检查项目,要通过服务结果反馈整个服务过程,检查方法可以采用对园区的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通过对业主的回访、员工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各级人员应选择适宜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检查方式,也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检查。

5.3.3问题分析反馈阶段

(1)对不合格项的分析: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若是可以现场改正的问题(如员工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要求当场告诉整改责任人。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不合格项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在检查后进行认真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内在原因,分析问题要从人员配备、培训、物资调配、计划制定是否合理、服务标准、作业流程是否适合小区现状等几方面进行,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整改计划要求

包括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具体实施步骤、物资人员配备以及整改后需要达到的标准等几方面。如整改工作在本岗位自身权责范围内有实际困难应向上级领导及时反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沟通解决。

(2)对合格项的分析: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的工作方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好人好事等要进行记录,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推广。

5.3.4整改阶段

根据分析出的原因和制定的整改计划,进行问题的整改,主责人负责问题整改实施过程,上一级领导对整改进行指导和督促,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给予人员、物资、技术方面的支持。

5.3.5复查阶段

复查问题整改效果,给予相应评价,归纳、总结问题产生、解决或搁置的原因以及工作建议,整改及时到位的总结经验,无特殊原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理。

5.4层级检查工作的管理办法

5.4.1物业管理部将把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层级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巡检的一项内容,并对不认真执行层级检查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2各地物业管理公司对检查出的问题将以召开检查会议或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管理处,并对在检查中查出的由项目经理、专业部门主管、班组长发现的同一问题未进行及时整改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应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责任(处罚形式由各地物业公司确定)。

5.4.3各职能部室、项目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中查出的不合格项要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自专业部门负责人至区域负责人查出的同一不合格项且未进行整改的项目,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责任(处罚形式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确定)。

5.4.4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在检查中查出的不合格项要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相关区域负责人,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区域负责人查出的同一不合格项且未进行整改的项目,追究本区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罚形式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确定,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物业管理公司)。

5.4.5各区域负责人在检查中查出的不合格要及时以口头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建议。

6.0相关记录及支持文件

6.1相关记录

主管以上级另人员的检查记录(工作日志)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控制要点)、结果记录、问题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经验总结等。班长及操作员工应按照标准作业规程规定填写各类表单,并要求有上级领导审核确认。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统一工作日志的格式。

6.2支持文件

第8篇 某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检查规程

创优文件

――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检查规程

1目的

规范内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各部门内部管理高效、有序。

2适用范围

内部管理工作。

3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工作计划(年度/月度)的制定、实施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年度/月度)的制定、实施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3.3经理负责组织每月对各部门的月检工作。

4工作流程

4.1工作计划的制定

4.1.1年度工作计划

4.1.1.1每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总体工作计划、《管理工作手册》,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4.1.1.2年度工作计划应以书面格式于12月10日前报经理进行审核。经理应当于12月25日前组织公司主管工作会议进行专项讨论通过,并将各部门计划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上报董事会,经董事会会议修订、批准;

4.1.1.3经批准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由经理布置,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评指标之一;

4.1.1.4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a)年度工作目标;

b)主要工作实施说明;

c)保证措施;

d)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时间表;

e)费用预算。

4.1.2月度工作计划

4.1.2.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批准后的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新的要求以及本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编制出下月度工作计划;

4.1.2.2下月工作计划应于当月15日前报经理审批,资料档案员将修订后的各部门工作计划汇总存档备案;

4.1.2.3经经理批准后的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监控,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负责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1.2.4月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a)月度工作计划;

b)主要工作实施说明;

c)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时间表;

d)费用预算。

4.2工作总结的制定

4.2.1年度工作总结

4.2.1.1每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年度工作计划、质量记录、档案,编写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经理,由经理召开公司工作会议讨论通过。资料档案员将通过的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汇总后存档备案;

4.2.1.2讨论结论作为各部门负责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2.1.3年度工作总结的内容要求包括:

a)计划目标的逐项完成情况、完成数据;

b)主要工作措施的实施情况;

c)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

d)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4.2.2月度工作小结

4.2.2.1每月5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据月度工作计划、质量记录、档案,对上月工作进行小结;

4.2.2.2工作小结应以书面形式报经理进行审核。资料档案员将各部门月度工作小结汇总存档备案;

4.2.2.3经理对工作小结的审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月度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2.2.4月度工作小结的内容应包括:

a)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附统计数据);

b)员工绩效考评结果;

c)附录的原始证据。

4.3日常工作组织、布置、实施

4.3.1工作例会、专项会议、协调会议

4.3.1.1工作例会:经理每周应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工作例会是为日常工作安排、沟通协调、工作小结的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a)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实施情况;

b)通报各方面、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c)提出需要协助的问题、困难;

d)布置下一周的各项工作;

e)根据《绩效考评管理规程》,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优罚劣。

4.3.1.2专项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a)有明确的会议议题;

b)有相关人员的主要发言记录;

c)有结果。

4.3.1.3协调会议:是由经理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而召开的联席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a)有事先通知相关人员与会;

b)有相关人员的主要发言摘要;

c)有结果。

4.3.2各类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4.3.3工作的组织实施: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依据公司工作手册以及公司相关工作规定,组织实施专项工作。

4.4内部巡视检查

4.4.1日检

4.4.1.1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据管理工作手册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日常例行检查。

4.4.1.2检查频次及检查人:

a)经理应对辖区的物业状况、下属员工表现进行定期工作检查,并将结果记录于当日《公司值班记录》中;

b)维修主管每日应对辖区至少进行不少于一次巡视和检查,巡检内容详见《楼宇巡视检查工作规程》。并将结果记录于当日(值班记录)中;

c)安管队长每日对辖区及各岗位安管员工作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于当日(值班记录)中;

4.4.2周检

4.4.2.1经理/副经理每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在周检记录表上作相应的的记录和评价。

4.4.3月检

4.4.3.1经理/副经理每月最后一周周末,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审物业状况(重点是检查设备房、主要设施设备、消防报警、公共通道)、员工表现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月检报告表中。

4.4.4检查的方式: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

4.4.5检查的原则:

a)重点部位、重要工作要重点、重复检查;

b)在会议上列出来的

问题要重点检查;

c)对工作的执行结果要重点检查;

d)检查时注意原始证据的保留。

4.4.6检查以纠正违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目的,因而在检查出违规现象时,应当场予以纠正,示范指导。严禁只查不帮的行为。

4.5绩效考评

4.5.1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据(日检)、(周检)和(月检)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评

4.6员工培训

4.6.1公司应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相关知识、业务技能培训;

4.6.2管理员每年12月26日前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特点,编制下一年度公司内部培训社区文化工作计划,上报经理审批,管理员存档备案。

4.6.3公司全体员工应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6.4每次培训都应有签到记录、培训记录、培训小结。

4.7质量记录的管理

4.7.1经审核批准后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公司归档长期保存。

4.7.2月度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及各种会议记录由各主管部门自动归档,保存期两年。

4.7.3所有质量记录每月5日前交综合部由管理员负责归档。

5记录、标识

5.1《业户档案管理规程》

5.2《楼宇巡视检查工作规程》

5.3《公司值班记录》

5.4《周检记录》

第9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

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

说明

(1) 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 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 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 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 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 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 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 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 交接试验的记录;

4) 历次干燥的记录;

5) 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 油的试验记录;

7) 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 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 其它试验记录;

10) 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 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 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

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 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 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 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 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 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 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 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 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 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 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 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 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 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 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 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 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 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 技术资料应齐全

第10篇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年月 日jgj59-99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0分.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交底不全面扣4分.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教育制度扣5分.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计

60

第11篇 两措管理办法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设备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进一步加强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结合全局实际情况,制定 “两措”管理办法和检查制度。 一、安全员负责制定全所“安措计划”;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反措计划”。二、“两措”计划应根据喀旗农电局“两措”计划和全所事故发生的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制定好下一年的“两措”计划。三、“两措”费用所需资金每年应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提取。四、各基层班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所制定的计划,制定本单位的“两措计划”,但不得违反所有关计划。五、各单位应按照“两措计划”执行单位项目栏中的规定分别执行完成,并真实记录完成情况。六、对“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局结合每年的春、秋安全大检查,对各班组进行检查。每季一次对各班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统计各完成率,进行分析,并指导后期“两措”完成。各班组在每年底将“两措”完成情况分别报供电所,所统计后,报安检科、生技科。

第12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表

1) 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 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 设备检查

1.1 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 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 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 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 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 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 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 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 变压器

1.2.1.1 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 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 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 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 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 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 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 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 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 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 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 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 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 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 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 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 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 互感器

1.2.4.1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 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 电力电容器

1.2.5.1 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 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 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 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 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 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 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 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 电缆

1.2.6.1 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 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 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 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 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 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 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 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 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 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 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0.5mm,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 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 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 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 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 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 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 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 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 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 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 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 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 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 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 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60mm;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16mm;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5mm;

1.4.6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 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 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100mm;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4mm。截面48mm×48mm;钢管厚3.5mm×3.5mm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4mm;

1.4.13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时,r≤0.5ω 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 行为安全

2.1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 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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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煤矿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分类由专人管理、检查、维修,按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等方面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其他单位不得擅自保管。

2、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等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并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效验、检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检查维修必须按规定填写检查维修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各系统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主要包括如下:

(1)通风系统有主要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空压机以及瓦斯监控系统,器材有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等。

(2)运输系统有主要提升机、架空人车、人车、调度绞车、钢丝绳、保险绳、轨道、挡车器等。

(3)供电系统有地面变压器、配电柜、主要通风机、提升机房的各类开关;井下各类电器设备的开关、电煤钻、电缆、各类通讯器材设备等。

(4)排水系统有井下排水用的大小水泵、排水管以及防尘设施等。

(5)防灭火系统有消防水管、消防化学药剂、沙袋等器材。

4、煤矿必须每周组织一次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专人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井上、井下不能正常安全工作的设备,必须及时运出地面进行修理。

5、每一个项目检查组或检查人必须严格依据相关项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作好相应的记录。

6、每一个项目检查完毕后,在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会议上进行汇报,做出检修方案或措施,再派专人进行修理。

7、地面必须有备用的安全生产设备,以便井下的设备损坏时能及时更换,被损坏的设备必须尽快修好。

8、地面库房必须把备用或已检修好的安全生产设备分类堆放,不得与已坏的设备、器材混堆在一起。

9、对已被损坏的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在无法修理时,必须及时购买更换,以备急时之需。

第14篇 某物业消防设施管理检查规定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消防设施管理检查规定

1.0 每日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1.1 按自检键,让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

1.2 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的声音。

2.0 季度检查保养:

2.1 完成日检查保养全部内容;

2.2 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2.3 公共场所烟感器、温感器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

2.4 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烟感器,喷烟后查视报警是否正确;

2.5 手动报警按钮,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及丢失;

2.6 任选两个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良好;

2.7 对火灾报警控制柜、联动控制柜等进行清扫除尘。线路松动,应进行紧固。对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检查,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报警检查。

3.0 维护保养责任到人,实行挂牌制。

第15篇 物业管理公司消防检查制度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管理公司消防检查制度

1.0 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1 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1.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1.3 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1.4 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班组长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告领导处理,不利忽视或拖延。

2.0 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2.1 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班长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2 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2.3 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2.4 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口头报告安全主任,若出现事故必须书面形式汇报。

3.0 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3.1 每月由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进行消防重点检查或抽查。

3.2 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门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4.0检查的基本内容: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2 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3 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4 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4.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4.6 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4.7 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4.8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4.9 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4.10 安全员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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