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企业的办公环境、设施布局、资源分配等多个层面,旨在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同时也反映了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空间规划与设计
2. 设施设备管理
3. 使用权限与分配
4. 维护保养与安全
5. 环境卫生与舒适度
6. 资源节约与环保
1. 空间规划与设计:涉及办公室的整体布局,包括部门划分、工位设置、公共区域规划等,以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2. 设施设备管理:涵盖办公家具、电子设备、通讯设施等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确保员工能正常使用。
3. 使用权限与分配: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对办公空间的使用权,防止资源浪费和冲突。
4. 维护保养与安全:制定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设立应急预案,预防意外发生。
5. 环境卫生与舒适度: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控制温度、湿度,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6. 资源节约与环保:推广节能措施,减少废弃物,实现可持续发展。
空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满意度。良好的空间管理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沟通成本;同时,安全、舒适的环境有助于员工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提高生产力。此外,通过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企业还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符合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
1. 建立专业团队:组建由设施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组成的跨职能团队,负责空间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评估与调整: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反馈,定期对空间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的适应性。
3. 培训与宣传:对员工进行空间管理规定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遵守意识,并通过内部通讯、公告等方式进行持续宣传。
4. 技术支持:利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如物联网设备和软件,实时监控空间使用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空间优化建议,提升制度的执行效果。
6. 合规性审查:确保空间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法律风险。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舒适且环保的空间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第七条【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八条【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条【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危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四条【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二)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承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临时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报告】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附则】本规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
第2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内容: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6、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7、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8、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9、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0、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工作制度。作业单位或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技处和安教处审批同意,并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1、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13、厂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4、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5、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3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电厂)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2 职责
2.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 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厂安全生产科办理。
6.2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厂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4篇 大唐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工
作
内
容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地点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附图纸□有 □无
救援计划□有 □无
作业
类型
□焊接
£吹扫
£切削
£清渣
£用电
□挖掘
£打磨
£喷砂
£架设
£喷涂
£检测
£清洗
£钻孔
£其它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施工作业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
通风不良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
采取强制通风。
□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
每()小时采样一次。
□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
人员作业时触电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
监护人不在现场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
补充措施:
□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
补充措施:
□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检测时间
检测位置
氧气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许
可
证
的
签
批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安监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时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相
关
方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
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关
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备
注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密闭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密闭空间内作业涉及诸多不安全因素。环境危险因素:系统处理不净,残存易燃、易爆物或氧含量不足等;施工管理危险因素: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到位等;还存在施工人员和施工过程危险因素。因此,必须健全密闭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进入密闭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程序,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
(1)制订密闭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明确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具备的安全资格。
(2)加强密闭空间内作业危害源的评估和管理。对密闭空间内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统计、数据分析,按危险等级分类管理。
(3)建立密闭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首先,确认密闭空间处理合格,正确监测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其次,施工方案可行,安全措施可靠;三是落实安全措施,通风、照明良好且符合安全要求,转动构件断电隔离(动力电源),配备合格的器材、监护人、作业者;四是审签进入密闭空间内作业许可证。
(4)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作业前的安全培训考核,使作业者具有识别危险状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和自我保护能力。
(5)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与入厂安全教育管理。首先,确认施工队伍具有合法施工安全资格证,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同时,进入施工时必须接受工厂主管部门入厂安全施工教育管理。
(6)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项目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施工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协调和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第6篇 受限空间检修作业管理措施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换而言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一、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⑵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⑶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⑷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⑸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⑵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⑶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⑷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⑴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⑵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⑶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⑸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⑹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审批人员的职责
⑴ 审查监督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⑵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危害辨识
1、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
2、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3、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4、是否存在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等等。
(三)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电工停电并拆除电源线),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四)严格清洗或置换
1、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⑶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五)采取有效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六)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七)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八)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九)做好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制订应急预案(措施)
1、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2、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一)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电站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二、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分析
有些受限空间可能产生或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并存在缺氧危险,在其中进行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另外大部分受限空间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具体归纳可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作业环境情况复杂
1、受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
2、设备内危险化学品未处理干净或与设备相连的管道未进行有效隔离(必须拆卸一段管道或打盲板),都会造成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超标,引发中毒或火灾爆炸事故;
3、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因生化反应(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一段时间后,会形成较高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
4、有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味的,易使作业人员放松警惕,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5、有些毒气体浓度高时对神经有麻痹作用(例如硫化氢),反而不能被嗅到;
6、受限空间照明、通信不畅,给正常作业和应急救援带来困难;
7、设备内搅拌设备电源若没有有效切断并挂牌,搅拌意外启动,造成作业人员伤亡;
8、作业使用电器漏电,作业使用的机械,都会给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带来潜在的危险。
(二)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1、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发生在瞬间,有的有毒气体中毒后数分钟、甚至数秒钟就会致人死亡。
2、搅拌意外启动,造成设备内作业人员死亡。
(三)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1、一家知名跨国化工公司曾做过统计,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中死亡人员有50%是救援人员,因为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我们集团公司内部也发生过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事件。
2、部分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由于安全意识差、安全知识不足,没有严格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制度,安全措施和监护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做危害辨识,未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或是虽然制订了应急预案但未进行培训和演练,作业和监护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导致事故状态下不能实施科学有效救援,使伤亡进一步扩大。
第7篇 烧结厂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指各种设备内部如料斗料仓(槽)、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人工挖孔桩)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以及其它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聚积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属危险作业范畴,为厂级危险作业,应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作业审批许可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作业方案中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及其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已有的规定必须执行。
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淹溺、埋没危害;
(三)高温灼烫危害;
(四)触电、机械危害等。
(五)其他伤害。
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履行审批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危险作业分级控制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审批人必须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护作业实施过程。
第八条 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作业监护人必须始终掌握作业人员的情况,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进入前、作业中,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检查确认表》(见附件2)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落实以下措施:
(一)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实施隔断(隔离)、置换通风、检测等措施,将受限空间与其联结管道或其它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所用盲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
(二)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取样应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代表性,特别是置换通风后的气体。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烟气以及蒸汽、氧气的含量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三)作业过程中应对受限空间采取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2小时检测分析一次有害气体、氧气含量,如检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四)进入有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等气体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放置在作业人员能看见和听到报警的合理位置,禁止放在工作服口袋内。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佩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处,并有专人监护。
(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七)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进行动火、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动火作业要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脚手架、梯子上采取防人员坠落的措施)。
(八) 在受限空间实施作业时,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第九条 若作业中断后,再次进入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手续,并严格执行第八条之规定。
第十条 作业完工后,经作业人员、监护人与作业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封闭离开。
第十一条 落实应急措施。应针对作业内容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救生设施(如空气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等,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作业负责人等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
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与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当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施救,并有专人在外部负责联络。严禁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第8篇 某后勤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地下空间住宿人员的安全, 凡在本地下空间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犯,根据情节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者将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负法律责任。
1.住宿人员不允许私自调换、转租床位、房间;当学校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遇有特殊情况时,社区物业管理部有权对住宿人员的房间、床位调整或停止出租,住宿人员应无条服从。违者后果自负;
2.住宿人员严禁在房间、走廊内用电器或煤火、煤油炉、酒精炉烧水、取暖、做饭;
3.住宿人员不允许私自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安全用电装置;不允许私拉、私接电线、网线,不改动电路、不使用劣质电器、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违章电器);
4.不得拆动、移动、破坏房屋设施;
5.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一切赌博、偷窃、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违犯者将交校保卫处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6.住宿人员凭住宿证出入,来访客人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晚上11:00前必须离开;
7.住宿人员有责任维护社区的公共卫生和本房间的卫生。不允许在公共区内晾晒衣物、堆放杂物(违者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垃圾倒在指定地点,禁止乱倒、焚烧垃圾;禁止在墙上乱涂乱画;禁止大生喧哗;工作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违反卫生管理规定者,根据情况处以20到100元罚款,直到取消入住资格;
8.爱护地下室及社区内的消防设施,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报警、疏散、灭火等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9.不在房内和走廊通道中堆放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的危险品;
10.不使用明火,不乱扔烟头,不卧床吸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张贴不健康图片,不拉床帷、墙帷;
11.妥善保管房间钥匙,不将钥匙借与他人或私自带他人进入。不留宿非本楼人员,不留宿异性;
12.自觉维护楼内的治安秩序,服从社区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例行的入室安全检查。养成离室关窗、关灯、断电、锁门的习惯,防止发生火灾;
13.不做其他有违社区安全的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14.住宿人员应服从社区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和例行的入户安全检查,违反以上规定时应接受纠正和处罚。并要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9篇 (受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
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
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
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
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
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 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二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
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
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
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
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
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
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
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
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
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有限空
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
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10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各车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的指标应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4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的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状态,检测时应作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对有限空间进行化验的要求:
1.1 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和作业环境可能改变的场所均需进行取样分析。作业前30 min内,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1.2 取样要有代表性。
1.3 对作业的受限空间底部存有液体取样分析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充分搅动后再取样分析。
1.4 不得凭感觉判断受限空间内部是否安全。
1.5 受限空间存在残渣、自聚物等,在作业过程中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建议进行连续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后附: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分析检测单
作业分析检测单
编码: 编号:
作业种类:1.清理或检修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采样部位:
采样时间:年月日时分
氧气浓度(v/v%):
有毒气体浓度(ppm):
可燃气体浓度
内部
环境
v/v%
%lel
分析人:
确认人:
注:1.在采样部位栏标明内部气体或环境气体;
2.如存在多种有毒气体,要逐项分析,填写数据。
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修、清理、施工作业的,各车间必须实施审批,作业人员在开具相关票据后,经车间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后,经工作票许可人审核完毕确认各项措施均执行到位后,方可进行有限空间的相关作业;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手续既执行清理、检修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3、现场危害告知
各车间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告知职工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其他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避免发生不安全情况。
4、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并为其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通讯、救援设备,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进入一氧化碳、煤气、硫化氢等无嗅或有毒、剧毒气体作业场所都应该佩戴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负责人职责: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的终止作业。
作业人员的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的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汇报车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或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盲目救援。
5、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同样执行以上程序
车间或分厂应与外委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同一车间存在多个外委施工单位时,车间应对各个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车间、分厂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三违现象进行治理。
6、临时作业
车间在实施临时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若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向分厂、分公司协调相关物资,待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再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第11篇 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钢炼钢厂区域内维修、施工等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分类
4.1受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4.1.1密闭设备:指贮罐、塔(釜)、除尘器、蓄热器、真空泵、箱体、烟道及锅炉等。
4.1.2地下受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及化粪池等。
4.1.3地上受限空间:包括料仓、气体阀室等封闭空间。
5作业许可证管理
5.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许可证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见附件)。
5.3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和安全员确认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
5.4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运行控制室或岗位人员保管、登记;第二联由作业人员作业时携带。
5.5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目周期,当作业内容或现场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5.6许可证应具体写清危险源和相应的控制措施。采样分析数据由业主单位专业人员填写。
5.7作业负责人、车间(科室)主管领导对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面性、可靠性负责;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对现场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员负责整个过程监督。
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6.1 厂属密闭设备、受限空间必须在明显处设有文字提示:所属部位;气体性质;危害类型;先通风、后确认、经检测、再进入的标识。
6.2凡密闭设备、有限空间附近,必须设置空压风管道或风机,作为净化密闭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
6.3作业单位应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护。
6.4 作业前
6.4.1车间点检员下工作票,对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告知,作业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告知。
6.4.2 当作业场所同时存在有害气体管路时,作业前,车间负责组织采取可靠措施阻断所有对作业场所产生安全影响的能源介质,负责清洗置换空间内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并经双方确认。
6.4.3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在开关、阀门、受限空间入口等处挂警示牌,必要时上锁或派专人监护。
6.4.4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进行气体采样分析。车间负责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取样应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氧含量控制在19.5~23%之间,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不合格不得许可作业。作业期间应连续监测,并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在气体采样分析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6.5 作业中
6.5.1受限空间必须保持良好通风,进入空间人员必须携带报警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6.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工具,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
6.5.3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6 主要防护措施
6.6.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6.6.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3%之间。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6.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6.6.4 当存在因缺氧窒息、中毒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6.6.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6.6.6 在作业人员进人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6.6.7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6.6.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6.6.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中毒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6.6.10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受限空间及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6.6.11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6.6.12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23%之间。
6.6.13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罐体等,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6.6.14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6.6.15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6.6.16 在受限空间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人作业场所。
7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应掌握的安全知识
7.1 对作业负责人
7.1.1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制度。
7.1.2 产生缺氧、中毒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中毒的急救知识
7.1.3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7.1.4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7.1.5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7.2.1 受限空间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2.2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7.2.3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8 事故应急救援
8.1 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 当发现缺氧、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出现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救援,不得盲目施救,防止因救援而致事故扩大。
8.3 发生缺氧、中毒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4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5 对已患缺氧症及中毒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9附则
9.1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受限空间作业许证
第12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职责要求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
6.2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编号:
装置/单元名称
设备名称
原有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单位
监护人
作业内容
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采样分析数据
采样时间
氧含量
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签名
%
%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2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3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
4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5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在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如必要时,必须采取避免相互影响、伤害安全措施。
7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8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9
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0
金属容器和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受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严禁将接线箱(板)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11
原盛装过可燃液体、气体等介质,有挥发可能性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自备直流电源的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
12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设备()、安全三角架()。
13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行设备抢救,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好联络、监护工作。
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施工作业单位意见:
签名:
车间(工段)意见:
签名: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厂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完工验收
验收时间
年月日时分
作业单位
签名:
生产单位
签名:
第13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设施所属单位应保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7、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員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4h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在施工作业期间每隔4h对受限空间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进行检测,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第六条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2、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和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盖章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作业监护人持有第二联,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凡需要4h进行检测1次的数据,应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补充措施”一栏中。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h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14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 定时监测
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02规定。
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 照明和防护措施
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反腐蚀护具,穿反腐鞋。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 监护
7.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 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 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15篇 化工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市政、储运、冶金等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引用参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规程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1251.1- 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 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 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gb 3836.1-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防爆型“d”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化工有限空间
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化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 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 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4.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
4.7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4.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10.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5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5.1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1.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5.1.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5.1.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1.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5.2 定时监测
5.2.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5.2.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02规定。
5.2.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许可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5.2.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5.2.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3 照明和防护措施
5.3.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3.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3.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反腐蚀护具,穿反腐鞋。
5.3.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3.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3.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5.4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5.4.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4.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5.4.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5.4.4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5.5 监护
5.5.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5.5.1.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5.5.1.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5.5.1.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5.1.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5.1.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5.2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5.5.3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5.5.4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5.5.5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6应急措施
6.1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
6.2 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组织。
6.3 明确信息沟通方式方法。
6.4 应急物资的准备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准备充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先准备好大量的水,或者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
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
6.5 应急响应发生时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实施应急措施。
7《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7.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见本规程4.6和5.2.3章节。
7.4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7.5 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6 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7.7 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8 有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者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按照本规程程序处理作业现场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9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具等,经确认无误后,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7.10 作业主管人员须由现场监护人员或者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陪同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确认安全并签字后,安全主管部门收回作业许可证并送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1 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本次作业许可证即时取消,留存气体样品可作废物处理。
7.12 取消作业许可证全部归档于安全主管部门。
8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
许可证编号:
此许可证一式共四联 第一联 安全人员备存
作业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或工程项目号
许可证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时间
从 到
工作项目名称:
地点:
区域名称:
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名单
其他许可证:热工许可证号 高处作业许可证号 其他许可证号
风险评估内容概述(可另附页)
作业内容描述
各相关部门准备或者协调工作确认:
采样分析结果
签字:
需实施 已实施
— 防爆气体测试 □ □
— 氧气含量测试 □ □
— 有毒气体含量 □ □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许可证取消确认内容
签字
签字:
许可证审批栏
许可证取消确认栏
各部门或人员
签字
时间
各部门或人员
签字
时间
作业部门
作业部门
现场监护人
监护人
现场安全员
现场安全员
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
厂部批准
厂部批准
备注:第一联 现场安全人 第二联:工程作业负责人 第三联:协调部门主管 第四联:现场张贴或者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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