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需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销售 等产品;乙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采购相关产品,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2 除本合同外,乙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
1.3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第二条 订单
2.1 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2 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2.3 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2.4 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 包装与标识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4.1 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4.2 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五条 价格条款
产品价格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
7.1 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7.2 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______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7.3 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7.4 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7.5 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第八条 付款时间、方式
8.1 对账方式: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核对至上月双方的往来账目情况,如乙方对《对帐账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若无异议,则乙方以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需事先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书并留被授权人的签字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甲方(传真件有效)。
8.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到期应付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3 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乙方另行提供)。
8.4 甲方保证开具给乙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
8.5 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对第八条各款约定的情形作出更改的,则以经双方的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按照每次采购订单约定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质量以及交货期限等向乙方提供货物。因甲方原因逾期交货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并无法取得乙方谅解的,则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0.3%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9.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如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货款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9.3 乙方应及时签收货物并验收,乙方延迟或者不予签收和验收货物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若延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为乙方无理拒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并将货物另行处置。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
12.2 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
12.3 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12.4 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5 除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补充协议性质文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2.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7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乙方: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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