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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本《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主要涵盖了民爆物品的采购、存储、运输、使用、废弃处理以及安全监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有效、合规使用。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购管理:规定了民爆物品的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程序、合同签订等细节。

2. 储存管理:明确了储存设施的安全标准、库存控制、出入库记录等要求。

3. 运输管理:制定了民爆物品的运输许可、车辆设备要求、押运人员职责等规则。

4. 使用管理:规定了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培训、应急响应计划等事项。

5. 废弃处理:明确了废弃民爆物品的回收、处置方式及环境保护措施。

6. 安全监管:设定了内部审计、外部检查、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机制。

重要性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强化了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关键手段。

方案

1. 制度执行: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 技术升级: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性。

4. 监管合作: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安全隐患。

5. 制度更新: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和技术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民爆物品管理体系,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民爆物品安全风险的有效防控,为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第1篇 夜间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措施

为规范我标段民爆物品运输、存储及现场操作,防止发生民爆物品丢失或爆炸事故,现对沿德四标各涉爆施工队负责人、爆破员及库房管理员、押运员、危货车司机作出如下要求:

1、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协同项目部安全部及现场技术员共同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每天按需按时上报第二天所需炸药、雷管种类、数量,炸药、雷管运送到工区后,由爆破员用便携式民爆物品存储箱转运到各施工点,雷管、炸药必须由双人分开运输。到达施工点后必须有专人看守。雷管、炸药同时运输者或到达现场后无人看管每次罚款5000元。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者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爆破员在装药过程中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电子产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违规两次以上该爆破员清退出场并吊销其爆破证。

3、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查,反复用大喇叭告知附近工人及村民撤离至安全区域(爆破作业点200米以外),路口设置路障或标志牌,并安排专人看守,在确保爆破区域内无人、牲畜的情况下方可起爆。警戒工作不到位者罚款5000元,如发生爆炸事故,队伍清退出场。

4、隧道洞内爆破施工时,必须将洞内人员全部撤离至洞外,洞口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人员看守,起爆后不得贸然进洞,先由爆破员进洞检查,确定无哑炮后方可安排机械进洞排险施工。警戒工作不到位者每次罚款5000元,如发生爆炸事故,队伍清退出场。

5、装药完成后如有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立即进行退库,现场不得私自存放民爆物品。二、三工区全部清退至炸药库内,一工区清退至危货车内,当天如需要继续使用则再次领取,如不再使用,则由炸药车带回库房退库存储。所有民爆物品严禁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所私存,违者每次罚款30000元。

6、库管员必须认真做好每一笔出、入、退库登记工作,各项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发放炸药、雷管。随时盘库,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7、押运员和炸药车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严禁带病上路。司机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在弯道及狭窄路段要减速慢行,危险路段不得强行通过,一定要确保行车安全。装车后要详细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关好车门并上锁,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遗失。

第2篇 冶金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第3篇 某民爆物品管理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煤矿民爆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 适用范围

1、炸药爆炸事故、运输事故等。

2、本预案适用于本矿范围内所有民爆物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损失,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并搞好指导。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成立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地区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地区矿山救护队要建立和完善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抢险救灾救援训练,熟悉本矿的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每季度进行一次图纸交换,熟练掌握煤矿的井上井下情况。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

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安全评估评价,增强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 企业基本情况

荣县平安寨煤业有限公司平安寨煤矿,位于荣县双古镇晏家桥村二组,其煤层地质总储量为120万吨,可采储量为90万吨。

行政区划归属双古镇管辖,其地理座标为东经-,北纬-。处于双古镇晏家桥村,距荣县城约26公里。

第三章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一、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1、危险源主要是炸药和雷管,其风险为均有爆炸性。

2、炸药和雷管的储存地点在炸药库,如引起爆炸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

3、井下炸药和雷管的存放地点为距离工作面50m以外,如引起爆炸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事故的预防、抢险、救灾等项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制定出救灾实施方案,控制灾害进一步扩大,稳定社会秩序、灾后恢复生产和正常工作秩序等。

2.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抢救组、善后处理组。

(1)事故抢救组主要由矿山救护队和矿井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和事故矿井负责人共同担任。救护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指挥制定的救灾方案,制定出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对灾区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援、矿井重要设施的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的地点、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加强监测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

(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持矿区治安,死难人员的抚恤等。

二、职责分工

1、组长:晏怀火

其职责:

(1)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2)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事故现场信息的上报工作。

(4)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5)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保存。

(6)在总指挥的命令下,负责应急的开始及终止。

2、应急救护小组

组长:范虎权

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护小组要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

其职责:

(1)向当时医疗机构发出求救信号及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地及人员伤亡情况,提供必要的救治。

(2)进入事故发生区,抢救伤员。

(3)指导危害区事故发生区公众进行自救及互救。

(4)集中清点输送伤员。

3、应急救授小组

组长:杨培超

其职责:

(1)负责向领导部门、消防部门及当地政府发出救授信号。

(2)负责组织救授小组成员进行应急救授活动。

(3)事故发生时,救授小组成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迅速进行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

(4)利用自有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开展灭火自救。

(5)负责对厂区内员工进行紧急疏散工作。

(6)负责控制现场局面,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7)保护好现场,实行24小时监控。

4、应急通讯组

组长:朱雄

其职责:

(1)、确保建立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的畅通。

(2)、负责报警联络。

5、应急后勤组

组长:程俊

其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所需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急救授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第五章 事故应急措施及紧急处理流程

一、事故预防措施

1、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2、民爆物品运输时要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3、加强火工品管理,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 紧急事故的处理流程

1)发现后当班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民爆物品管理部门的联系。

3)当班人员及时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四、应急终止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工作。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器材保障

由各应急分队结合各自的职责提出装备计划,经局应急办公室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通讯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讯保障

采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以有线通讯为主。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与在外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移动电话、车载通讯系统实现。

2、行进中的通讯保障

采取无线通讯方式进行。主要利用移动电话、车载通讯系统实现。

3、应急处置中的通讯保障

采取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交通保障

运力的确认和调度由区局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应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

四、医疗保障

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或者送到前方指挥所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当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护小组成员要马上进入现场,在现场指挥小组长的亲自指挥下,对伤员采取现场救治,等医疗机构人员赶到后,轻伤者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重伤者根据专家及医院的意见马上转移到医护较高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伤员入院治疗前要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拿出可行的治疗及处理方案,对伤员进行医治

五、生活保障

由局应急办公室拟订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应急分队行动前,应备足一日量的食品及饮用水,并备有一定数量的现金。

以上各种保障措施由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分队具体实施。各种器材由各分队保管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六、治安保障

由保卫科配合当地民警,进行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受灾群众的安全撤离。

第七章 事故后的恢复

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事故损失评估,组织力量进行受灾地区的恢复。

第八章 培训及演练

1、应加强民爆物品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民爆事故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爆事故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4篇 民爆物品仓库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b28263-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管理。

第三条库区主任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库管员、保卫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民爆物品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安全规范》和gb28263-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库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消防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做好库区的消防、防雷、监控设施,防护土堤、围墙、库房通风、排水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的,及时与县相关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检测。喂养好防护犬。保护好库区绿化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 民爆物品出入库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库内民爆物品按品种分类堆放,作好标识。民爆物品堆放按《定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严禁超高或占用安全通道、检查通道。

第八条民爆物品在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装卸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量装载。装车时,车厢内民爆物品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用车厢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绑牢。

第九条 库管员在装车完毕时,应与押运员当面按照本批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准的品种、数量清点,检查车厢内民爆物品已经绑牢后,锁好车厢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为严防事故发生,进入库区装运雷管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入库区装车之前,车辆上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关闭。在装车前,库管员应与驾驶员核查清楚,确认已经关闭,才能装车。

第十一条 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作好登记,严禁与合格产品混放。清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上报县公安局审批,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 因维修库区设施,需外部人员维修的,外部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有关个人证件资料,库区保卫值班员核对证件,确认与登记人相符,才能进入库区作业。

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需动火动焊的,按《库区动火动焊管理制度》执行,做好事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遇突发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置。处置不了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进行救援;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处置过程中事故危害情况控制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公安机关。

如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事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四条 做好民爆物品出入库原始凭证、流向登记等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库区保卫人员按照《入库须知》,做好对需进入库区外部人员的证件核实,打火机、手机等物品的收、存工作;值班巡查、技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隐患的检查、治理,库区外部安全环境的检查工作。

第5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第6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 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

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

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 (白天)(夜间)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

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六、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七、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代表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

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调查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为因组织配合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法律按责任权限追究其责任。

十二、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安全生产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晋济高速的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是指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否决期内,取消其参加劳动竞赛评选资格,以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工、优秀总监、优秀总监代表的评选资格。

三、本办法确定的否决期为施工每阶段检查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㈠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㈡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_,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严重破坏工程施工质量的。

㈢使用报废或存在隐患的机械、车辆、施工设备,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㈤对本施工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五、考核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签订的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同时结合日常每次检查的实际情况,拿出被一票否决的施工、监理单位名单。

六、公司安全生产部研究决定下达一票否决书。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为切实搞好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本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时间要求

公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各标段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二、培训方式

㈠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㈡培训期间的师资采取内派与外聘相结合的途径解决。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功底和授课经验,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业务技能知识。

三、培训经费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经费,要单项提取专款专用,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费用需要。

四、培训工作任务

㈠负责一般工种及新职工的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等;

㈡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㈢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设施的实际操作;

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㈤负责停工整改期间的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到期换发;

㈥负责各种培训记录、台帐的管理和培训建档工作。

五、其它要求

㈠各单位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季度培训计划,每季初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各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㈢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统一安排考试考核,考核情况要存档备查。

六、考评与奖罚

公司安全生产部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培训进行检查,并纳入劳动竞赛方案进行考核奖罚。

第7篇 民爆物品 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有效预防涉爆案件及涉爆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非煤矿山安全规程》以及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公司的安全与稳定,结合我公司实际,

为创建平安矿区、和谐矿区,特编制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健全管理机构

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由安全矿长专门分管此项工作,民爆物品负责人日常主要工作就是抓好民爆物品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及时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对上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在限期内处理,确保我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要认真完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从购买、储存、领用审批程序,到运送、使用、清退都必须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堵塞漏洞。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开展群防群治,强化群众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构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教育培训和宣传

公司在加强涉爆人员教育培训的同时,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日常学习及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营造安定的发展环境。

4、严格执行奖罚规定

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矿属涉爆单位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分管领导及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存储、领退、运送、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从严审批,认真监管,及时查堵漏洞,奖优罚劣,对违规违纪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治手段,确保万无一失。

二、安全储存措施

1、民爆物品入库时,必须照单认真核对数量、品种,与运输单位交接手续齐全,妥善交接、保管。

2、民爆物品入库后,及时进帐。

3、正确使用上级配发的电子信息系统。

4、库区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按上级要求配足,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6、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对核实,及时上报。

7、库内温度、湿度保持在合理状态,保证在规定的储存期内物品不发生受潮、变质。

8、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民爆物品不准混发使用。

9、火工品领用单据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按实际签发。

10、专职人员领退,其它非专职人员拒付。

11、做好库区雨季防洪防汛工作,需要完善的工作必须在雨季来临前完成。

12、对民爆物品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三、安全运送措施

1、库区至井口运送必须是专车、专人押运,非专职人员严禁接触火工品和乘坐运送车辆。

2、押运人员不少于上级规定的人数。

3、炸药、雷管严禁混装混运。

4、运输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中途不得停留。

5、运送车辆配备专用箱,车辆设遮挡篷、绝缘垫层、悬挂接地装置等。

6、雷雨季节避开雷雨时间,严防雷电引发灾害事故。

四、防火防爆措施

1、库区严禁烟火。

2、取消明火做饭、取暖、明电照明。

3、各种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4、配备足够的、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器材,并且能熟练操作,经常检查。

5、防雷装置齐全可靠并定期检测,确保其对地电阻符合安全要求。

6、内外通讯畅通。

7、不间断地进行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库区周边禁止放易燃物,及时清除周围杂草,保持足够的防火隔离带。

9、退下的包装纸、箱及时处理。

五、防盗抢及流失措施

1、库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人数配足合格的看库员,并坚持24小时时值班、巡查,并配备警棒、木棒、头盔、照明灯具,加强自身安全,并熟记上报电话号码,万一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2、大门常关,除公务人员出入登记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库区周边发现可疑人员长时间逗留要严密加以监视,首先及时报矿领导、公安部门以及保卫科。其次利用警棒、猎犬与可凝人员周旋拖延时间确保自身安全,等待救援人员共同制止。

3、加强监控、通讯、防盗设施管理,确保通讯畅通,监控运行正常,发挥其实时监控功能,真正把人防、机防、物防、犬防有机结合,确保火工库安全。

4、配足看库犬,协助看守员加强防范,严防盗抢案件发生。

5、运送车辆保持2人以上押运,车辆不在中途停车,直达目的地。

6、专人负责放炮地点装药放炮,现场领导监督其使用情况,剩余民爆清点后出坑登记,并立即退回库房。

7、使用专用箱具上锁分存,钥匙要妥善保存,钥匙丢失后,专用箱及时交回大库封存,箱子报废。

8、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六、安全使用措施

1、不同厂家、不同性质的火工品不得混杂使用。

2、变质炸药不准使用,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

3、炸药雷管分装、分运、加锁保管,在井下的存放地点相距50米以上,且要避开潮湿、带电、支护不完好、交通要道、人员集中等地点。

4、按实际打好炮眼,现场制做炸药,并在现场领导的监管下,逐个装入炮眼封口。

5、专职持证放炮员负责装药放炮。

6、放炮作用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

7、严格执行“放炮十不准”规定,确认工作面具备安全放炮条件时,方可依命令放炮。

8、出现瞎炮时,必须现场按“规程”要求处理,并设法找到拒爆雷管,及时升井交回,妥善处理。

9、躲炮距离必须按上级规定的安全距离执行,警戒线必须封锁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路口,拉线牌设人警戒。

10、井下不准用车辆或输送机运送火工品。

11、工作面有隐患,在未彻底处理之前,严禁违章冒险、强行放炮。

12、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

13、贯通巷放炮,剩余20米时,启动执行“贯通安全措施”。

14、井筒施工,人员在放炮前必须全部撤到井上安全地点。

15、母线、脚线在联线前,必须保持短接状态,防止接触带电体引起爆破事故。

16、安管人员对井下爆破作业实行重点监管,对放炮作业实施全程监督。

17、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对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矿上在接到举报后必须立即调差核实,情况确实及时给予相关人员严厉处罚,处罚办法包括批评、罚款、停止、开除等,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足、遗漏之处或某些条款与安全部门规定不符以及公安部门、安检部门针对民爆品安全管理出台新规定不符时,要对本措施及时加以修订、补充。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

第8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

三、职责

1、安全主管副经理指导出入库的管理。

2、库管员全面负责出入库的管理。

四、程序

1、民爆器材的出入库。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领导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出库,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库存及出入库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

2、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3、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即

(1)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4、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

5、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6、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7、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8、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非电导爆管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9、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处理。

10、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五、记录

来客登记表(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库区日志)。

第9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董事长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

二、总经理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

三、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监处处长

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六、生产技术科科长

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

4、每年十一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

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卫科科长

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

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

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八、调度主任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

九、供应科科长

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

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

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管计划科科长

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资料,负责各使用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计划编制和考核工作。

十一、人劳科科长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

1、配合保卫科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

2、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

3、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4、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

6、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检查工作;

7、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民爆物品的领、用、退负责,健全内部单据、报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

十五、班长直接负责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运输车司机等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别负直接责任。

第10篇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1)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库内的警卫、保管工作,库区安全警卫人员不少于6人(可兼职)。

(2)建立值班、检查、登记和验收制度、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3)建立警卫制度,无关人员禁止入库,警卫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

(4)建立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库内严禁明火、吸烟,人员入库所带火种应存入在警卫室,汽车进库装卸应熄火。

(5)储存库建立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操作时两人都到场,分别开锁。按格式填写炸药、雷管进出库班报,核对账目,做到收支平�、账物相符,并双方签字确认。

(6)建立出入库制度,民爆物品入库应查对器材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检查包装、装箱等项目,合格后方准入库、上账。

(7)报废炸药应单独立账、与完好炸药分开存放。

(8)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9)不准在库房内拆箱、包装。

(10)不准穿带铁钉鞋进入库房。

(11)夜间进入库房除防爆型手电外,不准使用其它照明灯。

第11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

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

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第12篇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泣设专职人员保管,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襻存量;

第二条库内严禁明火,孳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

第三条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库房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不得超过35~c:

第四条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启箱,启箱应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条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炸药箱(导火索箱)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时总高不超过1.6m,每堆不超过300箱,同库贮存的不同物品应分别堆放,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o.3m,堆垛与库房墙的距离不小于0.3m,人行检查、清点道宽度不小于o.8m,装运货物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第六条根据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房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无树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第七条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好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第八条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发放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心中有数,账目清楚,随时对库存民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对过期或变质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发放;

第九条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第13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节销毁审批

第一条 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 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

第三条 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 销毁范围

第一条 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 销毁程序和方法

第一条 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条 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

第三条 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

第五条 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

第六条 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

第七条 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八条 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第九条 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第十条 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

第十一条 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第14篇 民爆物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时,要把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技措计划、维修、专项资金计划等列入其中,保证所需资金足够投入、发放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目前财税系统没有明确规定准许预提安全费用,凡是用于安全投入和技改的资金均实行实报实销,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投入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条 保证公司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职业病防治等费用合理使用;

第三条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财产保险等费用,协同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

第四条 对需上报的书面材料、文件、数据和其它涉及公民个人的证明,必须经严格审查或领导审定,方可盖上企业或有关部门印鉴,执印人员必须谨慎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印鉴安全;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资料和票据,按照规定分门别类建档归档,作好保存待查,并作好防火、防蛀蚀工作;

第六条严格现金、有价证券管理,按照银行库存限额规定,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发放工资、奖金,当天未发完的又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采取其它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 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办理,万元以上的,应派专车护送;

第八条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不准私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和现金储存情况。

第九条 财务科的票据保管室、现金存放室、应采取铁门、铁窗、铁柜、报警装置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严格审验经济往来中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的真伪,严防有关印鉴被盗盖等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坚持用户转账或到银行进账,出纳不准收取现金。

有违反以上各条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追究。

第15篇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关资料纳入民爆档案管理:

第一条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申请办理销售企业的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资料;

第三条民爆专用仓库建设的相关资料;各类安全设施相关资料;

第三条经营活动中民爆物品的购买证、运输证及货物入库资料;购买单位的购买证、运输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第四条经营活动中各类票据、银行转账凭证;

第五条特种人员的培训资料、上岗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监控民爆物品流向的相关资料,如:配送运输资料、民爆物品交接清单、雷管的编码及备案存查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对专用车辆的合格证、行驶证、年检年审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公司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第九条安全检查及安全整改资料;

第十条经营流转业务中的相关资料由业务科人员资料、安全设备资料及仓库建设资料由人秘保卫科、财务资料由财务科分别进行日常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整理,每月月末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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