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栏目

防爆管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防爆管管理制度

防爆管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有效地使用防爆管,预防因设备故障或不当操作引发的爆炸事故。该制度涵盖了防爆管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检查和报废等各个环节,旨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爆管的选择与采购:明确防爆管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和适用环境,规定采购流程和验收标准。

2. 安装与调试:规定防爆管的安装位置、方法及注意事项,确保安装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3. 使用与操作:制定防爆管的操作规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机等步骤,强调正确操作的重要性。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的保养周期和维护内容,规定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5. 检查与测试:明确检查频率,规定检查项目和标准,设置应急处理预案。

6. 记录与报告:要求详细记录防爆管的使用、维护和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7. 培训与教育:实施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防爆管安全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8. 报废与替换:规定防爆管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伤时的报废程序,明确更换标准。

重要性

防爆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持续运营。有效的管理可以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降低维修成本,防止因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防爆管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员工能够准确执行。

2. 设立专门的防爆管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改进,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3.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4. 引入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提高防爆管的运行监控水平,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5.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促使员工遵守规定。

6. 不断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操作流程,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防爆管管理制度将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防爆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0)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十)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本公司总经理郎文清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各主管)协助总经理负责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包括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公司通过风险评价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油漆原材料仓库、油漆仓库、油漆生产车间、溶剂库、配电室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在各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各部门有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行为。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销售、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公司发生火灾时,安全委员会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员工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七、公司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公司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八、公司每周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九、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公司、本职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部门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职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2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 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 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 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 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 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 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5. 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6. 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 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 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 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2. 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 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退货处理。

2. 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 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记“三违”1次;

4. 电气防爆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各区队进行年度电气防爆管理考评,对全年没出现电气失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对包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奖励500元。

5. 检查人员每发现一起电气失爆,奖励个人500元。

6. 发现新安装电气设备有失爆的,对安装电工、包队专职防爆检查员各罚款200元。

四、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机 电 科

2022年10月23日

第3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4篇 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员对井下通讯供电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检查。督促各单位用好、管好电器设备不出现失爆设备和不合格接头,保证安全生产。

一、每月三次对各单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科设备组。

二、每天由专管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巡查,防爆状况检查,设备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发“隐患通知单”并于当日送交责任单位,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三、对各单位危及安全的供电设施失爆隐患,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供电,待整改完以后,再予送电。

四、各单位在用电器设备完好率在92%以上,小型电器完好率在95%以上,必须消灭失爆,达不到以上要求者,应按矿发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第5篇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井下所有设备的安装都应符合《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机电设备入井必须经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4、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机电管理部门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达所属责任队组限期整改。

6、各采区、工作面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核验。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7、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接地保护:⑤有过压保护。

8、所有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应用真空断路器。信号照明系统应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所有低压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均应装设接地和漏电或选择性漏电保护。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瓦斯报警装置。

9、矿井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在井下进行各种电气测试或电气设备开盖前,应先测瓦斯。

10、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第6篇 铸造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防爆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别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2.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3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3.1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3.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3.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4.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4.2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4.3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5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5.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5.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5.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6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7.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7.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7.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7.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7.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8 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度,责任到人,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尽快落实机电科的包机制度。

9 包机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改变工作作风,要由被动工作转向主动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理论学习,确保所包设备台台完好、防爆设备无失爆。

第7篇 回风巷中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措施

1、必须建立健全机电巡回检查制度,机电设备杜绝失爆,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2、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所有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井下机电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上级电源,同时检查瓦斯,在回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打到闭锁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和停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设,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回巷中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实行瓦斯电闭锁。

6、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严禁修补连接。

7、回风巷内所有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按规定高度进行吊挂,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1m;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布置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搭设防水雨蓬;小型电气要上板,大型电气设备要上架,开关上架并靠帮安设与帮部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10、机电人员要持证上岗,电钳工下井必须配带瓦斯便携仪、放电导线、有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一致的试电笔二支等相关工具。

11、所有电气都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12、回风巷中的所有电气设备均要连局部接地极,确保每台设备均可靠接地,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有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3、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4、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相关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停电牌,打开电器前必须检先检测瓦斯、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6、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17、非机电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18、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19、喷雾回风侧5m范围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20、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21、现场应悬挂供电系统图。

22、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流电容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23、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4、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5、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他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26、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27、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8、电气设备的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3)。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4)。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5)。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6)。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9、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30、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31、各低压操作信号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32、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固。

9)。电机风扇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33、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齐全、有效。各类电气设备、钢丝绳每天要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检修记录必须齐全、真实。

34、回风巷中的空气温度超过30℃,必须停止作业。电气设备处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6、回风巷中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要每10天进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37、回风巷中电气设备要严把检修关。隔爆电气设备检修后,要保证台台合格、台台防爆。对检修后电气设备的验收,由单位技术员、防爆检查员或机电队长共同负责,做好验收记录,在内部的标签上填写验收人员、验收日期,

38、防爆检查员及机电队长对回风中运行的设备、电缆和小型电器进行定期循环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两次。重大问题,如失爆、明接头,则停电限其立即解决。不仅查设备防爆,而且查三大保护、小型电器、电缆和现场的工业卫生,以及电缆、信号线的吊挂情况。

39、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网员、防爆检查网员要自行检查。每天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处理。而且要注重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和管理,如检漏继电器、低压馈电开关等,要确保其性能良好,始终处于“待命”状态:①检漏继电器坚持每天近试一次,半月远试一次。②对运行中的馈电开关每月3次全面检查定值,核对保护系数。③煤电钻综保坚持每班做一次接地试验。⑤各磁力启动器内保护定值应选择恰当,不准过大或过小,更不许用铜丝和铁丝代替或甩掉保护,各单位一般每天查看一次。以上种种检查和测试,均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40、防爆面经常涂油,紧固电气接头,清理电气设备前的堆积物,保持良好的散热条件和工作环境,整理吊挂线路,检查煤电钻密封情况等。

41、未尽事宜严格尊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二十六种严重三违行为》执行。

第8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9篇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第10篇 燃料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4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4.2.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3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

4.3.1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4.4.2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4.4.3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

4.4.4装卸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控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严肃处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业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5.2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规定,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理。

4.5.3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实”。

4.6车辆管理:

4.6.1车辆进入库区,必须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电源。

4.6.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6.3生产管理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单。

4.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应按《消防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8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

4.8.1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

4.8.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4.8.3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

4.8.4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4.8.5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4.9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日常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巡查人员按的事务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仓库和车间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11篇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在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减少易燃易爆品为公司所带来的损失。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外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易燃易爆品:压缩空气、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养活物等。

4.职责

4.1质量安全部对易燃易爆品的监控负总责。

4.2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的易燃易爆品的监控负责。

4.3综合处负责对公司机关办公和生活区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4.4采购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品的监控和管理负直接的监督检查。

4.5项目部对生产、施工现在易燃易爆品的监控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5.程序

5.1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5.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5.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5.1.3落实防火、灭火准备。

5.1.4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5.2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存储

5.2.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5.2.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5.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 格执行;

b) 各种气瓶时,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 格玷污油脂,不的暴晒,倒置;

c)加强对水源、电源和施工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的监控。

5.2.4外借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使用

a)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口头或书面批准后方可外借;

b)外借的易燃易爆品在使用之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如存在安全隐 患,不管使用上多急的易燃易爆品都不得外借;

c)外借来的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保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5.2.1、5.2.2和5.2.3的要求。

5.3安全科每半年对各部门、班组的易燃易爆品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 及时的整改落实。

5.4紧急情况的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或重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第12篇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生产车间绝不有明火出现,操作人员严禁在作业场地吸烟,一旦发现以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重者公司除名。

2. 高温季节避开高温时间生产,一般在12点至15点尽量生产无危险产品。

3. 车间配备的灭火器,存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

4. 车间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对灭火器材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更换,寒冷季节做好消防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

7. 操作人员中配备消防员,做到消防及时、快速、准确。

8.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料排入下水道,有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的措施。

9.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检验检测。

10. 禁火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进行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

11. 禁火区因检修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领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需经安保部门复查、总经理终审批准,动火前装置应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动火现场应有人监护,并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严禁无动火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12.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进入禁火区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3.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沙、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及时清除。

15. 作业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液,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 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3篇 锅炉房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 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 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第14篇 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

1、危险因素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

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

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资料:

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

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图、油舱油柜分布图;

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5、按工程项目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基本要求:

1)对存有刨花、油漆废料、废棉纱等处所和在蒸气管道、其它散热表面附近或存放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材料处所,要设置防火警告牌。

2)对电气设备要标明“无关人员不得触摸和私自接通电源”等字样。

3)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经作业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4)进入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时,要采取如下措施:

通风换气、并按测氧、测爆要求检测合格;

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在进舱的入口处挂好进舱卡;

铺设好照明设施

5)要标明船上警报设施的种类,一旦发现火情,船上所有人员应迅速投入下列活动:

要尽早发出消防警报,并以最快的办法通知安监部值班室;

使用合乎要求的灭火器灭火。

采取隔离、降温、抑制等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6)船上要备有足够完好、随时可用的消防器材,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存在。热工作业前要备好装满水的水桶或灭火器或消防水枪等,对易被飞溅的火花损伤的部位如电缆线等可用防火布(如:石棉布)等辅助灭火材料包扎防护。

7)用荧光的逃生标志标明机舱通向甲板的各个应急出口。

8)co2集控室应有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co2室操作阀前要有“无关人员勿进”的警告标志牌,非施工期间要上锁。

6、饮酒和未经批准的人员禁止登船。

7、码头在修的船舶,如果舷外失火,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8、船在码头或坞上修理时,应有灵敏有效足够的通讯设备。

9、船上警报系统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该系统修理时,必须有替代的方法。

10、一般情况下,各类大中修船只清除各种油类后方可停靠码头或进坞。油舱或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根据需要,必须配备足够的防爆照明、通风设备。

11、在通风换气期间,凡易燃气体能危及到的部位,不准热工作业,并要预防产生机械火花和电火花。

12、船上各部位需要的照明,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器具和适当的亮度。

13、在含有可燃气体部位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临时性避免金属部件相互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

五、火灾与爆炸的预防

1、一般作业场所防火、防爆

1) 只允许在指定地点吸烟,油轮、液化气、化学品等危险品液货船禁止吸烟。

2)应设置专用的钢质容器,供存放油抹布、废棉纱等。

3)焊接与切割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做到:

热工作业前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并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在确信待修物周围与相隔舱均无易燃物之后,才能开始作业。并要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

焊接与切割物件时,对物件下面或后面有安全威胁时,须经单船安全监督人员允许,并要备有灭火器材及专人监护;

对装过油的封闭、半封闭箱、柜,需要动火时,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将残油和油垢清除干净,并经通风换气测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

船上各种易燃易爆管路及加热盘管,尽管经过清洗,在进行热工作业之前,仍需用通风和测爆检查;

油舱如有硫化铁存在,又装过酸性原油,在热工作业前必将掺杂硫化铁的油垢稀释松软,并予以铲除。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热工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并保持连续通风。

船舶热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作业现场负责监护,并在动火申请单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热工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热工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

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热工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

2、氧气、乙炔设备安全。

1)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充装、运输、使用与贮存要符合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严防日光下曝晒,二者要保持5m以上距离,并同其它气瓶分开贮存。

3)正在修理的船上不得放置或安装乙炔发生器。

4)不得用钢丝绳、链索和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而应使用专门的篮筐、铁箱等进行吊运。

5)不得把气瓶从一个高度推落到另一个高度,也不得把它当作支座或滚筒使用。

6)气瓶搬移前,阀门要关紧,搬移时,不能连同减压器、氧气胶管、乙炔胶管一起搬运,没有充气的空瓶,其阀门应当关紧。

7)当乙炔气瓶发热或其导管着火时,应尽快采取冷却气瓶的措施。

8)启闭气瓶阀门只能用标准板手。

9)用于焊割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高压气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减压器,并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0)减压器装到气瓶以前,先对阀门吹气,清除接头上的污物及其杂质。

11)气焊、气割放气前,应将减压器调节螺杆旋松。

12)切割作业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天然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在接长或与切割器、减压器连接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不得有损伤或漏气。对磨损、缺口、裂纹、烧损的零件连接起来的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禁止使用,使用中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不得超过生产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压力值。禁止用热工检查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液)不得用熏烧的绳子点燃焊(割)矩。

13)在密闭舱室或开口较少、通风不良舱室焊接与切割后,以及氧、乙炔气瓶停用时,所有焊割器具应拿出舱室外,并将供气阀关紧后,卸掉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与气源的连接。

3、电气安全执行《电气管理规定》。

4、涂装安全执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舱室涂装、塑料地板粘接过程中及涂料漆膜干燥前,通风必须良好,禁火区域内禁止烟火和热工作业。

6、由船厂提供施工用的可燃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超过日用限量或急需用量,非急需易燃易爆物品要贮存在船外的安全部位,所有上船的危险化学品应经审批方可上船。

7、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戒区内严禁使用热工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8、机舱安全。

1)机舱一旦出现可燃气体泄漏,就要严禁热工作业。

2)柴油机试车停机后,不准立即打开曲柄箱导门,以防引起爆炸。

3)锅炉内底、舱底及加热管附近或其它灼热表面不得有油。

4)向油柜、油箱注油时,严防溢油。滑油或燃油舱测深管上带重锤的旋塞不得置于开放位置。

9、盛装易燃品容器上船安全

盛装易燃品的容器上船前和上船后要检查有无渗漏和破损,放置要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上船前应执行危险化学品上船审批制度。

10、工具使用安全

1)携带工具进油舱,在有坠落可能时,应将工具放在帆布袋或塑料筒内吊下,防止产生火花。

2)进入电瓶室工作,严禁将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引起短路。

11、静电防护

1)各种喷漆/注油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2)作业时要避免各物体间的相互磨擦、撞击、剥离,在喷涂或注油场所不准穿化纤工作服和带钉鞋,不准脱衣服、帽子和鞋等。

12、油舱清洗与通风换气安全

1)油舱(柜)清洗后,在通风换气之前,应告知船上有关人员。

2)经过清洗和通风换气的油舱,必须进行测爆检查,其可燃气体含量要控制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若需热工作业,必须将易燃易爆气体控制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

3)货油舱、泵房和隔离舱在热工作业前,需进行通风换气,并经测爆合格。

13、焊接与切割安全

1)当用溶剂清洗焊件上的油脂时,如果溶剂没有完全干燥或挥发,严禁焊接。

2)船上电焊机电源线应避开通道并架空,并与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分开架设,电焊线要采取防挤压、磨擦措施,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和气源。

14、航修安全

1)周期长的航修船只应设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2)航修船只热工作业必须执行动火申请制度,修船总管应督促和协助船方向海事部门办好热工申报手续。热工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船方人员在场,措施落实,方可动火。热工作业后,检查是否残留火种,交船方检验认可后方可离开。

3)机舱、辅机舱、油舱或经喷涂作业的舱室及存放油漆、易燃易爆物品等要害部位的热工作业,必须经测爆合格后的4小时内进行热工施工,情况变化或超标时,再要热工作业必须重新测爆。

4)一切电气设备安装、接线时,不得带电操作,在调试中若需要带电操作以排除故障,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5)航修工程使用的工具设备、乙炔气瓶、氧气瓶及船用件的装运必须落实安全防患措施,确保运输、吊装安全。

15、个体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与本工种相符合的防护用品

六、安全教育

1、参与修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与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2、一般工种必须经过本工种安全知识教育。

3、采用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4、参与修船的所有外来劳务队伍,施工前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施工人员应接受本厂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第15篇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失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连队维护员负责,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6、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8、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接线盒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10、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11、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1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13、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14、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5、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密封挡板生锈的。

16、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7、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8、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19、喇叭嘴亲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1、防爆外壳带电的。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26、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27、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28、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臵失灵的。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29、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臵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防爆管管理制度(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