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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标准15篇

发布时间:2022-10-17 热度:81

设备管理标准

第1篇 测量设备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测量设备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与物业管理公司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校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3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修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4.1.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4.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4.2.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测量设备的采购

4.3.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分供方评审与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采购。

4.3.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号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3.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检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4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ch-01

该类测试设备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整数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装置符号)

测量尺寸用(类型符号)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h移动使用测量设备

g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c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点参数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一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

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c)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查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d)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5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5.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5.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4.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4.7校准的委托

4.7.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及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4.7.2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4.8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帐、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4.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测量设备台帐》

5.2《测量设备校准动态记录》

5.3《测量设备报废审批单》

5.4《测量设备限制使用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2篇 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5)

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物业管理公司各类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各类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负责所辖小区的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各类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设备档案的建立要求

4.1.1机电维修部在接管物业后一周内应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建立台帐(见附表),并在建档后的3个月工作日将台帐移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4.1.2机电维修部应在接管物业后一周内将所辖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设备标识及设备编号:

所有设备应单机单台或按功能系统进行“设备标识”;

“设备标识”用标牌形式予以实施,标牌应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设备流水号(01,02┄)

设备名称缩写(取汉语拼音字头)

物业点编码

注意事项:1.设备流水号按物业点的设备总数流水编制。

2.同类型同系统设备的流水号码应保持相对的集中和连续性。

标识的制作规范:

--标识材质用金属薄板制作,表面抛光呈本色;

--设备编号用凹形字体,涂黑色磁漆;

--尺寸长×宽×厚为70mm×20mm×1mm。

4.1.3所有设备应按单机单台或功能系统建立《设备卡》。

4.1.4设备台帐应保持与设备现行状态一致,为此,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诸如设备封存、停用、限制适用范围、调迁、报废和更换零部件几检修情况及时分别在设备台帐或设备卡片上予以登录。

4.1.5《设备台帐》和设备出厂原件(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协议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保存。管理处保存复印件。

4.2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

详见机电维修部各类设备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设备的购置管理

4.3.1设备的购置包括原由设备的更新和新添置设备的购置。

4.3.2设备购置应遵循满足服务提供需要的原则。

4.3.3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按相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3.4设备更新需在原设备办理了报废手续后进行。

4.3.5新添设备由机电维修部提出服务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的需求。

4.3.6采购设备应遵循《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3.7采购设备到达公司后,由机电维修部进行清点核对,接受相关资料,并组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4.3.8经验收符合要求的采购设备按本条例相关规定纳入台帐,建立卡片等进行日常管理。

4.4设备状态标识

4.4.1机电维修部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以防止因设备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4.4.2设备状态分为运行、备用、停用、封存、报废、检修及严禁合家闸等。

4.4.3正常运行中的设备可不予标识。

4.4.4标识的方式方法:

设备状态用标识牌进行标识,标识牌用300mm×150mm×3mm(长×宽×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体为红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设备状态标识牌应在设备状态确定后,由设备操作人员及时悬挂于应予标识设备的显眼位置;

设备状态改变,标识应随之改变。

4.5设备的停用和封存

4.5.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设备应予停用或封存:

多余设备,含服务提供有再需要的设备;

设备功能已不能满足提供服务需要的设备。

4.5.2停用或封存的设备应适当措施防止锈蚀、碰磕和其他形式对其状态的损坏。

4.5.3机电维修部应定期(如一个季度)对停用或封存的设备进行检查,以保持其适用性。

4.5.4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停用或封存的报批单,经管理处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4.6设备的报废

4.6.1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

4.6.2报废设备应由机电维修部组织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包括:设备主管人员、运行人员、品质部代表、管理处主管经理等。

4.6.3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6.4需报废设备在未或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4.6.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4.6.6机电维修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部一份。

4.7红旗机房评比

4.7.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机电设备房进行流动红旗评比。

4.7.2评比内容:地面洁净度、墙面洁净度、门窗洁净度完好状况、管道洁净完好状况、设备表面洁净度、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检修保养记录、室内其他设备状况、总体印象。

5.0记录

5.1《设备台帐》

5.2《设备卡》

5.3《采购设备验收表》

5.4《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

5.0《设备定点管理检查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机电维修部所有标准作业规程

第3篇 设备异动管理工作标准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备变更的分类、设备变更手续、办理程序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系统设备异动、变更管理工作。凡属下列情况的变动,均应执行本标准。

⑴设备新装或拆除。

⑵增减、换型保护设备:控制、调整设备、保护设备的原理变更。

⑶设备主要规范或运行方式的改变。

⑷逆变器油管路及电气回路的变更。

⑸生产厂房结构的改变。

2 设备变更内容

2.1 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统设备的变更,依其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分为二类,即第一、二类设备变更。

2.1.1 第一类设备变更是指,凡影响设备的安全、效率、运行操作、设备的主要结构及尺寸发生变化、设备隐蔽部位发生变动以及涉及两个专业以上的重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

2.1.2 第二类设备变更是指,不影响设备的安全及效率、不改变运行操作方式同时变更后不需要改变图纸与规程的设备变更。

2.2属第一类设备变更的设备及系统如下列情况:

2.2.1 在厂房建筑物上进行影响承重的结构更动,改变通道走向。

2.2.2主要道路、管路以及各种类建筑物的拆迁。

2.2.3设备新装、改装以及设备基础改造、设备布置以及位置的变更。

2.2.4设备的主要结构尺寸和重要备件的主要尺寸变更。

2.2.5主要设备的规范改变,如下列设备:逆变器及其部件、变压器、高压开关及电气一次变电设备。

2.2.6下列保护设备有原则性的变更:38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保护、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逆变器安全链保护系统以及控制回路变更等。

2.2.7 下列系统有原则性的变更:公用生活水、消防水、空调、电采暖系统,380v及以上发配电系统、事故照明、通讯系统、计算机办公网络系统。

2.2.8逆变器热自装置及控制逻辑、保护,主要仪表的原则性变更。

2.2.9 设备和系统的变动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方式。

2.2.10 地下设施、管网、管沟、一切隐蔽设备的变动,全厂公用设施的重大变动。

2.2.11凡在第一类设备变更原则外的设备及支系统变更,不改变运行操作方式,同时改动后不需要变更图纸的项目即属第二类设备变更。

3设备变更的手续

3.1运行维护部专工、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安全生产部主任审定签字,并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事后由施工单位填报“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3.2凡属第二类设备变更,不需要填写申请单。事后由执行单位填报。3.3运行机组任何变更执行完后,都必须立即向运行人员先做简要的技术交代,说明改动范围及需要改变操作的部位,过后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正规的设备异动手续。

3.4第一类设备变更,在实施前必须在递交工作票的同时向运行人员出示“变更申请单”并让其签字认可,使运行人员掌握设备开始变更的日期。

4办理程序

4.1 设备变更申请

4.1.1“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提出日期,一般须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项目必须在三十天前提出。

4.1.2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1.3 凡机组设备定修、改进工程、技术设计、年度综合计划中上级已批准的系统及设备变更,不必再报变更申请.

4.1.4事故抢修发生设备变更

⑴因事故抢修,不得已采用临时办法,使设备临时变动,维持机组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出力和性能,可采用紧急申请手续,由实施单位主任或主管口头申请,由总工或生产副总批准并通知值长,由值长传达实施单位主任或主管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⑵缺陷处理完结后立即向运行交代缺陷的处理方法,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上进行书面交代,过后24小时内必须办理“临时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⑶夜间因事故抢修发生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异动,可由值长临时决定,事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汇报,办理设备异动手续。

4.1.5设备异动申请是由运行维护部安排实施班组提出并申请批准,应将批准后的申请单复印件交一份运行维护部,以便于及时安排修订运行检修规程。

5 设备异动的结束

5.1设备异动竣工后,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验收。一类设备异动,应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召集安全生产部、运行维护部和相应人员进行验收。二类设备异动由安全生产部召集运行维护部、值班组相应的人员进行验收。

5.2设备异动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异动后的运行情况、设备异动手续、设备异动后的图纸资料。

5.3设备异动后设备所属部门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未参加设备变更施工的人员及时了解设备的异动情况,并及时的修改或补充规程的相应条款。

5.4设备异动后,设备的维护班组及运维部必须保存“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和相关的图纸资料以备查阅。

5.5运行维护部应根据已批准的“设备变更申请单”,及时的安排修正或补充运行规程并报总工批准。

5.6紧急消缺发生临时的设备变更,运维部应根据变更情况制定临时规定,其中与规程相抵触或重大的临时规定应报总工批准。

第4篇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注意事项

1.1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是把以时间为依据的定期大修改为以设备运行状况的一组信息量为依据的设备检修管理,其检修管理的机构、制度及各种规定不变,仍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 设备状态检修决不是“不坏不修”,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状态,恰当安排设备大修,同时要不断研究和推广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技术。

1.3 设备小修维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要充分利用小修时间,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消除缺陷,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运行班、供电所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 总则

2.1 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 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 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

2.4 本细则适用于输配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范围

3.1 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局、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 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部室。

3.3 部室负责综合班组的设备状态评价,进而提出所管辖设备的状态检修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生技部。

3.4 生技部是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状态检修计划由专工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 计划编制

4.1 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格式见附表)向车间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该处

设备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

4.1.2经试验、油化、测盐密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2 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

4.3 6月底前,生技部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4.4 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 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 具体规定

5.1 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 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测盐密、测绝缘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 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 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 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验收、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进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 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部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 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7.1 110kv及以上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保存在检修班组。

5.7.2 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 具体检修规定

6.1 设备大修年限:

6.1.1 35kv及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检修代替。

6.1.2 新建输电路必须达到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方准实行状态检修。

6.1.3 盐密指导清扫。

6.1.3.1 凡采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应确定出线路所处的污秽等级,并根据其绝缘水平(泄漏比距),算出控制盐密,实测盐密值不超过控制盐密,可不清扫。

6.1.3.2 盐密监测点10-20km选择一个,一般地区(如农田等)可适当延长选点范围,平行或共架线路可只在一条线路上选点。

6.1.3.3 盐密测量一年进行三次(3月、10月、12月)。在连续三年进行盐密测量,分析出该地区积污规律后,可减少测量次数,根据积污速度推算最大积污量。

6.3.3.4 处在ⅲ类及以下污秽区采用防污瓷瓶的110kv及以下线路,可以用盐密指导清扫,延长线

路和清扫周期。

6.3.3.5 采用合成绝缘子的线路可免清扫。

6.3.3.6 线路投运后,前三年瓷瓶老化率低于0.05%,可4年一次检零。

6.3.3.7 带电作业是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具备的有效手段,应大力提倡。

第5篇 设备管理部汽机点检长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电建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汽机点检长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电建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汽机点检长岗位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无。

3 岗位关系

直接上级:汽机维护高管

直接下级:汽机点检

4 职责与权限

4.1 职责

4.1.1 在设备管理部汽机维护高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和协调本专业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

4.1.2 组织编制、修订本专业设备点检定修各项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4.1.3 组织编制和审核本专业设备试验标准、备品配件定额、检修台帐及技术档案;

4.1.4 负责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本专业障碍以下事故分析,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加强本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杜绝违章;

4.1.5 负责本专业设备检修成本管理、备品配件管理、工时定额管理;

4.1.6 组织编制重大设备异动方案,图纸的修改和审查,并向运行方进行技术交底;

4.1.7 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本专业维修工程的技术谈判和竣工验收;

4.1.8 负责本专业分管范围内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4.1.9 负责本专业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4.1.10 审核本专业检修项目及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编制本专业特殊、重大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4.2 权限

4.2.1 负责本专业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4.2.2 审核本专业检修项目及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编制本专业特殊、重大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5 岗位任职资格

5.1 学历与职称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汽机相关专业毕业。

5.2 工作经历

具有十年以上火电厂汽机专业工作经验,其中五年以上汽机技术管理经验或中专毕业八年以上工作经验。

5.3 业务知识

5.3.1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法规、规程、条例及其他规程的相关部分;

5.3.2 熟悉发电企业生产过程和本专业设备结构,性能,规范等;

5.3.3 具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能理解有关政策方针及上级领导下达的指令,能针对所属范围的各种情况做出正确分析,判断,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

5.3.4 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5.3.5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主设备的先进指标和发展方向;

5.3.6 熟悉汽机设备检修、安装、实验工作,了解电厂生产工艺。

5.4 工作能力

熟悉汽机专业相关国标、行标及规章制度,熟悉汽机设备检修、安装、实验工作,了解电厂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的文字、图表、和语言表达能力。

6 工作内容与要求

6.1 每日到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阅运行日志,检查检修工作执行情况和进度,协调检修方和运行方之间的关系,检查检修工作的实施情况;

6.2 查阅各类台帐及技术记录,掌握本专业设备情况;

6.3 对一、二类设备缺陷,及时监督检修人员安排处理,必要时到现场协调、监督、检查消缺情况;

6.4 编制a、b、c 修计划、 改造工程计划、备品配件计划及材料计划。要求检修、整改计划的项目可行、完善、合理;

6.5 编制a、b、c 修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计划,要求正确不漏项;

6.6 编制临修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计划,要求正确不漏项;

6.7 全面执行全员设备管理工作,加强与运行方、检修方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6.8 严格实施设备检修计划,严格执行检修技术标准,加强对检修作业的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对检修和维护工作进行监控;

6.9 参加设备检修的 h 质检点的验收、抽检 w 点的验收,参加设备总体验收。提高检修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6.10 严格实施本专业成本管理工作。

7 检查与考核

7.1 检查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汽机维护高管按《员工关键性指标库》进行检查、考评。

7.2 考核

表 1 考核内容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要求考核人
1工作票合格率100%每降低1%,扣1分汽机维护高管
2设备缺陷消除率98%每降低3%,扣1分;每增加1%,加1分(挂起缺陷不列入统计)汽机维护高管
3非计划停运0次每发生1次,扣2分汽机维护高管
4人员、设备事故0次每发生1次,扣10分汽机维护高管

8 报告与记录

下表给出了执行本标准所形成的报告与记录。

表 2 报告与记录

序号编号名称填写人保存地点保存期限
1q/zdjgn-cd 32201 021-2016.jl01技术档案汽机点检长公司资料室3年
2q/zdjgn-cd 32201 021-2016.jl02定期巡检记录汽机点检长设备管理部3年
3q/zdjgn-cd 32201 021-2016.jl03设备检修记录汽机点检长设备管理部3年
4q/zdjgn-cd 32201 021-2016.jl04设备实验记录汽机点检长设备管理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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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由生产经理负责,生技部是变电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分管专工负责管理。

3.2 各级人员的职责

3.2.1生产经理职责

3.2.1.1在接到紧急缺陷汇报后,及时做出决策指令。

3.2.1.2负责对缺陷的定性或处理方案的最终裁决。

3.2.2生技部职责

3.2.2.1负责变电设备缺陷类别的最终确定和消缺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2.2负责变电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做好变电设备缺陷的整理、分析、反馈、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地组织消缺。

3.2.2.3负责审核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必要的消缺验收。

3.2.2.4根据检修单位提出的消缺计划列入月度、季度计划,安排好及时消缺。

3.2.2.5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开发应用从发现、传递、审定、到消除等全过程的缺陷管理软件系统,提高缺陷处理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3.2.3调度所的职责

3.2.3.1详细记录或打印备份变电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及时汇报。

3.2.3.2凡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要与运行人员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尚不能消除的缺陷进行有效的监督。尽一切可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3.2.3.3每月汇集各站统计报表,计算消缺率并上报生技部。

3.2.4检修部门的职责

3.2.4.1详细记录或打印变电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分类汇总。及时的制定消缺计划上报生技部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并组织班组消缺。

3.2.4.2参与并监督班组消缺工作,保障检修质量;参加或组织消缺验收,将已消缺陷信息及时反馈。

3.2.5调度值班人员的职责

调度值班人员应将运行人员汇报的变电设备缺陷做好记录,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设法在消除之前,从运行方式上限制缺陷的继续恶化和发展。

3.2.6变电值班人员的职责

3.2.6.1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发现缺陷,及时汇报调度所;及时记录、及时交接、及时跟踪监控。

3.2.6.2每天审阅缺陷记录;对影响安全的缺陷,在运行中加以监控。必要时,与调度值班人员一起制定反事故措施,以进一步地限制缺陷的发展,保障安全运行。

3.2.6.3参加消缺设备的验收,对已消缺陷及时注销。

3.2.6.4按时统计消缺率,报所属运行单位。

3.2.7检修人员的职责

3.2.7.1保障检修质量,不留设备隐患。力争一次验收合格,一次送电成功,资料一次交清,消缺反馈应随消随反,不拖延日期。

3.2.7.2对暂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做好记录;以便在运行中实行监督。

3.2.7.3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将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及时通报运行人员。

3.2.7.4在试验、化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除在检修记录中详细记载并直接汇报分管领导之外,还应及时通知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

3.3变电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

3.3.1常见缺陷的管理

3.3.1.1在巡视中、在操作中、在检修、试验中,只要发现新缺陷就要立即报告运行人员,由运行人员按类别填入缺陷记录。并依照缺陷管理流程图及传递图进行处理。

3.3.1.2紧急类缺陷(ⅰ类缺陷)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消缺的初步方案。当值调度员应立即指挥检修部门进行处理,并汇报生技部主任和生产经理。检修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消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到位。变电缺陷除做好安全措施外,还要做好记录。在处理紧急类缺陷的过程中,可不填写《缺陷通知单》及《缺陷处理通知单》,但处理完毕后,必须完善通知单的传递,以掌握此类缺陷的情况。

3.3.1.3发现重大缺陷(ⅱ类缺陷)及一般缺陷(ⅲ类缺陷),经各级运行人员逐级填写《缺陷通知单》后上报至生技部,生技部分管专工根据汇报填写《缺陷处理通知单》通知检修部门,由检修

部门制定消缺措施、停电时间并对所需材料提出申请报生技部,由生技部批准,列入月度生产计划后组织实施。

3.3.1.4填写缺陷记录及缺陷通知单,要用硬笔或微机打印,使用正楷或仿宋字并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留空白。字迹要工整清晰、 内容要详实、定类要准确。

3.3.1.5检修部门分管人员要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及时安排消缺;消缺后的设备,应由运行人员验收、签字。对遗留问题和要注意事项,检修人员除了在记录上详细记载外,还应向运行人员做口头交代。以使运行人员心中有数。

3.3.1.6消缺中发现非本专业缺陷,要立即通知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由调度通知相关人员消缺。通知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3.3.1.7检修部门对那些定性不准、重复报的缺陷、或不可处理的缺陷,应填明不处理原因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将不处理意见反馈给生技部。

3.3.1.8所报缺陷的类别,运行单位要把关,禁止怕负责任而故意将类别抬高。

3.3.1.9条件成熟时,采用本公司mis网进行缺陷单传递。

3.3.2特殊缺陷的管理

3.3.2.1复处理缺陷

复处理缺陷是指由几个单位配合处理,方能消除的缺陷。

a.计划中的复缺陷的处理,一般由生技部协调进行。

b.消缺中发现的复缺陷,应由发现者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和调度值班员,然后由调度直接通知到相关单位。以求及时消缺;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

c.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并及时赶到现场,禁止找借口推诿到场.

d.相关单位除处理好所属缺陷外,还应紧密配合,以求顺利消缺。

e.消缺中发现的复缺陷一般不用传递,但在处理后要向生技部汇报。

3.3.2.2暂态缺陷

暂态缺陷是指受环境、温度等条件影响所产生的非器质缺陷。

a.受湿度、温度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时显时消缺陷,应先记入缺陷记录;然后汇报站长并组织进行观察、确认。当诊断为永久或者是器质性的缺陷时,再进行传递。否则,要继续监视。

b.受季节影响具有时效性的缺陷(如空调、开关的加热器等),在季节发生变化后,某些缺陷就失去了其时效性,这种情况可申请延长其消缺期并在适当时机消缺。但是在其时效性恢复之前,此缺陷必须消除。

c.暂态缺陷延期处理的批准权为生技部专工。

3.3.2.3不传递缺陷

a.发现后,立即被消除的缺陷。此类缺陷只登记不传递,留做统计缺陷的发现率和消缺率。

b.因制造、安装遗留下来的缺陷,在投产后,根本无法消除。但在运行中,能通过采取某些措施或者遵守某些规定,就能保障安全生产者。此类缺陷由检修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可不用传递和消缺,但要在设备台帐记载。

3.3.2.4缓消缺陷

设备大修、预试超周期;试验中的非关键数据偏差;因在周期内不能立即停电处理,只要目前对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可提检修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可延期消缺。

3.3.2.5对暂态缺陷、缓消缺陷以及不传递缺陷的处理措施要长期遵守,不经批准禁止废弃;要加强有该类缺陷设备的有效监视、定期分析其变化或发展,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转入传递管理。

4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4.1变电站一、二次设备。

4.2通讯、远动、计量及其辅助设备。

4.3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4.4照明、给排水、防小动物设施。

4.5防火、防盗报警系统。

4.6防雷、接地设备。

4.7通风、冷却、加热设备。

4.8厂房、厂地、院墙、架构、基础、电缆沟设施。

5变电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5.1变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变电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用中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

5.2变电设备缺陷的分类

变电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个等级。

5.2.1紧急缺陷(ⅰ类缺陷)

指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的缺陷。主要有;

运行中设备大量漏油,从油位指示器上看不到油位者。

设备在运行中有较大放电声或发出爆破等异音者。

设备闪络放电有可能造成短路、接地者。

设备温度上升很快,坚持运行有危险者。

断路器及刀闸断不开、合不上影响停、送电者。

设备接头或线夹过热,达到90℃及以上者。

断路器掉闸次数已满或掉闸后不修不能送电者。

断路器失压、泄气、不储能或发闭锁信号者。

断路器油泵频繁打压,间隔时间在四分钟以内或打压不停止者。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超过(0.4mpa±0.009)(0.6mpa±0.015)的允许值者。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泡雾化、氧化、裂纹、发红或失去光泽者。

强油通风冷却器停役个数达三分之二及以上,且油温达75℃以上者。

主变、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电抗器、消弧器等的套管或电缆溢胶、淌油、冒烟发出臭味或瓷质部分纵向裂纹达总长度20%者。

电压互感器短路、失压断线;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内部声较大者。

直流消失、直流系统发生金属性接地短路或两套整流器全部不能工作。经运行人员处理不了者。

设备仅有的一套主保护出现异常;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运行,开关将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者。

差动保护交流回路断线或不平衡电流超标。

母差保护的位置指示灯不亮或指示错误。

电缆沟积水,影响设备安全运行者。

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或不正确发信者。

通讯设备故障、中断者。

操作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者。

重要的遥测、遥信量不正确;遥控、遥调失灵。

因外力使电气设备或者设备基础、厂房、院墙发生倾斜、下沉、裂纹、倒塌并危及安全者。

厂房漏雨,水滴在电气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设备的运行状态出现厂家说明书所规定的禁止、不得、不准等现象或状。均按一类缺陷管理。

设备的绝缘、温升、强度等技术数据超过极限值。

小动物或者飘浮物附着到电器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5.2.2重大缺陷(又称二类缺陷)

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大,只能坚持短期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或导致事故者。

断路器容量不足。

断路器打压超时或者油泵打压次数每天超过两次。

母差不平衡电流 ,主变铁芯接地电流测试不合格。

sf6开关室排气扇失效率达百分之二十及以上者。

电动刀闸失灵,靠人力操作者。

刀闸、瓷瓶及端子排挂尘、挂灰;结碱、结露、受潮、生锈严重者。

防误闭锁功能失效、失灵或者元件损坏者。

电容器鼓肚、渗油或者熔丝经常熔断者。

电容器组因内部有故障送不上电者。

两套主保护中的一套有故障、异常者。

设备内部发热,外壳温升大于20℃(开关、pt、ct、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套管)。

直流系统的监测装置失灵或误指示者。

整流器装置的自动或手动功能失灵者。

蓄电池反极性、死电瓶或缺少电解液者。

高频保护的通道试验信号值超标。

故障录波器不录波、自检、不显示或自检信息不对或发异常信号者。

设备的打印机故障或者异常者。

微机保护的显示非关键数据、状态,与标准值不符或数码显示不清、不全者。

保护通道异常,投入了通道故障压板。

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信号灯、指示灯,亮、灭不正常者。

重合闸充电灯不亮、试验有异常者。

主变有异音,不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主变的有载调压机构的远方或就地调节失灵、失控者。

主变的风扇损坏数量达到一组的数量或者强油风冷的手动、自动、辅助、备用功能失效者。

主变强油风冷装置的潜油泵损坏或发出备用电源故障牌者。

设备的干燥剂潮解、变色、失效者。

设备的防雨帽、防雨罩脱落、失效或没装者。

设备的油位计、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及设备的表计玻璃罩裂纹、破碎或者不透明者。

设备渗漏油较严重,滴油速率达每五分钟一滴者。

指示仪表滞动、卡针,数字仪表不指示、误码或者显码不清者。

电度表不走字或走字不正常。

调度电话不畅,仅有一部好用者。

远动设备遥测、遥信功能失灵、失效。数据采集不正确、拒发或误发信号;或者显示状态与实际不符者。

消弧器自动跟踪仪失灵、失效、失控者。

电缆外皮发热, 温度超过45℃者。

导线、地线断股、散股、电缆外绝缘受热变色、变形或有异味,经确认在短期内不再发展者。

裸导体设备或者设备的接头及连接部分发热,温度的最高值不会超过80℃者。

各类设备的箱体门扇关合不严、挂不牢,自敞走扇者。

各种设备的箱体、屏体底部孔洞末封堵或封堵不严者。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防火防盗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设备所用的加热器、空调器不工作或工作效率低,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者。

工作场所照明灯比原设计少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电缆沟盖板残缺不全;沟壁水泥脱落;支架锈蚀严重,积水积污者。

防鼠板、电缆穿孔封堵不严;门窗玻璃破碎,不能防小动物者。

接地电阻不合格;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失效;变电设备的架构、避雷针杆塔开裂或倾斜或重要承力部位缺材5 条以上者。

厂房漏雨;墙壁或设备基础倾斜、裂纹者。

设备无名称、编号、标志或者不清、不符者。

高压设备预试的部分数据不合格,无批准手续而继续运行者。

35kv及以上设备长期超参数运行、超大修期运行、超预试周期运行,无办批准手续者。

运行的设备无技术资料、无设备图纸或与实际不符者。

带电设备之间或对地间隙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者。

上级下达的重大反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者。

在短时期内,有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的一般缺陷。

5.2.3一般缺陷(又称三类缺陷)

指对设备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变电设备缺陷。

6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

6.1运行、检修单位于每月底统计本月所发现、所消除的各类缺陷的发现日期、消除日期、缺陷内容及消除条数,次月的三日前报生技部。

6.2运行、检修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缺陷管理总结,总结情况并制定下一阶段缺陷消除计划,次年二月一日前报生技部。

7 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消缺率及计算公式

7.1各运行、检修单位均应设立缺陷记录,明确缺陷管理专责人员,并上报生技部备案。缺陷内容要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注销后应及时变更,作为设备状态检修依据之一。

7.2对有争议的缺陷(包括消除情况及负责单位)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7.3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

紧急缺陷在发现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消除。

重大缺陷在发现后的一个月内消除。

一般缺陷在发现后的三个月内或结合停电计划消除。

7.4变电设备缺陷的消缺率:

紧急缺陷为100%。

重大缺陷为90%。

一般缺陷为80 %。

7.5变电设备缺陷的计算公式:

消缺率=统计期已消除缺陷的总条数/统计期内应消除缺陷的总条数×100%。(紧急、重大、一般缺陷的消缺率要分别计算)

8变电设备缺陷的考核规定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 由生技部专工负责提出,考核内容是:

8.1消缺率完不成。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不及时上报同样视为消缺率完不成。

8.2因缺陷发现、汇报、汇总、处理等方面不及时、不合格等问题者,贻误消缺时机,造成事故、重复消缺、缺陷等级上升以及影响统计缺陷消除率者。

注:对因受停电条件制约,影响消缺周期的缺陷,可按缓消缺陷对待,由负责消缺单位提书面报告,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不予以缺陷超周期考核。但经过停电还未消除的缺陷,应统计为超期缺陷并予以考核。

第7篇 酒店日常消防设备管理工作标准

酒店消防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标准6

(1)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2)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3)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地上消火栓。

(4)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5)油库的灭火装置每半年检查测压一次。

(6)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7)消防总控制动系统每年由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8)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9)备用发电机,定期启动检查。

(10)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更换药剂一次。

(11)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每年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12)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第8篇 物业设施设备交接验收管理标准

物业项目设施设备交接验收管理标准

一、公共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工作流程

项目应提供的移交资料

1、设施设备移交清单;2、设施设备图纸及

设备资料;3、设施设备移交日程计划表

物业对移交资料的核对检查

1、物业核对设施设备资料移交清单;

2、凡缺必须提供的资料,物业发文协调。

验收移交方式流程约定

1、项目提供系统资料、设备培训安排

2、确定移交方/接管方人员及联系方式

现场实物清点检验

1、设施设备现场实物检查初验

2、设施设备现场实物清点核验

具备验收条件有问题需时间改缺陷多需先代管不具验收条件

项目督促限物业无责代管安全及功能性

期整改消项项目督促整改缺陷,不验接

合格或基本合格复验不合格

二、竣工验收与物业交接验收的区别

正确认识和区分竣工验收和物业验收的区别,有助于物业服务中心配合开发商做好物业验收接管工作。

1.0验收的目的不同

1.1竣工验收是检验建设工程是否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标准与合同约定的设计标准要求。

1.2物业验收是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理公司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物业设施安全运行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接管再验收。

2.0验收的要求不同

2.1竣工验收是以施工单位通过自检、监理公司、开发商及其政府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的技术规范性检测验收为主,含概建设工程各个阶段、隐蔽工程、中间和最终的竣工验收。

2.2物业验收由于受技术手段、测试工具等多种原因所限,物业无法对工程内部结构、隐蔽工程定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检查和测试,是以使用功能性和外观性的验收为主。

3.0验收交接的条件不同

3.1竣工验收交接的首要条件是工程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安装完毕,经监理公司、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技术规范性检测验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3.2物业验收交接的条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正常,所有供电、暖通及通排风、消防、给排水、等设施设备均能正常运作,房屋门牌编号等已经正式确定后的接管再验收交接。

4.0验收交接的对象不同

4.1竣工验收交接是由施工单位向开发商移交完成竣工验收的物业。

4.2物业验收交接是由开发商向物业服务公司移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物业。

5.0验收交接的意义不同

5.1竣工验收的通过,标志着建设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全面合格完成。

5.2物业验收的通过,标志着物业服务公司正式接管整个物业,进入物业管理实务

运作的开始。

三、工程竣工验收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序号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标代码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建筑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0消防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3/gb50166

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注】物业验收交接时还应注意复核: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的交付约定条款

四、物业验收接管应要求提供的资料

在物业验收接管前,项目开发公司应提供物业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合同与协议中的技术指标和维保条款等给物业服务公司。若验收时尚未完成竣工图,应提供最终的施工图,并附详细的设计修改说明,竣工图最迟必须在免费保修期开始后的六个星期内提供。

物业服务公司需依据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对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接管和操作、维保管理,按常规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开发公司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但不限于此:

1.0建筑、结构、装修方面的资料

1.1总平面图、建筑和结构图。

1.2装修图(包括所有天花、地面、墙面、门窗及幕墙等材料表)

1.3质监、规划、消防、环保及园林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报告。

1.4土建、装修、建材和五金等供应商及厂商资料。

1.5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1.6房屋沉降测试报告

1.7防水工程的及盛水试验报告

1.8隐蔽工程验收鉴证单

1.9其他国家建设工程规定交接的资料。

2.0弱电系统方面的资料

2.1各弱电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包括屋宇自动控制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盗监控系统、电话和综合布线系统、背景音响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等);

2.2各弱电系统图、平面图;

2.3弱电系统设备明细表、承包商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2.4消防局、技防办、有线电视台等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2.5设备原理图、电脑软件程序和说明等。

3.0电气系统方面的资料

3.1高低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3.2电气系统图、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3.3电气设备明细表、承包商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3.4各种用电设备调试、测试验收报告。

3.5避雷装置系统图、测试报告、防雷办验收报告。

4.0给排水方面的资料

4.1喷淋、消火栓水系统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4.2消防水、给水、排水系统图

、平面图及电气控制图。

4.3消防喷淋、消火栓、给排水系统设备明细表。

4.4消防验收批文,卫生防疫、排水检测和质验站等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报告。

4.5消防水系统试压、调试及验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承包商资料。

4.6污水处理系统竣工图纸,卫生防疫站验收批文。

4.7蓄水池、水箱的水质检测报告。

5.0空调系统方面的资料

5.1空调系统、送排风系统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5.2空调及送排风系统图、平面图及电气控制图。

5.3空调设备系统的试压、调试、试运行报告。

5.4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等设备明细表、产品合格证及承包商资料。

6.0动力设备方面的资料

6.1锅炉、应急发电机等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6.2锅炉房、应急发电机房平面图,煤气调压站、煤气管道系统图。

6.3锅炉、应急发电机、电梯等设备的调试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7.0工程合同/协议(物业服务公司需要明确掌握:合同/协议中的技术指标和维保范围、维保期限、维保责任等条款)

8.0其他项目开发公司、工程承包商,物业服务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物业正式验收交接程序

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业主入住的情况不同,房产开发商一般要求物业公司对其物业的部分楼层建筑装修、设备和系统进行验收接管,但物业项目的最终移交应在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房产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基础上,以物业公司验收通过为准。

1.0物业正式验收交接的条件

1.1提供被验收物业的竣工图(若尚未完成峻工图,应提供最终的施工图,并附详细的设计修改说明)。

1.2提供被验收的设备、系统的操作说明、保养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1.3提供或出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证明。

1.4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介绍和操作维护培训;

1.5提供所有测试、检验和分析报告。

1.6提供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署承包(供应)合同中有关技术和维保条款。

1.7提供承包商、供应商的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资料。

2.0不具备物业验收交接的情况

2.1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2.2未能通过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合格验收。

2.4设备机房不能完全独立封闭。

2.5其他可能危及设备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的。

3.0缺陷整改

对在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工程未完事项、工程缺陷或由于成品未能有效保护导致的受损等情况,物业服务公司应做好详细的缺陷记录,供房产开发商督促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整改,对不能进行整改的缺陷进行赔偿交涉。对问题较严重的,则向开发商建议暂缓验收交接,待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4.0系统设备的试运行

若部分设备或整个系统尚未通过最终的验收,但由于业主入住需要必须开启运行某些系统设备,物业服务公司一般仅做实物验收,并严格按房产开发商的书面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此期间,技术上仍由承包商(供应商)负责把关,若发生任何问题或意外,除物业服务公司的人为原因外,责任由房产开发商督促承包商负责,对于重要系统设备必要时可签定临时试运行代管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界面。

5.0验收通过

被验收物业设施完好,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正常,所有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经有关各方书面确认验收通过,由房产开发商督促承包商(或供应商)移交所有的钥匙、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正式交由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收管理。

6.0保修期的确定

按正常情况,物业整体验收结束,正式进入保修期。但物业的正式验收交接往往是一段相当长的过程,在此期间,有些设备可能会因先期投入运行或其他原因已经进入保修期,故需要房产开发商与其承包商、供应商协议约定整个项目的保修期的起止日期,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而在此之前进入保修期的部分设备和系统,若需要签续保合同,房产开发商应酌情予以补偿。

六、物业交接验收隐蔽工程的检查要点

1.0建筑结构部分

1.1墙、柱、地坪各类建筑裂缝、空鼓。

1.7通气管的堵塞、开裂、破损。

1.8空调用的平台/支架、穿墙管、冷凝水管(外机位尺寸是否满足空调功率需求)。

1.9门洞/窗洞的方正;阳角/阴角处的方正。

1.10预埋件的防腐,如:台盒架、预埋铁、接地桩等。

1.11地坪与地板搁栅的平整、松动。

2.0电气部分

2.1各类预埋管、线、箱、盒的绝缘与接地。

2.2漏电开关安装规范。

2.3穿线管口(入箱平齐、毛刺、乱丝脱扣、护圈、纳子)。

2.4穿线管的容量、弯头数量、压扁、凹陷、开裂、弯曲半径、金属管焊接与防腐。

2.5穿线管内的积水、砂浆、杂物。

2.7电器箱/盒与配线管的位置(顶/侧/底)。

2.8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的安装牢度、位置、锈蚀。

2.10电器安装的牢度、整齐和维修方便度。

2.11吊顶内软管长度、过路盒、吊/支架和检修口(封吊顶前检查)。

3.0管道部分

3.1管道的抗渗漏情况,有无裂纹、砂眼、接口不良(参见水压试验)。

3.2管道的堵塞(冲洗、通球试验)。

3.3管道的保温(防冻、防结露)。

3.4管道/支架的防腐,重点是煨弯处、电焊缝绞、丝口等处。

3.5下水管道的坡度。

3.6透气管及配件。

3.7各类阀门、仪表。

3.8支墩/吊攀的位置、数量和间隔。

3.9地漏周边的密封及内部的水封。

3.10检修孔的位置、封堵、齐全。

七、物业接管时的设备操作培训要求

物业系统设备在交由物业服务公司正式接管前,为使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了解已通过验收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和设备特性,掌握系统设备的正确操作和维护方法,业服务公司可请开发公司督促承包单位提供系统设备相关的专业操作和基本维护培训。

1.0物业服务公司应要求承包单位预先提供

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名称内容、培训具体的日程计划安排。

2.0为使培训工作有效进行,承包单位应提供正确的系统设备图纸及设备操作和维护手册等培训资料,以及其它各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所有培训教材资料须以中文版本为准。

3.0培训内容通常应包括:设备系统的设计说明,设备系统图、设备技术参数和设备特性;设备操作程序、日常运作注意事项,例行维修保养;常见故障判别、故障应急处理、故障检修要领和报修方式,以及承包单位需要说明和解释的其它事项。

4.0为保证培训效果,设备专业培训课程应请承包单位委派资深技术人员讲授。

5.0系统设备的专业性培训方式,应由承包单位委派资深代表,结合现场实物进行演示指导培训,填写培训记录及必要时的培训考核记录。

6.0设备系统培训课程完成后,相关设备培训整套教材,应交由物业服务公司保管。

八、相关记录

1、物业验收接管要求提供的图纸资料

2、工程图纸接管签收单

3、设施设备资料交接签收单

4、竣工图纸及设备资料接管汇总登记表

5、设施设备总体验收交接签证单

6、公共设施设备自查单

7、设备机房验收记录单

8、消防设备验收记录单

9、电气工程验收记录单

10、空调设备验收记录单

11、给排水设备验收记录单

12、公区设施验收记录单

13、设备验收交接记录表

14、交接验收维保整改单

第9篇 变电设备定级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定级管理标准的职责、单元划分与评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定级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设备定级是设备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目的是为了及时的消除设备缺陷。因此,设备定级必须与设备缺陷的管理结合起来,设备通过定级,监督检查主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以上,其中一类设备达到90%以上,辅助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达到90%以上的指标完成情况。

2.2 设备定级以运行单位为主,会同检修单位对设备进行综合评定等级,并提出设备消缺升级计划,作为制定检修计划的依据之一。

2.3 每季由运行单位根据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消除设备的缺陷的情况,调整设备定级通过mis网于次月3日前上报生技部。

2.4 新设备运行交接前,由运行单位根据验收情况评定设备等级作为设备评级的原始依据,并通过mis网上报生技部。

2.6 设备定级分三类

一类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良好,外观整洁,技术资料齐全正确,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重大反事故措施已完成。

二类设备:个别次要部件有一般性缺陷或次要试验项目结果不合格,但暂时不致影响安全运行或影响较小,外观尚可,主要技术资料具备,且基本与实际相符,检修和预防性试验超周期,但不超过三个月者。

三类设备: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渗漏严重,外观很不整洁,主要技术资料残缺不全,检修或预防性试验超过周期三个月以上者,上级规定的重大反事故措施未完成。

一、二类设备均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参加定级设备数量之比称为“设备完好率”。

3 变电设备定级单元的划分

3.1 主变压器以台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变压器冷却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防雷过电压保护装置等。

3.2 以开关为主要元件的回路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母线刀闸、线路刀闸、电流互感器、电抗器、电力电缆、引线线夹、继电保护装置(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3 母线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电压互感器、刀闸、保险、二次端子箱及保护装置(如

电压互感器中性点加装电阻、灯泡等)。

3.4 电力电容器以组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刀闸熔丝、高低压电缆,所用电盘、继电保护装置等。

3.5 直流设备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蓄电池组充电设备、整流装置储能装置、复式整流装置、直流盘等。

3.6 消弧线圈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消弧线圈、刀闸、自动记录装置、控制盘等。

3.7 全站避雷针为一个评级单元。

3.8 全站接地网为一个评级单元。

3.9 全站电缆沟为一个评级单元。

3.10 全站照明装置为一个评级单元。

3.11 全站生产厂房为一个评级单元、包括开关室、控制室、载波机室、蓄电池室等。

3.12 中央音响控制盘为一个评级单元。

3.13 耦合电容器以台为一个评级单元。

3.14 组合电器的一个气隔为一个评级单元。

3.15 远动装置以套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远动主机变送器、显示器、选测台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

3.16 评定一个单元设备的等级时,应综合衡量各元件的状况,以单一设备总的技术状况为标准,每个单元的等级一般应以单元中最低的元件确定。如一个单元中元件有一类、二类、三类者,一般评为三类。

4 变电设备评级标准

4.1 变压器

一类设备

(1)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的数值或上层油温不超过85℃。

(2)绕组、套管和绝缘油等的试验均符合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规定。

(3)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分接头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

(4)冷动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及风扇齐全。

(5)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等主要表完好、准确、差动保护,瓦斯继电器、防爆装置等主要保护和信号装置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6)一次回路设备绝缘及运行情况良好。

(7)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8)不漏油或稍有轻微的渗油,但外壳及套管无明显油迹。

(9)设备接地良好。

(10)技术资料齐全正确,符合运行规程要求。

(11)绝缘评价为一级。

二类设备

(1)经常能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和运行规程要求。

(2)绕组、套管和绝缘等试验均符合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规定,绝缘油的介质损比规程规定稍有增大或呈微酸反应。

(3)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分接头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或接触电阻稍有变化,但不超过规程规定。

(4)冷动装置虽有缺陷和不齐全,不影响变压器出力。

(5)表计、信号、保护符合规程要求,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6)接地良好。

(7)绝缘评价为二级。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的标准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达不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

(1) 绕组或绝缘套管不良,因而需降低预防性耐压试验标准的;

(3)漏油严重;

(4)部件、零件不全,影响出力或安全运行;

(5)分接头开关的电气或机械性能不良,接触电阻不合格或有卡涩;

(6)差动保护或过流保护不可靠;

(7)有其它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

4.2 开关

一类设备

(1)开关设备铭牌完整、技术档案齐全(内容详见高压开关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3)。

(2)断路器本体(包括瓷套)、操动机构,开关油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部颁“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和制造厂规定的各种参数的要求,空气及sf6断路器的压缩空气质量及sf6质量满足制造厂规定。

(3)设备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油漆完好。分、合闸指示器清晰、正确。各部件结构严密不进水,空气开关、sf6开关运行气压、漏气量和含水量符合有关标准或制造厂规定,油开关不渗漏油,液压机构油泵启动满足制造厂规定的周期,预压力符合制造厂规定的要求。

(4)断路器各种油位指示(包括空气断路器的油缓冲器及液压机构的油箱油位)正常辅助开关结构绝缘良好,动作可靠

操动机构的加热以及气压表、油压表、均应完好准确。套管电流互感器的电流比、准确度级、绝缘

状况均应满足断路器实际运行地点的要求。

设备本体传动机构、操动机构箱应密封良好,能有效地防潮、防尘、防小动物进入,端子排的标志明显、清晰。

开关设备场地应整洁,相别标志和编号名称齐全,保护接地牢固,对低型布置的断路器,遮栏应完整可靠。断路器本机及机构箱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变形下沉和剥落露盘现象。

(5)开关设备应满足使用的环境条件要求,或经采取措施后可保证安全运行。

(6)开关设备的额定电流就不大于负荷电流,断路器实际断流能力不应小于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容量;或断路器的实际能力小于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容量但能在运行方式上采取临时限流措施(如分列运行),使运行中的最大短路容量小于开关的实际断流能力,可以保证安全运行者。

二类设备

凡不完全具备一类设备条件,但设备基本完好,能保证安全运行,且不存在三类设备缺陷者,均列为二类设备。

三类设备

凡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均为三类设备,停运的三类设备不得投运,运行中的三类设备必须限期处理,前者在极特殊情况下要求临时投入运行,则必须要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三类设备:

(1)断路器本体的关键部件及性能如套管、均压电容、合闸电阻、回路电阻、绝缘提升杆、绝缘油、同期(三相同期和每相各断口同期)、分合闸速度及时间等有一项与“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制造厂制定的标准相比悬殊大者;

(2)操动机构有卡涩、运行中有拒合、拒分和误合、误分的现象,液压机构的油压超出闭锁限额,油断路器严重漏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

(3)液压机构油泵次数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4)断路器断流能力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又无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额定电流小于负荷电流者;

(5)故障跳闸已超过规定次数以及大修周期而没有进行解体检修;

(6)操动机构箱密封不严,又没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威胁安全运行者;

(7)空气断路器的压缩空气质量不合格;sf6断路器的sf6气体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潜心气,其压力低于制造厂规定的下限。

4.3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容器

一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使用线圈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3)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符合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要求。

(4)本体整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晰。

(5)消谐及设备完好,保险等配件、备品齐全。

二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2)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3)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符合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

(4)不漏油、标志正确,无严重锈蚀。

三类设备

不能达到二类设备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瓷件有片脱落现象。

(2)油质绝缘不良,超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

(3)渗油

4.4 隔离开关

一类设备

(1)设备铭牌完整、技术档案(设备台帐、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等)齐全。

(2)设备外观整洁、无锈蚀、油漆完好,接地牢固。

(3)设备技术参数满足安装地点运行工况要求,预防性试验结果符合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制造厂安装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

(4)分、合闸操作灵活、无卡涩现象,远方或就地操作正确无误,闭锁装置安全可靠,分、合闸到位,位置指示正确。

(5)主回路各连接处无过热现象,带电部分晴天夜晚明显可见电晕。

二类设备

凡不完全具备一类设备条件,但设备基本完好,能保证安全运行,且不存在三类设备缺陷者。三类设备

凡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均定为三类设备。停运的三类设备在缺陷消除前不得投运,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临时投运的,则需经过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三类设备必须限期处理。

凡具有下列缺陷之一者,应视为三类设备:

(1)预防性试验结果与《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或制造厂制定的标准相差较大者。

(2)主回路连接部件严重过热,甚至已经发红变色者(红外检测温度在200℃以上者)。

(3)操作沉重,严重锈蚀,且操作不到位者。

(4)拉杆受力变形,瓷柱有倾斜或裂纹者。

(5)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完善,退出运行者。

(6)瓷柱外绝缘遭受严重损伤(如瓷瓶损坏半个伞裙)者。

4.5 母线

一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2)瓷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3)绝缘良好,各部带电距离符合规程要求。

(4)运行中无振动,无金属腐蚀。

(5)瓷面整洁、相色分明,标志正确。

二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2)部件完整,接地良好。

(3)绝缘良好,各部带电距离符合规程要求。

三类设备

满足不了二类设备的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

(1)运行中振动;

(2)导线过热或铝排连接片断股

4.6避雷器

一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2)瓷件完好,密封,接地良好。

(3)绝缘防雷性能各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

(4)清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楚。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的(1)-(3)条标准的。

三类设备

存在下列缺陷之一者:

(1)绝缘、防雷性能不良,超过规程规定标准;

(2)瓷件有较大损坏。

4.7继电保护

一类设备

(1)保护装置配备齐全,电源可靠。

(2)元件特性符合规程要求,元件无老化变质。

(3)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绝缘良好。

(4)盘上标志正确,电缆有号牌。

(5)定值正确,压板齐全,可随时投入运行。

(6)检验按时,动作正确。

二类设备

(1)保护装置配备齐全,电源可靠。

(2)二次回路结线正确,绝缘良好。

(3)盘上标志正确,电缆有号牌。

(4)动作可靠,定值正确。

三类设备

满足不了二类设备的要求或有下列缺陷之一:

(1)保护装置配备不全或保护不配合;

(2)元件不正常,致使保护装置不能正常投入运行;

(3)二次回路绝缘不合格;

(4)动作不正确。

4.8照明

一类设备

(1)室内外照明完好,能满足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需要。

(2)布线整齐,回路良好,图纸、资料齐全。

二类设备

(1)室内外照明尚完好,能满足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需要。

(2)布线回路尚好,图纸、资料基本齐全。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9蓄电池组

一类设备

(1)容量达到铭牌额定或80%放电容量以上。

(2)电解液化验合格。

(3)极板无弯曲变形,颜色正常,玻璃缸完整,无倾斜现象,无严重沉淀物。

(4)蓄电池整洁,标志正确清楚,绝缘符合规程要求。

(5)接头连接牢固可靠,无生盐现象,端电池经常充放电和无生盐现象。

(6)防酸、防日光、采暖、通风等设备良好。

(7)充放电设备齐全,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

二类设备

(1)达不到额定放电容量,但仍能满足开关掉合闸。

(2)电解液和电池绝缘均合格,接头连线牢靠。

(3)极板轻微变形,有沉淀物,但尚不超过规定。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0整流装置及直流盘

一类设备

(1)整流元件特性良好,参数符合运行要求,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满足继电保护、开关动作要求。

(2)调压变压器,稳压变压器等运行正常,无异音过热现象。

(3)各种开关元件安装牢固整齐,接点接触良好不发热。

(4)各种保护、信号装置、指示仪表动作正确可靠,指标正常。

(5)配线整齐,标志编号齐全,并有符合实际的接线图。

(6)资料齐全正确。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标准的(1)-(4)条。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1 避雷针

一类设备

(1)防雷结线符合(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2)避雷针结构完整,有轻微锈蚀现象。

(3)接地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规程要求。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标准的(1)和(3)要求。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2 接地网

一类设备

(1)地阻符合规程要求

(2)设备接地引线与地网焊接良好,无腐蚀现象。

(3)设备接地线与地网用螺栓连接。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的(1)、(2)条标准的。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3电缆沟

一类设备

(1)电缆沟完整清洁,无杂物、积水现象,盖板齐全。

(2)通往开关室、控制室的孔洞全部堵塞严密。

(3)沟内电缆排列整齐,电缆支架跨距符合规定要求。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标准(1)、(2)条的。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4生产厂房

一类设备

(1)厂房房顶无漏雨渗水现象。

(2)门窗及门窗玻璃完整。

(3)无能钻进小动物的孔洞。

(4)结构完整,基础无下沉现象。

(5)墙皮、顶棚完整清洁,无脱落现象。

(6)上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现象。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1)-(4)条标准的。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5.变电设备定级的考核规定

变电设备定级管理的考核按公司《四项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进行, 由生技部专工负责提出,考核内容是:

⑴设备定级不能按时上报。

⑵设备定级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

第10篇 z商务楼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商务楼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设施设备管理的技术分析

对工程设备进行深入、准确的综合分析,是做好工程设备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到对设备知根知底,方能在工作是胸有成竹。为此,嘉佳物业精心组织了各专业工程人员对'重庆__商务楼'项目的设施设备系统进行了专业的调研,全面、详尽的技术分析。

二、设施设备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措施

(一)设施设备的管理模式

1、'重庆__商务楼'项目设施设备齐全、数量繁多、分布各区的特点,我公司以'点阵统一,重点控制'的工程设备管理模式。

重点控制:就是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制定专门的措施和制度,有目的的去重点控制,从而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序号系统管理重点管理措施要点

1电梯系统安全运行日常巡检记录、委外维保、按时年检

2消防系统可靠运行、随时可启动定期试验、巡查

3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日常的维护检查,发电机定期试验、检修

4给排水系统水质良好,排水正常水箱定期消毒、换水,水质定期检验,排水系统定期清理、疏通

5公共照明系统使用正常日常巡检、测试

2、模式管理要点

该管理模式的管理要点在于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的管理办法,对集中控制的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实行24小时集中值班运行,通过严密的工作计划,严谨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对日常维修保养、客户报修、紧急情况处理等实行统一控制,从而达到统一质量,统一监管的效果。

(一)管理措施

根据'点阵统一、重点控制'的管理模式,针对设备管理的关键点,我们提出与之配套的管理措施,对设施设备实行专案管理。

1、设备交接管理

设备的验收和接管是搞好设备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这一环节若能把好关,将非常有利于今后的日常管理。

设备的接管可分为岗位交接和责任交接。在交接前期,由于存在种种不完善的地方,设备可能交接不清,在此情况下,管理中心可以先行实施岗位交接,对暂交付条件暂不完善,但急需先行使用的设施设备可心先予以代管,不承担维护责任(此时维护的维护责任在施工安装公司方),条件成熟后,双方进行责任移交。

在接管过程中,管理处按重庆第二建筑公司所移交设备清单、规格型号、容量大小、设计要求等进行验收,对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竣工图逐项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设计图纸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2)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

(3)设备与连接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

(4)验收完毕,应填写验收和移交的记录,报告并归档。

2、设备档案资料管理

(1)设备原始资料档案管理

将设备的原始资料归档,资料内容主要包括:验收记录、测试记录、产品的合格证、订货合同、安装合同、设备安装图与建筑结构图、使用维护说明,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和会议记要等。另外要制作设施设备卡,记录有关设备的各项明细资料。

(2)重要设备维修资料档案管理

一是维修单管理:每一次维修都要填写维修单,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装订一次,由工程组负责保管以备查验。

二是设备巡查记录表:值班人员填写的设备巡查记录表每月一册,每月统计一次,每年装订一次,由管理处保管以备存查。

三是技术革新资料:设备运行的改进、设备革新、技术改进措施等资料,由工程组汇总存查。

3、人员管理

(1)人员素质的管理:包括人员的上岗证、特殊工程作业证、技能证书的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技术培训的管理。

(2)设备责任人管理:根据设施设备的状况,实行设施设备分管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设备台账制度,掌握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更应明确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见下表):

名称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专业设备

及日常维护维修技工根据设备台账编制有关维修计划,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制定保养计划。

专业保养专业维修公司电梯等智能化高的设备,由专业公司制定维修保养。

第11篇 消防设备房管理工作标准规范

一、为维护消防设备的安全运作,本班组的员工在未得到物业部总经理的批准前,不准带领或默许非管理人员进行参观设备、对设备进行拍照和接触设备。

二、当值人员例行巡查设备房时要做到人走关灯、关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与其他班组的同事到设备房进行闲谈,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设备房的设备、地面要保持清洁、整齐。

五、杜绝在机房内堆放杂物及吸烟。

六、若违反以上规定,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2篇 连锁超市电脑设备使用管理标准

连锁超市电脑设备使用标准

_收银机

◆收银机由收银员负责日常使用及管理工作。

◆每天必须清洁收银机及其外围相关设备。

◆电脑部驻店人员对收银机的键盘、打印机、内壳进行清洁,每月不少于一次。

◆开机时须先打开ups电源,再开启主机电源;关闭时必须先退出收银系统,关闭主机电源,再关闭ups电源,盖上防尘罩。

◆不能用力敲击键盘、随意转动客户屏,造成客户屏数据线松动或扭断。

◆在收银机上不能放置任何物品,及其周边放置液态物品,以防液体浸入机身。

◆当收银机不小心浸入液体时,须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脑部驻店人员到场处理。

◆严禁频繁开启和关闭收银机,未经电脑部人员的同意,随意搬动、拔插收银机后盖的电源线、数据线。

◆当收银机出现故障时,立即通知电脑部驻店人员到场解决,并尽量保护故障现场。

◆当收银机相关设备损坏时,马上通知电脑部驻店人员,并将损坏部分交还电脑部。

_ups

◆保持ups外壳的洁净;严禁把ups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在ups上及使用中的ups外围放置任何物品。

◆开启电脑设备之前应先开启ups,关闭ups之前应先关闭电脑设备。

◆在开启或使用ups中发出警报声及非正常声音时,须立即通知电脑部值班人员。

文件名电脑设备使用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scfw-d03-022页码2-2

◆在带电的情况下严禁搬动ups、拔插ups上的电源线。

◆不能在ups上接与电脑无关的设备,禁此超负荷运行。

◆未经电脑部人员的许可,严禁以任何理由打开机壳。

◆在使用中ups电源一旦短路,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脑部值班人员到场处理。

_电脑

◆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未经许可,不得随便移动、私自拆卸及野蛮操作。

◆严禁随意删除电脑内的各种软件、数据,随意使用外来软件等,确因工作需要应报电脑部批准,经电脑部检查后方可。

◆随便修改电脑设备的设置,如系统配置、口令、ip地址等;禁止撕毁电脑设备外的标识性文字、封条等。

◆严禁利用网络异地传输大批量和大型图形文件,使用他人的用户名及密码,利用电脑及网络设备泄漏公司资料。

◆在一台电脑上不能开多个用户窗口,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退出应用程序。

◆电脑开关机必须按以下顺序。

使用电脑时,应先开ups,再开外围设备(打印机、显示器等),最后开电脑主机电源;工作结束后,先退出所有的应用程序,再退出操作系统,关主机电源,关外围设备电源,最后关ups电源。

◆若电脑出现故障,要立即通知电脑部,严禁自行维修。

第13篇 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调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999年台州局颁发的《台州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02《仙居县电网调度规程》

3 职责

3.1职能

3.1.1 基建科

负责基建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2 生技科

负责改造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3 用电科

负责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4 调度室

负责新设备命名,调度关系划分,继电保护整定,典型操作任务的下达,新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新设备启动。

3.2权限

各部门有权对各自管理范围内职责作出决定

3.3责任

各部门对各自工作的时限性负责,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凡属市调、县调管辖和许可的一切设备,需停止其运行进行检修时虽已有计划但仍须在检修开始前向有关调度提出申请。

4.2计划检修申请由设备主人(运行单位)根据检修单位要求向仙居县供电局调度提出,其中属市调度调度和许可的设备检修,应先向县调度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办理停役申请。

4.3属市调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生技科负责列入作业计划后告县调下一个月度计划,再由县调及时向市调提出申请,属县调度设备(包括许可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由县局作业计划会平衡后发文,具体下发执行时间安排。

4.4临时检修(试验)由县调批复并通知县局生技科安排,事故抢修由县调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并告至生技科。

4.5进行计划检修(试验)时,应在下列时间内向县调提出申请。

4.5.1 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县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应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检修前五天批复申请。

4.5.2 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送电线路由电力安装公司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报送工作票提出申请;变电设备在七天前向县调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申请,县调根据市调批复在检修(试验)前五天批复申请单位。

4.5.3 节日检修:凡属市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应在节前十五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十二天前向市调申请,并在节前七天15:00前批复申请单位。

4.5.4 节日检修:凡属县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在节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五天15:00前批交申请单位。

4.5.5 配合检修属县调设备,不增加安全措施的可在检修前一天向县调度提出申请,调度有权批准这类检修,需增加安全措施的配合检修,按一般检修管理办理。(配合检修时间小于计划检修时间)。

4.6系统内一切调度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检修前二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7设备紧急事故处理,在这行中发现设备缺陷严重威胁安全适行,需停役处理,可随时提出申请,县调值班员有权批准县调管辖设备申请,市调设备应立即向市调申请。

4.8设备的检修(试验),虽已有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停役(检修试验)前,仍需得到县调同意或经其许可后,方能进行。

4.9绝对禁止在未经申请和许可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4.10 设备检修按计划提前结束,应及时向县调报告,由市调或县调决定该设备是否提前复役,设备检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在原计划复役时间提前三小时向县调提出延期原因和时间。

4.11 已批准停役检修设备,由于某种原因使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工时(延期申请例外),仍应按批准的时间如期复役,如需推迟复役时间,应在开工前一天向县调提出申请。

5 报告与记录

按本标准和《仙居县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4篇 35kv变电所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35千伏变电所局辖设备检修工作中基层生产单位检修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同时规定了我局变电工程交接验收和变电所运行设备各类修试的验收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35千伏变电所的设备检修管理。

2 职责

2.1 职能

2.1.1 设备检修管理是确保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局生产局长分管。

2.1.2 生技科是统一管理全局设备检修的职能部门,对我局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平衡设备检修单位开展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2.1.3 局属各运行单位、检修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2 生产单位管理职责。

2.2.1 生技科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2 权限

a) 审核设备定级,提出升级计划或建议;

b) 督促月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c) 负责汇集管辖变电所设备缺陷,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书面消缺计划和掌握实施完成情况;

d) 协助组织进行“紧急”、“重要”缺陷处理和事故抢修工作。

e) 做好修试资料管理,掌握设备的检修周期;

f) 制定局检修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修试维护工作的安全;

g) 制订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和季、月检修计划,积极提出安措反措建议。

2.2.2.1 责任

a)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检修状况混乱负责。

b) 对检修计划超周期而造成后果负责。

2.2.3 变电检修队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3.1 权限

a)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总任务,负责编制月度作业计划书和上报每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b) 组织和领导本队的检修、试验等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如期完成作业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

c) 认真执行有关检修工艺规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坚持修试工作高标准,努力降低工时、材料消耗,按工时、材料、费用定额组织生产。

d) 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规及已批准的作业安全措施,积极提出安全反措建议;

e) 做好修试资料管理和修试设备、仪器的管理;

f) 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制度;

g) 及时送交修试报告。修试报告应在工作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送生技科审核,新设备(工程)交接试验报告应在设备投产前一至二天送生技科审核,35kv主变,开关、流压变大修后应填写大修报告,在下月上旬前报生技科。

2.2.3.2 责任

a) 对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b) 对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负责。

c) 对超周期设备而未提出检修计划造成后果负责。

2.2.4 集控站、变电所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4.1 权限

a) 认真按时准确的做好缺陷管理和设备定级工作,并积极提出设备的升级意见;

b) 编制月度维修工作计划和向变电工区报送月度计划停电申请,经纳入局月作业计划后积极实施;

c) 在变电检修工作中,积极配合检修队并协同做好本变实施的维护、清扫、油漆等工作;

d) 严格把握好工作票的审核,许可和终结的制度,多为检修工作的安全着想;

e) 按时准确做好检修工作中的资料、记录、图表等管理工作;

f) 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标准。

2.2.4.2 责任

a) 对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未上报缺陷而造成后果负责。

b) 对设备定级的正确性负责。

c) 对检修设备未按验收标准执行而造成后果负责。

d) 对设备检修资料、记录、图纸管理不善负责。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计划管理

3.1.1 变电检修队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各变电所检修时间、设备检修、项目(含大修、预试、校验)报局生技科。

3.1.2 生技科每月21日前下达指令性检修项目,变电检修队队月度作业计划26日前报局生技科。

3.1.3 节日检修计划,在节前3天报局生技科。

3.1.4 基建、大修和更改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完工报告”上报局生技科。

3.1.5检修工作必须按批准的月度作业计划经周计划落实严格执行,如有更改,10kv干线以下,须经供电所长批准,10kv干线及以上线路经市局生技科批准,重大检修项目,须经生产局长批准。

3.2 检修停役申请

3.2.1 地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四天前向局调度室提出要求,由局调向地调提出申请,地调度的批复在检修前二天答复;

3.2.2 市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修试前二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市调在检修前一天答复;

3.2.3 节日检修手续相同,但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a) 区调调度管辖和许可设备,在节日前20天向区调提出申请。并在节日前四天答复;

b) 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在节前七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二天批复;

c) 节日配合检修可在二天前提出申请,配合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设备的停役时间。

3.3 大修和预试周期

3.3.1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见附表一)

3.3.2 特殊情况的大修周期

3.3.2.1 主变

a) 变压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油时

b) 当变压器承受出口短路后,经综合诊断分析,需大修时

3.3.2.2 开关

a) 开关切断短路电流超过允许次数时,应进行临时性大修

b) 真空开关,开关正常负荷电流2000次应大修(分一合为一次)开断短路电流30次或开断正常负荷电流10000次,必须调换真空泡或操作机构。

3.3.2.3 有载分接开关予试检修周期。

a) 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下一时换油处理。

1) 每六个月取油样,其油耐压低于30kv时;

2) 有载分接开关操作次数达4000次时;

3) 即使油耐压值在30kv以上,操作次数不大于4000次;每2年仍需开盖清洗换油一次。

b) 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切换开关应吊芯检查,检查步骤按制造厂规定。

1) 新投入的有裁分接开关操作5000次时,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30kv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吊检周期;

2) 切换开关动作不正常时;

3) 变压器大修时;

3.3.3 预试

a) 设备预试周期按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临海市供电局颁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b)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预试校验周期按临海市供电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部分检验项目的规定(试行)和临海市供电局企业标准q/tdl240328-200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装置管理标准》执行。

3.4 验收

验收分新设备投产前的工程交接验收和运行设备修试后的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按照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规和上级局有关规定。

3.4.1 验收组织

3.4.1.1 新设备投产工程交接验收

a) 35kv及以上有主变的变电工程竣工后,投产前,局成立验收启动小组,启动组,各设组长一名,必要时设副组长。

成员组成由局生技科、调度室、安监科、基建科、变电检修队、集控站、档案室、财务科等有关人员;

b) 35kv无主变的小型变电工程(项目),竣工后投产前不成立验收启动小组,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

3.4.1.2 运行设备修试后的验收

除主变等重大检修(包括抢修,重大事故处理)认为有必要外,局一般不组织专门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常在修试工作班与变电所当班人员之间进行,双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为验收交接的负责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认真验收。

3.4.2 验收主要内容;

3.4.2.1 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a) 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b) 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 调试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d) 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3.4.2.2 工程检验收应有下列验收(移交)资料的文件。

a) 制造厂提供本已翻印的有关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资料(记录),合格证或专项性技术资料。

b) 设备一、二次安装图、原理图;

c) 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与交接试验报告;

d) 绝缘油,sf6气体化验报告;

e) 新设备命名,运行限额的有关文件或书面通知书。

3.4.2.3 修试验收主要内容:

a) 检修质量是否符合上级局有关检修工艺标准,设备无新的损伤性缺陷;

b) 调试项目及其结论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 更改接线等图纸、资料或文件是否齐备;

d) 遗留问题是否已有明确的处理或答复意见;

e) 修试设备的状态应与许可工作时的状态相一致;

f) 检试设备上和工作现场应无遗留物件,外观清洁,场地干净;

g) 检查有关修试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清楚;

3.4.2.4 修试验收的其他规定。

a) 单独开关检修(含操动体机构)或单独继保试验,验收时应分别对开关进行试分合三个循环(其中一次包含重合闸和事故音响试验)和对每套保护进行一次短接常开接点的试跳。

b) 为了减少验收时的开关过多试跳带来可能的损害,凡本单元开关,保护、自动装置一并检修,试验时,验收时开关可单独试分合一个循环,其余按每套保护(自动装置)各试跳一次。

c) 解体检修的充油设备在验收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有关的放气塞(阀)放气情况,必要时可再试放,检查油位应正常。

d) 检修、试验时拆动过的接线,验收时注意检查其接线正确性和接触紧固良好,二次电压回路不短路,电流回路不干路。

e) 检查设备、元件的标志、名称应与修试前相一致,如有缺损,应立即补上。

f) 保护在更改定值后,验收时应将新整定通知书带到现场核对。

3.4.3 验收设备主要检查项目:

见《35(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规程》

3.4.4 验收终结

3.4.4.1 大型工程(成立验收小组)的验收终结。

a) 在验收小组认真全面进行上述验收检查以后,向启动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启动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以后,验收小组的任务便告终结,并将验收后的书面材料送交领导小组。

b)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处理完毕,再次验收。

个别问题可以缓期处理,且不妨碍安全运行的须经局生产局长批准,并由验收小组在有关验收记录上作好记录。

c) 工程涉及土建(不含构支构)和生活水、电及生产照明等方面,在变电设备验收时若发现存在问题,验收人员应通过组长汇报启动领导小组,经由职能渠道,要求承建单位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3.4.4.2 小型工程的验收终结

验收负责人应将结果汇报生技科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有主要项目验收不合格,应报生产局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3.4.4.3 修试验收终结

a) 在完成上述的验收以后,双方均无异议,表示验收工作完毕后,然后双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修试负责人应在变电所检修记录或验收卡上写明检修主要项目,结论和可否继续运行意见。

b) 大修试验后,如个别试验数据达不到大修标准,但能达运行标准。大修工作不能终结,如该设备必须立即恢复运行,可由调度决定或请示有关领导后暂时终结,另行安排大修。

c) 如大修设备试验数据达不到运行标准,为验收不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或修试人员结论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集控站操作班或变电所应即报告调度,调度应即报告生技科和生产局长,由生产局长确定该设备是否继续运行,在未得到处理决定前,修试人员不得离开变电所。

附表: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预试周期(年)

主变压器

新投产5年,5年后间隔10年。

3年

主变分接开关,

2年吊芯

6个月取油样

干式变压器

同主变压器

3年

消弧线圈 (油浸式)

同主变压器

3年

电压(流)变压器。

4年全校验

3年

油 开 关

35kv

4

3年(多油开关1年1次油试验。少油开关2年换一次)

10kv、

3(市局规定3年)

真 空

进口

6(新投1年)

国产

4(新投1年)

3

sf6

进口

3

国产

3

母线(绝缘线)

3

隔离开关

35kv

4年

110kv

3年(市局规定3年)

高压电缆

3

电容器 电抗器 耦合电容器

投运一年以后4年

4

投运一年以后4年

接地

6年(2年一次相邻连接点的电阻检查)

避雷器(氧气锌)

1年(6年)

普通保护装置

2年一次全部校验 1年一次部分校验

微机保护装置

新投一年全部校验,以后6年一次全部校验(2年一次部分校验)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装置

关口装置1年1次 其它装置2年1次

第15篇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一、设备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二、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四、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五、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设备管理标准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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