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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生产调度5篇

发布时间:2022-12-04 热度:67

井下安全生产调度

第1篇 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 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纪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指责。

第三条 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四条 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却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调度员或者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第五条 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求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储煤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七条 运输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八条 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九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十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第十一条 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十二条 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储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十三条 再运输线路上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工作量不大又不危机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第十五条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蓝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十七条 再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纪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填写有关纪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2篇 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掌握当班全矿井下原煤生产及各生产系统的实际生产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汇报当班井下实际生产情况,并且做好各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深入井下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到及时调度指挥,并认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协调解决。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及时反馈生产安全信息。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五)井下发生各类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按程序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处理。

(六)熟知井下避灾路线,学习掌握井下各系统知识,更好地服务生产。

(七)做好交接班记录,并且交待好下一班要注意的问题。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和现场盯岗任务。

第3篇 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负责掌握当班全矿井下原煤生产及各生产系统的实际生产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汇报当班井下实际生产情况,并且做好各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深入井下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到及时调度指挥,并认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协调解决。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及时反馈生产安全信息。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五)井下发生各类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按程序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处理。

(六)熟知井下避灾路线,学习掌握井下各系统知识,更好地服务生产。

(七)做好交接班记录,并且交待好下一班要注意的问题。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和现场盯岗任务。

第4篇 井口小绞车井下调度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当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上岗人员必须集中精神,酒后或视听力障碍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 、设备运行前必须认真细心检查,包括钢丝绳破损情况、挂钩牢靠情况、闸带完好情况、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完好情况;使用前必须看清出绳方向、出绳点、钢丝绳运行路线有无人员通过或滞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

4 、设备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嬉戏打闹,在操作时,司机应手不离操作把,严禁在设备没有完全停稳时就在操作台上替换司机。

5 、动车(或停车)信号一定要听清看准,确认后才能开动或停止绞车。对于设备运行中的非正常信号,必须先停车,查明原因。

6 、上岗人员应熟悉本职业务,要求做到三知四会(知道结构原理、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7 、提升前必须确认被提物小于小绞车的最大提升能力。

8 、绞车使用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

第5篇 调度室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调度员在值班副主任及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当班生产、安全调度工作。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提前了解并掌握现场情况(并按值班付主任统一安排),按时参加矿、调度班前会,并有针对性的工作安排,现场并监督落实。

第2条工作期间全面了解掌握生产程序、环节、动态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劳动组织、材料供应等。

第3条保证井下所需车皮供应调配,对积压料车安排相关单位及时卸车,做好车皮周转。监督并跟踪各施工头面及运输线路,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矿统一安排除外),把好煤质关。

第4条对现场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影响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并向机台及值班副主任反馈信息做好记录。

第5条现场出现重大问题或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同时立即向矿值班、值班副主任、机台员汇报。

第6条每班汇报井上值班副主任不少于2次(接班后采掘头面现场状况,下一班前会前采掘头面现场状况和本班末预计工作状况,),及时与调度机台汇报现场情况和所处位置,保证井下安全生产信息快捷畅通。

第7条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凡因个人违章被抓严重“三违”交矿处理。

第8条每月对辅助单位至少各抽查两次,查工作情况是否饱和,并向井上值班副主任如实汇报。

第9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类措施,提高业务知识。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井下调度员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当班期间违章安排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当班时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当班期间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1条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井下调度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当班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当班期间对现场反馈的信息,不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又不及时汇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及主要责任。

第13条当班期间对井下所需或急需的材料、设备、设施未及时跟踪安排或推委扯皮,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于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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