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遂昌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县各乡(镇)、企业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遂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政发[2005]61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
(1)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 全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规范性文件。
(2)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本预案是这一层次的预案)。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工矿商贸企业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的预案,由县安监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
(4)各乡(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县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跨乡(镇)的一般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指挥机构
1、成立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人劳社保局、县民政局、县电力局、县总工会、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2、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应急演练。
3、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县安全生产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八条 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的普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当地公安机关对其他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危险物品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施救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经贸局:具体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县质监局: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卫生局:具体负责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急性中毒、以及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他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县人劳社保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人员伤亡工伤保险赔付工作。
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内气象信息的收集、传递、发布。
县信访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善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县电力局:按各自供区负责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事故现场信息畅通。
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事故施救车辆由县无偿调集,有车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县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及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机构。
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事发地政府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县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通报有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
第十一条 信息管理。
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务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故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同时加强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常规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稳定因素;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据、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区域;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第四章 预警级别及发布
第十二条 按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第十三条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事发地政府发布。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需报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向全县发布。
第十四条 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对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第十六条 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预警信息,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启动县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⑤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⑥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级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达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标准时,由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必须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及时商请武警部队或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申请批准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速到位。
第十九条 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发生事故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公安、监察、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所发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6)技术勘验组:由安监、公安、质监、国土、卫生、消防、交警等专家组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收集物证、痕迹、文件等一系列技术工作。
(7)专业抢险组:由公安、消防、质监、交警、交通、矿山救护队、110、120、医院、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起吊、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疏通,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8)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应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0)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经贸、财政、民政、药监、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11)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2)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3)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4)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请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县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的主要内容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县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责成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必要时商请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 涉外处置及援助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行政区域外的,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相关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报经上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全县各类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指派,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故的县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处置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县级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第二十五条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作出终止县级应急预案的指令,由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六条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应急办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3)保险
县劳动保障局和县内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县安监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应急机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第二十八条 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①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应急办之间各种信息的实时运输,确保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当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及专家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
②信息保障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各类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地、本系统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定期向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本系统、本地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3)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武警、民兵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措施。
(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县药监局协调配合。
当地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应急救援时,卫生局根据医院的布局和事故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员的救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组织协调有关专家派遣和特种药品、特种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
现场卫生防病工作依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突发公共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病工作。
县卫生局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加强急救知识的培训与普及,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物资保障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专业应急机构和各部门、有关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应急救援的需要,实现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需经费。县政府每年安排适当数量的应急资金,县级有关部门也要相应积极调集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
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对受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9)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县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组织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避难场所,与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故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第二十九条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县级有关部门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中、小学普遍开设自救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自防、自救意识。
(2)培训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部门负责人、县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知识的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印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汇编读物。
(3)演习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县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演习方案报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备案。演习队伍包括专业应急人员、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制定,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检修部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安全治理和技术监督、文明生产、劳动纪律、业绩考评等工作,对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治理责任。
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现场重大操作上岗到位,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监督检查“两票三制”执行和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各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治理工作。
3、根据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检修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治理工作。
5、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各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提出意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听取员工在安全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6、参加本专业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对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7、组织编写本专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8、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如班组考核表,年度、月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表,技术监督报表,本专业范围的障碍及异常报告等)。
9、负责本专业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3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程、制度,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治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2、服从领导,服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3、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5、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出私车和把车交给无准驾证、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4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势在必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煤矿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他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之前就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09年下发《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诚信建设的主要制度。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签订《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向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开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内部,各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与煤矿企业、生产区队与生产矿井、职工个人与生产区队等也分别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应该包括规范的格式、承诺程序、具体的承诺内容以及承诺人亲笔签字。煤矿企业要建立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配套的执行报告、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安全诚信档案以及安全诚信文化创建等相关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
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和措施,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具体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情况。同时,及时了解和回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按照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其列入“黑名单”:(1)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2)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治的;(3)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4)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等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定期将安全生产诚信缺失的煤矿企业相关信息向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及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建议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诚信档案制度
建立完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让其承担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同时,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对相关煤矿企业和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诚信缺失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的共建共享。
诚信评价制度
适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督促帮助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同时,组织开展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层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备案、定期公布,引导和规范煤矿企业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诚信度公告和通报预警制度
通过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公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评价结果。对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进行提示性警告或限制性警告,督促给予强制性培训或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行为。对于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煤矿企业提出警告后,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实行挂牌警告,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诚信考核奖惩制度
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目标体系,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和指标以及诚信度分级办法。适时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奖惩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诚信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给予奖励;对失信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重点监察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暂扣)相关证照。同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及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奖惩办法,对不同安全生产诚信度的煤矿企业在矿产资源配置、建设项目立项、行政许可、税收、贷款额度及企业保险费率等方面实施不同的激励约束政策。
诚信监督制度
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诚信者给予社会褒奖,对安全生产失信者进行舆论谴责。鼓励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诚信度差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失信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第5篇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四、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了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七、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1、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各企业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6、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第6篇 ds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响应、执行下板城镇《关于印发下板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承下镇政字[2022]27号),我公司结合实际工作现状,紧密围绕此次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从7月3日开始,一直到年底结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此次检查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超前预防、基础管理、重点环节和施工现场等方面深入推进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活动切实有效实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为加强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公司从安全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具体分工,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开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4日~6月20日)为宣传部署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镇年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本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做好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工作。由公司办公室印发通知,分别向公司所属属科室传达,要求公司各部切实配合完成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施工现场悬挂有关内容的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条幅内容如“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等。
第二阶段(6月21日~9月20日)为自查反思阶段:
一、检查小组在检查中要指导全公司各部门从根本上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并要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过程上、细节上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安全检查重点
(一)安全检查范围及重点排查项目
1、三区的安全状况(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
2、应知应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知识及隐患排查的掌握程度,作业人员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危险源防范措施的掌握情况)
3、安全内业资料
4、项目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目前现场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措施是否能满足安全需求。
6、严格排查高空作业人员对安全带的使用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有无交叉作业现象。
8、检查现场脚手架的稳固性及安全性。
9、检查现场动火点是否落实了防火措施,现场消防设备的配备是否合理有效。
10、检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危险源的防范措施。
11、根据安全生产的原则,检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施工用电
1、检查现场布线有无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检查布线必须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
2、检查各种闸具设置与设备是否匹配、安全。
3、检查各种设备有无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原则。
4、检查各种箱体、闸具、线路有无损坏、失灵、老化的现象。
5、检查现场接线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工人宿舍和潮湿地方是否使用了低压照明系统。
6、检查现场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是否存在混接的现象。
(三)消防
1、检查所有灭火器是否有效,消防水龙带是否齐全。
2、检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四)小型机具
1、检查小型机具接线是否安全到位,有无专用漏保及保护接零;检查电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且接头处不得超过3处及老化现象。
2、检查各种手动工具、小型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要有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损。
(五)机动车辆
1、检查机动车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修、保养工作是否及时有序。
2、检查机动车驾驶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3、定期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杜绝疲劳驾驶。
第三阶段(9月20日~9月30日)为整改阶段:
一、根据第二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突出问题得到根治,久治不愈问题基本消除,确保现场安全质量有序可控。
在本阶段中,结合上述检查内容,由安全检查小组盯控,认真排查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整改要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不定期开展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做到对安全质量的动态管理。同时结合检查,梳理现场质量安全情况,深查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保证体系,加强现场监控力度,确保各项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阶段(9月30日~11月31日)为分析总结阶段:
经过以上三个阶段,检查组对所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突出质量问题彻底根治,消除施工现场各种质量隐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绝不能留空白。
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延续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评比,确保全队以此次大检查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在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第7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和范围
1.1为预防、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2.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各部门人员具体职责
3.1总经理安全职责
3.1.1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迫切问题和重大问题。
3.1.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积极改善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3.1.3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1.4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3.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1.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3.1.7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计划,并在人、物、财方面给予保证。
3.1.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1.9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以荣誉和物资奖励。
3.2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3.2.1协助总经理领导和管理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2.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
3.2.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3.2.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计划,并检查、考核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3.2.5组织领导公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完成。
3.2.6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3.2.7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
3.2.8组织公司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3.2.9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
3.3公司办公室安全安全职责
3.3.1及时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传送公司总经理阅示,并按总经理的批示立即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3.3.2对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提案和报告,及时分送公司有关副总经理,或及时提交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并将决议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3.3做好公司办公室直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督促做好车辆保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3.4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按文书档案的要求存档备查。
3.3.5参与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3.4.1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积极组织和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4.2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要求执行。
3.4.3负责制订公司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对违章者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4.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4.5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培训取证,监督其持证上岗;负责对新进公司员工、临时工、外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4.6负责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3.4.7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3.4.8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3.4.9组织召开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4.10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5财务部安全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3.5.2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尘、防暑降温、安全教育培训等所需费用不得削弱。
3.6保卫部安全职责
3.6.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负责对各部门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做好维修和管理工作。
3.6.3参加重大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理。
3.7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对安全负责。
3.7.2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和日常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7.3经常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
3.7.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8班组长安全职责
3.8.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
3.8.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8.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度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8.4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3.8.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3.8.6负责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3.8.7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9员工安全职责
3.9.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
3.9.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9.3遵守安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3.9.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3.9.5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3.9.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3.9.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领导报告。
第8篇 某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项目
机构制度经费
1.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并开展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3.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 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经费开支
安全培训
1. 新进员工是否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考核记录档案
2. 是否有全厂员工安全生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档案
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场所)
1. 是否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场所并远离热源和火源
2. 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
3. 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防静电要求
4. 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场所,是否设置防爆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排风装置
5. 是否有紧急洗眼器和急救药箱
6. 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是否未超过一天的使用量
7. 易燃液体的搅拌、混合、调合设备的所有金属零部件是否均连接在一起并使用静电夹接地
8. 是否未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铁质)开启油桶
9. 从业人员是否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工作场所是否相对封闭或作隔离处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仓)
1. 与其他建筑物应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2. 是否有专人管理并有进出安全间距
3. 是否有专人管理并有进出明细账
4. 是否粘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每平方米储存量是否超过0.5吨
6. 是否未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铁质)开启油桶
7. 危险化学品是否有中文标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 因混合摆放会产生化学反应的不同属性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分仓储存、相对隔离
9. 储存在同一仓库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摆放
10. 库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有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呀。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顶距不小于0.5m,灯具不小于0.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
11. 是否安装防雷装置,设置防泄漏设施
1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器和排风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和防静电要求
13. 散发可燃气体的仓库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14. 是否配备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
15. 消防器材是否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它物品
16. 电力架空线与危险化学品库房、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大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7. 甲、乙类库房内是否未设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其出口是否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18. 是否未在库区附近堆积可燃废弃物物品
重点场所(洁净厂)
1. 通风设备是否良好
2. 安全逃生出口是否足够并畅通
3. 机器设备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 有烘干设备的,是否独立设置并远离人员密集的场所
5. 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是否有严禁明火及防静电措施(包括穿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鞋)
6. 是否严禁用危险化学品擦拭加工件和工作台以外的物品
重点场所(涂层烘干室)
1. 是否有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超温报警装置
2. 含有可燃气体(或粉末)时,是否有设置安全卸压装置和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
3. 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 是否独立设置并远离人员密集的场所
5. 涂层烘干室周围是否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被烘干的物料进入涂层烘干室前是否已经凉干
重点场所(配电房)
1. 是否有粘贴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
2. 通风是否良好
3. 配电屏和控制屏是否有安装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
4. 是否有采取防雨、防火、防触电、防小动物出入的相应防护措施
5. 是否有配备绝缘垫、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6. 是否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 是否未堆放杂物
8. 是否未设置办公台、休息室
重点场所(配电房)
1. 储油罐是否埋地处理,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 明火作业场所是否有安全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3. 电源线路存在老化现象(超过15年使用期)的是否更换
4. 所有电源线路是否套管固定
5. 危险场所是否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
6. 木器加工车间的吸尘管和储存塔是否有采取防火、防爆的措施
7. 工人宿舍内是否未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机器设备
1. 机械设备的齿轮、飞轮、皮带、丝杆、链条、联轴器、凸轮轴、搅拌器主轴、裸露旋转轴等是否有安装防护装置
2. 各类机械设备的裸露刀刃、凹凸模闭合部位是否有安装防止人体进入的防护栏、网等装置
3. 惯性冲床是否安装双手同步开关
4. 液压冲床是否安装双手同步开关和光电保护装置
5. 机器设备上是否粘贴或悬挂操作规程
6. 机械设备是否有安装红色急停安全制动装置
7. 电气设备是否有保护接零或接地
8. 电气设备是否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消防安全
1. 厂房是否取得合格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厂房二次装修的,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2. 有洁净厂房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否包含洁净厂房主体及其装修工程内容或取得洁净厂房室内装修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 逃生天面是否无乱搭建现象
4. 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或仓库是否符合安全间距,不得在同一座建筑内
5. 厂房、仓库、宿舍是否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6. 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上班时间是否安全畅通,未上锁
7. 消火栓是否可正常使用,不得埋压、圈占
8. 防火卷帘下是否无堆放货物
9. 安全出口是否按规定安装应急照明灯与指示标志
10. 生产车间和仓库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或器材
11. 存放含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是否使用防爆灯照明
12. 生产场所是否无住人现象
特种设备
1. 电梯是否取得验收合格证或取得定期检测报告
2. 厂内机动车是否取得验收合格证或取得定期检测报告
3. 工业锅炉是否取得验收合格证或取得定期检测报告
4. 压力容器是否取得验收合格证或取得定期检测报告
5. 压力管道是否取得验收合格证或取得定期检测报告
6. 起重机械是否取得验收合格证或取得定期检测报告
违章作业
1. 电工作业时是否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2. 焊工作业时是否有戴防护面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 喷漆工作业时是否有戴防毒面具、手套,穿防护服
4. 木工、打磨工作业时是否有戴防尘口罩、耳塞
5. 冲床工作业时是否有戴耳塞、手套
6. 电工、电焊工、叉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作业
第9篇 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企业转换机制、深化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加强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多种经营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与地方合股经营且生产管理权属地方的企业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管理原则。
第四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对多种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所有新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在投产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办证,后开工,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在本规定颁发后的三个月内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在地方政府部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经审查、认可,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各直属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和多种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本规定及有关规定,对申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审核。经检查、审核合格者,报各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颁发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3.“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年复检一次。
4.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多种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变更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试生产时,要按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运营。
5.各直属企业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人建立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档案。
第六条 直属企业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与主体企业同等要求、同等考核。
第七条 直属企业分管多种经营的领导对多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 多种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多种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批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 直属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多种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责任。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条件的多种经营企业,有权缓发、拒发或吊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第十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一责”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主管安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
1. 安全检查的分类
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日常性检查,企业一般每年进行2至4次;车间工程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进行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
(2)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
(3)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爆破品仓库、锅炉等。
(4)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冬季的防火、防寒防冻;夏季的防汛、防高温盛暑、防台风。
(5)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节后的遵章守纪检查。
(6)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查、检修检查等。
2、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类型有:
(1)公司级安全检查表,供公司安全检查时用。其主要内容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各重点危险部位;主要设备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危险性仓库的贮存、使用和操作管理。
(2)车间工地安全检查表,供工地定期安全检查或预防性检查时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电器装置和电缆电线安全性;作业条件环境的危险部位;事故隐患的监控可靠性;通风设备与粉尘的控制;爆破物品的贮存、使用和操作管理;工人的安全操作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到位等。
(3)专业安全检查表,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分析等。
3、安全检查表的制定
1. 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2. 确定检查标准和要求;
3. 确定检查进间;
4. 设计检查表式;
5. 检查表应充分依靠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多次修改,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11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是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据大量事故案例分析,9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班组,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设备隐患没能及时发现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办法。
在班组安全建设中,班组长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他们是一线的直接管理者,既要接受上级的指令和监督,以及企业相关职能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又要对班组的生产进度、产品质量、材料成本、安全生产情况及班组成员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次,在业务上与相关班组要协调一致,提高产品质量,与职能部门协同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由于班组长是班组工作的直接组织者、领导者、管理者,担负着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和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等使命,所以,班组长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素养和技能的高低往往直接决定了班组管理的水平。
在企业班组中,班组长是班组的第一负责人,也是班组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全面负责本班组的生产安全,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在我所,每个班组都专门设有一名安全员,承担着搞好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正常状态,此外,还要监督检查、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安全教育经常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就是要教育每个从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安全管理观。许多班组长认为安全管理主要应由安全职能部门负责,自己在安全检查时多注意一下就行了。这种观念极其错误,安全与生产密不可分,安全工作是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证,反过来,它可以促进安全技术的发展,改善和提高安全措施,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安全管理观,就要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及安全生产是生产力的科学观念。
有人在对安全事故的分析中总结出了一些特点,如“蝴蝶效应”、“木桶原理”等,究其原因,我们不排除个别的偶然因素,但是确实大多数事故都是人为引起的,而且,并不是操作人员不清楚危险性,而是不懂得原理性,是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知识上的贫乏,可以说是事故出自无知,才酿造了一出出悲剧。这让人想起了“庖丁解牛”的故事,看似随心所欲,但却游刃有余,背后是以对事物本质的深刻认识为基础的。所以,要想深刻地认识安全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就要求我们从业人员坚持学习,不断进步,追求真理,以科学利器维护安全生产。
班组长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内容丰富的、要求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班组成员共同学习安全知识。不同的操作岗位,除了操作人员自己要严格要求自己外,班组长也应该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作为班组长,在认识到自己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后,就应该付诸行动,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素质。首先要加强思想素质,只有班组长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足够的认识、法制观念以及对企业、对职工有了高度的责任感,才能有一颗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强烈事业心。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威信,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得到员工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才能切实得到保障,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强管理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多动脑筋,充分发挥管理效能,合理安排工作,调动全班组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大家的智慧,凝聚集体的力量。
第12篇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试题
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并在后面的答题卡中将其涂黑)
1.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 ( )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a 安全发展 b 经济发展 c 企业发展
2.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 )的方针。
a 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 )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a 班组 b 岗位工人 c 企业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是 ( )安全责任的落实。
a 企业主要负责人 b 企业领导班子
c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a 危险化学品 b 纺织业 c 轻工业
6.《通知》提出,凡(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 超预算 b 超能力 c 超标准
7.《通知》指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a 设备 b 人员 c 责任
8.《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 ),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 矿领导带班 b 矿领导或助理带班 c 班组长带班
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 )上岗。
a 职称证书 b 安全培训证书 c 职业资格证书
10.《通知》要求,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 )挂牌督办。
a 市级安监部门 b 省级安监部门 c 国务院安委会
11.《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 )挂牌督办。
a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b 市级安监部门
c 国务院安委会
12.《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 )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a 3年 b 5年 c 终身
13.《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赋予( )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a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
b 车间主任
c 公司领导
14.《通知》要求,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的“三违”行为。
a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治安
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有必要的组织保障,一般包括( )。
a 机构保障和资金保障
b 人员保障和设备保障
c 机构保障和人员保障
1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 )。
a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专职 b 兼职 c 专职或兼职
18.“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
a 同时立项、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19.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应在( )进行。
a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
b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
c 建设项目施工开始前
20.下列属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 )
a 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b 无期限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 使用前要做全面检查
2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a 安全标志 b 安全警示 c 许可标志
22.( )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a 岗位工人 b 班组长 c 特种作业人员
23.生产经营单位的(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a 安全管理人员 b 主要负责人 c 班组长
24.( )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
b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度
c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5.国家安监总局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包括( )。
a 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b 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矿长助理
c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安全管理人员
2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决定。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由( )予以保证。
a 董事会 b 厂长或经理 c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27.安全生产费用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 ( )的资金。
a 安全生产条件 b 职工劳保福利 c 员工安全意识
28.考虑到不影响特大型、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 )时不再存储。
a 300万元 b 400万元 c 600万元
29.安全费用由( )自行提取,专户核算。
a 省市地方人民政府 b 企业 c 省市安监局
3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作为( )使用。
a 工伤赔偿
b 事故发生时产生的抢险、救灾费用以及事故善后时
直接发生的费用
c 购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费用
31.安全费用不应仅限于安全设施的支出,还应当用于包括( )、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支出。
a 意外伤害保险费
b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c 工伤保险费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领 ( ),方可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a 工商营业执照 b 安全生产许可证 c 生产许可证
3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不设年检。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a 3年 b 2年 c 5年
34.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是( )。
a 厂内机动车辆 b 游艺机及游乐设施 c 冲压机械
35.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 )进行。
a 正常生产之后
b 试生产运行正常后
c 试生产同时
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 ( )。
a 数量 b 体积 c 质量
37.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 ( )制度。
a 专人保管
b 一把手亲自负责
c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38.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 ( )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a 分管领导 b 主要负责人 c 安全责任人
3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a 安全生产条件 b 安全管理能力 c 安全生产机构
40.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 )的职责。
a 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b 现场监管
c 定期监督检查
4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 24 b 36 c 48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是以( )考核为主。
a 实际操作技能
b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c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
4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 )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 3个月 b 6个月 c 一年
4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每 ( )年进行一次。
a 1 b 2 c 3
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般情况下,对新从业人员要进行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 一级即厂级
b 二级即厂级和班组级
c 三级即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46.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学时。
a 8;16 b 16;48 c 24;72
47.下列属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的是( )。
a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b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8.涉及危险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 16 b 24 c 32
49.生产经营单位的 ( )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a 主要负责人 b 出资人 c 安全科负责人
5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 )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a 每半年 b 每年 c 每两年
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 ( ),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a 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
b 请示领导、获得批准
c 保持物件完整、保证现场痕迹尽可能不受破坏
5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立即 b 在1小时内 c 在2小时内
5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a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救援情况
b 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简单经过、死亡人数、
现场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c 事故伤亡人数
54.(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 各级工会组织 b 用人单位 c 各级政府
55.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 )。
a 医疗保险待遇 b 工伤保险待遇 c 商业保险待遇
56.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b 应急管理人员
c 工会督察员
57.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 30 b 60 c 90
5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 )档案。
a 健康监护 b 工伤保险 c 职业病
5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 )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a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
b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 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6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6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承担。
a 劳动者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6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 )承担。
a 医疗卫生机构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
63.2010年 12月 20日颁布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为 ( )。
a 2022年1月1日
b 2022年2月1日
c 2022年3月1日
64.根据 2022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 ( )。
a 职工、雇工、用人单位
b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65.2022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 )个月的本人工资。
a 22 b 24 c 27
6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最新标准为上一年度 (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
a 全国城镇居民
b 本人所在统筹地区
c 本人户籍所在地
6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 )支付。
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 用人单位
c 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自己负担
68.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a 承继单位 b 保险公司 c 原用人单位
69.2022年国务院第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 )开始实施。
a 2022年2月16日
b 2022年3月2日
c 2022年12月1日
70.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法定代表人 c 安全负责人
7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 )制度。
a 准入 b 许可 c 登记
72.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向 (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a 环保部门 b 安全监管部门 c 公安机关
7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产品数量、流向,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 )报告。
a 公安机关 b 安全监管部门 c 环保部门
74.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a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75.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下列( )行为是合法的。
a 在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b 委托个人承运
c 需要引航时申请引航
76.2022年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人应向运输(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a 始发地 b 目的地 c 目的地或始发地
77.运输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途中因住宿或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当向( )报告。
a 当地公安部门
b 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c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8.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 ( )人员。
a 装卸 b 检测 c 押运
79.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 )部门报告。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公安、卫生、质检部门
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公安、卫生、交通部门
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部门
8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评定至少应每( )1次,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a 1年 b 2年 c 3年
第13篇 当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们结合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及如何做好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1.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十会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伤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资料分析,最近几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企业安全事故每年死亡人数15000人以上。形势严峻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2500万以上。以尘害为例,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约1万人。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企业负责人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意识淡漠,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弛,工会的监督作用形同虚设,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而又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虽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很多企业又正处于改革,改制阶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说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一是部分企业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对路,适应市场的需要,效益较好,再加上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无关紧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走马观花。如每年年终组织的安全责任制考核验收,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容易给企业负责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管理就这么简单,不用创新与投入,就能获得地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往往只要经济效益和“票子”,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需要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很多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对有关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和领域非常广泛。另外,企业机构合并、人员裁减,安技部门首当其冲,导致安技人员流失严重。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产投入,对于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留下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采用比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成本,导致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有的企业出了工伤事故不进行工伤鉴定,不享受工伤待遇,更严重的是造成工伤或疑拟职业病就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获救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安全条件极差,粉尘、噪音超标严重,通风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作业导致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
(4)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劳动者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培训,参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并且大部分劳动者还是在考虑如何赚钱养家糊口的问题,希望多挣一些钱为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从农村的环境一下子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有些民工(特别是生产忙时招来的季节工)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殊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违章作业,如工业气瓶在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情况下,猛摔猛碰,野蛮操作;车工操作时违章戴手套,不戴眼镜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无证人员从事行车、叉车,喷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职业病时有发生。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对外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安全制是安全部门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有的企业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也被忙碌的生产所冲淡,引不起领导足够的重视。很多的规章制度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修订,检查时拿出的规章制度都是十几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早已不适应现在企业发展的需要了。有的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每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又没有制订生产防范措施,导致事故不断发生。很多企业对外进行承包或租赁,而部分承包单位和个人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的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用品,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和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因此,国家应通过新闻、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然后通过执法检查,抓好其各条款的落实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进行调查时,才发现存在很多问题。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依法持证上岗。通过培训,让各极领导干部逐步掌握要求设置的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并在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和投入中表现出决断能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其工作效率。另外,对普通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狠抓班组安全建设、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坚持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
我国应建立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且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在安全生产中,生产设备及其体系的安全运转是十分重要的。在工伤事故中,因为设备本身不安全导致的工伤事故不在少数,应定期对设备的转动部分、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修。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而劳动环境的好坏,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与否的因素之一,我国企业目前安全生产状况甚至影响了我国际形象。改善劳动条件,不但可以减少伤亡事故,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而且还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健康、舒适、愉悦地工作,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5)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构筑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桥梁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较强,需要由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来完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转变思想,改变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安全检测、检验、培训教育、技术咨询与服务、评估、设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实现职工安全素质的普遍提高;通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通过技术咨询与服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化。很多企业缺少具有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希望能从社会上的有关中介机构中聘请到所需要的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而有些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人员会造成经济不合理,可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形式,由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组织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或者企业安全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或诊断,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6)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企业的安全工作要靠安全技术人员去做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其安全如何,对于危险源的控制如何,除了与企业主要负责直接相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事部共同发文,开始在我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无疑将对提高我国安全技术人员的素质起到巨大的作用。企业要积极组织安技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随着全球经济迈向一体化,我国加入wto,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要自由地国际贸易,就应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与时俱进。因此,企业应在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在内的多方面开展与国际接轨的活动,如果我们不积极开展职业安会健康工作,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就把职业安全健康和贸易挂钩,将会以我们的产品不符合安全生卫标准或以我们在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方面投入少为由设置障碍,形成贸易壁垒,从而使我们失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最能体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国际形象。
(李继华 摹乾波 李星梅)
第14篇 浅谈如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作为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就必须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施工生产管理体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建筑施企业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最重要议题。下面我结合工作体会,简单谈一下如何完善施工生产管理体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要把选准项目经理,建好项目管理层,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
近几年来,我公司每年承建的大小工程项目都在20左右。在工程项目规模、安全管理难度、含金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有的原本微利的项目的效益却获得较高,有的本应盈利的反而亏损,本不该出安全事故的出了安全事故。经过认真分析,我认为关键取决于完善施工生产管理体制,完善项目管理,取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层的素质。因此,要把选准项目经理,建好项目管理层,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 “龙头”来抓。
首先,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做到不拘一格,唯才是举,量德而用。《_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经营管理者的三大素质条件和一条原则,就是我们选聘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主要依据,不可任人唯亲,而必须任人唯贤。
其次,要实行项目经理职业化管理。项目经理应从受过正规培训、具有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拔,应杜绝大老粗担任项目经理。要制定项目经理任用制度,健全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险,遏制不良现象。同时要加强项目经理后备人选的培养和作风建设,让他们有机会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岗位上锻炼,并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业务素质。
再次,要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到对项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弹性化,对项目部管理层人员要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在各项目之间合理组合和有效流动,实行派遣与聘用相结合的机制,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人员性格、特长、管理技能等因素合理组合。防止项目经理自由组阁,形成独立“王国”,保证项目部管理层整体合力的有效发挥。
二、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往往决定着工程的成败,因此必须抓好质量,确保安全施工。
1、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在质量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检制”原则,控制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
2、抓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抓好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巡视制度,确保工程安全生产,避免由于不安全造成的停工及其他经济损失,加大成本投入。
3、抓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现场道路通畅,排水通畅,各种标识标牌悬挂整齐,现场材料堆码整齐,确保文明施工,避免由于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如重复搬运、清理现场、罚款等经济损失。
三、搞好外协劳务管理,是项目管理实现上台阶的重要途径。外协劳务工的使用与管理是施工企业适度规模扩张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在用工高峰期适当补充外部劳务工,做到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同企业周边地区的社会劳动力市场接上轨,同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保持经常的联系,使之成为劳动力资源的“蓄水池”和供应基地。当前我们在使用外协劳务队伍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劳务队伍,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劳务队伍,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有的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重包轻管,以包代管,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丢失了市场。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外部劳务工的管理:
1.规范使用制度。坚持“以我为主,为我使用,合理有序,考核业绩,注重实力”的方针,坚持劳务使用“基地化、弹性化”的制度和关键、重点岗位禁用外部劳务的制度。必须同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签订用工协议,对临时选聘的技术工人和其他人员,也要纳入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不得单独对个人签订用工协议。
2.严格资质审查与分包。做到资质审查“两严”、分包“三必须”。“两严”,即:严格遵循分包评价程序;严查综合实力(设备、技术、资金、业绩等)。“三必须”,即: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3.加强动态管理。突出“两个原则”,抓好“三个重点”。“两个原则”,即: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教育、使用、管理并举”的原则。“三个重点”,即: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实行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制度,确保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堵塞效益流失渠道;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以良好的政治、技术、管理素质和精神风貌,维护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五、要把深化责任成本管理,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多年来,不少施工企业一直未能摆脱效益低、积累少、资金紧张的困扰,症结何在本人认为主要是存在粗放经营、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问题。因此,应当注重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成本意识。一是要树立“企业管理以项目管理为中心,项目管理以成本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是要树立集约经营,精耕细作和挖潜增效的观念;三是要树立责任、成本、效益意识,营造企业整体重视,项目部全员参与,施工生产全过程控制成本费用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项目责任成本集约化管理体系。体系应包括责任、策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评价五方面内容。一要明确成本费用发生的项目部门、分队(班组)和岗位应负的成本效益责任,使成本与经济活动紧密挂钩;二要分时段对成本发生进行预测、决策、计划、预算等方面的策划,制定成本费用管理标准;三要综合运用强制或弹性纠偏手段,围绕增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偏离管理标准的问题;四要认真加工和处理成本会计信息,以期改善管理、降本增效;五要按期进行成本偏差和效益责任的分析评价,严格业绩考核和奖惩兑现。
3.堵住“四个漏洞”,实行“六项制度”。即:堵住工程分包、材料采供、设备购管和非生产性开支等效益流失渠道。实行工程二次预算分割制、材料采供质价对比招标制、购置设备开支计划审批制、管理费用开支定额制和项目经理对资金回收清欠终身负责制,杜绝项目资金沉淀和挪用。
4、 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费的管理。材料费一般占全部工程费用的65%--75%,因此,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最大,对材料的管理主要是抓好材料价格和消耗量的管理,杜绝材料管理中的黑洞。
(1)、材料价格的控制。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择优购料,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一是建立监督机制,避免暗箱操作,二是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分批次购进,减少资金的占用,也避免因图纸变更带来损失;三是签订购货合同。
(2)、严格材料用量的管理。一是要严把耗用关,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二是加强对材料收料的管理,做到收料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帐物相符,杜绝出现内外勾结,虚开收料单等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对周转材料的管理。周转材料的管理在整个材料的管理工作中占着很重的份额,周材节约了,就是纯利润。在周材管理中要做到:一、按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编制需用量计划,严格控制进货时间,二、严格收退料制度,收退料时要认真清点,准确计量。 要形成严格的监督制度,杜绝出现诸如虚开收料单。三是认真执行周转材料管理的效能监察制度,同劳务队一起共同把好周转材料的收、发、用等三关,使周转材料在收、退料过程中形成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对木枋、层板的使用也逐步控制损耗率,减少木枋、层板的浪费。
(4)、坚持材料回收工作,做好材料结算和核算工作
六、要把激励约束机制,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保证施工企业要想保证项目生产经营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必须发挥好企业管理层调控和服务的两大职能,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调控机制。为此,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要在管理办法可行、组织制度健全、任务责任明确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在建、竣工、分包项目的审计,对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以及项目经理调离和项目部解体审计,重点是做好经营责任与效果、经营活动合法性和财经纪律等重大问题的审计工作。
2.全面推行项目考核制度。要根据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书,做好项目年度和终结考核工作。对实现经营目标和超额盈利的,要严考核、硬兑现,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对出现项目亏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经营越权行为等责任问题的,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或法律的处罚。真正形成企业与项目之间的经济责任监督与执行关系,以保证项目高质量、高效益地运行。
3.搞好项目管理过程中党的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项目部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坚持和维护党的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制度,项目经理不搞个人说了算。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好工程项目的方针,推行“厂务公开”,增强项目部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切实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15篇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制订一套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样才能令安全管理工作更加顺利。以下是一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仅供各位企业安全管理、员工管理者参考。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来确定。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而且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同时要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奖罚分明,防止只奖不罚的现象。
1. 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经理(厂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内容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副经理和下属行政部门正职抓好安全生产;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新工程、新装置、新设备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有毒物质的治理方案,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注:建设工程施工为项目经理,下同)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建设工程施工为项目部,下同)安全生产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用工)进行项目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
(4)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装备、防护器材和爆破物品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安全人员的作用;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主任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7)及时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3)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
(4)负责车间安全设备、防护器材管理,掌握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5)每天要深入工地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做好安全日记。
7.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
(5)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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