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编制指南及
0引言
安全保证计划是工程项目部就施工现场围绕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依据周密、细致的安全策划,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性文件。
安全保证计划可被用来说明如何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具体应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也可向相关方证实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能力。
安全保证计划应与施工项目制定的其他计划(如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计划等)相协调。
1范围
本指南为工程项目部编制、审核、确认并修订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提供指南。使其满足上海市标准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关的所有要求。
安全保证计划是一种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的特定要求与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通用程序和行业、政府现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联系在一起的方法。
安全保证计划可用来监督并评定施工现场是否遵循了安全体系要求,但本指南并不宜作为判定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清单。
2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审核、确认和修订
2.1编制
安全保证计划应在施工活动开始前编制完毕。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时,应确定适用的安全活动并形成文件。
很多必需的通用文件可能已经包括在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的文件程序中(包括质量体系文件),而这些文件可能需要挑选或补充,安全保证计划可直接引用适宜的文件化程序或其他文件,并针对本施工现场采用附加的特定程序,说明如何实施规定的安全活动。
安全保证计划的格式与详细程度应与承接的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施工风险程度等相一致。主要就各要素在本施工现场如何实施提出具体方案。计划就讲究实效,不走形式,既要从总体上和原则上满足标准和有关要求,又要在方法上和具体做法上符合本单位、本施工现场的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做到简练、明确、易懂、可操作。
当施工企业没有建立文件化的安全体系时,施工现场保证计划就可作为单独的一份文件。安全保证计划可分为几个部分,每一部分为针对某一施工阶段的计划,如基础、结构、装饰和安装阶段的计划。
安全保证计划应全面反映安全策划的结果,可单独编制,也可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完整独立地体现。
本指南的最后给出了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一个示例,仅供参考。
2.2审核和确认
由来自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上级部门内所有受到影响的职能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安全保证计划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并正式确认。审核确认工作由上级机构有关负责人主持,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参与。
审核确认应在施工活动开始之前完成。
审核确认内容和要求;
——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任何与安全保证计划不一致事宜都已解决;
——工程项目部有满足安全保证的能力;
——建立并保存审核确认记录;
——确认后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3修订
必要时,施工现场应及时修订安全保证计划,以反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或安全保证方式的变化。
安全保证计划的更改应在实施前由原审核小组对其适宜性及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审核确认。
3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
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应符合并覆盖dbj08-903-98标准。但不强求其必须遵循dbj08-903-98标准的结构和编号方法,本指南各章节的编制只为便于使用和理解。
可依据工程项目或其他要求,采用下面描述的适用要素。
安全保证计划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或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附:安全保证计划审批(审核确认)表(格式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一、 工程概况(非独立形式编制时可免)
(1) 工程概况表
(2) 工程难点分析。
(3) 本工程重点、危险关键部位及过程。
二、 引用的安全标准文件
(1) 引用标准文件。
(2) 补充的安全记录。
(3) 安全保证计划运用范围。
(4) 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
三、 安全体系要求(要素)
(1) 安全职责
1) 安全管理目标。
2) 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安全管理网络图。
——职责与权限。
安全保证计划应明确施工现场组织中负责以下活动的人员的管理职责:
——确保对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活动进行实施、控制并对其进展进行监督;
——将针对特殊、危险、关键点施工中的要求通知给所有受到影响的部门或岗位、分承包方和业主,并解决其相关接口中产生的问题;
——对任何审核实施的结果进行评审;
——控制纠正措施。
一般应明确下述岗位或部门的职责:
a项目经理、b项目副经理、c项目工程师、d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e项目经济师、f项目技术科、g项目施工科、h项目材设科、i项目劳资科、j项目综合办等。
3) 资源。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计划
1) 安全生产策划。dbj08-903-98s标准中3.3~3.11(9个要素)要求在本项目中如何贯彻执行:
——针对性地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技能;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哪些文件、规范,应补充哪些安全管理操作规定;
——选择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需补充哪些特殊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确定如何记录,由谁记录各种活动;
——安全保证计划管理要求。
2) 安全保证计划。很多必要的安全保证计划文件通常存在于管理体系的某些文件中。安全保证计划只需引用这些文件并说明如何将其应用到相应的具体情况中。如果要求的文件不存在,安全保证计划应将其明确。
(3) 采购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向谁采购以及相应的质量保证要求;
2) 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的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方式和要求;
3) 评价、选择和控制供应商的办法;
4) 为满足与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用品有关的法规要求所使用的方法;
5)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安全用品及其有关记录如何对它进行控制和分发。
(4) 分包方的控制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评价、选择和控制分包方的方法;
2) 必要时,对分包方安全保证计划的要求和引用(专业分包或指定分包)。
(5) 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如何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满足安全保证体系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保证计划应包括或引用,但不限于:
1) 相关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文件化程序;
2) 过程的步骤;
3) 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的方法(必须包括重点、关键部位、危险过程的控制内容);
4) 对施工人员上岗资格的要求;
5) 采用合格的过程,以及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
6) 为达到规定的要求所使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方法;
7) 临时用电及其它单项施工组织设计;
8) 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
9) 符合安全、文明、卫生、健康要求的生活设施的配套落实。
(6) 检查、检验和标识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任何相关的检查、检验计划(以下项目均可构成检查和检验计划的内容);
2) 工程项目部如何验证分包的施工过程满足规定的要求;
3) 对自行采购或非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场检验及控制方法,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上述安全用品的控制程度;
4) 在每项检查、检验时,使用的程序和接受的准则,以及任何必须的特殊工具、技术和人员资格;
5) 检查、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
(7) 事故隐患的控制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如何标识并控制事故的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工程项目部如何,在什么情况下按事故隐患处理表(安7-1)要求对不合格设施、不合格过程、不安全行为的处置。
对事故隐患的处置方式,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谁承担提出停用、封存、整改、返工要求的职责;
2) 确定何人有职责和权限授受或拒绝这种停用、封存、整改、返工要求。
(8) 纠正和预防措施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针对事故或事故隐患,提出的预防和纠正措施及整改复查活动,从而避免重复发生事故或事故隐患。应明确提出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职责。
(9) 教育和培训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确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如新工人、变换工种等);
2) 确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10) 安全记录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适用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安全记录;
2) 如何,从哪里可以获得这些安全记录;
3) 如何,由谁对这些安全记录进行审核。
(11)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所需采取安全审核的性质和范围,如何利用审核的结果纠正和预防安全管理的失控和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适宜性。
后附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示例(仅供参考)。
××××住宅小区工程安全保证计划(示例)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
安全保证计划审批表
建设单位:××开发公司监理单位:××监理公司编制人:×××
设计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工程公司编制日期:××.×.××
项目部审核 | 审核意见: 项目部技术科: 该安全保证计划按照上海市 标准dbj08-903-98《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进行 编制,请予以审批。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
公司审核确认 | 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核意见: 公司有关科(部)室: 年月日 |
备注 |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一、 工程概况×××住宅小区工程位于上海××路与××交界处,占地面积为20086m2。其中a型住宅25层,b型住宅26层,c-1、c-2、d型住宅18层,以及a、d商场3层,总建筑面积85000 m2
高层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商场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框架,外墙面为光釉面砖,沿街商场外立面为花岗岩,塑钢门窗,室内为一般初装修,屋面为珍珠岩保温找坡、聚氯乙烯防水卷材防水。
1.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住宅小区 | 工程地址 | ××路××号 | |||||||
邮政编码 | ××× | 所属区、县 | ××× | 所属街道 | ×× | |||||
建设单位 | ×××××××× | 负责人 | ××× | 电话 | ×××× | |||||
监理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总承包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施工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施工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施工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施工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施工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施工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设计单位 | ×××× | 负责人 | ××× | 资质等级 | ×级 | 电话 | ×××× | |||
建筑面积或工作量(万元) | 85000m2 | 层次 | a25层、b26层、c1、c2、d18层、a商、d商3层 | 结构 | ×× | |||||
工程总造价 | 10000万元 | |||||||||
开工日期 | ××××年×月×日 | 计划竣工 | ××××年×月×日 | |||||||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 市标化、市标化样板、市创安达标、市文明工地 | |||||||||
受监登记日期 | ×××× | 受监安监站 | ×× | 电话 | ×××× |
1. 2工程难点分析
1.2.1本工程位于市中心闹市区,位置显要,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情况将直接受到社会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将成为项目施工中的重大压力。
1.2.2本工程有五幢高层与二幢商场,交叉施工频繁,特别是四台塔机的交叉使用可能会发生碰撞,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1.2.3本工程两面面临交通要道,两面面临居民住宅,交通繁忙,行人众多,对高空施工安全要求高。
1.2.4外装饰用外挂升降式脚手架,升降过程中危险性高。
1.2.5主楼与裙楼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确保裙楼施工人员的安全。
1. 3工程重点部位
1.3.1临近高压线防护。
1.3.2临近的车道人行道防护。
1.3.3基础施工管线保护。
1.3.4高层外脚手保护。
1.3.5电梯井道防护。
1.3.6施工用电(装饰阶段)。
1.3.7大型机械使用及装、拆。
二、 安全保证计划引用的安全标准文件、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2. 1引用标准文件
2.1.1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
2.1.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1997年7月版)。
2.1.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汇编(1998年4月版)。
2.1.4××××建筑安装工程公司iso9002贯标程序文件qg/002-02-1998。
2.1.5××××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运行手册》。
2.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各工程项目部在保证计划中引用有关文件时,可结合企业制定的有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引用。
2.2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暂定)
2.2.1设备××4.9-5施工设备需求计划表
2.2.2设备××4.9-8施工设备检查记录
2.2.3 ××设-1施工机械日常保养单
2.2.4 ××设-3机械分承包方评价(审批)表
2.2.5 ××设-5合格分承包方综合评定表
2.2.6 ××设-7施工机械使用验收单
2.2.6安××4.9-12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2.2.7安××4.9-13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指令书
2.2.8安××4.9-14公司内部罚款通知单
2.2.8安××6-2-1劳务分承包方评价(审批)表
2.3安全保证计划适用范围
2.3.1本计划仅用于×××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土建、安装施工与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2.3.2本计划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与自然。
2.4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
2.4.1本计划的有效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工程结束止。
2.4.2安全保证计划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需作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上报上级机构进行审核及备案。
2.4.3安全保证计划,由上级机械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不准随意复印分发,应加以控制。
三、 安全保证体系要求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符合建筑企业内部的特点,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而定,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确保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3.1管理职责
3.1.1安全管理目标
(1) 事故负伤率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 杜绝死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
(3) 工地管理具体目标:
1) 上海市标化工地;
2) 上海市创安达标工地;
3) 上海市文明工地。
3.1. 2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2.1具体组织如下: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2) 负责安全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 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3.1.2.2工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
编号 | 安全保证体系要素 | 项目经理 | 常务副经理 | 生产副经理 | 职能部门 | ||||||||
项目工程师 | 综合办 | 经营科 | 施工科 | 技术科 | 安全科 | 材设科 | 劳资科 | 宣教科 | |||||
3.1 | 管理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 采购 | ● | ★ | ● | ▲ | ▲ | ▲ | ▲ | ▲ | ● | |||
3.4 | 分包方的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检查、检验和标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 事故隐患的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 纠正与预防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 教育和培训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0 | 安全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1 |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人)▲相关部门(人)
3.1.2.3安全管理网络图(见图3.1.2.3)
3.1.2.4职责与权限
a. 项目经理:
(1)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 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 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5) 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b. 项目生产副经理:
(1) 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 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的学习;
(4) 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 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6) 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7) 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 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上一页12345678下一页c. 项目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 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 确定危险部位的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 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5) 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6) 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d. 项目安全科:
(1) 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2) 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 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 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5) 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6) 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7) 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e. 项目经济师:
(1) 参与制定、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进行成本规划、控制。
f. 项目施工科:
(1) 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 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3) 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经理汇报;
(4) 认真执行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 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6) 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经理反馈整改情况。
g. 项目技术科:
(1) 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特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
(3) 协助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
h. 项目材设科:
(1) 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2) 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 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 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 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
(8)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记录;
(9) 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理。
i.项目劳资科:
(1) 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 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的教育;
(3) 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4) 对劳动保护技术费用列出专款专用,并督促实施,年终提出决算;
(5) 对执行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后的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j. 项目综合办:
(1) 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2) 做好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和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
(3) 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
(4) 负责工地及项目管理临时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财务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
3.1.3资源
(1) 配备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2) 制定施工安全技术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3) 设置用电和消防设施;
(4) 配备施工机械安全装置;
(5) 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测定扣件紧固的力矩扳手、风速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6) 保障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3.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本公司管理运行手册等引用文件为依据,并着重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3.2.2安全生产策划:
3.2.2.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
3.2.2.2为达到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一个综合素质好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班子,选择有一定资质、整体力量强的施工队伍,并有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和技术水准较高的维修人员作保障。
3.2.2.3本工程所执行的安全规范目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2.4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对各种安全活动进行记录,对无规定表式的部分以2.2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所要求内容及标识进行记录。
3.2.2.5专项安全技措:
(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 大型机械拆装方案;
(3) 特殊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4) 悬挂钢平台施工组织设计。
3.2.2.6施工前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保证措施)
3.3.1通过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使所采购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笆、安全帽等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3.3.2对供应商评定条件:
3.3.2.1分供方应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质量信誉、经工商行政和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有经营许可证范围的企业。
3.3.2.2进沪企业应出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还必须持有上海市建管办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进沪许可证。
3.3.2.3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3采购文件的审批:
3.3.3.1工程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负责项目经理采购文件的审核和批准。
3.3.3.2特种安全材料和新型推广安全设施的采购文件必须报总工程师审核和批准。
3.3.4材料采购和验收控制点:
3.3.4.1由工程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对项目所需要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采购,由工程项目部材设部门进行验收,安全科配合。
3.3.4.2采购可以采用计划、直接二种方式,其中计划采购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直接采购经由工程项目部材料员填写申请表,经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副经理批准后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或商店进行采购。
3.3.4.3对业主所提供的物资最终验收,由工程项目部安全、技术、材设部门共同执行。对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同时办理好入库手续,进行贮存维护。
3.3.4.4对于不按国家的标准、规范、合同、安全设计要求所供的产品,材设部门应予以拒收。
3.3.5采购资料的管理:
对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等应根据各类资料的类别和用途分别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3.4分包方的控制
3.4.1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
3.4.1.1资质证明。
分包方应具有相应资质证明。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外省市企业进沪许可证等。
3.4.1.2施工业绩
主要指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管理能力,依此评定分包方能否满足本工程项目部安全体系要求等。
3.4.2考察施工现场。
工程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考察,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要求,确定合格的分包方。
3.4.3对分包方的管理:
3.4.3.1分包合同:
(1) 工程项目部与合格分包方进行协商,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包括有分包方提供相关名单,安全人员管理图表和项目相对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2) 对下属施工人员建立有关安全管理档案,由项目安全部门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和实施。
(3) 分包方对分包项目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3.4.4控制点:
3.4.4.1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是企业自有职工或符合市建委、市劳动局规定的可用人员,不得违章自行招聘社会外来人员和盲流人员。
3.4.4.2进场一周内将施工人员的“五证”登记造册,并送交工程项目部归档,以备政府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核查。
3.4.4.3非操作人员(包括家属和儿童)不得住入施工现场的工地宿舍。
3.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顺序要求进行。
开工前作好以下准备:
(1) 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的计划;
(2) 落实现场施工人员;
(3) 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3.5.1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内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塔吊、施工升降机械的装拆工人还应进行培训、考核、持相关证件上岗。由项目部宣传和劳资部门负责确认。
3.5.2对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
本工程占地面积大,施工队伍多,安全防护工作十分重要。对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必须做到防护明确、技术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实施要点:
(1) 按照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方案执行。
(2) 防护职责落实到人,具体由施工科、安全科、各施工班长负责操作。
(3) 钢平台应有搭设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实施人:架子班×××,验收人:×××、×××)
(4) 临边外侧沿街防护:离人行道5m左右时应在人行道上搭设双层防护棚。(具体操作人:×××,验收人:×××、×××)
3.5.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5.3.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 地下室临时用电线路全部架空,临时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2)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维修电工)进行。
(3) 配电房室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
(4)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 对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配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3.5.3.2实施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工程项目部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再由安全副经理会同安全科以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大型机械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应单独设置随机控制电箱。
(1) 电工晚间值班必须派双人上岗。(持证上岗电工:×××、×××)
(2) 特殊情况下需要带电操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采购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3) 施工用电中常见通病必须杜绝。
3.5.4施工机械:
3.5.4.1塔吊和施工升降机。
本工程五幢高层为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行,特使用四台塔吊,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因进度、塔机自身的高度等原因,为避免发生机械碰撞,特委派项目常务副经理与机管员负责塔吊运转的总协调。塔吊的安装(或拆除)详见安装(或拆除)方案。
为解决施工人员上下的垂直运输,本工程五幢高层共使用六台施工升降机(b幢二个单元二台),其中scd200/200型四台、sc1000/100型二台。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或拆除)详见安装(或拆除)方案。
a.实施要点:
(1) 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制订方案,经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当地安监站备案。
(2) 安装(或拆除)前,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必须对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教育,进行装拆安全技术交底。
(3) 安装(或拆除)时,由安全科安排设置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4) 安装完毕后,经公司主管部门、市建委、市劳动局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 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并做好运转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电工:×××,机修工:×××,司机:×××、×××、×××)
(6) 塔吊、施工升降机加节,每次均应申请,经批准后加节,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人:×××、×××)
(7) 安装队及其他分管单位需使用大型机械时,应先经土建方同意,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b.控制点:
(1) 必须有总工批准的安装(或拆除)方案方可实施。
(2) 司机、指挥及拆装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 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5.4.2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本工程共有钢筋弯曲机四台、切割机四台、对焊机四台、竖向对焊机三台、本工机械五台、搅拌机五台、空压机四台、混凝土振动器三十台、电焊机十五台,因此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
a. 实施要点:
(1) 项目部指派机管员负责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平时做好检查机械运行情况。
(2) 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 按规定搭设机械防护棚。(架子班负责)。
(4) 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5) 督促机操人员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工作,并做好运转保养记录。(检查维护人:×××)
b. 控制点:
(1) 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2) 固定机械设备和手持移动电具,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 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定岗位。
3.5.5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结构施工、装饰施工脚手架主要有五种类型:(1)高压线防护脚手架,(2)a、d商场施工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3)高层主体施工采用滑模外挂脚手架,(4)高层外墙装饰施工用外挂升降式脚手架,(5)电梯井道内脚手架。
3.5.5.1高压线防护脚手架。
c1、c2型住宅北首有一段高压线路,为了确保塔机及施工的安全,对该段高压线路搭设毛竹防护脚手架。
此脚手架属特殊脚手架,故单独编制搭设方案,详见高压线路防护脚手架搭设方案。
3.5.5.2商场外墙施工脚手架。
根据进度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场地情况,a、d商场的结构、装饰外墙施工过程的围护脚手架,考虑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脚手架选用扣件式钢管脚手加架,即采用φ48×3.5高频焊接钢管和扣件(直角、旋转和对接扣件)进行搭设。
a. 实施要点:
(1) 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按照沪建施(83)201号、(87)525号文件规范要求搭设并按jgj59-99中的脚手架检查评分要求进行验收。
(3) 安排经过培训的架子工进行搭设。(负责人:×××、×××、×××、×××、×××)
(4) 搭设、拆除时设立警戒标志,派专人临护。
(5) 搭设完毕,以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项目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6) 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脚手架维修人:×××)
b. 控制点:
(1) 选用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 搭设过程中分阶段验收,即从基础开始,每搭完一步验收一次,分步、分阶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接地与避雷措施。(分段验收人:×××、×××)
(3) 使用时要按规定荷载要求使用,严禁乱堆乱放各种施工物料,避免超载。
3.5.5.3高层主体施工采用的滑模外挂脚手架。
此脚手架属特殊类型脚手架,故单独编制方案,详见滑模外挂脚手架施工方案。
3.5.5.4高层外墙粉饰装修施工采用外挂升降式脚手架。
此脚手架属特殊类型脚手架,(其中专利号为××××,故单独编制,详见《外墙升降式脚手架施工方案》)(附件×)
3.5.5.5电梯井道内脚手架。
a. 实施要点:
电梯井道内脚手架的搭设考虑在井道边剪力墙预留相应孔和洞及相应预埋铁件,对穿搁制12号槽钢和8号槽钢作钢平台,下用12号槽钢作三角撑,钢平台上部用φ48×3.5钢管搭设脚手架,满足剪力墙内侧的施工要求,对穿搁制的槽钢进行加固,确保结构安全。
b. 控制点:
(1)加固排架必须从上到下对准设置,保证荷载均匀传递到基础底板。
(2)电梯井道内脚手架须防护到位,无脚手架的井道内应采用二层一隔离或每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设施共用时要做好协调及移交书面手续。拆除时必须有方案,并经批准方可实施。
3.5.6防火安全。
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a. 实施要点:
(1)在防火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2)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常进行活动。(义务消防队长:×××)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b. 控制点:
(1)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节假日动火作业要升级审批。
(2)明火作业,监护人及灭火器材到位。
(3)重点部位专人监管:木工间:×××,危险品仓库:×××,配电间:×××,食堂、宿舍:×××。
3.5.7文明施工。
本工程位于××路××路口闹市区,是××交通要道,因此必树立都市形象,搞好文明施工。
a. 实施要点:
将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并由项目经理按照文明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由项目生产副经理落实。
b. 控制点:
(1) 控制晚间不必要的加班加点,夜间十点以后一般不施工。
(2) 严防粉尘污染,实行围档封闭。
(3) 泥浆废水实行二级沉淀后排放。
3.5.8季节性施工。
本工程工期为600d,因此对抓好季节性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特别是要做好雨季、夏季、冬季施工的安全保证工作。
a. 实施要点:
(1) 暴风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施,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及时排除。(检查人:×××、×××)
(2) 机械、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塔吊要有固定措施。同时,原料、成品、半成品也须有防雨措施。(责任人:×××)
(3) 雨季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架板应有防滑措施。 同时做好现场排水工作。(责任人:×××)
(4) 冬季施工要做好防火、防寒、防毒、防滑、防爆等工作。(责任人:×××)
(5)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要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责任人:×××)
b. 控制点:
(1) 夏季要有防暑降温措施,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食堂要保证卫生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责任人:×××)
(2) 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责任人:×××)
(3) 雨季施工防雷击,防机械倾斜。(责任人:×××)
3.6检查、检验的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情况,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复查,以确保符合安全文明要求,并做好安全记录。
实施要点:
(1) 建立以生产副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参加检查人:×××、×××、×××、×××、×××、)
(2) 对安全防护用品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合同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进场。(验收人:×××、×××)
(3) 对中、小型机械、脚手架、安全平网等安全设施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挂牌使用。(检查人:×××、×××)
(4) 大型机械设备要按照经过审批的安装方案规定进行基础验收、塔身验收,搭设完毕后经主管部门以及上海市建委、劳动局的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检查验收人:×××、×××、×××)
(5) 特殊类型的脚手架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指定的搭设方案(按照专利号××××要求)进行验收,并每提升一层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人:×××、×××、×××)
(6) 施工用电按照临时施工用电规范要求和临时施工用电方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人:×××、×××)
(7) 对临边洞口的防护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人:×××、×××)
(8) 对工地防火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人:×××、×××)
(9) 对环境卫生、劳动保护、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人:×××、×××)
(10)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与违章作业。(检查人×××、×××)
(11) 对职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有违章严肃处理。(检查人:×××、×××)
(12) 工地每天检查,工程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7事故隐患的控制
3.7.1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中附录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实施各阶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同时,必须结合具体施工对象增加补充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3.7.2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干涉。
3.7.3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
3.7.4做好全员发动,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3.7.5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复查人:×××、×××)
3.8纠正和预防措施
3.8.1纠正措施:
3.8.1.1由项目安全员在查明原因、在有调查结论的前提下提出纠正、防范措施的建议。(责任人:×××、×××)
3.8.1.2根据建议,由有关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审核批准。
3.8.1.3安全科监控纠正措施的落实,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
3.8.2预防措施:
3.8.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健全和正常运作是预防的根本。
3.8.2.2推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的标准化管理,教育工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指导。
3.8.2.3针对性安全交底和教育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手段。
3.9教育和培训
3.9.1做好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并贯穿始终、全过程覆盖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人:×××、×××)
3.9.2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部门下达指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教育人:×××、×××)
3.9.3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教育形式,如黑板报、宣传标语、大会、录像等。(宣传科:×××、)
3.9.4实施施工队伍职工的安全进场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教育人:×××)
3.9.5由宣传科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劳资科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
3.10安全记录
3.10.1由项目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建立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安全记录,包括相关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
3.10.2安全记录由项目安全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3.10.3安全记录应完整及时,并延续到工程项目竣工。
3.10.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共分8册:
(1)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3)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4) 分包管理;
(5) 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
(6) 检查、检验记录;
(7) 事故隐患控制;
(8) 安全教育和培训。
3.11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1) 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内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对本项目在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一个阶段后进行可行性评审。
(2) 评审以后报请上级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安全保证计划的有效性、适应性。
(3) 经过内审后,项目部对安全保证计划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在以后的施工中改进,并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计划。
(4) 经过上级公司内审通过后,向市有关认证机构申请对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
第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
附录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示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样张)
分项工程名称 | 部位 | 数量 | 负责部门 | ||||
作业内容 | |||||||
交底人签字 |
上一页1234567891011下一页作业班组签字
施工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交底内容: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交底内容可参照作业指导书中的内容,抄写在此样张上,但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不可能齐全,所以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必须作出有针对性的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附录4-1挖土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车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 车辆进出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16. 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于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 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拉损。
21.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2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回填土工程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3.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开关保护,二级漏电保护要求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电源线的移动。
4.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先将支撑拆掉。
5.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模板工程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及系牢固。
2.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 安装与拆除2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可用马凳操作。
5. 高空,复杂结构模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 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 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8. 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 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10. 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11. 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2. 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13. 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电动工具,应用36v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装、拆模式板时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料、钢模板作立人板。
15. 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16. 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7. 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8. 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19. 在钢模及机件垂直运输时,吊点必须符合起重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撑数,必须根据荷载要求。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架。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混凝土土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作好技术交底(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
20. 封柱子模板时,不准从顶部往下套。
21. 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料作顶撑。
2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滑升模板工程(一)
1. 滑模平台在提升前应对全部设备装置进行检查,调试妥善后方可使用,重点放在检查平台的装配、节点,电气及液压系统。
2. 平台内,外吊脚手架使用前,应一律安装好轻质牢固的小眼安全网,并将安全网从外吊脚手底部包到靠紧筒壁的吊脚手里栏杆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为了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伤人,筒身内底部,一般在2.5m高处搭设双层保护棚,双层间距不小于600mm,并在上部宜辅一层6~8mm钢板防护,或5cm厚木板。
4. 避雷设备应有接地线装置,平台上振动器、电机等应接地或接零。
5. 通讯设备除电铃和信号灯外,还应装备3~4台步话机。
6. 滑升模板在施工前,技术部门必须做好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流移示意,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7. 滑模在提升时,应统一指挥,并有专人负责测量千斤顶,平台应保持水平,升高时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滑升,再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准继续滑升。
8. 补充交底内容:
滑升模板工程(二)
1. 滑模施工设计时,必须注意施工过程中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2. 滑模施工工程操作人员的上下,应设置可靠楼梯或在建筑物内及时安装楼梯。
3. 采用降模法施工现浇楼板时,各吊点应加设保险钢丝绳。
4. 滑模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分散堆载,平台不得超载且不应出现不均匀堆载的现象。
5.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操作液压设备和机械设备。
6. 滑模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操作平台上的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7.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医生认为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参加高空滑模施工。
8. 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大模板堆放、安装、拆除工程
1. 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模板,并将模板换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严防下脚滑移倾倒。
2. 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3. 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4. 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5. 全现浇结构安装作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6. 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7. 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道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8. 拆模起吊前,应复查穿插墙销杆是否拆净,在确无遗漏且模板与墙体完全脱离后方可起吊,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行拆除销杆和担。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邻模板和墙体,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以利模板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在大风情况下,根据安全规定,不得作高空运输,以免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模板间或与其他障碍物之间的碰撞。
9. 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联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伤人。
10. 大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除模板上的残余混凝土,并涂刷脱板模剂,在清扫和涂刷脱离剂时,模板要临时固定好,板面相对停放的模板之间,应留出50~60cm宽人行道,模板上方要用拉杆固定。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大模外墙板存放、安装工程
1. 预制外墙板运到现场后,要将起重卡环卡紧后,方可拆开墙板与平板车的连接件,以避免卸车时因平板车停放不平而发生墙板倾倒事故。
2. 墙板应竖直插放于墙板固定架内,严禁依靠其他物体存放墙板,固定架下脚应有可靠的连接固定措施,插放墙板时先将板两侧卡好,再摘掉卡环,固定架高度不小于墙板高度的四分之三。要经常检查固定架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插板架上面应搭设宽度不小于50cm的走道和上下扶梯道,以利操作。
3. 墙板就位前,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照平,然后根据墙板平面布置就位,就位后应用花篮卡具卡在横墙板上,预留钢筋要同预埋件焊牢,方可摘掉环卡具。
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7钢筋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3. 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
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 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3m以上独立柱头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5.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 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细长钢筋不准一点吊。
7. 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8. 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9. 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10. 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11. 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1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8钢筋冷拉工程
1. 钢筋冷拉时,冷拉卷扬机应设置防护档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冷拉线两端必须装置防护设施。冷拉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冷拉的钢筋。
2. 钢筋焊接方面:
(1) 焊机必须采用接零和漏电保护,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于接焊导线及焊钳接导线处,都应可靠地绝缘。
(2) 大量焊接时,焊接变压器不得超负荷,变压器升温不得超过60℃,为此,要特别注意遵守焊机暂载率规定,以免过分发热而损坏。
(3) 室内电弧焊时,应有排气通风装置。焊工操作地点相互之间应设挡板,以防弧光刺伤眼睛。
(4) 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要戴防护面罩。焊工应立站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绝缘垫上。
(5) 焊接过程中,如焊机发生不正常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小导线破裂、漏电等,均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9混凝土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m阔,双车来回不小于2.8m阔,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3. 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起重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4. 离地面2m以上浇捣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5. 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6. 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0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地面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操作时必须穿胶鞋,以免水泥浇脚。
3. 晚上收光地面要有足够的照明,并经二级漏电保护。照明灯具应架空或用固定支架。
4.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人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5. 清理楼地面时,清理出的垃圾杂物等,不得由窗口、阳台、井道随意向下抛掷。
6. 井架吊篮提升或下降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1现浇水磨石地面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人推小车不准倒退。
3.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照明并经二级漏电保护,灯具应架空或用支架固定离地不低于2.4m。不得随便移动临时照明。
4. 使用磨石子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电源线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并用橡皮软线,不准有接头。三角磨石必须安装牢固并有防护罩,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不得在运转时进行保养、维修。
5. 擦草酸时要戴胶皮手套。
6. 磨石机上方不准站人或堆物。
7. 井架吊篮提升或下降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2硫磺混凝土施工工程
1. 熬制硫磺胶泥和砂浆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熬制地点应设在下风方向,室内熬制时锅上应有排气罩。
2. 熬制硫磺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着火,发现黄烟应立即撤火降温,局部燃烧时可撤石灰粉灭火。
3. 操作人员要带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
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3砌筑工程
1. 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中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 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转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4. 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5. 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6. 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 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50mm×100mm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8. 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9. 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10. 用起重机吊砖应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11. 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12. 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如檩条等)放置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3. 冬期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14.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蹋。
15. 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6. 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
1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4砌块工程
1. 上班前,应对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绳索、夹具、临时脚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夹具的有关零件是否灵活牢靠,剪刀夹具悬空吊起后夹具是否自动拉拢,夹板齿或橡胶块是否磨损,夹板齿槽中的垃圾是否清除。
夹具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有关性能的测试,如发现歪曲变形、裂痕、夹板磨损等情况,应及时修理,不应勉强使用。新夹具在使用前,应认真地验收,尺寸应准确,并进行试吊测试其性能。
2. 砌块在装夹前,应先检查砌块是否平稳,如果有歪斜不齐时,应在撬正后再夹,夹具的夹板在砌块的中心线上,以防止砌块起吊后歪斜。砌块起吊过程中,如发现有部分破裂,且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继续起吊,起重拨杆回转时,严禁将砌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修理、加工砌块,拨杆及吊钩下方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操作,砌块吊装时不准在下层楼面进行其它任何工作。
利用台灵架吊装较重的构件时,台灵架应加缆绳。
3. 台灵架或其它楼面起重机、起重机设备等在就位后,吊装前应检查这些设备的位置、压重、缆绳的锚口等是否符合要求,砌块或其它构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心的位置,起重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严格控制起重拨杆的回转半径和变幅角度,不准起吊在台灵架的前支柱之后的砌块或其它构件,不准放长吊索拖拉砌块或构件,起吊砌块后作水平回转时,应由操作人员牵引以免摇摆和碰撞墙体或临时脚手架等。
4. 卸下和堆放砌块的地方应平整,无杂物、无块状物体以防止个别砌块在夹具松开后倒下伤人。在楼面卸下、堆放砌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严禁倾卸及撞击楼板,砌块的堆放应尽量靠近楼板的端部,楼面上砌块的备量,应考虑楼面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情况,楼面荷载不准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能力,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如在楼板底加设支撑等。
5. 采用内脚手时,应在房屋四周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的高度上升,屋檐下一层安全网,在屋面工程完工前,不准拆除。
6. 砌块施工时,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划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裂缝、清扫墙面操作,也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7. 砌块吊装就位时,应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8. 已经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竖缝灌浆,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在台风季节,应及时进行圈梁施工,加盖、楼板或采取其它稳定措施。
9. 在砌块、砌体上,不宜拉缆风绳,不宜吊挂重物也不宜作其它施工临时设施,支撑的支承点,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10. 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1) 不能听清信号时。
(2) 起吊设备、索具、夹具等有不安全因素没有排除时。
(3) 大雾或照明不足时。
11. 冬期施工时,应在上班操作前清除掉在机械、脚手板和作业区内的积雪、冰霜,严禁起吊同其它材
料冻结在一起的砌块的构件。
12. 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候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裂缝,是否有不均匀下沉等现象。
13. 灰浆泵使用前,输浆管各部插口应拧紧、卡牢,管路应顺直,避免折弯,同时还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可靠,操作时应戴保护眼镜、口罩、手套,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如果超压和压浆管道阻塞,应卸压检修,拆洗时,应先拆靠身的法兰螺丝,以防砂浆喷出伤人。
1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5空心楼板安装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吊车吊运空心楼板时,不得超重,楼板就位时,只准吊一块。
3. 楼板捆扎必须四点吊。
4. 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 安装楼板时,不得违反“十不吊”规定。
6. 运输道路要平,用车子装板时,走车子的跳板要宽要结实。
7. 在楼层上运输、安装楼板时,注意力要集中,小心踏空。
8. 不准使用缺角、裂缝超过规定的空心楼板。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6钢木门窗安装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3. 安装上层窗扇,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4. 搬运钢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5. 钢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大于20°,并不准人字型堆放。
6. 不准脚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7. 使用木工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锯刨进速度不能太快,木节应放在推进方向的前面,不能刨过短木料及过薄小条子等材料。
8. 木工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不准任意换粗保险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丝必须旋紧,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9. 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木工机械使用必须实施二级漏电防护,用完时应切断电源开头将开关箱关门上锁。
10. 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随便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到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7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
1. 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锤严禁相对站立。
2. 多人抬材料和工件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道路清理好。
3. 使用各种机械,要先进行各部检查,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4. 电焊工作地点5m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
5. 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程。
6. 气焊、电焊应遵守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7. 使用气焊、电焊时边上无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8构件吊装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3. 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4.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应做到高挂低用及安全可靠。
5. 高空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6. 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7. 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8. 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9. 拆卸千斤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10. 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11. 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12. 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13. 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4. 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15. 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危险点须设专人监护。
1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9钢结构吊装工程
1. 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浇筑楼板用的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2. 在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铺设安全网。安全平网设置在梁面以上2m处,当楼层高度小于4.5时,安全平网可隔层设置。安全平网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围内铺满。安全竖网铺设在建筑物外围,防止人和物飞出造成安全事故。竖网铺设的高度一般为两节柱的高度。
3. 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处要设操作平台,平台周边应有操作人员的护身圈或护栏装置。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
4. 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在放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放置距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5. 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钢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高强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节点下方安装挂篮脚手。
6. 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或接零并实行二级漏电保护,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而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7. 高空施工,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8. 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0竹杆脚手架搭设工程
1. 搭设高度20m以上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
2. 搭设高度20m以下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严格按上海市建委《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3. 搭设砌筑外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0mm以上。因地表层坚硬无法埋入者,距离地面高度400mm处绑扎水平扫地杆保护。脚手架的底部应考虑排水措施,防止积水后脚手架步层的不均匀沉陷。
4. 所有建筑或装修脚手架都必须采用顶撑保护。
5. 砌筑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接处,应采用广篾(或18号钢丝)绑扎,每3个月检查保养一次。小青篾(本篾)只能用于非主要立杆件的连接中。
6. 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固,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按立杆总数对等交错设置,同一副里、外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直,不应扭曲。
7. 立杆、大横杆,斜拉杆的接长,应视梢部有效直径接足1800mm以上。每300~400mm封绑一道。接杆中不宜三杆同时绑扎。
8. 竹杆脚手架的拉结,应严格按10~12号钢丝双股并联的要求,与墙体牢固连结,并设支头抵住墙体,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脚手架的垂直稳固。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1竹脚手架拆除工程
1.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2. 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3. 强风区、雪天区、雨天区的环境,不准进行拆除工作。夜间拆除,必须布置良好的照明设备。
4. 拆除区域须设置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非操作人员或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部门应配人员现场临护。
5. 高层脚手架拆除,应配备通讯装置。
6. 拆除物件,应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输送地面。吊机不允许设在脚手架内。施工前应仔细检查各结点、攀桩、传动、索具等是否可靠,杆件必须二点捆扎吊运。
7. 拆除时、建筑内应及时关闭窗户,严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8. 高层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不允许二步同时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况,应有企业有关部门预先制定技术方案,经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9. 作业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薄弱环节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对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应先清理。
10.按下列顺序进行拆除工作:安全网→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挡脚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横杆→顶撑→立杆。
11.立杆、斜面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二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作业、否则易引起事故。
12. 连墙杆、斜拉杆、登高设施的拆除,应随脚手架整体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许先行拆除。
13. 在拆除绑扎户时,操作者应保持安全意识,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当,防止原杆在搭设校正时,其弯势的回弹。
14. 翻掀垫铺笆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外翻将笆内未清除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直接伤人。
15. 当天离岗时,应及时加固未拆部位,防止存留隐患造成复岗时的人为事故。
16. 悬空口的拆除,预先应进行加固或设落地支撑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17. 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保养。
1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2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搭设工程
1. 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用于高层建筑的,应严格按上海市建委[83]201号规定要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应严格按上海市建委[87]525号规定要求。
2. 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 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准采用。
4. 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5. 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
须设底座保护。
6. 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 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8. 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 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的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10. 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铅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3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
1.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2.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及方案要求。
5. 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 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 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 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1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4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
1. 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2. 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3. 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4. 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5. 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6. 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7. 满常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8. 满堂脚手架不准采用钢、竹混搭。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5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
1. 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或隔离棚,往上每隔二层并最多隔10m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棚。保持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2. 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不小于φ14,钢筋埋入长度不少于30d。
3. 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或隔离棚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或隔离棚高度时方可拆除。
4. 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5. 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它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
6. 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步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铅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
7. 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
8. 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由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9. 张设安全网或隔离棚及拆除井道内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挂点必须安全可靠。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6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搭设
1.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搭设前,应熟悉图纸,掌握工艺规程,做好技术交底。
2. 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得采用。
3. 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准采用。
4. 承力架安装必须在同一水平面,并固定牢固。
5. 承力架、桁架安装前,对临时脚手架等,进行架固措施。
6. 桁架以上脚手架,按普通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规定搭设。
7. 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8. 预埋管、预埋螺栓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有书面记录。
9. 架体拉管,必须牢固,架体封闭不得留有洞口、空档。密目网张设应自下向上扎。
10. 电动倒链应定期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换油,保险钩应完好。
11. 斜杆接长,不得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
12. 小横杆扣件扣后,两端外露不得小于100mm。
13. 安全装置安装完毕后须经试验和检测。
1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7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
1.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第一次升(降),必须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验收认可,公司总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升(降)。
2. 升(降)前,必须具有如下资料:混凝土强度报告;项目工程师、安全员签证;自检报告;扣件检测自查情况。
3. 升(降)前,脚手架上或架体下方,确认无人施工,并在下方做好警戒区域,应有专人监护。
4. 必须仔细检查各种拉杆,吊具、索具完好、并在提升(下降)状态。
5. 清除架体上任何物体,及外墙上障碍物。
6. 清除楼层边口离架体1m范围内的任何物体。
7. 如遇强风、雨、雪等恶劣气候,不得升降,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停止升降。
8. 升(降)中,监护人员必须提高责任性,发现任何异常、异声及障碍物,立即停机,排除异常,正常后方可继续升(降)。
9. 升(降)后,不论任何情况、时间、必须把所有支撑、拉杆、隔离,固定牢固稳妥,方可下班。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8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使用
1.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在提升或下降过程中,地面应做好警戒区域,30m范围内不准有人行走停留。
2.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在提升或下降时:
(1) 严禁在脚手架上操作;
(2) 严禁在脚手架上行走;
(3) 严禁在脚手架上停留;
3.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在提升或下降后尚未就位固定时,
(1)严禁在脚手架上操作;
(2)严禁在脚手架上行走;
(3)严禁在脚手架上停留;
4.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在提升或下降过程中,人货电梯及塔吊严禁使用。
5.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严禁集中堆物,施工荷载不得超过2kn/m2。
6. 在装饰施工中,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的支撑、拉结、螺栓、螺帽等不得擅自拆除,如施工时必须拆除,应报告项目负责人,由专业单位负责换撑、拆除。
7. 木工支模时,其排架模板、钢管等物外伸不得超过墙面200mm。
8. 塔吊吊物时,禁止碰撞脚手架。
9.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必须具备使用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准使用。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9刷(喷)浆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活动架子应牢固、平稳,移动时人要下来。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超过5m。
3. 喷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使用后应洗净,喷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4. 喷浆要戴口罩、手套和保护镜、穿工作服,手上、脸上最好抹上护肤油脂(几士林等)。
5. 喷浆要注意风向,尽量减少污染及喷洒到他人身上。
6. 使用人字梯,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准站在梯子上移位,梯子脚下要绑胶布防滑。
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0外檐装饰抹灰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特别是大风及雨后作业。
3. 对脚手板不牢固之处和跷头板等及时处理,要铺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手推车运灰浆时的安全。
4. 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准随便乱扔。
5. 用塔吊上料时,要有专职指挥,遇六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
6. 砂浆机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并接地,并做到二级漏电保护。
7. 严格控制脚手架施工负载。
8. 不准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软硬拉结,不准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如妨碍施工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拆除妨碍部位。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1室内水泥砂浆抹灰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稳。
3. 搭设脚手不得有跷头板,并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暖气水的管道上。
4. 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发现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处理,不准用50mm×100mm、50mm×200mm木料(2m以上跨度)、钢模板等作为立人板。
5. 搅拌与抹灰时,(尤其在抹顶棚时),注意灰浆溅落眼内。
6.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挤手。在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7. 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8. 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2卷材屋面施工工程
1.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所有参加沥青工作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穿翻毛皮鞋并有帆布护盖等,使皮肤不和沥青接触。
2. 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以外。沥青、燃料的堆放场地,离锅不小于5m。
3.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4. 熬油必须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将余火熄灭,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5.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板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向燃烧的沥青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6.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焊锡,盛油量不得超过容量的2/3。肩挑或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畅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绳具要结实。垂直运输时附近10m范围内禁止站人,屋面上的油桶、油壶必须放置平稳。
7.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的围栏如遇钭屋面周边防护的高度视坡度增高,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8. 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3涂料防水屋面工程
1. 配制材料的现场应有安全及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2. 配制胶泥的稳定剂,有的是有毒粉末,应防止吸入鼻内。
3. 配制、施工操作时,应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
4. 搅拌材料时,加料口及出料口要关严,传动部件加防护罩。
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4瓦屋面施工工程
1. 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精衰弱症及贫血症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进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检查有关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网等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2. 用屋架承重结构时,运瓦上屋面要两坡同时进行,脚要踏在椽条或桁条上,不要踏在瓦条中间;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谨防绊脚跌倒,在平瓦屋面上行走,要踩踏在瓦头处;不能在瓦片中间部位踩踏。
3. 冬期施工要有防滑措施,屋面有霜雪必须清扫干净,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
4. 碎瓦、杂物工具等应集中下运,不能随意乱丢乱掷。
5. 其他安全事项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5石棉水泥、玻璃钢波形屋面工程
除应遵守有关屋面高空操作安全要求外,由于波形瓦面积大,特别是石棉波瓦薄而脆,施工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走道板宜长一些,搁支在桁条上。架设和移动走道板时,必须特别注意安全,屋面上操作人员不宜过多;在波瓦上行走时,应踩踏在钉位或桁条上边,不应在两桁之间的瓦面上行走,严禁在瓦上面跳动、踩踏或随意敲打等。石棉波瓦质量应严格检查,凡裂纹超过质量要求规定者不得使用,在边缘操作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6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工程
1. 在坡屋面上工作,首先检查屋面檩条是否平稳、牢固。波瓦要顺坡堆放,每垛不得超过三张,禁止将材料放置在不固定的横椽上,以免滚下或被大风吹落,发生事故。
2. 在超屋面上钉铺薄钢板时,必须用带楞的防滑板梯,没有屋面板的工程,必须将防滑板反面两头钉牢挂钩及木楞。
3. 在有霜、结冰或刮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工作。
4. 无论何时剪下的碎钢板,都应及时进行清除,以免刺伤腿脚。
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7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的修堵工程
1. 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36~12v以下,并设施二级漏电保护,以防触电。
2. 配制促凝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
3. 处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胶皮手套或胶皮手指套。
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8灌浆堵漏工程
1. 灌浆施工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处的牢靠程度,以防超过压力发生爆破伤人。
2. 有机化工材料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操作人员在配制浆液和灌浆时应戴眼镜、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以防浆液误入口中或溅至皮肤上。
丙凝浆液溅至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洗涤,氰凝浆液溅至皮肤上先用丙酮或酒精清洗,再用稀氨水或肥皂水洗净,涂上油脂膏。溅至眼睛里,需立即请医生处理。
3. 在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灌浆施工时,应有通风设备或排气设备。
4. 氰凝浆液具有可燃性,故施工现场要远离火源和禁止吸烟,并设置消防器材,注意防火。
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9油漆工程
1.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 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3. 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4. 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 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6. 高空作业需戴安全带。
7. 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8. 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 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如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保健站治疗。
10. 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
11. 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皮。
12. 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13. 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灯。
1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0防腐蚀工程
1.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中的许多原料都具有程度不同的毒性或刺激性,使用或配制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操作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体格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者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者均不得参加施工。研磨筛分、搅拌粉状填料最好在密封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淋浴。
2. 施工过程中不慎与腐蚀或刺激性物质接触后,要立即用水或乙醇擦洗。采用毒性较大的材料施工时,应适当增加操作人员的工间休息。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遵照安全技术及劳动防护制度执行。
3. 在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施工现场,应严禁烟火并应备置消防器材,还要有适当的通风。
4. 配硫酸时应将酸注入水中,禁止将水注入酸中。在配酸现场应备有10%碱液和纯碱水溶液,以备中和洒出的酸液之用。配制硫酸乙酯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酒精中,并充分搅拌,温度不可超过60℃,以防止酸雾飞出。配制量较大时应设有间接冷却装置(如循环水浴)。
5. 生漆毒性较大,能使接触者产生过敏性皮炎。严重者手脚、面部形成水肿、生出疮疹,即所谓漆疹。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防生漆同皮肤接触,面部可涂防护油膏保护。
6. 使毒性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制度外,现场应注意通风,并适当采取操作人员轮换、工间休息、下班后冲洗、淋浴等安全防护措施。
7. 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等。
8. 材料库应能适当通风并备置消防器材。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1玻璃工程
1. 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2. 安装窗扇玻璃时,不能在垂直方向的上下两层间同时安装,以免玻璃破碎时掉落伤人。
3. 门窗安装玻璃完毕后,随时带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以防风吹碰坏玻璃。
4.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5. 不准将碎玻璃随意乱扔。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2倒链(神仙葫芦、手拉葫芦)使用
1. 倒链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挂上重物后,先慢慢拖动链条,等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一次,看齿轮啮合是否妥当,链条自锁装置是否起作用,确认各部分情况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2. 倒链在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在一10℃以下使用时,只能以额定起重量之半进行工作。
3. 手拉动链条时,应均匀和缓,不得猛拉。不得在与链轮不同平面内进行曳动,以免造成跳链、卡环现象。
4. 如起重量不明或构件重量不详时,只要一个人可以拉动,应可继续工作。如一个人拉不动,应检查原因,不宜几人猛拉,以免发生事故。
5. 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轮和棘爪弹簧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更换,防止制动失灵使重物自坠。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3千斤顶的使用
1. 千斤顶使用前应拆洗干净,并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损伤;液压千斤顶的阀门、活塞、皮碗是否良好,液压油是否干净。
2. 使用千斤顶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如松软地面,应铺设垫板,物件的被顶点应选择坚实的平面部位,还需加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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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严格按照千斤顶的额定起重量使用,每次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上的标志,如无标志,每次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丝扣或活塞总高度的3/4,以免将螺杆或活塞全部升起而损坏千斤顶。
4. 顶升时,先将物件稍微顶起一点后暂停,检查千斤顶、地面、垫木和物件等情况是否良好,如发现千斤顶偏斜和垫木不稳等不良情况,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继续工作。顶升过程中,应设保险垫,并要随顶随垫,其脱空距离应保持在50mm以内,以防千斤顶倾倒或突然回油而造成事故。
5. 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件时,要统一指挥和喊号,使动作一致,不同型号的千斤顶应避免放在同一端使用。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4履带起重机的使用
1.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2. 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 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 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 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6. 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7. 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员方可离开。
9. 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5汽车起重机械的使用
1. 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 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3. 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4.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5. 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 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挥必须持证指挥。
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6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1. 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3. 塔式起重机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和有关部门检测通过后,方可使用。
4. 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 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 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 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 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 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 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止动器。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 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1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7下旋式塔机起板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偏制专项安装方案。
2. 认真勘察地形及进场路线。
3. 路基处理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 路轨的铺设必须符合塔机的设计和安全规定。
5. 认真做好对塔机的防腐除锈及润滑工作。
6. 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焊缝及疲劳状况。
7. 检查绳索、电气设备、制动器的安全可靠性。
8.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 起板过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头指挥。
10. 起板前须检查确认绳进滑轮槽,各部位置正确到位,夹轨器夹紧,增加的压重就位,结合部的紧固等情况为可靠。
11. 起板起重臂时,须检查起重臂头部与塔身的固定是否解除,各部绳索、滑轮是否都在位。
12. 起板结束应进行试运转及检查调整各部的紧固及间隙情况,以确保起板后的正常运行。
1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8下旋式塔机拆除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拆除须编制专项拆卸方案,拆除人员须持证上岗。
2.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润滑及紧固情况。
4. 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疲劳状况和连接状况。
5. 检查起重、变幅机械的刹车装置,必要时进行调整。
6. 检查塔机的吊索具及辅助吊索具的可靠性。
7. 转台后部增加规定的压重或攀绳,并夹紧所有夹轨钳。
8. 放起重臂时必须先将吊钩放到地面。
9. 准备倾倒塔身时,必须将起重臂头部与塔身固定牢靠,塔身下方不得站人。
10. 塔身放倒后,必须分段垫实后再行解体。
11. 运输时注意托架车的调整紧固及塔机转台支腿的绑扎固定,防止自行脱出,钩物伤人;将基础吊放平,以免运输中超高。
12. 塔身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头指挥。
1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9外用电梯装拆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外用电梯的装拆须编制装拆方案,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装拆人员不准穿硬底、高跟皮鞋,衣着要灵便。
3. 装拆前要检查吊索、吊环、吊钩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
4. 电梯拆卸时无外脚手架严禁作业。
5. 拆下的零部件禁止放在梯笼内。
6. 在拆下稳固撑过桥梁、导栓等部件时,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在各自的位置上与导轨架或建筑物上系好安全带。
7. 在拆卸时,检查和安装好梯笼顶上的安全栏杆。
8. 在装拆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0电梯安装工程
1. 电梯安装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在井道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不得向下抛物,并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从缝隙中跌落。
3. 电梯井道内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灯,保持一定亮度,照明电源要用低压36v,灯泡与脚手架竹笆要有一定的距离。
4. 各类电动工具、机具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电源开头应设在底层井道口,离开现场,便于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
5. 电梯井道内的电焊龙头线、气焊皮管,要经常整理、检查,防止磨损、拉断和漏气、漏电打火现象。进行电气焊工作时,要有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熄灭残渣余火。
6. 电梯调试运行期间,必须统一指挥,专人操作,严禁乱送电乱操作。
7. 轿箱运行前,必须经钳工对轿箱导轨、对重、绳轮、抱闸等机械部分,经仔细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8. 各种安全开关、限拉开关,能经模拟动作试验无误后,方可送电。
9. 检查线路、换接端子或修理电器时,尽量做到不带电,带电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在通电电器接线端子裸露处附近,禁止使用没有绝缘柄的工具。
10. 每天工作结束人离去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防止他人随意开动。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1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工程
1. 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以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 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8. 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使用要求的规定固定好套架,四级风以上不准爬升。
9. 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2附着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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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级风以上应停止爬升。如爬升过程中突然遇到大风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螺丝紧固。
2. 爬升过程中,严禁回转,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步骤操作,注意撑脚和销子的到位,塔吊的升节必须有专职安全监护。
3. 附着形式和位置,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垂直偏差须校正在千分之一之内。
4. 每次附着升节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施工。
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3搅拌机的使用
1. 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 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时应校验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传动轮的比例。
3. 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 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5. 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位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 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h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 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将保险丝取下,以策安全。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4开榫机的使用
1. 操作前,应按榫头大小,选好s刀的宽度和直径,装上刃具。
2. 在s刀的两边要装好防护罩。
3. 刨口不得过大,刨刃要锋利,不得有麻刃。
4. 操作时,先夹紧木料,将活动台慢慢推进再逐渐加速,不要猛推猛拉。
5. 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5自动压刨机的使用
1. 操作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如有毛病应先修理校正,并调整好床面与刨刃的距离,进行试刨,合格后才能正式操作。
2. 每次吃刀深度不宜超过3mm。
3. 操作时上下手应站在机械侧面,上手送料时,手要远离滚筒。
4. 刨长料时,料要平直推进,不得歪斜,如走横时,应立即搬拨滚闸,将台床降落。
5. 如木料不走时,应用其他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动,如成批生产,应连续送料。
6. 不同厚度的木料,严禁同时刨削,以免木料弹出伤人。
7. 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8. 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6平刨车的使用
1. 手压刨必须有护手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m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钝,应及时调换。
2. 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3. 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4. 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推压木料。
5. 长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6. 在刨旧木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
7. 两人同时操作时,须待料推过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8. 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严禁戴手套操作。
9. 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7圆锯的使用
1. 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2. 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cm处,安装弧形楔刀(松口刀)。
4. 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5. 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 锯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7. 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8. 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上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9. 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8井架搭拆工程
1. 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2. 井架的底坐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础土层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并浇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础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3. 高度为10~15m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
4. 井架采用附墙者应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
5. 井架搭至11m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6. 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篮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 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
9. 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10. 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11. 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12. 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罩。
13. 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14. 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15. 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t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16. 井回吊篮内严禁乘人。
17. 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18. 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9. 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设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20. 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9大型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1. 吊篮操作工,必须经市劳动局专门机构培训合格,且持证上岗。无操作上岗证的人员,严禁操作吊篮。
2. 进入吊篮,必须戴好安全帽,戴好安全带、钩牢保险钩。
3. 吊篮操作工和上篮人员,应严格遵守吊篮“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规定”。
4. 上吊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病、贫血病、心脏病、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在吊篮内玩笑戏闹。
5. 每班第一次升降吊篮前,必须先检查电源、钢丝绳、屋面悬、臂架,悬臂架压铁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全锁和升降电机是否完好。
6. 吊篮升降范围内,必须清除外墙面的障碍物。
7. 严禁将吊篮作为运输材料和人员的“电梯”使用,严格控制吊篮内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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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m吊篮
一般
上一页345678910111213下一页悬臂最大限值时
一般
悬臂最大限值时
额定载荷(kg)
800
400
500
250
悬臂长度(m)
1.3~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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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8. 上篮作业人员必须在上、下午离开吊篮前,对安全锁、升降机及钢丝绳等玷污的水泥浆等杂物垃圾作一次清除,以确保机械的安全可靠性。
9. 上吊篮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1) 检查电源线连结点,观察指示灯;
(2) 按启动按钮,检查平台是否处于水平;
(3) 检查限位开关;
(4) 检查提升器与平台的连接处;
(5) 检查安全绳与安全锁连结是否可靠,动作是否正常。
10. 每天下班停用吊篮,应将吊篮下降到二层楼窗厅口,并用拉杆将吊篮拉牢在建筑物窗洞口上,不使吊篮随风飘动。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0空压机操作工程
1.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1烟囱作业工程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合格。凡精神不正常、高血压、心脏衰弱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 新来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在他们全部熟悉安全规程后,才能登高作业。
3. 当遇到大风雷雨时,所有高空作业暂停,操作人员应下至地面避雷。
4. 操作台上的材料,必须平均堆放,每班下班前,应清扫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用吊笼运到地面。
5. 竖井架的缆风绳应拉在可靠的地方,并经常检查。缆风绳在拉紧或松开时,须对面同时进行。
6. 接高井架时,应先检查以前安装是否牢固。本班内所安装井架,不得遗留尚未紧固好的构件。
7. 高空作业时,应预防附近烟囱所排出的含有煤气和其他有害气体侵害,避免中毒。
8. 防雷接地装置经常检查柔性联结器有无松动,若发生松驰时,应立即拉紧,以保持竖井架的垂直。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2水塔工程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 高空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下面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3. 每班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架杆、架板、升降设备。绳索滑车缆风绳、制动设备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好。
4. 一般情况下,六级以上大风不宜进行高空作业。
5. 要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3冷却塔工程
1. 高空作业人员均需经过体格检查,合格人员方能登高作业。
2. 施工地点的周围划定危险区一般不小于20m2。
3. 螺栓(帽)、模板、三角架零件、脚手板操作工具等零件严禁从高空扔下。
4. 要经常保持上下联系设备的正常运转。
5. 竖井架的缆风绳及其它地锚要经常检查,地锚周围应有防水措施。
6. 三角架的护身栏杆安装时要钩好。
7. 里外层三角架、吊篮的安全网,其上部要挂在外排杆的孔眼里,下部要兜住吊篮、挂在最下层三角架的水平杆上。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4通风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在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3. 在搬运大型过重通风设备时,要步调一致,配合密切,防止砸伤。
4. 在使用好酒精等易燃品后,要严格保管,以防发生火灾。
5. 在潮湿地下室施工,应采用36v以下安全低压照明。
6. 在组装风管法兰孔时,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7. 使用剪刀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入板空隙中。
8. 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cm。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9. 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10. 折方时,应互相配合,料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11. 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12. 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1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5电焊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3. 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 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 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7.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 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9.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减压阀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割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10.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1.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6金属加工、机修工程
1. 机修、保养工作,必须在停车后进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拨出熔丝,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2. 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丝卡固定,严禁直接用手拿着钻,严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3. 使用锉刀、钢凿、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钢凿、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4. 冲床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工作台应清理干净,脚踏开关上应设置防护罩防止物件受到震动时震落到脚踏开关,造成冲床突然起动而发生人身事故。
5. 冲小件的工件时,不得用手,应使用专用工具。
6. 冲床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谨慎小心,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外人在脚踏开关周围停留。
7. 一部剪床禁止两人同时剪切两种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机,启动前应先盘车,开动后,应空车运转一会儿,然后才可进行剪切。
8. 切勿将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机内,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9. 车床切削下来的带状、螺旋状切屑,应用钩子及时除去,切忌用手拉。
10. 车床操作时,顶尖针要顶紧,工件旋转中,不得用手触摸,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不得留长发。
11. 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项分类堆放,铁屑、下料应及时清除,每日做好落料及铁屑清理工作。
12.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移动电动工具要有二级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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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67管道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3.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
4. 所有移动电动工具,都应具有二级漏电保护,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 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门或拨出插头。
6. 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7. 煨弯管时,首先要检查煤炭中有无爆炸物,砂子要烘干,以防爆炸,灌砂台搭设牢固,以防倒塌伤人。
8. 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板揿,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板揿,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9. 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挡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坑深满1m时,均应采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近挖土时,事先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10. 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类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8电工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3.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 所有移动电动工具,都应在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 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6. 砖墙剔槽、打眼时,鎯头不得有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面、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 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8. 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9. 所有扶梯都应有防护脚、防滑绳,使用角度为60°~70°为宜,严禁使用缺档、断档扶梯。
10. 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类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11.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2. 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13. 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1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9铁器构件安装工程
1. 吊运工件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千斤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2. 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3. 高空安装工件时,要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4. 使用各类移动电动工具(如电钻、电板手、手提砂轮等)的电源插头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5. 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并办理现场动火审批手续,配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6. 使用鎯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鎯头时不准戴手套。
7. 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8. 使用撬棒要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70装卸工作工程
1. 搬运工在搬运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操作规程中的装卸要求,并遵照执行,对零星装卸也应符合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2. 起重搬运各种大小设备时,必须统一规定口号、信号,统一指挥进行操作。
3. 起重搬运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4. 搬运机器,必须查明重量、尺寸、装卸地点后,才能操作。
5. 装运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6. 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在车辆上操作或上下扒车,物件堆放要平稳。车辆行驶时,禁止人坐在栏板上或车顶高处,更不准站在物件的顶头,防止急刹车物件往前突然移动而轧伤人,装运构件,必须选好垫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事故。
7. 密切配合驾驶员,车辆进出照顾前后,倒车、转弯、领车、正常行驶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马路上的动态。
8. 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71电梯井道清除垃圾工程
1. 进入电梯井道内清除垃圾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
2. 清除电梯井道内垃圾要从上自下,一层一清。
3. 清除电梯井道内垃圾,必须将上部电梯井口封闭,并悬挂醒目的“禁止抛物”的标志。
4. 清除电梯井道内安全隔离笆上的垃圾时,操作者要检查隔离笆的牢度,如有变形,不得直接站在笆上操作。
5. 清除电梯井道内安全网中的垃圾时,操作者不准站在安全网内。
6. 在电梯井道内使用风镐,要注意安全用电,操作面要安全可靠,不能有空档。
7. 用劳动车装运垃圾时,操作者不能倒拉劳动车。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72锅炉安装工程
1. 锅炉本体水平拖运时,所设置的锚点应牢固,起重机具必须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
2. 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
3. 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4. 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且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的焊接工作。
5. 锅炉的安全阀安装,应首先检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及回座压力。电磁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机械试验、电气回路试验和远方操作试验。
6. 压力表应安装在保证司炉工能清楚看到压力指示值的地方,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先用2倍。
7. 烟囱吊装时,应有吊装方案,未有安全有效的措施,不准盲目吊装。
8. 在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无用的废料,应及时清理、堆放妥当,防止绊倒伤人。
9. 进入半封闭孔洞工作时,孔外应有人联系监视。
10. 锅炉点火前在炉膛内先通风去除可燃气体,以免引爆。
11. 安全阀、压力表等仪器设备安装之后,任何人不得任意调节。
12. 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等规程。
13. 补充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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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每项安全体系要求都是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单元,对应一个逻辑上独立的安全活动过程,存在于职能中,又跨越职能,也就是安全体系要求既是独立存在,又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应用时,要作好要求间的相互协调。本文仅对与体系要求直接相关的内容作出重点阐述,即逐一介绍体系要求的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审核要点,并在此基础上本文最后给出一个示例性的要素检查清单[例3一2]供参考。
第一节管理职责(dbj08一903一98.3.1)
一、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管理职责的重要性
管理职责涉及到项目经理部及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组织与安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规范的有计划的系统性工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组建恰当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分配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必须的人、财、物等资源,使安全体系的形成和运行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序且受控状态,这就是管理职责要素要求的根本所在。
(二)管理职责的确定
管理职责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做到融会贯通,协调一致,并符合:
1. 国家、行业、地方和上极的有关安全生产(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企业本身的项目管理要求。
3. 与施工对象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4. 业主和社会对项目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等。
(三)管理职责的内容与要求
1.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标准指出“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必须覆盖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要求;这种对分包方的要求符合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
(1)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应由工程项目部制订,形成文件,并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批准并跟踪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目标是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努力方向,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项目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的总目标相一致。
(3)安全管理目标通常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管线、火灾事故;
2) 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
3) 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4) 遵循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对业主和社会要求的承诺;
5) 其他需满足的目标。
(4)安全管理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使施工现场每个员工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自觉关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应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
(1) 安全组织机构
可在原有的管理机构中明确安全职能所在部门(或岗位),也可按工程规模和状况要求,增设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安全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是精简,符合实际且有效。
(2) 规定职责和权限
对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监督部门及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安全职能是施工现场客观存在的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能,工程项目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包括管理和操作岗位)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相应安全活动,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其按规定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提供全部证据。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面落实安全职能。
安全体系的11个要素应有机地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形成文件。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安全员等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决定资源配置、实施监督检查、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人员。对人员授予足够的权限,以使他们能执行这些规定的职责,同时使其能感知到有责任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例如:
1) 项目经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规:
——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决定恰当的资源配备,明确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权,授权安全员行驶安全管理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管理职能而不受干预。
2) 项目工程师
——贯彻既定的安全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组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督促检查计划、措施的实施;
——决定和解决安全技术问题,下达安全技术指令。
3) 项目安全员
——贯彻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安全设施验收;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检查、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且危及安全生产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 资源
为使工程项目部能正常有效地实施安全管理,应确定并充分而必要的资源,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需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 配备与安全要求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培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建设部对项目经理和“十一大员”的培训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须经过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2) 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
采用先进、可靠的施工安全技术和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3) 用电和消防设施
配置临时安全用电技术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按规定的要求配置。
(4) 施工机械安全装置
配备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的限位、过载、避雷等安全装置,做到齐全、有效。
(5) 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如准备测定扣件螺栓紧固程度的力矩扳手、接地电阻测试仪、风速仪、测定噪声的分贝计、照明度测试仪等检测工具等。
(6) 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
工程项目部应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必要的经费。
以上各项资源配备都应满足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 审核要点
1. 工程项目部是否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并使全体员工理解。
2. 与安全有关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并形成文件。
3. 项目经理等主要安全责任人是否了解其安全职责并发挥其作用。
4. 资源配置是否恰当并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和有关规定。
第二节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一903一98.3.2)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什么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标准描述为“为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可这样理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由确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明确的活动内容,配备必须的人员、资金、设施和设备,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这样一个系统的整体。
(二)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原则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两条原则,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结合建筑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覆盖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须文件化。
1.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结合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现状及特点,并适合标准要求。
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组织结构形式。大工程管理机构应齐全,分工可细化;小工程管理机构宜简洁,可一人多岗。
(2)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来确定体系文件的繁简。对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在制定文件化体系时,应要求有详尽的以独立形式体现的安全保证计划,必要时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等;而工程简单、技术含量低,危险性小的工程项目,其安全保证计划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完整体现即可
(3) 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工程工期的长短一般与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相对应,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程工期长短来考虑管理机构的繁简、体系文件的繁简。当工程的工期长短与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不对应,如工期短且工程复杂、危险性又大时,则应在设计安全体系时考虑及时增加资源的投入,如在安全保证计划中着重考虑3.5要素和3.11要素,增加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力、物力,合理确定内审周期等。
2.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形成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是在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运作的,为了使体系成为有形的系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检查性,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并加以保持。
文件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安全体系的具体体现,是安全体系运行的法规性依据,通过对安全活动和方法作出规定,使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在据可依。安全体系文件化要求的实质是工作有标准、检查有依据、运行有记录,达到责任明确、岗位落实、管理到位的状态。文件的数量及其内容取决于工作的复杂程度、所用方法的难易程度,以及从事活动的人员所需的技能和培训情况,绝不是越多越好,越细越好。
(1) 文件包括:
1) 安全保证计划;
2) 工程项目部所属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
3) 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 记录、报表和台帐等。
(2) 文件的作用与内容:
1) 安全保证计划。安全保证计划是针对具体的施工现场如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由工程项目部依据安全保证体系标准要求规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是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和管理依据,可以依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对安全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和评审。它可以独立的文件形式体现,也可以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完整地体现。安全保证计划是依据安全生产策划结果而制订的。
2)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标准。这部分文件大多为可操作的国家、行业及上级颁布的涉及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法令、法规文件,以及企业自行制订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这些文件是安全保证必须满足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或涉及的支持性文件,可在安全保证计划中被引用。附录2给出了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目录。
3) 记录、报表和台帐。这类文件的发生量最大,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见证资料,也是安全体系评价和审核的依据材料。附录5给出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规定的基本的(但不是全部的)管理资料格式,共计八大类、三十八小类记录、报表和台帐,附录6给出了这些管理资料的填制说明。
(三) 安全生产策划
1. 安全生产策划是指确定安全管理目标以及确定采用安全体系要素的应用目标和要求的活动,是使施工现场恰当满足安全体系要求的方法。
2. 对策划的内容,标准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
(1) 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和控制检查手段、措施。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部位、数量、时间,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和有资格的操作人员配备。针对施工现场规模大小、工程的进度、施工的人数来制订安全检查的次数,参加检查的人员中,须有专业人员。
(2) 确定整个施工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作业过程,如脚手架工程(含特殊脚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动用明火、沉井、深基础施工和爆破工程等作业,需要执行的规程、规范等,应在作业前作出具体要求,并做好相应的书面交底以及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冬季、雨天、雪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署降温工作。特殊气候及防署降温、防寒保暖的措施如何落实。
(4)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施工中存在较大风险或施工难度的工程项目,如:基础深度超过5m以上,工程邻近的地下情况复杂(地铁遂道、大型的地下管道等),高层与超高层的结构施工或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设施等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的、适当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必要时组织技术评审。
(5) 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在特殊工程项目施工中,应针对特殊的设施、设备、电动升降吊篮的操作、整体式提升脚手架的操作、新材料、新工艺施工等,对安全操作规程都需作补充规定。
(6) 选择或制订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从现有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的交底文本中,选择针对性条款作为交底资料,也可以按行业或企业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必要补充后进行交底。附录4给出了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示例。
(7) 制定安全记录本的种类和表式,确定搜集、整理和填制各种安全活动记录的人员和职责。主要确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记录的安全活动的内容、所使用的表式,搜集整理需留存的安全资料。安全记录的表式,可采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统一表式,当统一表式不能满足或不能适应本工程项目的需要时,应在安全策划中确定、补充表式的使用项目、内容及相应的标识。同时,应确定负责安全记录的专兼职人员和相关接口配合人员的职责。
3. 安全生产策划时,不应该也难以做到纯安全策划,在安全生产策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工程项目的其他工作,会出现许多接口,如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和场容场貌、采购、工程分包等,因此在进行安全生产策划时,应注意以下事宜:
(1) 尽量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体系,如质量体系与质量组织机构,技术管理机构等。应以现有的组织机构和可依附的体系作载体,有机地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的要求和活动穿插在其中,安排在合适的位置。切忌各体系互不相关、各搞一套,使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人为地变得复杂化,以至难以操作。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策划应与有关施工现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如建设部第15号令)相结合,且无相悖之处。
(3) 安全体系文件应是受控的有效文件,安全保证计划应与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一样接受相应的系统审核和审批。
(四) 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
1. 安全保证计划是安全策划的结果,是本项目结合实际就如何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制订安全管理目标,规定专门安全管理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性文件。它也可用来监督并评定施工现场是否遵循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以及向有关方面证实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
安全保证计划应与施工项目部制定的其他计划相协调。
2. 安全保证计划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以非独立形式编制时可免);
(2)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4) 安全保证体系要素与安全管理职能分配;
(5) 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 标准各要素在本项目中如何贯彻执行和安排,针对性地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技能;
(7)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哪些文件、规范,应补充哪些安全管理(操作)规定;
(8) 选择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需补充哪些特殊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9) 确定如何记录、由谁记录各种安全活动;
(10) 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编审、收发、变更的处理程序等。
3. 安全保证计划的部分内容可能已包括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企业的其它管理文件或程序中,即安全保证计划应有适当的文件化程序来支持,安全保证计划可直接全文引用,也可部分引用。对现有文件不能覆盖的,应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门补充编制必要的作业指导书作为支持性文件,用以规范安全管理活动。安全保证计划一般不包括纯技术性内容,对安全保证计划涉及的一些技术性文件可作为其支持性文件,在计划中引用,无专用技术文件时,也应补充编制作业指导书等。
4. 安全保证计划实施前,须经工程项目部的上级机构确认:
(1) 确认的组织
1) 上级机构有关负责人主持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核;
2) 执行安全保证计划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对与确认;
3) 记录并保存确认过程;
4) 通过确认的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确认的重点内容
1) 安全保证计划内容的完整性和措施方法的可行性;
2) 各级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合理,部门与人员是否清楚;
3) 安全保证计划是否与施工技术方案等的有关专项控制手段和措施取得一致;
4) 工程项目部机构设置,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资历,施工生产中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是否能满足安全保证的要求。
附录3给出了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编制指南及示例供参考。
二、 审核要点
1. 工程项目是否已建立了文件化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体系文件是否完整;体系文件之间是否协调一致,表达是否清晰准确。
2. 安全保证计划是否覆盖了标准的全部安全体系要求,是否经过审核、确认;引用的管理、技术文件是否现行有效。
3. 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殊要求的安全技术方法或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应的安全记录等。
第三节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dbj08一903一98.3.3)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总则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并涉及建筑产品的质量,因此工程项目部对这类物资的采购实施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采购控制活动包括受控物资范围确定,供应商评价与选择,采购文件制定,对采购物资规定适宜的验证方法等,借以确保所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物资符合规定要求。已按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可共同使用一个采购程序,但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重点是明确责任和记录方式。
(二) 采购控制的范围和职责
1. 采购控制的物资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劳动防护用品;
(2) 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材料;
(3) 消防器材;
(4) 电气安全装置;
(5) 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6) 其他特殊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2. 标准规定“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控制”,即按3.3要素进行控制。工程项目的上级单位所采购的这些物资是否应该受控呢?回答是肯定的,但对这类物资施工现场应按dbj08一903一98中3.6要素(检查、检验和标识)进行控制。
3. 标准规定“工程项目部负责生产的经理,应指定所属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强调了采购这类物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把关,包括对供应商评价和选择、采购文件的审批和特殊物资的验证等进行把关。
4. 标准规定“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实行控制”。明确了总包方对分包方的管理要求,这种对分包单位的控制的法律依据是建筑法,即“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理所当然地包括安全用品的采购。建筑法中的“施工总承包”即标准中的“总包”、“总承包单位”即标准中的“总承包单位”。
(三) 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
为防止假冒、伪劣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应根据采购物资的重要性,事先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
1.评价的对象
这里的供应商不仅仅指供货商社,还包括采购物资的生产企业。即供应商评价的对象应包括厂和商两个方面,不能以评商代替评厂,也不能以评厂代替评商,除非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
2. 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1) 通常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及实物质量进行评价:
1) 审
核供应商的市场信誉、生产经历、以及技术、质量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
——产品说明书;
——技术、质量、生产管理情况介绍与实地考察验证记录;
——生产、营业经历与业绩记录、调查和审核报告等。
2) 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3) 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有否进入上海市场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2) 规定评价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3) 对评价合格的供应商:
1) 进行比较排队,从中选定可建立供应关系的单位,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2) 记录并保存合格供应商的评价资料。
3. 根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1) 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确定;
(2) 对名录之处的供应商应先评价合格后再建立供应关系。对一次性购买或购买数量很小的一般产品,也可采用在采购时或使用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的办法,作出评定与选择。
此外,应建立并保存供应商履约情况的业绩记录,作为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定的重要证实材料。
(四) 采购资料或合同
1. 采购前,工程项目部应有专人对需采购的物资拟定采购资料(如采购清单等),选定合格供应商后可直接采购,也可拟定并签订合同订货采购。
2. 采购资料或合同应准确、清楚地规定对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以利于加工、制造和检验、验收,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类别、型号、等级或其他标准标识方法。
(2) 产品适用的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他明确标识和适用版本,包括一些特殊的质量要求。
(3) 在有质量保证要求时,应写明适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名称、编号和版本。
(4) 对采购物资的供货和检验方式作出规定。包括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过程验收、最终验收的场所与方式,如在生产场所、生产过程或施工现场实施等。
3. 工程项目部明确采购资料或合同的编制、审核、批准、更改的职责和要求,特别要求工程项目部主管经理在采购资料发出或合同签订前,对规定的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以保证文件的正确、有效。
(五) 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实行控制
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取决于安全用品类别及使用的安全要求,并在安全保证计划中作出相应的规定。如:
1. 在分包合同中制定相关的约束条款;
2. 对分包方的采购与检验的控制记录进行检查;
3. 对包分方采购的安全用品按重要程度共同验收或进行复核检验等。
二、 审核要点
1.安全保证计划或有关规程序中是否对工程项目部自行采购安全用品按标准要求作出规定,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安全用品的要求是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职责、权限和接口是否明确。
2.是否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建立并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录及相应的评价记录。
3.采购资料或合同是否清楚地说明采购产品的要求,并对规定要求的正确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批。
4.是否保存对供应商的供货和检验记录,发现供应商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无采取措施,直至取消供应商的资格。
5.是否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规定控制措施,建立和保存相应的控制实施记录。
第四节 分包方的控制(dbj08一903一98.3.4)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总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同各分包方的参与和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分包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工程项目部应规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合同关系未确立之前,应对分包方进行评价,选择合格的分包队伍。合同关系确立之后,应明确有关部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实材料。以上这些要求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内应予明确。
(二) 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1. 评价方法
(1) 资质条件的验证。审核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有效期限、企业性质;从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的工作量;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2) 劳务分包队伍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证件的有效性应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及劳务人员的持证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数应一一进行核查。
(3) 对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和业绩的确认。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全资质证书、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状或荣誉证书等。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也应作必要的调查。
2. 分包方的选择
工程项目部选择分包方有二种方式,不论是项目部自行选择还是上级企业指派的。
(1) 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
(2) 对名录外的分包方,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评价合格后选择。
3. 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对分包方的控制要求可参照质量体系程序进行,但必须包括或增加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审核认可的记录。
(三) 分包合同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 合同可采用当地“标准文本”,总包与分包的权利、义务应明确。分包应对总包负责,分包必须服从总包的管理。对违反分包合同要求的制约措施不能与总合同的规定相矛盾。
3.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定有关的附件,如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有关协议书,并注意责权利一致。
4. 分包合同中应含安全考核奖罚细则。原则参照工程项目部所制定的奖罚条款执行,如有异议可由双方平等协商制定。
5. 分包合同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此要求视企业现行管理标准而定。
(四) 合同履约控制
工程项目部一旦同分包方确立合同关系,应积极为分包方创造进场施工的各项条件和提供方便,在施工中注意防止以包代替、放松控制现象的发生。
1. 合同规定应由总包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及生产设施,总包必须在分包方进场前做好落实工作。
2. 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验收手续,签字有效。
3. 当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正式开始施工前,应由工程项目部施工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内容以总分包合同为依据,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等。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有部门或专人对分包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做好必须的记录,并为今后对分包方业绩评定提供依据。
(五) 业主指定分包方的控制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方,无论与谁签订合同,原则上工程总包单位都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所以总包除对其进行一般的管理外,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的控制,履约内容应以分包合同要求为准。
二、 审核要点
1. 工程项目部是否在有关文件明确对分包方的管理职责和控制要求。
2. 在签订分包合的同时,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环境卫生协议书等有关附件。
3. 工程项目部选用的分包方的资质、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律规定。
4. 对分包方的评价、管理和考核是否符合既定的管理程序要求。
5. 分包方进场后是否落实了施工交底,交底内容、手续是否完备有效。
第五节 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dbj08一903一98.3.5)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在同一个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甚至多单位(如桩基、土建、安装、装饰等)协同施工。为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其紧密配合,保证正常施工,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组织和控制,针对该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控制上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 开工前的准备
1. 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1) 安全生产策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危险点以及关键环节等因素进行,切记一定要从工程项目的实际出发,才能做到突出重点、针对性强。
(2)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在经过周密细致策划的前提下,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并经过上级机构审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等情况,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活动必须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上级机构重新进行审批。
(3) 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 特殊过程、特殊脚手架、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职业安全与卫生,如改变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场机械、设备等各类防护、保险装置等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
3) 文明施工和环保,包括场容场貌、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方面的保证措施计划。
4) 按jgj46一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六个方面要求编写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除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外,其他专项计划可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也可单独制定,通过引用纳入安全保证计划。
安全策划和安全保证计划的基本内容、要求和审核确认等实施要点详见本文第二节。
2. 制定地下障碍物清理和道路管线保护方案
工程项目部应按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就工程施工区域及其影响的区域内的地下管线、障碍物的详细情况,包括位置、深度、走向、管道的直径
,是否带电的供电电缆管道、通讯电缆(特别是有些通讯设施带有保密性)等,与业主有关部门人员交接清楚,必要时应作实地戡查。
要根据基坑开挖的面积及深度,对施工区域及周围的道路、人行道及其下的障碍物、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设施作出专题清理或保护方案。涉及到市政、公用的大型设施、地铁遂道、大口径的排水系统(合流污水)、自来水管道时,必须作出详细周密的施工技术方案,对方案中的安全防护专项技术措施,应经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论证确认后,方能具体实施。
3. 具备合格的生活卫生设施和条件
施工现场必须按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要求和上海市建管办(95)第155号文关于建设工地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宿舍、厕所、食堂,具备卫生、安全、健康、文明的有关条件。施工过程中确保职工的饮用水供应,尤其是夏天高温季节,必须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4. 按计划组织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进场
结合工程特点与结构施工的需要,确定并落实施工机械的数量、种类、型号的进场顺序,有专人负责及时配置安全设施、用电设施及施工中各类防护用品。
5. 落实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针对施工中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所需的资源按施工程序先后逐一加以落实。
6. 落实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
按现有的行业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有关工作。对某些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考虑到行业规定,如电工、安全员是双证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装拆工,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操作人员等都应经过行业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7. 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与作业的人员都属从事危险作业性质,都须依法办理保险。
(三) 施工过程的控制
依据安全策划后编制的安全保证计划进行重点控制。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必须是一环扣一环,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每项工作的开展的和接口的落实。上一道工作不落实,下一道工作应应拒绝接受或拒绝施工。
1.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的控制要求,通常教育部门主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的的资格审查,劳资部门负责施工人员上岗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现场安全部门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如是否及时审证及超期、所对应工种与持证是否相符、双证人员是否仅持一种证等。
2. 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要求。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备、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按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明确(可以在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检查、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合格后投入使用。
3. 对临时用电设施的控制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
4. 对施工机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设备的控制要求。施工机械中的中小型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架等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应经企业内部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塔吊、施工升降机再向行业的机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且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5. 脚手架工程的控制要求。特殊类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普通脚手架按规定要求搭设。各种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
6. 对各类专项技术措施的控制要求。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证。
7. 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控制要求。安全保证计划中引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并由现场的工会部门(或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8.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整个工程只交一次底,如浇混凝土、支模、拆模、绑扎钢筋等,必须实施分层次交底。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有针对性(采用标准交底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填写补充交底内容)。在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交底时,决不能只交到班组长,班组长也应向组员进行交底,否则这种交底就是空的。
9. 施工过程中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在施工现场内应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安全防护设施的班组,该班组应熟悉整个工地需搭拆的安全设施的情况,以利于保持所搭设的安全设施的标准和连续性,搭拆都需要明确专人或有关部门负责检查与验收。
10.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按安全保证计划要求落实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措施,如围档封闭施工,现场废水通过二级沉淀后排放,处于中心城区夜间施工时控制施工的噪声,除浇捣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外,应减少不必要的夜间施工,现场周围及沿街都应按文明、安全要求设置必要可靠的防护设施。
11. 对施工中动用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一有效管理。施工现场至少应有一名兼职的消防干事,按规定逐级负责动火等级的审批手续。按防火要求在规定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危险品仓库,并配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责任落实到人。
12. 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13. 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针对当天施工如拆模、支模、搭拆脚手架或起重机械等,由于时间关系,工作一时不能收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难以落实的措施须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安排落实。关键是作业人员在下班后,作业区域不能留下任何隐患,尤其是在安全设施和脚手架、起重设备的搭拆过程中,很有可能不是一天就能够完成的,那么在每天下班时,应做好当天的收头工作,如搭设脚手架时如果底笆已铺好,旁边的栏杆、扶手就应按要求同步做好,不准不扎扶手、栏杆就下班,又如起重设备拆装不能留下任何隐患,否则不准下班。
(四) 重点监控
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安全保证计划对此要作出安排。
1. 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保证监控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利不受干扰。记录监控结果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工程项目部位应根据监控的对象,是否熟悉相应的操作过程和操作规程,确定监控人员的人选,并且对监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上岗前的交底,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监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有权暂停施工或操作,这些权限应让操作人员了解和理解。施工现场应编制记录反馈监控结果的专用表式,建立监控记录,监控人员属谁管理,监控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谁。
2. 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等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对起重机械装拆实施重点监控时,设备部门应确定监控内容,如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合适,装拆起重设备的专用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装拆方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装拆人员的配备及实际技能是否合适等。对悬空作业、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时的重点监控工作,必须落实旁站监控人员。
3. 连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衔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落实。如由于劳动力或材料欠缺等原因,造成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设施脱节,则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应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工程项目部按标准dbj08一903一98中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及时处理。如上面提到的施工面作业区域无安全防护设施,属危害正常施工的事故隐患,应按dbj08一903一98中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处理。
对事故隐患信息的收集,还可以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安全员与施工管理人员的日常工地巡查进行,并视程度及时作出处理。
二、 审核要点
1. 工程项目部是否按安全保证计划要求,落实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 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装和验收。
4. 施工机具是否按要求组织验收。
5. 大型施工机械是否经过企业验收,行业检测资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6. 脚手架验收是否按分阶段验收要求进行,记录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方案是否齐全、有无专业资质证书。
8.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监控和控制措施施工作的落实情况。
9.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10. 对事故隐患的处置、反馈是否符合要求。
11. 文明施工中的环保等工作是否按规定落实。
12. 现场生活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节 检查、检验和标识(dbj08一903一98.3.6)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总则
为了切实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重视事前、事中的安全因素控制,而对重要设施、设备组装和使用前的验收把关,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检查和整改,以及对检查和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是行之有效的重要控制措施和手段,有利于防止不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和不安全因素的消除。
1. 检查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活动、过程、设施、设备、人员、组织、体系等)的状态进行连续的(持续的或一定频次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的活动,包括为防止实体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所进行的观察和监视的控制。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确认施工过程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2. 检验是指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安全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验收活动,确保只有合格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合格的机械、施工和防护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3. 标识是指为了防止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机械、施工和防护设施的混用、错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对其品牌、规格、型号和检查、检验状态所作的识别标志。
检查、检验状态一般分为待检(未检)、已检待定、合格、不合格四种。
(二)安全生产检查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多数情况为露天高空作业,而且现场情况多变,又是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在施工生产中,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必须对安全生产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工艺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物损事故的发生。
1.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应包括以下各项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部标准jgj59-99),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个分项。
(4) 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检查规定与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标准》,以及一些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标准。
(5) 当上述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如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施工,工程项目部应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计划中明确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和规定。
2. 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复查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连续进行
(1) 主要是指工程项目部自行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程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时间间隔、安排和参与检查的专业人员。通常除每月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外,工程项目部每周或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上岗前检查和作业中检查。
(2) 检查应结合工程和季节特点进行,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对暴露出来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或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等情况做好记录,对一般问题或隐患当即口头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出具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边查边改边复查。
(3) 应建立并保持相应的检查记录,尽量采用规定格式和内容的检查记录评分表式。
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1) 视危险程度和严重性按标准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要求进行分析和处理。
(2) 对分包方的违章情况,如违章作业、防范设施搭设不规范、使用不安全的设备、人员资质不符等,按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工程管理文件中有关条款规定处理,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资料作为对分包方的评价依据。
(三)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和标识
1. 对进场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是分包单位的,都应由工程项目部组织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可投入安装或使用,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2. 检验标准和要求应在安全保证计划中作出规定,并要符合:
(1) 采购或分包合同规定;
(2) 政府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3) 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等。
检验方法,包括验看实物质量,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生产许可证,建设部推荐证书,必要时进行抽样或全数检验。
3.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为防止非预期的使用,一般应立即清退出现场。难以当场清退出场时,应对不合格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作好记录,并采取隔离、挂牌等形式进行标识,通知有关部门,按标准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进行处理。
(四)过程检验和标识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企业自有的,还是外借的或分包单位的,在安装和使用前,工程项目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只有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检验和标识方法应在安全保证计划中作出规定,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并符合:
(1) 租赁合同规定;
(2)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 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等;
(4) 政府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4.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规定应重点验收和检查以下施工设施、机械设备的组装、搭设质量:
(1) 脚手架(含特殊类脚手架)。普通脚手架按规定的检查评分标准和验收表分步、分阶段实施,合格后,分步挂牌投入使用。
特殊类的挑、挂、爬(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检查、验收的依据,应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题搭设方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架体结构、抗倾覆、防坠落等安全措施及装置,必须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一般是由专业单位负责组装、提升,验收时,现场和专业部门应共同参加验收,通过后,再向行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每次升或降后,还必须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目前,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已经对七家企业发放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资质证书,同时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无《专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承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业务;1999年6月底前未取得《专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停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活动。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组装完毕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部门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处须整改;待复查合格,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通电投入使用。
(3) 中小型机械。投入使用前,对安全保险、传动保护装置及使用性能,由机械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4) 井架和龙门架、塔吊、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等。一般由企业和工程项目部按规定自行验收,检查要点包括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预埋件、平整度、斜撑、剪刀撑、墙体埋件、垂直度、电器、起重机械等专项检查和检验。
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在企业内部安装调试和验收后,还应通过劳动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核发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规定重点验收和检查以下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组装质量:
(1) 通道防护棚。
(2) 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
(3) 楼层周边、预留洞口防护设施。
(4) 悬挑钢平台。
(5) 外挑安全网等。
每移动一次,必须重新检查、验收并填写记录。
5. 检验要按规定表式和内容填写验收记录,并进行适当的标识。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还应根据检验状况分别挂合格牌或禁用牌。
二、 审核要点
1. 工程项目部是否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规定实施检查与复查。
2. 是否有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检验的程序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进货检验。
3. 是否对施工设施、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验的程序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过程检验。
4. 施工现场的各类检查、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挂牌、标识。
第七节 事故隐患的控制(dbj08一903一98.3.7)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事故隐患控制的概念
标准术语2.0.5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缺陷和问题,包括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等诸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因此,对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和化解,以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并通过事故隐患的适当处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事故隐患的控制要求
1. 工程项目部对各类事故隐患应确定相应的处理部门和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要求一般问题当天解决,重大问题限期解决。
2. 处理方式;
(1) 停止使用、封存,对性质严重的隐患都应这样做;
(2) 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3)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4) 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先停止其作业或指挥,纠正违章行为,然后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以必要的处罚;
(5)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等。
3. 隐患处理后的复查验证:
(1) 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由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好记录。只有当险情排除,采取了可靠措施后方可恢复使用或施工。
(2) 上级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由工程项目部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同时制定措施、实施整改,自查合格报企业主管部门复查后,再报有关上级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销项。
4. 事故隐患的控制要按规定表式和内容填写并保存有关记录。
二、 审核要点
1. 是否在文件中对安全设施、生产过程、人员行为的事故隐患控制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
2. 对安全生产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复查验证。
3. 对上级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是否按规定报告、处理、自查、核查和销项。
第八节 纠正和预防措施(dbj08一903一98.3.8)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概念
1. 纠正措施是指对实际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故隐患产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原因采取措施,以防止重复事故和事故隐患再发生的全部活动。预防措施是指对潜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针对原因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全部活动。
2. 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是就事论事地对事故和事故隐患现象的处理,而是要从根本上消除产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原因。因此纠正和预防措施可能涉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各个方面的活动,没有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就不可能正常运行,更不可能得到持续的改进和完善。
3.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因此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程度应与存在问题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相适应,安全风险大、危害程度大的事故隐患都应按本要素要求进行原因调查、治本措施,而不能简单地处置了事。
(二) 纠正措施实施要求
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没有伤亡或物损的险兆事故)或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吸取教训,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
1. 安全事故的处理与纠正措施:
(1) 首先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
(2) 根据国家、地方、行业与上级规定确定事故分类及相应的报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人员来现场验证,发出指令后才可清理现场,恢复施工。
(3) 根据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规定确定事故处理程序,组织专人调查事故产生的原因,记录调查结果,经过分析找出主要原因,提出针对的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的纠正措施。
(4) 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监督验证其有效性。
2. 事故隐患的处理与纠正措施:
(1) 按标准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处置存在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做好标识,必要时派专人值班,防止误用;
(2) 对系统的、普遍的事故隐患,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或上级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工程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消除隐患的纠正措施;
(3) 实施纠正措施并监督验证其有效性。
3. 建立并保持适应的记录
(三) 预防措施实施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策划阶段或开工后的实施阶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可能的危险点、风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 收集、利用适当的信息,发现并确认潜在的事故隐患和可能表现。信息来源包括:
(1) 施工环境、施工过程、操作工艺对安全的影响;
(2) 人员的教育培训状况;
(3) 检查结果;
(4) 审查结果;
(5) 业主意见;
(6) 社会投诉;
(7) 安全记录;
(8) 历史教训等。
2. 分析潜在事故隐患的引发原因,制定消除引发潜在事故隐患原因的措施,确定所需的处理步骤和程序。
3. 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预防措施的执行、控制、验证、总结,确保措施的正确实施和措施有效性、可行性的验证活动的落实。
4. 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反馈给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项目经理。
5. 建立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此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有时可引起安全体系文件的更改,对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与记录。
二、 审核要点
1. 是否明确规定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与岗位职责,以及实施程序。
2. 对现实的事故与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并调查原因,制定实施并监督验证纠正措施。
3. 是否恰当地利用有关信息,结合工程特点,识别潜在的事故隐患,制定、实施并监督验证预防措施。
4. 是否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与人员;必要时是否相应更改安全体系文件。
第九节 教育和培训(dbj08一903一98.3.9)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 先培训后上岗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三) 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和范围
1. 目的
使处于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1) 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 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 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和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 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2. 范围
(1) 本企业的职工;
(2) 分包单位的职工。
(四)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方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五)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1) 定期轮训,提高政治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
1)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
3) 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
6) 地区、行业事故概况、特点及应吸取的教训;
7) 编制、审查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知识;
8)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及保证措施;
9)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如何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调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
(2) 专职安全员还应接受劳动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2. 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1) 公司(基层)级:
1)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2) 项目体(施工队)级:
1)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 在施工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3) 班组级:
1) 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相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3.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 节假日前后;
(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 工作对象改变;
(5) 工种变换;
(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 新进入现场等。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1) 范围:
1) 电工作业;
2) 锅炉司炉;
3) 压力容器操作;
4) 起重机械作业;
5) 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gb5306-85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上海市劳动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又增加:
1) 电梯驾驶;
2) 起重吊运指挥挂钩作业;
3) 化学危险物品押运、保管等作业人员。
(2) 培训、考核与发证部门:
1) 劳动部门;
2)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 企业;
(3) 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 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工种审证要求,定期由原发证部门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 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2)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3) 现场定期的(如每周)安全日活动;
(4)
班组每天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
(六) 建立并保存培训和教育记录
1.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2. 安全教育记录;
3. 班组安全活动讲评记录;
4. 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包括证书复印件);
5. 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包括证书复印件)等。
二、 审核要点
1.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是否明确对现场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求。
2. 培训和教育工作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是否明确。
3. 有无工程项目部培训和教育计划(或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目标的需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内容是否能满足目标需要,计划(或制度)是否实施,是否有记录。
4.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全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是否有记录。
5. 分包队伍进场、新工人入场、经常性、特定情况的针对性教育等教育规定是否落实是否有记录。
6. 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资格考试,是否持证上岗。
7. 是否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做好培训教育记录。
第十节 安全记录(dbj08一903一98.3.10)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安全记录的作用
gb/t6583.3.15“记录”的定义是“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安全记录是为证明施工现场满足安全要求的程度或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安全记录还可为有追溯要求的各类检查、验收和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等提供依据。
(二) 安全记录的范围
安全记录既包括安全设施有关的记录,如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试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等;也包括安全保证体系运行记录,如工程概况、安全管理目标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与部门岗位职责,内部安全体系审核记录,现场施工安全控制记录,检查、检验和标识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事故隐患控制记录,各类人员上岗资格和培训教育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记录,如安全生产协议书,进场交底记录等,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必要证实文件,成为安全记录的组成部分。
(三) 安全记录的要求
1. 工程项目部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记录清单,确定安全记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表式和标识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样本(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制定的管理资料样本及填表说明详见附录5、附录6),应按照规定填写和编制,但这仅仅是安全记录的基本部分。工程项目部还应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安全策划中对照样本,规定补充记录的内容、表式和标识的规定要求。
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共分八大类、三十八小类(其中提供记录表式三十九种)目录如下:
(1) 安1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1-1工程概况(安1-1表);
安1-2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安1-2图);
安1-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安1-3表);
安1-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安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安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程序文件(安全保证计划、其他安全文件含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等);
安2-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由上级部门制定);
安2-3经济承包责任制;
安2-4支持性文件;
安2-5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审核记录(安2-5表)。
(3) 安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安3-1合格供应商名录(安3-1表)(自行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属合格供应商,方可建立供货关系并附有评价资料);
安3-2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3-2表);
安3-3不合格品通知书(安3-3表)。
(4) 安4分包管理
安4-1合格分包方名录(安4-1表);
安4-2本工程分包方名录(安4-2表)。
(5) 安5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
安5-1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安5-1表);
安5-2对作业人员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参照附录4所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样张);
安5-3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安5-4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安5-4表);
安5-5动火许可证(安5-5-1表、安5-5-2表、安5-5-3表);
安5-6模板拆除(安全)申请表;
安5-7脚手架拆除(包括拆除主要构件)申请表。
(6) 安6检查、检验记录
安6-1安全检查记录表(安6-1表);
安6-2脚手架搭设验收表(安6-2表);
安6-3特殊类脚手搭设验收单(安6-3表)(属行业检测的特殊类脚手架应附检测合格证)、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安6-3-1表);
安6-4井架与龙门架搭设验收单(6-4表);
安6-5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安6-5-1表、安6-5-2表);
安6-6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安6-6表);
安6-7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安6-7表);
安6-8悬挑式钢平台验收单(安6-8表);
安6-9施工临时用电验收单(安6-9表)(接地电阻测验记录(安6-9-1表)、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电阻测验记录(安6-9-2)、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卡(安6-9-3);安6-10施工机具验收单(6-10表)。
(7) 安7事故隐患控制
安7-1事故隐患处理表(安7-1表);
安7-2违章处理登记表(安7-2表);
安7-3事故(月)报表(安7-3表)。
(8) 安8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8-1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安8-1表);
安8-1-1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安8-2安全教育记录(安8-2表);
安8-3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安8-3表);
安8-4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安8-4表),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安8-4-1表)。
2. 工程项目部应在安全策划时,确定安全记录收集、记录、编目、归档、储存和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 安全记录可以是文字的(包括表格与非表格形式),也可贮存在磁带、磁盘等或照片、胶片等媒体上。
4. 安全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能正确辨认。作为证实文件,记录是不能随意涂改或更改的。
(四) 安全记录和储存和保管要求
1. 安全记录是用以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的证实资料,因此,需要妥善保存。安全记录一般可由安全部门或指定的专人负责收集、记录、整理、编目、装订。收集人员应对安全记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记录应拒收,并责令整改。安全记录分类装订成册、目录齐全、标识清楚。安全记录的保存要注意防潮、防火防虫蛀及鼠害,保管方法便于存取和检索。
2. 各类安全记录应做到及时完整。安全记录应记到工程项目竣工为止,安全记录分类装订保存,以便于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或认证机械的审核,退场时按档案管理规定分类进行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二、 审核要点
1. 通过安全策划确立的各类安全记录,是否在安全保证计划中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各自的职责是否明确。
2. 必要的安全记录是否齐全。
3. 安全记录是否按要求及时填写,内容正确完整,字迹清晰,能正确地识别。
4. 安全记录的标识、收集、整理、编目、装订、储存和保管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一节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dbj08一903一98.3.11)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安全体系审核的概念
安全体系审核是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保证计划的安排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这些安排和要求是否有效实施,并能达到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所作的系统的和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也是对它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的验证。
1. 安全体系审核根据审核实施主体可分为两类
(1)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简称“内审”),是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施工现场组织的自我审核,也是体系运行中的一个环节。
(2) 外部安全体系审核(简称“外审”),是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对施工现场组织的第三方审核。用于认证、注册及向外界证明等目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经过运转和通过企业内部安全体系审核后,方能申请外部安全体系审核认证。
2.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的作用
(1) 作为一个重要管理手段,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问题,组织力量加以纠正和预防,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作满足有关标准规定、规程和其他约定文件(如合同)的要求,以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建立一个自我改进机制,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地保持有效性,并能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3.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的目的
(1) 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符合性。安全体系文件,如安全保证计划等是否符合标准与有关规定的要求。
(2) 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1) 是否适应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
2) 实际的安全体系活动是否与安全保证计划等体系文件相一致,亦即是否有效地实施。
(3) 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适合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活动是否适合于达到既定的安全管理目标。
4.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的依据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
(2) 施工现场安全体系文件。
(二)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应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
对一个施工现场来讲,以下情况都应组织审核:
1. 申报
认证审核前;
2. 体系结构有重大变化;
3. 施工阶段转换;
4. 发生重大事故时等。
审核可分为例行的常规审核和特殊情况下的追加审核两种情况。
(三)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员应持证上岗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核人员的技能与技巧。因此内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资格认可,并由与被审核施工现场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来担任。
培训应由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按大纲、教材、师资、考核、发证“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一个建筑企业的合格内审人员应不少于3~5人,必要时可请企业外部人员担任。
(四)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的一般程序
1. 确定任务。如果是例行审核,按规定进行;如果是特殊审核,应明确审核要求。但都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2. 审核准备:
(1) 由企业领导任命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其人数视工程规模和进度而定,但至少由2名以上审核员组成。
(2) 编制审核计划。确定审核日程和审核员任务分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受审核现场,并征得同意。
(3) 编制审核检查表。审核员按分工编制检查表,经组长同意后实施。
3. 现场审核
(1) 首次会议。说明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
(2) 现场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和体系文件规定为准绳,收集客观证据作出公正判断。如发现不合格,按规定填写不合格报告,请受审核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3) 末次会议。报告审核结果,要求现场制定纠正措施计划,确保每一项不合格都已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记录备查。
4. 纠正措施的跟踪的验证。审核组对纠正措施计划实施跟踪验证并记录其是否实施并有效。
5. 编制审核报告。按规定格式根据审核与验证结果编写报告,报送企业分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审核经过。全面概括描述。
(2) 对安全保证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合性的全面评价。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违反安全保证体系文件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中的规定、要求的不合格,详细描述。
(4) 针对不合格和存在问题,制定的纠正措施。
(5) 对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情况。
6. 保存审核记录:
(1) 审核计划;
(2) 审核检查表与审核记录;
(3) 不合格报告;
(4) 审核报告。
内审的详细要求可参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程序进行。对贯彻iso9000族标准的企业,可以按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规定执行。
二、 审核要点
1. 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按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内审。
2. 是否有详细的审核计划安排和实施记录。
3. 是否对内审发现的每一项不合格问题都进行了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了纠正措施,是否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其有效性,直至解决为止。
4. 内审员是否经过一定层次的正规培训,与施工现场无直接责任关系。
5. 内审报告是否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内容是否完备。
【例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图(示例)(仅供参考)
3. 1管理职责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3采购
3.4分包方的控制
3.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3.6检查、检验和标识
3.7事故隐患的控制
3.8纠正和预防措施
3.9教育和培训
3.10安全记录
3.11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例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审核检查清单(示例)(仅供参考)
3.1管理职责
1. 本项目是否制定并发布安全管理目标,是否适合本项目特点、符合各相关方的要求,是否明确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2. 通过交谈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是否被全体员工所理解,付诸实施,并予保持。
3.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规定是否明确、合理。查考项目经理、安全员能否正确有效地行使其职责。
4. 查与安全有关的人员、技术、防护设施、用电和消防设施、机械安全装置、安全检验工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资源是否落实。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 是否已建立了文件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反映现场特点,覆盖标准要求,文件间是否协调一致,表达是否清晰准确。现场能否完整提供体系文件的有效版本。
2. 是否结合工程特点,按标准要求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安全策划,并依据策划结果编制了安全保证计划,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方案与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应的安全记录等。
3. 安全保证计划是否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展开,内容是否完整严密、可行,责任是否明确,关键点与危险部位的确定和控制手段与措施是否确切合理。
4. 查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确认记录,是否按规定对重要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1. 查安全保证计划等,是否对自行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制定相应的程序,明确责任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是否有对分包方自行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实行控制的程序,明确责任部门、控制方式和程度,查相应的控制记录。
3. 查合格供应商名录,是否建立并保存相应的评价记录,有关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
4. 查采购资料或合同,产品规格、质量要求、供货方式、验证方式是否规定明确,并进行了适当审批。
5. 查对供应商的供货和检验记录,对不能满足要求时,是否采取措施,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录等。
3.4分包方的控制
1. 查本工程分包方名录,核对这些分包方是否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中,如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没有,则检查该分包方的评价资料及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查分包合同及附件。是否按分包方施工许可范围进行发包,手续、条款、附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3. 查对分包方的进场施工交底的内容、签字手续,特别是安全交底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
4. 查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的日常监督检查有无资料积累。
3. 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1. 安全保证计划是否经过上级审批及确认。
2. 安全保证计划中的控制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要素是否落实到人。
3. 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核对用电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在通电前进行了验收。
4. 是否制定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措施计划,查对实施记录。
5. 查塔吊、施工升降机是否实施企业内部、行业检测机构验收。
6. 查施工机具投入使用前是否实施验收。
7. 查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资料、核对有效期限及行业有规定的“双证”要求。
8. 脚手架搭设是否有方案,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分阶段实施验收。
9. 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专业资质证书,属试用阶段则核实是否有经过科技委论证通过的资料。
10. 是否确定并实施重点部位、危险过程的监控,查监控人员培训及监控记录,信息反馈处理落实情况。
11. 查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采用标准交底资料的,有无补充的针对性交底内容,交底程序、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12. 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实施验收控制。
13. 查看施工现场环境的控制措施及实际状况,如废水排放、噪声处理、防尘的围档封闭、周边的民居或道路的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4. 查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5. 查看现场“五有’生活设施的设置是否按要求落实。
3.6检查、检验和标识
1. 现场是否有安全生产检查、检验制度,分工是否明确落实。
2. 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货记录、验收记录和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和复试报告。
3. 查脚手架(含特殊类脚手架)、井架和龙门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施工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的检查验收记录(包括由法定部门提供的检测记录)以及检验状态标识。
4. 查通道防护棚、电梯井隔离排或安全网、楼层周边、预留洞口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外挑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搭设、组装的检查验收记录以及检验状态标识。
5. 检查、检验中发现安全缺陷和事故隐患时,是否按标准3.7或3.8要素进行处理。
3.7事故隐患的控制
1. 是否制定对安全设施、生产过程、人员行为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制,查人员、职责和权限是否落实。
2. 查检查、检验记录、巡视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查整改和复查验证记录。
3. 查上级部门检查记录,项目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实施整改,以及企业复查和向上级部门报告的记录。
3.8纠正和预防措施
1. 查纠正和预防措施主管相关部门和岗的职责与权限是否合理规定,实施程序是否明确。
2. 查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报告、调查、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3. 查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记录,对存在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处置、标识、监护、调查、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4. 查施工过程和工作状态安全检查记录、审核记录、安全记录、业主意见、社会投诉等的处理记录,是否有对可能存在潜在事故隐患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采取预防措施(包括处理步骤、实施控制、复查验证等)的记录。
5. 查向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反馈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的记录。
3.9教育和培训
1. 查安全保证计划,是否明确各类管理、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责任部门及岗位。
2. 抽查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名册和上岗证书,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3. 抽查焊工、电工、架子工、机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上岗证书,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4. 抽查分包队伍台帐及进场安全教育记录。
5. 抽查新工作名册与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6. 查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和班组安全活动讲评记录。
7. 查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记录。
8. 抽查职工(包括外、分包单位职工)名册与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3.10安全记录
1. 查安全记录清单、管理职责及管理程序是否覆盖标准和项目的实际要求。
2. 查安全记录的填制时间、内容、字迹、标识、签证是否规范。
3. 查安全记录是否齐全,分类、编目、立卷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上级有关规定。
4. 查安全记录的储存、保管条件是否合适,是否有利于保存和检索。
3.11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1. 安全保证计划是否对内审作出合理安排,是否覆盖全过程。
2. 是否有详细的审核计划,是否覆盖标准规定的要素。
3. 内审员是否经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并与受审核施工现场无直接关系。
4. 查不合格报告及对不合格问题,制定、实施、验证纠正措施的记录。
5. 查内审报告,是否有关于审核情况简述、主要存在问题描述、纠正措施制定、实施与复查情况的记述,以及安全保证体系符合性、有效性、适合性的评价。
6. 查内审报告的审核、审批、分发记录。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
附录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示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样张)
分项工程名称 | 部位 | 数量 | 负责部门 | ||||
作业内容 | |||||||
交底人签字 | 作业班组签字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交底内容: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注:交底内容可参照作业指导书中的内容,抄写在此样张上,但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不可能齐全,所以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必须作出有针对性的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附录4-1挖土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车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 车辆进出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16. 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于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 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拉损。
21.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2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回填土工程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3.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开关保护,二级漏电保护要求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电源线的移动。
4.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先将支撑拆掉。
5.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模板工程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及系牢固。
2.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 安装与拆除2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可用马凳操作。
5. 高空,复杂结构模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 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 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8. 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 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10. 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
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11. 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2. 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13. 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电动工具,应用36v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装、拆模式板时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料、钢模板作立人板。
15. 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16. 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7. 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8. 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19. 在钢模及机件垂直运输时,吊点必须符合起重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撑数,必须根据荷载要求。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架。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混凝土土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作好技术交底(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
20. 封柱子模板时,不准从顶部往下套。
21. 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料作顶撑。
2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滑升模板工程(一)
1. 滑模平台在提升前应对全部设备装置进行检查,调试妥善后方可使用,重点放在检查平台的装配、节点,电气及液压系统。
2. 平台内,外吊脚手架使用前,应一律安装好轻质牢固的小眼安全网,并将安全网从外吊脚手底部包到靠紧筒壁的吊脚手里栏杆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为了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伤人,筒身内底部,一般在2.5m高处搭设双层保护棚,双层间距不小于600mm,并在上部宜辅一层6~8mm钢板防护,或5cm厚木板。
4. 避雷设备应有接地线装置,平台上振动器、电机等应接地或接零。
5. 通讯设备除电铃和信号灯外,还应装备3~4台步话机。
6. 滑升模板在施工前,技术部门必须做好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流移示意,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7. 滑模在提升时,应统一指挥,并有专人负责测量千斤顶,平台应保持水平,升高时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滑升,再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准继续滑升。
8. 补充交底内容:
滑升模板工程(二)
1. 滑模施工设计时,必须注意施工过程中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2. 滑模施工工程操作人员的上下,应设置可靠楼梯或在建筑物内及时安装楼梯。
3. 采用降模法施工现浇楼板时,各吊点应加设保险钢丝绳。
4. 滑模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分散堆载,平台不得超载且不应出现不均匀堆载的现象。
5.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操作液压设备和机械设备。
6. 滑模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操作平台上的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7.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医生认为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参加高空滑模施工。
8. 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大模板堆放、安装、拆除工程
1. 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模板,并将模板换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严防下脚滑移倾倒。
2. 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3. 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4. 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5. 全现浇结构安装作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6. 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7. 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道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8. 拆模起吊前,应复查穿插墙销杆是否拆净,在确无遗漏且模板与墙体完全脱离后方可起吊,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行拆除销杆和担。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邻模板和墙体,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以利模板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在大风情况下,根据安全规定,不得作高空运输,以免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模板间或与其他障碍物之间的碰撞。
9. 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联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伤人。
10. 大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除模板上的残余混凝土,并涂刷脱板模剂,在清扫和涂刷脱离剂时,模板要临时固定好,板面相对停放的模板之间,应留出50~60cm宽人行道,模板上方要用拉杆固定。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大模外墙板存放、安装工程
1. 预制外墙板运到现场后,要将起重卡环卡紧后,方可拆开墙板与平板车的连接件,以避免卸车时因平板车停放不平而发生墙板倾倒事故。
2. 墙板应竖直插放于墙板固定架内,严禁依靠其他物体存放墙板,固定架下脚应有可靠的连接固定措施,插放墙板时先将板两侧卡好,再摘掉卡环,固定架高度不小于墙板高度的四分之三。要经常检查固定架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插板架上面应搭设宽度不小于50cm的走道和上下扶梯道,以利操作。
3. 墙板就位前,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照平,然后根据墙板平面布置就位,就位后应用花篮卡具卡在横墙板上,预留钢筋要同预埋件焊牢,方可摘掉环卡具。
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7钢筋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3. 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 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3m以上独立柱头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5.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 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细长钢筋不准一点吊。
7. 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8. 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9. 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10. 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11. 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1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8钢筋冷拉工程
1. 钢筋冷拉时,冷拉卷扬机应设置防护档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冷拉线两端必须装置防护设施。冷拉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冷拉的钢筋。
2. 钢筋焊接方面:
(1) 焊机必须采用接零和漏电保护,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于接焊导线及焊钳接导线处,都应可靠地绝缘。
(2) 大量焊接时,焊接变压器不得超负荷,变压器升温不得超过60℃,为此,要特别注意遵守焊机暂载率规定,以免过分发热而损坏。
(3) 室内电弧焊时,应有排气通风装置。焊工操作地点相互之间应设挡板,以防弧光刺伤眼睛。
(4) 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要戴防护面罩。焊工应立站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绝缘垫上。
(5) 焊接过程中,如焊机发生不正常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小导线破裂、漏电等,均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9混凝土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m阔,双车来回不小于2.8m阔,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3. 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起重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4. 离地面2m以上浇捣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5. 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6. 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0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地面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操作时必须穿胶鞋,以免水泥浇脚。
3. 晚上收光地面要有足够的照明,并经二级漏电保护。照明灯具应架空或用固定支架。
4.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人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5. 清理楼地面时,清理出的垃圾杂物等,不得由窗口、阳台、井道随意向下抛掷。
6. 井架吊篮提升或下降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1现浇水磨石地面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人推小车不准倒退。
3.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照明并经二级漏电保护,灯具应架空或用支架固定离地不低于2.4m。不得随便移动临时照明。
4. 使用磨石子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电源线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并用橡皮软线,不准有接头。三角磨石必须安装牢固并有防护罩,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不得在运转时进行保养、维修。
5. 擦草酸时要戴胶皮手套。
6. 磨石机上方不准站人或堆物。
7. 井架吊篮提升或下降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2硫磺混凝土施工工程
1. 熬制硫磺胶泥和砂浆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熬制地点应设在下风方向,室内熬制时锅上应有排气罩。
2. 熬制硫磺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着火,发现黄烟应立即撤火降温,局部燃烧时可撤石灰粉灭火。
3. 操作人员要带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
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3砌筑工程
1. 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中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 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转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4. 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5. 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6. 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 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50mm×100mm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8. 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9. 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10. 用起重机吊砖应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11. 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12. 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如檩条等)放置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3. 冬期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14.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蹋。
15. 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6. 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
1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4砌块工程
1. 上班前,应对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绳索、夹具、临时脚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夹具的有关零件是否灵活牢靠,剪刀夹具悬空吊起后夹具是否自动拉拢,夹板齿或橡胶块是否磨损,夹板齿槽中的垃圾是否清除。
夹具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有关性能的测试,如发现歪曲变形、裂痕、夹板磨损等情况,应及时修理,不应勉强使用。新夹具在使用前,应认真地验收,尺寸应准确,并进行试吊测试其性能。
2. 砌块在装夹前,应先检查砌块是否平稳,如果有歪斜不齐时,应在撬正后再夹,夹具的夹板在砌块的中心线上,以防止砌块起吊后歪斜。砌块起吊过程中,如发现有部分破裂,且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继续起吊,起重拨杆回转时,严禁将砌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修理、加工砌块,拨杆及吊钩下方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操作,砌块吊装时不准在下层楼面进行其它任何工作。
利用台灵架吊装较重的构件时,台灵架应加缆绳。
3. 台灵架或其它楼面起重机、起重机设备等在就位后,吊装前应检查这些设备的位置、压重、缆绳的锚口等是否符合要求,砌块或其它构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心的位置,起重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严格控制起重拨杆的回转半径和变幅角度,不准起吊在台灵架的前支柱之后的砌块或其它构件,不准放长吊索拖拉砌块或构件,起吊砌块后作水平回转时,应由操作人员牵引以免摇摆和碰撞墙体或临时脚手架等。
4. 卸下和堆放砌块的地方应平整,无杂物、无块状物体以防止个别砌块在夹具松开后倒下伤人。在楼面卸下、堆放砌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严禁倾卸及撞击楼板,砌块的堆放应尽量靠近楼板的端部,楼面上砌块的备量,应考虑楼面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情况,楼面荷载不准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能力,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如在楼板底加设支撑等。
5. 采用内脚手时,应在房屋四周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的高度上升,屋檐下一层安全网,在屋面工程完工前,不准拆除。
6. 砌块施工时,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划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裂缝、清扫墙面操作,也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7. 砌块吊装就位时,应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8. 已经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竖缝灌浆,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在台风季节,应及时进行圈梁施工,加盖、楼板或采取其它稳定措施。
9. 在砌块、砌体上,不宜拉缆风绳,不宜吊挂重物也不宜作其它施工临时设施,支撑的支承点,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10. 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1) 不能听清信号时。
(2) 起吊设备、索具、夹具等有不安全因素没有排除时。
(3) 大雾或照明不足时。
11. 冬期施工时,应在上班操作前清除掉在机械、脚手板和作业区内的积雪、冰霜,严禁起吊同其它材料冻结在一起的砌块的构件。
12. 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候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裂缝,是否有不均匀下沉等现象。
13. 灰浆泵使用前,输浆管各部插口应拧紧、卡牢,管路应顺直,避免折弯,同时还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可靠,操作时应戴保护眼镜、口罩、手套,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如果超压和压浆管道阻塞,应卸压检修,拆洗时,应先拆靠身的法兰螺丝,以防砂浆喷出伤人。
1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5空心楼板安装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吊车吊运空心楼板时,不得超重,楼板就位时,只准吊一块。
3. 楼板捆扎必须四点吊。
4. 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 安装楼板时,不得违反“十不吊”规定。
6. 运输道路要平,用车子装板时,走车子的跳板要宽要结实。
7. 在楼层上运输、安装楼板时,注意力要集中,小心踏空。
8. 不准使用缺角、裂缝超过规定的空心楼板。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6钢木门窗安装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3. 安装上层窗扇,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4. 搬运钢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5. 钢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大于20°,并不准人字型堆放。
6. 不准脚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7. 使用木工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锯刨进速度不能太快,木节应放在推进方向的前面,不能刨过短木料及过薄小条子等材料。
8. 木工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不准任意换粗保险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丝必须旋紧,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9. 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木工机械使用必须实施二级漏电防护,用完时应切断电源开头将开关箱关门上锁。
10. 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随便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到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7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
1. 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锤严禁相对站立。
2. 多人抬材料和工件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道路清理好。
3. 使用各种机械,要先进行各部检查,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
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4. 电焊工作地点5m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
5. 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程。
6. 气焊、电焊应遵守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7. 使用气焊、电焊时边上无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8构件吊装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3. 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4.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应做到高挂低用及安全可靠。
5. 高空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6. 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7. 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8. 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9. 拆卸千斤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10. 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11. 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12. 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13. 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4. 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15. 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危险点须设专人监护。
1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19钢结构吊装工程
1. 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浇筑楼板用的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2. 在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铺设安全网。安全平网设置在梁面以上2m处,当楼层高度小于4.5时,安全平网可隔层设置。安全平网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围内铺满。安全竖网铺设在建筑物外围,防止人和物飞出造成安全事故。竖网铺设的高度一般为两节柱的高度。
3. 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处要设操作平台,平台周边应有操作人员的护身圈或护栏装置。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
4. 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在放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放置距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5. 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钢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高强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节点下方安装挂篮脚手。
6. 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或接零并实行二级漏电保护,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而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7. 高空施工,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8. 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0竹杆脚手架搭设工程
1. 搭设高度20m以上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
2. 搭设高度20m以下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严格按上海市建委《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3. 搭设砌筑外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0mm以上。因地表层坚硬无法埋入者,距离地面高度400mm处绑扎水平扫地杆保护。脚手架的底部应考虑排水措施,防止积水后脚手架步层的不均匀沉陷。
4. 所有建筑或装修脚手架都必须采用顶撑保护。
5. 砌筑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接处,应采用广篾(或18号钢丝)绑扎,每3个月检查保养一次。小青篾(本篾)只能用于非主要立杆件的连接中。
6. 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固,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按立杆总数对等交错设置,同一副里、外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直,不应扭曲。
7. 立杆、大横杆,斜拉杆的接长,应视梢部有效直径接足1800mm以上。每300~400mm封绑一道。接杆中不宜三杆同时绑扎。
8. 竹杆脚手架的拉结,应严格按10~12号钢丝双股并联的要求,与墙体牢固连结,并设支头抵住墙体,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脚手架的垂直稳固。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1竹脚手架拆除工程
1.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2. 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3. 强风区、雪天区、雨天区的环境,不准进行拆除工作。夜间拆除,必须布置良好的照明设备。
4. 拆除区域须设置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非操作人员或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部门应配人员现场临护。
5. 高层脚手架拆除,应配备通讯装置。
6. 拆除物件,应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输送地面。吊机不允许设在脚手架内。施工前应仔细检查各结点、攀桩、传动、索具等是否可靠,杆件必须二点捆扎吊运。
7. 拆除时、建筑内应及时关闭窗户,严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8. 高层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不允许二步同时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况,应有企业有关部门预先制定技术方案,经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9. 作业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薄弱环节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对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应先清理。
10.按下列顺序进行拆除工作:安全网→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挡脚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横杆→顶撑→立杆。
11.立杆、斜面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二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作业、否则易引起事故。
12. 连墙杆、斜拉杆、登高设施的拆除,应随脚手架整体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许先行拆除。
13. 在拆除绑扎户时,操作者应保持安全意识,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当,防止原杆在搭设校正时,其弯势的回弹。
14. 翻掀垫铺笆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外翻将笆内未清除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直接伤人。
15. 当天离岗时,应及时加固未拆部位,防止存留隐患造成复岗时的人为事故。
16. 悬空口的拆除,预先应进行加固或设落地支撑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17. 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保养。
1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2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搭设工程
1. 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用于高层建筑的,应严格按上海市建委[83]201号规定要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应严格按上海市建委[87]525号规定要求。
2. 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 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准采用。
4. 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5. 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 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 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8. 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 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的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10. 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铅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3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
1.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2.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及方案要求。
5. 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 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 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 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1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4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
1. 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2. 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3. 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4. 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5. 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6. 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7. 满常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8. 满堂脚手架不准采用钢、竹混搭。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5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
1. 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或隔离棚,往上每隔二层并最多隔10m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棚。保持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2. 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不小于φ14,钢筋埋入长度不少于30d。
3. 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或隔离棚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或隔离棚高度时方可拆除。
4. 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5. 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它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
6. 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步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铅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
7. 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
8. 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由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9. 张设安全网或隔离棚及拆除井道内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挂点必须安全可靠。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6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搭设
1.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搭设前,应熟悉图纸,掌握工艺规程,做好技术交底。
2. 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得采用。
3. 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准采用。
4. 承力架安装必须在同一水平面,并固定牢固。
5. 承力架、桁架安装前,对临时脚手架等,进行架固措施。
6. 桁架以上脚手架,按普通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规定搭设。
7. 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8. 预埋管、预埋螺栓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有书面记录。
9. 架体拉管,必须牢固,架体封闭不得留有洞口、空档。密目网张设应自下向上扎。
10. 电动倒链应定期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换油,保险钩应完好。
11. 斜杆接长,不得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
12. 小横杆扣件扣后,两端外露不得小于100mm。
13. 安全装置安装完毕后须经试验和检测。
1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7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
1.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第一次升(降),必须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验收认可,公司总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升(降)。
2. 升(降)前,必须具有如下资料:混凝土强度报告;项目工程师、安全员签证;自检报告;扣件检测自查情况。
3. 升(降)前,脚手架上或架体下方,确认无人施工,并在下方做好警戒区域,应有专人监护。
4. 必须仔细检查各种拉杆,吊具、索具完好、并在提升(下降)状态。
5. 清除架体上任何物体,及外墙上障碍物。
6. 清除楼层边口离架体1m范围内的任何物体。
7. 如遇强风、雨、雪等恶劣气候,不得升降,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停止升降。
8. 升(降)中,监护人员必须提高责任性,发现任何异常、异声及障碍物,立即停机,排除异常,正常后方可继续升(降)。
9. 升(降)后,不论任何情况、时间、必须把所有支撑、拉杆、隔离,固定牢固稳妥,方可下班。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8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使用
1.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在提升或下降过程中,地面应做好警戒区域,30m范围内不准有人行走停留。
2.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在提升或下降时:
(1) 严禁在脚手架上操作;
(2) 严禁在脚手架上行走;
(3) 严禁在脚手架上停留;
3.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在提升或下降后尚未就位固定时,
(1)严禁在脚手架上操作;
(2)严禁在脚手架上行走;
(3)严禁在脚手架上停留;
4.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在提升或下降过程中,人货电梯及塔吊严禁使用。
5.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严禁集中堆物,施工荷载不得超过2kn/m2。
6. 在装饰施工中,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的支撑、拉结、螺栓、螺帽等不得擅自拆除,如施工时必须拆除,应报告项目负责人,由专业单位负责换撑、拆除。
7. 木工支模时,其排架模板、钢管等物外伸不得超过墙面200mm。
8. 塔吊吊物时,禁止碰撞脚手架。
9. 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必须具备使用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准使用。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29刷(喷)浆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活动架子应牢固、平稳,移动时人要下来。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超过5m。
3. 喷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使用后应洗净,喷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4. 喷浆要戴口罩、手套和保护镜、穿工作服,手上、脸上最好抹上护肤油脂(几士林等)。
5. 喷浆要注意风向,尽量减少污染及喷洒到他人身上。
6. 使用人字梯,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准站在梯子上移位,梯子脚下要绑胶布防滑。
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0外檐装饰抹灰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特别是大风及雨后作业。
3. 对脚手板不牢固之处和跷头板等及时处理,要铺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手推车运灰浆时的安全。
4. 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准随便乱扔。
5. 用塔吊上料时,要有专职指挥,遇六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
6. 砂浆机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并接地,并做到二级漏电保护。
7. 严格控制脚手架施工负载。
8. 不准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软硬拉结,不准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如妨碍施工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拆除妨碍部位。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1室内水泥砂浆抹灰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稳。
3. 搭设脚手不得有跷头板,并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暖气水的管道上。
4. 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发现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处理,不准用50mm×100mm、50mm×200mm木料(2m以上跨度)、钢模板等作为立人板。
5. 搅拌与抹灰时,(尤其在抹顶棚时),注意灰浆溅落眼内。
6.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挤手。在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7. 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8. 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2卷材屋面施工工程
1.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所有参加沥青工作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穿翻毛皮鞋并有帆布护盖等,使皮肤不和沥青接触。
2. 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以外。沥青、燃料的堆放场地,离锅不小于5m。
3.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4. 熬油必须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将余火熄灭,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5.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板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向燃烧的沥青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6.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焊锡,盛油量不得超过容量的2/3。肩挑或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畅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绳具要结实。垂直运输时附近10m范围内禁止站人,屋面上的油桶、油壶必须放置平稳。
7.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的围栏如遇钭屋面周边防护的高度视坡度增高,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8. 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3涂料防水屋面工程
1. 配制材料的现场应有安全及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2. 配制胶泥的稳定剂,有的是有毒粉末,应防止吸入鼻内。
3. 配制、施工操作时,应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
4. 搅拌材料时,加料口及出料口要关严,传动部件加防护罩。
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4瓦屋面施工工程
1. 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精衰弱症及贫血症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进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检查有关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网等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2. 用屋架承重结构时,运瓦上屋面要两坡同时进行,脚要踏在椽条或桁条上,不要踏在瓦条中间;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谨防绊脚跌倒,在平瓦屋面上行走,要踩踏在瓦头处;不能在瓦片中间部位踩踏。
3. 冬期施工要有防滑措施,屋面有霜雪必须清扫干净,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
4. 碎瓦、杂物工具等应
集中下运,不能随意乱丢乱掷。
5. 其他安全事项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5石棉水泥、玻璃钢波形屋面工程
除应遵守有关屋面高空操作安全要求外,由于波形瓦面积大,特别是石棉波瓦薄而脆,施工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走道板宜长一些,搁支在桁条上。架设和移动走道板时,必须特别注意安全,屋面上操作人员不宜过多;在波瓦上行走时,应踩踏在钉位或桁条上边,不应在两桁之间的瓦面上行走,严禁在瓦上面跳动、踩踏或随意敲打等。石棉波瓦质量应严格检查,凡裂纹超过质量要求规定者不得使用,在边缘操作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6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工程
1. 在坡屋面上工作,首先检查屋面檩条是否平稳、牢固。波瓦要顺坡堆放,每垛不得超过三张,禁止将材料放置在不固定的横椽上,以免滚下或被大风吹落,发生事故。
2. 在超屋面上钉铺薄钢板时,必须用带楞的防滑板梯,没有屋面板的工程,必须将防滑板反面两头钉牢挂钩及木楞。
3. 在有霜、结冰或刮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工作。
4. 无论何时剪下的碎钢板,都应及时进行清除,以免刺伤腿脚。
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7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的修堵工程
1. 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36~12v以下,并设施二级漏电保护,以防触电。
2. 配制促凝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
3. 处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胶皮手套或胶皮手指套。
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8灌浆堵漏工程
1. 灌浆施工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处的牢靠程度,以防超过压力发生爆破伤人。
2. 有机化工材料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操作人员在配制浆液和灌浆时应戴眼镜、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以防浆液误入口中或溅至皮肤上。
丙凝浆液溅至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洗涤,氰凝浆液溅至皮肤上先用丙酮或酒精清洗,再用稀氨水或肥皂水洗净,涂上油脂膏。溅至眼睛里,需立即请医生处理。
3. 在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灌浆施工时,应有通风设备或排气设备。
4. 氰凝浆液具有可燃性,故施工现场要远离火源和禁止吸烟,并设置消防器材,注意防火。
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39油漆工程
1.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 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3. 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4. 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 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6. 高空作业需戴安全带。
7. 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8. 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 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如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保健站治疗。
10. 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
11. 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皮。
12. 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13. 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灯。
1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0防腐蚀工程
1.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中的许多原料都具有程度不同的毒性或刺激性,使用或配制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操作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体格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者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者均不得参加施工。研磨筛分、搅拌粉状填料最好在密封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淋浴。
2. 施工过程中不慎与腐蚀或刺激性物质接触后,要立即用水或乙醇擦洗。采用毒性较大的材料施工时,应适当增加操作人员的工间休息。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遵照安全技术及劳动防护制度执行。
3. 在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施工现场,应严禁烟火并应备置消防器材,还要有适当的通风。
4. 配硫酸时应将酸注入水中,禁止将水注入酸中。在配酸现场应备有10%碱液和纯碱水溶液,以备中和洒出的酸液之用。配制硫酸乙酯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酒精中,并充分搅拌,温度不可超过60℃,以防止酸雾飞出。配制量较大时应设有间接冷却装置(如循环水浴)。
5. 生漆毒性较大,能使接触者产生过敏性皮炎。严重者手脚、面部形成水肿、生出疮疹,即所谓漆疹。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防生漆同皮肤接触,面部可涂防护油膏保护。
6. 使毒性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制度外,现场应注意通风,并适当采取操作人员轮换、工间休息、下班后冲洗、淋浴等安全防护措施。
7. 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等。
8. 材料库应能适当通风并备置消防器材。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1玻璃工程
1. 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2. 安装窗扇玻璃时,不能在垂直方向的上下两层间同时安装,以免玻璃破碎时掉落伤人。
3. 门窗安装玻璃完毕后,随时带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以防风吹碰坏玻璃。
4.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5. 不准将碎玻璃随意乱扔。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2倒链(神仙葫芦、手拉葫芦)使用
1. 倒链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挂上重物后,先慢慢拖动链条,等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一次,看齿轮啮合是否妥当,链条自锁装置是否起作用,确认各部分情况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2. 倒链在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在一10℃以下使用时,只能以额定起重量之半进行工作。
3. 手拉动链条时,应均匀和缓,不得猛拉。不得在与链轮不同平面内进行曳动,以免造成跳链、卡环现象。
4. 如起重量不明或构件重量不详时,只要一个人可以拉动,应可继续工作。如一个人拉不动,应检查原因,不宜几人猛拉,以免发生事故。
5. 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轮和棘爪弹簧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更换,防止制动失灵使重物自坠。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3千斤顶的使用
1. 千斤顶使用前应拆洗干净,并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损伤;液压千斤顶的阀门、活塞、皮碗是否良好,液压油是否干净。
2. 使用千斤顶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如松软地面,应铺设垫板,物件的被顶点应选择坚实的平面部位,还需加垫木块,以免损坏物件。
3. 应严格按照千斤顶的额定起重量使用,每次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上的标志,如无标志,每次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丝扣或活塞总高度的3/4,以免将螺杆或活塞全部升起而损坏千斤顶。
4. 顶升时,先将物件稍微顶起一点后暂停,检查千斤顶、地面、垫木和物件等情况是否良好,如发现千斤顶偏斜和垫木不稳等不良情况,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继续工作。顶升过程中,应设保险垫,并要随顶随垫,其脱空距离应保持在50mm以内,以防千斤顶倾倒或突然回油而造成事故。
5. 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件时,要统一指挥和喊号,使动作一致,不同型号的千斤顶应避免放在同一端使用。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4履带起重机的使用
1.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2. 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 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 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 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6. 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7. 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员方可离开。
9. 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5汽车起重机械的使用
1. 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 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3. 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4.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5. 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 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挥必须持证指挥。
7.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6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1. 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3. 塔式起重机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和有关部门检测通过后,方可使用。
4. 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 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 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 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 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 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 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止动器。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 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1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7下旋式塔机起板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偏制专项安装方案。
2. 认真勘察地形及进场路线。
3. 路基处理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 路轨的铺设必须符合塔机的设计和安全规定。
5. 认真做好对塔机的防腐除锈及润滑工作。
6. 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焊缝及疲劳状况。
7. 检查绳索、电气设备、制动器的安全可靠性。
8.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 起板过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头指挥。
10. 起板前须检查确认绳进滑轮槽,各部位置正确到位,夹轨器夹紧,增加的压重就位,结合部的紧固等情况为可靠。
11. 起板起重臂时,须检查起重臂头部与塔身的固定是否解除,各部绳索、滑轮是否都在位。
12. 起板结束应进行试运转及检查调整各部的紧固及间隙情况,以确保起板后的正常运行。
1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8下旋式塔机拆除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拆除须编制专项拆卸方案,拆除人员须持证上岗。
2.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润滑及紧固情况。
4. 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疲劳状况和连接状况。
5. 检查起重、变幅机械的刹车装置,必要时进行调整。
6. 检查塔机的吊索具及辅助吊索具的可靠性。
7. 转台后部增加规定的压重或攀绳,并夹紧所有夹轨钳。
8. 放起重臂时必须先将吊钩放到地面。
9. 准备倾倒塔身时,必须将起重臂头部与塔身固定牢靠,塔身下方不得站人。
10. 塔身放倒后,必须分段垫实后再行解体。
11. 运输时注意托架车的调整紧固及塔机转台支腿的绑扎固定,防止自行脱出,钩物伤人;将基础吊放平,以免运输中超高。
12. 塔身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头指挥。
1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49外用电梯装拆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外用电梯的装拆须编制装拆方案,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装拆人员不准穿硬底、高跟皮鞋,衣着要灵便。
3. 装拆前要检查吊索、吊环、吊钩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
4. 电梯拆卸时无外脚手架严禁作业。
5. 拆下的零部件禁止放在梯笼内。
6. 在拆下稳固撑过桥梁、导栓等部件时,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在各自的位置上与导轨架或建筑物上系好安全带。
7. 在拆卸时,检查和安装好梯笼顶上的安全栏杆。
8. 在装拆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0电梯安装工程
1. 电梯安装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在井道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不得向下抛物,并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从缝隙中跌落。
3. 电梯井道内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灯,保持一定亮度,照明电源要用低压36v,灯泡与脚手架竹笆要有一定的距离。
4. 各类电动工具、机具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电源开头应设在底层井道口,离开现场,便于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
5. 电梯井道内的电焊龙头线、气焊皮管,要经常整理、检查,防止磨损、拉断和漏气、漏电打火现象。进行电气焊工作时,要有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熄灭残渣余火。
6. 电梯调试运行期间,必须统一指挥,专人操作,严禁乱送电乱操作。
7. 轿箱运行前,必须经钳工对轿箱导轨、对重、绳轮、抱闸等机械部分,经仔细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8. 各种安全开关、限拉开关,能经模拟动作试验无误后,方可送电。
9. 检查线路、换接端子或修理电器时,尽量做到不带电,带电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在通电电器接线端子裸露处附近,禁止使用没有绝缘柄的工具。
10. 每天工作结束人离去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防止他人随意开动。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1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工程
1. 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以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 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8. 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使用要求的规定固定好套架,四级风以上不准爬升。
9. 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2附着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要点,可参照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要点进行。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四级风以上应停止爬升。如爬升过程中突然遇到大风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螺丝紧固。
2. 爬升过程中,严禁回转,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步骤操作,注意撑脚和销子的到位,塔吊的升节必须有专职安全监护。
3. 附着形式和位置,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垂直偏差须校正在千分之一之内。
4. 每次附着升节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施工。
5.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3搅拌机的使用
1. 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 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时应校验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传动轮的比例。
3. 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 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5. 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位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 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h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 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将保险丝取下,以策安全。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4开榫机的使用
1. 操作前,应按榫头大小,选好s刀的宽度和直径,装上刃具。
2. 在s刀的两边要装好防护罩。
3. 刨口不得过大,刨刃要锋利,不得有麻刃。
4. 操作时,先夹紧木料,将活动台慢慢推进再逐渐加速,不要猛推猛拉。
5. 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5自动压刨机的使用
1. 操作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如有毛病应先修理校正,并调整好床面与刨刃的距离,进行试刨,合格后才能正式操作。
2. 每次吃刀深度不宜超过3mm。
3. 操作时上下手应站在机械侧面,上手送料时,手要远离滚筒。
4. 刨长料时,料要平直推进,不得歪斜,如走横时,应立即搬拨滚闸,将台床降落。
5. 如木料不走时,应用其他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动,如成批生产,应连续送料。
6. 不同厚度的木料,严禁同时刨削,以免木料弹出伤人。
7. 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8. 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6平刨车的使用
1. 手压刨必须有护手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m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钝,应及时调换。
2. 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3. 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4. 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推压木料。
5. 长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6. 在刨旧木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
7. 两人同时操作时,须待料推过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8. 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严禁戴手套操作。
9. 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7圆锯的使用
1. 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2. 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cm处,安装弧形楔刀(松口刀)。
4. 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5. 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 锯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7. 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8. 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上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9. 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10.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8井架搭拆工程
1. 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2. 井架的底坐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础土层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并浇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础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3. 高度为10~15m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
4. 井架采用附墙者应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
5. 井架搭至11m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6. 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篮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 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
9. 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10. 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11. 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12. 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罩。
13. 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14. 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15. 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t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16. 井回吊篮内严禁乘人。
17. 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18. 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9. 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设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20. 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59大型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1. 吊篮操作工,必须经市劳动局专门机构培训合格,且持证上岗。无操作上岗证的人员,严禁操作吊篮。
2. 进入吊篮,必须戴好安全帽,戴好安全带、钩牢保险钩。
3. 吊篮操作工和上篮人员,应严格遵守吊篮“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规定”。
4. 上吊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病、贫血病、心脏病、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在吊篮内玩笑戏闹。
5. 每班第一次升降吊篮前,必须先检查电源、钢丝绳、屋面悬、臂架,悬臂架压铁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全锁和升降电机是否完好。
6. 吊篮升降范围内,必须清除外墙面的障碍物。
7. 严禁将吊篮作为运输材料和人员的“电梯”使用,严格控制吊篮内的荷载:
吊篮长度 |
指标 |
长度7.5m及7.5m以下的吊篮
长度10m吊篮
一般
悬臂最大限值时
一般
悬臂最大限值时
额定载荷(kg)
800
400
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500
250
悬臂长度(m)
1.3~1.5
2.0
1.3~1.5
2.0
8. 上篮作业人员必须在上、下午离开吊篮前,对安全锁、升降机及钢丝绳等玷污的水泥浆等杂物垃圾作一次清除,以确保机械的安全可靠性。
9. 上吊篮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1) 检查电源线连结点,观察指示灯;
(2) 按启动按钮,检查平台是否处于水平;
(3) 检查限位开关;
(4) 检查提升器与平台的连接处;
(5) 检查安全绳与安全锁连结是否可靠,动作是否正常。
10. 每天下班停用吊篮,应将吊篮下降到二层楼窗厅口,并用拉杆将吊篮拉牢在建筑物窗洞口上,不使吊篮随风飘动。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0空压机操作工程
1.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1烟囱作业工程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合格。凡精神不正常、高血压、心脏衰弱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 新来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在他们全部熟悉安全规程后,才能登高作业。
3. 当遇到大风雷雨时,所有高空作业暂停,操作人员应下至地面避雷。
4. 操作台上的材料,必须平均堆放,每班下班前,应清扫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用吊笼运到地面。
5. 竖井架的缆风绳应拉在可靠的地方,并经常检查。缆风绳在拉紧或松开时,须对面同时进行。
6. 接高井架时,应先检查以前安装是否牢固。本班内所安装井架,不得遗留尚未紧固好的构件。
7. 高空作业时,应预防附近烟囱所排出的含有煤气和其他有害气体侵害,避免中毒。
8. 防雷接地装置经常检查柔性联结器有无松动,若发生松驰时,应立即拉紧,以保持竖井架的垂直。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2水塔工程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 高空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下面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3. 每班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架杆、架板、升降设备。绳索滑车缆风绳、制动设备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好。
4. 一般情况下,六级以上大风不宜进行高空作业。
5. 要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
6.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3冷却塔工程
1. 高空作业人员均需经过体格检查,合格人员方能登高作业。
2. 施工地点的周围划定危险区一般不小于20m2。
3. 螺栓(帽)、模板、三角架零件、脚手板操作工具等零件严禁从高空扔下。
4. 要经常保持上下联系设备的正常运转。
5. 竖井架的缆风绳及其它地锚要经常检查,地锚周围应有防水措施。
6. 三角架的护身栏杆安装时要钩好。
7. 里外层三角架、吊篮的安全网,其上部要挂在外排杆的孔眼里,下部要兜住吊篮、挂在最下层三角架的水平杆上。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4通风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在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3. 在搬运大型过重通风设备时,要步调一致,配合密切,防止砸伤。
4. 在使用好酒精等易燃品后,要严格保管,以防发生火灾。
5. 在潮湿地下室施工,应采用36v以下安全低压照明。
6. 在组装风管法兰孔时,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7. 使用剪刀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入板空隙中。
8. 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cm。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9. 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10. 折方时,应互相配合,料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11. 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12. 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1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5电焊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3. 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 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 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7.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 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9.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减压阀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割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10.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1.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2.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6金属加工、机修工程
1. 机修、保养工作,必须在停车后进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拨出熔丝,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2. 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丝卡固定,严禁直接用手拿着钻,严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3. 使用锉刀、钢凿、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钢凿、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4. 冲床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工作台应清理干净,脚踏开关上应设置防护罩防止物件受到震动时震落到脚踏开关,造成冲床突然起动而发生人身事故。
5. 冲小件的工件时,不得用手,应使用专用工具。
6. 冲床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谨慎小心,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外人在脚踏开关周围停留。
7. 一部剪床禁止两人同时剪切两种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机,启动前应先盘车,开动后,应空车运转一会儿,然后才可进行剪切。
8. 切勿将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机内,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9. 车床切削下来的带状、螺旋状切屑,应用钩子及时除去,切忌用手拉。
10. 车床操作时,顶尖针要顶紧,工件旋转中,不得用手触摸,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不得留长发。
11. 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项分类堆放,铁屑、下料应及时清除,每日做好落料及铁屑清理工作。
12.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移动电动工具要有二级漏电保护。
13.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7管道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3.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
4. 所有移动电动工具,都应具有二级漏电保护,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 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门或拨出插头。
6. 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7. 煨弯管时,首先要检查煤炭中有无爆炸物,砂子要烘干,以防爆炸,灌砂台搭设牢固,以防倒塌伤人。
8. 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板揿,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板揿,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9. 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挡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坑深满1m时,均应采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近挖土时,事先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10. 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类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11.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8电工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3.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 所有移动电动工具,都应在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 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6. 砖墙剔槽、打眼时,鎯头不得有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面、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 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8. 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9. 所有扶梯都应有防护脚、防滑绳,使用角度为60°~70°为宜,严禁使用缺档、断档扶梯。
10. 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类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11.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2. 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13. 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14.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69铁器构件安装工程
1. 吊运工件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千斤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2. 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3. 高空安装工件时,要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4. 使用各类移动电动工具(如电钻、电板手、手提砂轮等)的电源插头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5. 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并办理现场动火审批手续,配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6. 使用鎯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鎯头时不准戴手套。
7. 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8. 使用撬棒要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70装卸工作工程
1. 搬运工在搬运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操作规程中的装卸要求,并遵照执行,对零星装卸也应符合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2. 起重搬运各种大小设备时,必须统一规定口号、信号,统一指挥进行操作。
3. 起重搬运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4. 搬运机器,必须查明重量、尺寸、装卸地点后,才能操作。
5. 装运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6. 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在车辆上操作或上下扒车,物件堆放要平稳。车辆行驶时,禁止人坐在栏板上或车顶高处,更不准站在物件的顶头,防止急刹车物件往前突然移动而轧伤人,装运构件,必须选好垫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事故。
7. 密切配合驾驶员,车辆进出照顾前后,倒车、转弯、领车、正常行驶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马路上的动态。
8. 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9.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71电梯井道清除垃圾工程
1. 进入电梯井道内清除垃圾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
2. 清除电梯井道内垃圾要从上自下,一层一清。
3. 清除电梯井道内垃圾,必须将上部电梯井口封闭,并悬挂醒目的“禁止抛物”的标志。
4. 清除电梯井道内安全隔离笆上的垃圾时,操作者要检查隔离笆的牢度,如有变形,不得直接站在笆上操作。
5. 清除电梯井道内安全网中的垃圾时,操作者不准站在安全网内。
6. 在电梯井道内使用风镐,要注意安全用电,操作面要安全可靠,不能有空档。
7. 用劳动车装运垃圾时,操作者不能倒拉劳动车。
8. 补充交底内容:
附录4-72锅炉安装工程
1. 锅炉本体水平拖运时,所设置的锚点应牢固,起重机具必须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
2. 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
3. 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4. 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且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的焊接
工作。
5. 锅炉的安全阀安装,应首先检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及回座压力。电磁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机械试验、电气回路试验和远方操作试验。
6. 压力表应安装在保证司炉工能清楚看到压力指示值的地方,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先用2倍。
7. 烟囱吊装时,应有吊装方案,未有安全有效的措施,不准盲目吊装。
8. 在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无用的废料,应及时清理、堆放妥当,防止绊倒伤人。
9. 进入半封闭孔洞工作时,孔外应有人联系监视。
10. 锅炉点火前在炉膛内先通风去除可燃气体,以免引爆。
11. 安全阀、压力表等仪器设备安装之后,任何人不得任意调节。
12. 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等规程。
13. 补充交底内容: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认证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含义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是指由具有一定权威,并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独立于建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第三方,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必要的检验或审核,对安全体系实施效果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要求的施工现场,发给合格证书,以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和效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对象是施工现场,而不是施工企业。审核的依据是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实际上就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性的合格评定。
1. 评定的依据。现场审核中的审核发现。
2. 评定的内容。对受审核现场安全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安全体系文件对安全保证体系标准的符合性。
(2) 安全体系文件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全管理目标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3) 安全体系文件得到认真贯彻,安全状况稳定。
(4) 具有不断自我完善和改进的机制。
二、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特点
由独立于承发包方的第三方系统地进行,它应体现公正性和客观性。为此应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和管理制度,才能提高审核认证的有效性。
1. 被审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是正规的、文件化的。
2. 审核必须是一种正式活动,按合同进行,按规定程序实施,审核员资格得到认可。
3. 审核过程是一种抽样过程,包括抽查一定数量的文件、记录,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员,抽查若干设备和设施,查证若干工程部位和施工作业面等,抽样方法有其科学性、合理性,但也有一定风险性、局限性,审核中通过抽样方案的优化以减少风险。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作用
施工现场只有按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和改善项目管理,并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获得相应认证证书。因此获得认证证书的过程就是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过程,就是采取改进和纠正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过程,有利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不同于旨在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所进行的安全监督。
第二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组织结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其审核认证的组织结构设计,应考虑到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审核认证的结构模式。这样做既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水平和质量。其具体结构包括三个层次。
一、 第一层次——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它的主要工作职能不是开展具体的认可与认证业务,而主要是:
1. 组织编制与审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地方标准;
2. 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管理;
3. 授权认可机构对各类涉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审核认证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及人员进行认可。
二、 第二层次——认可机构,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委员会”
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认可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据认可程序,对以下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审核、注册、颁证和工作监督: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机构;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员教育培训机构;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部审核员。
三、 第三层次——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和抽查评判机构
(一) 认证机构(审核站)
由认可机构认可,在授权范围内可独立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工作的实体,工作内容包括接受认证申请、派出审核组、核准备注册颁证与监督检查等。
起步试行阶段拟在若干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管理机构内各设一个相对独立的审核站,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逐步独立出来,割断行政隶属关系,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介机构,一个面向所有的施工现场开展审核认证业务的实体。
1. 审核站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公证性。独立于承发包方,是具有完全独立地位的机构,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和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扰和影响。
(2) 权威性。具有较高信誉,被社会所公认的机构。
2. 审核站应单独设置,具有必要的组织结构,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审核员,聘用从事审核认证工作的审核人员,应通过认可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其颁发的合格证书,并经认可机构专业面试合格后注册,取得注册资格证书。
(二)培训机构(培训站)
由认可机构认可,在授权范围内可独立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外部审核员、同内部审核员及贯标认证培训工作的实体。
认可机构委托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对培训站的设置、教学组织等实施具体管理。
1. 培训站应单独设置,具有必要的组织结构,拥有一定数量的办学与教学人员。
2. 教学人员,即培训教师,应熟悉标准,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工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至少二年以上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经认可机构培训及教学能力专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审核员培训教师合格证。
(二) 抽查评判机构(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各级安全监督站对通过审核认证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验证,重点是:
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保持;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3. 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
发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重失控、运行问题较多或认证质量不高时,对有关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提请主管部门和认可机构给予警告处分,暂停下至注销其证书或资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工作流程如图5-1所示。
【例5-2】
×××××审核机构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文件审核表(示例)
受审核方上级单位 | 受审核施工现场地址 | |||||||||||||
受审核施工现场名称 | 电话 | 邮编 | ||||||||||||
安全体系标准 | dbj08-903-98 | 安全保证计划版本 | ||||||||||||
审核编号 | 编制日期 | 年月日 | ||||||||||||
条款号 | 安全体系要求 | 符合程度 | 问题点 | |||||||||||
符合 | 不符合 | 需改进 | ||||||||||||
3.1管理职责 | 3.1.1 | 安全管理目标 | ||||||||||||
3.1.2 | 安全管理组织 | |||||||||||||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3.2.1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原则 | ||||||||||||
3.2.2 | 安全生产策划 | |||||||||||||
… | …… | ………… | … | … | … | ………………………………… | ||||||||
3.11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 3.11.1 | 审核目的与范围 | ||||||||||||
3.11.2 | 审核要求 | |||||||||||||
3.11.3 | 记录并保存审核结果 | |||||||||||||
3.11.4 | 申请认证条件 | |||||||||||||
其他 | ||||||||||||||
审核结论: □通过。 □请按审核意见修改后按规定时间提交,以再次确认。 审核员:年月日 | ||||||||||||||
修改后审核结论: 确认人:年月日 |
【例5-3】
×××××审核机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计划(示例)
(由部门或岗位查要素)
审核编号:b1999-18
受审核方上级单位××××××××公司
受审核施工现场:×××××工程
受审核现场地址:上海市×××路××号
审核日期:××××年×月×日~×月×日
审核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
审核依据:dbj08一903一98标准、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第×版)
审核组组长:李××
审核组成员:a组一李××(高级审核员)、陈××(审核员),b组一王××(审核员)、朱××(审核员)
×月×日08:00~08:30首次会议 (星期×)08:30~10:30现场巡视 10:30~11:30与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交谈 11:30~12:30午餐休息 12:30~15:30 a组综合办(3.1 3.2 3.11) 经营部门(3.4) 施工部门(3.4 3.8) b组技术部门(3.2) 安全部门(3.6 3.7 3.8 3.10) 15:30~16:30审核组内部交流 16:30~17:00与受审核方沟通信息 ×月×日08:00~11:30 a组材设部门(3.3) (星期×)劳资部门(3.4) b组宣教部门(3.9) 保卫部门(3.5 3.6 3.7) 11:30~12:30午餐休息 12:30~13:30补充调查 13:30~15:30审核组内部小结 15:30~16:00与受审核方交换意见 16:00~17:00末次会议 |
××××工程施工现场×××审核机构审核组
负责人(签字):张××组长(签字):李××××××年×月×日××××年×月×日
【例5-4】
×××××审核机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计划(示例)
(由要素查部门或岗位)
审核编号:b1999-18
受审核方上级单位××××××××公司
受审核施工现场:×××××工程
受审核现场地址:上海市×××路××号
审核日期:××××年×月×日~×月×日
审核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
审核依据:dbj08一903一98标准、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第×版)
审核组组长:李××
审核组成员:a组一李××(高级审核员)、陈××(审核员),b组一王××(审核员)、朱××(审核员)
具体安排:
×月×日08:00~08:30首次会议 (星期×)08:30~10:30现场巡视 10:30~11:30与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交谈 11:30~12:30午餐休息 12:30~15:30 a组3.1(综合办、施工、技术、安全、劳资、宣教、保卫) 3.2(综合办、施工、技术、安全、劳资、宣教、保卫) b组3.3(材设、技术、安全) 3.4(施工、劳资、经营、技术、材设) 15:30~16:30审核组内部交流 16:30~17:00与受审核方沟通信息 ×月×日08:00~11:30 a组3.5(施工、技术、安全、材设、保卫) (星期×)3.6(安全、施工、技术、材设、保卫) 3.7(安全、施工、技术、材设、保卫) b组3.8(安全、综合办、经营、施工、材设、劳资、宣教、保卫) 3.9(宣教、综合办、经营、施工、安全、材设、劳资、宣教、保卫) 3.10(安全、综合办、经营、施工、技术、材设、劳资、宣教、保卫) 3.11(综合办、经营、施工、技术、安全、材设、劳资、宣教、保卫) 11:30~12:30午餐休息 12:30~13:30补充调查 13:30~15:30审核组内部小结 15:30~16:00与受审核方交换意见 16:00~17:00末次会议 |
××××工程施工现场×××审核机构审核组
负责人(签字):张××组长(签字):李××××××年×月×日××××年×月×日
【例5-5】
××××审核机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示例)
(由部门或岗位查要素)
受审核方上级单位 | ×××××公司 | 审核编号 | b1999-18 | |||
受审核施工现场 | ××××工程 | 检查表编号 | b1999-y-03 | |||
审核部门(岗位) | 安全部门 | 依据标准 | dbj08-903-98 | |||
审核内容(要素) | 3.6 3.7 3.8 3.10 | 准备人/日期 | 陈××××××年×月×日 | |||
审核部门(岗位)负责人 | 沈×× | 批准人/日期 | 李××××××年×月×日 | |||
审核项目和内容 | 观察检查结果记录 | |||||
3.6 1 2 3 4 5 | 检查、检验和标识 查现场检查制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查现场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安全教育、安全风气、安全设施、中小型机具、安全用电、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等记录。是否对事故隐患与违章现象(包括分包方)进行分析处理、整改复查。 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记录。是否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以及不合格品的标识与处置。 查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组装或搭设的验收、挂牌、检查记录。是否做到先验收后使用,以及不合格时的处置。 查通道防护、电梯井隔离、临边洞口防护、悬挑钢平台、外挑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的搭设、组装、验收挂牌、检查记录。是否做到先验收后使用,以及不合格时的处置 | |||||
3.7 1 2 3 | 事故隐患的控制 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存在隐患时的处置记录。是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整改计划、实施复查验证。 查上级与政府主管部门整改指令。提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有效控制 查巡视现场时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引起重视,并采取控制措施 | |||||
… | ……………………… | |||||
陪同人员 | 刘×× | 审核员/日期 | 陈××××××年×月×日 |
上一页12345下一页【例5-6】
×××××审核机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示例)
(由要素查部门或岗位)
受审核方上级单位 | ×××××公司 | 审核编号 | b1999-18 | |||
受审核施工现场 | ××××工程 | 检查表编号 | b1999-y-05 | |||
审核部门(岗位) | 材设、技术、安全 | 依据标准 | dbj08-903-98 | |||
审核内容(要素) | 3.6 3.7 3.8 3.10 | 准备人/日期 | 陈××××××年×月×日 | |||
审核部门(岗位)负责人 | 沈×× | 批准人/日期 | 李××××××年×月×日 | |||
序 | 审核项目和内容 | 观察检查结果记录 | ||||
1 | 与材料科负责人谈话。了解采购是否按安全保证计划和采购程序进行控制,本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 |||||
2 | 抽查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向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参与评定的情况,核对《合格供应商名录》 | |||||
3 | 抽查采购文件与合同。内容是否正确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适当的审批,并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 |||||
4 | 向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索看有效的检验与试验标准或规定。 | |||||
… | …………………… | |||||
陪同人员 | 刘×× | 审核员/日期 | 陈××××××年×月×日 |
【例5-7】
【例5-8】
××××审核机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报告(示例)
审核编号:b1999-18
受审核方上级单位××××××××公司
受审核施工现场:×××××工程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面积:××m2结构类型:××× 地下层数:××层 地上层数:××层
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形象进度:×××××
施工现场地址:上海市×××路××号
施工现场电话:××××××××
施工现场传真:××××××××
施工现场邮编:××××××
审核日期:××××年×月×日一×月×日
审核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
审核依据:dbj08一903一98标准、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第×版)
受审核现场主要参加人:
项目经理 赵××签字:×××
项目副经理 吴××签字:×××
项目工程师 周××签字:×××
××××审核机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组:
组长:李××(注册高级审核员)签字:×××
组员:陈××(注册审核员)签字:×××
组员:王××(注册审核员)签字:×××
组员:朱××(注册审核员)签字:×××
报告日期:××××月×年×日
××××审核机构审定意见:
同意认证注册。
审定人(签字)
徐××
××××年×月×日
审核综述:
受×××××公司×××××工程的委托,××××审核机构组成审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运行情况进行认证审核。
一、 经审核,×××××工程的安全保证计划(第×版)已由施工现场进行了修改,经再次审核,认为基本符合dbj08-903-98标准的要求。
二、 审核组于××××年×月×日至×月×日进行了为期×天(××人·日)的全要素审核。审核中发现9个不合格(详见所附的不合格报告××××一01至××××一09),均为一般不合格,施工现场制定并实施了纠正措施,经审核组××××年×月×日验证,措施有效。
综上所述,审核组认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dbj08-903-98标准的要求,并能有效运行,特向××××审核机构推荐×××××工程施工现场通过dbj08-903-98标准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并予以注册。
本审核报告正本一式两份,经审核机构审定后,送委托方一份,××××审核机构存档一份。
上一页12345下一页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合格分布表
部门(岗位) 要素 | 综合办 | 经营 | 施工 | 技术 | 安全 | 材设 | 劳资 | 宣教 | 保卫 | 合计 |
3.1 | ||||||||||
3.2 | ||||||||||
3.3 | 1 | 1 | ||||||||
3.4 | 1 | 1 | ||||||||
3.5 | 1 | 1 | 2 | |||||||
3.6 | 1 | 1 | ||||||||
3.7 | 1 | 1 | ||||||||
3.8 | 1 | 1 | ||||||||
3.9 | 1 | 1 | ||||||||
3.10 | ||||||||||
3.11 | 1 | 1 | ||||||||
合计 | 1 | 1 | 1 | 1 | 2 | 1 | 1 | 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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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胜利山采油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一、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不安全因素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要控制工伤和职业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凡是和生产有关的各个环节和部门都要事先把好安全关,每个操作者都要既完成生产任务,又要避免本人出工伤、职业中毒,防止伤害他人。所以安全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每个人,也只有各个部门和每个人都做好本部门或个人的安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才能真正做好。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用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类人员对安全应负的责任,这就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约束机制。有了这个制度才能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贯穿到整个管理工作中,达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来确定,在制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问题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因此安全工作要渗透到生产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事生产指挥还是生产操作,都应将安全纳入其职责范围。
2、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职责、权利、利益应是统一的,只有职责而没有权限,职责就很难被执行,没有职责的权限将被泛用。所以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这个原则。例如从业人员有作好本质安全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同时也有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根据生产经营机构、岗位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制定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实行“一岗一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体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作到定量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责任清楚,落实到人。
3、突出重点的原则。
安全涉及生产的各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全方位的,但如果事无巨细地罗列条文,这些条文也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因此在界定生产经营单位和各部门、层次、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时,应抓住重点,围绕安全工作的重点来展开责任体系。
安全重点主要包括:①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受压容器、起重、运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高处作业和本生产经营单位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②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③直接管理重点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和人员。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职责与权限体系的界定
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就必须对纵向和横向的职责体系进行界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是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物资、劳动人事、物资、资金等各方面均有最高的指挥权和调度权。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其副手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层,主要起决策、指挥作用,负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安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安全资金和物资投入;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等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按业务需要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这些业务部门在负责本部门业务的同时,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一起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层。管理层主要对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总结分析等。
操作层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操作层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环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横向体系应包括决策体系、执行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控制体系、反馈体系。
四、安全职责与权限内容的拟订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最终以条文的形式表现,因此具体条文的拟订是责任制制定的的重要环节。
采油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采油队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采油队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采油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采油队和员工的利益,协调各方关系,不违章指挥。
二、主持采油队全面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采油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采油队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是本采油队的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事故预防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四、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新工人的培训工作,负责本采油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带领本采油队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工地文明、环卫等内容,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消除。
五、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制定采油队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本采油队的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员、班组长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
六、审定本项目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对本采油队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七、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八、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九、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十、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十一、负责采油队管理机构的设置,对采油队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和任职考核,在采油厂授权下选择、聘任有关人员,决定奖罚,乃至辞退。
十二、负责组织并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负责组织召开每周例会,对每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负责落实。
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重新修订
胜利山采油队
第7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总论
一、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1997年11月3日公布,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安全生产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生产是主导的,不生产就谈不上其他,也谈不上安全;但搞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保安全,把安全放在生产之上,因为劳动者是最可贵的。
为了使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以期获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008号《关于下达1998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中,提出了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安全体系标准”或“标准”),并明确由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主编。该研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学习、总结国内和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经有关专家审查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于1998年8月10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沪建建(98)第0645号文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一编号为dbj08-903-98。该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在上海地区从事施工的建设企业内,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都有不少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安全生产状况也明显好转。但是,也还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搞突击应付、形式主义,对内则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甚至酿成重大伤亡事故,不仅给职工的家属带来痛苦,而且也使企业声誉受到损害,乃至影响社会的安定。企业有声誉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有效益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持续有效地对施工过程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强化管理与控制,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体现的“全面管理、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和全过程、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无疑将成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产生的条件
(一) 安全管理的实践为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积累了经验
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是一门“想尽办法克服不安全因素”的科学,是一门总结人与自然斗争中保护劳动者的成功和失败经验的科学。建国以来,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的不断创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也有不少新的提高和发展。纵观近年上海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大致经历了以下过程:
从70年代末起,相继建立了专职安全检查部门,主要依靠一批具有操作经验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80年代初,由于高层建筑兴起,大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安全技术的研究,陆续出现了塔吊“三保险、四限位”等安全技术措施,改善了安全设施和操作条件。这在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大量动态的活动中的不安全状态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此,1986年在总结历史经验和试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以场容场貌为基础、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概念,相继形成了一系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定和检查评会标准,经过十余年的管理实践和艰辛努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内涵不断充实、管理不断规范,使安全生产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这些都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的前提条件。
(二) 质量管理的实践为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提供了模式
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从1986年开始陆续发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1994年起我国不少建筑企业开展了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实践证明贯标活动对规范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标准中关于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有效手段使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文件化体系;通过内部体系审核和不断针对各种不合格采取并落实纠正措施,确保企业和各项管理职能有效地达到管理目标的思想和做法,以及各贯标企业的经验,对如何规范安全管理,很有借鉴作用,也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 市场经济的实践对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提出了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事业飞速发展,各类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大量采用,施工队伍迅速增加,各种所有制、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大批进入建筑市场,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一,行业安全监督的难度增大。面临这样一个新形势,安全管理模式与思路的创新和探索就现实地摆在人们的面前,行业管理部门如何改进宏观控制,施工现场如何规范微观管理,其结合点在哪里,关键又是什么?据上海市历年重大伤亡事故抽样分析,当前的事故原因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最多,92%的事故与管理混乱或管理不善有关,其他如职工安全素质低等也与安全管理不善有关,因此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引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上水平、上台阶,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以期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结构
(一) 标准的文本结构
本标准共分正文三章、附录一个、条文说明三章,详见附录1。
1.正文
(1)总则
对标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施工企业及总承包、总包项目部在贯标中的职责作了说明。
(2)术语
共给出了安全生产、安全策划、安全体系、安全审核等十个常用术语的定义。
(3)安全体系要求(习惯上称为“要素”)
提出了11个要素,规范和统一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从传统管理方法向现代管理方法发展的特点,是标准正文的主要内容。范围已从狭义的安全生产拓展到包括防火安全、场容场貌和生活卫生在内的广义安全生产。
2.附录
对本标准用词的说明,包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与执行其他有关标准要求的用词规定。
3.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的章节条款编号与标准正文完全对应,对正文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以防止对正文的错误解释,但不是标准正文条文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和审核,只能以正文部分为依据。
(二) 安全体系要素的运行结构
标准规定的安全体系要求,提供了一个系统化的管理过程。它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规律,归纳出一系列体系要素,并将离散无序的活动置于一个统一有序的整体中来考虑,使得体系更便于操作和评价。
11个安全体系要素可分解为44个二级要素。这些要素描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实施并保持的过程,即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职责分工以及对各个体系要素有计划、不间断地检查审核和持续改进,有序地、协调一致地处理体系的安全事务,从而螺旋上升循环,保持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其结构、要求和运行机制见
图1-1。
从图1-1中可以看出,该标准规定的体系要素是建立在一个由“计划、实施、检查、处理”诸环节构成的pdca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上述环节,连同对体系运行起主导作用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基本模式,而每一环节又涉及若干要素。
1. 安全管理目标。表达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的总体目标和意向,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主导。
2. 安全策划。工程项目部根据行业和现场实际建立文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对其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划与编制安全保证计划的等工作。
3. 实施与运行。是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计划付诸实施并予以实现的过程,其中包括一系列为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所需的资源和支持、控制措施。
4. 检查和处理。施工现场在实施安全保证计划的过程中,须经常地对其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审核,以确定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有效的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如发现不符合,应考虑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应当说明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是一系列功能模块的顺序搭接,体系的运行也不是简单地对各个要素的依次运作。安全管理是一种复杂的活动,所涉及的因素性质各异,彼此错综关联。图1-1中的要素虽然大致上具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体系运行中一定是环环相扣、上下承接的。事实上,体系一旦启动,各个要素都进入运行,经常同时涉及多个环节,或是重复涉及其中的某些环节。另一方面,这些要素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往往存在互相重叠(甚至完全覆盖)的情况,例如安全保证计划存在于多个有关要素的运作中,有关安全的职责也存在于体系运行的各荐活动之中。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思想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的标准。也是作为对技术标准中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补充。由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涉及职工在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这就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强制的标准,并体现以下四个基本管理思想:
(一) 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早在50年代国务院即提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之后又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往往比较原则,常常得不到落实。因此标准首先明确“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应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求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都要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以使所有有关人员能够按照其规定
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和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 建立体系、依法办事
建立体系的重点是建立一个文件化的体系,凡事都要以文件为支持,规定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如何做;应使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等,以便合理有序地予以推行。要求工程项目部具备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各类安全标准,做到照章办事,依法办事,克服工作的随意性。而且,通过定期的审核,以保证持续有效地满足要求。
(三) 预防为主、把握重点
标准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强调所有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调和及防护用品和分包方的控制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防止素质低下、未经教育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冒险作业,从而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方面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特别要求施工现场应针对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施安全策划,识别确定项目施工的危险部位和过程,制定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使这些危险部位和过程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体系各岗位的主要职责也强调全面贯彻体系文件的要求,从源头抓起,防止隐患的产生和发展,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防患于未然。
(四) 有始有终、封闭管理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在于能及时地发现并消除隐患。坚持开展检查、验收和体系审核活动,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都要根据“立项、整改、复查、消项”的原则,实施封闭管理,即发现了问题,要进行处理和处置后的验证,做到不合格的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的过程不通过,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对重复或重大的隐患和不合格,还要调查不合格的原因,制订消除不合格原因的纠正措施,并实施控制,确保纠正措施的执行及其有效性。
五、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推出,适应了规范建筑市场施工主体行为的客观需要,必然对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状况产生重要影响,其意义已远远超过施工现场的范围。其作用有以下四方面。
(一)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
标准全面地总结了多年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经验,阐述了建立安全体系的基本原则,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抓起使所有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持安全生产的环境,从根本上增加施工作业的安全度,减少事故发生。
(二) 将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贯穿于一体,落实于现场的有效途径
多年来,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布了一系列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管理标准,但这些要求在实践中并未被全面切实地得到贯彻落实,有的甚至还不了解有关的基本要求。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它通过建立体系,明确工程项目部所要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要求与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种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并且通过内部体系审核不断地针对各种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使其落实。
(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标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准则,它包含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防治以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包含了上述各项要求的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也体现了对上述要求的评价。因此,标准提供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的依据,也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 企业增强竞争能力,迈向21世纪新的开拓
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建设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施工现场是企业的窗口,施工现场的面貌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在当前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贯彻标准,将对施工现场提高管理素质发挥积极作用,高水平的现场安全管理,无疑为企业增添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全面贯彻标准,必将使施工现场乃至施工企业以新的面貌跨入新的世纪。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评估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评估,始终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采用系统的方法,坚持持续改进,其主要运行环节和模式概括为:
因此,标准宣贯和认证要充分协调,紧密衔接,要注意抓紧培训一支贯标认证的骨干队伍,坚持先试点再稳步推广完善的原则,切实防止一哄而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通过贯标和认证,帮助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科学的长效管理体系。
(一) 工程项目部贯标
施工现场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体系,首先要利用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贯标和建立体系的意义和有关的基本知识,同时对管理人员,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安全职能的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和研讨,使他们全面理解并掌握标准基本原则及其贯彻的要求和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包含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各自的情况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通过安全策划和体系设计,有针对性的充实有关内容,编制本项目的安全体系文件,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资源,落实职责,按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运行。在运行一个阶段后,对建立的体质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和落实纠正措施,进行纠正措施实施后的验证,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不断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纳入总包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体系管理。如施工现场未实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二) 施工企业内审
施工现场的上级部门,即建筑施工企业,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贯彻实施,应加强指导和帮助,并进行阶段性的认可。即安全保证计划实施前,应由上级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主持审核,确认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安全保证计划实施中,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应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对于施工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诸如上级统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上级部门应给予帮助,并通过检查、检验和内部审核进行评价、验证,使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改进。
(三) 审核机构认证
审核机构是指独立于施工现场及上级部门和顾客方的从事认证的中介机构。审核认证机构必须具备资格,并经政府部门的认可。施工现场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安全体系逐步完善,并有较充分的证据表明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达到满意的程度时,可以向审核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要求对其体系进行认证,施工现场申请及接受审核认证机构审核的过程,本身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和改进的过程,认真按照认证机构提出的改进意见实施,必然会使其安全体系更加完善,从而推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 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要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站的检查。安全监督站对通过审核认证的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方面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体系的有效性,同时也是对审核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有效性的检查和考核。审核认证机构的建立要由安全监督站认可,因此,检查过程中发现审核认证机构有不公正行为时,将作出必要的处理。安全监督站检查时,也将对施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将结果作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和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七、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旨在为工程项目部规定有效的安全体系要素,它们可以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工程项目部实现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在内的各项技术经济目标,而不必也不应独立于现行的管理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对现行的管理体系加以适当补充或调整,使之同时能适合安全体系标准要求。
(一) 与现行安全技术标准的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一个管理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取代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而应该是现行技术标准,特别是安全技术标准有关施工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的一个补充(而不是替代),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支持技术规范始终满足相关方(政府、社会、投资者、业主、银行、保险公司、雇员、分包方等)的安全要求。
(二) 与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关系
考虑到国家、行业和地方已制定并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所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把工作范围和领域主要放在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保证体系的标准化方面,要求在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保证计划中必须遵循我国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的要求。
(三) 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管理的关系
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过程中,政府采取一手抓市场、一手抓现场的办法,依法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工程质量是中心,文明安全是重点。在实行安全监督申报、组织安全核验等监督活动的同时,组织施工现场开展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达标创优活动。从内容和要求上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与安全核验、达标创优的规定是基本吻合的,本市施工现场全面贯标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将把是否通过审核认证的可优先考虑认定。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把对认证注册的施工现场和审核认证机构的监督纳入安全监督的范围。
(四) 与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与iso9000族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安全管理体系则服务于众多相关方的需要。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如同时贯彻两个标准,在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中,应注意其异同,不断协调和改善体系间的联系,做到相互兼容、合理衔接,减少文件数量,增大通用文件(包括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支持性文件)比重,简化管理系统,即保证企业管理系统的完整、统一,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高系统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达到同时能持续满足各个标准要求的能力,确保组织安全和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8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一、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1997年11月3日公布,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安全生产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生产是主导的,不生产就谈不上其他,也谈不上安全;但搞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保安全,把安全放在生产之上,因为劳动者是最可贵的。
为了使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以期获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008号《关于下达1998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中,提出了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安全体系标准”或“标准”),并明确由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主编。该研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学习、总结国内和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经有关专家审查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于1998年8月10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沪建建(98)第0645号文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一编号为dbj08-903-98。该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在上海地区从事施工的建设企业内,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都有不少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安全生产状况也明显好转。但是,也还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搞突击应付、形式主义,对内则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甚至酿成重大伤亡事故,不仅给职工的家属带来痛苦,而且也使企业声誉受到损害,乃至影响社会的安定。企业有声誉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有效益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持续有效地对施工过程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强化管理与控制,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体现的“全面管理、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和全过程、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无疑将成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产生的条件
(一) 安全管理的实践为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积累了经验
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是一门“想尽办法克服不安全因素”的科学,是一门总结人与自然斗争中保护劳动者的成功和失败经验的科学。建国以来,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的不断创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也有不少新的提高和发展。纵观近年上海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大致经历了以下过程:
从70年代末起,相继建立了专职安全检查部门,主要依靠一批具有操作经验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80年代初,由于高层建筑兴起,大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安全技术的研究,陆续出现了塔吊“三保险、四限位”等安全技术措施,改善了安全设施和操作条件。这在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大量动态的活动中的不安全状态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此,1986年在总结历史经验和试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以场容场貌为基础、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概念,相继形成了一系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定和检查评会标准,经过十余年的管理实践和艰辛努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内涵不断充实、管理不断规范,使安全生产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这些都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的前提条件。
(二) 质量管理的实践为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提供了模式
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从1986年开始陆续发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1994年起我国不少建筑企业开展了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实践证明贯标活动对规范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标准中关于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有效手段使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文件化体系;通过内部体系审核和不断针对各种不合格采取并落实纠正措施,确保企业和各项管理职能有效地达到管理目标的思想和做法,以及各贯标企业的经验,对如何规范安全管理,很有借鉴作用,也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 市场经济的实践对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提出了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事业飞速发展,各类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大量采用,施工队伍迅速增加,各种所有制、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大批进入建筑市场,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一,行业安全监督的难度增大。面临这样一个新形势,安全管理模式与思路的创新和探索就现实地摆在人们的面前,行业管理部门如何改进宏观控制,施工现场如何规范微观管理,其结合点在哪里,关键又是什么?据上海市历年重大伤亡事故抽样分析,当前的事故原因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最多,92%的事故与管理混乱或管理不善有关,其他如职工安全素质低等也与安全管理不善有关,因此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引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上水平、上台阶,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以期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结构
(一) 标准的文本结构
本标准共分正文三章、附录一个、条文说明三章,详见附录1。
1.正文
(1)总则
对标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施工企业及总承包、总包项目部在贯标中的职责作了说明。
(2)术语
共给出了安全生产、安全策划、安全体系、安全审核等十个常用术语的定义。
(3)安全体系要求(习惯上称为“要素”)
提出了11个要素,规范和统一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从传统管理方法向现代管理方法发展的特点,是标准正文的主要内容。范围已从狭义的安全生产拓展到包括防火安全、场容场貌和生活卫生在内的广义安全生产。
2.附录
对本标准用词的说明,包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与执行其他有关标准要求的用词规定。
3.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的章节条款编号与标准正文完全对应,对正文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以防止对正文的错误解释,但不是标准正文条文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和审核,只能以正文部分为依据。
(二) 安全体系要素的运行结构
标准规定的安全体系要求,提供了一个系统化的管理过程。它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规律,归纳出一系列体系要素,并将离散无序的活动置于一个统一有序的整体中来考虑,使得体系更便于操作和评价。
11个安全体系要素可分解为44个二级要素。这些要素描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实施并保持的过程,即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职责分工以及对各个体系要素有计划、不间断地检查审核和持续改进,有序地、协调一致地处理体系的安全事务,从而螺旋上升循环,保持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其结构、要求和运行机制见
图1-1。
从图1-1中可以看出,该标准规定的体系要素是建立在一个由“计划、实施、检查、处理”诸环节构成的pdca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上述环节,连同对体系运行起主导作用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基本模式,而每一环节又涉及若干要素。
1. 安全管理目标。表达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的总体目标和意向,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主导。
2. 安全策划。工程项目部根据行业和现场实际建立文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对其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划与编制安全保证计划的等工作。
3. 实施与运行。是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计划付诸实施并予以实现的过程,其中包括一系列为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所需的资源和支持、控制措施。
4. 检查和处理。施工现场在实施安全保证计划的过程中,须经常地对其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审核,以确定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有效的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如发现不符合,应考虑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应当说明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是一系列功能模块的顺序搭接,体系的运行也不是简单地对各个要素的依次运作。安全管理是一种复杂的活动,所涉及的因素性质各异,彼此错综关联。图1-1中的要素虽然大致上具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体系运行中一定是环环相扣、上下承接的。事实上,体系一旦启动,各个要素都进入运行,经常同时涉及多个环节,或是重复涉及其中的某些环节。另一方面,这些要素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往往存在互相重叠(甚至完全覆盖)的情况,例如安全保证计划存在于多个有关要素的运作中,有关安全的职责也存在于体系运行的各荐活动之中。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思想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的标准。也是作为对技术标准中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补充。由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涉及职工在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这就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强制的标准,并体现以下四个基本管理思想:
(一) 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早在50年代国务院即提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之后又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往往比较原则,常常得不到落实。因此标准首先明确“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应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求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都要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责、权限和相互关
系,以使所有有关人员能够按照其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和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 建立体系、依法办事
建立体系的重点是建立一个文件化的体系,凡事都要以文件为支持,规定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如何做;应使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等,以便合理有序地予以推行。要求工程项目部具备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各类安全标准,做到照章办事,依法办事,克服工作的随意性。而且,通过定期的审核,以保证持续有效地满足要求。
(三) 预防为主、把握重点
标准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强调所有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调和及防护用品和分包方的控制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防止素质低下、未经教育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冒险作业,从而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方面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特别要求施工现场应针对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施安全策划,识别确定项目施工的危险部位和过程,制定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使这些危险部位和过程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体系各岗位的主要职责也强调全面贯彻体系文件的要求,从源头抓起,防止隐患的产生和发展,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防患于未然。 (四) 有始有终、封闭管理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在于能及时地发现并消除隐患。坚持开展检查、验收和体系审核活动,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都要根据“立项、整改、复查、消项”的原则,实施封闭管理,即发现了问题,要进行处理和处置后的验证,做到不合格的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的过程不通过,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对重复或重大的隐患和不合格,还要调查不合格的原因,制订消除不合格原因的纠正措施,并实施控制,确保纠正措施的执行及其有效性。
五、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推出,适应了规范建筑市场施工主体行为的客观需要,必然对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状况产生重要影响,其意义已远远超过施工现场的范围。其作用有以下四方面。
(一)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
标准全面地总结了多年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经验,阐述了建立安全体系的基本原则,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抓起使所有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持安全生产的环境,从根本上增加施工作业的安全度,减少事故发生。
(二) 将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贯穿于一体,落实于现场的有效途径
多年来,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布了一系列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管理标准,但这些要求在实践中并未被全面切实地得到贯彻落实,有的甚至还不了解有关的基本要求。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它通过建立体系,明确工程项目部所要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要求与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种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并且通过内部体系审核不断地针对各种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使其落实。
(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标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准则,它包含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防治以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包含了上述各项要求的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也体现了对上述要求的评价。因此,标准提供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的依据,也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 企业增强竞争能力,迈向21世纪新的开拓
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建设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施工现场是企业的窗口,施工现场的面貌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在当前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贯彻标准,将对施工现场提高管理素质发挥积极作用,高水平的现场安全管理,无疑为企业增添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全面贯彻标准,必将使施工现场乃至施工企业以新的面貌跨入新的世纪。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评估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评估,始终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采用系统的方法,坚持持续改进,其主要运行环节和模式概括为:
因此,标准宣贯和认证要充分协调,紧密衔接,要注意抓紧培训一支贯标认证的骨干队伍,坚持先试点再稳步推广完善的原则,切实防止一哄而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通过贯标和认证,帮助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科学的长效管理体系。
(一) 工程项目部贯标
施工现场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体系,首先要利用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贯标和建立体系的意义和有关的基本知识,同时对管理人员,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安全职能的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和研讨,使他们全面理解并掌握标准基本原则及其贯彻的要求和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包含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各自的情况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通过安全策划和体系设计,有针对性的充实有关内容,编制本项目的安全体系文件,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资源,落实职责,按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运行。在运行一个阶段后,对建立的体质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和落实纠正措施,进行纠正措施实施后的验证,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不断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纳入总包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体系管理。如施工现场未实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二) 施工企业内审
施工现场的上级部门,即建筑施工企业,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贯彻实施,应加强指导和帮助,并进行阶段性的认可。即安全保证计划实施前,应由上级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主持审核,确认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安全保证计划实施中,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应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对于施工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诸如上级统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上级部门应给予帮助,并通过检查、检验和内部审核进行评价、验证,使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改进。
(三) 审核机构认证
审核机构是指独立于施工现场及上级部门和顾客方的从事认证的中介机构。审核认证机构必须具备资格,并经政府部门的认可。施工现场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安全体系逐步完善,并有较充分的证据表明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达到满意的程度时,可以向审核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要求对其体系进行认证,施工现场申请及接受审核认证机构审核的过程,本身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和改进的过程,认真按照认证机构提出的改进意见实施,必然会使其安全体系更加完善,从而推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 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要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站的检查。安全监督站对通过审核认证的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方面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体系的有效性,同时也是对审核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有效性的检查和考核。审核认证机构的建立要由安全监督站认可,因此,检查过程中发现审核认证机构有不公正行为时,将作出必要的处理。安全监督站检查时,也将对施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将结果作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和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七、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旨在为工程项目部规定有效的安全体系要素,它们可以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工程项目部实现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在内的各项技术经济目标,而不必也不应独立于现行的管理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对现行的管理体系加以适当补充或调整,使之同时能适合安全体系标准要求。
(一) 与现行安全技术标准的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一个管理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取代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而应该是现行技术标准,特别是安全技术标准有关施工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的一个补充(而不是替代),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支持技术规范始终满足相关方(政府、社会、投资者、业主、银行、保险公司、雇员、分包方等)的安全要求。
(二) 与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关系
考虑到国家、行业和地方已制定并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所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把工作范围和领域主要放在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保证体系的标准化方面,要求在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保证计划中必须遵循我国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的要求。
(三) 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管理的关系
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过程中,政府采取一手抓市场、一手抓现场的办法,依法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工程质量是中心,文明安全是重点。在实行安全监督申报、组织安全核验等监督活动的同时,组织施工现场开展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达标创优活动。从内容和要求上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与安全核验、达标创优的规定是基本吻合的,本市施工现场全面贯标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将把是否通过审核认证的可优先考虑认定。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把对认证注册的施工现场和审核认证机构的监督纳入安全监督的范围。
(四) 与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与iso9000族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安全管理体系则服务于众多相关方的需要。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如同时贯彻两个标准,在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中,应注意其异同,不断协调和改善体系间的联系,做到相互兼容、合理衔接,减少文件数量,增大通用文件(包括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支持性文件)比重,简化管理系统,即保证企业管理系统的完整、统一,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高系统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达到同时能持续满足各个标准要求的能力,确保组织安全和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