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为完善我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力度,杜绝安全隐患,惩治违章,特制定本条例。
一、安全防护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现场分包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指令
分包单位
2000
2
现场未依照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
1000
3
使用的劳保用品质量、外观不符合要求,无三证
分包单位
500
4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违章个人
200
5
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
违章个人
200-1000
6
安全网铺设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500-2000
7
攀爬作业或特殊工种作业时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或因分包单位未予配备(绝缘鞋、防滑鞋、护目镜、口罩等)
违章个人
100
分包单位
1000
8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500
9
作业人员未经批准,违章拆卸、移动、改造安全防护措施
分包单位
200
10
作业人员无视安全警示、忽视防护措施,违章作业
违章个人
200-500
违章指挥
11
现场照明不满足需求、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分包单位
500
12
有效消防设备配备数量不足、失效
分包单位
500
13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二、文明施工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施工现场三区划分未独立设置
分包单位
1000
2
现场未采取有效控制扬尘措施
分包单位
500
3
现场未采取有效控制施工噪声的措施
分包单位
500
4
固体废弃物未采取分类存放和回收的措施
分包单位
500
5
有毒有害废弃物未设专人管理和回收
分包单位
1000
6
作业场所未做到“工完场清”
分包单位
200
7
施工现场存在积水、积雪、垃圾
分包单位
200
8
材料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
分包单位
500
9
现场有随地大小便现象(未发现责任人处罚分包)
违章个人
200
分包单位
500
10
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涂抹刻画(未发现责任人处罚分包)
违章个人
200
分包单位
500
11
施工现场人员赤脚、穿拖鞋、赤背、穿短裤等衣衫不整
违章个人
100
12
现场施工用具随意乱扔
违章个人
100
13
破坏现场施工成品、半成品,赔偿损失并处罚
违章个人
1000
14
在施工现场吸烟
违章个人
200
分包单位
500
15
施工现场追逐嬉戏打闹
违章个人
100
16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违章个人
200
17
聚众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驱除场外或移交公安部门)
违章个人
500
18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
三、专项安全防护
1、临时用电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临电线路未执行tn-s供电系统
分包单位
2000
2
未按规定设置重复接地、接地系统不连贯
分包单位
200
3
配电箱无门无锁、有雨淋、倾倒、被打击隐患,无防护措施
分包单位
200
4
箱内未按照规范设置,电器元件规格配置不正确
分包单位
200
5
配电箱内违章放置杂物
分包单位
200
6
漏电保护器不满足要求,或动作不灵敏
分包单位
200
7
三级箱未使用指定设备或未按规定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分包单位
200
8
用电设备接线不规范或地线未做电气连接
分包单位
200
9
非电工维修、更换电器元件、接线
分包单位
200
10
电缆未做架空、埋地保护
分包单位
200
11
配电箱和开关箱进线和出线混乱
分包单位
200
12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
分包单位
200
13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
分包单位
100
14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设备、机动车道安全距离不足或无防护
分包单位
500
15
使用黄绿线做零线、火线使用,接线不规范
分包单位
100
16
电缆芯数不符合规定,或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分包单位
200
17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2、动火作业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三级以上动火作业(不含三级)未办理动火作业证或动火作业证超过有效时限
分包单位
200
2
氧气、乙炔压力表破损
分包单位
100
3
乙炔气瓶未安装回火阀
分包单位
200
4
氧气、乙炔瓶没有防倾倒措施
分包单位
200
5
氧气、乙炔瓶倒放(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
违章个人
100
6
使用的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
违章个人
100
7
使用的氧气、乙炔瓶距离动火点水平距离不足10米(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
违章个人
100
8
现场拖拉、抛扔气瓶
违章个人
200
9
电焊作业,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钢筋等金属代替导线(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
违章个人
100
10
电焊头乱扔乱弃
违章个人
100
11
剩余焊条不及时回收,随意丢弃
违章个人
100
12
氧气、乙炔库房不符合要求,或安全距离不足
分包单位
500
13
动火处无相应消防器材、无动火监护人
分包单位
200
14
动火作业安全距离内存在易燃易爆物
分包单位
200
15
焊接、气割等高处动火作业未使用接火等防护措施
分包单位
200
16
食堂使用超过25kg的液化罐,或罐体距动火点不足2m
分包单位
200
17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3、高处作业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高空作业未按要求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时限
分包单位
200
2
6级以上大风天气,冒险进行高空作业
分包单位
1000
3
危险部位高处作业措施未经审批,未按照措施执行
分包单位
500
4
高空行走及移动作业未设置固定防护措施,且未拉设生命线
分包单位
500
5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未设置隔离措施
分包单位
500
6
作业人员高空抛物
违章个人
200
7
高空作业无监护人,下方未设置隔离措施或警戒区域
分包单位
500
8
攀爬各种栏、网、架、墙或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
违章个人
200
9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4、起重吊装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三级以上起重吊装作业(含三级)未开具起重吊装许可证,或起重吊装许可证超过有效时限
分包单位
200
2
塔吊电源线未固定、未做符合规定的防雷接地
分包单位
500
3
起重作业无信号工指挥、信号不明确
分包单位
200
4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分包单位
200
5
吊装作业区域未进行警示隔离,无专人看护
分包单位
500
6
吊车臂旋转半径作业区域内有其他人停留或作业
分包单位
500
7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5、机械设备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损坏、缺失仍继续使用或私自更改防护装置
分包单位
500
2
机械设备周边未张贴操作规程、无专人负责维护检修
分包单位
200
3
大型机械设备未设专人操作,或操作人未经过培训
分包单位
500
4
大型机械设备违章使用插座接线
分包单位
200
5
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插头接线
分包单位
200
6
机械设备无防雨、防潮、防砸及环保等安全措施
分包单位
200
7
机械设备一次线接线端子裸露
分包单位
200
8
机械设备用电保护接零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9
使用无齿锯、切割机作业,未设置档板
分包单位
100
10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6、脚手架搭设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未按照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进行施工
分包单位
1000
2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验收投入使用
分包单位
1000
3
脚手架在雨雪后、复工后等需要复验时,未复验投入使用
分包单位
1000
4
搭设材料规格不配套、不统一,或有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
分包单位
500
5
密目网、水平网铺设方式、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分包单位
200
6
水平网、走道、马道上冰雪、废弃物及尖锐物品未清理
分包单位
200
7
现场存在探头板、未固定脚手板
分包单位
200
8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拉结、安全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9
脚手架人行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10
脚手架未设置垫板、扫地杆,或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11
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12
架体底部未设排水措施
分包单位
200
13
作业人员攀爬脚手架
违章个人
200
14
移动脚手架、马镫脚手架安装未验收,或搭设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500
15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四、生活区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宿舍值日人员未按照宿舍管理条例清扫、倾倒垃圾
违章个人
100
2
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规定,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禁的用电设备
违章个人
200
3
不叠被、床头、床下零乱
违章个人
100
4
生活垃圾随处乱倒(未发现责任人处罚分包)
违章个人
100
分包单位
200
5
宿舍无人,未关闭用电设备
违章个人
200
6
厨师没有健康证
分包单位
500
7
厨房卫生不达标
分包单位
500
8
进行打牌等赌博活动影响形象(屡教不改者清除出场或交派出所)
违章个人
500
9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五、其他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进入现场作业(按每人计)
分包单位
500
2
未按要求参加农民工业校(按每人计)
分包单位
200
3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按每人计)
分包单位
200
4
未按照规定做好班前讲话及安全活动记录
分包单位
500
5
未能按照要求及时返回班前活动记录的施工队伍
分包单位
500
6
未及时提供入场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特殊工种操作证(按每人)
分包单位
200
7
未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
分包单位
500
8
未及时上报各项资料
分包单位
500-2000
9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分包单位
2000
六、奖励制度
为鼓励和提高现场施工安全文明行为,根据日常检查及群众推选,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中表现良好的队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原则上每季度评比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奖励内容如下:
序号
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
奖励金额
(元)
1
现场及宿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没有出现违规现象
分包单位
500-1000
2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部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表现突出者
分包单位
500-1000
3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
个人
500-1000
4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
个人
500-1000
5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项目部采纳
个人
500-1000
6
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表现突出
个人
200
7
遵章守法,不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突出
个人
200
8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解答安全试卷,表现突出
个人
200
注:
1、本条例中所列奖罚事项均为现金兑现,如发现违章行为,证据确凿者,收到罚款通知单起三天内,由该队现场负责人及违章人员到项目安全部缴纳罚款。逾期不交者,项目部不得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签字;罚款情况将在项目进行公示; 2、若业主、监理等单位有奖罚制度,则按照处罚力度大者执行; 3、本条例为项目奖罚条例样板,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对条例内容进行增删和修改。 4、现场一切违章及安全隐患经我方下达隐患整改单后未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都归结于分包单位忽视安全管理或不服从管理情况,处罚皆对分包单位。
承诺:服从项目管理,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项目各项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如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甘愿受罚! 分包单位 承诺人 日期 分包单位 承诺人 日期 分包单位 承诺人 日期 分包单位 承诺人 日期
第2篇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项目经理的奖罚,具体奖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奖金由公司支付,罚款收缴公司,奖金支付和罚款收缴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关帐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经理部是指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施工项目和以局、总公司名义承接由公司组织施工的项目。
第四条 二级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根据本办法和二级机构奖罚实施细则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公司每年年初给公司安全监督部和二级机构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的依据。
第七条 项目在项目开工前二级机构向项目经理部下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依据。
第八条 各单位在年终和项目竣工后都必须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时兑现奖罚。
第二章 安全监督部
第九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奖励公司安全监督部10000元,其中安全监督部部长6000元,安全监督部其他人员4000元(由安全监督部部长分配)。
第十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按死亡1人罚款1000元、重伤每超目标1人罚款500元、安全赔付损失每超目标10万元罚款500元的标准对安全监督部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安全监督部部长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安全监督部隐瞒事故不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每次对安全监督部部长罚款1000元。
第三章 二级机构
第十二条 二级机构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奖励二级机构20000元。
第十三条 二级机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按死亡1人罚款20000元、重伤每超目标1人罚款10000元、安全赔付损失每超目标5万元罚款2000元的标准对二级机构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二级机构总经理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二级机构的奖罚均按按二级机构总经理20%、分管副总经理25%,其余55%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奖罚实施细则分摊到个人,事故罚款须结合事故原因分析确定罚款人员和罚款数额,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目标范围内的重伤,每重伤1人罚二级机构总经理500元。
第十四条 二级机构(包括所属项目经理部)在局和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局和市级:1000元、总公司和省级:2000元、国家和建设部:5000元的标准处罚二级机构总经理。
第十五条 对公司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二级机构不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罚二级机构总经理500元。
第十六条 二级机构年度内因安全生产事故累计死亡达2人或因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资质年检、经营投标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二级机构总经理除进行罚款外,另视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 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二级机构隐瞒事故不报的,每次罚二级机构总经理1000元。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
第十八条 项目在施工期间(从开工至竣工),同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的,在项目完工后按每平方米(无法以平方米计算的工程按结算造价每1000元折合成1平方米计算,下同)奖励0.5元的标准奖励项目经理部。
1、没有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2、在公司、二级机构每次项目综合考评(按公司《项目综合考评管理办法》执行,下同),安全管理、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得分都在前2名。
第十九条 项目获得国家级(指长安杯,下同)、省(包括直辖市,下同)、市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样板工地称号的(分期、分段评定的必须每次获奖),在项目完工后按每平方米国家级3.0元、省级1.0元、市级0.5元奖励项目经理部。项目同时获得多级称号的,按最高级称号标准奖励。项目发生死亡或重伤累计达二人次的取消本条规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 在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中明确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获奖目标而未达到的,按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标准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同时有多个获奖目标的,按未达到的最高目标进行罚款,同时对已达到的目标也不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局和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局和市级: 3000元、总公司和省级: 5000元、国家和建设部: 10000元的标准处罚项目经理。
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经理部不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按每重伤一人罚款3000元、死亡一人罚款10000元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项目因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资质年检、经营投标等造成严重影响或施工期间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累计伤亡达2人次的,对项目经理除进行罚款外,另给予就地免职处分,并在2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隐瞒事故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经理部的奖、罚均按项目经理30%、其他相关人员70%的比例分摊到个人,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所有罚款均由当事人承担,不得列入成本和以其他方式承担,必须以财务部开具的收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分部分项工程(包工包料)分包单位(包括设备材料租赁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在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并由二级机构或项目经理部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撤消后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由二级机构承担。
第三十条 交通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按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或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前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3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各公司、经营单位、直属项目部:
《甘肃__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已经2022年4月12日集团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各级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体现集团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工程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奖罚。
第三条奖罚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先进,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按照《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达到优良标准的,奖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5000元
第五条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优良而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2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优良而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3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优良而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50000元。
以上奖励执行最高等级标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个人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个人500-2000元奖励。
(一)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济、社会效果显著,受到上级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二)获得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三)及时发现并在危急关头带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千人负伤率按年度考核,对超年度指标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按《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考核不合格的,对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0元,并取消参加年终所有评优资格。
第八条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除承担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外,被通报批评的,视影响程度处罚2000-10000元;造成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000-50000万元罚款。
第九条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不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隐
瞒、谎报、拖延不报的,对工程公司罚款5000元、工程公司经理罚
款1000元、安全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十条项目部发生重大未遂人身事故,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
第十一条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二条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轻伤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重伤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00―100000元。
第十四条工程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明确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目标未实现的;
(二)未设立管理部门、未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不清,对管辖区域和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专项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第十五条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或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未实现的;未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不落实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一周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或无记录的;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现场未悬挂“七牌一图”、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不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不健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各种工器具未按规定摆放、各类建筑材料未设置标志牌的以及施工现场现场脏、乱、差的;
(四)现场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无证上岗的;特殊作业人员3人以上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六)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论证擅自投入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
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三)对批评、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本工种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奖罚程序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经济处罚,其罚金一律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纳入安全生产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奖励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后进行奖励;对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处罚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对施工现场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处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直接开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罚款通知单》,立即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一、奖则:
1、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每个奖6000元,并在“五项指标”考核中加1-2分。
2、在部、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优良等级分别奖2000-5000元。
3、在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达优良标准的工地(未达标挂牌)奖500元。
4、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态度端正,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根据实际情况给1000-2000元奖励。
二、罚则:
1、被取消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每个罚款2000元,示范工地每个罚款6000元,安全文明考核不得分。
2、未按规定完成“示范工地”目标每个罚款6000元,未达标准工地,收回安全措施经费 4.25/m2,并在“五项指标”考核中扣减5分。
3、被市施工现场黄牌警告(包括挂牌后复查不合格),每个工地罚款1000元,“五项指标”考核中扣减2分。
4、在部、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中成绩不及格的每个工地罚款8000-4000元。
5、在公司季度大检查中或动态管理中达到合格,传已授牌工地达不到优良等级,罚款200-500元。
6、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新进场工地未经三级教育和未签定个人安全合同的每人罚款300元。
第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项目经理的奖罚,具体奖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奖金由公司支付,罚款收缴公司,奖金支付和罚款收缴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关帐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经理部是指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施工项目和以局、总公司名义承接由公司组织施工的项目。
第四条 二级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根据本办法和二级机构奖罚实施细则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公司每年年初给公司安全监督部和二级机构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的依据。
第七条 项目在项目开工前二级机构向项目经理部下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依据。
第八条 各单位在年终和项目竣工后都必须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时兑现奖罚。
第二章 安全监督部
第九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奖励公司安全监督部10000元,其中安全监督部部长6000元,安全监督部其他人员4000元(由安全监督部部长分配)。
第十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按死亡1人罚款1000元、重伤每超目标1人罚款500元、安全赔付损失每超目标10万元罚款500元的标准对安全监督部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安全监督部部长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安全监督部隐瞒事故不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每次对安全监督部部长罚款1000元。
第三章 二级机构
第十二条 二级机构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奖励二级机构20000元。
第十三条 二级机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按死亡1人罚款20000元、重伤每超目标1人罚款10000元、安全赔付损失每超目标5万元罚款2000元的标准对二级机构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二级机构总经理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二级机构的奖罚均按按二级机构总经理20%、分管副总经理25%,其余55%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奖罚实施细则分摊到个人,事故罚款须结合事故原因分析确定罚款人员和罚款数额,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目标范围内的重伤,每重伤1人罚二级机构总经理500元。
第十四条 二级机构(包括所属项目经理部)在局和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局和市级:1000元、总公司和省级:2000元、国家和建设部:5000元的标准处罚二级机构总经理。
第十五条 对公司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二级机构不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罚二级机构总经理500元。
第十六条 二级机构年度内因安全生产事故累计死亡达2人或因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资质年检、经营投标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二级机构总经理除进行罚款外,另视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 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二级机构隐瞒事故不报的,每次罚二级机构总经理1000元。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
第十八条 项目在施工期间(从开工至竣工),同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的,在项目完工后按每平方米(无法以平方米计算的工程按结算造价每1000元折合成1平方米计算,下同)奖励0.5元的标准奖励项目经理部。
1、没有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2、在公司、二级机构每次项目综合考评(按公司《项目综合考评管理办法》执行,下同),安全管理、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得分都在前2名。
第十九条 项目获得国家级(指长安杯,下同)、省(包括直辖市,下同)、市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样板工地称号的(分期、分段评定的必须每次获奖),在项目完工后按每平方米国家级3.0元、省级1.0元、市级0.5元奖励项目经理部。项目同时获得多级称号的,按最高级称号标准奖励。项目发生死亡或重伤累计达二人次的取消本条规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 在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中明确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获奖目标而未达到的,按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标准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同时有多个获奖目标的,按未达到的最高目标进行罚款,同时对已达到的目标也不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局和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局和市级: 3000元、总公司和省级: 5000元、国家和建设部: 10000元的标准处罚项目经理。
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经理部不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按每重伤一人罚款3000元、死亡一人罚款10000元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项目因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资质年检、经营投标等造成严重影响或施工期间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累计伤亡达2人次的,对项目经理除进行罚款外,另给予就地免职处分,并在2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隐瞒事故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经理部的奖、罚均按项目经理30%、其他相关人员70%的比例分摊到个人,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所有罚款均由当事人承担,不得列入成本和以其他方式承担,必须以财务部开具的收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分部分项工程(包工包料)分包单位(包括设备材料租赁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在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并由二级机构或项目经理部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撤消后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由二级机构承担。
第三十条 交通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按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或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前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6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一、奖则:
1、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每个奖6000元,并在“五项指标”考核中加1-2分。
2、在部、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优良等级分别奖2000-5000元。
3、在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达优良标准的工地(未达标挂牌)奖500元。
4、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态度端正,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根据实际情况给1000-2000元奖励。
二、罚则:
1、被取消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每个罚款2000元,示范工地每个罚款6000元,安全文明考核不得分。
2、未按规定完成“示范工地”目标每个罚款6000元,未达标准工地,收回安全措施经费4.25/m2,并在“五项指标”考核中扣减5分。
3、被市施工现场黄牌警告(包括挂牌后复查不合格),每个工地罚款1000元,“五项指标”考核中扣减2分。
4、在部、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中成绩不及格的每个工地罚款8000-4000元。
5、在公司季度大检查中或动态管理中达到合格,传已授牌工地达不到优良等级,罚款200-500元。
6、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新进场工地未经三级教育和未签定个人安全合同的每人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