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锅炉运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锅炉运行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知并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规程、措施、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持证上岗
4.参加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熟练掌握各种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
四、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7.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操作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健康检查。
9.作业前必须对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安全确认。
10.做好点炉前锅炉水压试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11.负责锅炉设备运行状态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12.及时掌握煤质的变化,合理调节锅炉燃烧状况,确保锅炉在安全稳定的状态下运行。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参加矿组织实施的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4.参加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熟悉现场的避灾路线;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发生事故和灾害时,及时、如实报告。
第2篇 锅炉运行的安全生产技术调节
因受外界条件不断变化的影响,锅炉运行状态往往是不稳定的。因此,在运行过程中,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持其运行的相对稳定。当外界条件和负荷发生变化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对燃料的供给最、通风量、给水量进行及时调节,以使锅炉的运行状态与外界负荷的变化相适应,确保其水位、压力、温度始终在控制范围内,实现安全和经济运行。
水位调节
1.锅炉操作工要随时注意观察锅炉水位的变化,当缺水时要及时补水。
2.在锅炉运行中应做到补水平稳、均匀,因为水位的变化会使蒸汽压力、蒸汽温度发生波动。锅炉的正常水位一般在水位表中间,在运行时应根据负荷大小进行调整: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免在负荷增加时造成低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干正常水位,以免在负荷减少时造成高水位。
3.给水的时间和方法要适当。给水的时间间隔过大,一次给水量过多,则汽压很难稳定;在燃烧减弱时给水,则会引起汽压下降。
4.锅炉要保持两台水位表完整,指示正确,清晰易见,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当负荷变化较大时,可能会出现虚假水位:当负荷突然增加很多时,蒸发量不能很快跟上,造成汽压下降,水位会因锅筒内汽、水压力不平衡而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现象;当负荷突然减少很多时,水位会出现先下降后上升的现象。因此,在监视水位时,要正确判断,以免误操作。
6.要注意监视水泵出口处的压力与锅炉的压力差,若其数值逐渐增大,应检查给水管路是否产生阻塞等,并给予及时处理。
压力调节
1.在锅炉运行时,必须经常监视压力表,保持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工作压力;要经常调整燃烧状态,使蒸发量满足供汽负荷的要求,保持蒸汽压力的稳定。
2.当负荷增加时.汽压下降。如果此时水位高,就应先减少给水量或暂停给水,并增加燃料量和送风量,加强燃烧,提高蒸发量,满足负荷需要,使汽压和水位稳定在额定范围内,然后再按正常情况调节燃烧和给水量;如果水位低时,应先增加燃料量和送风量,在强化燃烧的同时,逐渐增加给水量,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
3.当负荷减少时,汽压升高。如果此时水位高,就应先减少燃料量和送风量,减弱燃烧,再适当减少给水量或暂停给水,使汽压和水位稳定在额定范围内,然后再按正常情况调整燃烧和给水量;如果此时水位低,应先加大给水量,待水位正常后,再根据汽压和负荷情况,适当调整燃烧和给水量。
蒸汽温度调节
1.有过热器的锅炉,要对过热蒸汽温度严格控制。因为,过热蒸汽温度偏低时,不利于热能的利用;超过额定值时,过热器管子会因过热而降低强度,影响安全运行。
2.影响蒸汽温度变化的因素主要有:烟气放热和锅炉水位高低的变化。
烟气放热的影响:流经过热器的烟气温度升高、烟气量加大或烟气流速加快,都会使过热蒸汽温度上升。
锅炉水位高低变化的影响;水位高时,蒸汽夹带水分多,过热蒸汽温度下降;水位低时,蒸汽夹带水分少,过热蒸汽温度上升。小型锅炉过热蒸汽温度一般通过调节燃料量和送风量,改变燃烧状态来调节;大型锅炉则通过减温器来调节过热蒸汽温度。
3.热水锅炉出水温度调节。在供热负荷不大时,用减弱燃烧的方法使出水温度较高的锅炉的水温降低;在供热负荷较大时,采取开大出水温度较高锅炉回水阀的方法调整。
燃烧调节
燃料量与空气量要保持合理配比,且充分混合;炉膛要尽量保持高温,要防止冷空气进入炉膛,减少热损失。监视排烟温度、co2和o2的含量,及时调整燃烧状态;要保持炉排运转平稳,防止出现不均匀燃烧要保持炉膛负压操作,防止燃烧气体外泄而降低热效率。
此外,还要注意排污除灰和清炉的操作。
只有熟练地运用锅炉的这些正常调节,才能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锅炉运行
锅炉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锅炉运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在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负责本班日常安全。对锅炉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维修人员查修。
2、锅炉房内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因参观、学习或其他工作需要进入锅炉房的,应按锅炉房出入管理规定办理手续或证明,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灭火器具摆放位置明显,配置充足,便于取用,并实行定人挂牌管理和定人检查,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4、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部门按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注明校验日期,校验单位。应定期对安全阀作手动排放试验,并有详细记录。
5、每台锅炉至少应两个便于观察、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且应有指示最高、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标志。
6、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超压连锁保护装置压力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7、锅炉功能连锁装置应灵敏可靠,引风机、送风机断电时或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锅炉必须安装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8、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与连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连锁装置的电源应安全可靠。
9、严禁火种进入,动火施工要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未办手续严禁施工。动火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10、锅炉房内严禁带人和放置易燃易爆剧毒品,化学药品应定人管理、定柜存放、定量领取、定时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