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2篇 港口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章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一条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素质。
第二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每季度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经费和公共设施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四)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区级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每月至少两次。
(五)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与否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统一奖惩。
(六)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辖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及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条 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所分管行业、领域中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主要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四)负责分管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工作。
第二章 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由政府任命的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部门(行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三)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组织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四)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含招商引资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五)组织本部门(行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对本部门(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检查、处理,查处失职、违章和违纪行为;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八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行业)和下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和多人重伤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报告,协助调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对本部门(行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 部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具体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重点隐患清查整治情况。
(四)督促本部门(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督促企业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多人重伤等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能划分,在各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严格履职,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力,并对行政执法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领导未能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大理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某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4篇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重点监督企业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责任制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惩。更要抓好安全报监制度的落实,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报监,经安监机构审查,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要抓好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所施工施工现场的硬件包括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种监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由此构成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础链,它有力地保障了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如果这条基础链的任何一个零部件未达到标准,将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埋下隐患,威胁着施工生产的安全生产运作。因此,施工现场必须重视硬件建设的标准化。
强化“三级”角色认知教育。首先是项目经理,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负有总揽施工现场的责任,必须重视带头抓、示好范。当安全生产需要亲自介人的时候,应毫不疑迟地介入,当安全生产需要资金投入时,应予拍板开绿灯;当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出现矛盾时,应安全第一,当机立断使进度让路。施工现场硬件设施标准化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它能直接展示一个建筑企业的实力和素质。将对广大职工产生一种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励着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潜意识和自信心。
强化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技术及常规知识的学习训练。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一标五规范”相关内容的强化学习演示。提高一线职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筑好职工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清自己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要求,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走过场。尤其要坚持深入仔细地搞好职工的“进场、经常性和班前”三项教育。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是对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作环境、机械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及生产人员。同时须检查安全教育、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力,有无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等。扎实开展专题检查。以自检中暴露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进行针对性专题调研,摸准情况,找准根结,着力寻求解决的新途径、新办法。积极推进重点检查,以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为突破口,积极开展重点检查。有效展开常规检查。要始终把作为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常规检查要经常必检查处身的情况;要坚持每月定期进行地毯式全面检查活动,在项目开工、结束时,每工段任务完成时,每楼层施工完毕后,接上楼层施工时检查一次,并实行书面式检查统计,按时汇总报告检查情况。
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生产部位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动机,促进在操作中自觉实施安全行为,主动消除各种不安全状态。正确处理事故,从教训中汲取经验。发生事故后,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地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
第5篇 政府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试题
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并在后面的答题卡中将其涂黑)
1、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a)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a 司法机关 b 政法机关 c公安机关
2、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c)处罚。
a从严从重 b从严 c从重
3、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c)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a非法 b违法c非法违法
4、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a)工作。
a安全生产b安全监管c安全违法
5、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a)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a危险性 b有害性 c有毒性
6、把符合(c)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a安全消防b安全监督c安全生产
7、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凡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b)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银行业、证券业主管部门不予授信支持,银行不予授信贷款。
a 可以 b不得c视情
8、严格安全“三同时”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 主要设施 b主体建筑c主体工程
9、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a)。
a 安全生产许可证 b工商营业执照 c消防验收意见书
10、严格建设项目周期管理,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报有关部门备案,方能进行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c)。
a 12个月b3个月c6个月
11、建设单位试生产(运行)结束后,要及时向(c)或有关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a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b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c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2、凡未申报或者未经同意组织试生产(运行)的,责令停产整顿,造成事故的依法(a)查处。
a从重 b从严c从快
1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即:严格落实(a)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a政府主要领导 b企业主要领导c行业主要领导
14、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即:(a)以上安委会每月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要在媒体上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a县级 b州、市级c省级
15、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省人民政府对发生(a)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省安委会要对超半年和年度控制指标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省安委办要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省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a重特大事故 b较大事故c一般事故村
16、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c)较大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a5起b3起c2起
17、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较大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要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挂牌督办的内容和有关要求,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前,要报经(a)审查后方可批复结案。
a上级安委办b当地安委办c当地人民政府
18、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是落实“(c)”的强有力手段。
a安全生产、重在落实b安全生产、预防为主c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19.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c),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a公示制度b公开制度c公告制度
20、省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入我省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必须经(b)审查核准。
a省技术监督管理局b省安全生产监管局c省工商局
21、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 ( a )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a 安全发展 b 经济发展 c 企业发展
22、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 c)的方针。
a 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3、( c)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a 班组 b 岗位工人 c 企业
2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是 ( a)安全责任的落实。
a 企业主要负责人 b 企业领导班子c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a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a 危险化学品 b 纺织业 c 轻工业
26、《通知》提出,凡(b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 超预算 b 超能力 c 超标准
27、《通知》指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c)、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a 设备 b 人员 c 责任
28、《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a),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 矿领导带班 b 矿领导或助理带班 c 班组长带班
2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c)上岗。
a 职称证书 b 安全培训证书 c 职业资格证书
30、《通知》要求,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 c)挂牌督办。
a 市级安监部门 b 省级安监部门 c 国务院安委会
31、《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a)挂牌督办。
a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b 市级安监部门
c 国务院安委会
32、《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c)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a 3年 b 5年 c 终身
33、《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赋予(a )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a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b 车间主任 c 公司领导
34、《通知》要求,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a )的“三违”行为。
a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c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治安
3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有必要的组织保障,一般包括( c)。
a 机构保障和资金保障b 人员保障和设备保障c 机构保障和人员保障
3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 a)。
a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a)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专职 b 兼职 c 专职或兼职
38、“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b)。
a 同时立项、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c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9、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应在(c )进行。
a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 b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c 建设项目施工开始前
40、下列属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a )
a 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b 无期限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 使用前要做全面检查
4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a)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a 安全标志 b 安全警示 c 许可标志
42、(c )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a 岗位工人 b 班组长 c 特种作业人员
43、生产经营单位的( b)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a 安全管理人员 b 主要负责人 c 班组长
44、(a)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 b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度c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5、国家安监总局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包括(a )。
a 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b 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矿长助理c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安全管理人员
4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决定。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由(b)予以保证。
a 董事会 b 厂长或经理 c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47、安全生产费用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 (a )的资金。
a 安全生产条件 b 职工劳保福利 c 员工安全意识
48、考虑到不影响特大型、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c )时不再存储。
a 300万元 b 400万元 c 600万元
49、安全费用由(b)自行提取,专户核算。
a 省市地方人民政府 b 企业 c 省市安监局
5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作为(b)使用。
a 工伤赔偿b 事故发生时产生的抢险、救灾费用以及事故善后时直接发生的费用c 购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费用
51、安全费用不应仅限于安全设施的支出,还应当用于包括(b)、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支出。
a 意外伤害保险费b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c 工伤保险费
5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领 ( b),方可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a 工商营业执照 b 安全生产许可证 c 生产许可证
5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a),不设年检。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a 3年 b 2年 c 5年
54、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是( c)。
a 厂内机动车辆 b 游艺机及游乐设施 c 冲压机械
55、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 b)进行。
a 正常生产之后 b 试生产运行正常后c 试生产同时
5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 (a )。
a 数量 b 体积 c 质量
57、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 ( c)制度。
a 专人保管 b 一把手亲自负责c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58、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 ( b)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a 分管领导 b 主要负责人 c 安全责任人
5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a)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a 安全生产条件 b 安全管理能力 c 安全生产机构
60、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 a )的职责。
a 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b 现场监管c 定期监督检查
6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c )学时。
a 24 b 36 c 48
6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是以(a )考核为主。
a 实际操作技能 b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c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b)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 3个月 b 6个月 c 一年
6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每 (c)年进行一次。
a 1 b 2 c 3
6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般情况下,对新从业人员要进行 (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 一级即厂级 b 二级即厂级和班组级 c 三级即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66、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c)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c)学时。
a 8;16 b 16;48 c 24;72
67、下列属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的是(b )。
a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b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8、涉及危险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a)学时。
a 16 b 24 c 32
69、生产经营单位的 ( a)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a 主要负责人 b 出资人 c 安全科负责人
7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 b)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a 每半年 b 每年 c 每两年
7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 (a ),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a 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 b 请示领导、获得批准 c 保持物件完整、保证现场痕迹尽可能不受破坏
7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c)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立即 b 在1小时内 c 在2小时内
7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b )。
a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救援情况b 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简单经过、死亡人数、现场情况、采取的措施等c 事故伤亡人数
74、(b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 各级工会组织 b 用人单位 c 各级政府
75、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b )。
a 医疗保险待遇 b 工伤保险待遇 c 商业保险待遇
76、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a),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b 应急管理人员c 工会督察员
77、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a )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 30 b 60 c 90
7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a )档案。
a 健康监护 b 工伤保险 c 职业病
7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c )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a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b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c 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8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c)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8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b)承担。
a 劳动者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8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b )承担。
a 医疗卫生机构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
83、2010年 12月 20日颁布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为 (a )。
a 2022年1月1日 b 2022年2月1日c 2022年3月1日
84、根据 2022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 ( c)。
a 职工、雇工、用人单位 b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85、2022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 c)个月的本人工资。
a 22 b 24 c 27
8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最新标准为上一年度 (a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
a 全国城镇居民 b 本人所在统筹地区c 本人户籍所在地
8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b )支付。
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 用人单位 c 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自己负担
88、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a)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a 承继单位 b 保险公司 c 原用人单位
89、2022年国务院第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 c)开始实施。
a 2022年2月16日 b 2022年3月2日c 2022年12月1日
90、危险化学品单位的(a)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法定代表人 c 安全负责人
9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b)制度。
a 准入 b 许可 c 登记
92、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向 (c)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a 环保部门 b 安全监管部门 c 公安机关
9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产品数量、流向,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a)报告。
a 公安机关 b 安全监管部门 c 环保部门
94、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 (a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a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b 省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95、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下列(c)行为是合法的。
a 在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b 委托个人承运c 需要引航时申请引航
96、2022年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人应向运输( c)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a 始发地 b 目的地 c 目的地或始发地
97、运输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途中因住宿或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当向(a)报告。
a 当地公安部门 b 当地交通管理部门c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8、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 ( c)人员。
a 装卸 b 检测 c 押运
99、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 c)部门报告。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公安、卫生、质检部门
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公安、卫生、交通部门
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部门
1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评定至少应每( a)1次,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a 1年 b 2年 c 3年
第6篇 港口区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章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一条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素质。
第二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每季度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经费和公共设施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四)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区级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每月至少两次。
(五)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与否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统一奖惩。
(六)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辖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及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条 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所分管行业、领域中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主要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四)负责分管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工作。
第二章 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由政府任命的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部门(行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三)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组织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四)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含招商引资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五)组织本部门(行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对本部门(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检查、处理,查处失职、违章和违纪行为;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八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行业)和下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和多人重伤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报告,协助调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对本部门(行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 部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具体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重点隐患清查整治情况。
(四)督促本部门(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督促企业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多人重伤等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能划分,在各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严格履职,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力,并对行政执法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领导未能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大理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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