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工作,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安排全局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情况,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安排布置监督、检查工作。
3、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监察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各二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安全情况,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5、参与和组织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6、及时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亲自调查,做出决策和决定,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8、安排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安全资金的编制、使用、管理。主持或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9、负责全局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监察人员的素质和工作作风,抓好监督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
第2篇 建筑公司分包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领导。
2.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负责。
3.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5.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6.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8.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3篇 机采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严格按“三程”规定指挥生产,贯彻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决定、条例。
(五)亲临现场组织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
(六)检查工作面及前后顺槽等工作现场的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组织指挥处理事故隐患。
(七)开好班前会,组织好班前一题学习,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超前工作。
(八)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我队员工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
第4篇 安全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参与有关科室编制的设计、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查,监督在安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并参加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4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5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并提出具体建,协助相关部门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6条 及时总结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水平。
第7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分析、处理,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第9条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5篇 机修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带头做好自保和互保工作。
2、机修班班组长是机电维修班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机修班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队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负责。也是当班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
3、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禁提前脱岗。
4、井下钻机出现问题立即派人进行处理,并填写好钻机维修检查记录。
5、维修作业结束后,要检查现场工作情况,确保安全。
6、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并带领本班人员积极参加其它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作业技能和工作标准。
第6篇 安全科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长是安全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本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
3、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设备维修后再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不合格,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筹备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公司hse管理例会。
6、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季节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优胜单位的评选工作。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检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各项安全取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9、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组织制定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费标准以及发放工作,并指导工人 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1、深入施工检修现场,协助总经理解决各项重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制止“三违”行为,有权停止违章作业和罚款。
12、协助公司总经理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hse基础建设。
13、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14、因本人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事故,追究领导责任,并接受上级的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7篇 防突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队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协助队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到第一位;
三、经常深入各施工现场调查、监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处理;
四、负责所分管的防突测试、抽放、管路及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五、负责主持周五安全学习活动,检查、总结安全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订安全措施,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8篇 工贸企业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 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2、指导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确保安全人员的素质达到要求。 3、指导部门工作人员编制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协同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政策,以有效地激励政策增强职工的安 全意识。 6、负责做好生产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7、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本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将 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8、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9、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1、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资产的完整。 12、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9篇 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应积极协助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 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科长(区长)未在岗时,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 ,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及时向科长(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降职直至开除的 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对本科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2条 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的,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中心副主任兼职业病防治院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对职业病防治院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费用,保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
7、及时如实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11篇 业务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医疗安全技术全面工作。领导全院技术管理系统,直接对院长负责。业务院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2、协助院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决定和规定。
3、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方案。
4、领导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造,、新项目,不断改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安全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6、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组织抢救,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院安全大检查。
8、如本院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问题,有刁难、打击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的现象,可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第12篇 通防监区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监区长是通防监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通防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通防监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及通防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 组织落实本监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时组织监区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干警、职工的技术水平。
第5条 对“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条 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7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8条 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9条 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0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1条 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2条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3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4条 组织对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5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16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7条 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安全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28条 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19条 负责煤矿通防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0条 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挥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8条 对煤矿生产一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9条 煤矿企业在“一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监区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30条 在煤矿有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防监区长负重要责任。
第31条 未组织落实本监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防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未及时组织人员对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未按规定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的,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预防瓦斯积聚措施不力,或未进行有效监督的,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 不及时、按计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 煤矿所使用的通防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 未对自救器进行有效检查,致使其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通防监区长负中重要责任。
第4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监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4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通防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原煤车间电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任务,合理分工,安全措施交代具体,落实到人。
3、负责组织本班职工搞好各项安全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与联保能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负责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或部值班汇报,并负责组织处理,在现场把存在问题与下班交接清楚。
5、贯彻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保证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6、负责本班所属设备、设施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7、负责考核管理各岗点安全、质量,总结评分并做好记录。
8、发生事故时及时向调度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
9、掌握本班职工思想行为信息,发现不安全不稳定人员,采取帮教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处理。
10、发现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汇报调度室。
11、服从厂调度室指挥,积极完成厂、车间、调度室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12、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严格交接班。
第14篇 运输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运输区区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全面安全生产及行政业务工作。组织全队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生产第一线保好驾。
2、负责本班运输线路、轨道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3、对上级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要及时传达贯彻到群众中去,帮助群众解决
疑难问题。
4、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班前安全会。
5、合理调配车辆,做好矿车周转工作,确保矸石及煤炭的运输。
6、负责填好本班工作人员的工票,字迹清楚、工整。
第15篇 机械化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上有关管理文件。
2、配合机械化科科长完成所属科室日常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对所属科室的工作内容、进度和质量定期检查,及时向机机械化科科长汇报有关情况并请示工作。
3、全矿综采、综掘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的管理工作;负责煤工作面安装、回采、回撤结束的管工作;负责井下综采综掘设备的检查,维护到位的监督;负责综采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使用、发放等管理工作。
4、做好矿各所属科室、区队之间的协调,沟通信息,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做好机电科科长的参谋与助手。
5、深入现场,积极分析、协调、解决机电设备存在的技术和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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