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和效率,规范各类工程车辆的运行和管理,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车辆准入: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并通过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位。
2. 司机资质:所有驾驶员需具备相关驾驶资质,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3. 车辆调度:根据施工需求,合理调配车辆,避免拥堵和无效等待,提高工作效率。
4. 车辆维护: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降低故障率。
5. 现场行驶规则:设定明确的行驶路线、速度限制和停车区域,防止事故发生。
6.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对车辆事故、故障等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安全是施工现场车辆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安全:
1. 安全教育: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强调遵守交通规则和工地安全规定的重要性。
2. 现场监控: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识,配备专人监督车辆运行,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安全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演练:组织驾驶员参与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保险保障:确保所有施工车辆购买了足额的保险,降低意外风险。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制定以下清单:
1. 车辆登记表:记录每辆施工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型号、驾驶员信息等。
2. 安全检查表:详细列出每次入场前车辆需要检查的项目,由驾驶员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
3. 司机培训记录:记录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和成绩。
4. 车辆调度表:明确每日车辆的工作任务和调度安排。
5. 维护保养记录:跟踪每辆车的保养和维修历史,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 应急预案:编写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救援措施等。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努力打造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进度时,保障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1篇 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第2篇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车辆伤害应急措施
(一)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二)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或承包单位人员陪同进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七)当施工现场发生车辆伤害事件时,按以下程序组织救援:
1、应急措施原则
a. 抢救伤者要及时,体现时间就是生命;
b. 抢救方法得当,避免二次伤害;
c. 实施现场急救与送医院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d. 送现场最近的医院救治的原则;
2、现场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评价
a. 保持通讯畅通,信息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
b. 确定事故类型、伤害形式和范围;
c. 确定人员伤害情况;
d. 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电话咨询、气象预报);
e. 确定现有资源是否满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资和设备),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据上述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行动。
2.2 救护救援应急分队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并和事发现场抢险小组一起把伤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2.3 针对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 2.4 与医院或急救中心及时取得联系,转送伤者,使伤者得到进一步的救治,减少伤亡。
2.5 为了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组实施警戒工作保证抢险道路畅通。
3、人员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伤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达到总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险。现场抢救时,首先采取紧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加垫屈肢止血和止血带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护伤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转送和进一步治疗。常用方法有绷带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龙网包扎自粘贴包扎。
3.3 骨折固定:为了使断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伤害,减轻伤员的痛苦并便于搬运,常用夹板的方法来固定。搬运时应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担架;
b. 脊柱骨折,用门板或硬板担架,使伤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别用手托起头、胸、骨盆、腿部,动作一致平放在担架上,用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以防移动。
第3篇 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
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
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
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
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第4篇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第5篇 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
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
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
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
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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