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涵盖了从预防事故到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评审和修订制度是为了确保这些规定始终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及时消除潜在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目标:明确制度覆盖的生产活动和预期达到的安全目标。
2. 安全责任体系:定义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3. 风险评估与管理: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程序。
4.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事故的快速响应计划。
6. 审核与改进机制:设定定期评审和修订的流程。
1. 制度启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起修订需求,收集各部门反馈的问题和建议。
2. 修订准备:分析现有制度的不足,对比法规更新,确定修订重点。
3. 制度草案:编写新的或修改的条款,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兼顾企业实际。
4. 内部审查: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进行多轮讨论和修改。
5. 培训与试行:发布草案进行内部培训,试行一段时间收集反馈。
6. 正式发布:根据试行结果调整后,由高层审批,正式发布新制度。
7. 执行与监督:执行新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记录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8.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需要进行滚动修订。
1. 引言 - 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 制度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2. 安全责任 - 管理层的责任 - 员工的安全义务
3. 风险管理 - 风险评估方法 - 风险控制措施
4. 安全操作规程 - 通用安全规定 - 特殊工种操作规程
5. 应急预案 - 事故分类与响应级别 - 应急指挥系统
6. 制度评审与修订 - 评审周期与程序 - 修订权限与审批流程
7. 监督与考核 - 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 - 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8. 结语 - 强调持续改进和全员参与的重要性
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旨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企业特点,灵活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目的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副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
3.3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评审报告,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执行过程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内容
4.1评审策划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公司大修期间进行。由安全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4.1.1.1评审时间,
4.1.1.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4.1.1.3评审内容。
4.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安全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1)规定。
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4.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评审过程
由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安全员、技术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3修订
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修订工作。安全部根据评审报告制订文件修改通知单下发,各单位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修订程序如下:
4.3.1修订的时机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4.3.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3.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3.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3.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3.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3.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3.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3.1.8其他相关事项。
4.3.2文件修订的形式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3.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直接在文件上修改),并进行修改记录;
4.3.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进行修改记录;
4.3.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3.3修订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4.3.3.1修订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须有效;
4.3.3.2修订文件的有效要求:
a.对于手改修订,对修改条款进行修改前后说明,发放修改通知单(文件);
b.对于换页修订,发放换页(增页),发放修改通知单(文件);
c.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d.无论文件修订的形式不同,修改文件必须具有以下标识: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标识;
e.无论文件修订的形式不同,必须建立文件发放清单。
4.4公司安全部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5公司总经办应及时将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版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同时废止旧版本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2篇 a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个生产工厂,对于生产管理层与生产员工,如何能安全生产,都要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的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 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治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实施指南》,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合理化建议内容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专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具体内容包括:
2.1 有关安全工作质量的提高方面;
2.2 有关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改进方面;
2.3 有关安全管理创新方面;
2.5 有关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整改方面;
2.6 有关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2.7 有关提高职工素质培训方面;
2.8 其他有利于安全建设方面等。
3、合理化建议申报
3.1在突出每年五月“合理化建议月”活动的同时,常年不懈地坚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3.2合理化建议采取逐级申报评审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合理化建议评审。
3.3合理化建议分五个级别评审(见后款)。通过二级单位评审达到三、四、五级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在公司内部进行奖励并报公司备案; 达到一、二级奖励等级的合理化建议,每两年向集团总公司申报一次。
4、合理化建议评审
4.1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每年对申报的建议进行整理分类,提出初审意见。
4.2公司评审组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考察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3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进行审定并授权奖励。
5、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原则和标准
5.1每项合理化建议必须经过考察、评审、鉴定,一般经半年以上实践应用并取得成效的方能获得奖励。
5.2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
5.2.1可计算出直接经济效益(管理类可计算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
年创价值
奖励金额
荣誉奖
一
100万元以上
3000元~5000元
证书
二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2000元~3000元
证书
三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1000元~2000元
证书
四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500元~1000元
表扬
五
1万元以下
500元以下
表扬
5.2.2对于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可以打分评出五个等级:
a、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 35分
解决重要问题 25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 15分
解决一般问题5分
b、应用范围
应用于全公司20分
应用于公司同类型单位15分
应用于某一单位10分
应用于个别岗位5分
c、进步水平
全国范围内先进水平40分
全省范围内先进水平30分
本企业内先进水平20分
个别单位内先进水平10分
算出上述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按如下对应标准确定奖励等级,对应颁奖:
奖励等级 总分数
一 85~100
二 70~84
三 55~69
四 40~54
五 25~39
5.3对合理化建议奖励等级的确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5.4合理化建议奖励资金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经生产部和财务部核定,进入本单位生产成本。
6、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6.1评审组织对经过初审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全面论证,并在合理化建议表上明确签署是否采纳、实施的意见。
6.2对确定采纳并能及时组织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提出落实合理化建议的途径,提交安全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提倡“自提建议自实施”的原则,凡是在职权范围内有能力组织实施的建议,可自行组织实施,超出职权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可报上级评审组织审议和实施。
6.3对有采纳价值,但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合理化建议,交建议提出人进一步完善,或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完善。
6.4对有采纳价值,但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建立储备档案,待条件成熟后提交实施。
6.5对没有实施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签署意见后归档。
6.6员工所提合理化建议无论是否采纳,都要给予明确的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建议提出后的二个月,重大建议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6.7建议实施完成后,评审组织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建议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鉴定,并形成结论性意见。重大合理化建议项目可召开成果鉴定会。
7、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
7.1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评审组。评审组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建议的考察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宣传征集主题、建议整理、分类考察、组织评审、筹备奖励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7.2安全生产小组、生产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合理化建议的主攻方向,组织或督促合理化建议的采纳实施,参与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的效果考察与鉴定。
7.3财务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成果的年节约或创造价值进行审核,并签署认定意见。办理奖励资金进入成本的手续。
7.4公司参与合理化建议的考察与鉴定,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奖励资金的审批。
7.5公司合理化建议小组负责本单位达到三、四、五级及储备合理化建议的征集、考察、评审、实施、奖励和一、二级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工作。
8、其他规定
8.1不重复申报奖励。一条合理化建议如申报专利或已获公司其他奖项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评审,对于价值很高且经评审组一致同意评审的建议奖励,只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8.2合理化建议评审奖励应向一线职工和管理技术人员倾斜。
8.3凡属本职工作内应尽职责,不应视为合理化建议。但虽与本职工作相关联,创新内容多的,采用见效后可按本办法奖励。
8.4集体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明确主提议人、附议人,关系不大的人员不应列入。建议奖金按各人在其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8.5作为储备建议,在第五等级的限额内酌情予以奖励,储备建议项目投入应用后,评定相应奖励等级增发奖金时,剔除已发奖金。
9、附则
9.1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盛达机械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
9.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小组。
第4篇 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园区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二、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三、成立以园区管理处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园区行政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五、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以及两次专项应急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园区行政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六、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园区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八、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义务救火队,人员以园区保安部人员为主,企业医疗救护人员组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或灭火技能训练,并有文字和照片记录。
第5篇 工厂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第6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办法
2、安全职责规定(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职考核制度
5、安全奖惩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资格(培训)制度(含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
2、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岗前安全教育、日常“三级教育”)
4、专门性教育制度(新设备、新工艺的专门培训)
5、安全事项告知制度(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伤保险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投入办法
2、培训教育宣传经费安排
3、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等投入规定
4、工伤保险
四、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二)安全评价制度
(三)危险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制度
2、电气设备防护措施制度
3、锅炉压力容器检测制度
(四)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防护、报警装置管理
2、安全标签与技术说明书管理
3、使用登记制度
4、储存保管制度
5、运输装卸制度
6、废弃处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装、危险搬运、登高架设、动火、临时用电、电气安装、切割焊接、冲剪压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
(六)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2、仓库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区域作业管理制度
4、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方式(人员、时间、事项、范围)
2、检查记录
3、整改制度
4、复查制度
六、事故处理制度
包括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责任人、损害赔偿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制度
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
5、发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资质、责任划分和协调管理等)
6、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订购、发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护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时管理制度(对超时加班的报批管理)
10、定期体检和职业病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www.)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 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三章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第八条 按隶属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矿山、建筑、化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 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可以承担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申请,按照《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浙安委〔2000〕11号文)执行。
第十条 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证件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条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第8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1)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日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高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 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系统和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系统和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10篇 村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安全、综治六位一体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每年要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实施考核奖惩。同时,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报镇安监所备案。
二、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防范周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成立20人以上常年在家的义务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五、加强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车辆、地质滑坡、危房、村民防火监督管理。
六、配合镇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七、有固定的学习时间和活动场所,定期按时开展活动。
八、有较齐全的宣传设备和较丰富的宣传资料。
九、基础工作台帐齐全,记录规范,档案整理有序。
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十一、辖区机动车管理率达100%,驾驶员管理率达100%。
十二、辖区无非法占道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
十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管护完好,车辆停放有序。
十四、与机动车驾驶人签订文明行车公约达100%。
十五、及时消除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十六、每季度更换一次安全宣传专栏内容。
第11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项目部)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安全工作业绩于经济挂钩,增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站站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2项目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
4.1.1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2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3项目副总、五部一室部长、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负责人和安全员按6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2.1年内新开/完工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缴纳。即:安全风险抵押金=k×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4,k为系数:一季度项目开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项目开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项目开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项目开工k取1(完工取4).
4.2.2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要监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质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在“2241-10其他应付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4.3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4.3.1年度责任因工重伤事故率低于0.3‰,年度因工事故率负伤率低于10‰。
4.3.2杜绝多人负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4.3.3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4.3.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4.3.5杜绝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
4.3.6杜绝既有线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
4.3.7杜绝管线破环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3.8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4.4安全生产考核兑现
4.4.1 项目部实现4.3中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申报100元/人的安全奖励。
4.4.2项目部发生4.3中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还将依据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4.3项目部按照季度以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4.4.4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实现4.3中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个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倍的奖励。
4.4.5实现4.3中1、2、4、5、6、7条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安全风险抵押金1倍的奖励。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班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项目部各班组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的任何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等。
二、标准
按照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的当月结算收入的10%进行扣缴,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
三、管理
(一)纳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范围的施工队伍和班组,于进入施工现场当日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项目部财务部门,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次月根据上个月实际结算收入的10%进行补交。
(二)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项目部财务室负责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和扣除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四、考核组织机构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劳资、安监、技术等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安全考核小组:
…………………………..
……………………….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1.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扣除、处罚按当月考核情况执行;奖励办法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具体规定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2.考核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动火管理、起重吊装、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佩戴以及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等情况。
3.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被考核班组按照公司《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进行逐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4.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月结算收入的10%比例滚动留存,当月安全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合格),上月保证金如数支付,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不合格)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生产达标,所发生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把安全管理与工程结算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奖惩分明。
5、当月考核成绩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日常巡检情况相结合,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达标。
6.劳资、财务、工会和安监根据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的意见,落实奖罚兑现。
五、奖罚标准
(一)考核成绩评定
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奖罚跟日常安全管理挂钩。项目部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各项要求进行持表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
考核分三个等级:
① 优良,得分率在90分以上(含90分);
② 合格,得分率在70~89分(含70分);
③ 不合格,得分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
(二)奖惩标准
a.被考评单位当月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机电事故、无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1.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返还全额保证金,并奖励保证金金额的20%。
2.被考评单位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返还保证金的100%,不予加奖。
3.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返还保证金,针对扣分项的整改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后予以返还或补交。如果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被考核单位不仅完全承担整改费用,且被处以保证金的50%的罚款。
b. 被考评单位当月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2.考核期内发生一起轻伤1人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发生二起轻伤1人事故或一次轻伤2人的以上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
3.考核期内发生一起重伤、重大机械、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
4.考核期内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等因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50%。
5.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200%。
六、其他规定
1、项目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报公司备案。
2、经公司及以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非责任伤亡事故,不作为事故进行考核。
3、对未按规定交纳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考核时仍在考核范围之内,除足额交纳外尚对其处以当月应交保证金金额的50%罚款。
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起,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
5、所有罚款,由安监组下达罚款通知书,接到罚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交到项目部财务室。
6、以上扣分处罚的同时不免除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经济奖惩办法》中规定条款的处罚。
7、项目部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12篇 生产设备大、中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第13篇 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1审定并颁发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组织各级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对策。
1.3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董事会。
2、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2.1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2生产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
2.3督促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2.4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3、安全处安全职责
3.1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总是负全面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本单位安全工作水平。
3.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3.3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防范措施。
4、其它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1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4.2定期听取所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并提高所辖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4.3检查所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部门及时整改。
5、工会主席(包括副职)安全职责
5.1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网活动,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5.2支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活动项目。
5.3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事故的安抚工作。
6、各部门领导(含副职)职责
6.1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6.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6.3做好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及员工的安全、纪律教育
6.4做好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本职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6.5加强对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6与工会、安全管理部门配合,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安全员安全职责
7.1在部门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批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7.2制订、修改、审查车间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含二级教育,日常教育),编制安全教育计划,检查班组教育情况,组织本单位安全活动,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7.4经常现场检查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报告,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
7.5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和上报工作。
8 车间工艺技术员安全职责
8.1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8.2负责编写、修订车间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
8.3监督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参加产品质量,工艺指标失控等有关事故调查,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分析。
8.4编制单位的开机、洗机、停机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9、车间机械技术员安全职责
9.1负责编写、修订车间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9.2负责机械、压力容 器等设备及建筑物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压力容器的使用和检修。
9.3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组织消防设备跑、冒、滴、漏,改善作业环境。
9.4负责设备事故管理,参加有关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10、车间电气技术员安全职责
10.1负责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装置、输电线路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2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
10.3参加电气设备完好状况,安全系数的评定升降级工作。
10.4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配合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及整改意见。
11、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11.2负责组织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工作,监督本工段、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11.3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防隐患,一时消防不了,报告车间以求得妥善处理,发现违章立刻制止。
11.4做好消防器材,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等巡回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1.5参加本工段、班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12、员工安全职责
12.1严格遵守各规规章制度,本人不违章作业,并制止班组内的违章作业.
12.2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脱岗、不睡岗和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12.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2.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性质,熟知急求方法,消防知识,全体防护等知识。
12.5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12.6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
13、生产处安全职责
13.1对全公司机构、电气、动力、仪表、设施、设备、管道、通排风装置、建(构)筑等的安全状况负有全面责任。
13.2组织建(构)筑物、起重机械、,电气、仪表、压力器、安全装置,热力管道管定期检查,校验工作。
13.3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分配,调换岗位决策,督促有关人员按规程进行操作。
13.4参加制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全公司系统操作规程。
13.5负责制定项目施工的安全措施和大、中抢修危险性较大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近期完成。
13.6参加公司组织种类安全检查,参加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工艺失控事故、检查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3.7负责制定公司开榨、停榨、洗机、检修安全生产方案,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榨季、年度检修的安全生产。
13.8在生产中出现危险性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如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时,负责现场维护和组织力量抢救。
13.9安排经济承包项目的同时,与安环部门制定承包安全、环保事宜。
14、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4.1负责剧毒物品(核子称、质检用的药品等)保管、运输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14.2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和公司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4.3掌握重点防火区,消防水源及消防栓布置网络,经常检查消防设置,并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14.4保卫人员参加各项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定期作灭火技能、抢险救火训练、演习。
14.5发生火灾时,应沉着、稳重,首先考虑尽快拿出抢险方案并一面抢险,一面报火警增援及向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
14.6制止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闹事生非,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为目的,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当班时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擅自离岗位,不准擅自操作本岗位以外的机器、设备。
3、当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鞋、帽、手套)。女工要戴工作帽。
4、在生产岗位上不准穿拖鞋、木板鞋、高跟鞋、外短裤、裙子和打赤膊、赤脚。
5、在生产岗位上必须专心操作,严禁大声喧哗和嘻戏取闹。
6、严禁喝酒或带重病上班。
7、当班生产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找人顶班。
8、严禁带小孩进生产区、车间、蔗场等。
9、新员工(季节工)和来公司学习培训人员,除学习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外,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不准在栏杆上、窗台上站、坐或卧,以防滑跌发生伤亡事故。
11、凡在开口容器上工作(如回溶锅、糖糊槽、螺旋槽和各种箱体及遗留吊装孔等)必须用木板架设好,才能进行工作。
12、开机前要认真检查机器设备运行以及周围情况,转运是否自如,是否有人和障碍物在内,并与前后工序联系好后方能开机。
13、初次开用蒸汽时,先打开管上的排水阀和分水器,与前后工序联系好后才慢慢开小量蒸汽暖管15分钟后才能正常开汽,防止爆净口或爆管。
14、转动的机械设备,不得用手脚去接触,不得从上面横跨越过。
15、凡进入有转动和封闭容器内进行检查、修理、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挂牌标志,同时有人监护,才能进入容器内检查和修理。
16、凡转动设备的危险部分(如转动齿轮、砂轮机、电锯、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动轴等)必须装防护罩。
17、严禁在仓库、糖库、油库、煤仓、柴仓、蔗渣场、桔水塔等易燃、易爆的场所吸烟和生火。
18、凡易燃易爆的场所,应设有防火警告牌和消防设施。公用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移动位置和用作他用。
19、严禁随意带危险品和爆炸品进入公司区内。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带入公司区必须事前办手续。
20、起重吊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和行走,物件悬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1、起重用的钢丝绳,应装有铁套环,用编结部分长度,不得短于300毫米,并且不得少于钢丝绳直径的十五倍;用卡子边接钢丝时不得少于三个卡子。
22、用卷扬机起重时,当吊重物降至最低位置时,留在滚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二圈。
23、凡进行电器检查、维修工作时,要严格遵守电器规程。
24、电动机械和电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源线头,如必须留的,一定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好。
25、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定期检查和修理。修理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标志挂牌。必须带电工作的,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26、工作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窗口内或在潮湿的地方工作的,工作行灯不得超过12伏。
27、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28、严禁在有压力和易燃品爆炸的窗口及器械、管路等焊接。
29、不论在任何场所进行焊接工作,事先必须检查附近有否会引起火灾的物料、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须距离10米以上,或采取防火措施后方能焊接。
30、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必须相距10米以上放置;不准放在靠近热源,电源和其他高温地方,不准放在靠近操作面和行走通道旁。
31、每座锅炉的安全伐、压力表、水位表,要保证准确,灵活有效。
32、司炉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33、拆洗、修理、安装机械、试运行时,应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一切无关人员都不得接近。
34、设备运行时,禁止清理齿轮、滑轮和转动带上的杂物。
35、各种机电设备,应由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人员的操作拆装或修理。
36、一切爆炸物品和有毒品运输和存放,要指定人员负责和保管捆扎好,不得散装,改装,不得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磨擦等。
37、不得违反交通规则、驾驶规程、道路管理和交通管理等条例。
38、严禁人货混装,驾驶室不得超员和无搭客证载人。
39、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0、非电工不得在车间内拆装电源及照明灯线。仪表设备的一切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以免发生其他事故。
41、严禁在蒸汽伐门边取暖,以免发生爆管时蒸汽喷出伤人。
42、严禁在各种运输带上(或斗车内)跨越,站立和乘坐。
43、需在易燃物容器及管路上焊接前,必须先检查容器,管路内有无残存易燃物及气体,如有必须清除干净后才能进行焊接,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44、避雷装置每年在雨季前进行检查,并使其符合要求。
第14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二)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第15篇 静载试验检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人员、设备进退场
根据现场试验荷载要求,合理配置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合理安排运输队伍和堆载设备安装人员。注意检查试验环境条件:检查场地道路是否能行走吊车或平板车。设备上下车必须有专人指挥,保证设备上下车及道路运输时的行车安全。检查加载架是否按最大加载量的要求配置,加载架的安全性是否满足试桩要求;检查堆载队伍是否熟练,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场地准备
保证试验场地平整,桩头完好,必要时应开挖操作坑道,坑道要求稳固、不塌方。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检查操作坑道的开挖情况和稳固性。桩帽顶部露出试坑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600mm,试坑地面宜与桩承台底设计标高一致。保证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3、桩头处理
(1)灌注桩应凿除桩顶浮浆,捣制砼桩帽,桩帽顶面应水平、平整、并与原桩身对中。桩帽的砼强度宜大于原桩身强度1-2级,且不宜低于c30,达到强度90%以上才能进行试验。
(2)预应力管桩顶部应填砼芯1—2米,可掺早强剂以缩短龄期。对试验荷载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桩的顶部有法兰盘可不做混凝土填芯处理。桩头应用夹具箍着,防止压破桩头。
4、设备安装
(1)安装支承墩
支承墩的宽度应根据支承墩底部的地基土承载力和最大试验荷载综合确定,一般不应小于0.5m,必要时应对地基土承载力进行验算。支承墩与试桩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2)安装加载装置
①加载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照从主梁→次梁→加载架的顺序进行,架设时应由检测负责人现场指挥,经检查认可后进行下一工序。
②各项定位、对中、水平等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③各工序操作过程应由专人负责安全(包括支撑系统),最后由检测负责人检查认可。
(3)安装基准梁
①打设基准桩,试桩与基准桩的距离大于等于4d且不小于2m,基准桩与支承墩的距离大于等于4d且不小于2m(≥4d,≮2m)。
②基准梁的安装要求一端固定一端自由,基准梁安装完毕后要保护好,不得碰撞。
(4)安装载重物
载重物堆放时应保持整齐、平稳、防止倾斜及滑落,堆载量应一次性堆载到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重物(砂包或混凝土块)堆载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5)仪器安装
①千斤顶的安装: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千斤顶中心必须与桩、主梁对中,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千斤顶的合力应与桩轴线重合,试验用千斤顶、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②百分表的安装:百分表应固定于磁卡座、磁卡座与基准梁的连接必须牢靠,指针与沉降观测平面垂直,当指针行程不够时,应加垫玻璃。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影响。
③压力表的安装:应根据千斤顶的配置和最大试验荷载要求选择油压表,最大试验荷载对应的油压不宜小于压力表量程的1/4,不宜大于压力表量程的2/3,油压表与油泵、油管、千斤顶的连接要保证密封不漏油。
6、其它
①应检查试验场地的电源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应明确圈出测试区域范围,悬挂警示标牌。
②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由检测项目负责人最后检查确认正常才可开始试验。
③其它仪器设备的操作及注意事项见相应的操作规程。
④检测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⑤检测人员必须带安全帽进场;加载及卸载观测时,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在场,必须下基坑观测时,基坑外必须有专人照应,且基坑内停留时间不能太长。
第16篇 某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安全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即:当月本单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月安全考核为零;当月本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当月所有考核为零。
3、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4、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5、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6、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7、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9、班长为班组安全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9、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11、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2、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3、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4、每周生产生产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5、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6、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7、油库、油漆稀料库、化验室、配电室、锅炉房、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8、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20、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项目,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各级批准后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2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21、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2、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3、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4、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5、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6、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7、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8、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工艺车辆严禁载人。
29、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30、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执行安全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1、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2、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3、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34、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5、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6、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7、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8、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39、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40、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41、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2、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3、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4、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5、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6、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安环科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7、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8、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9、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50、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51、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3、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4、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12小时以上通知停电用户
55、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6、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7、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8、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供电车间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9、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60、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61、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2、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区域,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63、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4、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65、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67、在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71、所有设备(设施)的控制电源开关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保持现场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7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75、生产厂房要做到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76、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7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作业时,公司需加强管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8、处来施工人员需进入作业时,须到门卫办理《出入证》;需办理相关作业票证的还须填写相关的作业票证,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79、公司外购气源或租用气瓶等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相关安全职责。
80、对厂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需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方可进入生产区。
81、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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