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549-1996单体液压支柱维修规程涵盖了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维护及修理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规定了定期对支柱进行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和内部组件状态确认的要求。
2. 维护程序:详细阐述了支柱的日常保养、清洁、润滑以及故障预防措施。
3. 故障诊断:列出了常见故障的识别方法和处理步骤。
4. 修理流程:明确了支柱损坏部件的更换标准和修理工艺。
5. 安全操作:强调了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6. 检验与验收:设定了维修后的检验标准和合格判定条件。
mt/t549-1996标准旨在确保单体液压支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其主要标准如下:
1. 所有维修工作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执行,保证技术熟练度和安全意识。
2. 维修过程中,支柱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改动。
3.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或经验证的等效替代品,确保质量可靠。
4. 维修后支柱的性能应恢复到新品的90%以上,以满足井下作业需求。
5. 对于存在严重损伤或无法修复的支柱,应立即报废,不得再投入作业。
mt/t549-1996单体液压支柱维修规程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液压支柱的维修作业,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这意味着:
1. 提高设备寿命:通过规范化的维护和修理,延长支柱的使用寿命,减少频繁更换带来的成本。
2. 确保作业安全:严格遵守规程,防止因支柱故障引发的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3. 提升作业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减少因设备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
4. 促进标准化管理:统一维修标准,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降低因设备问题引发的生产风险。
该规程的实施需要各煤矿企业严格遵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规程培训,提升其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维修总则、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维修。
2 引用标准
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维修总则
3.1 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负责支柱大修。
3.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3.4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 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
3.6 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3.8 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4 日常维修
4.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4.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4.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4 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5 大修
5.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 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5.3 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6 技术要求
6.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6.3 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6.4 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6.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5.1 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6.5.2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6.5.3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6.5.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6.6 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6.7 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6.8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6.9 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6.10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6.11 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7 检验
7.1 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7.2 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7.3 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下表;
800){makesmallpic(this,500,700);} border=0>
注:1.表中“√”表示该项目全检;
2.表中“0”表示该项目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