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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目的和意义(9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目的和意义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目的和意义

篇1

本规程旨在保障水利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工地秩序,同时也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可以预防因疏忽或不合规操作导致的意外伤害,减少经济损失,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篇2

这些规程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地的整体安全水平。通过规范操作行为,可以预防潜在风险,降低工程成本,维护企业的声誉,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工人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篇3

本规程旨在确保高空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因高空作业引发的事故风险。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同时增强现场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遵守这些规定,可以降低职业伤害,提升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合规性。

篇4

这些规程旨在降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通过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同时也提升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严格的规程执行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预防潜在的法律纠纷。

篇5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工人们在高空作业时的生命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风险,维护工地秩序,同时也是对员工及其家庭负责任的表现。遵守规程能够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篇6

这些一般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地作业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整个建筑团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通过明确的操作规程,可以降低因疏忽或无知导致的意外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安全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篇7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工地作业的安全性,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通过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降低施工风险,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

篇8

这些规程的目的是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人的身心健康,同时增强工地的整体安全文化。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我们能预防潜在危险,降低事故率,保障工程进度不受影响,提升公司的声誉和客户信任度。

篇9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作业行为,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指导,可以提高工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维护工地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良好的安全环境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2.5

3

5

7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_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在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杵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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