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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目的和意义(30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目的和意义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目的和意义

篇1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保障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员及挂钩工的安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工程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南,强化安全意识,维护工地秩序。

篇2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提高施工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明确操作流程、强调安全意识和设备维护,确保工程进度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减少经济损失,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篇3

本规程旨在保障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油漆工的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通过明确个人防护措施、工作环境要求、设备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旨在规范油漆工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油漆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4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预应力钢筋张拉作业,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工程事故。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有助于提升施工单位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篇5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工程进度,同时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通过规范操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损耗,保障工程质量,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篇6

金属无损检测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旨在确保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通过检测,可以及时发现隐藏的裂纹、腐蚀或其他损伤,防止因潜在问题引发的工程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同时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公司的声誉。

篇7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通工的安全操作行为,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工地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篇8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履带起重机的操作行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程效率。通过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增强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因设备误操作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良好的工地秩序,确保工程质量。

篇9

本规程旨在提高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瓦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维护工地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篇10

此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司炉工的安全操作,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保障工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通过规范司炉工的行为,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有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同时也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篇11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锅炉管道安装工的安全操作,降低施工风险,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可以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维护工地秩序,促进工程项目的高效、安全完成。

篇12

本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风险。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标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篇13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明确的操作标准,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降低职业伤害风险,同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篇14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玻璃工的安全操作,降低施工风险,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通过明确操作流程,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维护工地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篇15

制定并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的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化的操作也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损坏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贡献力量。

篇16

1. 降低事故风险: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电气安全事故。

2. 提升工作效率:标准化操作能提高电工的工作效率,避免因反复试错而浪费时间。

3. 保障人员安全:严格遵守规程,确保电工在作业中的人身安全。

4. 维护设备完好:正确操作能延长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篇17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钢筋工的安全操作,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安全水平,降低施工风险,同时也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循,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篇18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钢筋工旨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减少因违章操作引发的伤害,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篇19

本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中铆工的安全,降低工伤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施工现场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可以提升铆工的职业素养,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从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现。

篇20

本规程旨在保障北京市建筑工程中石工的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维护工地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通过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增强石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循规范,避免潜在风险,从而提升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

篇21

明确这些构配件的自重及挡风系数,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体表现在:

1. 计算荷载:准确计算每米立杆的承载力,防止超载导致脚手架垮塌。

2. 防止风荷载影响:根据挡风系数,调整脚手架设计,以抵抗北京地区可能的风力。

3. 规范施工:指导工人正确安装和使用脚手架,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4. 提升效率:合理配置材料,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进度。

篇22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抹灰工的安全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同时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

篇23

执行这些规程旨在确保电焊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质量。规范操作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和材料浪费,维护工地的整体秩序。

篇24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安装电工的操作行为,降低电气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遵守这些规程,可以有效预防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过程的稳定进行,同时也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建筑工地环境奠定基础。

篇25

制定和执行这些报废标准,旨在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因钢丝绳老化、损坏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及时更换报废的钢丝绳,可以有效防止吊装设备失效,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障了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此外,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促进施工规范化,提升整体施工水平。

篇26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提高施工电梯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操作步骤,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防止设备损坏,保障工地现场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施工效率。

篇27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降低施工风险,保障人员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通过严格执行此规程,可强化施工团队的安全意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篇28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水磨石工的安全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提升建筑项目的整体品质,同时减少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事故风险,保护工人健康,维护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

篇29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工程风险,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通过规范施工行为,减少因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强客户信任,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良好的安全记录也有利于企业参与更多的工程项目,提升市场竞争力。

篇30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中通风工的操作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风工的安全操作不仅关乎自身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通过遵循这些规程,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工地环境,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

1. 操作前检查

1.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 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 停机后检查

3.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 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 5在无安全的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 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 7填写机构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 附着、顶升作业

4. 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 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道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 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 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 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 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 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 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 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 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 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 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 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 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 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 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 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 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 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8) 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 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 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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