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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轨车操作规程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齿轨车操作规程

有哪些

齿轨车操作规程

齿轨车,作为山区交通和矿山开采的重要设备,其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本规程旨在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启动前准备

1. 检查齿轨车的制动系统,确保刹车灵敏可靠。

2. 确认油箱内燃油充足,无泄漏现象。

3. 检视车辆各部位,特别是行走机构和齿轨接触部分,确保无异常磨损或损坏。

4. 验证通信设备功能正常,以便于应急情况下的联络。

二、操作步骤

1. 启动发动机,预热至适宜工作温度。

2. 将齿轨车缓慢驶入轨道,保持稳定速度。

3. 在行驶过程中,密切注意前方路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 遇到坡道或弯道,提前减速,确保行车安全。

5. 停车时,使用驻车制动,并关闭发动机。

三、维护保养

1. 每次使用后清洁车辆,防止尘土和杂物积累。

2. 定期进行机油更换,保证发动机润滑良好。

3. 检查齿轨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更换。

4. 对电气系统进行常规检查,防止短路或故障。

四、应急处理

1.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2. 若发生脱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 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急救,并迅速联系医疗救援。

目的和意义

此齿轨车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风险。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保养措施,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对于保障员工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团队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 在齿轨车运行过程中,禁止擅自离开驾驶位置或进行其他无关操作。

3. 遵守劳动保护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4. 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因疲劳或饮酒等影响操作安全。

5. 对于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切勿强行作业。

请每位操作人员务必熟知并严格遵守上述规程,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安全和效率。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让我们携手共进,确保每一次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齿轨车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齿轨车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英国112kw亨斯莱特防爆齿轨车修理工,其它车型须按相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齿轨车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修理工作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严禁在斜巷上检修,应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故障处理不得占用主要运输线路。照明不良情况下,机车两头应放置红灯警示,两端警示范围距离不少于40米。

第5条 被检修机车停稳后,换向置空档,安全踏板抬起,以切断机械传动和气路、液压系统,保证维修人员安全。

第6条 每月必须对机车进行斜巷紧急制动试验。

第7条 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工机具、绳索、仪器、仪表以及防护用品等,材料配件、车用水、乳化液、各种油脂必须符合要求。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 拆装减速箱、发动机等大件时,应使用完好的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严禁在起重物下站立行走。

第11条 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2条 拆装气路阀组时要注意轻拿轻放,做好标记,避免丢

失精密配件或组装失误,以免损伤机器;液压管路拆装同样要遵守此规定,且不得随意排放液压油;管路之间对接要正确,不得有死角、打急弯现象,以免造成油、气堵塞。

第13条 拆卸轴承时要用退卸器,不能使用时可用铜棒平行敲打,对于橡胶密封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钳子等尖锐工具代替,硬行安装拆卸,以免造成气路或油路故障。

第14条 复杂部件拆卸应按顺序拆卸,有清洗要求的应清洗、检查后方可安装调整。

第15条 对“三滤”要做到经常性检查维护。

第16条 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试运转,发现不合格的部件时应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 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规范填写检修记录。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风、水、电源,清理工作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2篇 齿轨车跟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跟车工(国产齿轨车跟车工可参照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学习有关装、封车各项管理规定,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摘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5条机车行驶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扒车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第6条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宏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联系信号为: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9条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条连车前检查待运车辆装封车状况,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拒绝连车运送。

第11条检查斜巷运输是否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并检查牵引车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2条运行前必须对各车辆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13条斜巷行车前要发出行车警示信号。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必须对列车组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上车坐稳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15条行车时负责观察后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掉道或有人扒车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第16条监督提醒司机按规定发警告信号和在道岔、弯道段减速慢行。

第17条行车途中遇到障碍时,必须在停稳车后方准下车处理。

第18条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如列车过长时,应分批通过。

第19条在列车进入车场前,必须事先下车观察车场情况,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可发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

第20条在存车场存车时,严禁异道顶车。车辆摘钩后,必须对所停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线路;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第21条一般情况下禁止顶车作业。确需顶车作业时,必须在前方进行探路。严禁顶车不挂环。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连接器与接班跟车工进行交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3篇 齿轨车跟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跟车工(国产齿轨车跟车工可参照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学习有关装、封车各项管理规定,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摘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5条 机车行驶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扒车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第6条 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宏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联系信号为: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条 连车前检查待运车辆装封车状况,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拒绝连车运送。

第11条 检查斜巷运输是否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并检查牵引车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2条 运行前必须对各车辆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13条 斜巷行车前要发出行车警示信号。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必须对列车组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上车坐稳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15条 行车时负责观察后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掉道或有人扒车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第16条 监督提醒司机按规定发警告信号和在道岔、弯道段减速慢行。

第17条 行车途中遇到障碍时,必须在停稳车后方准下车处理。

第18条 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如列车过长时,应分批通过。

第19条 在列车进入车场前,必须事先下车观察车场情况,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可发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

第20条 在存车场存车时,严禁异道顶车。车辆摘钩后,必须对所停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线路;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第21条 一般情况下禁止顶车作业。确需顶车作业时,必须在前方进行探路。严禁顶车不挂环。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连接器与接班跟车工进行交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4篇 齿轨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英国112千瓦亨斯莱特防爆齿轨车修理工,其他车型须按相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必须熟悉齿轨车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修理工作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严禁在斜巷上检修,应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故障处理不得占用主要运输线路。照明不良情况下,机车两头应放置红灯警示,两端警示范围距离不少于40米。

第5条被检修机车停稳后,换向置空档,安全踏板抬起,以切断机械传动和气路、液压系统,保证维修人员安全。

第6条每月必须对机车进行斜巷紧急制动试验。

第7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9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工机具、绳索、仪器、仪表以及防护用品等,材料配件、车用水、乳化液、各种油脂必须符合要求。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拆装减速箱、发动机等大件时,应使用完好的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严禁在起重物下站立行走。

第11条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2条拆装气路阀组时要注意轻拿轻放,做好标记,避免丢失精密配件或组装失误,以免损伤机器;液压管路拆装同样要遵守此规定,且不得随意排放液压油;管路之间对接要正确,不得有死角、打急弯现象,以免造成油、气堵塞。

第13条拆卸轴承时要用退卸器,不能使用时可用铜棒平行敲打,对于橡胶密封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钳子等尖锐工具代替,不准硬行安装拆卸,以免造成气路或油路故障。

第14条复杂部件拆卸应按顺序拆卸,有清洗要求的应清洗、检查后方可安装调整。

第15条对“三滤”要做到经常性检查维护。

第16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试运转,发现不合格的部件时应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规范填写检修记录。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风、水、电源,清理工作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5篇 齿轨车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英国112kw亨斯莱特防爆齿轨车修理工,其它车型须按相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齿轨车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修理工作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严禁在斜巷上检修,应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故障处理不得占用主要运输线路。照明不良情况下,机车两头应放置红灯警示,两端警示范围距离不少于40米。

第5条 被检修机车停稳后,换向置空档,安全踏板抬起,以切断机械传动和气路、液压系统,保证维修人员安全。

第6条 每月必须对机车进行斜巷紧急制动试验。

第7条 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工机具、绳索、仪器、仪表以及防护用品等,材料配件、车用水、乳化液、各种油脂必须符合要求。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 拆装减速箱、发动机等大件时,应使用完好的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严禁在起重物下站立行走。

第11条 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2条 拆装气路阀组时要注意轻拿轻放,做好标记,避免丢

失精密配件或组装失误,以免损伤机器;液压管路拆装同样要遵守此规定,且不得随意排放液压油;管路之间对接要正确,不得有死角、打急弯现象,以免造成油、气堵塞。

第13条 拆卸轴承时要用退卸器,不能使用时可用铜棒平行敲打,对于橡胶密封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钳子等尖锐工具代替,硬行安装拆卸,以免造成气路或油路故障。

第14条 复杂部件拆卸应按顺序拆卸,有清洗要求的应清洗、检查后方可安装调整。

第15条 对“三滤”要做到经常性检查维护。

第16条 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试运转,发现不合格的部件时应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 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规范填写检修记录。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风、水、电源,清理工作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6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7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8篇 齿轨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司机(国产齿轨车司机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齿轨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检查试验方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上岗操作前必须学习齿轨车有关专项运输规定。

第5条 严格执行信号规定: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6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齿轨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驾驶室。

第7条 正常情况下,严禁在道岔、弯道及主要运输线路停车。

第8条 利用主气罐外供阀给主气罐进行充气时,必须使用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使用其它气源。

第9条 换档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换档程序,禁止在空档滑动;禁止尝试跳跃挂档,要保证依次换档。

第10条 斜巷运输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同一斜巷严禁两辆机车同时运行。

第11条 机车运行前,必须在平巷进行齿轨模式超速制动试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第12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必须紧急停车。

第13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顶推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不超过1米/秒。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严格按跟车工信号行车。

第14条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行驶中必须经常注意了望,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并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显示。

第15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第16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有人、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降低速度,速度不大于2米/秒,并发出警笛,随时准备停车。

第17条 必须听从跟车人员指挥,不准抢道或冒险行车。

第18条 行车时,如遇到轨道有障碍物、掉道、脱钩时,要立即停车处理,对掉道的车严禁死拉硬拖,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复道,处理时要保护好齿条和机车。

第19条 当机车接近斜巷上下车场入齿段时,要慢速进入齿段,进入入齿段大约2米距离,如感觉机车齿条啮合不正常时,必须停车,将机车的粘着驱动改为齿轮驱动,同时将机车的操纵变速杆向前打在一档位置上,待检查上、下弯路及车辆连接一切正常后,方可按动喇叭鸣笛,准备行车。上、下弯路车辆连接及封车情况的检查由跟车工负责完成,一切检查正常后,方可通知机车司机,准许其斜巷运行。

第20条 斜巷内行车,无特殊情况禁止停车,如需停车,必须放下油门操纵杆,关闭油门,将换向操纵杆打在中位,并利用服务刹车,放开安全踏板或者直接利用手刹进行制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使用紧急制动。斜巷内机车制动后启动和平巷内的启动一样,即将档位打在一档,换向手柄打在相应位置,各仪表指示数值在规定范围内,释放紧急制动和手刹阀,踏下安全踏板至中位,机车方可运行。

第21条 在斜巷运行过程中,严禁进行换档操作;斜巷运输必须正常使用保险绳。

第2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齿轨车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等(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齿轨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 驾驶室的顶蓬和玻璃应完好。

2. 连接器应良好。

3. 喇叭音响应清晰、宏亮。

4. 各操作手把、按扭应灵活。

5. 砂箱内应有足够合格的细砂,撒砂装置应完好。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齿轨车的闸、灯、喇叭、连接器、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齿轨车。

第24条 开车前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 各车的连接不合格。

2. 牵引车数、载荷超过规定。

3. 载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规定。

4. 运送物料的齿轨车、车辆上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工)。

5. 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6. 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7. 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25条 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行车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五、正常操作

第26条 启动前的检查:

1. 目视检查机车外表及部件有无过多油污,有无可燃物或其它杂物。

2. 检查各气、油管路是否完好、正常。

3. 检查燃油泵是否有足够的油,燃油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燃油油箱供油开关是否打开,油路是否畅通,各油管接头有无松动、漏油现象。

5. 放出燃油系统的空气,便于柴油机启动。

6. 检查柴油机润滑油的油位是否在标准线之内,油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7. 检查柴油机散热器内是否加满水,水管接头有无漏水现象。

8. 检查乳化液油位和空气调节器水补充罐内的水位,并保证有足够的乳化油和冷却水。

9. 检查配置在机车头部灭火器的完好情况,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 用主气罐排放阀排出主气罐内的水。

11. 用紧急布沙箱排放阀排出紧急布沙箱内的水。

12. 目视检查牵引装置有否损伤,确保没有松脱,安全链完好无损。

13. 目视检查v型皮带完好正常。

14. 检查驾驶室内仪表是否干净,玻璃有无破裂。

第27条 启动程序:

1. 检查主空气系统的压力是否达到7.6bar。若压力低于规定值时,应首先通过主气罐外供阀联接清洁干燥的外部气源,给主气罐进行充气,直至压力达到规定值为止。

2. 打开主空气隔离阀和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3. 按下信号复位按扭,使各指示重新设定。

4. 按下紧急复位按扭,使紧急系统重新进入工作状态,直到压力达到4.5bar才锁定。

5. 同时按下重载启动按扭和驾驶员启动按扭直到发动机启动。发动机一旦启动,释放驾驶员启动阀按扭,保持压下重载启动按扭,当发动机油压表读数升至1bar时,释放重载启动阀按扭。若五秒钟后发动机液压表读数达不到1bar,应立即释放重载启动阀按扭使发动机停机,检查处理机车故障。

6. 机车启动后,关闭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第28条 启动后的检查:

1. 检查首尾灯工作是否正常。

2. 检查气笛是否正常。

3. 检查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4. 检查驾驶室内各控制和安全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5. 检查驾驶室内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并记录下正确读数。

6、检查速度计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7. 检查选择的驱动模式(粘着/齿轨)是否正确。

8. 测试全部制动器(包括机车安全操作踏板)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9. 测听机车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失速现象。

第29条 运行操作:

1. 机车全部检查一切正常后,鸣笛运行。

2. 踏下机车安全操纵踏板至中位。

3. 选择运行方向,操纵变向操纵杆打在向前或者向后位置。

4. 操纵变速杆向前打在一档的位置。

5. 释放常用/停放制动器,同时操纵油门操纵杆,加大油门增加发动机功率,机车运行。

第30条 机车的制动:

1. 逐级换档至一档降低机车的速度。

2. 关闭油门,逐渐施加常用制动器即服务手刹直至机车静止。

3. 利用停放制动阀来进行停放制动。

4. 让发动机回复低速状态运行三分钟。

第31条 停车按以下步骤操作:

1. 检查手动制动阀是否施放。

2. 按下机车停止按扭,使发动机停车。

3. 关闭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9篇 齿轨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英国112千瓦亨斯莱特防爆齿轨车修理工,其他车型须按相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必须熟悉齿轨车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修理工作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严禁在斜巷上检修,应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故障处理不得占用主要运输线路。照明不良情况下,机车两头应放置红灯警示,两端警示范围距离不少于40米。

第5条被检修机车停稳后,换向置空档,安全踏板抬起,以切断机械传动和气路、液压系统,保证维修人员安全。

第6条每月必须对机车进行斜巷紧急制动试验。

第7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9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工机具、绳索、仪器、仪表以及防护用品等,材料配件、车用水、乳化液、各种油脂必须符合要求。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拆装减速箱、发动机等大件时,应使用完好的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严禁在起重物下站立行走。

第11条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2条拆装气路阀组时要注意轻拿轻放,做好标记,避免丢失精密配件或组装失误,以免损伤机器;液压管路拆装同样要遵守此规定,且不得随意排放液压油;管路之间对接要正确,不得有死角、打急弯现象,以免造成油、气堵塞。

第13条拆卸轴承时要用退卸器,不能使用时可用铜棒平行敲打,对于橡胶密封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钳子等尖锐工具代替,不准硬行安装拆卸,以免造成气路或油路故障。

第14条复杂部件拆卸应按顺序拆卸,有清洗要求的应清洗、检查后方可安装调整。

第15条对“三滤”要做到经常性检查维护。

第16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试运转,发现不合格的部件时应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规范填写检修记录。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风、水、电源,清理工作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10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作业操作规程

1.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 条、第20 条的规定。

2.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 ~2 倍;

(2) 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 %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 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 m/s2。

(3)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11篇 齿轨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一112/900型齿轨车司机(国产齿轨车司机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齿轨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检查试验方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上岗操作前必须学习齿轨车有关专项运输规定。

第5条严格执行信号规定: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6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齿轨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驾驶室。

第7条正常情况下,严禁在道岔、弯道及主要运输线路停车。

第8条利用主气罐外供阀给主气罐进行充气时,必须使用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使用其他气源。

第9条换档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换档程序,禁止在空档滑动;禁止尝试跳跃挂档,要保证依次换档。

第10条斜巷运输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同一斜巷严禁2辆机车同时运行。

第11条机车运行前,必须在平巷进行齿轨模式超速制动试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第12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必须紧急停车。

第13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顶推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不超过1米/秒。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严格按跟车工信号行车。

第14条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行驶中必须经常注意了望,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并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显示。

第15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第16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有人、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降低速度,速度不大于2米/秒,并发出警笛,随时准备停车。

第17条必须听从跟车人员指挥,不准抢道或冒险行车。

第18条行车时,如遇到轨道有障碍物、掉道、脱钩时,要立即停车处理,对掉道的车严禁死拉硬拖,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复道,处理时要保护好齿条和机车。

第19条当机车接近斜巷上下车场入齿段时,要慢速进入齿段,进入入齿段大约2米距离,如感觉机车齿条啮合不正常时,必须停车,将机车的粘着驱动改为齿轮驱动,同时将机车的操纵变速杆向前打在一档位置上,待检查上、下弯路及车辆连接一切正常后,方可按动喇叭鸣笛,准备行车。上、下弯路车辆连接及封车情况的检查由跟车工负责完成,一切检查正常后,方可通知机车司机,准许其斜巷运行。

第20条斜巷内行车,无特殊情况禁止停车,如需停车,必须放下油门操纵杆,关闭油门,将换向操纵杆打在中位,并利用服务刹车,放开安全踏板或者直接利用手刹进行制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使用紧急制动。斜巷内机车制动后启动和平巷内的启动一样,即将档位打在一档,换向手柄打在相应位置,各仪表指示数值在规定范围内,释放紧急制动和手刹阀,踏下安全踏板至中位,机车方可运行。

第21条在斜巷运行过程中,严禁进行换档操作;斜巷运输必须正常使用保险绳。

第22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齿轨车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等(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齿轨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驾驶室的顶篷和玻璃应完好。

2.连接器应良好。

3.喇叭音响应清晰、宏亮。

4.各操作手把、按钮应灵活。

5.砂箱内应有足够合格的细砂,撒砂装置应完好。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齿轨车的闸、灯、喇叭、连接器、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齿轨车。

第24条开车前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合格。

2.牵引车数、载荷超过规定。

3.载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规定。

4.运送物料的齿轨车、车辆上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工)。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6.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25条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行车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五、正常操作

第26条启动前的检查:

1.目视检查机车外表及部件有无过多油污,有无可燃物或其他杂物。

2.检查各气、油管路是否完好、正常。

3.检查燃油泵是否有足够的油,燃油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燃油油箱供油开关是否打开,油路是否畅通,各油管接头有无松动、漏油现象。

5.放出燃油系统的空气,便于柴油机启动。

6.检查柴油机润滑油的油位是否在标准线之内,油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柴油机散热器内是否加满水,水管接头有无漏水现象。

8.检查乳化液油位和空气调节器水补充罐内的水位,并保证有足够的乳化油和冷却水。

9.检查配置在机车头部灭火器的完好情况,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用主气罐排放阀排出主气罐内的水。

11.用紧急布沙箱排放阀排出紧急布沙箱内的水。

12.目视检查牵引装置有否损伤,确保没有松脱,安全链完好无损。

13.目视检查v型胶带完好正常。

14.检查驾驶室内仪表是否干净,玻璃有无破裂。

第27条启动程序:

1.检查主空气系统的压力是否达到7.6×105帕。若压力低于规定值时,应首先通过主气罐外供阀连接清洁、干燥的外部气源,给主气罐进行充气,直至压力达到规定值为止。

2.打开主空气隔离阀和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3.按下信号复位按钮,使各指示重新设定。

4.按下紧急复位按钮,使紧急系统重新进入工作状态,直到压力达到4.5×105帕才锁定。

5.同时按下重载启动按钮和驾驶员启动按钮直到发动机启动。发动机一旦启动,释放驾驶员启动阀按钮,保持压下重载启动按钮,当发动机油压表读数升至1×105帕时,释放重载启动阀按钮。若5秒后发动机液压表读数达不到1×105帕,应立即释放重载启动阀按钮使发动机停机,检查处理机车故障。

6.机车启动后,关闭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第28条启动后的检查:

1.检查首尾灯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气笛是否正常。

3.检查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4.检查驾驶室内各控制和安全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驾驶室内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并记录下正确读数。

6.检查速度计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7.检查选择的驱动模式(粘着/齿轨)是否正确。

8.测试全部制动器(包括机车安全操作踏板)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9.测听机车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失速现象。

第29条运行操作:

1.机车全部检查一切正常后,鸣笛运行。

2.踏下机车安全操纵踏板至中位。

3.选择运行方向,操纵变向操纵杆打在向前或者向后位置。

4.操纵变速杆向前打在一档的位置。

5.释放常用/停放制动器,同时操纵油门操纵杆,加大油门增加发动机功率,机车运行。

第30条机车的制动:

1.逐级换档至一档降低机车的速度。

2.关闭油门,逐渐施加常用制动器(即服务手刹)直至机车静止。

3.利用停放制动阀来进行停放制动。

4.让发动机回复低速状态运行3分钟。

第31条停车按以下步骤操作:

1.检查手动制动阀是否施放。

2.按下机车停止按钮,使发动机停车。

3.关闭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12篇 齿轨车跟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跟车工(国产齿轨车跟车工可参照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学习有关装、封车各项管理规定,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摘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5条 机车行驶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扒车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第6条 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宏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联系信号为: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条 连车前检查待运车辆装封车状况,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拒绝连车运送。

第11条 检查斜巷运输是否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并检查牵引车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2条 运行前必须对各车辆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13条 斜巷行车前要发出行车警示信号。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必须对列车组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上车坐稳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15条 行车时负责观察后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掉道或有人扒车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第16条 监督提醒司机按规定发警告信号和在道岔、弯道段减速慢行。

第17条 行车途中遇到障碍时,必须在停稳车后方准下车处理。

第18条 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如列车过长时,应分批通过。

第19条 在列车进入车场前,必须事先下车观察车场情况,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可发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

第20条 在存车场存车时,严禁异道顶车。车辆摘钩后,必须对所停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线路;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第21条 一般情况下禁止顶车作业。确需顶车作业时,必须在前方进行探路。严禁顶车不挂环。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连接器与接班跟车工进行交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13篇 齿轨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司机(国产齿轨车司机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齿轨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检查试验方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上岗操作前必须学习齿轨车有关专项运输规定。

第5条 严格执行信号规定: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6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齿轨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驾驶室。

第7条 正常情况下,严禁在道岔、弯道及主要运输线路停车。

第8条 利用主气罐外供阀给主气罐进行充气时,必须使用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使用其它气源。

第9条 换档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换档程序,禁止在空档滑动;禁止尝试跳跃挂档,要保证依次换档。

第10条 斜巷运输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同一斜巷严禁两辆机车同时运行。

第11条 机车运行前,必须在平巷进行齿轨模式超速制动试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第12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必须紧急停车。

第13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顶推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不超过1米/秒。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严格按跟车工信号行车。

第14条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行驶中必须经常注意了望,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并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显示。

第15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第16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有人、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降低速度,速度不大于2米/秒,并发出警笛,随时准备停车。

第17条 必须听从跟车人员指挥,不准抢道或冒险行车。

第18条 行车时,如遇到轨道有障碍物、掉道、脱钩时,要立即停车处理,对掉道的车严禁死拉硬拖,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复道,处理时要保护好齿条和机车。

第19条 当机车接近斜巷上下车场入齿段时,要慢速进入齿段,进入入齿段大约2米距离,如感觉机车齿条啮合不正常时,必须停车,将机车的粘着驱动改为齿轮驱动,同时将机车的操纵变速杆向前打在一档位置上,待检查上、下弯路及车辆连接一切正常后,方可按动喇叭鸣笛,准备行车。上、下弯路车辆连接及封车情况的检查由跟车工负责完成,一切检查正常后,方可通知机车司机,准许其斜巷运行。

第20条 斜巷内行车,无特殊情况禁止停车,如需停车,必须放下油门操纵杆,关闭油门,将换向操纵杆打在中位,并利用服务刹车,放开安全踏板或者直接利用手刹进行制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使用紧急制动。斜巷内机车制动后启动和平巷内的启动一样,即将档位打在一档,换向手柄打在相应位置,各仪表指示数值在规定范围内,释放紧急制动和手刹阀,踏下安全踏板至中位,机车方可运行。

第21条 在斜巷运行过程中,严禁进行换档操作;斜巷运输必须正常使用保险绳。

第2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齿轨车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等(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齿轨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 驾驶室的顶蓬和玻璃应完好。

2. 连接器应良好。

3. 喇叭音响应清晰、宏亮。

4. 各操作手把、按扭应灵活。

5. 砂箱内应有足够合格的细砂,撒砂装置应完好。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齿轨车的闸、灯、喇叭、连接器、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齿轨车。

第24条 开车前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 各车的连接不合格。

2. 牵引车数、载荷超过规定。

3. 载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规定。

4. 运送物料的齿轨车、车辆上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工)。

5. 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6. 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7. 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25条 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行车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五、正常操作

第26条 启动前的检查:

1. 目视检查机车外表及部件有无过多油污,有无可燃物或其它杂物。

2. 检查各气、油管路是否完好、正常。

3. 检查燃油泵是否有足够的油,燃油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燃油油箱供油开关是否打开,油路是否畅通,各油管接头有无松动、漏油现象。

5. 放出燃油系统的空气,便于柴油机启动。

6. 检查柴油机润滑油的油位是否在标准线之内,油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7. 检查柴油机散热器内是否加满水,水管接头有无漏水现象。

8. 检查乳化液油位和空气调节器水补充罐内的水位,并保证有足够的乳化油和冷却水。

9. 检查配置在机车头部灭火器的完好情况,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 用主气罐排放阀排出主气罐内的水。

11. 用紧急布沙箱排放阀排出紧急布沙箱内的水。

12. 目视检查牵引装置有否损伤,确保没有松脱,安全链完好无损。

13. 目视检查v型皮带完好正常。

14. 检查驾驶室内仪表是否干净,玻璃有无破裂。

第27条 启动程序:

1. 检查主空气系统的压力是否达到7.6bar。若压力低于规定值时,应首先通过主气罐外供阀联接清洁干燥的外部气源,给主气罐进行充气,直至压力达到规定值为止。

2. 打开主空气隔离阀和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3. 按下信号复位按扭,使各指示重新设定。

4. 按下紧急复位按扭,使紧急系统重新进入工作状态,直到压力达到4.5bar才锁定。

5. 同时按下重载启动按扭和驾驶员启动按扭直到发动机启动。发动机一旦启动,释放驾驶员启动阀按扭,保持压下重载启动按扭,当发动机油压表读数升至1bar时,释放重载启动阀按扭。若五秒钟后发动机液压表读数达不到1bar,应立即释放重载启动阀按扭使发动机停机,检查处理机车故障。

6. 机车启动后,关闭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第28条 启动后的检查:

1. 检查首尾灯工作是否正常。

2. 检查气笛是否正常。

3. 检查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4. 检查驾驶室内各控制和安全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5. 检查驾驶室内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并记录下正确读数。

6、检查速度计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7. 检查选择的驱动模式(粘着/齿轨)是否正确。

8. 测试全部制动器(包括机车安全操作踏板)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9. 测听机车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失速现象。

第29条 运行操作:

1. 机车全部检查一切正常后,鸣笛运行。

2. 踏下机车安全操纵踏板至中位。

3. 选择运行方向,操纵变向操纵杆打在向前或者向后位置。

4. 操纵变速杆向前打在一档的位置。

5. 释放常用/停放制动器,同时操纵油门操纵杆,加大油门增加发动机功率,机车运行。

第30条 机车的制动:

1. 逐级换档至一档降低机车的速度。

2. 关闭油门,逐渐施加常用制动器即服务手刹直至机车静止。

3. 利用停放制动阀来进行停放制动。

4. 让发动机回复低速状态运行三分钟。

第31条 停车按以下步骤操作:

1. 检查手动制动阀是否施放。

2. 按下机车停止按扭,使发动机停车。

3. 关闭空气启动器隔离阀。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14篇 齿轨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跟车工(国产齿轨车跟车工可参照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学习有关装、封车各项管理规定,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摘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5条机车行驶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扒车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第6条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宏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联系信号为: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9条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条连车前检查待运车辆装封车状况,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拒绝连车运送。

第11条检查斜巷运输是否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并检查牵引车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2条运行前必须对各车辆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13条斜巷行车前要发出行车警示信号。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必须对列车组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上车坐稳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15条行车时负责观察后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掉道或有人扒车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第16条监督提醒司机按规定发警告信号和在道岔、弯道段减速慢行。

第17条行车途中遇到障碍时,必须在停稳车后方准下车处理。

第18条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如列车过长时,应分批通过。

第19条在列车进入车场前,必须事先下车观察车场情况,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可发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

第20条在存车场存车时,严禁异道顶车。车辆摘钩后,必须对所停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线路;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第21条一般情况下禁止顶车作业。确需顶车作业时,必须在前方进行探路。严禁顶车不挂环。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连接器与接班跟车工进行交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齿轨车操作规程1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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