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指挥人员在各类工程、生产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确保团队的安全与效率。本规程旨在明确指挥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熟悉作业现场环境,了解潜在风险。
2. 正确使用通信设备,确保指令清晰无误。
3. 制定并执行安全作业计划。
4. 监督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
5. 及时识别并处理安全隐患。
6.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疏散。
制定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在于:
1. 提升作业现场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增强指挥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其明确自身在安全工作中的角色。
3. 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不规范行为导致的时间浪费。
4.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5.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要求,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1. 指挥人员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任何操作都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2. 在作业前,务必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3. 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所有人员对指令的理解一致。
4. 对于新入职或转岗的员工,指挥人员需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5. 不得在疲劳、身体不适或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进行指挥工作。
6. 定期检查并维护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功能完好。
7. 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要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8.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9. 记录并分析安全事故,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10.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及时纠正并进行教育。
指挥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仅关乎个人安全,更关系到整个团队乃至企业的安全与稳定。每一位指挥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将安全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起重指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指挥人员发出“预备”“工作结束”信号时,要目视司。
二、指挥人员可使用对讲机、旗语、手势进行指挥。
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四、指挥人员在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五、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六、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负载和司机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出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七、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八、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九、指挥人员应配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第2篇 起重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3.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4.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毫米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5. 指挥人员阴天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 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别。
7.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8.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9.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 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
11. 指挥人员在指挥吊装期间,不得接听电话。
第3篇 天车作业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穿戴好一切劳保护品。
2.对作业所用起重设施应认真检查,钢丝绳符合标准,其他起重工具安全可靠,起重完毕后妥善保管。
3.作业中,应专人指挥,并紧密与天车司机配合,对其他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4.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清楚,不得令人误解,发出信号时指挥人员要站在位于天车司机能看清的地方。
5.起吊物件前,必须预先估计算物件的重量、体积、移动距离及物件体积是否影响周围环境,选用适当的钢丝绳。如因起吊物重量不明,选用的钢丝绳不当,使钢丝绳折断造成事故,指挥人员应负责任。
6.指挥人员在发出起吊信号前,必须确认:(1)钢丝绳所挂物件的位置是否得当、牢固,绳索是否平衡。(2)吊钩是否对正起吊物件的中心。(3)挂料绳起重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是否离开起吊物件2米以外。
7.每次起吊物件时,必须经过试吊,检查起吊物件均衡、妥实、无漏挂,起吊物上无站人并全面脱离主体后,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8.当起吊物件全部离开主体200毫米后进行检查确认,然后指挥天车将物件吊离主体,起到一定的高度,天车指挥人员确认移动方向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才能发出移动信号。
9.物件起吊悬空时,及时制止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吊物下站立行走,以防坠落伤人。
10.在吊装物接近地面或安装位置停稳后,最多不能超过20厘米,作业人员才能接触物件进行较正,然后天车缓慢准确的降落到规定地点。禁止在降落中用手脚推扶物件,以免发生碰伤和坠落伤害。
11.吊物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检查有无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绳头弹出伤人。
12.手势、口笛信号同时使用。
12.1.由指挥人员的左右臂伸向的方向指挥天车的运行方向。
12.2.由指挥人员的大姆和小姆指,指挥天车的大小钩的起降。
12.3.运行口笛信号为一长声,停止信号为一长一短。
12.4.起升口笛信号为两短声,下落信号为连续短声。
第4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指挥人员应由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担任、要求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性能和基本知识,并持证上岗;
2、 指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处指挥时要系好安全带;
3、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4、 工作时不准喝酒、打闹、精神要高度集中;
5、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地点,使用国际统一信号,并做到准确、清楚、笛声响亮;
6、 指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7、 吊装场地或吊车下方禁止非有关人员入内,不许擅自离岗或由他人代替;
8、 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不准指挥作业;
9、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停止吊装、运输或其他作业,严禁违章冒险指挥。
第5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 对使用信号的基本规定
1、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运动方向。
2、 指挥人员使用旗语信号均以指挥旗的旗头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行动方向。
3、 在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手指挥吊钩,当持旗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4、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5、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的区别。
6、 指挥人员用“其中吊运指挥语言”指挥时,应将普通华话。
(二)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1、 指挥人员应根据本标准的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 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挥人员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第6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严禁酒后操作,在非生产时间不得私自使用机械设备。
3、操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员与指挥者应加强沟通,如遇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
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料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时必须在收到正确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在进行回转、变幅、吊钩升降时应鸣铃示意。
7、当起重机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距离较近或两台及以上相邻较近的起重机同时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严格区分相互间的指挥信号,避免碰撞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起重机,确保安全作业。
第7篇 吊装指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第2条 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第3条 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第4条 指挥人员对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知技术性能后方能指挥。
第5条 指挥人员不得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并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第6条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并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7条 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第8条 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第9条 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第10条 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11条 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 应保证与起重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 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的看到负载
3、 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 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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