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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操作规程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车辆驾驶员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驾驶前检查

- 检查油量:确保油箱充满,油质清洁。

- 检查刹车系统:测试刹车踏板的反应和力度。

- 检查轮胎:确认胎压正常,无明显磨损或损伤。

- 检视灯光:包括头灯、尾灯、转向灯和刹车灯。

2. 启动与行驶

- 确保安全带已系好。

- 启动车辆,观察仪表盘警告灯是否正常。

- 平稳起步,避免急加速或急刹车。

- 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

3. 行驶中的操作

- 注意路况,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 使用转向灯示意变道或转弯。

- 在必要时使用雨刷和雾灯。

4. 停车与熄火

- 找到合适的停车位,确保不会阻碍他人。

- 关闭发动机,拉起手刹,将档位挂入p挡。

- 下车前,再次确认车辆周围安全。

目的和意义

车辆驾驶员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效率。遵守规程能提升驾驶员的专业素养,增强其对车辆性能的理解和控制,从而提升驾驶技能,降低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车辆损坏风险。

注意事项

1. 不得酒后驾车,保证精神状态良好。

2. 避免疲劳驾驶,长时间行驶应适时休息。

3. 不要在驾驶时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4. 遵守交通标志和信号,尤其注意限速和禁止超车的路段。

5. 学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等。

6. 在雨雪天气或路面湿滑时,适当降低速度,增加行车距离。

7. 维护好车辆,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8.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这些操作规程是每位驾驶员必须熟知并严格遵守的,它们构成了安全驾驶的基础。请每位驾驶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次出行,为自己、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车辆驾驶员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无证人员禁止驾驶。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部分。驾驶车辆前严禁喝酒,行车途中不得吸烟、打手机。

使用前严格对车辆的启动、运行、转向、灯光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装卸物料时,翻斗的锁止机构开启、锁止要灵活可靠。

车辆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坡道上或路面不良时,一律一档起步。下坡时不得高速行驶,禁止脱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狭窄环境中行驶要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弯时不得碰撞它物。

行车速度:厂区内不得超过10公里/时;转弯、路面不良、路上人员较多时不得超过5公里/时;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时。

车辆载物宽度两侧不得超过车厢0.2米,长度不得超过车厢0.3米,高度不得挡住驾驶员的视线。装载散装物料时不得有散落。在危险地带卸料时,要在危险处设置安全挡板,车辆要提前减速,行驶到安全挡板处倒料,不得超越界限。

粘结在翻斗内壁上的物料不易倒出时,要用人工刮出。禁止利用高速行驶制动的惯性卸料。卸料后必须将翻斗复位后再行驶。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借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导致的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坡度大于25度的路面上行驶。不得从传送带、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冬季行驶时,要注意车辆防滑。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不得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车内只能乘坐一人,严禁超员。

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厂区)内行驶。不得脱线行驶。因脱线行驶造成事故的,由决定人员负全部责任。

装载机驾驶员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2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应检查机油、汽油和轮胎气压、方向、喇叭、刹车、灯光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行车途中要谨慎驾驶,注意仪表指数和发动机底盘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修。

3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通过道口、险路、转弯、桥梁和视线不良地段要特别注意了望、减速行驶、勤鸣喇叭。过渡上船车速要慢,听从渡船人员指挥,遵守渡口管理规定章。

4超车时要鸣喇叭和开启超车指示灯,不准强行超车或无故不让车,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做到变光、慢速交会。

5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不准在车底下检修车辆,装卸长料时应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后,要检查车厢是否关好、挂勾是否扣牢。

6运载长大货物时,对超长超高物资应在超出部分设有明显标志。大拖挂或带拖斗车应在保险杆上刷是,大拖挂或“后有拖斗”字样。

7超长大的特种牵引车,除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外,前方还应有引路车方可行车。

8驾驶员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室严禁超坐。不得把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9发生事故后,必须维护好现场,特殊情况需移动现场时,须派人看管或留有标记,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10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或用软管直接注化油器发动车辆或行驶。

11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各部机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2严禁火源靠近油箱和用汽油擦洗汽车各部件,拆装化油器、检修油路时严禁吸烟。

13液化气槽车、油罐车等运载危险品车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它特殊规定。

14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3篇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3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mpa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2货车不准载客。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lo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

3.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3.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3.6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4、平板拖车的安全操作

4.1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4.2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4.3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刹车,车轮应楔紧。

4.4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4.5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4.6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5、机动翻斗车的安全操作

5.1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5.2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4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操作,严禁酒后、无证驾车和超速行驶,不准将车辆交给公司没有认可的人员驾驶;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处处以安全为中心,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水、电、油”以及关键部位,各项性能进行充分检查,必要时进行添加或调整,认真填写“出车前检查表”及“车辆运行记录表”。

3、驾驶车辆前,驾驶员及所有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驾驶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行驶。

4、行车中,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集中精力、仔细观察、提前预防”安全行车的三条黄金原则,集中精力,确保行车安全。必须认真观察各工作指示灯及仪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或听到不正常响声,闻到不正常气味,应停车作充分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行驶。

5、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停放,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和位置,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及防盗装置,外出归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并做好“停车后”的车辆检查。

第5篇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8、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9、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10、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2、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4、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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