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与准备
1. 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包括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装置等,确保无损坏、磨损或松动。
2. 确认起重机操作系统,如控制器、指示器、信号装置等正常运行。
3. 检查电源和液压系统,保证电力稳定,液压油量充足。
二、作业前的安全准备
1. 穿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了解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和潜在危险,制定安全作业计划。
3. 与指挥人员进行沟通,明确手势信号和通信方式。
三、起吊作业
1. 轻载试吊,检查吊具是否牢固,确认无异常后开始正式作业。
2. 根据负载重量和臂长选择合适的工况,避免超载。
3. 操作平稳,避免急加速或急刹车,防止物体晃动。
四、作业中的监控与调整
1. 持续观察吊物状态,注意周围环境变化。
2. 遵循先起后落的原则,避免突然放下重物。
3. 在视线受阻时,依赖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
五、作业结束与保养
1. 完成作业后,将起重机归位,关闭电源,清理工作现场。
2.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包括润滑、清洁和部件检查。
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确保操作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减少设备故障,保障人员安全,延长起重机的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协作。
1. 不得私自修改或忽视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
2. 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在未经培训和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起重机。
4. 遵守工作时间,避免疲劳驾驶,保持清醒的判断力。
5.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与指挥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的协调一致。
6. 对于新设备或新的作业环境,应提前熟悉其特性和操作方法。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不断学习和提升操作技能,确保起重机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第1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了解机械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非安装及操作人员不得攀登塔机。
2、起重机正常工作温度为-10。+40。,风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风、浓雾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
3、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检查并保证起重臂可随风自由转动。
4、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
5、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电炉取暖必须注意防火。
6、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电气接地装置,防止雷击。
7、塔机应执行定人定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处司机室擅自操作,在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有电气人员2人以上。
8、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回转制动必须松开,登钩开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9、钢丝绳断股超过5%或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二、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时,严禁闲散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内,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作业。
3、司机必须得到信整改并鸣铃示警后才能操作,作业时要思想集中。
4、司机必须按着本塔机起重特性的规定作业,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卸后作业。
5、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或类似作业,冬季禁吊地面冻结物品。
6、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在转动惯性消失后,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反转开关。
7、对有快慢挡的机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越过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2-4秒。
8、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9、司机进入司机室必须将门插销插牢。
10、司机室的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50公斤,操作或维修时,司机室内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11、作业时,起重机的扶梯和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时调整或维修机构和电气设备。
12、吊钩落地后,不得再继续放松钢丝绳。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将吊起并超过周围的建筑物高度,将牵小车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处(起重臂拉杆吊点位置下方)。
14、离开司机室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开关,锁好司机室门锁,下机后,应切断地面总电源。
15、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机间操作距离,各机吊钩悬挂重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间,无论塔机是否作业,均接通障碍灯电源。
17、自升塔机顶升作业时,必须遵守塔机顶升作业中的各项规定。
18、塔吊司机作业时,必须做到“十不吊”和“两不撞”。
第2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作业前准备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证的司机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非司机勿进入驾驶室。
2、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应向接班人介绍情况,接班人应阅读交接日记,并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3、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饮酒,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4、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5、检查大车和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伏以上。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实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扳转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档位。
4、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向停车。
5、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6、开车及升,降物件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7、吊运时,吊运不得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空通过。
8、吊钩上升或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11、起重机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价,关闭总电源,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2、起重机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指示,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13、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壁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4、两台起重机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荷载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吊运时,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5、在起重机分两层运行的场所,上层起重机工作时,下层起重机与它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上层起重机的吊钩没有上升到极限位置时,下层起重机不允许通过或开到它的下面,上层起重机落钩时必须与下层起重机取得联系,得到回答信号后才能落钩。
16、轨道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近端梁处,大车升到起重机的停车位置,
2、取物装置是电磁盘和抓斗的,应将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护柜刀开关。
4、对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并将大车,小车固定牢靠,防风吹袭发生事故。
5、对起重机在运行中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维修和处理情况全部记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起重机是单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机未到时需把运行情况向班组长汇报,经准许后方可离机下班。
第3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要求:
1、 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2、 司机必须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培训,了解设备构造和工作原理,保养规则,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在没有拿到操作证之前,不准单独操作,有证者必须在一旁监护。
3、 司机调往没开过的塔机时,必须熟读该机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适应后才方可单独操作,不许蛮干、冒险作业。
4、 司机必须按规定对塔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在日常的保养维护中司机应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司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履历书中要求的各项,不许漏填误填。
6、 司机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不准上岗作业。
7、 司机和起重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 新购安装、大修后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塔机,使用前均需经过专职安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9、 塔机在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0. 领用的油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 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是否平直,有无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杆是否移位,止档木是否牢固,接地线是否脱落,确保塔机安全行车。
2、 检查塔机有无漏电,行走式塔上机操作前应将轨钳全部打开挂好。
3、 检查各传动机构的安全和润滑情况,各部螺栓是否紧固。主要焊缝有无裂纹和开焊。
4、 检查制动器安全限位装置是否可可靠,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每次大风、雨天气后,要首先检查各配电箱及集电环绝缘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6、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
7、 检查附着装置与塔身、墙体的连接是否可靠。
8、 检查电压表是否达到380v的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去时+5%。
9、 检查吊钩、各部滑轮、滚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塞现象。
10、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开展前经全面检查,试运转,确认各部完全正常时,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须严格遵守制造厂“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不得超载。
2、 有快、慢速档的塔机,司机必须弄清起升速度与重量的关系,正确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档仅为动作初始和就位时使用,使用时间不可过长,以免烧毁电机。
4、 司机在工作中严格按有证信号工发出的口令或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楚或指挥错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严禁无证指挥操作。
5、 回转制动仅为吊物就位锁车之用,不得用于刹车。
6、 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7、 操作控制手柄,应从零位开始推到所需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机构转转中需换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动转,严禁直接交换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使用高速档急开急停 。
8、 安全装置、保护装置损坏后,要及时上报处理,不许一封了之。吊钩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小车间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机旋转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动臂式塔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动臂式塔机的起升、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13.小车变幅式塔机起升、回转、小车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大车行走只能单独进行,行走时大臂平行轨道,小车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应放松包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6.工作时禁止饮食、吸烟、打闹或通过对讲机与他人闲谈,不得做有碍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时间不得脱离岗位。
17. 司机必须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3) 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小物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8. 遇有特殊情况但又必须运时,须经过机械、技术、安全部门研究,采取措施并经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19. 当两台塔在同一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两台塔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吊钩上所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两机吊时,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详细的指挥方案,每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20. 起重臂与起吊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 距离低供电线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离高压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 起吊重物时,必须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应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赖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机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修理、调整和保养工作,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塔机发生故障司机不懂时,不许乱动、乱拆以免损坏机件,酿成事故。
23. 在塔机运转过程中,司机必须注意倾听各工作机构有无异响,如有异响必须待排队后,方可使用。
24. 必须在驾驶室内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台有效的灭火器。
25. 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时不得携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 操作完毕后,塔机应放在轨道中间或停机枰上,吊钩升到距臂2—3米处,变幅小车开到臂根处,有回转,并制动的塔机,人离开时必须释放制动,使回转部分随风的变化自由回转。紧锁全部轨钳,如因工作幅度内有障碍物,不能使大臂随风自由回转时,应对大臂进行锚固,锚固点尽量位于大臂端部。
2、 将所有控制器拨回零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专用电箱。
3、 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前发现隐患,做好“十字”作业,保持机械完好。
4、 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原始记录写不全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办不交。
5、 上塔尖、起重臂头部加油或紧固塔身联接螺栓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好。
第4篇 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5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6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起重机司机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司机操作,其他人员除维修外,不得随便进入操作室。
2.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之前需进行详细检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灵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开车前都应按响电铃,发出开车信号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变速变向。吊物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运物件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车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长物时要试吊,稍离地面应停止,观察物体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与运行。
6. 吊车行走时,一定要将吊钩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碍物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体不得离地面过高,一般不得超过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头上经过。
8. 司机必须熟悉天车性能,不得超载运行。
9. 起重机司机换向时,一定要等物体停稳后,再向反向起动。
10. 起重机司机所用的吊具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绑不牢固,司机有权拒吊。
11. 起重机司机不准吊人,如确需升降人员,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或通电后,禁止打开电气设备外壳。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灵,均不得开车,应及时修理。
14. 工作完毕必须收上吊钩,各操作手把和按钮回零位,拉下总停止开关。
第7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病史。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入帽内。
5 严禁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严禁上机。
6 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7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8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9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6 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2 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13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应乱放,废油不应乱泼,应集中妥善保管并处理。
14 起动前应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充足,各轮胎气压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牢固可靠。
15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均未成功起动,则应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16 低温起动时,应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7 发动机起动后,应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正常,机电压力应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应无异声、焦臭气味,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应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8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即在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吊运:
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 吊运物品上有人。
3 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4 斜拉重物。
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6 吊物下方有人时。
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8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他物体。
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时。
19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鸣铃应按下列情况鸣铃:
1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20 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应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 发动机应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5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严禁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应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业时,不应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 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应超过78°。
3 作业时,不应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4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 回转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应有人和障碍物。
6 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应越过前支腿中心。
8 臂杆向外伸时,第二、第三节应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 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应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作业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应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第三节缩回。
22 副杆延伸与收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副杆需外伸时,应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拴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 提升和降落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起吊前,应根据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来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应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严禁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
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应少于3圈。
24 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实施方案,并且两机性能应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应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应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应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回转臂杆。
25 行驶前,应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6 行驶前,应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7 行驶前,应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应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8 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29 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0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1 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应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应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应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2 停车时应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3 作业终了停车,应按规定进行保养。
34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5 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应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应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应取下滤网加油。
36 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拆卸工作。
37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8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9 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0 冷却水应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起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41 放泄冷却水,应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 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应切断动力。
46 应检查钢丝绳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他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应无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应牢固可靠。
47 日常保养工作,应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 交接班应按34条的规定执行。
第8篇 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扣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面军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那。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b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c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9篇 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装有扫轨板和反撞装置。轨道两头安设阻挡块,阻挡块应牢固,防止门吊外滑。
九、作业完毕应收紧吊钩,将手柄放在空档,并将起重锚定位,切断电源。
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别是门吊的各联接点,认真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
第10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11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5 不得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6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要求动作灵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起吊作业时,只听从一人指挥,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
8 夜间或洞室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起重机上应设置2支abc型灭火器,并设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扔、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3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停车,在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动机。
15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6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1、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规定范围;4、斜拉重物;5、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6、吊物下方有人;7、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8、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到其它物体;9、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
17 起吊鸣铃应:1、起升、落下物件时;2、起吊物件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3、吊运货物接近人时;4、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8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
5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9 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变幅应平稳,不得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 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杆作业。
4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 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6 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8 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 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0 副杆延伸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1 提升和降落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
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不得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不得回转臂杆。
23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4行驶前,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5 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不得乘人。
26 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不得冒险通过。
27 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8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29 起重机收班时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0 停车时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
31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2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3 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烟。
34 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5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6 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37 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38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39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0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1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2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4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
45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46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48 每周对起重机的各部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第12篇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 司机必须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司机,上岗前了解门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作业的信号规则。
3 门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必须有专用装运装置。吊运时执行起重工的操作规程。吊运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有安全员进行监护。
4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禁止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不明物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5 操作人员应每班检查幅度指示器系统、力矩指示器系统、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大车行程开关触及限位装置时能及时断电保护。
6 门机在6级(10米/秒)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此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升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定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夹轨装置锁定。
7 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剂、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放乱泼,应回收入库妥善处理。
8 配电室、变压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必须配置2支4kg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应及时检查更换失效灭火器。电气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 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维修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源开关使用相应规格的漏电断路器。
10 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11 司机身体不舒服时不可勉强工作,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不准登机操作。
12 起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 行走轨道、回转盘及各种传动机械、开式齿轮啮合面上应无障碍物。
2 取掉台车行走轮的防爬器和松开大车固定的夹轨器。
3 各主要结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 按润滑周期表的规定对各部位进行润滑。
5 检查起重及变幅钢丝绳端头的紧固情况,发现扭曲、挤压变形、磨损和断丝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机电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
6 各接触器应完好、各位置限位开关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7 电缆无破裂漏电现象,各导线绝缘表层无明显损坏。
8 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
9 合闸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0 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13 起动后应进行以下检查(空载)
1 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正常,无异常声响。
2 各仪表指针位置正确,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3 各机构联合运转5min~7min,确认各部分机构正常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工作。
14 司机在操作中遇下列情况应鸣铃:
1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5门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按国家颁发的《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作业。
16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认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关注其它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有颖问或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鸣铃并通知地面工作人员。
17司机工作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8在起重作业中应执行下列规定:
1 对使用的吊索、吊链、卡扣等工器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必须满足安全的吊点、吊运方案拴索,起吊前试吊,达到平稳。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3 不得人员乘坐吊车随吊钩、吊物进行升降。
4 严禁对埋在地下的重物起吊。
5 在吊运零碎散件物品时,应使用吊筐,不得使用无栏杆的平板散装。
6 捆绑边棱角锋利的物体,应用软物包垫,以免割断吊索。
7 严禁将锚固在地上的附着物和其它杂物与重物捆绑在一起。
8 重物必须绑扎牢固,吊索夹角不得大于60°。
9 吊钩应在重物的重心线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拉重物。
10 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时,应在重物上拴牵引绳,防止部件摇晃旋转,在起吊过程中,要保持其平稳,避免产生歪斜;吊钩上使用的绳索,不得滑动,以保证设备或构件的完好无缺。
11 起吊重物离地面10c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绑扎的可靠性,确认无问题后,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12 重物吊至指定位置后,应放置平稳、确认无误后,方可松钩解索。
13 吊物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不得起吊。
14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不得起吊。
15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电线或其他物体时不得起吊。
19 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运重要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 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并由起重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操纵控制器应逐档提增速度,严禁越档越级操作。
21 回转时,应操作平稳,均匀转动。
22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应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稳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
23 行走时应尽可能使臂杆平行于轨道方向。并由专人监视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起重机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 m。
24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排列整齐。
25运转中,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声音是否有异常,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60℃,超过温升控制或发现其它其它问题应立即停机。
26 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作业须在停机并切断相关电源后进行。
27 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将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断控制电源。
28 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然后跨越。
29两台同型号门机抬吊,应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其抬吊重量不得超过双机额定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吊运大件时宜用平衡梁吊挂,无平衡梁时,应随时保持钢丝绳的垂直。起吊过程有专人监护,起吊作业时设安全警戒线。
30 两台门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距不得小于20m,并要注意回转方向,避免臂杆相碰。
31 停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将臂杆升至最大幅度位置,并转至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臂杆顶端5m~6m处。
2 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
3 将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
4 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工作,清点工具,做好防火检查。
5 如停机时间长,应将夹轨装置投入或将大车行走轮用防爬器锁定。回轮机构脚踏制动器用重锤制动住。变幅机构开式齿轮中间用木楔塞住。检查无误后,关门上锁、断开外部电源。
32 门机的日常保养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 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和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润滑油脂必须保持清洁,型号符合要求。
2 检查各传动机械基础部位和各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3 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4 检查并保持各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5 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如达到应立即更换。检查卷筒钢丝绳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6 检查竖塔顶部滑轮、臂杆顶部滑轮和吊钩滑轮的运转情况,如有卡阻、颤动响声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检查吊钩磨损程度和防脱钩装置装置可靠性。
7 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专业电工及时进行检修。
8 检查行走轨道基础,接地装置应保持良好。
9 做好全机的清洁工作,应经常保持整洁。
10 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应按磨合期规行保养。
33 交接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交接应在机上进行。
2 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例保工作,完整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3 接班人员应提前15min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4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撐褰、撊,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配件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5 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转交,转交时必须将事故的全部经过,处理情况和意见交待清楚。
6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7 交班后,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试运行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第13篇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门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电机温度超过规定,应暂停作业,待温度降低到允许范围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十九条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8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二十条作业结束后,吊臂应收到最小幅度,不准垂岸对海停放。吊钩升到顶端,并采取防风措施后切断总电源(18、19、20、21号泊位的门机要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影响航标信号)。
第14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8、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缓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9、作业中,如遇五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控制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0、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1、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2、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第15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5.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7.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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