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前检查:确保行车各部件完好无损,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关键部位无明显磨损或损伤。
2. 空载试运行:启动行车,检查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制动系统是否可靠。
3. 负载操作:严格按照额定负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
4. 指挥信号:明确、准确的指挥信号是保证安全的关键,操作员与地面指挥人员需保持良好沟通。
5. 停车与维护:作业完毕后,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行车起重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 提升安全意识:强化操作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理解和遵守,降低事故风险。
2. 保障设备寿命:规范操作能有效延长行车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升吊装作业的准确性和效率。
4. 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关于起重机操作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操作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行车启动前,检查周围环境,确认无人、无物处于危险区域。
3. 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剧烈晃动,防止货物脱落。
4. 严禁在视线不清、信号不明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及时报告并处理。
6. 维护期间,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 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设备状态记录,交接清楚。
8. 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防护用品。
本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操作员的严格遵守,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能够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请牢记,每一次规范的操作都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
第1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2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3篇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用途、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二、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线是否牢固,并定期对行车进行润滑,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三、开动时,先眺望行驶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四、驾驶员只接收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行车信号”和“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
五、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工作人员离开。吊物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七、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物件。
八、不准同时开动三个凸轮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2.超过桥式起重机或吊具负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挂。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没有衬垫措施。
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运行至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桥式起重机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十一、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应设临时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
十二、驾驶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
十三、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润滑,易损、易动零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十四、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另一桥式起重机,除维修人员不得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车,并将吊钩升起。
十五、工作完毕后,驾驶员必须锁好总开关,清扫擦拭设备检查各部分情况,填写《设备日点检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驾驶员。
十六、驾驶员在离开时,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
第4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5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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