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车起重机:主要用于大型重物的提升和移动,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2. 悬挂吊:通常用于室内作业,如车间生产线上的物料搬运。
3. 电动葫芦:小型起重设备,适用于短距离、频繁起吊作业。
确保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维护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风险,是制定本规程的根本目标。正确操作这些设备能够保证作业流程的顺畅,减少意外停机,从而实现企业的稳定生产。
1. 操作前检查:
- 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所有安全装置功能正常。
- 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关键部件无明显磨损或损伤。
2. 操作过程中:
- 严禁超载使用,严格遵守设备的最大载荷限制。
- 操作时保持专注,避免分心或疲劳驾驶。
- 使用信号员时,确保通信畅通,执行统一的指挥信号。
3. 启动与停止:
- 启动前确认周围无人,缓慢启动,逐渐加速。
- 停止时,平稳放下负载,切勿突然刹车。
4. 载物升降:
- 提升和下降货物时,保持匀速,避免快速升降导致的冲击。
- 货物应捆绑牢固,防止滑落。
5. 维护保养: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报告维修。
6. 个人防护:
- 操作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 不得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近运行中的设备。
7. 培训与资质:
- 所有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资质。
-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复习。
8. 应急处理:
- 熟悉应急处置程序,遇到突发情况能迅速、冷静应对。
- 设备故障时,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维修人员。
请注意,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请将安全放在首位,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每一项操作都在安全的范围内进行。
第1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2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3篇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用途、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二、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线是否牢固,并定期对行车进行润滑,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三、开动时,先眺望行驶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四、驾驶员只接收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行车信号”和“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
五、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工作人员离开。吊物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七、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物件。
八、不准同时开动三个凸轮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2.超过桥式起重机或吊具负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挂。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没有衬垫措施。
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运行至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桥式起重机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十一、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应设临时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
十二、驾驶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
十三、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润滑,易损、易动零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十四、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另一桥式起重机,除维修人员不得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车,并将吊钩升起。
十五、工作完毕后,驾驶员必须锁好总开关,清扫擦拭设备检查各部分情况,填写《设备日点检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驾驶员。
十六、驾驶员在离开时,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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