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操作规程
栏目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2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哪些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安全教育培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并遵守工地安全规定。

2. 个人防护装备:工人需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确保人身安全。

3. 设备检查:施工设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无故障运行。

4. 现场警示标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防止意外发生。

5. 作业许可制度:特殊作业需办理作业许可证,确保作业安全。

6.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应对突发事故。

目的和意义

此规程旨在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预防潜在风险,减少因不安全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

注意事项

1. 工人应熟知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任何情况下,安全优先于进度。

2. 施工区域严禁吸烟和携带火源,防止火灾发生。

3.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抛掷工具和材料。

4. 电气设备操作须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接线。

5. 深基坑作业需设立牢固的防护栏杆,防止坠落。

6.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等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

7. 储存化学品要遵循安全储存原则,避免泄漏和火灾。

8.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9. 遇到恶劣天气,应暂停户外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10. 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个工人都应视自身安全为首要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第3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0.20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备案。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电杆倾斜不应大于杆稍头的一半,转角、终端杆按线路反方向倾斜一个杆头,横担歪斜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

5、架空线路的拉线与电杆夹角宜为45°,拉线底盘埋设深度不小于1.2m。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撑杆埋深不小于1m,同档距内导线弧垂应一致,杆上引下线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作防水弯头。

6、电缆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设时:过路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保护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过路保护管两端与电缆间应作绝缘固定,在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电缆走向标示桩。

7、电缆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必要时需用绝缘子作隔离固定或穿管敷设。严禁用金属裸线梆扎加固电缆。

8、生活区、办公室等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过墙要穿保护管。

9、地下工程所用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且沿墙壁等架空敷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固定时也应用绝缘子。

10、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下方,从事任何吊装作业。在架空线附近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其安全距离为:吊装作业绳和吊装物侧向与10kv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11、配电系统宜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

12、分配电箱:总空气开关→分路漏电开关→瓷插(额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电开关可不加瓷插)。

13、开关箱:漏电开关→瓷插→插座(设备)

14、配电箱使用材料;

(1)配电箱(盘)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电箱、盘(配电柜除外),电器安装板应使用绝缘板。

(3)箱内配线(配电柜除外),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5、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1.7m,格栅间隔0.15m。围栏设门向外开,并配锁,在围栏明显位置应挂警告标志。0.7m×0.5m配电箱管理制度牌,白底、仿宋体红字和0.4m×0.2m白底、仿宋体红字负责人牌。

16、室外固定式配电箱(移动箱除外),应在自然地面以上设0.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基础内应留有存放余量电缆装拆电缆的方便孔槽。

17、开关箱应背向基坑,关闭箱门,摆放在地面以上0.1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上,并在箱门内侧贴有控制降水井编号,水泵电源插头与插座编号应一致。

18、现场配电系统应设三级以上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总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至第三级保护。

19、凡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一律按tt—s保护接零系统供电,即实行三相五线制。

20、电焊机、钢筋埋弧对焊机使用时,焊把线,地线应同时拉到施焊点,二次线与焊机连接应用线鼻子、二次线及焊钳绝缘应完好无损。电焊机均应装设“安全节电器”,焊机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水措施。

21、潜水泵使用前应作检查,测试、绝缘电阻不小5mω,电缆线应接线正确,无破损、无接头、泵运行时,在半径30m水域内不得有人畜进入。挪动水泵时应断电,并不得拉拽电缆,挪动水泵的绳应用绝缘或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22、降水工程中每台水泵应设带漏电开关的开关箱。

23、振捣器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和电缆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一人理线,一人操作,电源线不得拖地,不得敷设在水中。

24、夜间施工用的照明装置宜采用固定灯具。

25、施工现场外接电源,必须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书,其中须注明允许安全用电额,办理用电交接手续,并安装电表计量。

第5篇 施工现场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在低压线路上作业,原则上禁止带电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使用绝缘柄工具,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金属毛刷等非绝缘工具。

3.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4.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作业时,应检查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线路的防护措施。

5.作业前应先分清相线、零线,先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应先断开相线后再断零线,搭接导线则顺序相反。人体不准同时接触两相导线。

6.不准带负荷接线或拆线。

7.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应将各方面电流断开,取下保险丝,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8.停电拉闸操作时,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接刀闸。

9.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时,作业前先检测线路是否有电,对有电容、电感的线路应先放电,然后验电,并加装三相短路接地线。

第6篇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 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kv-20kv 35kv-110kv 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2.5 3 5 7

第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 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 _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 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  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 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 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 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 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 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 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 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 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7篇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操作规程

1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 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3 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4 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5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6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7 用绝缘棒或传统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8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9 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晴兴高速t3合同段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用电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亦可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第三条 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电设备或5台以下的设备虽不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五条 安装、拆除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技能,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与所掌握的技能相适应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工程处应建立、建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规定并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第七条 工程处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员。

第八条 各种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留有记录。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与外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十条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塔吊及在雷击区施工时都必须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件,并有铭牌,固定式电气设备标志齐全。

第十二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应安装统一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须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压紧,进出口线必须设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导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严禁用插销连接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

第十五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第十六条 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第十八条 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九条 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需要和在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第二十条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第二十一条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不大于10欧姆)

第二十二条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第二十三条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单相零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面截面的50%。

4、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少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少于

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第二十四条 架空线路的绝缘子,直线杆应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应采用蝶式绝缘子。

第二十五条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二十六条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的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第二十七条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作业或自然采光较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第二十八条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器。

第三十条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出25个,并应装有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三十一条 照明线路应布局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第三十二条 照明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井字架、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或绝缘子。

第三十三条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300 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夜间影响车船和行人通行的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第三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断电后进行,工作地点除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外,还应设置监护人,严禁带电和带负荷检修。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第三十七条 用电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须经领导批准,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接引。

2、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拆除。

3、严格禁止非电工接引和拆除电气设备,或乱拉乱接电源。

4、配电房和开关箱应上锁。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电气设备明显和裸露部位应设立“严禁靠近,防止触电”的警告牌。

第9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10篇 施工现场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隔离或进行覆盖。

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焊接工程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11篇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阀门修理

一、作业前安全操作规范

1、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应扣好钮扣。

2、开工前、开工中不准饮酒,身体不适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

二、作业中安全操作规范

1、现场环境

1.1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方可进行作业。

1.2 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阴暗处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1.3 设备电源线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后方可连接、拆除。

2、高空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2.1 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2.2 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2.3 高处作业时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2.4 高空作业时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2.5 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6严禁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3、起重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3.1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3.2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金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

3.3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3.4 主滚轮及主滚轮轴吊起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物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3.5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3.6 起吊重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钻受力索具的内侧。

3.7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3.8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3.9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物体上;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须使各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业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 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顶起。

4、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4.1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4.2 电焊工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3 电焊机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 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4 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防止铁渣非溅伤人。

4.5在高空焊接时,应佩戴安全带,下方不得站人,焊件下方须遮板,以防火星落下引起火灾或灼伤他人。

4.6 焊接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 险后,方可离开。

4.7 氧气瓶严禁沾上油类和沥青,严禁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振动和撞击。

4.8 氧气瓶截门可用扳手缓缓开启,禁止用锤敲打。当氧气瓶内压力降至0.2mpa时应停止使用。

4.9 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阀。灭火、回火或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在气割过程中,当乙炔胶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当氧气罐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5、钳工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5.1使用手持砂轮机磨工件时,待砂轮转速正常时应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撞击密切注意砂轮机的声响、运转、 震动等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止检查处理。

5.2錾子头部(锤击处)不准淬火,不准有飞刺,不能沾油,錾削时要戴眼镜。

5.3 用手锯时锯条要装正、接紧,不能用力过大、过猛。

5.4手锤必须有铁楔,抡锤的方向要避开旁人。

5.5套螺纹时,各种板牙架的尺寸要合适,防止滑脱伤人。

5.6使用手电钻时要检查导线是否绝缘可靠要保证安全接通地,要戴绝缘手套。

5.7正确使用夹头、套管、铁楔和钥匙,不准乱打乱砸。

5.8 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5.9照明灯要用电压不高于36v的低压安全手灯,防止触电。

第二节 液压泵站、启闭机修理与更换

一、施工前安全操作规范

6、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应扣好钮扣。

7、开工前、开工中不准饮酒,身体不适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施工中安全操作规范

8、现场环境

8.1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方可进行作业。

8.2 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8.3 设备电源线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后方可连接、拆除。

9、起重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9.1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2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9.3 液压缸、泵站吊装时事先用软绳拉住吊头,以防活塞杆外伸,吊装捆扎时加防护垫层,以免损伤外表油漆。

9.4 放置油缸及泵站等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9.5 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钻受力索具的内侧。

10、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例:

10.1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10.2 电焊工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10.3 电焊机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 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4 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防止铁渣非溅伤人。

10.5 焊接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 险后,方可离开。

10.6对油管进行氧气切割前,应把管道内的油放掉,禁止对承压管道进行切割。

10.7 氧气瓶截门可用扳手缓缓开启,禁止用锤敲打。当氧气瓶内压力降至0.2mpa时应停止使用。

10.8 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阀。灭火、回火或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在气割过程中,当乙炔胶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当氧气罐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11、机修钳工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11.1 工作前要详细检查好自己的使用工具,禁止使用不良工具。

11.2铲削工作时,要注意附近的工作人员,严禁铲削对面站人,最后几铲要轻打,防止伤手或铁屑伤及他人。

11.3使用的各种工具,要做到专具专用,不能勉强代用,禁止用扳手替手锤或手锤代替撬棍使用,用大锤打工作物时,不准用手锤作垫铁使用。

11.4松紧螺丝时使用的扳手大小要适宜,扳手柄不得套钢管加长使用,也不准扳手咬扳手使用。

11.5锤击作业时要注意周围情况,抡大锤不准戴手套,并不准用手直接指点击打位置。

11.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防水橡胶护套电缆,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触电保护装置,工作时脚踏胶布或干木板,否则禁止使用。

第12篇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维修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况,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2)不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3)严禁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挂接临时接地线作业。

(4)严禁在供电部门电度计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

(5)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6)应避免带电作业。需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接线时必须先按中性线,后接相线,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中性线。

(7)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8)停电检修设备时,在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9)在装置式空气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开关下火接、拆用电设备时,必须逐相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10)在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拆除其中一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线侧先行验电,确认无压后方可进行拆除。

(1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未查清故障原因前不得合闸。

(12)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必须装设连锁设备。

(1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闸器具必须完好无损,配电盘面上不得出现裸露带电体。

(14)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3篇 施工现场供用电操作规程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由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使用的电源线,其容量应满足施工用电工、机具的要求,且无老化、破损、混乱现象。

3、 临时配电箱应安装牢固,且周围无杂物,便于操作和维修。露天设置时应有防雨措施。

4、 临时配电箱内电气配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锁”要求。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同用电工、机具匹配,漏电保护器无失灵现象。临时配电箱内多回路配电应标识清晰。

5、 临时配电箱内损坏的电气元器件应及时更换,并定期进行防尘打扫清除工作,保持配电箱内清洁。为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配电箱应及时上锁。

6、 专业维修电工应作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14篇 施工现场相关运输车辆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装载构件和其他物件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3、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4、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5、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不得有人。

6、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7、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护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8、向坑槽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9、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15篇 维修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参加维修施工的工人必须熟悉明确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

2、施工维修单位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禁止参加施工工作。

3、凡是维修的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操作。

4、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规定的劳保用品。

5、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进行工作时,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7、冬季施工应在工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施工现场和休息场所取暖、保暖措施,必须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8、施工现场中的脚平板、斜道板、踏板和交通输道,都必须随时清扫,遇雨雪天气,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9、维修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在现场的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发生器和其它临时设施的位置、规格,技术部门都必须在施工设计中详细规定。

10、在施工现场周围和陡坝处所,要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11、工地内的沟、坑必须填平或设围栏、盖板在交通要道处,因工作需要挖的坑,必须设围栏,白天用警告标志,夜间有红灯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