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井架搭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风险高的作业,涉及到人员安全、设备完好以及工程进度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井架搭拆工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作业前准备
- 检查设备:确保井架、螺栓、绳索等设备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 现场勘查:评估地形、天气等因素,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 安全培训: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各自职责。
2. 搭建井架
- 基础稳固:确保井架基础平整牢固,防止倾覆。
- 逐级搭建:由下至上,逐步安装,每次安装后进行稳定性检查。
- 连接紧固:螺栓连接必须紧固到位,不得松动。
3. 拆除井架
- 逆序操作:按照搭建顺序反向进行,先拆顶部,再拆底部。
- 专人指挥:设置专人指挥,确保拆除过程有序进行。
- 安全防护:拆卸过程中,下方严禁站人,防止物体坠落。
4. 作业期间安全措施
- 个人防护: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防护装备。
- 高空作业:设置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 通讯畅通:保持现场通讯设备良好,确保紧急情况能及时响应。
5. 应急处理
- 制定预案:预先设定应急措施,如遇突发情况能迅速应对。
- 紧急撤离:遇到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按照预定路线撤离。
本规程旨在规范井架搭拆工的操作行为,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维护工地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 严格执行规程,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2. 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等待指示后再行动。
3. 工作间隙,应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及时维修保养。
4. 遵守工地纪律,严禁酒后作业,保证精神状态良好。
5. 遇到恶劣天气,应暂停作业,确保安全。
6.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减少安全隐患。
以上规程需每位井架搭拆工牢记于心,严格遵守,以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1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交底时间:年月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井架的底座必须安装在坚固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小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材不得小于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2、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附墙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3、搭设井架时必须设置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并必须与地锚或桩头连接牢固,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禁止使用钢筋代替缆风绳。
4、井架吊兰必须装设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和有效的安全层头门,内外落门;吊兰两侧必须装有不低于1米的挡板或网片。
5、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棚。
6、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任意拆除。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
8、搭拆井架要设置警戒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
9、拆下的井架零部件,应用临时上下滑轮输送,严禁任意向下乱抛、仍。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2篇 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1、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2、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 (2)浇注c20 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3、高度为20m 以下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 根);每增高10m 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 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
4、井架采用附墙时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每道附墙间隔不得大于9m。
5、井架搭至11m 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拴在树木、电杆上。
6、提升高度在30m 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篮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还应增设超载限制器、下极限限位,缓冲器等安全装置。
7、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的接头不应超过2 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 倍。
9、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密目网和挡脚板,并装有定型的安全门高低不低于1.8m。
10、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超高限止器和安全门;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11、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定型化的隔离防护栅,高度1.8m,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井架的三面全高包小眼网。
12、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罩。
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续表
a3-3
工程名称桥东二期就近安置动迁
配套商品房地块二标段施工单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13、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14、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层楼标志及信号通讯装置。
15、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16、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17、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18、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9、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20、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21、补充交底内容:
第3篇 井架搭拆工技术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
1、井架的底座必须安装在坚固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小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材不得小于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2、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附墙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3、搭设井架时必须设置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并必须与地锚或桩头连接牢固,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禁止使用钢筋代替缆风绳。
4、井架吊兰必须装设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和有效的安全层头门,内外落门;吊兰两侧必须装有不低于1米的挡板或网片。
5、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棚。
6、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任意拆除。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
8、搭拆井架要设置警戒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
9、拆下的井架零部件,应用临时上下滑轮输送,严禁任意向下乱抛、仍。
第4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井架的底座必须安装在坚固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小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材不得小于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2、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附墙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3、搭设井架时必须设置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并必须与地锚或桩头连接牢固,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禁止使用钢筋代替缆风绳。
4、井架吊兰必须装设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和有效的安全层头门,内外落门;吊兰两侧必须装有不低于1米的挡板或网片。
5、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棚。
6、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任意拆除。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
8、搭拆井架要设置警戒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
9、拆下的井架零部件,应用临时上下滑轮输送,严禁任意向下乱抛、仍。
第5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防雨罩。
第2条: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第3条: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第4条: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t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第5条: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第6条: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第7条: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拆除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第8条: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9条: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础土层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并浇筑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础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第10条:高度为10-15m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钢丝绳夹头紧固。
第11条: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井架的材质相同。
第12条:井架搭至10m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第13条: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4条: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5条: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
第16条: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第17条: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第18条: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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