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
一、井架搭设
1. 检查材料:确保井架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材料齐全且无损坏。
2. 地基处理:对搭设地点进行平整,确保地基稳固,必要时需浇筑混凝土基础。
3. 架体搭建:从底部开始,逐层搭设,每层间用扣件固定,保持横平竖直。
4. 安装防护设施:设置安全网、防护栏杆,并确保其牢固。
二、井架拆卸
1. 拆除顺序:自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先拆底层支撑。
2. 安全监护:拆卸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3. 存储管理:拆下的材料应及时整理,避免堆积混乱。
本规程旨在规范井架搭拆作业的安全操作,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工地秩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 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井架搭拆的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2. 搭设过程中,严禁酒后作业,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3. 使用工具应定期检查,磨损严重的工具应及时更换。
4. 搭设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置防雷设施,确保雷雨天气的安全。
5. 每天作业前,应对井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井架搭拆工作,确保安全。
7. 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遵守高空作业规定。
8. 禁止在井架上乱丢杂物,防止落下伤人。
9. 井架使用期间,严禁超载,不得作为起重设备使用。
10. 拆除井架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影响其他作业或行人安全。
以上规程务必严格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工人都应以自身安全为重,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第1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井架的底座必须安装在坚固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小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材不得小于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2、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附墙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3、搭设井架时必须设置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并必须与地锚或桩头连接牢固,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禁止使用钢筋代替缆风绳。
4、井架吊兰必须装设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和有效的安全层头门,内外落门;吊兰两侧必须装有不低于1米的挡板或网片。
5、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棚。
6、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任意拆除。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
8、搭拆井架要设置警戒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
9、拆下的井架零部件,应用临时上下滑轮输送,严禁任意向下乱抛、仍。
第2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交底时间:年月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井架的底座必须安装在坚固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小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材不得小于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2、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附墙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3、搭设井架时必须设置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并必须与地锚或桩头连接牢固,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禁止使用钢筋代替缆风绳。
4、井架吊兰必须装设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和有效的安全层头门,内外落门;吊兰两侧必须装有不低于1米的挡板或网片。
5、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棚。
6、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任意拆除。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
8、搭拆井架要设置警戒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
9、拆下的井架零部件,应用临时上下滑轮输送,严禁任意向下乱抛、仍。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3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防雨罩。
第2条: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第3条: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第4条: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t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第5条: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第6条: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第7条: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拆除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第8条: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9条: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础土层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并浇筑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础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第10条:高度为10-15m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钢丝绳夹头紧固。
第11条: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井架的材质相同。
第12条:井架搭至10m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第13条: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4条: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5条: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
第16条: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第17条: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第18条: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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