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生火前的内、外检查制度,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时方能准备生火。
2.做好点火前的准备工作,锅炉上水,准备好引燃物和操作工具。
3.严格执行锅炉点火工艺操作程序和规程。
4.在运行中不准断水、超压,水位表要保持清洁、清晰、灵敏。
5.经常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的良好情况。
6.在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炉,并立即想调度和生产技术装备部安全员报告。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想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容乃公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燃烧设备损坏,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6)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安全;
(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7.执行锅炉定期维修制度,维修时间、部位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