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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设备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订设备合同

第1篇 设备订购合同书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和充分的交流,就甲方购买乙方的 设备系统 贰 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设备

1、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______套

2、价格:____________元/套(含税价)

3、单套设备组成:主机系统(含1台电动排料阀),主机至集粉器管路、控制系统、工作平台。(分级机所需气源由甲方自备)

二、技术指标

1、原料名称:重质碳酸钙

2、原料性质:是否可燃(否)是否易爆(否)是否含毒(否)含水量<2%

3、产量:以d97:1250目(以丹东产激光粒度检测仪为准)为例:≥7吨/小时

4、其他要求:无

三、乙方提供设备及服务的价格

1、本合同项下总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开17%增值税发票)。

2、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

a)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____________万元整

b)发货前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整

c) 设备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叁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尾款:____________万元整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免费保修期为自验收签字起一年。保修期内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而不能通过电话、传真沟通解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叁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现场予以维修。

2、质保期内因甲方操作或其它意外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达不到技术指标,乙方应免费给予维修,但对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部件要按价收费。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提供按行业标准包装,包装物不予回收。

六、甲方应承担的配套工作

1、在不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先期出具现场厂房的框架图

2、设备基础、预埋管路工作

3、原料送至分级机入口处、将电线接至乙方电控柜(甲方负责控制柜以外的电线、电缆)

4、甲方负责提供调试期间的水、电、原料、检测等的供应

5、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满足乙方提出的现场条件,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食宿

七、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1、提供上述设备的安装图

2、负责对分级机系统进行调试工作

3、现场对甲方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

4、向甲方提供相关设备的操作维护说明书、相关图纸、电气原理图等资料

5、保质期内免费维修(易损件和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除外),保质期后有偿服务

6、协助甲方随时解决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及操作方面的问题,并定期回访、跟踪,以优惠价格向甲方常年提供备件。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支村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并收到甲方定金后的七日内,向甲方提供设备布置图、 基础图。甲方如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无书面异议则视为确认,如果又有改动,根据所耗用时间,相应增加制作周期

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并收到甲方的定金后70日内完成设备制造,不包含技术交流时间,乙方发运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3天内付款提货,收到提货款后三天内发货

3、交货地点: 乙方公司所在地

4、运输费用由 ______方承担

5、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6、设备卸落: ______方负责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设备调试完毕后2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由甲方填写验收报告,交乙方存档。如具备验收条件而甲方不验收,则视为甲方自动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的技术指标要求。

十一、设备安装与调试

1、甲方负责全套设备的安装工作,如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指导安装

2、甲方收到设备后应立即进行安装,并在调试合格后,同甲方签订验收报告。

十二、本合同解除条件

1、不可抗力

2、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十三、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迟,后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超过30日,则在甲方再要求提货时,应将全部剩余货款付给乙方如甲方超出合同约定提货时间半年以上仍不提货,乙方有权将此设备转卖或处以数额为此合同项下金额的10%的罚款

2、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付款,则视做甲方自动放弃售后服务,则甲方愿意承担总金额10%的违约罚款。调试验收叁个月后,如乙方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而甲方不付余款,则视做甲方自动放弃相关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并且甲方愿意承担总金额10%的违约罚款

3、未经乙方允许,任何人不得测绘、仿制乙方的设备,不得泄露该设备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保密期限为3年。

乙方责任:

设备免费保修期为自签字验收起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不能 通过电话、传真解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叁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予以维修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且供方帐户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起生效。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成套设备项目订购合同书

合同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1.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本合同签订后10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价格

2.1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支付

3.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交货和交货条件

4.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______宽______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包装与标记

5.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______宽______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______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标准和检验

7.1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安装、试车

8.1“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后38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的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在安装工作开始时,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5第4.6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7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明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运行,其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试运行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设备。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使用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

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试运行期为首次投料试生产开始日起的6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7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如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

8.8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能同意再次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除操作人员费用、燃料、电、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试运行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5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双方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8.9.1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1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而不需要验收证书,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8.9.2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4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在7天内开具由买方签字的验收证书,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讨论后取得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21个月和24个月应相应顺延。

8.9.3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系指所交货物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8%。此情况下所留未交的2%将不影响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

8.10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保证、索赔和罚款

9.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36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

9.7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如由于卖方责任,考核试车时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除运行工、油、水、电以外的一切费用。如超过第8.8.1条规定的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9.8.1锅炉在按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锅炉效率在允许1%的测量误差下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低一整0.5%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5%的罚款。

9.8.2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如本“合同工厂”的出力低于本合同规定出力95%,则卖方除支付上述罚款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电气除尘器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4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给水泵汽轮机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8%的罚款。给水泵汽轮机允许0.5%的测量误差。

9.8.5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总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6磨煤机在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磨煤机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38%的罚款。

9.8.7以上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第2.1项总合同设备价格的5%。

卖方支付罚款后,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9.9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4%;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8%;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由于卖方责任,其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4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仲裁

1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1.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1.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或按裁决规定。

11.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有关税法和《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一)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3.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3.5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二)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注)。

13.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情况。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三)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该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注)。

13.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三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第三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4.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4.4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式2份。

14.5本合同附件______至附件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2份。

14.8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9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法定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1.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本合同签订后10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价格

2.1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支付

3.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交货和交货条件

4.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______宽______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包装与标记

5.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______宽______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______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标准和检验

7.1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安装、试车

8.1“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后38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的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在安装工作开始时,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5第4.6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7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明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运行,其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试运行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设备。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使用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

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试运行期为首次投料试生产开始日起的6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7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如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

8.8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能同意再次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除操作人员费用、燃料、电、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试运行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5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双方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8.9.1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1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而不需要验收证书,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8.9.2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4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在7天内开具由买方签字的验收证书,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讨论后取得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21个月和24个月应相应顺延。

8.9.3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系指所交货物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8%。此情况下所留未交的2%将不影响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

8.10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保证、索赔和罚款

9.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36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

9.7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如由于卖方责任,考核试车时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除运行工、油、水、电以外的一切费用。如超过第8.8.1条规定的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9.8.1锅炉在按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锅炉效率在允许1%的测量误差下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低一整0.5%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5%的罚款。

9.8.2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如本“合同工厂”的出力低于本合同规定出力95%,则卖方除支付上述罚款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电气除尘器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4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给水泵汽轮机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8%的罚款。给水泵汽轮机允许0.5%的测量误差。

9.8.5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总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6磨煤机在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磨煤机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38%的罚款。

9.8.7以上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第2.1项总合同设备价格的5%。

卖方支付罚款后,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9.9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4%;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8%;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由于卖方责任,其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4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仲裁

1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1.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1.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或按裁决规定。

11.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有关税法和《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一)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3.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3.5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二)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注)。

13.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情况。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三)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该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注)。

13.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三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第三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4.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4.4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式2份。

14.5本合同附件______至附件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2份。

14.8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9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法定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设备订货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制造、提供、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范围:包括厨房设备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制造、提供、安装、调试、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质保服务。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日期: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设备及材料的包装及运输由乙方确定,并确保运输装卸耐磨、抗压,防湿、防潮、防腐蚀。由于包装不良而使货物损伤,供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乙方所供设备及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合同附件

一、二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乙方保证产品实行三包,其中设备保修期是调试合格后之日起________年。在合同质保期内,乙方保修;质量保证期外实行终身维修,并享受备件最优惠价。

六、甲、乙双方的现场配合:

1、甲方负责现场的协调,乙方到工地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将水、电位负责提供至离安装设备1米范围之内,乙方负责接驳安装。

2、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和制造、设备材料运输提供(包括安装期间的维护保管、设备安装(包括风管的穿墙开孔)、调试、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质保服务。

3、乙方进入现场安装,要服从甲方和现场装修公司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服从现场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遵守现场和甲方物业公司一切管理制度,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规定。

4、乙方应积极主动做好和会所装修施工及其他分包的协调配合,保证装修的总体效果;

5、乙方要严格要求工人文明施工,爱护建筑结构和设施,注意现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负责安装工人的施工安全。

6、本合同整个实施过程中乙方现场协调及维保技术支持人:

七、合同总价及付款条件:

1、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人民币 。设备到场安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人民币;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再支付总合同款的30%,计大写人民币 ;留合同总价10%计大写人民币的质保金自调试合格后满________年后一次付清。在付款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甲方财务要求及时出具税务发票。

八、迟交罚款:如供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交付罚金,从结算付款中扣除。罚金为每个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1%计算,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按一星期计算;罚金最高限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引发的一切损失。

九、检验和索赔:

1、检验:供方同意在货物生产过程中随时接受需方的监制并为之提供协助。货物出厂前,由乙方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作细致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索赔:货物送到现场后,无论在安装过程中或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自身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确认的部分,应维修或更换。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或有关本合同的或与合同的解释、执行、违约、终止等有关的任何争端、争论或索赔,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一、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应在需方付清货款后按要求即时开具发票。

2.供方所供本合同设备及材料,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装箱清单等相关文件,以及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随货发运,二份交需方存档。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

一:厨房设备产品明细及报价表及合同附件

二:厨房设备深化设计图(四张)。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20g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设备订购技术合同

2023设备订购的技术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____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方支付。

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约: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约: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压缩设备印刷品订货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生产需要向乙方订印下列印刷品,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1.印刷品名称、数量及交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计划单价

金额

用料

交货期

2.加工原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和式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定货数量的差额幅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原材料供应:甲方来料加工者,应由乙方作运货处理,其货款在乙方交货结算时,凭甲方的发票结算。

7.印件确定后,双方中途变更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双方协商同意,否则应负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

8.外地用户,可由乙方代办运输,乙方一经运出即为交货,一切包装费、运杂费均由甲方负担。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之。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设备订购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

价款(元):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_______地区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设备检测、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加工成品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验收。符合要求的,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即视为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合格。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甲方可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加工过程监督。监督人员将根据加工计划、质量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和验收,一旦发现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加工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或缺陷,均可向乙方提出停工,并提出进行改进或者返工或重新加工的要求。

3、乙方应在完成加工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成品验收。加工成品出厂前,乙方应提供加工成品的出厂合格证。

4、双方对加工成品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加工成品,双方协商按如下方式处理:在质保期内,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有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免费修复或退货;非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费用。在质保期内,当乙方收到甲方对设备提出设备质量方面问题的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在____日内派相关人员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原则解释。

五、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______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__________地。

2、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定金;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____个月后的____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____%。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____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乙方在___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

3、壹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4、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则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违约责任的界定及索赔依据为:

2、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

3、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4、各项验收表及其它相关单据、凭证等。

九、同争议解决方式

1、若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调解的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执行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按合同总额的双倍赔偿对方。如有其它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欲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进行确认,否则无效。

4、未尽事宜,当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修改或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第7篇 设备订购合同标准范本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附表,该附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所需产品15天前向乙方订货,并交纳机器设备价格总额的10%作为预付金

2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三天内交付机器设备价格总额的50%之货款

3 甲方在机器安装调试,运转正常时付清余下的全部货款。

三、交货验收

1 乙方在收到预付金时应备好甲方订购的全部机器设备,收到约定货款后三天内将发出甲方订购的全部机器设备一并发出

2 交货地点甲方厂房所在地

3 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甲方配合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报合格告书,签字盖章

4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按行业标准或乙方标准机型出厂的验收标准。如需改进标准机型或加装,则另行约定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

四、运输方式

1 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在收到机器设备后,如发现与订购货品不符,应在____日内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处理,期间如对甲方正常作业造成影响,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五、售后服务

1机器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该设备进入保修期(月)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最迟应在三天内派员赶到甲方现场

2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修。若属于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零部件损坏,则甲方应承担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试、验收或拒收设备的,甲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机器设备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____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日5%的滞纳金,逾期____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1、 因设备质量问题引发争议,应由国家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设备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有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于此相关的损失

2、 凡与本合同关联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其他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订购合同范本精选

第8篇 成套设备订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买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卖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围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______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买方应自_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_年内,每_____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卖方应开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_____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计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计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_______时即对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条,条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买方支付本章第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_______。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____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________。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____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应予确认。

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买方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条和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验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轩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峻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本章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在本合同条规定的投料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期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第 _________批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时间应相应顺延。

按本合同的、和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规定。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实卖方责任之日起_________个月。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_________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 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十二个月。

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方出具有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如由于卖方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卖方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_______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卖方的_____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合同范文产品_________。其年产量为______,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 _______,其品种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卖方提供买方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

专有技术登记号:_________

专利登记号:_________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卖方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_________章和附件规定的条件负担。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方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卖方是被告,则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请,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设备订购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 长沙

根据《 民法典 》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设备产品(见附件一《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

二、 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b862741.00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 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 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 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 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 订货周期及交货

1、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 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 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 定金 : 431371.00元,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 50%,43137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 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 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于易损消耗产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3、 乙方在________年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附件《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 ________年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 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 欠款 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设备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设备产品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

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 赔偿金 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产品或逾期交付设备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设备产品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仅以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选择权利在甲方,乙方没有任何对于工程或其他范畴上的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诺,一切可能应由乙方负责的总赔偿金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八、 争议解决办法

1、因设备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 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卡号): 帐号(卡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10篇 设备订购合同一

设备 订购合同 范文1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和充分的交流,就甲方购买乙方的 设备系统 贰 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设备

1、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贰 套

2、价格: 元/套(含税价)

3、单套设备组成:主机系统(含1台电动排料阀),主机至集粉器管路、控制系统、工作平台。(分级机所需气源由甲方自备)

二、技术指标

1、原料名称:重质碳酸钙

2、原料性质:是否可燃(否)是否易爆(否)是否含毒(否)含水量<2%

3、产量:以d97:1250目(以丹东产激光粒度检测仪为准)为例:≥7吨/小时

4、其他要求:无

三、乙方提供设备及服务的价格

1、本合同项下总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小写:1500000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开17% 增值税发票 )。

2、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

a) 合同生效 后,甲方预付:45万元整

b)发货前甲方支付: 90万元整

c) 设备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叁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尾款:15万元整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免费保修期为自验收签字起一年。保修期内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而不能通过电话、传真沟通解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叁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现场予以维修。

2、质保期内因甲方操作或其它意外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达不到技术指标,乙方应免费给予维修,但对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部件要按价收费。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提供按行业标准包装,包装物不予回收。

六、甲方应承担的配套工作

1、在不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先期出具现场厂房的框架图

2、设备基础、预埋管路工作

3、原料送至分级机入口处、将电线接至乙方电控柜(甲方负责控制柜以外的电线、电缆)

4、甲方负责提供调试期间的水、电、原料、检测等的供应

5、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满足乙方提出的现场条件,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食宿

七、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1、提供上述设备的安装图

2、负责对分级机系统进行调试工作

3、现场对甲方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

4、向甲方提供相关设备的操作维护说明书、相关图纸、电气原理图等资料

5、保质期内免费维修(易损件和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除外),保质期后有偿服务

6、协助甲方随时解决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及操作方面的问题,并定期回访、跟踪,以优惠价格向甲方常年提供备件。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支村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并收到甲方 定金 后的七日内,向甲方提供设备布置图、 基础图。甲方如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无书面异议则视为确认,如果又有改动,根据所耗用时间,相应增加制作周期

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并收到甲方的定金后70日内完成设备制造,不包含技术交流时间,乙方发运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3天内付款提货,收到提货款后三天内发货

3、交货地点: 乙方公司所在地

4、运输费用由 甲 方承担

5、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6、设备卸落: 甲 方负责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设备调试完毕后2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由甲方填写验收报告,交乙方存档。如具备验 收条 件而甲方不验收,则视为甲方自动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的技术指标要求。

十一、设备安装与调试

1、甲方负责全套设备的安装工作,如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指导安装

2、甲方收到设备后应立即进行安装,并在调试合格后,同甲方签订验收报告。

十二、本 合同解除条件

1、不可抗力

2、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十三、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迟,后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超过30日,则在甲方再要求提货时,应将全部剩余货款付给乙方如甲方超出合同约定提货时间半年以上仍不提货,乙方有权将此设备转卖或处以数额为此合同项下金额的10%的罚款

2、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付款,则视做甲方自动放弃售后服务,则甲方愿意承担总金额10%的违约罚款。调试验收叁个月后,如乙方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而甲方不付余款,则视做甲方自动放弃相关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并且甲方愿意承担总金额10%的违约罚款

3、未经乙方允许,任何人不得测绘、仿制乙方的设备,不得泄露该设备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保密期限为3年。

乙方责任:

设备免费保修期为自签字验收起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不能 通过电话、传真解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叁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予以维修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且供方帐户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起生效。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订购合同范文2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 长沙

根据《民法典》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设备产品(见附件一《ktv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 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rmb¥862741.00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 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 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 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 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 订货周期及交货

1、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 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 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定金:¥ 431371.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 50%,¥43137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 售后服务

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 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于易损消耗产品,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列。

3、 乙方在壹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附件《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 壹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售后服务联系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设备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设备产品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产品或逾期交付设备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设备产品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仅以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选择权利在甲方,乙方没有任何对于工程或其他范畴上的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诺,一切可能应由乙方负责的总赔偿金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八、 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设备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订购合同范文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附表,该附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所需产品15天前向乙方订货,并交纳机器设备价格总额的10%作为预付金

2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三天内交付机器设备价格总额的50%之货款

3 甲方在机器安装调试,运转正常时付清余下的全部货款。

三、交货验收

1 乙方在收到预付金时应备好甲方订购的全部机器设备,收到约定货款后三天内将发出甲方订购的全部机器设备一并发出

2 交货地点甲方厂房所在地

3 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甲方配合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报合格告书,签字盖章

4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按行业标准或乙方标准机型出厂的验收标准。如需改进标准机型或加装,则另行约定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

四、运输方式

1 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在收到机器设备后,如发现与订购货品不符,应在七日内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处理,期间如对甲方正常作业造成影响,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五、售后服务

1 机器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该设备进入免费保修期(?月)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最迟应在三天内派员赶到甲方现场

2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属于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零部件损坏,则甲方应承担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试、验收或拒收设备的,甲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机器设备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七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日5%的滞纳金,逾期七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1 因设备质量问题引发争议,应由国家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设备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有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于此相关的损失

2 凡与本合同关联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其他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设备订货合同书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制造、提供、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范围:包括厨房设备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制造、提供、安装、调试、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质保服务。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日期: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设备及材料的包装及运输由乙方确定,并确保运输装卸耐磨、抗压,防湿、防潮、防腐蚀。由于包装不良而使货物损伤,供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乙方所供设备及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合同附件一、二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乙方保证产品实行三包,其中设备保修期是调试合格后之日起一年。在合同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质量保证期外实行终身维修,并享受备件最优惠价。

六、甲、乙双方的现场配合:

1、甲方负责现场的协调,乙方到工地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将水、电位负责提供至离安装设备1米范围之内,乙方负责接驳安装。

2、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和制造、设备材料运输提供(包括安装期间的维护保管、设备安装(包括风管的穿墙开孔)、调试、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质保服务。

3、乙方进入现场安装,要服从甲方和现场装修公司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服从现场咀方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遵守现场和甲方物业公司一切管理制度,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管理的政策和 法规 规定。

4、乙方应积极主动做好和会所装修施工及其他分包的协调配合,保证装修的总体效果

5、乙方要严格要求工人文明施工,爱护建筑结构和设施,注意现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负责安装工人的施工安全。

6、本合同整个实施过程中乙方现场协调及维保技术支持人:

七、合同总价及付款条件:

1、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人民币 。设备到场安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人民币 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再支付总合同款的30%,计大写人民币 留合同总价10%计大写人民币 的质保金自调试合格后满一年后一次付清。在付款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甲方财务要求及时出具税务发票。

八、迟交罚款:如供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交付 罚金 ,从结算付款中扣除。罚金为每个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1%计算,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按一星期计算罚金最高限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引发的一切损失。

九、检验和索赔:

1、检验:供方同意在货物生产过程中随时接受需方的监制并为之提供协助。货物出厂前,由乙方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作细致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索赔:货物送到现场后,无论在安装过程中或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自身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确认的部分,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十、 违约责任 及解决纠纷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或有关本合同的或与合同的解释、执行、违约、终止等有关的任何争端、争论或索赔,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 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应在需方付清货款后按要求即时开具发票。

2.供方所供本合同设备及材料,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 保证书 、装箱清单等相关文件,以及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随货发运,二份交需方存档。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一:厨房设备产品明细及报价表及合同附件二:厨房设备深化设计图(四张)。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20xx年1月20日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订购合同

2023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订购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lp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lp的作用

(1)alp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lp的责任

(1)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第13篇 公司设备订购合同

2023公司设备订购甲方(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

价款(元):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_______地区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设备检测、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加工成品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验收。符合要求的,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即视为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合格。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甲方可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加工过程监督。监督人员将根据加工计划、质量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和验收,一旦发现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加工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或缺陷,均可向乙方提出停工,并提出进行改进或者返工或重新加工的要求。

3、乙方应在完成加工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成品验收。加工成品出厂前,乙方应提供加工成品的出厂合格证。

4、双方对加工成品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加工成品,双方协商按如下方式处理:在质保期内,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有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免费修复或退货;非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费用。在质保期内,当乙方收到甲方对设备提出设备质量方面问题的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在____日内派相关人员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原则解释。

五、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__________地。

2、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定金;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____个月后的____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____%。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____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乙方在___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

3、壹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4、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违约责任的界定及索赔依据为:

2、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

3、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4、各项验收表及其它相关单据、凭证等。

九、同争议解决方式

1、若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调解的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执行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按合同总额的双倍赔偿对方。如有其它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欲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进行确认,否则无效。

4、未尽事宜,当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修改或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第14篇 设备订购合同协议

设备订购合同协议

设备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

第一章 合同双方

买受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第二章 总则

2.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三章 合同标的及相关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

本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备注:上述设备总价,应包含了如下费用:

3.1 图纸设计费

3.2 ****自制部分(图纸上的所有部件)和设备配套

3.3 全部设备的从制造厂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上下车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现场安装人员保险费,和第三方责任险,指导调试人员及调试费、培训费、关税、增值税等一切相关费用。

3.4每台产品配一套专用工具。

3.5 每台产品配一套国产石墨密封块。

3.5备品备件:联轴器一个,液压抱闸一个。至少包括上述部件,但是不限于此。

第四章 设备供货范围的审定及供应方法

4.1供货范围及服务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包括减速机电机等。

4.2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需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上述设备同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与设备同时移交予甲方。

第五章 交货时间及地点

5.1工期:60天(含设计、制造),运输7天,安装调试工期15天。

5.2交货时间:2008年6月30日之前到现场,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10日内到现场。

5.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至***项目现场。

第六章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6.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实际资料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图纸要求和技术附件要求订购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成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第七章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和标准

7.1按照本合同技术附件提出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章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的方法

8.1本合同签定之时进行再一次的技术交底和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加工设备的总图(含基础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后5日之内提供给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图在本合同签定10日之内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图纸后,需在5日内确认回复。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纸需电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8.2乙方负责设备的相关的出厂前检验,并配有检验合格证

8.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关健点检测报告,有关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章 包装运输

9.1包装必须牢固可靠,适合于长途远距离运输,严禁野蛮装卸,保证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锈蚀、损伤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收,并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直至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退货,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15篇 厨房设备订购合同范本

甲方(订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

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厨房设备,根据《民法典》,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___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即人民币¥_____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_____。

2、从生产厂发货到_____需要____个日历天。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定金:¥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____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3、乙方在___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

4、_____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___/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八、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甲方(订购单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供货单位):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6篇 生产设备订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纸基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产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总价交货期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70%50%30%共计: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将图案色标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乙方,乙方进行设计制作后打出墨稿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签字定稿之日起天交付全部货物(或分批交付,即:首批年月日交付),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若分批次交货,则在第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四、质量标准:

1、因印刷工艺性特殊性,印刷颜色允许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纸业特殊性,最终送货时可能会出现实数量与定货数量±5‰的实数误差。

五、验收方式:抽样检查。

六、运输方式:南京市内统一免费送货,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以代替发货。

七、其它:

1、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生产的产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不论乙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乙方库房或甲方库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付与乙方相应的货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机构追究违约方责任。

6、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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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设备合同(1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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