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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管理7篇

发布时间:2022-10-21 热度:14

考核细则管理

第1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

3.2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 术语

4.1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4.2.1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2.2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3轻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4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4.5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4.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5管理细则

5.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5.1.1 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安全员或厂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安全生产部和主管经理。

5.1.3 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厂长、安全员;厂长或安全员直接用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部。

5.1.4 事故发生后,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值班主任,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负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安全事件、轻伤事故现场经厂部勘察确认后方可清理;重伤事故现场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市主管部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因抢救人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或绘制出现场图。

5.1.5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的,一年内受伤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伤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5.2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厂部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复。

5.2.2 重伤事故由厂部同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3 工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要如实地向事故调查组叙述事故经过和知道的事故详情。

5.2.5 工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包括: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结案、归档。

5.2.6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由相管方维检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公

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轻伤、急性中毒和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必须于2日内报送厂部。

5.3.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3.3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报告的,由厂部或上级部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3.4 凡是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厂部或上级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5 重大安全事件由厂部批准结案,轻伤事故一个月内由公司批准结案。重伤以上事故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厂部向全体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5.4 事故统计:

5.4.1 厂安全科负责每月3日前必须将上月员工伤亡事故月度报表送安全生产部。

5.4.2 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工作日损失,当月无法完全统计上报的,可跨月补报。

6 处罚

6.1 一般安全违规、严重安全违规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2 违反安全禁令执行一个月培训。

6.3 一般安全事件、微伤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罚标准的25%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4 重大安全事件处罚标准按轻伤50%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5 急性中毒处罚标准按轻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6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7 员工负伤后,由轻伤转成重伤的,处罚标准按重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同时发生多人伤害或程度不同的伤害事故时,按伤害人数及伤害程度合并计算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8 单位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和拒绝调查,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实,将按同类事故加倍对事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6.9 单位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事故报告材料,执行大事故绩效考评标准。

6.10 对于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同区域、同岗位当月所发生的重复性安全违规,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一般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二级管理责任追责;轻伤以上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三级管理责任追责。

6. 11 交通事故管理及考评细则执行公司《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生产安全事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故/事件管理制度》 》

7绩效指标

8 支持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2篇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岗位操作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查员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7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设备损坏者,扣2分,罚款50—200元。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动力设备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主任每天不按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20元。若设备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关停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3设备更换的润滑油时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4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动力设备部每月不按规定组织检查设备,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

4.3.2生产部不随机对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生产部副总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生产部副总处罚100元。

4.3.3车间设备检修时,未将设备列入检修计划,对责任区维修员处罚50元/次,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4车间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5动力设备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对生产部副总处罚50元/次。

4.3.6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长处罚50元/次。

4.3.7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长处罚50元/次。

4.3.8人力资源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人力资源部长处罚50元/次,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对人力资源部长处罚100元/次。

4.3.9动力设备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

4.3.10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对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次。

4.3.11财务管理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对财务管理部长处罚50元/次;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管理部长处罚100元/次。

4.3.12工程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对工程部长处罚100元/次,动力设备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13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

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1因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当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者,处以每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2设备技术难题不组织会议分析解决,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抽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者,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处以每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5个人奖励

4.5.1能及时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扬,并奖励50—200元/次。

4.5.2对公司环保提出有价值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实行的员工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4.5.3环保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1000—2000元奖励。

4.5.4对本岗位环保设施使用、操作较好,三个月内排放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岗位操作人员奖励100-400元;

4.5.5对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较好,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生产部、动力设备部管理人员奖励100-400元;

4.5.6奖金来源:公司总经办奖励基金。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1董事会为环保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2污染防治小组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各环节、各部门、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3生产部、动力设备部为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对车间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有权对本车间各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动力设备部负责对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动力设备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3篇 物业公司员工业绩工资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细则指引

物业公司员工业绩工资考核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指引

1 总则

本规定阐述了物业公司如何客观地评价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更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准确落实业绩工资考核的作用,提高公司对员工奖惩的准确性。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员工的业绩工资的考核

2 定义

3职责

3.1公司内业绩工资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原则,分管领导对下属分管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属主管进行考核,各主管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

3.2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反馈考核问题的落实。

4 工作要求

4.1考核分类

4.1.1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业绩工资考核为日常工作考核,由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每月对其进行考核

4.1.2各部门员工的考核为日常工作考核,各级主管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每周考核,普通员工由各级主管对其进行每天考核,部门每月定期汇总整理。

4.2考核依据

4.2.1为全面准确的反应被考核者的工作情况,日常工作考核设“主分”和“附加分”两种分值。

4.2.1.1主分:指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其包括通用部分和业务部分。通用部分加业务部分的正常得分即主分以100分为满分。其中通用部分占30分,业务部分占70分。(能否加个考勤方面的分数)

a)通用部分包括普通员工考核通用部分、保卫人员考核通用部分、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考核通用部分。普通员工考核通用部分及保卫人员考核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服务意识、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考勤、纪律五方面;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考核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服务意识、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管理能力、以身作则、表达能力、团结协调、出勤率七方面。详细细则请见附件1

b) 业务部分以各岗位的工作标准为主要依据。详细细则请见附件2。

4.2.1.2附加分:是用来反应被考核者在某些或某个方面的正面突出情况或反面突出情况,分别用正附加分和负附加分来表示。

a)附加分的评定范围为-20分至20分,评定过程中,正附加分的详细评分细则请见附件3,负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及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自行决定。

b)得正附加分应给予倡导或专项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等由各部门内部自己决定;得负附加分应给予警示和重点辅导。

4.3考核结果处理

该项考核结果与员工当月应得业绩工资直接挂钩。

假设考核分数为n

当n≥95时,该员工有资格进行本部门内岗位明星的评定;

当80≤n<95时,其当月业绩工资为全额业绩工资;

当60≤n<80时,其当月业绩工资为:(n%+15%)×本岗位应得业绩工资;

当n<60时,该员工待岗学习;

当连续两个月n<60时,对该员工做辞退处理。(是否太严厉,可否改为3个月)

4.4考核操作方法(考核时间是否过于频密,时间和工作量要考虑清楚)

4.4.1各分管领导每月月初对自己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上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2各部门负责人每周一对下属各级主管做上周工作情况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3部门内部各级主管每天对下属员工进行本日工作情况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4除各部门内部对员工进行考核外,公司领导(或各职能部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部门办公环境卫生、员工仪容仪表、员工工作状况、员工考核、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管理层级别越高,针对现场问题对当事人扣分的分值越高:对各经营单位的抽查中,职能部门在现场发现问题时加1倍扣分,公司领导发现现场问题时加2倍扣分。该项扣分由部门内部自己进行。

4.4.5所有考核情况考核完毕必须交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4.4.6每月月底各级主管将分管下属的考核情况统计完毕后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酌情修订。

4.4.7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记录汇总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然后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工资表的编制,由综合部对此进行监督。

4.5岗位明星的评定

4.5.1各部门每月对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者进行月度岗位明星的评定工作,职工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按1/30进行评定;职工数在50人以下(包括50人)的单位按1/20进行评定。

4.5.2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实行岗位明星评选一票否决制。

a)当月缺勤两天或两天以上者;

b)当月附加分大于或等于15分的;

4.5.3被评为岗位明星的员工本月业绩工资上浮100元,并在当月工资予以兑现。

4.5.4在全年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岗位明星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第二年度由各单位负责人向总经理申请为该员工的基本工资晋升一档。

4.6员工若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有意见,应在一周内书面向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反映,考评领导小组应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7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对责任双方一律严肃处理

(建议总经理有否决权,这样可以充分尊重最高领导。)

第4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5篇 绩效考核管理细则模板

业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指标:

1、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保持率、销售费用、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顾客开发率、老顾客保持率。

2、销售计划部根据生产、市场等因素负责制定每月销售人员的销售计划任务、网络开发建设任务等相关任务指标。

(二)考核频次:

1、月度考核,每月评分一次。

2、年度考核,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销售员年度考核得分,即销售员年度考核得分=(销售人员该年度12个月度考核分之和)÷12、

3、每月8日前,销售公司将销售岗位人员(含区域经理)的考核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三)、考核细则: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权重70%)+(出勤×权重30%)

出勤(百分制):权重30%

当月满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计)

(四)区域经理的日常工作考核(100分):权重70%

1、月报(60分):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月工作总结、月工作计划和针对当地市场的情况提出合理化方案。

(1)月工作总结要求内容详细,字迹清楚,语句通顺;(20分)

(2)月工作计划要求思路清晰,内容详细,字迹清楚,语句通顺;(20分)

(3)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近期可操作性强的销售方案;(20分)

2、区域经理应针对销售业务员的周报,认真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10分)

3、区域经理应定期组织销售员培训,每月最少一次,要求培训内容详细记录。(10分)

4、区域经理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月报上报到销售计划部,上报不及时。(10分)

5、区域经理有管理所在区域的销售业务员的责任。销售业务员因考核扣分较多的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所在区域经理根据情况相应扣分。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0分)

注:如连续不上交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扣分。

(五)销售员日常工作考核(百分制):权重70%

1、经销商的管理方面(30分),出现下列情况,每项扣5分

(1)经销商终端日报(须在发生终端销售当日16:00前上报至各区域计划员)上报不及时;

(2)未完成每月的网络开发计划;

(3)终端用户存在问题,经销商未能及时解决;

(4)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商务政策,对进货、销量、存货情况不了解;

(5)经销商出现特殊问题未及时上报领导;

(6)各种返利表(在每月25日前上报销售计划部)不及时上报。

2、销售员管理方面(70分)

(1)周报(40分):认真填写<周工作汇报表>,未按时交付、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此项不得分;

①上周工作总结(10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②下周工作计划(10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③大客户走访情况(10分):每周须走访2家以上,并对走访情况在周报上做详细记录,不得漏项。如连续走访同一家大客户将<客户拜访纪实>一同上交,如不交者该项不得分;(每项扣3分,2项以上不填者该项不得分);

④客户拜访纪实(10分):拜访客户结束后及时将走访的详细情况填写在<客户拜访纪事>中以备日后查询;

(2)市场信息反馈(5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3)产品质量问题反馈(5分):认真填写,要求做到及时有效;

(4)广告计划表(5分):每月13日前报给广告信息部,未按时交付、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每项扣2分;

(5)促销活动计划报告(5分):每月15日前提交到广告信息部,再报告中说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费用计划及预期效果。未按时交付、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每项扣2分;

(6)促销效果评价(5分):积极配合经销商做好促销活动,活动结束后5日内提交活动总结报告,上报给广告信息部。如实际活动与上报计划不符、不按时提交活动内容的,每项扣2分;

(7)周转车辆管理(5分):销售员须严格遵守公司<周转车辆管理制度>。如发现违反<周转车管理制度>中任何一项条款,该考核分数全部扣除。

注:如连续不上交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扣分。

(六)、现场服务代表日常考核(百分制):权重70%

1、现场区域服务代表工作素质(10分):对本岗位业务技术能够熟练掌握10分,基本胜任的扣2分;没熟练掌握还需要他人协助完成的扣4—10分,由现场管理组负责考核。

2、驻区现场区域服务代表去向(10分):售后服务部各职能部门、特约服务中心反映在工作时间一次找不到扣2分,由此误事造成不良后果扣1—10(特殊情况除外),由现场管理组、函电组、索赔组、技术组、配件组负责考核。

3、用户投诉(10分):特约服务中心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不及时,造成用户投诉升级的一次扣2—5分,引发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10分,严重者直至下岗,由现场管理组、函电组负责考核。

4、特约服务中心工作质量(20分):区域特约服务中心索赔单填写无误的得10分,有空项但不影响核查的扣1—2分,工作质量较差影响索赔进度的扣5—10分,由索赔组负责考核;区域特约服务中心按时提报配件采购计划的得10分,没按时提报计划但对三包服务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4分,没按时提报计划造成急调件频次多的扣3—5分。没按时提报计划并对三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由配件组、函电组负责考核。

5、各地经销商意见(10分):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满意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不得分,由函电组负责考核。

6、走访报告,月工作计划、总结(10分):按时提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叙述清楚、全面得10分,有计划、总结但叙述方面、简单扣2—5分,无走访报告或月工作总结、计划不得分,由现场管理组负责考核。

7、内部培训(10分):无缺席,成绩优秀者得10分,缺席一次扣3分,由技术组负责考核。

8、服务活动(10分):辖区内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协助组织保障有力并取得积极效果的得10分,能够使服务活动较正常开展但效果不够理想的扣1—3分,没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扣5—10分,由现场管理组负责考核。

9、信息反馈(10分):特殊批量质量问题及时提报反馈信息的得10分,不能按时提报质量信息的扣1—5分,由现场管理组、技术组考核。

10、特殊考核项目(10分):每月的考核中,如发现特约服务中心虚填、虚报索赔单,发现一次扣该区域现场代表10分,发现两次扣该区域现场服务代表30分,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调离岗位。

(七)考核权限:

1、采取逐级考核原则。

2、销售员的考核由区域经理评分,由销售计划部负责考核汇总,销售副总经理初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

3、区域经理的考核由公司销售计划部负责人评分,销售副总经理初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

4、销售公司部长以上人员的考核由销售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考核。

(八)薪酬发放

1、销售员的考核得分将作为“每月薪资”、“年终奖金”、“调职”的依据。

2、月度薪酬=基础工资+计划完成率考核工资+日常工作考核工资+超计划奖金

其中:基础工资=工资总额×50%;

计划完成率考核工资=工资总额×35%×计划完成率;

日常工作考核工资=工资总额×15%×日常考核得分率。

销售人员工资考核方案详见<销售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注:销售人员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6篇 “双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调度运行管理,避免发生违犯“双细则”规定的事件,保证“双细则”的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月10日前,风电场负责人在“三公”门户网站上,查看风电场考核,有疑义时及时提出,由风电场负责人在每月15日向电力调度提出意见。

二、调度电话除与调度工作联系外,禁止使用外线电话聊天,有人打进外线电话,应提醒对方不要超过3分钟,通话完毕注意把电话放好。

三、风电场每4小时对继电保护、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做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四、发生下列情况者,按照调度考核金额的50%对风电场进行考核。

1、因没有及时发现故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2、接到调度关于更改继电保护定值、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运行方

式的通知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改。

3、风功率预测未按时上报中调或因人为原因上报数据超过规定误差。

4、风电场现有机组运行容量发生变化时,未在4小时内上报(单台

风机掉闸,在4小时内恢复不了应及时上报;停机检查的应及时上报)。

5、未按照调度命令执行负荷曲线的。

6、因违反调度纪律发生考核事件的。

五、因设备、装置故障没有及时处理,恢复运行的,对相关人员按照调度考核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第7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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