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科技公司工程管理细则
科技公司工程管理细则
(工程差旅、补助、奖罚细则)
自我公司开展工程项目以来,随工程服务方式的不断变化,客户对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有的粗犷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用于现有的工程管理。特别是工程进入正常运转以后。这样就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地,符合实际情况地进行目标管理,也就是说把工程量和每个人的具体工作挂起钩来,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本管理细则,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颁布的。本细则总的思路是鼓励先进,帮助后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工程量作为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依据,促进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以满足用户的要求。
一、差旅补助
1.交通工具
一般乘火车,相关管理办法按我公司相关规定。乘做飞机,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住宿、补助
外埠出差时,现场工程师按照公司对工程实际的总体考虑,在施工现场租一室一厅居民房并报公司批准。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均需住在公司租用或公司指定之住所,当不具备上述条件时,经当地租住人员签字后,可自行决定住宿。公司对工程外埠人员,按每人每天120元限额实报实销。
3.伙食补助
外埠工程,伙食费按每天每人40元补助。
本地工程,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元补助。
公司员工享受本项补助后不再享受公司午餐补助。
4.交通补助
外埠工程,现场工程师居住地点应靠近用户办公地点,当不具备条件时,应居住在搭乘一次公共汽车可到达处,原则上,现场工程师交通补助按本地上班处理。当工作需要租用出租车时,经区域经理同意、报项目经理备案后,可实报实销。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区域经理、技术专家可享受30元出租车费用补贴包干;
其他人员按现场工程师方法办理。
本地工程按本地市内交通报销办法。
5.通信费
按下述标准进行报销(月)
序号职务金额备注
1现场工程师400
2区域经理600
3专家组员700
4领导小组成员800
5一般人员150
注:超出部分,公司、员工各付50%。
6.室外作业、高空作业补助
当工程技术人员按工程计划进行野外或高空作业时进行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为20元/每天。计划外进行上述作业时,需经直接领导批准,方可享受补助。批准以书面报告为准。
二、工程奖励及处罚
按工程工作量设定工程奖。每完成一道工序,经检验合格签字后,均发给工作者工程奖,按整站设备结算。每月计发一次。凡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或我公司自查符合要求、但用户检查不符合要求,则需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工程计划
工程作业需根据局方要求提出本周作业计划。领导小组成员需提出本月作业计划,凡提出作业计划且符合实际情况者,奖50元/次;凡不能按直接上级领导要求提出作业计划者,罚40元/次。按周计划,按月考核,计入奖金,当月发放。
2.任务奖
凡按作业计划完成任务者,每完成一次作业计划奖30元,每不完成一次作业计划者罚20元,若因用户原因造成不能完成任务者,经用户签误工单后,可不奖不罚。
3.直放站工程奖
根据现场情况、工程实际进度及完成质量,直接上级可以建议直放站工程奖,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4.材料管理奖
材料应按分类、标识、分账、出入库条例进行管理,每月15日必须申报库存。凡管理清晰者,经检查账物相符者,每月奖200元,当月兑现。凡管理不善者,账物不符者,每月扣200元。丢失者照价赔偿。由直接上级报出。
5.管理奖
各级领导,凡按考核要求上报者,所管辖范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且无投诉。每月奖300元。用户每投诉一次,直接上级罚100元,直接责任人罚150元,不保底。
6.增站奖
经我方工作,局方增加站点,每增加1站,奖设备款的3‰。收到设备款后兑现。
7.培训
每月利用星期日或在工作空闲时间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两次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及格者,每次罚100元。并记入培训档案。未按要求组织培训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次罚100元。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培训人员按不及格处理。
8.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必要时开除:
(1)重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直接上级处以3000元罚款;
(2)严重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直接上级处以1500元罚款;
(3)一般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直接责任人处以1500元罚款,直接上级处以800元罚款。
对于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直接责任人及直接上级处罚加倍。
9.工程交际费用和租车,事先必须由直接上级书面审批,同时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备案。审批、备案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报销。一经发现不实,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该笔费用10倍的罚款。
10.区域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个人表现可以建议直接下级的调出工程项目或工程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也可以提出辞退申请建议,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工程部。
四、本细则颁布后立即执行。
进行目标细化管理,根据绩效考核,决定每个工作者的劳动所获,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必然,希望各级领导根据本细则加强管理,加强考核,扭转吃大锅饭的作法,使我公司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保证客户利益,保证公司和个人的共同利益,降低成本,提倡积极奋斗的精神,从而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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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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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科技有限公司
第2篇 工程气瓶安全管理细则
无论是在烟囱新建、烟囱维修、烟囱防腐还是在钢结构防腐、防水堵漏的工程中,都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相对应的气瓶。一般的气瓶在外行人士看来是非常危险的,但是对于熟练使用的专业人士来说他们又是非常安全的。做到对气瓶的安全管理就首先需要对气瓶的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安心的使用气瓶为生产服务。这里有一个工程气瓶的安全管理细则,相信对其他公司也是有帮助的。
1、 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 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 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 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第3篇 幕墙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细则
幕墙工程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细则
a、项目管理过程检查(内业)
进度管理
影响进度的外部因素
材料情况
①主要材料样品的确认,封样情况(需业主签字)
②铝型材面材的批次划分及进货顺序是否明确
③主要材料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订货、是否生产、是否发货、何时到货)
④材料台帐统计
设计情况
①施工图情况
②加工单设计进度,用立面图划分批次给设计、采购,人货梯,塔吊处不加工
③影响进度的技术问题
劳动力情况
对于总包、甲方影响进度的原因有无书面资料记录
需分包的项目的厂家确定情况
项目部进度管理
进度计划的编制情况、落实情况原因分析,月计划、周计划编制是否详细可行
立面编号图是否上墙,材料到货钩掉,安装后涂色,开始面材安装的项目每天是否有完成数量统计
每日例会进度落实情况
技术管理
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方案
尺寸检查及反馈记录
测量仪器的检验记录
设计文件的审核
施工图的交底及答疑记录
加工单的审核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材料进场、报验及试验
材料的报验资料
材料复试的试验计划及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资料
施工试验计划及试验记录:包括三性实验、淋水试验、防雷电阻测试试验、焊接试验、锚栓、拉拔、胶的拉断性试验。
质量记录
现场已完成工作的报验资料
已进行各工序的技术交底
样板验收记录
施工队的报验资料
材料管理
材料成本控制
材料预算
材料损耗台帐
材料的入库清点情况
材料成本控制的日常检查与奖罚记录
材料外观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队自购材料报验记录
商务合同管理
与投标报价不同的变更,追加项目是否明确,是否有书面认可记录,补充的报价是否已报,甲方是否已认可。
回款计划
已完成工作量情况,与合同条款相对应的回款计划
对施工队的合同管理
每月所申报的工程量是否均为经过验收的工程量
现场所用材料是否按合同由施工队购买
安全管理
资料
安全协议
工人花名册、安全教育
安全方案、安全交底
证件是否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安全组织机构图
机具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规定
每周一次的安全大会记录
资料管理
除上述提及的进度管理资料、技术管理资料、材料管理资料、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外,还查看以下资料。
设计文件(图纸、加工单)的保存
与甲方、监理、总包等单位的往来函件、会议记要等
与公司材料、设计、生产、项目管理中心的联系单
施工日志、会议记要
收发文记录
资料整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b、现场检查内容
进度:查看形象进度
技术:查看测量放线的控测线布控情况,连接节点的技术要求
质量:按现场检验质量标准要求,检查各部位。
材料
库房管理:材料的码放、标识;废料的处理;半成品保护措施。
工作面材料的堆放,有无浪费现象。
已到材料的表观质量。
安全
脚手架、吊蓝
现场工人的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等)
起重设备、电器设备、小型工具的检查
消防安全
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办公室布置
现场工人的着装
工人宿舍
已上墙材料的成品保护措施
第4篇 石油销售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合理投资、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
(一)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二)化工库场新建、改扩建;信息项目新建、改扩建;
(三)其他项目建设。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原则
1、化工库、场:统一标识、按需建设、确保当前、兼顾长远。
2、其他项目:严格工程管理,实现质量、安全、投资、工期控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遵循产品经销公司'两级管理'、'一级实施'的制度要求,即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和hb公司对项目的分级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的实施、检查、协调、指导,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公司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手册等。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控制以及安全检查,对于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三)配合上级公司开展对项目的设计、预算、监理。
(四)负责项目的谈判、文件流转和签订工作。
(五)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图会审工作。
(六)负责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核或审批。
(七)负责配合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的物资采购,做好监督。
(八)负责公司项目的结算初审工作。
(九)负责项目付款的督促和协调。
(十)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投资的资本金注入。
(十一)负责公司施工单位的推荐和筛选,并负责对公司入围施工单位的考核及管理。
(十二)负责项目资料、报表的统计,并检查上报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可靠。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亦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其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国家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标准。
(二)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施工图会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和物资现场验收工作。
(四)参与项目的结算工作。
(五)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管理。
(六)参与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项目的统计,并做到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
第九条检查包括投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度、工期、现场管理、施工单位、材料采供、特种作业许可证、动火票、动土票、用电票等。
第十条检查方式:
(一)全面检查
(二)现场抽查
(三)专项检查
(四)资料审查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包括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公司项目设计执行产品经销公司统一的设计、施工标准。
第五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物资供应管理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场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相关部室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市场准入规定,将资质良、信誉好、管理强、质量优、并在行业中技术领先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纳入初选和推荐范围,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过考察后确定入网单位,并建立市场准入名单,向入选单位发放准入证。
第十六条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必须从公司入网单位中选择。
第十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入网单位的管理。入网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公司每年上报的入网单位年度考核意见,对入网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入网资格。
第六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第十九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由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招标,公司综合办公室参与,且投标单位必须是公司入网单位。
第七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列入公司的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特殊项目,应按照审批权限,单项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公司和上级公司沟通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需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负责现场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精心组织,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目标,上级公司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对于epc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办公室要做好管理、监督工作,不得以包代管。
第八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按照国家、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上级公司参与。验收结果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第九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应做好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台账、记录登记。
第二十八条综合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选,对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隧道工程项目。
第二章 总体规定
第三条 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各工区经理、施工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第四条 技术规定
(一)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二)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开挖
第五条 人工开挖及凿孔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六条 爆破
(一)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五)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六)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七)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九)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起爆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十)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爆破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信号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十二)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十三)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七条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
(一)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用专用运输车,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二)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三)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四)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六)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内运输
第九条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
第十条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第十一条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第十二条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十三条 装、卸碴
(一)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二)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三)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人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十四条 运碴
(一)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 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 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二)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 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1.2m处设置档木。
第五章 支护
第十五条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第十七条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外,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条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条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二十条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条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第二十二条 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二十四条 应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第二十五条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 衬砌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条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钉防滑条。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第三十条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条 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切断电源、风源。
第三十二条 安装、拆除模板和拱架时,作业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条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第三十四条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第三十五条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暂停,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条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行,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章 通风及防尘
第三十九条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一)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4mg以下。
(二)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三)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四)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五)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七)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
(八)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
(九)隧道内的气温不得超过28℃。
第四十条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四十一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四十二条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条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四十四条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一)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二)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四十五条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 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条 照明
(一)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电缆应悬挂在高处,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四)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五)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四十七条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二)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三)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四)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第四十八条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三)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条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五十条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五十二条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五十三条 电灯照明
(一)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二)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条 矿灯照明
(一)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二)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三)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第五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第五十六条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第五十七条 隧道爆破作业
(一)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四)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矿灯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条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第五十九条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六十条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第六十二条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河北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禁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
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控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批准,报局(集团)备案。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一)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筹建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
(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依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登记和考评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良从业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相关程序上传至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同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四)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认真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合同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交工前,筹建处必须组织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以及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耐久。
(九)对施工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十)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
(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定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的目标,力求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
(十二)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三)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配合质监机构完成工
程质量鉴定。
(十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合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体现公路建设新理念,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要求。
(五)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质监机构处理有关设计纠纷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图提交后,由局(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局(集团)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监理员证。
第十九条 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或非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手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旁站关”和“合同计量支付关”。
(三)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100%;总监办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
(五)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好进度与质量,并协助业主作好地方工作。
(六)驻地监理要作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
(七)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并与所管辖标段的质量情况挂钩,对监理进行奖罚。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筹建处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施工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筹建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必须对高风险工程的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筹建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于甲供的材料,施工单位也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加强全员安全教育,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条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切实保护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依据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筹建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筹建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对所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其所供应(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由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
第三十五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第七章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质量负责。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和资料。
第八章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处以停工整顿、停止工程价款支付及清除施工单位的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报告,将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清除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及规定传至部网站公示。
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在缺陷责任期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除扣罚其质量保证金外,在全局(集团)予以通报,并按照《河北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设计错误(经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0%的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的处罚。如因筹建处、设计人员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以上处罚。
第四十一条 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对有关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监理单位。因审查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在同一标段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除清退分包商外,由筹建处对驻地监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将驻地工程师及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情节严重的终止监理合同,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监理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施工队伍从事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即清出现场,并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其监理从业资格。
(二)施工单位。当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清退分包商,并处于合同总价的0.5%罚款,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则认为承包商无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筹建处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分包现象严重的标段筹建处将与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筹建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参建单位和人员,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阳光工程”,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局(集团)冀高工〔2009〕158号文件和冀高工〔2009〕487号文件执行。
第7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 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 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0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04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 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 相关记录
5.1 分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表
第8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日常管理细则
1、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地板按设计采高保持±100㎜,或见顶、见底,否则每架罚款10元。
2、 12煤支架护帮板不及时打出,每架罚款20元,达不到支护状态每架罚款20元,失效护帮板限期更换,每滞后一天罚50元,片帮1m必须及时刹顶,超2m时,要求及时打单体护帮护顶,否则每架罚款50元。
3、 顶板破碎处理要及时刹顶,否则每处罚款20元。
4、 工作面上下尾巷按规定及时冒落,冒落不及时应采取卸托盘、剪锚网等措施,发现托盘不及时卸掉每个罚10元。
5、 液压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否则每架罚10元,支架大柱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换完,否则每滞后一天每根罚50元,液压支架支撑顶板必须达到初撑力,失效每架罚款50元。
6、 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得超过±100㎜,否则每处罚款50元。
7、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否则每架罚款10元。
8、 相邻支架间不能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地质条件变化除外,否则每架罚款10元。
9、 液压管件排列整齐、不超长、不打套、不漏液,浮煤矸不埋压管路和液压阀件,按规定上全标准的吊挂钩,否则每处罚5元。
10、 架间、架前、架内无浮货、杂物、支架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元,积尘过厚每处罚5元。
11、 工作面更换的废旧件必须及时运出,否则每件罚款2元。
12、 两顺超前支护30m范围(保证双排支护),不足30m时,每欠1m罚10元,高度不够每处罚20元。
13、 在用单体必须保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损伤,并保持单体、铰接梁成直线。否则罚款10元。(单体手柄及三向阀方向必须调整到规定方向,否则每根罚款5元)。
14、 两顺超前支护梁必须保证接顶,折梁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根罚20元。
15、 两顺超前支护内必须有0.7m宽的人行道,否则每处罚10元。
16、 工作面要及时移架,前梁接顶严密,否则每架罚10元,
17、 两顺净高不低于1.8m,否则限期整改,若延期一天罚50元。
18、 文明生产:两顺无积水,无浮渣、无杂物,底板无明显凸凹不平;材料、设备备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否则每项罚款10元。
19、 两顺料场必须由所属单位负责码放好,否则罚款20元。
20、 不丢顶、底煤(在受支护设备所限时,只留底煤不留顶煤),有特殊情况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罚款10元。
21、 工作面运输机头必须与转载机搭接合理,必须掌握好头尾进尺,如搭接不合理,造成运输机上窜下窜而影响生产罚当班副队长、队长每人50元。7煤电缆槽浮货必须清净,否则电缆拖到底板上,每次罚50元。
22、 两顺电缆吊挂整齐,设备挂牌管理,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3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器设备上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否则每处罚款10元。
第9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格式怎样的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
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
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
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
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
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
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
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 。
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
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 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
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
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 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
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22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22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 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
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 相关记录
5.1
第10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2013年3月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
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0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
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 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 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
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2013年03月01日
第11篇 工程部管理工作方案细则
某工程部管理工作方案细则
一、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工作细则
(一)主管负责人对工作安排流程。
1、设计师、工程监理、预算报价审核,纠正、校对签字,盖设计公章。
2、图纸齐全,甲方确认签字,双方协议合同签约。
3、现场核对施工图纸,准确无误方可计划开工。
4、办理入场手续。
5、预留三天工作协调安排。
(1)工作计划,材料计划与采购,安全生产,防火防盗。
(2)现场文化,成本控制,开工前与班组谈好工价,人员计划,施工签约。
(3)开工前工作会议,与工作人员签定现场安全责任保证书,管理制度落实。
(4)质量把关,对客户的服务与跟踪。
(5)、跟踪售后服务。
6、增减项目变更单据,形成文字,双方确认签字,后一步工作由工程部全权负责,设计师配合。
7、水电、泥水、防水、木工、油漆、煽灰必须严格要求,正规化施工。水电竣工后按照原有布线、插座、开关、灯具定位出竣工图。
8、在完工前提前三天,做工程初步验收,各班组工头必须到场,数量核对、质量检查、做工程结算。
(二)工程部人员总结。
(1)每人一本工作笔记,写好平时工作安排。
(2)每周个人工作总结。
(3)个人月总结,季度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
(4)每天对个人工作进行汇报,笔记本上交检查,年终按个人平时工作态度进行奖励。
(三)工地主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
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对工作要有安排计划,公司分配的任务就当做自己的一样,坚持每天早到工地,现场记录,晚总结,采购计划,与客户沟通,跟员工共同讨论安排当天所做的事情。做好工作计划,抓住重点,及时解决问题,要做到管理团队靠制度,管理个人要讲究方法。互相尊重,做事要分清轻重、缓急。能做多就做多少,不要东拉西丢,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工作是讲究方式方法,只要有理念,就要讲究观念,只要两者配合就能轻松自如。
二、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1、按时上班,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晚加班19点至22点。
2、不迟到、早退、严禁喧哗、打闹、现场讲脏话。讲文明、有礼貌。
3、注意防火,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乱扔烟头,由项目主管指定吸烟区.。
4、注意防盗及用电安全,现场临时用水、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布置。电箱安装墙身1.4米高处,必须用护套线,尽量贴墙身布线;下班时关好门窗,关好电源,锁好大门。
5、高空作业要戴上安全帽扣好安全带,把安全、质量放在首位。
6、服从主管人员指挥,客户到现场要暂时关闭电动工具并点头示意。
7、工人、衣着、整齐、禁止赤膊、穿拖鞋。
8、严禁打架、斗欧、喝酒、赌博、随地大小便,调戏妇女等违法活动。
9、员工进公司时要上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由人事部存档。所有施工人员一律须佩带工作证、上岗证,工程结束时要上缴公司。
10、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现场住宿和煮饭,不能乱放生活用品及乱丢饭盒等杂物。
11、注意保持现场清洁,每天保证下班时彻底清理施工垃圾装袋运到指定位置,工具、材料归还仓库。
12、现场材料、工具、公司配备物品等必须按现场指示牌及公司规定摆放(形象牌每天开工前必须擦洗),各工种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所需材料,摆放整齐有序。
13、各工种必须严格按,《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制度》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种交接时须严格检查成品保护情况,并对破损做好记录。
14、各工种退场前应将余料整理打包,并搞好清理场地交接工作,以及其它成品交接。
15、各施工班长必须在现场领导施工,并有责任对所属工人落实本细则。
16、各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如有违反情况,公司将按《项目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做出惩罚。
17、要遵守当地物业相关规定和管理,工程主管在开工前向物业索取相关资料,工程会议前向各班组长交代清楚。
18、各班组及工程队,接到单项工程时明确施工图,按设计要求施工,尽职尽责做好范围内的工程,保护好原有成品。
三、现场摆设及材料堆放标准
(一)企业形象牌、留言板、指示牌、标语、灭火器的放置:
1. 企业形象牌应放在入门视线显着的地方,要求底平1.3米高,整齐挂装,每天清洗、保持干净;正对面墙挂公司标识、设计师及项目主管、投诉电话、施工进度表等。
2.、灭火器应挂于大厅较显着的空墙身,整齐排列;注意小黑板挂放平整,笔、擦、配套使用;灭火器挂于一侧、木工开料区旁。
3、公司制定相关指示牌,由现场主管分配布置,材料的堆放及顺序。
(二)材料堆放:
1、现场材料应按公司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分批入场,避免出现挤迫现象。
2、材料应分区堆放,分为:水泥、沙、砖、厚板、薄板、木线、木骨、轻钢龙骨及辅料,油漆及
第12篇 工程气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无论是在烟囱新建、烟囱维修、烟囱防腐还是在钢结构防腐、防水堵漏的工程中,都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相对应的气瓶。一般的气瓶在外行人士看来是非常危险的,但是对于熟练使用的专业人士来说他们又是非常安全的。做到对气瓶的安全管理就首先需要对气瓶的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安心的使用气瓶为生产服务。这里有一个工程气瓶的安全管理细则,相信对其他公司也是有帮助的。
1、 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 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 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 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第13篇 通信管道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1、一般注意事宜
(一)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推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沟伤害人体。
(二)在工地堆放器材,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较少、平整地面堆放,远离交通路口,消火栓,不宜堆积太高,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以保材料安全。
(三)在工地现场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四)在有挡土板的沟坑作业时,应随时注意挡土板的支撑是否稳固,以免碰伤人员。不得随便更动和拆除挡板和撑木。
(五)在沟深1m以上的沟坑内作业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2、测量
(一)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镙丝,以免仪器突然倒下摔损。
(二)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各种车辆,必要时应与交通警察联系,取得协助。穿越马路测量时,使用地链皮尺时,应注意行人和自行车,不要影响车辆通行。
(三)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使用人员因故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仪器被损坏。
(四)沿管线所打水平桩或中心桩,不得高出路面1cm。
(五)挖土前,测量人员应熟悉掌握图纸上、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将障碍物的具体位置与土方挖掘的负责人和挖掘机司机讲清楚,施工中紧密配合,以免损坏地上、地下设备和发生人
身安全事故。
3、土方
(一)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机关进行联系,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二)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三)人工挖沟时,相邻的工人须有2m距离。
(四)流砂、疏松土壤的沟深超过1m时,均应装置护土板。一般结实土壤,某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视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
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五)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得特别牢固。
(六)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处理。
(七)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八)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邮电部门的通信光(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备,当挖到接近其30cm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械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圆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光(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靠,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它人员乱动。
(九)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m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楚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cm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
(十)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桥,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砸断可能。支搭
以后,每日应有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版厚度不得小于3cm,板宽不得小于60cm。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cm,板宽不得小于150cm。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10cm,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棱间隔不得大于1cm,两端均应延长50cm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版,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十一)挖隧洞时的注意事项:
1.根据地区不同,当前均采用大口径水泥管,然后在大管内铺设电信管道办法。
2.一般通过高级路面和穿越各种建筑物下铺设电信管道时,使用挖隧道办法铺设电信管道。
3.挖隧道时,应随时注意上顶与两侧土纸有无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松裂现象,全体人员应退出洞外,并向上级报告,待支好护土板与撑架后,再进行工作。工作人员不得将工具碰撞架及护土
板。
4.遇天气炎热时,挖洞人员应轮流在洞内洞外工作,班组长应注意掌握。
5.挖隧道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须用低压电源高质量胶皮电缆的工作手灯和排风设备。
6.在挖隧道快贯通过,须通知对方挖洞人员留意,以防碰伤对方人员。
7.隧洞内应保持通风,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
(十二)每天早起开工前,或雨后复工时,必须检查地洞顶壁和地沟帮是否有裂缝,撑木是否变动,如有必要,应先加固,才能下去工作。
(十三)雨后洞内沟内泥泞不堪,应先将烂泥挖出。发现土质有裂缝坠下之势,应立即用工具将松土打下或加撑。
(十四)严禁工作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或玩耍,以免发生危险。
(十五)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十六)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坷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机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3.在土洞内回土,应逐步的拆去护土板和撑架,并逐步垂直的层层夯实,不能夯实的地方用砖填实,不得一次将所有的护土板或撑木架拆去。
4、木工
(一)木材与横板安装和拆除时应堆放整齐,不要妨碍交通。
(二)木工工地附近,应提高警惕,严禁烟火,并经常检查防火设备。
(三)每日将木工场地的碎木、刨花、锯末清扫干净。
(四)木料如有断裂、死节或不符合安全者,不得使用。
(五)在向下方传递木模型时,要注意下面的人的安全,不能随意抛掷。
(六)支撑护土板及撑木和模板,必须装钉牢固平正。不得有钉子尖和铁丝头突出,以防伤人。
(七)拆卸各种模板、横梁、撑木和碎板,应随拆随收,并放在沟边上,带钉子尖的要朝地下放,或将钉子起去,不得散放沟旁或沟内,以免钉子和碎木尖伤脚。 (八)拆除护土板必须小
心谨慎,并视下列具体情况,逐渐依次进行:
1.如有塌方危险,应于回土时,先会回一部分夯土,夯实后再拆除,必要时装好新木撑与垫板,再由下而上的拆除原来的木撑和土板,逐渐回土,直至不会发生事故为止,再将木撑和护土板
全部拆除。
2.在流沙或潮湿地区,护土板可能陷入泥土内,拆除皆较困难;为确保人身安全,个别地方的木版,可以不予拆除,任其留在填土内,但必须事先报经队长批准。
3.拆除或移装护土板支撑木工作,须由熟悉操作方法的木工担任。
4.沿着建筑物地基挖掘地沟时,如果地基的底部高于沟底,回土时护土应不拆除,留存于土中,以免影响垒建筑物。
5、钢筋
(一)钢筋、料具及成品,要堆放整齐;屯放工地现场时,考虑不妨碍交通和施工方便。
(二)在截钢筋、冷拉及锤拗钢筋时,掌钳人必须与掌锤人站成斜角,掌锤人一定要听从掌钳人的指挥,应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以免伤人。
(三)弯钢筋时,须将扳子的口啃牢钢筋,以免脱掉伤人。
(四)钢筋去锈工作,须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五)编排钢筋时,应相互注意,以免工具及钢筋伤人,绑扎钢筋应牢固,并将扎好之铁丝的尖端按下,以防扎人。
6、混凝土
(一)筛砂石及搅拌混凝土人员应戴口罩,在沟内捣实、拍浆,须穿胶鞋。
(二)灰盘放于人孔旁或沟边,注意平稳。放置时,沟内工作人员必须避开。
(三)递灰时,须将桶平稳下递,接灰人必须双手承接,递者听从接者指挥。
(四)向沟内吊放混凝土构件时,应先检查构件是否有裂缝,以免崩裂伤人。吊放时,应将构件系牢,慢慢放下。花吊时更应轻吊轻放。
(五)搅拌机上料时,每次重量不得超过本机规定的负荷。
(六)搅拌机应安放平稳,勿使有较大振动,并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之。
7、铺管和砌砖体
(一)管块、砖石等料堆放工地应平整,注意避免妨碍交通。
(二)管块不得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并不得斜放、立放或重于沟边。
(三)由沟上递管下沟时,一般用2cm以上的坚实绳索,其绳索两端每隔40cm打个结,以免从递管人手中滑脱。应待沟内人员接妥当后,再松绳索。必要时,可搭木板站人,但板厚不得小于
4cm。移动木版时,注意勿将石土等物带入沟内,打伤沟内工作人员。
(四)铺管工作中,递管人员应劝阻行人观看,铺管与抹缝时应带手套。
(五)铺设大型管块时,沟上沟下工作人员和吊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六)铺设大型管块工作前,班长或安全员应对吊装大管的全部使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如有不牢或损坏者,必须修好后方可使用。
(七)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需有人指挥,以免力量不均衡,摔倒伤人。
(八)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须盖好内盖,施工现场没有标志时,大盖也应盖好,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九)方型人孔盖,起和盖时要把边口摆好,以免落入人孔内,损坏设备。
(十)在完全回土的人孔内工作时,人孔周围应设围栏和红旗,并应设专人看守,防止人孔上面行人车辆落入人孔,以至发生事故。
第14篇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
(一)合同管理内容
1.协助业主分析合同条款,订立合同(包括实施中的各类合同),避免合同签订以后造成被动;
2.熟悉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以便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合同;
3.协助业主处理合同执行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
4.及时向业主报告合同的执行情况;
5.独立、公正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合同编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2.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条款;
3.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及时寻求处理方法;
4.掌握合同内容,实行跟踪管理;
5.进行合同违法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认真根据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
7.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但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质量或数量,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所致,除承包人应对此负责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论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凡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确认发出变更令前,均应征得业主同意。
8.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或指示。
9.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经费增减情况,均应及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下达。
10.变更的估价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审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体工程分包,应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将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等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与分包人发生直接关系,建设单位也不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三)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监理工程随时注意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处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微机,对工程逐步实施动态管理,并随时从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法规。
2.信息管理实行监理组织各级人员采取、专业人员整理分析、总监负责的管理体制。
3.监理档案管理
4.行政档案。
监理与建设单位之间来往函件。
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往来函件,书面签复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监理与设计方及其它有关方往来函件。
监理机构内部往来函件,请示报告,报告批复。
监理月报。
5.计量支付档案。
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批示情况。
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和单价。
额外或紧急工程费用计算
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各类支付证书
工程进度周、月报表
6.技术档案
开工及停工指令
额外工程图纸
变更设计图纸
现场指令
检查记录
施工图纸
竣工图纸
7.工程档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整理工程技术档案。
第15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维修管理细则
大厦物业工程部维修管理细则
(一)工程部入户维修流程图维修服务宗旨是“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维修问题及时解决,把业主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方便业主是维修工作的惟一准则。
具体要求如下:
1、接报修
(1)、接报修时先讲:“您好,维修班,先生(小姐)有什么事情请讲”;
(2)、记录好报修内容、栋号、如预约维修记录好约定时间。
2、从接到报修开始,一般无其他特殊情况,应在10分钟内到达业主家;3、敲门、按门铃到达业主家门口,先轻轻敲门或按一下门铃,如无反应,应间歇10秒钟后再敲门或按门铃第二次,不要连续按或是按住不放。
4、业主开门后,应招呼一声您好!说明自己的身份,告诉业主维修事项,得到业主认可后:
(1)、脱鞋或带鞋套进入;
(2)、在业主带领下进入维修房间,不随意走动。
5、修理
(1)、电气修理必须按照“市低压电气标准规定”进行;
(2)、在修理当中必须移动有关物品时,应先征行业主同意,并小心轻放。
6、清场
(1)、在修理过程中将所使用的工具、用具放在自带的垫布,不得将工具、用具等随意放在业主房内的台面、地面上;
(2)、工作完毕请业主验收,并将移动过的物品放回原处,清理现场。
取得业主认可后,填写维修工作单,由业主签字确认。
(3)、禁止收取业主的礼物礼品,离开房间时与业主道别。
(二)其他区域维修管理维修人员除上述直接为业主服务时需达到的服务规范处,在间接方面应定期对泵房、配电室、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1、路灯、庭院灯、楼梯灯每天检查一次,要求灯泡亮度正常,灯罩完好。
北大堂吊顶发现不亮灯泡做记录,每半年组织搭脚手架统一维修更换一次。
其他高处吊灯广告照明每天记录灯泡损坏情况,白天统一维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工作程序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
2、污(雨)水井沟定期清理,化粪池每年清理2-3次,严重的要用吸粪车进行吸取,保证无污水外溢现象。
3、天顶面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无积水,无渗漏,隔热层无破损。
如发现渗漏严重应及时报请专业施工队修复,石材层面如破损开裂应及时给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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