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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实施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3-02-01 热度:48

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全体参战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铁道部及业主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杜绝职工因工重伤以上事故。

2、杜绝爆炸物品的丢失和意外爆炸事故,杜绝因违章造成火灾和交通事故。

3、轻伤率控制在5‰以下,消灭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

4、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指挥部、各队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组织机构、制度、职责均要上墙。

2、各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班必须设兼职安全员,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思想作风扎实,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的,对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稳定。

3、各队专职安全员、工班兼职安全员、地质预报开员要及时将名单报指挥部安质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责任逐级负责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必须执行逐级负责制,因此要求工班以上单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个人(全员)可根据情况分阶段或签订全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责任状分级存放备查。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a、要逐级组织,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规章,操作规程教育;典型经验介绍并剖析事故等教育。

b、指挥部每月要组织一次各队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c、各队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d、各工区、(班)要组织全体职工坚持“三工”教育制,即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

f、指挥部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对教育内容或安全知识考试。按有关规定,参战的全体职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施工。

g、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及管理,如下工种:安全员、防护员、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搅拌机司机、架子工等,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及换证必须符合安监局、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要建表登记。

3、安全会议制度

a、例会制:指挥部每月月底定期召开专项安全例会,对本月安全工作做总结及下月安全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

b、临时紧急会议:对于在施工中发现(生)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或有上级专项安全检查,安质部将组织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定出整改措施和安排工作计划。

c、各队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指挥部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要作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各队要向操作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完善签认手续。

a、交底人在编写技术交底时,必须字迹清楚,并写明被交底单位的名称、被交底人的姓名。

b、交底书必须注明工程名称、交底项目、交底日期,并有审核人。

c、交底人或被交底人,应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责任向操作人员讲解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完善签字制度。

d、操作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书中的条款去执行和操作。

e、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有违反安全技术交底书中的条款时,交底人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安全检查制度

a、联合大检查:指挥部每月25日组织安全、质量、环保、进度、现场管理等全方位的联合大检查。检查后要进行总结评比,实施奖罚兑现。

b、自查:各队内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并于周日将本周检查结果上报指挥部。工班要坚持“三工”检查制,每天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全天24小时值班检查,每天晚上8点当天检查结果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c、开工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检查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以及各种工序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e、专业性检查。对安全规定的焊接、电气、爆破、吊装等特殊作业要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状况,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行为等情况,对检查出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f、地质预报及隧道量测:按高风险防范机制要求对隧道地质进行超前预报及隧道量测监控,减少地质灾害和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质量事故。

6、专职安监(检)的日常检查:指挥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指导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6、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a、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原则上按内部队伍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对外部分包队伍要求手续、五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合格证(资格证)、法人证(或法人委托书),独立核算证}齐全有效,分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具体,责任明确,严禁越级分包或以包代管。

b、民工管理制度

ⅰ、凡在我单位参加施工的临时工,均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加强民工的管理,并增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ⅱ、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上,应同内部职工一样,保证他们的安全施工。

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传达文件应同职工一样,定期进行。

ⅳ、各单位对民工要实行动态管理,指挥部每月要进行一次民工的流动性的管理、检查并统计登记民工的去留动态。

7、违章作业或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对发生各类事故隐患均按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九章的规定执行,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调查、总结并处理,制订切实可行措施,并及时通告全体职工。

8、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8小时内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书面上报至安质部,安质部将按事故等级上报有关单位和项目部有关领导。指挥长应指定专人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处理。

9、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a、指挥部、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制订建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岗位责任制等,装订成册并颁布。

b、按局《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及《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并记好《安全工作日志》,及时报送安全报表,每月最后一天报月报。

c、按要求及时建立《安全责任档案》,职工教育、考试成绩登记卡,各级下发的文件、传真、电话均有记录。

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防止事故隐患发生、加快生产进度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牢牢掌握现场布局的四条原则,即整体布局要合理,料具摆放要整齐,道路畅通且平坦,有利于组织指挥和安全生产。

a、开工前,施工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结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编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b、进场职工要经过入场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熟记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类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c、凡施工人员由单位领导、工班长统一指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保护用品。

d、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营房要设临时围墙或门卫,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入口处,作业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型标语、口号和安全标志。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e、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均要摆放整齐,有标识,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f、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其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措施。

g、施工现场如有高压线,要遵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十米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接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

h、在临及街道、民房施工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要确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i、施工现场的各项用电、高空作业、土石方作业、爆破作业、隧道作业、机械车辆作业、设备安装、防尘防毒等,均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或要求。

j、施工中要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查安全,工后评安全的“三工”教育制度。

k、凡进行轮班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上班的安全情况,交接工作应由各单位干部、领工员或安全检查人员担任,并有记录、签字,注意保存。

11、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a、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该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杜绝带故障运转和使用。

b、各类混凝土拌合机、电焊机、挖掘机、装载机和钢筋加工机械等必须专人操作和保管。

c、电器设备部分必须由电工操作和检查,操作现场必须挂牌,不准非专业人员私自开机操作。

d、木工机械操作人员袖口锁紧,不得带手套。在锯刨前必须清除料上的铁钉、砂石,木节逆茬要采取防护措施。

e、使用振捣器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和带绝缘手套,防止触电。

12、汽车运输管理制度

a、经常对司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司机的行车安全意识。b、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况优良。

c、主动与交管部门联系,在公路上没有设立路标的地段设立标识。

d、定期邀请专家和派人对便道易发生滑坡、塌方地段进行检测、观测、记录,做出判断,及时采取措施,并提醒司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上述地段附近。

e、加强对便桥的检查和维护。

f、在暴雨和连阴雨天气,对发生滑坡、塌方地段派专人监护,指挥车辆,并根据情况随时封闭道路。

g、设立调度值班电话。如有车辆和司乘人员遇到突发事件,与就近单位联系或打110报警,接警单位应立即派出救援人员和车辆前往出事地点,并同时报应急小组和项目部。

13、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度

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动力电(380/220伏)干线架设,必须使用横担,线间距为0.3-0.4m,架空线路地面的垂直高度一般不少于4米。

b、动力线、照明线等电器设备的线路架设, 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定,不准乱拉乱接。

c、接零接地,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d、临时停工停电,必须拉闸上锁,工地变压器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必须穿绝缘鞋,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防触电。

e、在电工检修线路时,必须断电挂牌,并派1名电工或其他跟班人员监护,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卸电器设备及线路。

f、现场须移动的电器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准拉带电源线路移动电器设备。

g、不准用潮湿的手去触及开关、插座和灯座装置,不准在电线上悬挂任何物体、晾晒衣服。

h、高处作业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设置时应使用橡皮线或电缆线,暂时停用的线路及时切断电源。

i、配电箱必须用铁皮制作,有门、有锁、有专人负责,一闸一机,注明使用名称,严禁用铝、铜、铁丝代用保险丝,不准一闸多机。

j、碘钨灯灯架、灯杆要做好绝缘工作。

14、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a、爆破器材的收、发制度

ⅰ、新购进的火工品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验。

ⅱ、必须建立火工品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ⅲ、变质和性能不祥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应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作销毁处理。

ⅳ、火工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发放工作应在单独的发放间进行,严禁在储火工品的库房、峒室或壁槽里发放。

ⅴ、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ⅵ、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ⅶ、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ⅷ、火工品不得提前进洞,更不准遗留现场,领退料必须有专人。

ⅸ、雷管、炸药按规定距离存放,在装炮时严禁吸烟。

b、火工品的储存制度

ⅰ、硝化甘油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

ⅱ、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

ⅲ、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3米。

ⅳ、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叠放。

ⅴ、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小于4厘米,架宽不得超过两箱(袋)的宽度,货架(堆)与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ⅵ、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6m。

ⅶ、库内必须清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ⅷ、库区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严禁用灯炮烘烤爆破器材。

ⅸ、库内严禁存放与火工品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并有专人昼夜警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ⅹ、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有效。

15、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a、指挥长安全职责

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责任。各副职在正职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操作和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ⅱ、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标准。组织编制和贯彻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组织措施、保证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经费,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ⅲ、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重工程项目和不良气候条件的工作场所等,制定专门的针对性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

ⅳ、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新工人进场要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申请办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注意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作用,保证他们正常地开展工作。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ⅵ、组织并亲自参加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规定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b、队长安全职责

ⅰ、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理组织生产,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ⅱ、负责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措施,并组织实施。

ⅲ、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安全作业知识、安全常识、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认真执行各项教育制度,负责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ⅳ、掌握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动,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禁忌工种的工作。

ⅴ、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深入施工现场,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

ⅵ、发挥安质检查员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保证他们正常行使职权。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ⅶ、督促检查班组的“三工制度”执行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亲自组织指挥,把好安全关。

ⅷ、对一切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按时上报。

c、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ⅰ、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ⅱ、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编制和参加讨论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把安全技术措施渗透到设计方案和工艺的各环节。

ⅲ、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ⅳ、参加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ⅴ、参加地质预报、预测,并根据结果编制合理的施工防护技术方案,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d、班、组长安全职责

ⅰ、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规定,保证施工场所工完场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ⅱ、教育工人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落实“三工”制度,争创安全、文明班组,开展“三不伤害”活动。

ⅲ、发挥班、组安全员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分散作业时,每个作业组要指派临时安全员,并交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ⅳ、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机械、设备及工具等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ⅴ、对班组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教育工人注意安全使用事项。

ⅵ、作业时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e、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ⅰ、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ⅱ、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在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苗头或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消除。

ⅲ、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ⅳ、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真正做到“三不伤害”,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遇有事故发生,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f、安全监察人员安全职责

ⅰ、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当好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的助手,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

ⅱ、协助本单位领导制定、审查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职工严格执行。

ⅲ、经常向本单位职工宣讲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

ⅳ、积极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定期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期实施。

ⅴ、参加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或事故。

四、安全事故隐患罚款及奖励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建立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制定如下奖罚措施:

1、罚款

a、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无安全组织机构、制度、职责,未签安全生产责任状,没配专兼职安全员,均不准施工。以上每缺一项(包括因上墙而未上墙的)每项罚款500元。

b、施工用电

输电线路乱接、线路老化、裸露,每项罚款500-10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设施、闸刀损坏、无盖裸露、线头不包、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一闸多用、漏电保安器不灵敏,每项各罚200-500元;电动机械无接地或接零,每台罚500-1000元;风、水、电连接不好,漏风、水、电,每项各罚200-500元;没按安全技术交底去落实的罚款500元。

c、机械管理

外露的传运部位无防护罩、防护罩损坏严重不修复,每台罚款1000元;人货混拉罚款500元;无证驾驶、酒后和穿拖鞋开车,每项罚款200-500元;装载机驾驶室超2人、铲斗坐人、小翻斗车车斗坐人,每项罚款1000-2000元。

d、爆破作业

安全距离不够,警戒不严,信号不清,各罚款1000元;各行其是,不听统一指挥,各罚款500-1000元;在爆破作业区、禁火区吸烟用火雷管炸药混放,各罚200-500元。

e、施工现场管理

材料堆放混乱、影响道路不通,每处罚款500-1000元;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施工现场“十不准”和“进场须知”其中一条,罚款500-1000元;现场值班制度执行不严,配电室、发电机房、压风机房、电气焊操作间、混凝土拌合机棚、钢筋加工棚无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每项罚款200-500元,危险段、路口无醒目标志,各罚款200-500元。

f、脚手架搭设

脚手架的材质、直径规格不符合要求者(如直径小于8cm,脚手板的厚度小于40mm),均罚款1000-2000元;搭设间距大于1.5m、钢木混用、脚手板出现探头板的又没加固,每项罚500-1000元。

g、高空作业

凡深、高超过2米的道口未设安全防护栏,每处罚款500元;不按规定配设“三宝”,张拉安全网的,不挂安全带的,各罚500-1000元,配发劳保用品不戴的,没有配发安全帽的,分别罚50-500元。

h、隧道施工

地质预报资料不详就进行开挖或开挖(包括爆破)方法和进尺未按设计要求未造成事故的罚10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除自行担负经济损失外,另给予10000元的罚款。开挖后,未及时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和衬砌造成塌方的除自行担负经济损失外,另给予10000元的罚款。

i、生活用电管理

凡营区和室内乱拉、乱接电线者,每处罚款50-100元;绝缘不良,烧电炉子,每项罚款200-500元。

j、安全内外业管理

队安全内业资料无专人管理的,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整改没建立的,无记录的,每项检查不合格分别罚200-500元;现场无警示牌,无醒目标志,无大字块口号,无操作规程,每项罚款500-1000元。

对于隐瞒安全事故不报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0~10000元。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按安监员提出的措施整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1000元。对于对安监员打击报复者,罚款100~1000元。

每月月底将日常检查存在的问题与对于联合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都按照以上罚款标准折合成罚分,每500元相当于1分,对于低于90分(罚分超过10分)的单位不得参与该月评比,得分低于85分的单位,每低一分罚款500元。

2、奖励

按每月指挥部联合大检查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员、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必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主要施工机械的平面布置图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机务人员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移动机具(如拌合机、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木工机械和电锤等)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驾驶、起重吊运指挥和挂钩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等)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第七条:实习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八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部门的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强令违章作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作业,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第十一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新购和改装的机械设备有设备动力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条:经过大修的重要施工机械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设备主管会同施技、安全以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安全科协同政府安检部门进行验收。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设备,由设备主管人员组织施技、安全部门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大型塔式起重机等技术性能复杂的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机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制的专业机组。

第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中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做好冬、雨季和台风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冬季使用机械设备应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雨季应采取有效的设备防护措施,避免雨淋受损、影响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及供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位置作业,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员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当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设两人指挥或采取有效的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规定,严禁使用报废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八条:设备物资部门应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其它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的作业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在5天以内者;

大事故 : 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2000元或停产在10天以内者;

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大于2000元或停产10天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箱坠落,不论大小,均属重大事故。

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备案;

大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局备案;

重大事故报局安质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建委备案;

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四小时内向公司、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第3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预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标段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各工区及架子队务必遵照执行。

一、 安全管理机构及领导包保

1.1安全管理小组

为确实抓好武桥项目部隧道施工的安全质量工作,落实铁道部、业主、监理及局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要求,我部成立武桥项目部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小组全面负责我项目部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长由项目常务副经理汪汉波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工管部、安质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架子队负责人担任,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汪汉波

副组长:徐小宏、张铁松、周朝启、洪志明

组  员:、陈勇祥、石立来、张  震、陈润和、徐来喜、曹家昌、张良平、张  刚、黄光东、李  彬、张  耀、钱其龙、游克玉、刘龙刚

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瓦斯隧道安全质量控制的组织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控现场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监控,确保我部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1.2瓦斯隧道领导包保

瓦斯隧道包保领导所属工区工区负责人架子队负责人
小密隧道徐小宏小密工区曹家昌钱其龙
西江隧道进口张铁松小密工区曹家昌张耀
沙洲坝隧道洪志明瑞金工区刘龙刚游克玉

二、 安全管理制度

2.1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 电工、电焊工、起重工、信号工、爆破工、架子工、场内车辆驾驶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项目部使用或聘用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前,其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审查持证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性情况,复印证书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备案,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应建立特种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并保存证书复印件。

3.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对须持证人员应及时组织参加有关培训取证。每年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列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4.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应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管理,及时报告公司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部门或通知持证人员本人,按期参加国家规定的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记入作业人员名册、归入档案,并通知同级安全质量部。

2.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安全技术交底是是施工技术交底的组成部分,在施工技术交底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三级进行,直至交底到工班和作业人员。

2. 前期全标段总交底,由指挥部总工程师向指挥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项目部总工程师及工程部、机械部、安质部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涉及全标段主要危险源、重大技术安全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

3.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对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工程、机械、安质主管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涉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及标准、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内容。

4.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涉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和紧急逃生措施等内容。

5.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进行,任何工程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都不准施工作业。

6. 班组作业前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即班前安全讲话。每天开始工作前,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7. 各级安全部门、专(兼)职安全人员应监督交底安全技术执行情况,发现未执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应立即予以制止,责令整改。

2.3瓦斯隧道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瓦斯隧道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由项目分部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 检查验收制度。隧道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项目部分管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日常检查制度。项目部、项目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防火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防火防爆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洞内火源管理制度。

建立门岗检查制度,严格控制火源进入洞内。隧道内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均使用防爆型,其他行走机械严禁驶入;在隧道洞口外设一处进洞工作人员更衣室,配备全套进洞施工人员所需的纯棉工作衣物,在储物柜内放置全部物品交出钥匙后方可领取进洞衣物,出洞下班时先交还工作服才能领取储物柜钥匙,杜绝私自夹带物品进洞。

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隧道内车辆限速10km/h。

洞内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防爆电器在进洞前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防止静电火花,洞内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限定值。

在摩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摩擦火花的产生;如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放炮处理。为防止产生撞击火花,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洒水湿润;拆卸钢模板和架子时,均使用木锤,拆卸前应使其保持良好润滑状态。

原则上不允许洞内电焊、气焊作业;特殊的、不可避免的焊接,按照 “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按照‘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洞内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隧道内并及时清运出洞。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规定频率对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隧道洞口、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隧道洞口附近设置避雷系统。

5、特殊工序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内动火应严格执行“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

首先由工班长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动火计划,报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架子队长审批后方可施行,由工区区长监督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必须有瓦斯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施工时,瓦检员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动火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不得实施作业。

上一页123下一页2.4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1、设立隧道通风班组,在架子队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具体负责按照经批准的通风方案进行通风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工作。

2、风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风机的操作规程,熟悉通风系统性能。

3、隧道通风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4、保证隧道24小时连续不间断通风,风量、风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停风。

风机设置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确保正在使用的通风机出现故障后能在15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保证隧道通风和正常作业不受影响。

对易形成瓦斯聚积的部位必须采取局部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5、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部组织每周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通风系统必须作例行检查,通风工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后,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掌子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做好记录。

每7天在风管进出口测量一次风速、风压,并计算漏风率,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对风筒的漏风情况必须及时修补。

6、建立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档案。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

值班人员每天按班组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工区区长每天、架子队负责人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

7、交接班制度。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架子队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8、实行停风报批制度。因通风系统检修及其他原因需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根据停风时间长短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由当班人员报分部主管副经理审核后,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同意,总监批准后实施;

停风前必须确保洞内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后,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经当班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在规定限值以内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9、信息沟通制度。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2.5瓦斯隧道进洞管理制度

1、进入隧道必须接受门岗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入内。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瓦检员随行方可将相应材料、设备带入隧道。

2、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分工序挂牌上岗、下班摘牌离岗。

上级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进洞检查实行登记制度,门岗建立登记台帐,并应注明进出洞时间。

严禁与隧道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3、洞口设置更衣室。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进入隧道。

4、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告知义务,任何拒绝履行防火、防爆检查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隧道。

5、进入隧道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否则禁止进入隧道。经过防爆改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由物设部门负责发给专用进洞许可证,并将进洞许可证挂在醒目位置,凭证进入隧道作业。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上述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进行检查,防止将火种带入洞内。

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

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6、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必须有物设部门出具的材料清单,由物设部人员随同,门岗核查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运入洞内。

7、未通风及瓦斯浓度超标情况下,瓦检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自救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且必须经架子队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6瓦斯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

使用人工手风钻钻眼,并采用湿式打眼;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2、爆破设计

人工风钻钻眼,ⅱ类围岩采用短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台阶长度3~5m;ⅲ、ⅳ类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光面爆破,台阶长度不超过8m。爆破电闸安装在新鲜风流中,与掌子面保持200m距离。

洞内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2).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

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得进行爆破。

6).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7).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爆破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在含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爆破内爆破,炮眼深度为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在煤层内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均应用炮泥堵塞。

(4)炮泥应用水炮泥或粘土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泥。

(5)电力起爆连线前,母线与起爆器的连接端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检查开挖工作面及母线沿经地段的杂散电流,若大于30ma,应查明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网路连接。

(6)爆破15分钟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支护,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5%,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三、瓦斯灾害及防范措施

3.1瓦斯灾害

洞内易引起瓦斯爆炸的危险地点主要是:

3.1.1煤层附近的掌子面

瓦斯是由煤层中散发出来的,由于接近煤层的岩石存在裂隙,所以煤层前后50 m范围的岩石巷道,都可能有瓦斯涌出,特别是掌子面新暴露的煤面和岩石,瓦斯压力大,涌出量也大。

3.1.2 拱顶坍穴

一旦发生坍方,地层裂隙中的瓦斯大量逸出,由于瓦斯的空气轻,拱顶以上的坍穴中往往积累大量瓦斯,而且坍穴是通风死角,所以瓦斯浓度大,而且不容易发现(一般不上去检测)。

3.1.3 拱顶以下30~40 cm范围

据有关资料,当隧道内风速较低时,较轻的瓦斯往往贴在拱顶下部形成断断续续的滞留层,每个滞留层层厚20 cm左右,宽度为2~3 m,长度为10~15 m,滞留层瓦斯浓度在底部2%,顶部可达到10%。

3.1.4巷道转角

由于巷道转角处风速较低,容易积累高浓度瓦斯。

3.1.5避人洞、避车洞、横通道

这些地方是独头巷道,或者虽不是独头巷道但风速很低,也易积累瓦斯。

3.1.6停留的大型设备背风处

长时间停留的装碴机、模板台车背后往往有通风死角,瓦斯浓度也会比较高。

上述危险地点应加强瓦斯检测,一旦发现浓度超标,应采取局部通风方式,冲淡瓦斯。

3.2瓦斯灾害征兆

一、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刺鼻的气味。

二、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明显、掉碴、支护严重变形。

三、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四、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五、监测仪显示瓦斯浓度超标或报警。

3.3 低瓦斯隧道灾害预防措施

3.3.1、瓦斯浓度管理标准

低瓦斯隧道中的瓦斯量虽然不多,通风不良仍可引起爆炸。由于隧道采用非防爆施工机具,所以低瓦斯隧道对瓦斯浓度的管理非常严格,要求:

1.工区内任何地点、任何时刻的瓦斯浓度不大于0.3%;

2.任何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4%时,应即刻报警,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3.任何地点瓦斯浓度超过0.5%,应在前后20 m范围内立即停工,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查找原因并加强通风,观测浓度变化;

4.开挖面瓦斯涌出,且浓度超过0.5%时,掌子面至二次模筑衬砌起点之间立即断电、停工撤人,如加强通风后浓度仍降不下来,则全工区停电撤人立即研究处理办法。

3.3.2隧道内过煤层前的超前探测

20 m范围内瓦斯涌出强度大于0.5 m3/min的地段为高瓦斯区。为防止隧道掘进时误穿高瓦斯区,在距煤层设计位置20 m(垂距)时,打超前钻孔三个,并取岩芯,钻孔直径不小于ф76。通过开挖面的超前钻孔,可以了解:煤层位置、煤样的吨煤含瓦斯量、瓦斯溢出速度、瓦斯压力,瓦斯动力现象(顶钻、夹钻、喷孔等),判断将要揭露的煤层是否与设计资料一致。如一致,可正常掘进;如不一致,应向设计、监理、业主方提出研究处理办法。

3.3.3过煤层钻爆作业

按照规范,低瓦斯工区有以下特殊要求:

1.全工区采用煤矿许用炸药;

2.全工区采用煤矿许用瞬发或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时不大于130 ms。

四、灯具及电缆

1.靠近掌子面的未成洞地段,是洞内瓦斯浓度最高段落,应采用e_d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防止掌子面掘进时突然涌出大量瓦斯,发生事故。

2.已成洞地段,瓦斯已封闭,衬砌中溢出瓦斯量甚少,可采用一段非防爆灯具,但在成洞地段地点的起点(模板台车前方),应设置瓦电闭锁探头,一旦瓦斯浓度超标,应立即切断灯具电源。

3.洞内高压和低压电缆规格,应按规范办理,电缆芯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齿形压板或线鼻子;

4.工地移动照明,应采用矿灯,或防爆应急灯。

3.3.4施工通风

低瓦斯工区可以用独头巷道风管压入式通风,也可以用巷道式通风。当采用巷道式通风时,开挖面附近还应布置局扇(压入式)。目前射流风机常常作为隧道通风的辅助风机,比如:布置在掌子面附近防止瓦斯停留(因压入式通风管端部常常距开挖面太远),布置在横通道内作为主风机形成巷道全风压风流。洞内风机及开关应使用防爆型。

3.3.5电源

低瓦斯工区不要求设置两套互为独立的供电系统,但主通风机应有二路电源,直接由变电所馈出并来自不同变压器,当一路停电时,另一路在15 min内接通供电。

3.3.6支护施工

巷道开挖暴露煤层后,应尽快施作锚喷初期支护,用掺气密剂的喷砼覆盖煤层和有瓦斯涌出的岩面、喷砼厚度不小于15 cm。当巷道变形喷砼表面出现开裂,还应进行补喷、补喷厚度至少5 cm。

当洞壁喷砼不能有效减小瓦斯溢出时,可采用:

1.对洞壁径向注浆,封堵瓦斯渗漏通道(用c-s浆,注浆厚度3 m)。

2.提前施做瓦斯隔离层和二次衬砌(气密性砼),厚度不小于40 cm,衬砌接缝应进行气密处理。

四、 瓦斯灾害处理措施

发生瓦斯事故后,应尽快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事故地点所在的位置,以及洞内瓦斯及通风情况,并立即制定抢救方案。

4.1瓦斯工区处理坍方、冒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塌方体上方聚集的瓦斯应设置局部通风排出。

2.对塌方地段的岩隙应加强监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险情报告。

3.塌方地段应尽快衬砌,封闭瓦斯。

4.2火灾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应控制风向、风量。

2.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 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

中铁大桥局六公司武桥项目部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施工项目。

3. 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dl50091-92 1992-09-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4. 违章的分类

4.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4.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5. 查处违章的原则

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布线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绝“说请风”,做到事实求实严格守法。

5.2.无论因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4.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和明知故犯的人员处以2-5倍金额的罚款,并一律下岗。

6. 常见作业性违章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 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 不服安监人员管理。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点源。

(7)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8)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9)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0)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11)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12)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设施。

(13) 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14)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吊车电缆线过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15) 在金属器或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内。

(16)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7) 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8) 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位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19) 不按规定要求搭设脚手架。

高空作业时,造成高空坠物的恶性事故。

(20)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措施。

(21) 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2) 酒后登高作业。

(2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依坐栏杆。

(24) 高处作业时,随手扔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体。

(25)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或空洞附近。

(26)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

(27)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28) 沿绳、脚手架立杆、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措施。

(2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3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识及时恢复。

(31)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未经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32) 擅自搭、拆脚手架。

(33)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34) 上下梯子时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3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

(36)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37) 起重机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38)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织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39) 非起重人呀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0) 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

(41)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安全措施。

(4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说起吊。

(43) 歪拉、斜吊。

(44)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

(45) 氧气瓶、乙炔瓶更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46) 带棱角、刃口的物体未包、垫起吊。

(47)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8) 吊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

(49)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金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50) 跨越或扶手正在运行的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51)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52) 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纽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53)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

(54)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55) 转动机构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带手套作业。

(56)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

(57)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8)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59)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60)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61)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的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62) 乙炔、氧气瓶的间距小于5米,乙炔、氧气皮带混用。

(63)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风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64)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65)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66) 压力容器、锅炉水压实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67) 施工现场明火取暖者。

(68)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对装过油的容器施焊。

(69)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70)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71)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垃圾通道。

(72)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内等处大小便。

(73)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架使用。

(74)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75) 施工现场未做到随做随清、一日一清。

(76) 未经施工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7. 装置性违章

7.1. 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7.2.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7.3. 装置性违章的负责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7.4. 常见装置性违章

(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5) 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6)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

(8) 电焊机接地线与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

(9) 锅炉房、汽机房、电焊皮线、火焊皮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道处无保护措施。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2) 流动电源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

(13) 机动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4)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5) 脚手架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6) 脚手架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7)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未装设防护栏或未社安全网。

(18)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1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0)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2)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全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3)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5)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

(26)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太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条上。

(27)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距轨道小于1.5米。

(28)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29)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30)办公室、工具库、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8.指挥性违章

8.1.指挥性违章的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行为。

8.2.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根据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规范、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决定的违章。

8.3.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8.4.常见性违章行为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的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即使消除事故隐患。

(3)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 无视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5)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6)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 专业公司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8) 专业公司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9)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10)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会议。

(11)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12) 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13)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4) 未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

(15)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6)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7)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8)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9)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作业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20) 各施工单位领导人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文明区域进行清理。

(21) 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

(22)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调查、分析。

(23)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4) 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25)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9.文明施工违章

9.1.文明施工违章定义域: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文明施工行为。

9.2.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上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指挥者。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专业公司。

9.3.常见文明施工违章

(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通畅,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次类推。重要违章现象从严处罚。

(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 厂房、各专业工地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按施工、安全部门划分的区域放置整齐,厂房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除大件外,必须在三天类安装完毕,否则必须撤离厂房区域,或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已整理归堆的设备和钢结构,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新进的材料设备严格执行“三天内安装完的原则”。违反者给予整改一天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有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堆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路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罚款50元,不服从者加倍处罚。

(6) 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结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派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给予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7)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措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罚款100-200元,并限期完善。

(8) 文明施工承包区,消防器材由承包单位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器材情况良好,使用单位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罚款100元。

(9) 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施工、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200-300元。

(10) 现场临时用电和底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罚款100-200元。

(11)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由施工安全部门同意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2) 施工常用共器具应由专业工地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一天整改,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3) 凡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查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项目安监部、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长均负责相关连带责任,给予50-100元处罚。

(14) 凡项目安监部在施工现场查出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长均负相关连带责任,给予30-80元处罚。

第5篇 施工项目作业防护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建筑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脚手架、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施工机械、拆除、试车、有限空间等作业过程的作业防护要求和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控股子公司的施工生产作业活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吉化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4 定义和术语

4.1 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为在生产厂内或生产装置区内,进入或深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槽、井、池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虽未在生产厂内或装置区内,但作业场所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或缺氧造成窒息的,进出受到约束和限制的封闭、半封闭空间内的作业也视为受限空间作业。

5 职责

5.1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施工作业项目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对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健康实施监控管理。

5.2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防护器具使用标准的监控管理工作。

5.3 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控股子公司对参与所管辖项目施工的作业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5.4 施工生产作业单位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6 活动描述

6.1 土石方工程作业防护规定

6.1.1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1.2 开挖坑(槽)、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

6.1.3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1.4 开挖坑(槽)的土方距沟边至少1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特殊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6.1.5 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1.6 使用机械挖坑(槽)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

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联系。

6.1.7 在化工厂区内开挖坑(槽)必须注意有毒气体的检查,所有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

6.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6.1.9 在基础、地沟的连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安放施工机械设备,并不得通过任何运输机械。

6.1.10 作业人员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发生坠落。

6.1.1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缘处必须设置两道1.2 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6.1.12 夜间开挖坑(槽)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应尽量减少扰民。

6.1.13 爆破石方施工必须事先提出爆破方案,经公安、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1.14 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如需要变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1.15 爆破工必须持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否则不准作业。

6.1.16 爆破施工按规定设安全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200m。

6.2 脚手架作业防护规定

6.2.1 脚手架的原材料及搭设标准

a. 木脚手杆要求

脚手杆名称 最小梢径 备 注

立杆

大横杆 大于7厘米

大于8厘米 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

b. 扣件式钢管脚手材料要求

名 称 规 格 备 注

钢管 直径48-51毫米

壁厚3.0-3.5毫米 焊接管或无缝管

扣件 直角扣件、回转扣件、对接扣件 玛钢制作

c. 木脚手架支搭要求

名 称 要 求 说 明

立杆埋入深度 30-50厘米 底部应夯实、填砖、石,如遇松土无法挖坑时可以绑扫地杆

立杆的间距

大横杆间距 小于1.5米

小于1.2米 大小头应错开绑扎,搭接长度不小于1.5米

小横杆间距 小于1米

d. 剪刀撑和支撑

名 称 要 求

剪刀撑和支撑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支杆底端埋入地下深度 大于30厘米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 不小于60°

架子高度超过7米不能支杆时 每高4米,水平距离每7米必须与建筑物相连接

e. 铺脚手板

名 称 要 求

脚手板铺设宽度 大于1.2米

离墙面 不大于20厘米

脚手板搭接长度 不大于20厘米

对头接时 设双排横杆,间距不小于20厘米

f.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脚手架

名 称 要 求

脚手板宽度 大于0.8米

立杆间距 小于2米

大横杆间距 小于1.8米

6.2.2 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a.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b.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c. 杉松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铁丝;

d.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铺满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米;

e.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

f.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g. 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6.2.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6.3 高处作业防护规定

6.3.1 高处作业划分

6.3.1.1 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6.3.1.2 高度虽在两米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高处作业:

a.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作业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作业;

b.高度在两米及以上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槽车、铁路槽

车、特殊集装箱上的作业;

c.在高大的塔、釜、罐等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

d.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有升降(吊装)口、坑、井边、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传动机械,以及易燃、易炸、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的作业;

e.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或附近有可能致伤因素的作业。

6.3.2 高处作业分级

a.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是特级高处作业。

6.3.3 高处作业的种类

6.3.3.1 一般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两米及以上,作业地段大于45度的坡度,阵风风力6级以下(风速10.8米/秒以下)部位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作业。

6.3.3.2 特殊高处作业

a.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的作业;

b.雪天高处作业;

c.雨天高处作业;

d.夜间高处作业;

e. 带电高处作业;

f. 悬空高处作业;

g. 抢救高处作业;

h. 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i.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标的场所高处作业。

6.3.4 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6.3.4.1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预测、评价,根据风险削减措施,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6.3.4.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

6.3.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轻便,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铁掌、易滑鞋。

6.3.4.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正确拴挂安全带。

6.3.4.5 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各种孔、洞、临边安全防护符合安全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

6.3.4.6 垂直高度四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在作业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并随作业位置升高及时调整,安全网设置要符合标准、牢固、可靠。

6.3.4.7 管廊上的高处作业要设置平台或铺设安全网,悬空作业要设置安全绳。

6.3.4.8 攀登高处作业梯子超过四米时,梯子应加护栏圈或加平台或加安全网。

6.3.4.9 不得垂直交叉高处作业,上下层同时作业必须设隔离防护措施。

6.3.4.10 夜间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电压设置照明。

6.3.4.11 有限空间内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编制方案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经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6.3.5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使用管理

6.3.5.1 凡业主在高处作业施工中有明确规定,必须按业主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由高处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有关单位审批。

6.3.5.2 凡业主没有明确规定的高处作业及公司自行管理的施工区、施工部位,高处作业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审批:

a. 一级一般高处作业可不办高处作业许可证。但对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教育。高处作业人员身体必须符合高处作业要求,安全措施切实可行;

b. 二、三级一般高处作业、非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工长、队长提出申请,作业单位领导审批,作业单位安全员对安全措施复检签字;

c. 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工长、队长提出申请,作业单位领导签字,项目部领导审批,项目部安全员和作业单位安全员联合复检并签字;

d.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开始作业到该项目施工作业结束,如中间作业条件、作业高度变化必须另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6.3.6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6.3.6.1 现场作业人员职责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按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可以拒绝高处作业。

6.3.6.2 作业单位负责人职责

作业单位负责人可为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工长、承包队长,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并提出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对审批完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负责贯彻执行。

6.3.6.3 作业单位领导

对作业单位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贯彻落实负责,对二、三级一般高处作业和高处作业进行审批。对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申请做确认签字。

6.3.6.4 作业单位安全员

对本单位提出的各级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对不完善的安全措施有权提出补充,对无安全措施或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的高处作业,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6.3.6.5 项目部经理、现场经理

对项目部施工范围的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贯彻落实负责,并签发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6.3.6.6 项目部安全员

对作业单位提出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无安全措施,不办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的作业单位,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有权拒签不符合高处作业规程的高处作业。

6.3.6.7 监护人

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护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一、二级一般高处作业监护人,可由作业组长、代班人兼做。三级、特级及特殊高处作业要专设监护人。

6.4 临边作业防护规定

6.4.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4.2 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6.4.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6.4.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6.4.5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4.6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6.4.7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6.4.8 拆除后,临时堆放物品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6.5 洞口作业防护规定

6.5.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有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

6.5.2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十米设一道安全网。

6.5.3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6.5.4 孔、洞口防护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边长为25-50厘米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b. 边长为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c. 边长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d.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e.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米时,应加设1.2米高的临时护栏。下设挡脚板。

6.6 攀登作业防护规定

6.6.1 攀登的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原则上严禁在梯面上进行特殊超荷载作业。

6.6.2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立梯工作角度以7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厘米为宜,立梯不得有缺档。

6.6.3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度不大于50厘米。超过2米时,梯子顶端的踏脚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米高的扶手。使用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米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6.4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7 悬空作业防护规定

6.7.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6.7.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栏、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6.7.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设备钢结构、屋架、构件等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搭设高空作业平台,吊装时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b.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设备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物件及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c.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6.7.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b. 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c.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6.7.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c.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铺满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d.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米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6.7.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浇筑离地2米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

c.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6.7.7 悬空进行门窗口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b. 在高处外墙作业,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c. 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6.7.8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立方米,高度不应超过5米。还应进行稳定验算;

b.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毫米;

c.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6.8 交叉作业防护规定

6.8.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6.8.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

6.8.3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9 起重吊装作业防护规定

6.9.1 大、中型设备或构件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虽不为大中型设备,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6.9.2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起重工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指挥作业。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规范指挥。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6.9.3 吊装作业前应制定方案,并向参加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9.4 注意施工环境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

6.9.5 索具与重物的尖锐棱角间接触点,需用麻袋、木板等衬垫。

6.9.6 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人或行走。

6.9.7 在生产厂区内的吊装,禁止利用厂区管道、设备、正在运行的设备基础和正在运行的管架做锚点。如确实必需,应经有关部门审批。

6.9.8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6.9.9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过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6.9.10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6.10 垂直运输架作业防护规定

6.10.1 井字架、龙门架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的长度。

6.10.2 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

6.10.3 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盘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吊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6.10.4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6.10.5 井字架、龙门架搭设完毕,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试运行,运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6.11 施工机械作业防护规定

6.11.1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6.11.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11.3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6.11.4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6.11.5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必须采取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中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6.11.6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6.11.7 履带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规定,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厘米,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6.11.8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严禁乘人及堆放物件。

6.11.9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11.10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6.11.11 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6.11.12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时,吊臂必须处于平衡状态,并制动回转部分。顶升作业中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

6.11.13 龙门、桥式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从人和设备上面通过。

6.11.14 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米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

6.11.15 铲运机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

6.11.16 铲运机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

6.11.17 电动凿岩机电缆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要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11.18 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米以内,不准钻孔。

6.11.19 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和作平土作业。

6.11.20 油罐车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必须安装在车辆前方。

6.11.21 不得穿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车,不得在油罐车附近吸烟。油罐车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车上所有电器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均须安装安全灯。

6.11.22 轮胎式无驾驶室的拖拉机司机座两侧不得乘人。牵引无人操作的机械时,被牵引机械的机架上严禁乘人。

6.11.23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叉齿上严禁载人。

6.11.24 桩机周围5米以内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米以外监视。用桩机吊2.5米以外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6.11.25 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11.26 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装避雷器。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人员必须远离桩机。

6.11.27 震动沉拔桩机用吊车悬挂震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震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

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6.11.28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11.29 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手套。

6.11.30 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米以外。

6.11.31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6.11.32 升降平台严禁超载使用,载人作业时平台四周应有护栏并插上锁销。

6.11.33 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好用,并备有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它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品。

6.11.34 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11.35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未清洗置换合格的工艺管线设备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6.11.36 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11.37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11.38 电焊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6.11.39 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1.40 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6.12 拆除工程作业防护规定

6.12.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拆除的生产装置,管线,塔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6.12.2 必须按拆除工程方案向参加拆除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12.3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许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6.12.4 进行检修作业拆除,必须进行管线设备的动火分析,办好动火手续。进入塔罐内拆除必须办理进罐作业手续、并设罐外监护人,否则不准作业。

6.12.5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也不得在楼板上长期存放。

6.12.6 对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再折除。

6.13 工程试车作业内容与防护标准

6.13.1 试车前必须编制试车方案、试车方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6.13.2 试车工作需在试车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试车危险区,必须设围拦或有危险标志的围绳。

6.13.3 试车前必须对试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安全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按试车程序进行试车。

6.13.4 试车中任何人不得靠近和触摸危险部位。

6.14 受限空间作业防护规定

6.14.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6.14.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打开封闭、半封闭空间的盖、口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6.14.1.2对与生产装置相连的阀门、管口必须加堵盲板进行隔断,并对进入的设备空间进行清洗、置换、隔离,分析合格达到:

a. 氧含量18-21%(体积);

b. 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安全卫生允许浓度;

c. 易燃易爆物质符合安全动火浓度。

6.14.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电压应低于36伏,潮湿情况下不大于12伏。在受限空间内照明必须采用高处悬挑,防止人员碰撞,采用大型照明器具对各种罐体内部的照明,必须采取编制安全措施方案,采取可行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执行。

6.14.1.4 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加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动作时间为0.1s。

6.14.1.5 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时,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准设于受限空间内,焊接完毕后,必须把所有焊具移到作业空间以外。

6.14.1.6 进入有搅拌设施的设备应切断电源。

6.14.1.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按安全措施进入监护。

6.14.1.8 进入年久失修的封闭、半封闭、坑、井、沟、槽、池、下水道必须采取防坍塌措施。

6.14.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使用管理

6.14.2.1 进入生产装置区内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报生产单位审批后执行。

6.14.2.2进入与生产单位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作业单位安全员检查确认,项目部施工副经理审批,项目部安全员检查确认。

6.14.2.3 进入与生产装置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如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应委托生产厂做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合格,空间含氧量在18-21%之间方可进入作业。

6.14.2.4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作业开始到结束,但气体分析应每日作业前进行。

6.14.2.5 作业时间比较长的球罐、各种储罐应加强通风,对罐内含氧量进行监测。对作业安全措施,每日复检一次,由监护人进行确认。

6.14.3 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6.14.3.1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工长、队长

对受限空间作业提出申请,提出安全措施,并对经审批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负责贯彻执行。

6.14.3.2 项目部施工副经理

负责对与生产装置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并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4.3.3 项目部安全员

负责对作业单位提出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并监督安全措施贯彻执行。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证上签字。

6.14.3.4 作业单位安全员

对作业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确认,有权对安全措施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6.14.3.5 作业监护人

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护,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拒绝无安全措施的监护。

6.15 化工区检修施工作业防护规定

6.15.1 参加年度生产厂大检修的项目部、子公司必须按生产厂检修任务书要求,编制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经公司和生产厂批准后方可实施。

6.15.2 按公司下达的检修计划由项目部向参加检修的子(分)公司签发安全检修任务书。如向外发包,由发包单位签发安全检修任务书。签发任务书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5.3 安全检修任务书包括:检修项目,检修地点,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6.15.4 参加生产厂年度大检修的人员必须经生产厂检修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检修。

6.15.5 检修前必须严格办好甲方及业主要求的 “动火证”、动土证”、“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许可证”和“停送电作业票”。

6.15.6 检修前要认真搞好检修机具及安全防护器具的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确保安全检修。

6.15.7 检修易燃易爆、易中毒、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线时,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堵加盲板,切断电源、蒸汽、水及各种有害物质来源,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经责任人员确认方可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置换、检验分析不合格,检修单位不得进行检修。

6.15.8 参加检修的单位和人员,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阀门、盲板及附件。

6.15.9 检修时必须认真填写设备原始记录,并注明设备损坏,磨损短缺等情况后方可办理检修交接手续。

6.15.10 检修后,检修单位应对检修部位进行复检,确认安装无误,并调试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第6篇 施工项目专业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项目专业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1 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1 提交由业主确认为专业分包方的证明文件:

1.专业分包工程的议标书及议标过程情况说明。

2.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施工协议书)。

3.专业分包方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2 填妥专业分包方情况登记表:

1.3 提交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

2.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主要技术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7.劳动力进场计划。

1.4 提供分包方工程简历。

1.5 提供分包方施工组织体系简况。

1.6 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2 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2.1 提供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计划编制书。

1.质量计划和目标。

图纸会审情况及技术交底。

3.作业指导书及工序控制点。

4.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控。

5.对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的控制。

6.产品的验收交付。

2.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1.分包方须按施工图纸和总包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法及工艺过程的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3.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4.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预防措施工作。

6.加强产品保护和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

7.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指导。

8.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的保修工作。

9.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并做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处理善后事宜。

2.3 分包工程进度控制要点

3.1 编制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

3.2 执行旬报制度。

2.4 对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控制要点

1.签定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

5.接受总包方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6.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总包方报告。

4.2 做好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1.开展消防和治安的教育工作。

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五证(身份证、上岗证、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

3.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

4.执行上海市消防条例。

4.3 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规范。

按总包方指令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分区域分类堆放、整理。施工现场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遵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4.保持工地文明整洁,做好分管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宿舍卫生工作。

5 对专业分包施工材料物资设备管理要点

5.1 总包方对进场物资的管理由专人负责。专业分包方也应指定对口管理的人员参与施工材料、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

5.2 分包方对分包工程施工须先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总计划,每月25 日前提供下月要料计划,以满足总包方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5.3 分包方施工所需的各种进场物资必须在10 天前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具体写明进场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及占地面积,待总包方书面批准后在执行。

5.4 物资进场后,须12 小时内及时疏散到面层。如若困难,可请求总包方安排协助,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 分包方应落实专人对进场物资设备予以保护与保管,并注意对现成品的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易爆物品重点进行保管。

5.6 分包方应做好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有责任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废弃物与垃圾的处理按总包方的场布要求,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否则由总包方安排处理,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 分包方必须满足业主与总包方所签定的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包方的管理。如分包方不能满足总承包的管理要求,造成业主及总包方的一切损失(经济、社会声誉),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业主予以清退和罚款。

第7篇 施工项目专业分包方管理细则

1 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1 提交由业主确认为专业分包方的证明文件:

1.专业分包工程的议标书及议标过程情况说明。

2.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施工协议书)。

3.专业分包方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2 填妥专业分包方情况登记表:

1.3 提交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

2.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主要技术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7.劳动力进场计划。

1.4 提供分包方工程简历。

1.5 提供分包方施工组织体系简况。

1.6 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2 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2.1 提供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计划编制书。

1.质量计划和目标。

图纸会审情况及技术交底。

3.作业指导书及工序控制点。

4.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控。

5.对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的控制。

6.产品的验收交付。

2.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1.分包方须按施工图纸和总包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法及工艺过程的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3.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4.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预防措施工作。

6.加强产品保护和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

7.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指导。

8.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的保修工作。

9.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并做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处理善后事宜。

2.3 分包工程进度控制要点

3.1 编制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

3.2 执行旬报制度。

2.4 对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控制要点

1.签定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

5.接受总包方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6.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总包方报告。

4.2 做好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1.开展消防和治安的教育工作。

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五证(身份证、上岗证、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

3.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

4.执行上海市消防条例。

4.3 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规范。

按总包方指令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分区域分类堆放、整理。施工现场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遵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4.保持工地文明整洁,做好分管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宿舍卫生工作。

5 对专业分包施工材料物资设备管理要点

5.1 总包方对进场物资的管理由专人负责。专业分包方也应指定对口管理的人员参与施工材料、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

5.2 分包方对分包工程施工须先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总计划,每月25 日前提供下月要料计划,以满足总包方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5.3 分包方施工所需的各种进场物资必须在10 天前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具体写明进场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及占地面积,待总包方书面批准后在执行。

5.4 物资进场后,须12 小时内及时疏散到面层。如若困难,可请求总包方安排协助,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 分包方应落实专人对进场物资设备予以保护与保管,并注意对现成品的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易爆物品重点进行保管。

5.6 分包方应做好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有责任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废弃物与垃圾的处理按总包方的场布要求,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否则由总包方安排处理,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 分包方必须满足业主与总包方所签定的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包方的管理。如分包方不能满足总承包的管理要求,造成业主及总包方的一切损失(经济、社会声誉),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业主予以清退和罚款。

第8篇 公司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鑫泰公司车辆必须有鑫泰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辆鑫泰公司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维护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9篇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1.2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伤害事故,年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4.1条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并作出相应决策。

2、制定分公司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做好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服务工作。

4、负责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核查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实行对项目不定期检查。

6、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工作,并及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分公司领导。

8、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有关验收手续,并督促整改验收。

9、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4.2条项目部履行职责:

1、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条例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

3、在开工前,应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及打桩、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外架、井架、塔吊、模板、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等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实施。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

5、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奖罚。

6、认真抓好班组自检、互检、巡回检、交接检以及周检等工作。

7、认真做好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齐全。

8、认真对待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创卫等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至符合要求后,通过分公司验证、对查出问题不落实整改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者,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9、文明施工、施工机具、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必须严格按分公司验收制度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1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监督检,项目部周检、巡回检、班组自检、互检。

2、检查依据:

国家规范、标准;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条例、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程序文件,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检查内容: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检查组的组成:各级检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分公司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大检查,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员)参加,分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分公司月检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事故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整改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5.2条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2、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3、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4、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6、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7、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

第5.3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20000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分公司

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2000~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2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

3、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处罚

1、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3、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3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5000元。

4、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15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罚3000~5000元/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2000~10000元/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5、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6、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2000~3000元。

7、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500元。

8、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10篇 小区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某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为搞好文明施工,将__苑工程建成文明样板工地,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1、认真编制施工月、旬作业计划。

2、做好总平面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工程工期考核记录。

3、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建立单位工程工期考核记录。

4、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做好安全生产。

5、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定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分公司技术科对项目交底,项目总工对工长交底,工长对作业班组的交底都必须得到认真执行。

3、分项工程严格按照标准工艺施工,每道工序要认真做好过程控制工作。

三、建立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料具。

2、砼构件、玻璃、门、窗等各种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分类按规格堆放,做到妥善保管,使用方便。

3、现场仓库内外整齐干净,怕潮,怕洒,怕淋及易失火物品应入库保管。

4、严格执行限额领料、材料包干制度。及时回收落地砂浆、碎砖等余料。做到工完场清,余料要堆放整齐。

5、现场各类材料要做到帐物相符,并要有质量证明,证物相符。

四、施工现场场容要求

1、现场要加强容管理,使现场做到整齐、干净、节约、安全、施工程序良好。

2、施工现场要做到'五有'、'四净三无'、'四清四不见'、'三好'及现场布置作好'四整齐'。

3、现场施工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物资的顺利进场,排水沟必须通畅,无积水,场地整洁,无施工垃圾。

4、要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由于该工程量大,周围材料多,施工垃圾也较多,必须对现场的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清理后集中堆放,高层垃圾用吊斗集中吊运下来,严禁向楼下抛扔,集中的垃圾要及时运走,以保持场容的整洁。

5、为避免上一层的积水经楼梯、电梯井等部位流到下一层,造成施工现场的混乱,及利于楼层积水的排放,应在层与层之间的楼梯、电梯井等部位设置挡水措施,使本层集水在本层排放,使作业层保证有干燥的工作面。

6、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7、对于所用场地道路应定期洒水,降低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8、在现场出入口设洗车槽。派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将泥土等带到道路上。

9、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10、对一些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

五、宿舍管理制度

1、每间宿舍挂牌明确卫生、治安、防火责任人。

2、不准外来工及闲杂人员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留宿,需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工地主管同意方可。

3、不准在宿舍里就餐。

4、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煮饭,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5、按时就寝,按时息灯,不得有眠灯。

6、床铺上下整齐、美观大方。

7、安全帽、工具、日常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8、宿舍保持卫生清洁,无蛛网,无污水,无污物,无异味。

9、宿舍区周围无污物和污水。

六、厨房卫生制度

1、室内无蚊蝇、无积水、无蛛网、无虫。

2、采购的食物无腐败变质,当天烹制食物24小时留样。

3、蔬菜要浸洗、有漂水措施。

4、冰箱生熟食物分开放置,熟食有遮盖;设生、熟铁板刀;调味品加盖存放和保持卫生。

5、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上墙,炊事员操作时要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不戴手饰物。

6、现场设置茶水桶,茶水桶要加锁。

7、洗碗槽、就餐间洁净、无污垢。

七、现场安全、保卫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中、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我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卡分颜色区别。

3、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

4、经常对工人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欧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八、施工现场治安与防火管理措施

为做好施工现场防火、治安管理,贯彻消防、治安管理方针,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治安管理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实施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

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层级责任制,任命层级防火、治安责任人、落实防火、治安责任。

3、对于易发生火灾的场所为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模板堆放,按消防要求配备泡沫式灭火器。

4、建立健全防火、治安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坚持对在场人员进行法制、治安管理、消防知识教育,配备足够的义务消防员。

5、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和使用。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和交底制度。

6、坚持层级防火、防范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8、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以应付突发意外,做到有备无患。

9、施工期间需要动火作业及动火的部位,必须先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才能给予进行动火安全交底工作,发出动火作业安全交底书,要求参加动火作业人员在交底书栏目上签名。

11、凡施工期间需要动火作业时,参加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在动火前做好'八不',在动火中做到'四要',在动火后做好'一清'工作。

12、严禁在施工现场范围及宿舍区内生火和男女混住,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在宿舍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电热器具。现场及宿舍内外要保持道路通畅。

13

、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根据各个时期,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确保消防器材的用量。

14、加强对施工现场模板(木料)制作安装场的监控,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定期清理木糠、木碎。保持施工大楼各层间的出入通道畅通。

15、新工人进场上岗前要接受安全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法规、法制、治安管理培训教育,并设立班组长为防火、治安责任制,做到日日防火、防范、整体安全。

第11篇 通信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施工及维护作业

第一条 机房内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划定区域并妥善采取隔离及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2、禁止将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设备上。

3、严禁踩踏、移动、碰撞其他已有的缆线及设备。确须对障碍线路进行测试时,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4、对机房方向测试时,应确认该纤芯已与设备断开,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或仪表烧毁,但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5、严防任何金属屑、金属丝、金属片或其他金属物落入设备缝隙,造成设备短路。

6、禁止使用设备机架上电源。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及时将工作垃圾清理干净并放入指定位置。

8、离开机房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条 管道内施工注意事项

1、 先将井盖打开通风,确认已经没有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施工。

2、 严禁踏踩、碰撞、弯折井内装置及光、电缆,下井时应用梯子辅助。

3、 人井周围应作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查。

4、 确须动刀、动锯截断梅花管、子管或光、电缆,或用专业工具打开接头

盒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严禁误伤其它在用线路。

5、井内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妥善隔离并保护好井内光、电缆及其它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6、 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清理井内工具、垃圾、火种及火源,确认安全无误

后方可盖好井盖离开现场。

第三条 机械顶管及微控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 必须派专人负责,监督质量及安全。

2、 施工前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

3、 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拟穿越的设施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设

施不受影响。

4、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作业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严格拟定入点、出点、深度,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交通安全。

6、施工完毕应仔细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条 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机具安全完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正常保养、专业维修工机具和仪器、仪表,不得野蛮使用和强拆强装,特别注意工机具、仪器、仪表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条 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及堤坝等特殊地段施工,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杆路施工时要注意关键工序环节的安全,及时拆除临时拉线;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绝缘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下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布放钢绞线及光缆时随时观察钢绞线和光缆的质量及受力情况,避免吊线、光缆受到外力损伤,严防在紧线过程中出现嘣断伤人的意外发生。

第七条 布放过公路钢绞线及光缆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来往车辆。钢绞线及光缆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过往车辆碾压、挂蹭,危及线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条 直埋线路开沟、架空线路挖坑前,应仔细识别并确定其它地下管线的走向及交越的准确位置,通知维护单位人员到场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线情况没有摸清之前严禁动土,严防误伤其它地下管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 线路与其他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我方线路尽量从其上方通过。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挂蹭引起的他方线路损伤。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经过村镇、电力线(不明线路按电力线对待),施工时应清理现场劝离闲杂人员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时应协调地方停电后施工。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严防作业人员或钢绞线、光缆触碰高压线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 布放光缆时应适当配置工、机具及人员,严防光缆外皮损伤、打背扣、断纤、腾空(直埋)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应有专人检查,一旦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需要临时存放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标志牌等材料时,应尽量远离公路,严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留下的沟、坑等应及时回填,个别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雨季在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堤坝、房屋等设施附近动土后必须立即修复,严禁因雨水冲刷危及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过程中,严禁车厢同时乘做施工人员,并要将光缆、电杆、钢绞线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要求所有施工车辆:卡车限速60公里、面包车及客货车限速80公里、轿车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员不允许睡觉,随时观察路况和司机状态,遇见司机违章驾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条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手续完整、保险齐全。

第十八条 驾驶员每日检查机动车是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是否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出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时刻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路边施工时,应用警示牌、警示带隔离施工区域,必要时设置路障,并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所有施工人员应注意身边的交通状况,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角钢、或其它较大、较重材料或设备时,要将材料或设备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十三条 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水泥标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设备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边,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路肩、路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施工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 防火、防盗、防煤气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室内、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带施工严格按其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单独仓库专人保管,严禁与施工人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施工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要保护好个人财物,外出施工时,留守人员(如炊事员)有看护好宿舍及宿舍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驻地外施工现场临时屯放的施工材料,需过夜时应设专人看护。

第二十九条 驻地和宿舍,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材料、物品、工机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丢乱弃废弃物品。

第三十条 每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机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使用煤炭炉灶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排烟筒,并保证室内空气通畅。各队队长及安全监督员每日晚间要检查宿舍取暖设施运转情况,确保使用的取暖煤炉烟道通畅,防止煤气中毒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炊事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厨房整洁,保证燃气灶具、气罐、管线安全无泄漏。特别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败及不明食物,不饮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12篇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

1、工程例会制度

1)会议类型:

a生产碰头会,每晚利用工作之余时间,项目经理召集工长、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进行沟通碰头,核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安排次日生产任务。

b项目管理会,每周定期下午6:00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或带班负责人,内容为总结一周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状况,看是否按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准备采取何种方案和补救措施来弥补、自行无法解决需请示公司的事项等,会议应记录在案并在公司生产例会上进行汇报。

c成本分析会,项目经理部每月25-26日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参会人员为项目工程师、预算员、材料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分析一个月来的项目盈亏状况、工程变更签证、劳务用工、材料、机械、三钢工具使用情况,对亏损的成本项目进行原因落实并追究,大的亏损项目记录在册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研讨下一步宜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和补救办法,同时安排下月生产计划。

2)所有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有事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领导请假,不经批准,不得缺席。否则中,对迟到者给予100元/次罚款,无故缺会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3)对因劳务分包组自身,造成未完成上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或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第一次警告,从第二次开始给予300元/次罚款;若涉及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影响已确定的施工进度,视造成影响大小给予500-1000元/次罚款。

4)项目经理部议事的形式、内容、时间、参会人员以及形成的会议内容,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由资料员负责记录)。

2、作息时间

1)食堂开饭时间,上下班时间,可根据不同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制定。

2)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场服,佩戴胸卡。

3、请假制度:

1)居住地在外地项目的管理人员每月项目经理有权批准5天以内的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过3天,居住地在太原地区管理人员每月项目经理有权批准4天以内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过2天。

4、夜间值班制度(每周)

1)值班人员安排;

2)值班时间负责的工作内容

保证夜间工地的正常施工

负责夜间工地的安全

对夜间工作有全权指挥权

3)值班时间:根据项目上下班时间安排

4)值班纪律

值班人员不得喝酒

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5、项目负责人带班施工检查记录和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施工记录每月不少于24天。

2)每日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留有记录。

3)每周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副经理(主工长)牵头,项目安全员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机电员、劳务队安全员参加,内容:对施工用电、临设用电、重点施工部位、施工机械进行检查。

4)每月15日、30日下午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并留有记录,由项目经理牵头,安全员组织,项目副经理(主工长)、技术负责人、工长、机管员、材料员、劳务队负责人、劳务队安全员。内容: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逐一排查。

6、门卫管理制度

1)所有进出场车辆必须进行登记。

2)所有出场材料必须有出门证,有材料主管签发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门卫检查核实后予以放行。

3)夜间值班管理人员对门卫要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有脱岗、睡觉等现象要予以处罚。

4)如现场发生材料、机具等丢失,门卫负主要责任,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由项目部分公司对有关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

7、材料管理制度

1)进场钢材由主管工长、材料员共同清点,共同签字,门卫把车辆进出记录清楚。

2)材料领用实行限额领料,限额领料单由主管工长签发,材料员根据限额领料单发放材料,如材料用量超出预算定额,超用料单要注明原因,由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3)周转材料的使用由材料员发放,劳务队收料员清点,劳务队收料员,负责人签字。

4)材料使用计划由主管工长每月20日提出,由项目经理审批。每月5日可报一次补充计划,材料员按进场时间组织货源。

5)材料进场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区域,进行垛放,并码垛整齐,方木、竹胶板使用完后起钉分规格整垛。

8、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1)机械进场要进行检查验收记录,建立台账。

2)机械设备使用过程每天要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并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操作与保养记录》。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经济技术资料办理制度:

1)项目上发生的预算外签证、洽商记录,由主管工长提出技术,预算配合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定稿签发。

2)技术核定、变更由技术负责人办理,项目工程师签发。

3)预算员负责变更、签证的搜集、汇总、归档。

10、培训学习制度

1)每周抽2-4小时组织员工学习企业同心文化、理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内刊、标化工地宣建,每周二组织学习本周施工分项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每周三12点前将学习记录和影像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回安全生产部。

2)每月抽半小时时间学习分公司生产会内容及学习贯彻公司各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

11、项目管理8不准

1)中午和工作时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上岗,否则罚款200元。

2)上班时间和在别人工作时间不准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否则罚款50元。

3)工地内部不准赌博,否则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内不准抽烟。

5)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光膀子,要注意个人及公司形象。

6)工作中不准做出有损公司、项目利益和形象的事。

7)施工过程中不准违章指挥。

8)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应设置各工种、各专业及机械设备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3)各施工队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2、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入场7天后,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否则给予100元/人罚款。施工队必须给项目部提供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照片,否则给予50元/人罚款。

2)项目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3)在分派生产任务前,技术负责人应对工长交底、再由工长向劳务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4)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5)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并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形成安全周报报分公司,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6)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给予100元/次罚款。

7)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必须经相关部门复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给予5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出入口或施工作业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否则给予200元/处罚款。

9)现场临时用电、深基坑边坡支护、塔吊基础及安拆、外用施工电梯基础及安拆、模板支撑脚手架体系、外防护脚手架体系、吊篮等涉及安全的施工项目应进行相应的专项设计计算,并应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1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必须经项目部复查,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给予1000元/处罚款。

11)项目部未对承揽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给予500元/处罚款。

12)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给予1000元/天罚款。

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否则给予50元/人.次罚款。登高2m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时正确佩戴安全带,否则给予100元/人.次罚款。

14)项目部应按经审批确定的方案及时设置外防护(安全网或硬防护)。

15)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通道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栏杆,否则处以500元/处罚款。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否则处以500元/处罚款。

16)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违者处以300元/处罚款。

17)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等,违者处以50元/人罚款。

18)酒后、疲劳、带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

19)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起重信号工、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例,处以500元罚款。

20)施工现场严禁未成年进入或留宿,违者处以500元/人罚款。

21)脚手架规定

a、外架脚手板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b、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c、外架上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处以200元/栋罚款。

d、外架未按要求两层(楼层)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e、架搭设高度未超出作业层1.2m以上的,处以500元/处罚款。

f、外架上拉结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结点偏少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g、利用外架直接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h、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i、落地外架的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不通畅,处以200元/处罚款。

j、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k、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够,处以200元/处罚款。

l、外架水平杆或立杆的接头形式违反规范要求未按对接扣件连接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m、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抽样不合格处处以200元/处罚款。

22)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a、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b、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c、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d、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处以200元罚款。

e、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处以200元罚款。

f、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没有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拆除、无专业持有效证件证件的安装人员安装拆除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g、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专业安拆单位未对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处500元罚款。

h、塔吊、施工电梯、井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太原市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

i、无证私自操作井架、塔吊、施工电梯的,处以1000元罚款。

j、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的,处以1000元罚款。

k、楼层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处以500元罚款。

l、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或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处以1000元罚款。

m、施工电梯、塔吊等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处以2000元罚款。

n、施工电梯、龙门架等垂直物料提升设备送料时出入不关安全门的处以50元/次罚款。乘坐龙门架等上下的处以1000元罚款。

23)出现安全事故,项目部按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24)项目部未对承揽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给予1000元/处罚款。

25)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给予1000元/天罚款。

3、应急救援

1)项目部未针对工程特点辨识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防超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相应预(监)控,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3)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器材和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4、现场办公与食宿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有隔离措施,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处以500元/次罚款。

2)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应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m,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3)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给予500元/天罚款。

4)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且应进行定期体检,否则给予500元/天罚款。

5)项目部对劳务组食堂统一集中布置,劳务组宿舍与食堂分别供电(宿舍供电经变压后电压<220v,食堂供电电压依据需要确定),宿舍内不得私自用电做饭、取暧、烧水,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食堂原则上要求使用燃气罐,不允许用大功率的电厨具,如确实所需,经项目部同意后挂表按甲方所定电价并考虑适当损耗扣款。

6)食堂围护结构应为b级及以上阻然材料(如实心砖砌住),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且通风良好,并设置漏气自动报警装置,否则给予500元/天罚款。严禁食堂内住人,否则罚款1000元/次。

7)食堂保持卫生,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8)生活区每天必须有责任劳务方派专人进行打扫,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9)施工人员宿舍内不得男女混住,床铺应保持整洁,每天搞好卫生,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禁止家属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现将对劳务组处以1000元罚款。

10)生活区布置晾衣区,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否则给予20元/件罚款。

11)生活区经项目同意后设置开水供应间。

12)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处以200元罚款,并没收电气设备。

13)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未经项目同意不许私自挪作他用、故意损坏,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14)偷盗、哄抢、损坏企业、集体财务,数量较小的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1000元罚款;数额较大者,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5)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处以200元罚款。

5、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七图一牌”,即施工公示牌、施工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现场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公示牌、城乡清洁工程治理标准牌、三证公示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总平面图。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2)施工工地大门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平台和高压清洗设备。洗车平台与主干道相接,并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一般深300mm,宽200mm,长3500mm,内抹水泥砂浆,上敷排水篦子);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就进行硬化处理,保证道路通畅,并满足消防要求;施工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合理找坡,避免积水,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3)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封闭围挡,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4)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及材料设备进行登记,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劳务组往外部拉材料物资用品必须开出门条,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

5)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和安全帽,否则给予50元/次罚款。

6)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出入车辆防止带泥(土)上路等措施,且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出入口附近相邻路面卫生保洁管理,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7)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否则给予200元/处次罚款。

8)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 ,违者给予100元/次.人罚款。

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10)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否则给予100元/天罚款。

11)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不拢民措施,否则给予100元/天罚款。

12)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且应按要求制定相应防火措施和配备相应防火设施,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13)施工现场不得因任何原因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否则给予1000-10000元/次罚款。

1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对于小便罚款200元/人次,对于大便罚款5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15)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16)项目部以现场情况按时间或区域划分好公共生活区生产区卫生责任区(或项目部外聘其他务工人员,各劳务组承担相应费用)。各劳务组必须认真做好所负责的生活区、施工区的现场环境卫生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否则给予500元/处次罚款。

17)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劳务组按项目部划分好的时间或区域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

18)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做好项目安全文明前期规划,有细化的专项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专项方案》,现场文明施工每半月项目部组织检查一次,发现劳务组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专项方案》等要求施工的,责令及时整改,劳务组拒不改正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6、现场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2)施工现场消防通道设置、消防器材及水源配备应符合规范和相关要求,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4)劳务人员明火作业(特别是楼层钢筋焊接)应按要求进行动火审批且应按要求设监护人员,并配好灭火设备,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5)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6)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处以300元/次罚款。

7)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处以300元/次罚款。

8)乙炔、氧气瓶使用时,分开未达到5m安全距离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9)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处以300-1000元/次罚款。

7、施工用电管理

以下各条每发现一条,给予现场电工和安全员100元/次罚款,并限期整改。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未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未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未由电源进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4)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线路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通过工作电流;保护零线未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

5)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大于30ω;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不满足线路负荷电流;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6)电缆未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且不符合规范要求,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未按规定接用;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7)末端用电设备没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备及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未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未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并不够灵敏;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没有门、锁及防雨措施;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水平距离超过30m,开关箱与用地设备间的水平距离超过3m;

9)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未明确各方相关责任、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未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三、施工质量管理

1、质量程序管理

1)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制”,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2)必须坚持“三检制”,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3)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还不能达到要求,对施工队处以500元/次罚款。

4)专职质量员(技术负责人)每周填写质量周报,报送分公司。

2、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

1) 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齐全有效,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认可,无证不准进场。

2) 涉及安全、功能的相关材料使用前,应见证取样送检,且有相应的复试报告。

3、土建工程管理

1)楼座各控制线由工长配合专职测量员放完后,向监理报验验收,未经监理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200元/天罚款。

2)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及时标注水平控制线,未标注平线的每处处以二次结构工长50元罚款。

3)建筑物结构每封顶一层,对其水平控制(+50)线及结构顶板平整度复核一次;每三层对其竖向控制线复核一次,以便在施工过程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否则给予相应责任方100元/次罚款。

3)钢筋需焊接加工的,必须在该工序施工前做焊接试验。若劳务组不按工长通知未做试件,或焊接试件制作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4)钢筋加工出现错误,造成材料损失,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并处以200元/次罚款。

5)无论是竖向还是水平构件,在拆除模板后发现钢筋保护层不够,主、箍筋外露,只能靠后序工序弥补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6)模板工程施工前都要进行模板设计,保证模板及支撑体系强度和刚度,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执行。未按设计执行而出现跑模、涨模的,劳务组派人凿补外,工长统计砼跑模方量.按砼同期单价的处罚,且有一处跑模处罚200元。如出现砼构件整体变形,给予1000元/处罚款。

7)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8)模板加固不符合项目部(专项方案)要求,拒不改正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处以劳务组500元罚款

9)钢筋砼结构底模板及支撑拆除必须通知项目部,擅自除处以500元/次罚款,若是重要结构,罚款1000元以上。

10)竖向构件的垂直度,水平构件的平整度及造型线条做为重点控制对象(特别是楼座、楼梯间、电梯井四角,飘窗飘板,阳台栏板等)。竖向构件的同一柱子在验收模板时,至少要在垂直的两个面吊线,特别是边柱和角柱四个面都要吊线验收,垂直度不能超过规范要求范围。后浇筑阳台栏板定位准确,上下垂直,上口标高准确。楼板在验收模板时,甩出柱筋上抄出水平控制点后拉工程线逐个检查,飘板应检查其水平度、上下飘板间距并吊垂线检查上下飘板外边缘是否垂直。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不能超过规范限值要求。因构件的垂直度、平整度影响后期整修,至使装修费用增加,主体劳务单位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1)自拌砼施工前工长须提前通知资料员出“砼配合比通知单”、并做好开盘鉴定。混凝土浇筑前资料员应及时办理“混凝土浇灌令”。

1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要按交底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方法养护或保温。如养护或保温不当,造成混凝土出现质量缺陷,处1000元/次罚款。砼养护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大面积龟裂,罚款3000元/次。

13)砼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现象,劳务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需征得工长同意,出现大的孔洞的需征得技术负责人同意),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处理修补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情节严重时具体处理。如项目部同意后处理时间不及时或修补不符合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造成影响的,每处处以劳务组200元罚款。

14)混凝土浇筑时,木工组,钢筋组、电气组劳务人员必须有专人全程看护,有涨模、漏浆、钢筋变形影响保护层厚度、电气暗配管压扁断裂等影响施工质量的,相关劳务人员应及时修补、更换处理。否则给予相关劳务组500-1000元罚款,造成质量问题的自行承担返工费用。

15)砼浇筑厚度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支卫生间降板时,破坏钢筋每处罚100元,损坏电管每处罚200元。

16)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留置,对违规施工的给予200元罚款。

17)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违者每处给予500元罚款。

18)砼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根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违者每处给予200元罚款。

19)厨卫间排风道,走廊消防增压送风口,暗埋式消防箱,地下室排送风管等主体结构需预留洞口漏设,每处给予500元罚款。

20)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砌筑砂浆未原浆勾缝压缝,未及时浇水养护,该部分墙需全部拆除,并给予200元罚款。

21)对砌筑工程的组砌方式、搭接方法、预留孔洞位置、马牙槎设置错误的罚款300元/次。

22)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或拉结筋长度不够的,每发现一根罚款1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23)构造柱、过梁及马牙槎内未清理干净就进行合模的罚款200元/次。

24)构造柱及过梁浇筑时对主筋移位、弯曲、随意调整箍筋未调整复位的罚款200元/次。

25)浇筑完的砼构件出现观感质量差、截面尺寸偏差、轴线位移、漏浆、蜂窝麻面、孔洞的罚款500元/处。

26)各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先行制”,所有劳务分包组及中途新入场技工进场后须先做样板,经项目部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给予500元罚款。

27)抹灰质量出现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不符合规范要求,抹灰强度不达标的,未按规定分遍成活的罚款500元/次。

28)外墙面砖粘贴不牢固、因工艺而排缝疏密不匀,平整度及垂直度超标、清洗不干净等每处罚款200元。

29)地面工程造成起砂,标高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

30)内墙瓷砖施工时因排砖错误造成瓷砖浪费的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并处以500元罚款。墙砖平整度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地砖造成空鼓的罚款每处200元。

31)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劳务组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32)因劳务组自身原因造成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费及返工费用由劳务队自行承担。

4、安装工程管理

1)主体施工时,楼层结构顶板模板拆除后,三天内劳务组应对该层水、暖、电暗敷管及预留洞口位置标高进行相应“扫管、摸底复查”,报项目部进行摸底检查验收,做到过程控制,否则对相应劳务组处以500元罚款。如有不通的,应在相应位置做出标记,项目部做出书面处理方案,在二次结构施工时及时弥补。劳务组应分析总结原因,在后续主体施工时得到有效改进。

2)项目部根据本地市场施工平均水平,制定出每层暗配管不通控制率。如超出控制范围,给予相关劳务组500-1000元罚款,造成的返工费用(含材料费)自行承担,如发生专业劳务组(抹灰)修补费用,另行扣除。

3)安装管理人员应保证各安装工程及时穿插在土建施工中,避免后开槽,后修补。否则视造成的后果给予200-500元罚款。

5、成品保护管理

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除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单位100~500元/处罚款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程内业资料管理

1、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同步、齐全、真实”的原则进行,如经分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给予资料员处以200元/次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过程中各类内页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页、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的档案编制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3、安全资料由资料员配合安全员收集整理和归档,安全员负责与现场相关的安全资料(如材料合格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安全周报等)的及时提供,如经分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属现场资料不合格的,给予安全员处以200元/次罚款,非现场资料原因的给予资料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4、施工日志由各楼号或各专业主管工长在全天施工作业结束后负责记录,施工日志应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于每周日统一交予资料员进行收集汇总入档。

5、混凝土试块由混凝土工长制作,资料员负责拆除、养护和送检,其他试件现场取样(如钢筋焊接等)由资料员向各专业工长提出,专业工长负责现场安排督促完成。

6、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材料检测试验计划》-(区分30%/70%),做好现场见证取样工作。材料检测试验项目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如发生变化,资料员同技术负责人协商后及时调整。

7、竣工图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资料员等进行绘制入档。

五、工程进度管理

1、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排出总进度计划,依据总进度计划于每月月底排出下月进度计划,于本周末排出下周进度计划,通过每周项目例会形成会议纪要。

2、相关管理人员做好人、材、机、技术等准备工作。工长负责签发“施工任务单”,严密组织施工,控制好施工进度。

3、属劳务原因施工滞后的,自行于下周采取纠偏措施弥补,不得影响各关键节点(±0.00、甲方付款楼层封顶、主体封顶、外墙饰面、竣工等)总进度。否则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自行承担。

六、工程成本管理

1、编制成本计划

2、限额领料

3、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4、合理安排资源供应

5、及时索赔形成正式文件

6、技术改进

七、处罚单的下发

1、处罚单一式三份,由罚单下发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审批)、相关劳务组、预算员三方各执一份,于当月结算单内扣除。

2、签字的时间规定为二天,如果在二天内有一方拒签或故意拖延,则按默认对待。

八、说明

以上奖罚中受到处罚的事项,需整改而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第13篇 _小区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管理细则

附件五:花园小区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管理细则

一、进入__花园的施工员一律凭物业公司核发的<<__花园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有证不戴和使用他人证件、过期证件者,处以10-30元的违约金。

二、严禁在社区内吸烟、吐痰、涂污、乱刻、乱扔杂物,违反此条款者,依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违约金。

三、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应按指定路线出入,违者处以50元的违约金。

四、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施工时间。清场后不允许施工人员在室内和社内逗留,违者处以30-5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施工人员离开社区。

五、施工人员不得在别墅内留宿,如确为施工需要,需由主管部门批准,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做到每日到保安员汇报并登记。如发现有超编人员或未登记者,将令其出场,并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50-100元的违约金。

六、施工现场区域内,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要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如有发现乱放现象者,处以100-2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其责任人限期清理搬运。

七、施工人员不得到处乱跑乱蹿、大声喧哗,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房间哐区域,违者处以100元的违约金。

八、进出货物必须服从保安的检查,所有带出物品必须填写出门条,业主签字认可,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保安核实后方可放行。违者处以100-500元的违约金。

九、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负责人赔偿一切经济捐失。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各施工装修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第14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四期学生生活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3、设计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施工单位: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6、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点:天津开发区十三大街二十九号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内西侧

8、工程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8916m2,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6046m2,生活服务用房2870 m2,学生宿舍建筑主体13层,局部9层,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生活服务用房建筑主体按2层,局部3层,框架结构。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主体构配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1.监理流程

熟悉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审查建筑高处作业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建筑高处作

业安全施工方案建筑高处作业的检查建筑高处作业的验收。

2.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要点和目标值

管理内容管理要点目标值
1熟悉相关规范1.具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800-91

[1.掌握涉及高处作业安全施工

控制的要求。

2.明确控制高处作业关键部位,

编制监理细则]

2审查施工队伍

资质

1.总、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分包队伍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

资格证件,人员满足建设部

相关规定要求

3.攀登、悬空、搭拆高处作

业人员上岗证书

4.高处作业安全施工管理制

5.高处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具有针对性]

[应逐级安全交底,落实所有安

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3审查专项方案1.施工单位编制高处作业安

全施工方案

2.高耸建筑物高处作业

3.临边与洞口高处作业

4.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操作平台与交插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验收程

序的制定

[经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

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

性]

[应有事先设置避雷设施的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并应确

定攀登设施]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4建筑高处作业

的检查

临便

1.基坑、阳台、料台、平

台、楼层、屋面等的临边

2.竖向洞口下边缘高度小

于800mm的临边、侧边落

差大于2m的临边

3.首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楼层周边

4.分层施工的楼梯口、

梯段边

5.顶层楼梯口

6.井架与施工用电梯、脚

手架与建筑物通道两侧

7.地面通道上部

8.双笼井架通道中间

9.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的要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

道]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

防护栏杆]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应设置安全防护棚,塔吊把

杆回转范围内必须设置防止穿

透的双层安全防护棚]

[应予分隔封闭]

[1.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

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

1.2m,下杆高度为0.5—0.6m,

栏杆柱距必须小于或等于2m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设置

封闭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严

密固定设置高度大于或等于

180mm的脚手板且板与底面空

隙应10mm

3.落差坡度大于2.2m的屋面栏

杆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

立网

4.栏杆柱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

,能使上横杆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外力作用

5.可能受人群、车辆、物件冲

击的栏杆处应加大横杆截面或

加密柱距

6.临街的临边敞口立面必须满

挂安全立网或采取其他安全封

闭措施]

1.楼板、屋面、平台面的

洞口

2.车道旁的洞口、深沟、

管道坑、槽

3.电梯井口

4.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

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

[1.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

2.5cm的孔口必须设置坚实能

防止移动的盖板

2.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必须

设置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固定

的盖板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

须设置以扣件连接钢管而成网

格,也可利用混凝土板内贯穿

的间距小于或等于20cm 的钢

筋构成防护网,其上满铺脚手

板或竹笆

4.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

须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下

张设双层平网(或一层平网一

层密目网)

5.管道井的洞口应加设明显安

全防护标志;对于临时性拆移,

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

措施]

[应设置的盖板能承受不小于

额定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

荷载]

[1.必须设置固定门栅,栅网格

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也

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脚

2.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

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不能用

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代替平网]

[均应设置具有固定防护措施]

1.攀登用具

2.供人上下踏板

3.使用梯子

4.登高安装构件

5.作业人员攀登

[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控制使用荷载小于或等于

1100n,否则应按实际情况加

以验算]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

垫高使用]

[应按具体施工方案、相关规

程要求控制安全施工]

[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

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

登,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

施工设备攀登]

1.使用的索具、吊篮、吊

笼、平台等

2.悬空作业处

3.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

(或单独)构件

4.模板支撑、拆卸

5.管道安装

6.钢筋绑扎、安装紧绑骨架

7.外墙、边柱钢筋绑扎;悬挑钢筋绑扎

8.高度超过3m柱、墙的钢筋绑扎

9.悬空大梁钢筋绑扎

10.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小平台等混凝土的浇筑

11.安装门、窗、玻璃及油漆

12.安装外墙高处门、窗

[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合

格]

[1.应有牢靠立足处,必须视

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

等其他安全设施

2.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设施,

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支设安全网]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

,严禁在吊装中的模板、构件

等上站人]

[1.应按规定程序作业,严禁

在连接件、支撑上攀登,严禁

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

2.支设高度大于3m柱模板,四

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

3.支设悬挑模板应有牢靠立足

处。支设临空模板应设支架或

脚手架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

具或搭设支架]

[必须有已完的结构或操作平

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

管道上站人]

[1.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

网]

[必须搭设]

[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

操作平台上作业]

[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

站在模板或支撑上作业]

[1.严禁操作人员站在窗台、

樘子、阳台栏杆上操作,重心

应位于室内

2.门、窗临时固定,严禁手

拉门、窗攀登]

[1.无外脚手架时,应支设安

全网

2.无安全网时,应系好安全带

、保险钩应在操作人员上方可

靠处扣好]

1.装设轮子移动操作平台

2.悬挑式钢平台

3.交叉作业

[1.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

2.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mm,作业前应垫实和稳定。

3.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

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登高

扶梯]

[1.其设计计算书及图纸编入

施工组织设计内。

2.其结构构造应具有稳定性。

3.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

,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

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应采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5.应使用长环吊运平台,不得

将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6.安装平台时,钢丝绳应采用

专用的挂钩挂牢,采用长头方

式的长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

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

衬软垫物。

7.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

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

毕,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松卸

起重钓钩。

8.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9.平台两侧必须设置固定防护

栏杆。

10.使用平台时,应有专人检查

,及时维修。

11.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

值,严禁超载,应有专人监督]

[1.各工种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

上交叉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

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

围半径之外,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层。

2.钢模板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

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

得超过1m。

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

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构件。

4.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

及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影响

范围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

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5高处作业的验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

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

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

建筑物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设备性

能、质量的验证

[查验现场,核查验收记录]

3.安全监理管理方法与措施

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实施之前

3.1.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指定负责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3.1.2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掌握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规定和安全控制要求。

3.1.3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队伍资质资料,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定要求。

3.1.4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审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内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关键点应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安全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方案的程序应具有符合性,并须项目总监/ 安全管理工程师审查鉴认。

3.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实施中

3.2.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应安排专人巡回安全检查,达到施工效果。

3.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巡查监督检查。

3.2.3安监理管理人员按照监理程序依据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的建筑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跟踪巡查与验收。

3.2.4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督促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要挂在牢靠处,否则要有其他保护措施。

3.2.5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跟踪分层、分段查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验收,凡不符合规定处,要求整改到位。

3.2.6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督促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拆除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要维护完整安全防护设施。

3.2.7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作业的隐患现象,做到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一般较轻问题,以口头告知整改;较严重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告知整改)

3.2.8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问题或发现严重安全险兆的问题,应立即向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报告,经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属于安全严重问题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领导和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3.2.9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相应作业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并认真做好安全监理管理记录,及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的影像监理资料。

第15篇 路基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交底中,要有单项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物料运输等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3、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干部及安全、技术负责人,负有教育、督促所属施工人员学习和贯彻安全措施的责任。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6、施工中应经常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沙、雨雪、水文等预报,作好防范工作。

二、高边坡开挖

1、高边坡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危石、危土、裂缝和有坍塌迹象以及其他不稳定情况时,应立即妥善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每次雨后,均应对高边坡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滑塌迹象,发现有隐患及时妥善处理。

3、高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格按要求放坡,严禁掏底开挖,每层开挖高度不得超过设计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

4、在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开挖,不得挖断岩层,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5、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6、需设防护的边坡,应按设计及时防护;当不能紧跟开挖面防护时,应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待作护坡时再刷够边坡。

7、人力挖掘时,操作人员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数人同撬一石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8、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9、高边坡开挖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有运输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10、在高于2m的坡面作业时,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进行高边坡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陡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11、施工人员上班前4小时不许喝酒和含酒精的饮料,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12、弃土应保证高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应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可弃土。

三、爆破作业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突出或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2、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眼时,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

3、在爆破后的坡面上钻眼时,除开始作业前检查外,在作业中还要经常对坡面、坡顶进行检查,清除危石和松动石块。

4、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钻工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5、使用电钻钻眼时,操作工人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6、人工打眼时,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严禁穿高跟鞋,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7、爆破器材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8、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次爆破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确定。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9、装药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完成。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10、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11、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

12、起爆工作在值班管理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不应在夜间爆破,如必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核。

13、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持红旗和喊话筒(口哨)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范围一般小炮为200 m,用药量较多爆破的警戒距离经过计算决定。

14、在临近公路旁施工时,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规定爆破时间,并安排人员作好交通管制,作好清理道路准备。

15、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m。

16、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在炮响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17、瞎炮由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瞎炮地点应设立明显标志,其周围5m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18、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1)、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2)、距瞎眼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3)、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新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四、机械施工

(一)、机械施工通用要求

1、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前,应对机械状况作详细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3、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4、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5、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距作业地点5~10m的安全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的地方。操作人员只能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后方能作业。

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待恢复作业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

(5)、地面出现陷车或机械运行道路打滑时。

(6)、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时。

(7)、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和运行时。

(8)、夏季气温超过40℃时。

7、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档掉头。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8、在边坡、沟边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二)、挖掘机

1、挖掘机的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并将履带制动住。履带停置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左右不得有歪斜现象。轮胎式挖掘机应将支腿顶好。

2、挖掘机停放处若地面泥泞、松软、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其它材料将履带垫好。

3、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止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碰撞挖土面。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

4、挖掘机工作时,严禁在回转半径内进行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

5、在较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除掉,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果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必须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6、严禁铲斗在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7、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以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

(三)推土机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横坡坡度不得大于10°。

2、下坡时应压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转向操作(不用刹车时)应与平地行驶相反。

3、推土机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4、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用拥土,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时应先换成倒车档后才能提铲刀倒车。

5、数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个推土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四)、装载机

1、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使铲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

2、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另外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

3、卸料时铲斗应高度合适,铲斗过高会使所卸物料砸坏车厢或粉尘飞扬,铲斗过低会使倾翻时碰撞车厢。

4、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五)、平地机

1、在公路上行驶行时,应将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机侧,前轮不得倾斜行走,速度不得大于20km/h。

2、平地机在清除积雪时,必须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逐段探明路面情况,防止掉进深坑、沟槽发生意外。

3、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着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4、平地机不宜在夜间作业。

(六)、压路机

1、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准备滚压的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应事先清除。

2、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m。

3、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五、挡护工程

1、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2、严禁在砌好的坡面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3、砌筑用的片石,最大重量不宜超过50kg。

4、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等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喷射砼防护岩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工作区域其它人员不得入内。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后处理。用机械手操作时,悬臂下严禁站人。

6、坡面锚喷挂网必须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7、使用手推独轮车运输材料时:

(1)、道路的纵坡重车方向上坡不得大于3%,下坡不得大于10%,载重量不得大于200kg。

(2)、严禁用来载运危险品及易燃物品。

(3)、推车时必须思想集中,向前了望,数车横排并行时,车与车应有2m以上净距。

(4)、在坡口向前倾倒卸车时,肩带应先摘下。

(5)、车上堆物不得过高,以免妨碍视线。

8、使用架子车运输材料时:

(1)、道路坡度不得大于12%,载重量不得大于400kg,行车速度不得大于6km/h。架子车道路坡度不得大于12%

(2)、架子车道应派专人维修,悬岩陡壁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交叉道口应设立标志。

(3)、严禁用来载运危险品及易燃物品。

(4)、拉车时必须思想集中,下坡时须前把提高,后架着地缓慢运行,严禁利用冲必跑步前进。

(5)、会车是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处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

(6)、装、卸物品材料应稳放稳取,堆码稳固。

(7)、重车运行时,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坐人。

9、使用机动车运输时:

(1)、根据道路坡度、各种车辆的爬坡能力选用适宜的运输车型。

(2)、运输道路应派专人维修,达到道路平整、无淤泥积水,悬岩陡壁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交叉道口应设立标志。

(3)、在运输车辆爬坡能力不够时,应采取更换车型、减小载重量、在前方拖拽等措施。

(4)、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5)、物料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6)、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

(7)、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8)、车辆陷车时,若用本身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之间严禁站人。

(9)、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0)、在坑壕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时,应减速行驶。

(11)、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10、物料提升

(1)、扒杆各部结构的材料、规格、尺寸应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经设计决定,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与设计不符合的代用料起吊物件。

(2)、每日开工和交接班前,应对地垄绞盘主柱、支杆、底盘、滑轮、绳索和各个接头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良情况应修理合格后方准使用。

(3)、每套扒杆必须指定专人指挥,操作时协调一致。

(4)、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吊斗帮。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有防护栏杆及停留装置。起吊的重物必须堆码稳固。

(5)、起吊开始后,所有人员严禁站在起吊重物下,并应至少离开扒杆摆动面以外5m。

(6)、人力转动扒杆应缓缓进行,严禁猛拉猛放。如遇转动不灵时,应立即放下重物检查修理。

(7)、操作时,如听到异响或发现绳索绞磨等情况时,应立即放下重物,检查修理。

(8)、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吊工作。如需起吊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核。

六、脚手架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场地及承受荷载情况进行搭设方案设计,设计应保证在施工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要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脚手架必须按搭设方案设计的材料规格和结构尺寸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脚手架搭设基础应平实,施作好排水设施,立杆应设底座、垫木。脚手板应满铺,施工层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卸料平台应按设计搭设,并规定限定荷载。

4、遇有立杆沉陷或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架上结冰等问题,在未解决前必须停止使用脚手架。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进行操作要有防滑措施,且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6、在使用过程中,凡是有杆件、扣件和绑扎材料损坏严重者,要及时更换、加固,所使用材料应与原架子材料及规格相同。

7、脚手架的拆除应设专人指挥,周围设围栏或警戒标志;拆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拆除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要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栓住杆件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运载地面的材料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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