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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核细则模板【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3 热度:32

管理考核细则模板

第1篇 管理考核细则模板

管理考核细则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和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管理考核细则之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监管力度,调动各队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如下:

1、各队每月召开二次安全会,并作好记录,未按制度执行的各队,扣除班组年终绩效5分。

2、各队每月底要对本队车辆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至少两次以上日常巡检,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月检情况上报部门(每月2号以前),对末按制度执行的各队,扣除年终绩效5分。

3、各队要每天对本队车辆归场情况进行检查签字,末按制度执行的各队,一次处以队长50元、副队长30元罚款。

4、部门对各队例行安全巡查时,对违反部门或各队管理制度车辆(人员),在同属一类问题上连续累计二次(季度)以上者,部门对本人作下车学习处理并扣除绩效5分,并扣除本队年终绩效3分。

5、各队对本对年审车辆,必须在年检月提前一周告知驾驶员做好相关准备,末按制度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本队承担,并扣除班组年终绩效5分。

6.如因驾驶员因素造成车辆逾期审验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不计保险公司赔付并处该车驾驶员5分。

7、各队要加强对本班驾驶员资质审验管理,每季度对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查询情况每季度上报部门(下季度的1日——2日),逾期上报处以该队队长绩效5分,如因驾驶员驾驶证失效或被降级、各队将对该驾驶员作下车调离岗位处理。

各队应定期或提前告知驾驶员按时审验驾驶执照,如因逾期或驾驶资质失效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各队或该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扣除班组年终绩效5分。

如因各队末按制度告知驾驶员的,扣队长5分。

处驾驶员年终绩效5分。

8、在部门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各队或个人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如因各队或个人整改条件受限不能限期整改的应及时上报部门)并上报部门。

对末限期整改的各队,扣除年终绩效10分。

对末限期整改的当事人处10分,并作待岗处理。

9、部门对各队例行安全巡查时,有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部门对当事人作待岗处理,并处扣除年终绩效10分,情节严重再另做处理。

10、各队建档:车辆技术挡案,驾驶员资质档案,运行记录,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车辆进出场管理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班组日查记录(每月至少二次安全检查)。

修理班建档资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安全会议记录,(每月一次),人员资质档案,部门每月底进行一次检查,此项纳入部门季度考核,并与年终绩效挂钩。

注(按每月10分,缺一项扣5分,一项不规范扣2分)

11、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各队和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部门处理善后工作,故意推诿者,对各队扣除年终绩效10分。

驾驶员10分,并作待岗处理。

12、部门所属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违者处以扣除绩效10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将由当事人负责(不计保险公司赔付)。

13、部门在每月大检查中,发现同类安全隐患累计超过5次,骨干负同等责任,扣除队长绩效2分、副队长绩效1分。

14、其它事项按各队考核细则执行。

管理考核细则之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做好综合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3.此考核遵循“有奖有罚、量化与非量化想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组织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企业绩效考核小组。

四、考核形式

通过日常的记录考评和公司月度绩效考核会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五、考核奖罚权限

区域公司总裁考核奖分不设上限,扣罚以扣完权重分为止,其他各考核组成员的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奖罚权限分为±20分,重大、特大安全环保、质量、设备、工程等事故,按照事故处罚通报上的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通用考核细则及各专业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一)通用

1.违反劳动纪律、文明行为规范等行为的,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2.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总裁办公会有关指令及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不力的,每项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3.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等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扣所在部分负责人0.5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无故关机或不接听电话,因此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每月发生类似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当月通讯费的报销;

5.不按规定开关照明灯、电脑、空调等电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分管部分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6.严禁长流水,发现长流水一处扣分管部门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7.卫生责任区不清洁、物件堆放零乱,检查不合格,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或班组5分/次;

8.发生安全生产、偷盗、交通等事故及其它刑事案件,视事故后果,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100分,扣分管领导20-10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9.文档、证照、音像等资料保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视情节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5分,直接相关责任人2-10分;

10、按要求做好质量环境体系运行工作,不按质量环境体系要求运行每次扣2分,每审核发现一个不合格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

11.做好各种检查、通报的监督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直接责任人5分;

12.不按时交考核表或考核数据不准确,每次扣部门负责2分/次,直接责任人5分/次;管理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自查,做不到扣个人5分,自查结果有明显遗漏扣2分;

13.坚持例会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含成员企业处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没按规定召开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没有下发会议纪要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

14.各种生产经营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及时统计、分析、报送,做不到每次扣部门2分;

15.班组、岗位各项记录要规范、准确、完整,做不到每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相关责任人2分;

1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时,考勤不真实,视情节每人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扣考勤员2-5分;出勤未打卡,扣2分/次。

17.职员请休假必须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分。

18.职员岗位变动、人员异动按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处)审批,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

19.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完成培训事项,每少完成一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按规定未参加培训者,扣5分/次;

20.固体废气、废水、废油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或处理,做不到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21.严禁践踏草坪,毁坏树木,每发现一人次扣个人5分;

22、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视情况每项次扣责任人1-5分,部门责任人0-2分;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发现一起违章作业的,视情况扣直接责任人2-5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2分;

24.各种收尘设备运行完好,做不到每发现一处扣直接责任人2分,扣分管部门负责人1分;

2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视情节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20分,分管公司及部门领导20-4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26.擅自涂改料单,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5分,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7.未取得规范发票报销或未按合同要求取得发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各5分;

28.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区域或操作平台玩游戏、聚众赌博,扣责任人10分/次、分管领导5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扣除月度绩效工资。

29.部门员工因工作原因辞职,扣所在部门负责人扣1分,中层干部因工作原因离职,扣公司分管领导或成员企业总经理5分;

30.各部门、成员企业《西南水泥区域公司信息》投稿数量未达标

第2篇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

第二章安全奖励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

(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

(六)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管理资料上报及时;

(九)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按时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三)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四)敢于纠正和处罚违章、违规行为;本人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

(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来源

(一)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各参建单位违反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

第七条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监理安全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项目总工。

第八条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附录1 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附录2 月度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填写“附录3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评分表”和“附录4 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评分表”。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成绩各按占综合得分50%比例,检查小组各成员所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工地当月考评得分。

第九条每月30号前,安全副总监或总监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评比会,东宁水电公司相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参加。监理单位向东宁水电公司汇报各标段施工现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东宁水电公司于次月10日前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考核初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排名及考核说明

考核

每月30日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月考评会,汇报考核成绩及存在问题;次月10日前东宁水电公司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全工区公布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比奖励流程图

第十条每月,东宁水电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录5 监理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奖励支付如下:

月考核得分≥90的,全额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85≤月考核得分<90的,按8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75≤月考核得分<85的,按6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65≤月考核得分<75分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励款;

月考核得分<65分的,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评选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各施工单位每月可推荐三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月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录6),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监理单位每月可推荐两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直接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东宁水电公司结合上述申报人员本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评,从上述申报人员中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奖励,若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则不进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先进单位奖励标准

(一)符合第四条的奖励条件,季度内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

(二)监理单位月度奖励基数为2000.00元,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

(三)若受到大唐集团公司、省公司、上级单位或部门表扬的,将给予该单位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符合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200~500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有第五条第二款行为的,可及时按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上报。

第三章安全处罚

第十四条处罚方式

(一)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情况,东宁水电公司、监理单位有权采取批评、违规赔偿、停工整顿、工地通报、通报母体单位、提出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于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处罚细则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行为的,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将按《附录7 东升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水保违规赔偿明细表》规定进行违规赔偿。

(二) 对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0-5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10-3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四) 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1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五) 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单位,将予以罚款5000-10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六)对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予以罚款1000-10000元。

(七) 对上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事项和文明生产问题,依据问题大小和整改情况,予以1000-5000元/项罚款。

(八) 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单三日内将罚款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九)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不到位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监理单位进行与施工单位违章处罚等额的处罚。罚款由监理单位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罚款处罚事项,另行决定。

(十一)由上级及其他政府机关决定的罚款事项,由安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罚款的多少。

(十二)事故单位有意隐瞒的,经上级发现处理的,对事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委会决定。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唐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深入和转序,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其它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唐东水制[202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规定处罚标准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大唐东水制[2022]40号)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3篇 高晶钒钛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人、机、物、环的和谐统一,为公司创造更大、更好的经济效益,增加广大职工的劳动收益。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需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劳动纪律

1、迟到10分钟,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5元(扣减工资的50%奖励推迟交班者),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10分钟增扣工资10元,半小时及以上须有书面请假证明,按事假半天处理,没有书面请假证明,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或一天按照所在岗位半天或一天工资加倍扣减工资.串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1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

4、脱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5、上班在岗位坐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20元,在岗位躺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50元,同班发现两次及以上睡觉,每次加倍叠加扣减工资。脱岗睡觉、 每次扣减工资100元并按旷工处理。一月之内查出两次,参加学习班,只发生活费。躺着睡觉、脱岗睡觉第三次责令辞职。一年之内累计五次睡觉责令辞职。

6、上班时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穿短裤、背心,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7、岗位员工禁止离岗、脱岗吃饭,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8、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看小说、书报、杂志、玩手机,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9、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聚众闲聊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10、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或离岗打牌、赌博,违者每人次考核20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一年之内累计两次责令辞职,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11、因生理和心理因素出工不出力,非能力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按实际情况扣减工资20~50元,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

12、接班者未到岗而交班者就离岗按脱岗(早退)处理。

13、严格执行班前会、岗位交接班、周安全例会制度,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

14、接班迟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工作岗位,交班员工不允许擅自离岗,或强行下班,违者每人次考核100元。迟到人员按迟到时间进行相应考核。

15、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工作记录要求做到连续编号。记录编号不完整或记录内容不真实,对岗位职工每次考核100元。

16、交接班记录要完整、准确,记录要求连续编号。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编号不齐全,交接人员每人一次考核50元。

17、未经批准,带亲属朋友等进厂(非生活区),每次扣减工资50元,若这些人进入生产岗位按失密处理,并每次扣减工资50~500元,情节严重和后果可能严重者责令辞职。

18、未经批准未到岗,每次扣减工资50元,并按旷工处理。

19、无特殊原因,未佩带有效证件上岗,每次扣减工资20元。

20、不属上岗时间(交接班和加班除外),未经许可返回工作区域内,每次扣减工资50元。

21、私下调岗换班,每次双方各扣减工资50元,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22、工作时间内在计算机、手机上、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每次扣减工资50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级别翻倍扣减工资。

23、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24、以上情况一年内累计出现6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40元/天,累计12次,责令辞职。

第二章  安全

1、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每次扣减工资50元,逐次翻倍考核。一月之内出现二次参加安全学习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参加学习机会,第三次对违规人员责令辞职。

2、禁烟区域抽烟,每次扣减工资100元,逐次翻倍考核。一月之内出现二次参加安全学习班,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学习机会,第三次责令辞职。关键禁烟禁火区域内绝对禁止员工吸烟,违者责令辞职。

3、酒后上岗(包括有酒气)、上岗期间饮酒,一次扣减工资50元(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100~200元),立即停工学习,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学习机会,第三次责令辞职。

4、违反安全管理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中安全规定未造成安全后果按违章和险肇事故考核50—100元,造成后果的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理。

5、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司和各生产、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会议,未参加人员每人次考核50元。

6、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

7、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谎报、瞒报,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8、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9、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伙食补助、护理费,休假工资)2000元以下,休工30日以下。

10、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30日<休工<105日。

11、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休工>;105日。

12、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成员由公司(厂)负责人、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组成。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纳入领导小组范围考核,不作重复考核。

第三章  消防

1、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消防禁区,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2、需要办理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电(含电炉、烤火炉),根据严格程度,每人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3、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漆、稀释剂区域,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4、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然易爆装置,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5、未经批准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禁火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6、未经批准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喷漆区及易然、易爆区,按严格程度车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7、未经批准就地排放易然、易爆物料、废油、切屑液及化学危险品,按严格程度每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8、未经批准在油、煤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每扣减工资100~500元。

9、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及交通设施,违者除了照价赔偿以外,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10、损坏厂内各类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及消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以外,每件次扣减工资100元。

11、违反“五不动火”原则(置换不彻底不动火,分析不合格不动火,管道不加盲板不动火,没有安全部门确认不动火,无监火人不动火)。按严重程度每人次扣减工资100~500元,对直接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12、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13、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四章  环境卫生

1、岗位、车间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达不到考核要求,每次每处扣减工资20元,操作室、变配电室、控制室、化验室、仓库、地下室卫生不达标,每次每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 50元。

2、发现岗位责任区域有烟头,每个烟头扣减责任单位(班组)工资20元。

3、发现岗位、科室责任区域有大小便行为,每次每处扣减责任班组工资100元。

4、发现在厂区内及厂区外50米以内随地乱扔乱倒各种垃圾,每次每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50元。

5、发现在厕所、浴室、水池内、沟渠乱扔卫生巾、毛巾、手套、烟盒、石块以及其它不溶垃圾(含试样),每次扣减责任人工资50元,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按区域有关人员平摊。

6、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500元/次。

7、损坏环保设施,管道、沟渠、花台、花草树苗、考核50—200元/次

8、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五章  设备设施运行及维护(包括特种设备、车辆)

1、设备润滑、卫生不符合设备保养要求,每次每台扣减工资50元。

2、违反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中设备操作规定,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扣减50元,造成设备事故按单位事故考核规定考核。

3、检修完毕后,达不到质量或技术要求,扣减工资50~500元/次台。

4、巡检岗位设备有隐患不及时汇报、安排处理,扣减工资100元/次。

5、完不成当天的设备检修任务扣减工资50元/次项。

6、检修不按检修时间完成、干返工活影响生产扣减工资50~500元/次。

7、不执行特种作业许可票制度,扣减工资50~500元/次。

8、违反高压侧配电的巡视制度并作好运行记录扣减工资50元/次。

9、停、送电时无专人现场监护、不挂牌、不取牌扣减工资100元/次。

10、带负载分合隔离刀闸扣减工资200元/次。

11、带电操作、检修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设备设施不挂牌扣减工资100元/次。

12、各低压侧的补偿应随用电设备的投入而同时投入运行,违反扣减工资50元/次。

13、停送高压电网时,应在设备冷备用状态下执行,严禁带负载投送高压电,违反者扣减工资500元/次。

14、严格执行电调指令,做到令行禁止,万无一失保障设备安全运行,违反者扣减工资100元/次。

15、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500元/次。

16、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六章奖励

1、避免重大火灾、安全、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分别奖励100—1000元/次。

2、发现、报告偷摸扒窃行为,责任人被抓获者给予100——200元/次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事故损失(安全事故费用)明显减少,根据其价值每项奖励100~500元/次。

4、提出建议和意见、采取方法使生产成本明显下降,或原辅材料消耗明显降低者奖励100——500元/次。

5、紧急事故抢险、救援、处理过程中成绩突出者,根据其贡献每次奖励50~500元/次。

6、其他符合奖励条件或集体讨论认为应该奖励的,根据情况给予50~200元/次。

7、年终评比先进员工按富邦公司制定的奖励方案和标准奖励,厂部级优秀员工和获得公司特别贡献奖的员工,按照公司奖励方案和标准奖励。

8、班组(科室)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班组,车间(工段)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5000 元/工段。

9、高晶钒钛生产车间员工个人全年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违纪违规考核,年终奖励200元/年人。

第一至五章中各项考核条款如果与考核细则表中细项重合或不相符者按照条款考核。

轻重伤事故标准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1990]6号文件执行

第4篇 a医院临床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的目标,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对各科室进行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全院公布,并与各类评先及聘任挂钩。年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警告,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调换工作岗位。

考核细则:

一、科室发展(20分)

1、科室有五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细则,占2分。主要查原始材料。实施细则应有季度工作安排及总结。

2、每年有一项课题在医院、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立项,占2分。重点专科应在市卫生局以上立项,完不成扣2分。一般科室完不成扣1分。

3、每年有一项课题在市科委或卫生厅获奖,占4分。重点专科完不成扣4分,一般科室完不成扣2分。

4、每年至少开展2项有社会及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新业务,占4分。每年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定一次,每少一项扣2分。

5、每年所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的经济收入占总收入的3%以上,占3分。每年统计一次,每降低1%扣1分。

6、内部宣传占3分,缺一块版面扣1分,少1篇科普文章扣0.5分。

7、论文占2分,每少一篇扣0.5分。

二、科室管理(50分)

1、科室的出入院数比上年提高10%以上,手术科室的手术台数比上年提高5%以上,占13分。每降低1%扣1分。

2、病床使用率比上年度提高3%以上,占13分。每降低1%扣2分。

3、科室总收入比上年度提高20%,占14分。每降低1%扣1分,每超1%奖1分。或人均收入手术科室达到28.5万、非手术科室达到24.5万者为满分。

4、药费比率按要求每增高0.01扣1分。自制药品药费占总药费比率每降低1%扣0.5分。

5、科室的工作制度占5分,主要包括:(1)三级查房制度;(2)值班制度;(3)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制度;(6)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包括迟到、早退、脱岗、醉酒、打扑克等的处罚规定)等。不定期检查。没有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每人次扣0.5分。

三、医疗质量(20分)

医疗质量考核(含病历书写质量的四级控制),占20分。由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标准为95分,每降低1%扣1分。

四、医德医风(10分)

1、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占2分。标准为95%,每降低1%扣0.5分。

2、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要求(七条标准),科室每1人次违反上述七条标准之一者扣1分。

3、无医疗纠纷或重大差错与事故,占5分。医疗纠纷科室自行调解的不计算在内。每发生1人次扣2分。重大差错及事故扣5分。

第5篇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二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2)

二、工作纪律质量检查评审细则

1.私自将他人带入宿舍留宿的。a

2.擅自将易燃易爆品,有毒品、活体动物等带入宿舍。a

3.私装电器,乱拉电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a

4.本宿舍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a

5.占有使用酒店用品、用具的。a

6.不服从宿舍内房间,床位调整安排。a

7.不服从公益性集体性活动安排,或出工不出力的。a

8.不按规定处理宾客遗留物品。a

9.浪费材料、水、电等能源。a

10.工作时间唱歌。a

11.工作时间吃零食。a

12.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a

13.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下棋、打牌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a

14.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有失态行为。a

15.非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业场所逗留。a

16.违反员工餐厅管理规定。a

17.未经允许进入仓库。a

18.不走员工通道。a

19.不执行卫生值日,室内卫生差。a

20.起床后不做床铺卫生清理、不叠被褥。a

21.床下乱堆杂物、物品摆放不整齐、或超出规定及范围。a

22.非吸烟区域内吸烟,乱丢果皮、纸屑杂物,随地吐痰。a

23.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a

24.擅自在酒店内从事餐饮、娱乐、消费活动。a

25.私自在客房内使用客用物品及设施设备。a

26.带有酒意在酒店内闲逛。a

27.擅自在酒店内烹制个人食品。a

28.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或放入更衣橱内。a

29.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a

30.不按规定回复电话。a

31.下级越级请示工作。a

32.工作时间睡觉。a

33.利用工作之便、委托他人办私事。a

34.参加会议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a

35.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各种会议、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a

36.扰乱会议秩序。a

37.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学习、休息。b

38.公共区域内坦胸露背,半裸身体出入酒店。b

39.外出回舍吐酒、醉酒闹事的。b

40.对于处罚制度不坚持,断断续续;时紧时松者。b

41.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b

42.擅自动用客人的物品。b

43.私自携带物品进出酒店,拒绝接受检查。b

44.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b

45.推诿、抵触、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b

46.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b

47.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b

48.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b

49.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b

50.工作上弄虚作假。b

51.偷吃酒店食品、饮料。b

52.私自带外人进客房看电视、洗澡、留宿。c

53.私自换取或套取外汇。c

54.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c

55.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c

56.以假劣物品更换酒店物品。c

57.擅自动用、破坏酒店消防设备设施。c

58.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备、设施及物品。c

59.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的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c

60.威胁、打击报复。c

61.道德败坏。c

62.牢骚满腹,对企业有敌视行为。c

63.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c

64.赌博或变相赌博及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c

65.偷看、偷听和故意传播黄色刊物、录像。c

66.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c

67.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代售非酒店产品。c

68.亲朋好友来店消费少收或不收款。c

69.截留赠送客人的礼品(含消费券)。c

70.违章作业,造成事故。c

71.出现重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d

72.拉帮结伙,搞小团体。c

73.在店内外有损害酒店形象和声誉的行为。c

7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脱岗。c

75.动用酒店设施、材料干私活。c

76.对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发生的违纪现象隐瞒不报、互相包庇,经查实。c

77.报假账、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账单、单据,利用已付账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d

7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内的有关文件资料。d

79.受治安条例和国家刑律处罚。d

备注:以上工作纪律按店经理评分表上面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仪容仪表、行为规范质量检查评审细则

1.指甲缝内有污迹;指甲过长(规定不准超过指甲床0.5mm);涂染色指甲油者。a

2.工作中不穿酒店按岗位配发的工鞋(酒店未配发的,一律穿黑色鞋,款式参照酒店配发的样式);鞋面不洁者。a

3.男员工:日常工作中头发过长或过短(规定:前不过眉;侧不遮耳;后不盖领;鬓角不过中耳线;发长不得短于2公分);颜色不是黑色;留怪异发型,面部不整洁;有胡须;存有眼垢、耳垢。a

4.女员工:日常工作中长发不盘;头饰颜色与发色反差大;不整洁;发色不是黑色或棕色,留有怪异发型,不穿肉色薄袜、脱丝、破洞等;不化淡妆;口红颜色过深或过浅者;使用香味过浓的香水。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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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按规定或不佩戴工牌者,员工工牌佩戴歪斜位置不规范。a

7.工作时间走姿、站姿不规范、不文明,倚墙、倚物、身子不挺直。a

8.行走时背手、手插口袋、勾肩搭背。a

9.在营业场所举止不雅、行走节奏慢或跑动。a

10.不微笑服务,不使用礼貌规范用语。a

11.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a

12.对客人、对同事乱用称谓。a

13.无紧急事项,打断客人、领导谈话。a

14.接待服务中单手接递物品、乱扔、乱抛、乱推。a

15.面客区域操作声音大、讲话、走路声音大。a

16.口哼小调,吹口哨、打响指。a

17.当班时打哈欠不捂嘴、抓痒、叹气、抓头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妆打扮,咳嗽时不掩口、不掉转头。a

18.蹲或坐在地上。a

19.随地吐痰、乱扔纸屑。a

20.在酒店的物品及宣传资料(牌)表格上乱写乱画。a

21.不按规定佩戴领带、领结。a

22.配合他人和外部门工作不积极、缺少团结精神。a

23.故意刁难他人或其他部门。a

24.工作互相推诿,推卸责任。a

25.对客人的意见不及时反馈。a

26.工作失误出错不向客人赔礼道歉。a

27.未经允许进入客人用房、办公室。a

28.取笑同事或客人。a

29.对顾客、上级、对检查人员乱解释。a

30.工作出现差错,为避免处罚,私自请客人讲情。b

31.走路与宾客抢道、争行、遇客不礼让不避让,超过客人不致歉。b

32.遗忘客人交办的事情。b

33.未等对方讲完话即挂电话或摔电话。b

34.在设备设施、台面、椅、门窗、墙面等乱写乱划。b

35.诽谤酒店的政策规定。b

36.打听、传播、干涉外部门的事宜。b

37.出口伤人、粗言秽语、污辱人格。b

38.议论是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破坏团结,影响他人形象。b

39.与客人争高低,顶撞客人。c

40.打听、议论、传播客人、员工的家事、私事和隐私。c

41.向客人质问核实。c

42.泄露酒店和客人的秘密。c

43.截留客人的钱财。d

44.偷拿、骗取酒店或他人财物。d

备注:以上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检查按店经理评分表上面的扣分标准计算!

四、安全纪律质量检查评审细则

1.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a

2.应急灯、烟感器、喷淋器、安全出口指示灯不正常。a

3.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工作禁地。a

4.不及时制止儿童、残疾人、老人进入有不安全隐患的区域。a

5.为按规定锁好门窗。a

6.班后未按规定锁物品。a

7.员工在搬桌椅时未做到量力而行,而是超负荷工作,影响安全。a

8.设备设施维修不彻底,存有安全隐患。b

9.人离厨房、明火不关闭。b

10.安全工具不达标、不按期校验以及消防设施不定期检查。b

11.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不上报、不上交。b

12.未按规定发放、保管易燃易爆品。b

13.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b

14.液体酒精乱拿、乱放或不按规定使用者。b

15.不按规定存放刀具或拿刀具随意玩耍者。b

16.清洁地面时没有放置警示标志;应盖好的地方没有及时盖好者。c

17.工作中堆积大量的杯子等杂物,而造成安全隐患者。c

18.工作中对醉酒客人的行动不警觉、注意,而发生意外者。c

19.不按规定程序或下班后休息时间擅自使用煤气者。c

20.擅自将安全器材带出酒店。c

21.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c

22.私配营业场所、办公室等部门钥匙。d

23.员工不熟悉酒店安全出口的位置;各部位消防器材的安放位置及使用方法者。d

24.安全出口堆置闲杂物品;门锁闭等。d

25.烟蒂倾倒于废纸箱内,造成余烟引火者或发生重大事故者。d(并负法律责任)

26.地板、楼梯、通道有油污、湿滑;玻璃或瓷器破碎不及时清除。d

27.如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者。d(并开除)

28.下班休息时不关煤气总阀。d

29.损坏物品不及时申报维修,而引发重大火灾、失窃事件、伤害员工人身者。d(并负法律责任)

30.消防系统显示的编码不正确系统乱码等。d

31.违反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d

32.人为损坏或丢失安全器材。d

33.不到位造成漏电。d

34.电话报警第一时间不报告、不到位。d

35.高空悬挂物检查不及时。d

36.擅自同意员工违章作业。d

第6篇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工程交楼后2个月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工程部负责。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出现上述情况的,每户扣工程部经理5元。

第五十七条 由于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业主索赔的,每发现一户予以工程部经理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全质办为考核监督部门。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对照制度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统计当月'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维修大队'和客户服务部受理报修情况,未达本条要求的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7篇 z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主管副总裁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任组长,销售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销售中心、开发中心、研发中心、物业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招标中心、全质办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销售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部经理15元。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30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五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一名领导,全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机构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从第16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消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未按规定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工程部未按规定要求组建维修大队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维修大队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施工单位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招标中心合约部责任经理5元。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组成慰问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销售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天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成立情况;向工程部了解维修大队成立情况并通过检查维修大队成员每天的出勤记录检查维修大队的人员配备情况;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慰问小组成立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各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六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安排。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未及时确定办公、待命地点与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未按时完成现场布置的,每迟一小时,扣罚物业公司总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综合协调会召开当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情况;交楼前一天物业集团全质办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交楼当天维修服务中心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的布置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七条 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并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

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每迟到一分钟,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维修人员在维修结束前撤离现场的,每提前撤离一小时,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并将其申请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证明。客户服务中心未完成回访的,每查实一户,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月未达本条要求的不合格项,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

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八条 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不按本条要求组织交楼后慰问工作的,每发现一户,扣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维修服务中心设计的《客户意见征询表》的表中应包含是否收到贺卡,楼盘督导员通过检查业主反馈的《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查本条落实情况,于交楼之日起第16天上午8:30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根据被考核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条 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移交销售部,销售部同时将应售已售物业移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验楼手续(销售部负责与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移交销售中心经营部,由销售中心经营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工程部、销售部、销售中心经营部、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中心经营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汇报。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工作任务到期当天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客户服务的主管查看相关移交记录,如到期未按时移交的则继续跟进直至按要求移交为止,全质办根据移交情况按制度进行考核,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一条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分户验收合格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及施工合同直接移交物业公司。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工程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施工图或移交竣工资料的,每迟一天,扣罚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上述图纸、资料原件移交物业集团档案室存档,物业集团档案室复印二套施工图分别给物业集团全质办和相关物业公司。物业集团全质办在竣工验收前30天时和分户验收满3个月时到物业集团档案室查找上述图纸资料,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四条 交楼20天前,销售部必须组织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销售部应在会审结束后3天内将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上述文本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楼手续的同时向业主发放。

销售部未按本条要求组织审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交物业公司的,每迟一天扣销售部经理15元。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未按本条要求参加集体会审并签发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研发中心设计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部被考核人了解上述文件会审签发情况,交楼前17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上述文件移交情况;上述文件移交物业公司后全质办保留一套存档。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从被考核人处了解到的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八条 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买受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准予入住通知书》;

2、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无误后,请买受人填写《业主档案》,并签署《业主公约》;

3、物业公司经办人请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钥匙交接书》;

4、物业公司经办人陪同买受人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买受人签名。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户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请买收人填写《业主档案》和签署《业主公约》时必须同时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交楼期间由督导员负责检查本条执行情况,发现未达本条要求的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九条 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20天,将《住户手册》、《楼宇情况反馈表》、《钥匙交接书》、《业主档案》交物业集团审核,并于交楼前5天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买受人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物业公司未按时将以上资料交物业集团审核,每迟一天,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物业公司未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的,每发现一件,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包括《物业服务协议》在内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由物业集团全质办呈送物业集团总经理按物业集团总经理批示意见处理;交楼前5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一套已经印刷好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全质办根据上述文本报送情况分别在交楼前20天和交楼前5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8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9篇 高晶钒钛作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人、机、物、环的和谐统一,为公司创造更大、更好的经济效益,增加广大职工的劳动收益。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需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劳动纪律

1、迟到10分钟,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5元(扣减工资的50%奖励推迟交班者),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10分钟增扣工资10元,半小时及以上须有书面请假证明,按事假半天处理,没有书面请假证明,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或一天按照所在岗位半天或一天工资加倍扣减工资.串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1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

4、脱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5、上班在岗位坐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20元,在岗位躺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50元,同班发现两次及以上睡觉,每次加倍叠加扣减工资。脱岗睡觉、 每次扣减工资100元并按旷工处理。一月之内查出两次,参加学习班,只发生活费。躺着睡觉、脱岗睡觉第三次责令辞职。一年之内累计五次睡觉责令辞职。

6、上班时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穿短裤、背心,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7、岗位员工禁止离岗、脱岗吃饭,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8、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看小说、书报、杂志、玩手机,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9、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聚众闲聊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10、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或离岗打牌、赌博,违者每人次考核20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一年之内累计两次责令辞职,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11、因生理和心理因素出工不出力,非能力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按实际情况扣减工资20~50元,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

12、接班者未到岗而交班者就离岗按脱岗(早退)处理。

13、严格执行班前会、岗位交接班、周安全例会制度,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

14、接班迟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工作岗位,交班员工不允许擅自离岗,或强行下班,违者每人次考核100元。迟到人员按迟到时间进行相应考核。

15、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工作记录要求做到连续编号。记录编号不完整或记录内容不真实,对岗位职工每次考核100元。

16、交接班记录要完整、准确,记录要求连续编号。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编号不齐全,交接人员每人一次考核50元。

17、未经批准,带亲属朋友等进厂(非生活区),每次扣减工资50元,若这些人进入生产岗位按失密处理,并每次扣减工资50~500元,情节严重和后果可能严重者责令辞职。

18、未经批准未到岗,每次扣减工资50元,并按旷工处理。

19、无特殊原因,未佩带有效证件上岗,每次扣减工资20元。

20、不属上岗时间(交接班和加班除外),未经许可返回工作区域内,每次扣减工资50元。

21、私下调岗换班,每次双方各扣减工资50元,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22、工作时间内在计算机、手机上、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每次扣减工资50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级别翻倍扣减工资。

23、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24、以上情况一年内累计出现6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40元/天,累计12次,责令辞职。

第二章 安全

1、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每次扣减工资50元,逐次翻倍考核。一月之内出现二次参加安全学习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参加学习机会,第三次对违规人员责令辞职。

2、禁烟区域抽烟,每次扣减工资100元,逐次翻倍考核。一月之内出现二次参加安全学习班,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学习机会,第三次责令辞职。关键禁烟禁火区域内绝对禁止员工吸烟,违者责令辞职。

3、酒后上岗(包括有酒气)、上岗期间饮酒,一次扣减工资50元(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100~200元),立即停工学习,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学习机会,第三次责令辞职。

4、违反安全管理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中安全规定未造成安全后果按违章和险肇事故考核50—100元,造成后果的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理。

5、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司和各生产、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会议,未参加人员每人次考核50元。

6、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

7、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谎报、瞒报,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8、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9、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伙食补助、护理费,休假工资)2000元以下,休工30日以下。

10、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30日<休工<105日。

11、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休工>105日。

12、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成员由公司(厂)负责人、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组成。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纳入领导小组范围考核,不作重复考核。

第三章 消防

1、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消防禁区,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2、需要办理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电(含电炉、烤火炉),根据严格程度,每人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3、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漆、稀释剂区域,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4、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然易爆装置,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5、未经批准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禁火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6、未经批准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喷漆区及易然、易爆区,按严格程度车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7、未经批准就地排放易然、易爆物料、废油、切屑液及化学危险品,按严格程度每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8、未经批准在油、煤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每扣减工资100~500元。

9、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及交通设施,违者除了照价赔偿以外,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10、损坏厂内各类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及消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以外,每件次扣减工资100元。

11、违反“五不动火”原则(置换不彻底不动火,分析不合格不动火,管道不加盲板不动火,没有安全部门确认不动火,无监火人不动火)。按严重程度每人次扣减工资100~500元,对直接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12、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13、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四章 环境卫生

1、岗位、车间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达不到考核要求,每次每处扣减工资20元,操作室、变配电室、控制室、化验室、仓库、地下室卫生不达标,每次每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 50元。

2、发现岗位责任区域有烟头,每个烟头扣减责任单位(班组)工资20元。

3、发现岗位、科室责任区域有大小便行为,每次每处扣减责任班组工资100元。

4、发现在厂区内及厂区外50米以内随地乱扔乱倒各种垃圾,每次每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50元。

5、发现在厕所、浴室、水池内、沟渠乱扔卫生巾、毛巾、手套、烟盒、石块以及其它不溶垃圾(含试样),每次扣减责任人工资50元,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按区域有关人员平摊。

6、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500元/次。

7、损坏环保设施,管道、沟渠、花台、花草树苗、考核50—200元/次

8、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五章 设备设施运行及维护(包括特种设备、车辆)

1、设备润滑、卫生不符合设备保养要求,每次每台扣减工资50元。

2、违反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中设备操作规定,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扣减50元,造成设备事故按单位事故考核规定考核。

3、检修完毕后,达不到质量或技术要求,扣减工资50~500元/次台。

4、巡检岗位设备有隐患不及时汇报、安排处理,扣减工资100元/次。

5、完不成当天的设备检修任务扣减工资50元/次项。

6、检修不按检修时间完成、干返工活影响生产扣减工资50~500元/次。

7、不执行特种作业许可票制度,扣减工资50~500元/次。

8、违反高压侧配电的巡视制度并作好运行记录扣减工资50元/次。

9、停、送电时无专人现场监护、不挂牌、不取牌扣减工资100元/次。

10、带负载分合隔离刀闸扣减工资200元/次。

11、带电操作、检修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设备设施不挂牌扣减工资100元/次。

12、各低压侧的补偿应随用电设备的投入而同时投入运行,违反扣减工资50元/次。

13、停送高压电网时,应在设备冷备用状态下执行,严禁带负载投送高压电,违反者扣减工资500元/次。

14、严格执行电调指令,做到令行禁止,万无一失保障设备安全运行,违反者扣减工资100元/次。

15、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500元/次。

16、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六章奖励

1、避免重大火灾、安全、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分别奖励100—1000元/次。

2、发现、报告偷摸扒窃行为,责任人被抓获者给予100——200元/次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事故损失(安全事故费用)明显减少,根据其价值每项奖励100~500元/次。

4、提出建议和意见、采取方法使生产成本明显下降,或原辅材料消耗明显降低者奖励100——500元/次。

5、紧急事故抢险、救援、处理过程中成绩突出者,根据其贡献每次奖励50~500元/次。

6、其他符合奖励条件或集体讨论认为应该奖励的,根据情况给予50~200元/次。

7、年终评比先进员工按富邦公司制定的奖励方案和标准奖励,厂部级优秀员工和获得公司特别贡献奖的员工,按照公司奖励方案和标准奖励。

8、班组(科室)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班组,车间(工段)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5000 元/工段。

9、高晶钒钛生产车间员工个人全年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违纪违规考核,年终奖励200元/年人。

第一至五章中各项考核条款如果与考核细则表中细项重合或不相符者按照条款考核。

轻重伤事故标准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1990]6号文件执行

高晶钒钛安全事故暨违章违纪考核细则表 (元/次.人)

a、安全考核表(元/次.人)

部 门

违章违纪违规项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互保对子

班组长

车间主任

主管领导

安全员

个人一般违章

50

30

20

个人严重违章

100

50

30

50

集体一般违章

100

50

集体严重违章

100

200

100

50

一般险肇事故

50

30

30

50

50

100

30

严重险肇事故

100

50

50

100

100

100

50

重大险肇事故

150

100

100

100

150

100

100

微 伤

50

30

20

30

轻 伤

200

100

100

100

150

100

50

重 伤

致 残

500——1000

200——500

100-200

200—500

500-

800

600-

900

200-

500

劳保用品穿戴不齐

50

30

20

未开/参加周安全活动

50

30

未做安全记录或记录不全

50

30

未填写预知预警活动卡

50

30

部 门

违章违纪违规项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互保对子

班组长

车间主任

主管领导

安全员

特殊作业、煤气、电气作业票、动火作业票、重大检修等未有作业方案和未办作业票

100

50

100

50

二米以上高空作业未拴安全带保险绳

100

50

30

50

油库、仓库、煤气区域、配电室及变电室、化验室、分析室、及车间库房、喷漆打包区域吸烟

100

50

50

50

化验室、分析室、仓库、变配电室、喷刷漆及包装区域发现烟头

50

30

20

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

50

30

20

特种机械设备载人或无证驾驶

100

50

违反起重十不吊之一

100

50

50

检维修未挂牌、无监护

200

100

100

50

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100

50

氧气乙炔距离不达标

100

50

50

30

安全附件、设施无效或损坏

100

50

30

30

b、消防考核表(元/次.人)

责任单位

(人)

事故类别

单位人均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车间主任

班组长

领导班子/ 安全员

一般岗位发生火情火警

50

30

30

30/50

要害岗位发生火情火警

100

50

50

50/100

一般火灾事故

5

100

50

100

100/200

重大火灾事故

10

500

300

200

200/500

特大火灾事故

50

2000

500

500

500/1000

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20

20

消防隐患未整改

50

25

25

20

损坏消防器材

50

25

25

20

丢失消防器材

50

25

25

20

非正当场合使用消防器材

50

25

25

20

下达整改通知到期未整改

100

25

50

20

灭火器、灭火机失效无压(一台次)

20

20

20

防火重点部位人员不在岗

50

25

25

20

堵塞疏散安全 通道

50

30

20

20

c、 环保考核表(元/次.人)

单位 部门

事 故

类 别

主要责任单位(车间班组)

管 理 责 任

单位人均(元)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车间主任

班组长

领导班子/安全员

轻微污染事故

当班20

50

20

20

一般污染事故

当班20

100

50

50

50/50

严重污染事故

当班20

200

100

100

100/100

重大污染事故

50

500

200

200

200/200

特大污染事故

100

1000

500

500

500/500

物流损失/污染

查出环保隐患未及时整改

50

30

20

地面污染物未及时处理

50

30

20

未按规定倾倒垃圾、排放废水

20

20

涵洞、沟、渠、管道,堵塞

50

25

20

20

垃圾桶、(箱、池、袋)未起作用

50

25

20

20

冷却水池满流、散流

50

20

无故打开循环水池排水管

50

25

20

沉淀池(沟)、循环水池满流

50

20

沉淀池、原辅材料场垮塌泄漏

200

100

50/50

消烟除尘设施、通风设施未正常运行

200

100

50/50

50

未按规定倾倒工业和生活垃圾

100

50

20

d、设备事故考核表 ( 元/次.人)

单位部门

金 额

事故类别

主要责任单位(车间班组)

管 理 责 任

单位人均(元)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工段长班组长

领导班子/安全员

1. 一般设备事故

当班20

100

50

25

100/50/25

2. 严重设备事故

当班50

1000

500

300

500/300/100

3. 重大设备事故

当班100

2000

1000

500

1000/500/200

攀枝花市高晶钒钛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生产运行部

2023年6月20日

第10篇 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使得每一件设施、每一种设备、每一类事故隐患、每个工作面都明确有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提出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工程理念,特别是以“点、线、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矿井安全管理责任化的工作方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持续改进的思路,以安全、质量、标准、范围为重点,以标准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行程序化为主线,结合本矿点多面广,作业点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在按照“点、线、面”所组成的立体模块基础上,进一步划小责任单位,使得每一个点、构成的每条线、形成的每个面都有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每个安全管理责任人都有自己的一份“安全责任田”,都清楚自己在“责任田”内应履行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方法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上通过精确定位、合理分工、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资产有人管、事故有人防、异常有人报、隐患有人处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

二、 基本原则:

在“点、线、面”责任落实划分上坚持“区域临近,力能所及,专业对口,专人专线专管,专人包区包片”原则;在责任人职责履行与考核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责有所尽,尽有所酬,公开监督,合理考评,及时兑现”的原则;在“点、线、面”三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上坚持“点”上的责任人直管,“线”上的责任人主管,“面”上的责任人监管三位一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1、成立“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永强(矿长)

常务副组长:韩青云(安全总监)

副  组  长:王红生   王  勋   卫鉴峰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王红生同志担任。

领导组职责

(1)负责“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核工作。

(2)负责“点、线、面”具体责任人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3)负责“点、线、面”实施细则的日常检查、管理以及奖惩考核兑现审批工作。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点、线、面”方案的贯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点、线、面”工作的日常具体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点、线、面”工作运行的定期分析、总结、评比、通报工作。

(4)负责“点、线、面”实施方案在运行中的完善补充工作。

(5)负责“点、线、面”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点、线、面”三项责任的划分办法

1、点的划分是按照井下各生产作业区域内每一台(类型)设备、每一个(类型)物件、每一个(类型)设施、每一个重要作业环节,依据区域临近、力能所及的原则都确定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点”责任人,对这个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线的划分是按照每一种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一条预防管理线,依据专业对口,专人专管的原则,使得“每条事故类型预防管理线”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线”责任人,对这条“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面的划分是按照矿井以“施工点”为面,每个面有一个管理责任人,对所包作业区域内一切安全事项以及“点和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点、线、面”责任的管理职责和履行要求:

1、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对所包事项的安装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完好使用标准以及“6s”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2)要求做到每班或每日对所包事项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检,使其经常处于一种完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状态,确保无隐患和不发生事故。

(3)对所包事项发现其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汇报队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并督促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对能自行可以整改而未整改的,承担直接责任,对自行无法整改的并已汇报督促处理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11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 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

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

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85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5分扣0.5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0.2~2分;

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1分;

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1分;

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2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3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超过1万元扣2分。

第12篇 煤气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基础管理:

1.1各相关煤气单位煤气安全防护网络机构不够完善、健全、有效,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相关台账、记录不能及时更新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1.2煤气相关制度、台帐、规程不健全每缺一项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项,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修定,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1.3各单位煤气基础管理台账(如《煤气专项检查台账》、《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台账》等)不完善、不规范、煤气设施无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记录不详细、内容不符合实际、未及时更新等处罚相关责任单位100-300元。

1.4未对煤气设备设施危险区域按规范进行警示、标识、编号、建档、检查、动态煤气浓度监测等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1.5外委、外协单位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未签定安全协议,处罚区域所属单位300-1000元,处罚作业单位300-1000元。

1.6各煤气相关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煤气专业检查,岗位点、巡检未落实,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7煤气危险源控制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如煤气软连接吹扫后未可靠断开),危险区域未划分并落实责任人,处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1.8煤气从业人员对在煤气区域作业存在的风险、危险因素、基本防护知识不清楚,处罚责任单位300-1000元。

1.9各煤气相关单位每季度须对煤气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未按计划组织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处罚单位200-500元;培训教育无教案、记录、试卷,处罚单位200元/次;煤气从业人员取证率达不到100%,处罚单位100元/人*次。新工必须签订师徒协议,公司组织煤气培训无故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10关于转发国家、省、市或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煤气安全类相关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厂级、作业区(车间、工段)级、班组组织学习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1.11未完成公司煤气防护指令性工作,未及时上报各类总结、工作计划、报表等,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煤气工作总结及下月煤气工作计划至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日志漏报、谎报、不按点报数,处罚责任单位10元/空。

1.12煤气安全管理中,对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未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未及时对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1.13对煤气安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并阻碍检查正常开展,有不文明言语行为者 (言辞污秽、辱骂、威胁、殴打等),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考核。

2.煤气作业违章管理:

2.1煤气一类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现场未带视同未办理)、或审批手续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携带co检测报警仪、报警仪未开启、使用未校验的报警仪、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煤气区域吸烟、用管网支架作为电焊机接地线、未带灭火器或使用失效灭火器、灭火器未放置在动火点、电焊把钳或把钳线接头裸露绝缘不好、无作业安全监护人等)处罚作业单位300元,处罚责任管理单位500元,造成后果者视严重程度处罚(1000元以上)。

2.2煤气二类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及作业方案、工作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处罚作业单位200-500元;造成后果者视严重程度处罚(500元以上);一类危险作业降级处理,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3外协、外委单位在煤气区域施工,未制定安全措施、措施不够完善,处罚作业单位300-1000元,责任单位300-1000元。

2.4各类煤气危险作业、检修作业、非常规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认真落实,擅自进行作业(如:没有报批作业方案、参加作业人员对方案、程序、安全措施不清楚,未严格执行或私自变更,未按要求检测、监护等),处罚责任单位300-1000元。

2.5煤气生产、回收、输送、使用过程中,岗位操作未执行开(停)炉、开(停)机、停(送)煤气、点(熄)火等技术规范,每项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未取得煤气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煤气作业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2.6未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煤气放散、私自改造煤气管道,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作业过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倍处罚。

2.7在煤气危险区域吸烟、明火等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次。

2.8私自将煤气设备设施作为受力支撑点进行其它作业活动,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中毒、着火爆炸等,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2.9未经安全告知和教育、无人监护单人操作、私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进入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等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次,责任单位100-200元。

2.10二人及以上煤气作业未明确煤气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11未经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私自改装、拆除、停用煤气设备设施或附属设施,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未经许可私自随意操作、拆卸煤气设备设施,影响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产生严重后果者,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2.12在co浓度高于24ppm的区域进行各类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2.13煤气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域煤气设施、运行现状不清楚,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设备设施隐患管理;

3.1煤气防护站查出的设备设施隐患,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反馈,对责任单位处罚减半;若没有及时整改并反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加倍。

3.2煤气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隐患当时整改不了但没有详细的记录,没有采取临时可靠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维修处理、对该区域进行警戒、告知、悬挂警示牌并做好动态监控工作),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3下发隐患整改内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不能整改必须详细说明原因,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和监护运行记录,并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4隐患具备整改条件未按时整改推诿、扯皮、整改不彻底或本单位未及时跟踪验证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重大隐患拖延整改处罚300-1000元

3.5生产单位对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co浓度≥500ppm)未及时采取停机(炉)、停气等防范措施,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3.6未对煤气设备设施定期组织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客观、无评估记录,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3.7未按岗位操作规程中设备管理要求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消除缺陷,排除故障,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3.8未建立本单位防护、救护器材相关管理考核细则、台账,规程不健全,未按时详细填写各种台账记录,每项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9煤气防护器材的配置、存放、维护、充装、校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如无维护责任人、检查人、存放维护保养不到位、过期未校验或出现故障后仍在使用、岗位负责人未能及时上报等情况,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0岗位煤气应急防护器材保证随时取用,煤气重点岗位必须配备2套及以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日常使用备用气瓶压力不得低于15mpa,应急救援备用气瓶压力不得低于20mpa,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1各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煤气防护、救护器材台账进行更新,并于每月月底将更新情况上报煤气防护站,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过程中压力低于7mpa时未及时撤离煤气危险区域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13煤气岗位未配备煤气检测仪器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4煤气高低压报警装备损坏、或随意解除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15应急情况下煤气防护器材不能及时调用、借用、共享处罚责任单位 100-200元。

3.16煤气报警设施损坏、缺失、随意停用或解除报警,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报警、联锁参数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17煤气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或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应急照明措施、煤气设备设施的限位、事故开关、抱闸、过载保护、报警器、联动连锁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损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3.18煤气设备设施改造、更换、检修后未按国家、行业标准设计,私自设计、安装、未经调试打压(气密性试验)验收私自投运,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3.19煤气含尘、含氧、含水、含氮控制成分超标,煤气压力、流量、温度控制参数异常,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给后续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

4.1煤气相关单位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失效后未及时修订、无岗位事故应急措施、未配备足够的应急资源、未设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相关台账,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2未按要求组织事故预案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无相关培训、演练记录视同未进行),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3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置煤气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4发生煤气险肇事故,处罚区域责任单位100-200元。

4.5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不及时报告动力能源中心气体调度、煤气防护站或瞒报,造成救援延误、事态扩大,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6发生煤气事故,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5.奖励:

5.1员工积极举报煤气事故、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奖励金额50-200元。

5.2单位每季度未发生煤气事故,奖励单位500元。

5.3积极组织煤气应急演练且效果突出、煤气事故救援中表现突出,奖励组织单位200-500元,奖励个人50-200元。

5.4积极引进煤气先进技术,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500-1000元。

5.5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项依据国家煤气相关制度法规、同行业安全规范及汉钢公司煤气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煤气控制程序》、《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动火作业证的通知》等执行处罚。

6.本考核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安全保卫管理和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搞好现场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期顺利投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实施)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02月01日实施)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2002年12月01日实施)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7.《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jgj31-20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9.《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管理大纲》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意识。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进施工现场后,必须建立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建立本单位安全保卫三级管理网络,并将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及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书面上报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

第六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相关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各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安全保卫组审查、备案。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编写施工安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目标。安全、优质、高效、文明、节约地完成建设任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指挥部现场安全保卫组是项目业主对施工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部门。监理公司是直接监管单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是实现施工安全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对发生的施工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承担后果。

第九条       本建设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总目标:

1.  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率达100%;

2.  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3.  交通、火灾事故为零;

4.  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5.  劳保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6.  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7.  重要物资丢失率为零。

第二章    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安全保卫组织管理机构

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由业主组织成立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结构组成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指挥部现场安全保卫组。

项目总经理为主任,项目副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经理为副主任,指挥部项目现场管理部部长、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以及各单位安全监察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安委会下设现场安全保卫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安委会及现场安全保卫职责

1.安委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施工措施;发布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和考核细则;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审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计划、报告;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2.安全保卫组对安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安委会决议和对安全保卫工作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安委会决定。

3.安全保卫组应与各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安检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4.安全保卫组行使指导、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日常性管理工作职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保卫目标计划、报告,负责填报并上呈表,负责向安委会汇报现场安全保卫情况,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5号前一周的周六上午10:30分。例会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单位汇报安全监理情况,各施工单位汇报前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安委会对每月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并布置下月安全保卫重点,制定阶段性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对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对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保卫组,并在事发七日内报送详细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由责任单位负责,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章    安全施工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安全施工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挥部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施工目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的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相应的奖罚。安全保卫组日常采用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记录检测结果,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提交指挥部,确保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应在每季度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对现场施工进行一次安全施工联合大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习惯性违章操作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现场文明施工,及防火、防洪、防盗等),亦应纳入检查范围。对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对安全文明施工优劣单位进行通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依照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工作。安全设施必须完善,不符合要求必须限期整改。季节性安全检查(冬、春)由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理单位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指导,履行对安全施工管理、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分阶段实施,必要时应向安委会安全保卫组报批。

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安全检查纪录,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所遵守的安全作业标准,一律以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应进行不少于48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特种工作人员除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外,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凡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均须在作业区内按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防火通道、安全警示、施工公告和安全制度牌,对施工点进行封闭,各种设施要符合规范。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应成立消防组织,并设置完备的消防设备和设施,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设备、设施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物资,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以及回收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按规定的距离摆放,不得随意乱动,并做到随用随开,随开随关和定人下班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

1.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起重机械。

2.坦克吊、塔吊、龙门吊等设备,安装后未经鉴定和未做负荷试验。

3.安全保护失灵,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当。

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械必须按有关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四条  所有起重机械,无论大小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装置检验。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实行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人员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  在工程建设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吊装作业、靠近带电区域、易燃区内的明火作业等,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相关票证,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爆破工程,特殊或主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新型或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汽机扣大盖、蒸汽管道冲洗、打压试验等项目实施前,必须召开专业安全会议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

第三十八条  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必须对所交底的施工项目进行签字认可。

第三十九条  现场组织施工时,尽可能避免立体交叉施工,当确实无法回避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土建后安装,先下部后上部,同日在同一施工段施工时,应尽可能在时间上错开安排。

2.发生立体交叉施工时,施工涉及各方必须在现场设专职安全检查联络员,双方联络员应按主从原则,由从方联系插空施工,并由从方在立体交叉施工处设置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四十条  安全票证管理

1.各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作业,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办理票证。如吊装票、高处作业票等。

2.票证审批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方可审批、签字,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交通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

2.施工区域车辆限速15km/h,严禁超速行驶。

3.所有车辆严禁在施工危险区域停留。

第六章    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规定,在施工期间内,力争做到施工现场地坪硬化,五小设施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标准。

第四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持施工区域的干净、卫生和美观。

第七章    保卫工作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保卫组积极和集团公司保卫处、当地公安机关沟通联系,争取他们对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责任到人,加强对本单位物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每个施工单位抽调2名素质高的人员,由现场安全保卫组负责,参与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班设门卫3人,巡逻检查人员5人。

第四十八条  对所有进入现场车辆实行通行证制,无通行证车辆严禁入场,按车辆用途发放长期或临时通行证。每辆机动车交抵押金50元,办理通行证,凭证驶入指定区域。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实行佩戴工作牌制,并凭工作牌进入工作区域。

第五十条  工作牌由安全保卫组组织定做、发放、补办等管理。每个工作牌收取5元抵押金,待施工工程完工后退还。丢失工作牌除扣除抵押金外,另加收重新办证费5元。

第五十一条  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工作装置区,处罚相关责任单位20元,同时处罚违纪人员20元,由其单位负责交款。

第五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若要外运现场设备、物资时,必须到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凭出门证进出施工现场,重要物资出场须经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批。

第八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表现的单位、个人由业主颁发流动红旗,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  每季度由业主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4.  工程竣工后,对安全管理好,无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上报指挥部,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四条  惩处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予经济处罚(不包括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经济处罚)。

① 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罚500元。

② 每发生一次较大安全事故扣罚2000元。

③ 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罚1万元。

④ 每发生一次特大安全事故扣罚5万元。

2.不按照施工安全方案措施组织施工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3.施工作业警戒区、施工公告、安全制度牌、安全警告标志不完善的组织施工,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人处罚50元,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处100元的罚款。

5.施工现场用电的布置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违反施工用电要求,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6.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或监护人员脱岗从事其他工作,处责任单位5000元的罚款。

7.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处责任单位500元的罚款。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处罚1000~5000元

9.无故(或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参加安全保卫例会,一人一次处罚100元,迟到一人一次处罚50元。

10.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1.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施工物资,一经发现,处1000元的罚款,并逐出工地。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在厂区内,对于无证驾驶,每次罚款200元;超速行驶罚款50元。

第五十五条  处罚由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安全委员会授权的专职安全工程师执行,处罚单由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开出,罚款直接交安委会安全保卫组,未按期交罚款者,从工程款中5倍扣除。安全保卫组对罚款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正,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安全保卫处罚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安全保卫方面的奖励和安委会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从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指挥部批准、发布后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项目建设指挥部,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第14篇 某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提高校区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管要求切实履行物业合同和落实管理措施,为业主员工提供更优质和完善的服务,特制订校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安全管理要求(10分)

1、小区单元楼栋的安全、消防制度规范健全,有各类基础档案。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2、工作人员懂得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上岗证,凭证上岗。

3、管理区域秩序井然,有处理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有突发事件按预案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4、管理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全年保障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日常管理要求(10分)

1、小区内单元楼栋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尽的记录。

2、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对待业主态度谦和、服务热情。

3、工作人员配备齐全,挂牌持证上岗。有每天值班、巡查记录。员工的考勤、考核纪录完备,详细。工作人员不缺勤、不脱岗。

4、保安人员的相对稳定,有人员更换情况的记录并及时报李渡校区安全管理处备案。

5、有重要物品的出入登记。异常情况,应进行检查处理,做好处理情况记录,遇重大情况及时汇报李渡校安全管理处。

(三)卫生保洁要求(15分)

1、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单元楼栋内的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楼宇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保持各单元楼道内的栏杆、墙面、门、窗台无污迹、无灰尘。楼内的窗户玻璃明净光洁亮、无灰尘、污迹、斑点。

3、公共卫生间内应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定时保洁。

4、小区楼宇定期灭杀蚊子、苍蝇、老鼠等害虫,垃圾箱、卫生间要经常消毒,做到无滋生源。

5、小区楼宇外立面保持整洁,无污迹、无乱悬挂、无乱张贴。

(四)绿化养护(10分)

1、植物生长良好,叶色、叶形正常,无明显虫害痕迹。

2、树冠完整,树干挺直(特殊栽植的除外),修剪得当,无死树、无缺株(特殊情况除外)。

3、花灌木开花繁茂,无非正常落花落蕾现象。

4、藤本植物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地被植物生长良好,分布均匀、整齐,色调协调一致。整形植物修剪平整,保持原造型效果,无缺损。

5、绿地内无高荒性、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堆物堆料、侵占等现象。

6、设施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7、按季节性杀虫、施肥。

(五)设施管理维护要求(10分)

1、有严格的维修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建立报修档案。有房屋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记录。

2、楼宇设施的零星维修、急修及时完成,确保设施完好率99%以上。重大维修必须首先向学校申请。对因人为损坏的设备和设施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3、做好小区照明灯具和绿化用水管网设施的重点维护工作,处理业主正常的报修工作。

4、小区楼宇内的公共财物齐全、无人为损坏;公共部位的照明、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灯具确保完好无损。

(六)特色服务(5分)

1、做好楼宇内公共部位的美化工作,使大楼更有品位,富有文化气息。

2、设立值班牌、值班电话。随时接受投诉,以监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有方便业主的零星服务:如服务信息、天气预报、备雨伞、便民箱等。

4、主动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配合工作,完成业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业主的满意程度(40分)

采用调查表的方式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应在85%以上。

二、考核程序:

1、编制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由李渡校区物业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2、采用业主座谈、电话、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方式,调查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情况。满意情况调查表反映业主对物业管理综合满意程度,具有一定的权重和参考价值。

3、合格标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至90分为良好;80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将按照合同约定中的条款进行处理。

4、意见反馈:李渡校区物业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至小区物业管理处和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公司下次投标、中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5、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业委会。

长江师范学院 李渡小区业委会 2023年1月10日

附件一:

小区2022

年度物业管理表 年 月 日

_________物业管理满意情况调查表

楼栋号: 年 月 日

_________物业管理满意情况调查

楼栋号: 年 月 日

第15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原则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实行专业全面管理制、主机定期巡查制、设备定期调试更换制、24小时监视汇报制、专职监督制、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制、人员包干制的管理体系。

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

1、监控室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1)负责安全监控中心主机至井下分站的安装、维修调校,并对主机系统进行适时调整和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对。

(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时对分站、各类传感器的拆装作出安排,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监护好监控系统的设备、缆线等。

(3)认真填写维修、调校记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仪表、缆线、各类传感器等台帐,并按规定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

(4)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瓦斯报表。每日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接头是否正常,根据风量、瓦斯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变化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将监测瓦斯日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

(5)监控维修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监控系统屏幕画面和牌板进行实时绘制,做到与现场相符。

(6)严格监控系统的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2、监控维修人员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等做到及时调整,管好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3、调度室负责认真作好监控中心的指挥协调,在安排安全生产时首先调度指挥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发现瓦斯超限、分站、传感器故障及停电停风及时指挥有关人员处理,针对通风瓦斯变化情况适时合理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4、安监科随时检查监控系统运行、安装、调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切实搞好通风瓦斯监察工作。

5、技术科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采掘接替计划给通风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设位置及要求。协调通风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图的绘制。监督分区域的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工作。

6、供销科负责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的采购供应和监控电缆的收发保管工作,做到采供及时。

7、采、掘、机、运车间负责分站至种类传感器间的电缆铺设、悬挂、回撤,传感器的移动保护,停电后分站的恢复工作,各类传感器断线故障的检查、维修保护,随着工作面的推移做到实时移动并符合要求。

8、机运车间负责主井、运输大巷铺设的缆线、传感器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9、机电车间负责中央配电所、各配电点水泵房内的分站、传感器、电缆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10、各级管理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并协助处理。

11、瓦检员经常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发现数据误差达0.10%时,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调检、校对,并督促采掘等单位按规定悬挂和移动传感器,随时检查分站运行情况。

12、矿级领导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需的人、财、物优先考虑,经常查视、指导瓦斯监控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技术规定

1、主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井下系统安装调整时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馈电传感器,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况。两台主机做到每月交换运行一次,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运行工作。

2、井下分站及馈电远程斥电装置,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并有接地装置。未按规定安设或设备外壳未设接地装置的扣50元/处。

2、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必须安设2个甲烷传感器。第一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距采面回风流不大于10米的位置,距碛头不大于5米的位置,第二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该回风巷口与水平回风巷交岔口10—15米的位置,铺设缆线按标准要求悬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元。

3、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传感器应挂在无淋水、顶板完好的锚梁上,做到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4、搬迁或回撤时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控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电缆等必须与该工作面设备同步安装、掘进巷道前进10米时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多余的电缆线必须圈好悬挂。

5、瓦斯监接分站必须安设在能够控制该工作面电器设备总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总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切断作业点的全部设备电源(局扇风机电源除外)。

四、操作主控系统程序规定

1、操作主控微机查视瓦斯变化情况的人员:矿级领导、安监科管理人员和值班维修人员。操作查阅辅助视频的人员: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正副科长、采掘车间及机电、机运车间正副主任、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其他人员严禁上机操作。操作人员不准点击其他窗口。,否则扣20元/人.次。

2、查视瓦斯曲线变化情况的操作程序:

在监视屏幕右角上点击    一   号    查询(c)模惟量开关数据查询       ▽      各探头编号   取消     1         监控    确认。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主控室管理规定:

1、矿级领导和安监科人员在监控室查视,其他单位允许的人员在值班室外查视并填写查阅记录。查视监控系统时,不认真记录的扣10元/次,缺查视1次扣20元。

2、操作系统时,只能按规定程序及内容操作ﴌ若违规操作扣20元/次ﴌ破坏主机监控程序或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设置错误扣50元/次,操作时擅自打开其他窗口而不能恢复原状或使主机“死机”的扣50—100元/次,若损坏设备,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罚100—200元。

3、值班员属瓦斯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需外出必须关门,否则造成设备设施损失全额赔偿。

4、监控室值班员随时观察系统是否正常,及时纪录,值班员每隔30分钟通过显示屏了解掌握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作好专门记录,每天报送安监科,不报或缺报扣20-50元/次。工作中严禁睡觉,发现睡觉者扣20元/次。监视屏幕显示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主机断电、传感器断线等故障时,监控值班员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由调度室值班员按下列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1)停电停风: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命,查明原因及影响范围,然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

(2)瓦斯超限:监控系统显示瓦斯超限时,监控人员首先通知瓦检员和带班长、班组长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管理人员。监控室值班员将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并作好记录。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通知该工作地点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然后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汇报。

(3)主机、分站断电:通知安监科维修人员处理。

(4)传感器断线等故障:采掘范围内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通知该区域电工和带班长进行处理,其他范围地点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按通风科维修人员、值班科员、科长的顺序通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断线超过1小时应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因传感器本身故障引起的断线应通知通风科维修人员处理,确属采掘单位范围内或自身造成的故障不能维护时,由采掘车间向调度室汇报,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处理。经专职人员查实属该单位损坏的则由该单位赔偿和支付工资。

(5)必须按上述规范进行调度指挥,并将查办的情况向监控室反馈,以便监控室及时向上级汇报。否则给予20-100元/次处罚,或按上级规定处罚。

(6)主监控室的清洁卫生由监控值班员负责打扫,主监控室设备由维修人员负责保管;室内的监视机由监控值班员保管,并负责打扫卫生;若发现损坏或丢失设备设施按原价赔偿。

(二)井下监控设备、设施、电缆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1、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包括:甲烷传感器、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馈电传感器,负压等各类传感器,主机到分站的通迅线,分站到传感器的电缆、接线盒等。

2、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对监控设备、电缆有调剂权,各使用单位必须服从,并建立专门台帐。

3、坚持谁主管的区域由谁负责的原则,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传感器、缆线等损坏、丢失,由该区域单位负责赔偿,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4、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严防设备进水,传感器、分站使用的保护罩由安监科统一设计,机电车间制作交供销库房,进行领用。未使用防护罩的扣50元/台,传感器、分站发现进水的扣100—200元/台,造成传感器缺件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5、电缆接头、分站及开关接口严格按标准要求连接,发现不规范或失爆情况扣100—200元/处。

6、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有可能损坏的工作面,由班组长、放炮员将传感器移至放炮不能危及的安全地方,放炮后将甲烷传感器放回原处,并符合安装要求,由当班瓦检员、带班长严格监督执行,否则扣当班放炮员、班组长20元/次,扣当班瓦检员、带班长10元/次。

7、监控维修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要求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1次,并进行报警跳闸试验,其它传感器应按规定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作好记录可查。否则扣维修人员20元/次台。

8、凡是搬迁、维修设备缆线等情况而影响瓦斯监控系统正常监测的必须提前1天向调度室、安监科书面汇报。具体实施情况由调度室向监控室反馈,未汇报的扣10元/次。

9、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缆线等属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扣200—500元/处,并限期整改。

10、监控设备、设施、缆线的领用管理

(1)各类传感器、分站、主机至分站的通迅线、接线盒、分站至甲烷传感器的监控线、接线盒等等由安监科维修人员负责领用,供销科设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专门帐户,每月报1份给调度室。

(2)使用单位领用时,须出据领料单,经安监科、机电科核实登记报总工程师审批,供销公司和库管员方准发货,否则扣库管员20元/次。若需增加缆线设施等由使用单位提前10天向调度室、机电科申报,待办完手续方可领用。

(3)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拆监控线,一经发现扣200-500元/次。

(4)使用单位的电缆、接线盒需退库时,经库管员验收登记并报安监科、机电科核帐后方可入库,若出现差错,照价赔偿。不准将电缆线存放在车间保管室内,否则扣100—200元/次。

(三)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监督管理规定

1、查视安全监控系统的人员每天必须到主控室或辅控室查视,了解掌握瓦斯变化动态情况,并做好记录以便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工作,只看不登记的视为缺席,扣20元/次。

2、凡是配备了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偘,必须每班携带入井,做到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不携带入井的扣50元/人次。每隔6天送通风科校正,否则扣20元/台·次。

3、采掘车间带班长必须对所辖区域的监控设备、甲烷传感器、缆线、分站等每班至少巡查汇报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每缺一次扣10元/次。

4、采掘车间值班电工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瓦斯监控设备、设施、瓦斯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3次,缺一次扣5元。断线超过30分钟未处理扣20元/次。

5、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和瓦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范围内及进班途经地点的瓦斯监控设备、设施、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瓦检员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2次,缺1次扣5元。断线故障达1小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扣50元/次。

6、安全科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在上班时间内随时对监控系统进行查视,分析瓦斯变化原因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当发现瓦斯超限、停电或系统故障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前往处理,否则扣20—50元/次。

7、安全科随时将光学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职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1%时,维修人必须在4小时内调校完毕,发现传感器故障时,维修人员应立即入井处理,否则扣10元/台次。

8、调度值班员认真填写各班有关监控系统检查、汇报的专门记录,并按规定汇报处理,若未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有错每次扣10元。若将报警装置声音关闭扣30元/次。

9、相关人员汇报监控系统次数以调度室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月终兑现。若因调度值班员记录有错或不作记录,则扣当班值班人度员。

六、本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上级或矿按关规定执行。

第16篇 高中双休日及放假班主任管理和考核细则

徒丹高中双休日及放假班主任管理和考核细则

1、班主任在学生放假返校时,必须在16:00前到校,清点人数。不到者扣30分,迟到者扣20分。(以到保安室签到为准)

2、周日下午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在校正常值班(以年级安排表为准)。按时保质完成值班任务者,加30分;值班不到位者(包括迟到早退者)扣20分。

3、值班时间为平时上课前10分钟,到三节课后结束。提前前15分钟到保安室签到,领取班级点名簿,结束后交还点名簿。不得代领代交。

4、下午的课必须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并记录在点名簿和班级日志上。

5、值班班主任必须在校园内巡视,不得离开,以便管理学生和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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