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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脚手架作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热度:96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脚手架作业

第1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脚手架作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 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 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 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 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 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 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 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 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购物商场开关店安全管理细则

购物广场开关店的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防止窃贼夜间闯入、窃取财物。公司对开、关门的作业加以规范,以确保卖场的夜间安全保障。有关的管理内容如下:

第一、开(关)店必须由安防物业部、防损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开(关)店安全设定,并依照正常的规定开(关)门。必须有至少两位其他员工协助执行。

第二、防损部人员开门时应提高警觉,注意周围有无可疑状况。各部当值主管在早晨7:40员工进店应检查本部组区域内商品、出入口、门窗有无异状,要确保一切正常,没有被破坏的迹象,如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防损部、营运部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三、闭店前应做好以下事项:

(1)清点现金,检查收银机、金库、营运部,并且上锁。

(2)除必需的电力外,其他不必要的电源应关掉,所有插头也应拔起。

(3)检查店内每一角落,包括仓库、作业场、机房、员工休息室、厕所等,防止有人藏匿于店内;

第3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进一步加强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合法运行(减少人员伤害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1.3编制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1.3.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3.4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1.3.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定义和术语

2.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2.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 管理职责分工

3.1管理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制订本管理办法;

3.1.2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3.1.3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档案;

3.1.4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3.1.5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分析。

3.2生产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其职责如下:

3.2.1(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备管理工作,参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技术交流及方案的审查; 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3.2.2(关键控制活动)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证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2.3(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必须在投用前填写当地压力容器登记卡逐台办理使用证,对验收合格的压力管道在投用前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严禁无证运行;

3.2.4(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根据定期检验报告及本单位的检修计划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次年的检验计划报管理部并组织实施;负责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2.5(关键控制活动)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并进行动态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出厂技术资料、安装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检测检验技术资料和报告、修理改造方案、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报告、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调查分析报告等。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

4.1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职责分工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和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随意变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工艺参数。

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作规程,了解操作设备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事故处理方法等。

4.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保持安全附件的有效、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4.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发现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使用单位规定,及时向生产和管理部门报告。

4.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第4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生产管理工作,为完善风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依据依据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岗位和业绩进行奖励和分配,考核以生产管理为重点,在安全和文明生产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暂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二.生产管理规定

1.职责

1.1风电场运行组生产管理职责

运行组负责生产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执行各项调度令及运行方式的安排;负责现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全过程完成运行生产资料整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和统计;设备的试验、验收、日常维护工作以及风场安全保卫工作等。

1.2风电场检修组生产管理职责

检修维护组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负责各类检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工器具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1.3风电场综合组生产管理职责

综合组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应;主要工作重点是备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存储保管、领用、补充以及资金管理等。

2.文明生产:

2.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按统一规定着装,并佩带岗位标志,未按照规定着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

2.2现场各种记录必须工整、清晰、准确、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如违反上述要求,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3值班员值班时必须做到:姿势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谈笑嘻闹、不擅离岗位,如有上述现象之一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4各班组所管设备、生产现场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否则考核值班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2.5 生产现场(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凡外单位和上级领导同志来我风场参观或检查工作时,应主动起立,礼貌答询。如造成不良影响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10%/次。

2.7各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8各班组所辖卫生维护区每月14日,28日前必须清扫干净,不合格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并限期清扫干净。

2.9使用维护用车辆,应根据路况控制车速,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驶, 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10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产生活等办公场所必须每日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3.劳动纪律:

3.1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处予治安罚款的,按照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3.2受党内和行政处分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3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以待岗3-6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被风场停止工作者,1-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工作 5天以上者,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

3.5旷工一天当月无绩效工资,旷工半天半个月无绩效工资;

3.6事假每天考核绩效工资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绩效工资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迟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关制度执行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3%/次。

3.8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绩效工资5%/次;

3.9安全生产会、分析会、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0上班时间睡觉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

3.11上班时间乱窜岗位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2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3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光盘、听音乐、玩游戏等等考核绩效工资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检查发现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被停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3.15各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5%/次;

3.1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及责任班组进行考核;

3.17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者,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3.18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该班组成员负担;

3.19有盗窃行为并查有实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20班组建设各项管理资料,生产技术培训材料少做一次,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1.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 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1.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1.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1.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达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1.2设备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1 特大设备事故

1.1.2.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2.1.2 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1.2.1.3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中国****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2.2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2.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2.2.2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坠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装机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发生全场停电事故。

1.2.2.4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1.2.2.5 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2.2.6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

1.2.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2.3.1风电场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8h。

1.2.3.2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虽然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停运时间超过72h。

1.2.3.3 3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发生下列情况:

1) 发电机烧毁

2) 齿轮箱损毁

3) 叶片折断

4) 主轴弯曲或断裂。

5) 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80天。

1.2.3.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10天。

1.2.3.5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雷击等原因,风电场线路断线、电缆头爆炸引起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

1.2.3.6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110kv主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

1.2.3.7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2.3.8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变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1.2.3.9 其他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障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1 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2.1.2风电场110千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1.3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7天。

2.1.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

2.1.5 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力发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2.1.6 非人员过失引起的风电场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2.1.7 由于小动物原因引起少送电。

2.1.8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2.1.910千伏线路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

2.1.10 风力发电机定期维护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1.11 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2 风力发电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72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3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千元。

2.1.14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风电公司认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构成二类障碍:

2.2.1升压站主设备故障110千伏系统2小时,10千伏系统5小时不能恢复者;

2.2.2全场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50%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全公司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25%以上,时间超过2小时;

2.2.3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72小时;

2.2.4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48小时;

2.2.5 10千伏高压电缆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2.2.6单台风力机故障月累计停用小时超过100小时;

2.2.7风力机定检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2.8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

2.2.9工作过程中,由于别人或自身的失误造成自己或别人轻伤休假三天以上者。

2.2.10经济损失达到下列价值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

2)由于采购、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3千元以上;

4)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2.2.11发供电设备故障,停运检修或停止备用构成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包括风力机组)

1)重要设备停运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2)辅助设备在72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3)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12小时内未恢复者;

4)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5)升压站监控数据错误连续72小时;

6)测风塔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8小时;

8)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瘫痪;

9)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小时,或在故障时录波不正常;

10)重要联动装置失灵超过12小时;

11)直流母线失压,1小时未恢复者;

1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10千伏电气设备跳闸,或者场用电源开关跳闸;

13)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或由于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4)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至油位计以下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

15)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电击穿者;

16)由于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设备达不安全运行要求;

17)已生效的操作票存在问题,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18)检修后设备上遗留杂物或工器具,投入运行后被发现者;

19)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检修设备突然来电或设备有突然转动者;

20)变电站站用交流电源失压;

21)蓄电池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充放电;

22)运行中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23)电气设备的主保护退出或误投24小时以上者;

24)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仍在使用者。

2.2.12风力机部分:

1)液压油完全泄漏后才被发现者;

2)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碎裂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零部件损坏经济价值超过1万元者;

5)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并损坏者;

6)由于定值输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者;

7)风速超过15米/秒仍将机舱盖打开者;

8)同一故障在同一风力机上一月内发生五次以上者;

9)风力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者;

2.2.13其它

1)直流回路保险熔断未及时发现者;

2)违反现场制度,强行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者;

2.2.14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掉下工具或其它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物件者或人员掉落,但未受伤者;

2)爬梯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等;

3)工作人员由1.5米以上高度跌下但未摔伤;

2.2.16车辆安全

1)车辆碰撞未造成人身事故,但影响出车在一天以上者;

2)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扣留执照一周以上者;

3)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本场车辆损坏或对方车辆损坏我方承担修复费用达1000元以上者。

4)车辆损坏未及时发现造成严重未遂事故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异常:

3.1升压站设备保护复位时间超过2小时;

3.2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8小时内未恢复者;

3.3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4风力机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5测风塔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6风力机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

3.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3.8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3.9重要装置失灵,设备退出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

3.10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24小时;

3.11 10千伏系统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3.12由于人为的误操作引起的1台以上的风力机停机;

3.13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以上;

3.14液压油未完全泄漏完被发现者;

3.15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16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有裂纹者;

3.17箱式变压器出现异常未及时发现者

3.1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修复延期至第二天者 ;

3.19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

3.20不按操作规定使用专用工具造成损坏者。

3.21已生效的工作票存在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3.22安全工器具超过试验周期仍在使用者;

3.23检修现场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位置和组数在交接班记录中交代错误者;

3.24送电前遗漏了接地线(或接地刀闸)未能一次拆除(拉开)完,而后被发现者;

3.25走错高压设备间隔(已将间隔打开,准备进入)被制止者;

3.26 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3.27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者;

3.28未经批准,无票作业;

3.29风力机检修不戴安全帽;

3.30风力机检修不系安全带;

3.31 玩忽职守。致使生产设备区无照明;

3.32 电锅炉停运未及时发现造成损失者;

3.33供水系统异常停运超过4小时;

3.34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生产辅助设施损坏;

3.35工作人员无票检修或搭票检修;

3.36同一工作人员名单在两张以上工作票上出现者;

3.37工作现场条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为赶工期冒险作业;

3.38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不锁定叶轮;

3.39机舱外工作不将安全带固定牢靠既进行工作;

3.40在油脂库或易燃易爆品存贮地吸烟;。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差错:

4.1电气工作票或操作票丢失;

4.2运行数据统计表或记录表丢失;

4.3发生故障后不如实作好记录;

4.4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操作;

4.5远方操作起动供电设备不到就地检查;

4.6约时停送电;

4.7送电前不到就地检查;

4.8验电前不检查验电器;

4.9装拆接地线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4.10装拆接地不戴绝缘手套,不验电 ;

4.11不按规定配给电源保险容量,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4.12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4.13 10千伏接地,查找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4.14混用电压等级不符的测量仪器;

4.15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代替操作;

4.16值班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移开或越过围栏进行工作;

4.17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18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4.19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4.20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

4.21操作前不进行预演,操作图省事,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

4.22操作人接受命令不复诵,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

4.23操作时操作人未看清设备编号、位置就复诵口令;

4.24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4.25倒闸操作精力不集中,操作完不进行复查;

4.26操作时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

4.27雷雨天气,室内外高压设备巡视时不穿绝缘靴;

4.28高压配电室钥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记签名;

4.29开关柜、配电箱配电室、检查操作完后,不随手关门;

4.30设备停送电不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和不测量绝缘就送电;

4.31工作中监护人离开时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4.32设备事故抢修,只听交代,不验电即工作;

4.33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4.34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试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

4.35在变电站和高压配电室搬动梯子或任何长物时不放倒搬运;

4.36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4.37随便引接临时电源;

4.38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不按规定办理延期;

4.39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4.40未经批准,无票作业或搭票检修;

4.41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4.42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4.4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

4.44高空作业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4.45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4.46凿坚硬和脆性物质时不戴防护眼睛;

4.47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8在水泥地面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下端不固定;

4.49使用人字梯不挂限制开度的拉链;

4.50人在梯子上工作时即移动梯子;

4.51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52工作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3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4.54 通讯设备不停电就拔插件;

4.5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

4.56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全,即开始工作;

4.57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而不复查安全措施;

4.58使用电气工具或电气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

4.59检修工作场所不设临时围栏,不挂警告牌;

4.60工作结束后揭开的孔洞盖板不及时恢复;

4.6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62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63检修工作结束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64在吊有重物的吊钩下工作;

4.65生产现场流动吸烟;

4.66巡视高压设备不戴安全帽;

4.67丢失抄表单或运行数据;

4.68现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4.69进出风机塔筒不将塔筒门固定好;

4.70下风机或离开风机不关闭风机照明。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不安全现象:

5.1安全帽下腭带不系好; 5.2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5.3上班穿拖鞋或高跟鞋;

5.4工作时袖口不系好;

5.5女同志戴安全帽不将辫子或长发盘起;

5.6生产现场任意乱堆乱放杂物;

5.7临时放置在现场易使人绊跌的物件,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8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5.9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书、杂志;

5.10抄表不准确,到点不抄表;

5.11不安全关闭计算机,即将电源切断;

5.12不按规定填写和办理工作票;

5.13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工完场未清给予结票;

5.14接调度电话不报姓名不记录;

5.15值班期间未经允许擅离职守;

5.16夜间值班不将风场大门锁好;

5.17夜间值班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5.18特殊天气不巡视或不按规定设备;

5.19 在抄表单或运行数据记录单上涂改或乱画;

5.20借阅公用资料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1借用工器具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2工作完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或台帐;

5.23进出配电室不将门随手关好;

5.24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5.25检修人员动用运行设备不向运行人员申请;

5.26检修设备清扫不认真脏污严重;

5.27工作完毕后不将机舱和塔筒内卫生打扫干净;

5.28工作完毕后不清点工具,将工具遗留在工作现场;

5.29高空作业时图省事抛接工具;

5.30使用工具前不对工具进行检查;

5.31驾驶检修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

5.32驾驶车辆前不检查车况,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奖惩规定

1.风电场绩效考评的方法和程序:

1.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坚持易岗易奖的原则。

1.2每月按财务经营部核发给风电场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1.3绩效工资考评程序:

1.3.1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风电场场长、副场长、检修组负责人、运行组负责人、综合组负责人。

1.3.2考评时间:每月10日前召开。由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参加考评,并每月将考评情况全场公布。

1.3.3考评内容和程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技术培训、经济小指标等内容。

1.3.4考核权限:依据考核内容和程序,按照不同岗级的职责范围,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严格考核,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奖罚有据,严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

2.风电场对节余绩效工资的分配:

节余绩效工资用于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风场专款专用,用于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奖励。特殊情况下,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班组,可向公司另行申请奖励。

3.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其行为及所属责任,逐级考核到责任人;

3.2全场职工相互监督,由风电场相关专责落实是否属实,如果查实,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处罚款进入奖励基金。

3.3发现职工违章,旁边有人而不加制止,以共同违章处罚。

3.4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者,由风电场上报****公司研究决定后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

3.5发现设备一、二类障碍隐患,并及时弥补或处理者,由风电场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3.6发现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发生,及时监督并制止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3.7外单位人员在风电场场区范围内工作时,如果有违章现象,由我场工作负责人负全责。

3.8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遵照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9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相关责任人当月无绩效工资,直接责任人两个月无绩效工资。

3.10发生二类障碍、差错、异常及不安全现象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百分比为当月绩效工资百分比):

类型

一类障碍

(次)

二类障碍

(次)

异常

(次)

差错

(次)

不安全现象

(次)

考核范围

风电场内部

风电场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相关责任人

10%

5%

——

——

——

次要责任人

20%

10%

5%

——

——

主要责任人

50%

20%

10%

5%

3%

4.其它奖励

4.1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原则,结合某些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工作突出和表现出色者给予适当加奖,以资鼓励;

4.2在集团公司、风电公司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者给予适当奖励;

4.3其它对风场各项工作有贡献者,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4.4为风电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或创造巨大效益者,除风电场奖励、上报公司进行重奖外,可申请集团公司进行双重奖励。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风电场

二〇〇六年九月

第5篇 某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当遇有事故发生,***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第五条.办事处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工地检查,也无规范的检查记录或在***公司、***分公司检查时,办事处安全员不能提供维护班组准确的施工地点,每查出一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六条.未即时报安全生产月报、月报不真实或不报,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200元,连续不报月报罚款按月倍增。

第七条.办事处主任不在所辖负责区域内,也未上报公司的,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200元;维护班组长雇佣16周岁以下未成年童工,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维护班组长各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或办事处驻地无张贴安全标语,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无安全例会记录和检查记录,每少一项扣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100元;对于违章指挥现象,未造成损失的查出一次罚款直接指挥人100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处理不彻底的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各100元;野蛮施工查处一次罚款当事人和工地负责人各200元;登高作业不戴防触安全帽,查处一次罚款每人10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登高作业不系保安带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使用磨损超过四分之一的滑板挂钩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脚扣皮带用下户线代替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紧钢线不用钢线大滑轮者,查处一次罚款100元;人井作业不使用围栏,井上无人看管,每次罚款200元;维护或施工人员穿拖鞋、皮鞋登高,每人罚款50元。

第八条.维护施工车辆带病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第九条.在安全检查中,检查评分低于70分的,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该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罚款300元。

第十一条.在***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分公司安全员罚款300元。

五、 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一)、***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安全组织,设立专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五条. 督促办事处主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条. 督促***分公司安全员经常对维护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查纠“三违”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分公司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即时上报,不拖延、不隐瞒,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分公司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对特种作业员工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实施奖惩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四条 重视安全防护,督促办事处按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负责及时如实上报,积极配合协调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七条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三)、办事处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办事处主任为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资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重视安全保护,为维护或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施工必用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办事处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六条 督促办事处安全员加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及时如实上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办事处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办事处主任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本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加强基础管理。按规范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帮助所属工地按要求建立各种安全责任记录。

第四条 经常对所属工地的维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其100%地即时整改。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指导所属工地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工地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财产安全和***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生产。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三条 督促工地安全员经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按规范做好各种记录。

第四条 布置生产工作时,要视作业环境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 指定专人和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劳动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传、帮、带。

第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者,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批评直至停止其工作,然后报请领导处理。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

(六)、工地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安全规定,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带头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维护或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深入维护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查纠一切违章、违纪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 对本工地施工生产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者,有权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不听劝阻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四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作好新工人(含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七)、维护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 接受安全教育,服从安全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第三条 按规定穿戴电告警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对要求违章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他人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要迅速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八)、驾驶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

第二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不擅自开车,不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乱停放车辆。

第三条 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即时修复或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技术状态。

第四条 工地车辆夜间停放如不安全,需要有人看管。

第五条 行车前,要检查车况、人员乘坐和工、器具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拒绝启动车辆。

第六条 维护施工中停车要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下车靠人行道侧下车,短时间路边停放要打开信号灯;停放十分钟以上的车辆,前后30米处要放警令桩或其它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七条 若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附 录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随时补充。解释权在***分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

第6篇 制氧站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条站房岗位检查由当班班长负责,操作工检查,每班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安全、保养、加油、卫生,如发现异常或被动,及时回报工段长、车间领导并作记录。因巡检不到位或处理不当造成的设备工艺控制点失控,每次罚款不低于30元。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

在生产经营中,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必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界限清、责任明、敢于负责、大胆管理,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搞得更好。制定车间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体职工必须根据此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见制氧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

安全生产“确认制”是各岗位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项有效管理措施。因此,各工种、岗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充实完善,使之更加有效的促进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

(一)凡新入厂或新调入职工以及调换工种的职工和外单位来我公司学习、培训人员,接企管部通知后,由安全员负责对其进行公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完成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填写安全教育台帐)。

(二)凡从事受压容器、电气、起重、行车、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gb5306—3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程》,由安保部负责,协助地方劳动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每两年对持证者进行专业复审。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还应结合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间内有外委施工时,要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书”。

第五条安全生产督察

(一)为加强安全环保体系动态控制管理,成立安全环保小组,在安保部的领导下,对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日常性的巡回督察。

(二)车间除正常的巡检外,还必须每周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定向的专业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或隐患,填写《车间安全检查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检查报告书》,并上报安保部。

(三)班组轮值安全员要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进行巡检,查出的问题填入《班组安全检查台帐》和巡检表。及时消除隐患或上报。

第六条安全生产指令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已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而又长期扯皮得不到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采用“安全生产指令”的方式,令其立即采取停(工)、关(闭)、撤(出)、抢(修)和限期改造等果断措施,以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指令”必须由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加盖安保部公章方能有效。

(二)对有碍于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又急待解决的事故隐患。采用“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的方式。要求问题所在班组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必须由安保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安保部公章后,方可有效。

(三)凡属有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一般事故隐患,均以“安全检查登记表”的方式,向问题所在班组下达,限期解决。“安全检查登记表”由安全督察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发。

(四)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不符合,检查人员可向作业人员采用“口头提出”的方式,要求当场纠正。

(五)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被检单位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车间在整改解决事故隐患的过程中,必须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落实。要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完不成任务的要追查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安全值班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公司管理人员除按正常的安全职责外,还要执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值班人员要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汇总安全信息,处理安全问题。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当班期间的安全记录。

(五)管理人员在当班期间,要督促岗位人员认真做好工前五分钟活动。

(六)对于特种作业要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之后才能开工。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

(一)安全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环保工作持续发展。

(二)奖励的主要对象是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组、个人,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三)奖惩严格按《制氧站动态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安保部的“安全责任承包书”进行奖惩。

第九条工伤事故管理

(一)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因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必须按照泰山玻璃纤维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室,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查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报告表”或“伤亡事故登记表”,在一天之内报送安保部。

(三)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时,车间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保部汇报,并及时转报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参加和协助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责任。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事故现场简图),制定出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专门的调查。车间将协助有关部门配合或参加调查,以做好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和测算工作。

(五)“伤亡事故登记表”必须要有事故分析会纪要,现场人员证实、车间主任和安全员签字,并加盖安保部公章方可有效。

第十条安全规程

序号

工种名称

应 执 行 的 操 作 规 程

1

制氧工

制氧站《氧气安全规程》

2

电工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力线路部分

3

充装工

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定

一、总则:

1.为规范车间技改及重大维修项目,使项目的设计、审核、实施、验收、使用、考核等规范管理,避免缺陷和带来其他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程中所说的技改是指对车间原有设备、系统在工艺方法上的改进,使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方法发生改变的项目。重大维修项目是指对设备进行中、大修或维修时对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

3.本规程共分为设计、审核、实施、验收、使用、考核六部分,规程中分别对每一部分的具体实施细则加以细化规定。

二、设计程序:

1.项目提出前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应详细了解设备现有的运行方式、工艺及操作方法。

2.在设计时应广泛征求设备使用单位工段长及操作工的意见,应本着简化操作、易于掌握、可持续利用以及节能降耗的原则。

3.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改进的依据、方案介绍、可行性、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资金预算、效益分析、计划进度等。风险评估的内容在实施方案中应着重介绍,对于所有可预见发生的风险分别说明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4.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应有设计图纸,图纸的设计要规范,采用标准规定的符号。图纸应包括设计说明、原理图、安装施工图、物料清单等;图纸的设计、审核、校正应有三人分别完成。

5.方案设计完毕后,将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提交车间审核、讨论。

三、审核程序:

1.对项目提报人提交的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车间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讨论。

2.审核、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确认后返回设计人修正。

3.设计方案审核、讨论通过后,车间主任最终签字生效。

4.项目较小并经风险评估且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可有使用单位工段长签字,并报车间分管主任批准后即可进入实施阶段。

四、实施程序:

1.施工前,使用工段、部门,认真填写《检维修申请单》及《设备切换、操作实施方案》。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实施。

2.维修工段,根据《检维修申请单》,填写详细的《检维修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组织措施》。经分管主任审核、签字确认。

3.在施工及维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私自改动方案设计,偷工减料。在施工中如发现方案确实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工段长、分管主任,经确认后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重新施工。

4.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和使用单位分别对所使用配件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配件进入使用,影响设备性能和造成安全隐患。

5.指定施工方工段长为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及安全第一责任人,使用部门工段长为质量及安全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督。

五、验收程序:

1.项目维修施工完毕后,首先由设备使用单位工段长进行验收,并填写《检维修服务登记卡》签字确认。

2.由维修施工单位工段长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1份

设计施工图纸 1份

《检维修申请单》 1份

《设备切换、操作实施方案》 1份

《检维修施工方案》 1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份

《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1份

《检维修服务登记卡》 1份

《项目验收交接单》 1份

3.分管主任根据提供验收申请,确认提供的技术的资料齐全后,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方案设计施工,作业是否规范,所安装配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2)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是否按照计划进度作业,是否拖延工期。

(4)是否进行调试及试运行,是否能够正常启动,正常运行,满足使用需要。

(5)施工完毕后是否清理施工现场;设备是否有油污,是否符合5s现场要求。

4.验收完成,填写《项目验收单》,签字确认。较大项目最终报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5.验收通过后,维修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即可办理交接,交接完成,双方在《项目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生效。

6.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验收人可拒绝签字并责令施工方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一)车间各部门在编制生产安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同时列入财务部、物资供应部门的计划中。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必须是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中毒事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谁工作,谁研究制定,谁落实执行的原则,在下达生产施工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并必须将此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做明确细致的传达,同时督促其贯彻执行,反之将不准其施工。

(四)对于特殊情况下,车间组织的抢修、安装、维修等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后需交公司有关部室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需由分管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经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各项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安保部人员和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其贯彻执行。

(六)各项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都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监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志

为加强对施工、作业、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特规定在以下场所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一)在电力线及变配电室的清扫、检修工作中,除需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由此上下”,“由此出入”等)。

(二)在各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等高压设备附近,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当心触电”等)。

(三)在各种转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设置安全标志(如:运行时在转动部分设置“切勿靠近”;检修时在有关电气开关、水阀门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开启,有人工作”等)。

(四)在高空作业现场以及其它有关现场的下部,必须设置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如:“当心坠物”、“请戴好安全帽”等)。

(五)在各一级防火防爆单位和有关防火现场,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有关安全标志(如:“严禁烟火”、“低温冻伤”、“氮气窒息”等)。

(六)其它各类安全标志,由车间按各自规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具体安排设置。

第十四条现场人身安全禁令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四制一标”,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减少人身伤害,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定现场人身安全禁令。

(一)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防护装置,无监护人,严禁高空作业。

(二)电气作业未办理电气工作票,无确认,无监护,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三)各类检修作业未办理工作票、未进行危险辨识、未制定安全措施的,严禁开工作业。

(四)在生产区域开挖土方、打桩时,未经工程技术人员确认许可,严禁破土施工。

(五)检修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及压力容器时,未办理动火证或未化验确认置换合格,严禁进行检修或动火作业,防火区严禁吸烟。

(六)机器、设备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完好,严禁使用。

(七)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或上岗操作。

(八)女工留披肩发、辫子过肩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九)严禁酒后上岗、班中饮酒,工作时间会客。

(十)专业技术、操作规程考试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十一)工艺生产过程中,严禁民工顶岗操作。

第十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不可缺少的保护措施。计划者必须按国家及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计划;保管者必须采取对国家和人民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把质量关妥善保管;使用者则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防护用品的计划编制,由车间负责根据各工种的人数和使用年限,测算编制出需求计划,并将此计划提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三)对于已进的防护用品,若发现质量问题,保管人员有权向公司供应部门提出退货。库存物资要妥善保管,以防止霉变,失去安全防护作用。如发现有霉、变质或虫、鼠损伤等情况,应坚决停发或提出报废处理。

(四)对计划外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从严掌握。对工作确实需要的,车间必须提出申请或计划,经安保部部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数额较大的物品,由分管经理批准。

(五)关于公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的更换,要以旧换新交安保部统一销毁,若是新绝缘手套或绝缘靴耐压试验不合格,凭实验报告退换,不能降级使用,否则责任自负。

(六)各类护品要严格在使用年限期内使用,禁止使用超期限的防护用品作业。

(七)广大职工要正确使用、爱护劳动护品,按作业要求穿戴劳保护品。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执行工作票的管理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中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珍惜生命,勿忘安全”的思想,加强现场检修及操作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在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设备工作前必须填写工作票。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其内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负责人收执,按班移交。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设备检修记录簿中。

(二)设备检修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几个班同时进行作业者,工作票可签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但在作业成员栏内只需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三)工作票签发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危险源辨识充分,所填安全措施要正确完备,做好记录。

(四)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由熟悉设备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应由检修班长、运行值班长或由车间领导指定熟悉设备的人担任。

(五)工作负责人即监护人,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危险危害及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好工前五分钟活动。

(六)工作许可人即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中的内容。检查无误签字,方可允许施工。

(七)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内容至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八)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四制一标”制度及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做好互保联保,相互监督。

(九)需要变更检修人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中。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增填检修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十)检修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须由工作负责人与值班负责人,重新确认后方可开工。每日收工将工作票交回值班负责人,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检修地点,检修人员在检修中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不准更换检修项目。

(十一)若遇紧急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工作前必须充分辨识危险源,做好安全措施及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十二)特殊场合的动火证由公司安全员签发。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

(十三)外委施工人员应先签订安全协议书,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检修设备时也要填写工作票,并指定负责人、监护人。

(十四)设备检修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检修人员撤离设备检修地点后再向值班负责人讲清楚所检修设备项目,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以及存在的问题,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已结束的工作票,现场存放三个月后报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三体系办”的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见程序文件单行本)

第7篇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按照路局《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京铁办〔2022〕131号)要求,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与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做法有机融合,突出安全风险管理基础、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建立科学的安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段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组织领导

1.段成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由段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常务副组长,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工作。

2.段成立安全风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识别研判、发布段安全风险控制项点,督促指导各科室、车间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车间、班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由劳动人事科负责,组织落实全段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评估考核。

3.各车间是车间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车间、班组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加强职工作业管理、规范职工作业标准化行为,激励职工争创“标准化达标岗位”,制定本车间安全风险项点、控制措施、责任班组、责任人,组织实施各班组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二、全面加强安全风险意识教育

1.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培训计划。职工教育科负责,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事故案例,认真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基础理论、基本规章和各项管理标准培训计划,使全体干部职工掌握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了解本岗位及作业中的主要危害因素和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要以应知应会、岗位实作和应急处置为重点,认真制定高速铁路房建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梳理完善电气化区段作业、春检、人身、防洪、消防、防寒过冬、冬季焚火、职业健康、春运临客等培训教材,规范各岗位培训内容,通过实作模拟、案例教学、交流研讨等形式,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全员岗位适应性培训、“三新”人员培训、班组长培训和季节性专项培训,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各类培训的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2.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党群办公室负责,采取专题研讨、报刊专栏等形式,通过安全风险知识竞赛、选树“十大岗位标兵”等活动,培育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大如天”和“安全责任重于山”的安全理念,自觉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讲安全、文化促安全、合力保安全的工作氛围。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三点共识”,认真落实“三个重中之重”的要求,增强安全风险和责任意识,提升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三、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研判

1.安全风险信息采集

安全风险信息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生产过程中既有的安全信息。包括历史上全路、全局和段管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全风险管理问题库中的问题,段确定的安全风险项点、《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发放标准,以及各种安全控制措施等信息。

二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信息。包括安全风险控制过程中记录的各类信息,各项监测检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信息,日常检查、验收、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安监报-1”反映的事故、故障和其他安全信息等。

三是生产条件变化产生的安全信息。包括工程改造、设备更新、新职人员、季节更替,以及新技术、新设备运用等生产条件变化带来的安全信息,突发事件诱发的安全风险信息。

2.安全风险识别研判

围绕人员、设备、环境、管理四大要素,采用动、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准确识别研判安全风险。

一是静态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安全科牵头,各科室配合,根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设备设施质量缺陷,和现场控制中暴露的惯性问题等,研判确定“安全风险控制关键项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表》(附表1)和《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附表2),并按照“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逐层分解、细化落实防范控制措施和责任。

各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每个生产岗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控制卡》,班组《安全风险控制表》由《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集成,班组《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要结合当日作业人员、环境、天气等因素,将个性内容写入《班组管理本》班前会议记录。

二是动态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安全科牵头,各科室配合,一是利用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等时机,加强对安全“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识别研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强、补全静态研判成果。二是根据工程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变化、季节更替等生产条件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完善静态研判成果。

3.安全风险预警管理

一是作业层面安全风险提示预警。针对当日、当前作业项目、作业环境、天气情况等,结合春运、汛期、暑运和冬运等季节性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将已经识别研判的安全风险,在班组班前会、施工准备会上进行预警提示,强化安全风险识别研判的实际运用效果。

二是管理层面安全风险提示预警。通过对事故、故障和其他安全问题的综合分析,对“安全风险控制关键项点”控制情况的定量分析,对严重问题连续发生、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惯性问题长期存在等情况的定性分析,提出安全风险趋势分析和预警。

四、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控制包括:规章制度控制、现场作业控制、技防物防控制、设备质量控制、专业管理控制、关键项点控制。

1.强化规章制度控制

规章制度是规范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基础。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科牵头,修订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通知书”管理办法》、《安全检查“问题库”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苗子管理办法》、《上线作业人身安全防护管理细则》、《现场作业人身安全关键环节卡控措施》、《安全用电管理办法》、《jtw-1型列车接近无线语音提示系统管理办法》、《单岗单人作业人身安全防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办法。

安全科牵头,材料科配合,修订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管理原则,制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准入、采购、发放、使用、监查管理办法,确保劳保用品按季节、按岗位及时发放到位。材料科负责,分别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管理,健全完善档案,并定期更新、开展检查。

劳动人事科牵头,进一步健全完善以“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项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完善评价、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细化、量化安全责任指标和考核办法,确保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干部岗位安全职责,完善《干部安全履责说明书》,促进各级干部按标准履责、按规范管理。

办公室牵头,职工教育科配合,按照“谁配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的原则,修订完善《车管人员派车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汽车驾驶员夜间行车强休和“两违”互控联防制度》、《公车驾驶员和职工私家车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建档登记监控与检查考核评比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监督岗员制度》等,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预防措施,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二是健全完善《职工作业指导书》。按照侧重安全、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由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高站台测量限界(普速)作业指导书》、《站台施工作业指导书》、《高空现场作业指导书》、《季节性施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上线作业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瓦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木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油漆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水暖工(管道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电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熔接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水质化验员现场作业指导书》、《机电钳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两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两吨以下燃煤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燃油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换热站值班员作业指导书》和《厂内机动车作业指导书》;由高铁设备科负责,修订完善《高速铁路高站台测量限界作业指导书》、《高速铁路房建设备日常巡检作业指导书》、《消防监控值班员作业指导书》、《空调制冷值班员作业指导书》、《电梯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书》和《高空升降车职工作业指导书》等。进一步细化各岗位作业标准,为职工作业标准化提供科学、直观的依据。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通过完善细化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确保职工作业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各科室要每季度对制定的单项施工作业流程、单项程序管理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办法等修建补废及时、细化措施具体、配备保管齐全、贯彻执行到位。

2.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确保实现职工按标准化作业、干部按规范管理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关键。

一是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劳动人事科负责,按照路局“标准化站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的建设要求,全方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化建设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减少和消除安全风险。

二是规范职工现场作业控制。技术科、高铁设备科、安全科负责,一要加强班前预想控制。在班前会上按照当日作业的《职工作业指导书》流程标准,结合现场条件、存在的问题,围绕职工精神状态、技能水平、作业特点、设备情况、天气环境等因素,明确互控单元的互控内容、对象和责任,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向职工进行提示预警。二要加强班中作业控制。班组成员严格按作业流程和工艺标准组织生产,落实《职工作业指导书》的各项标准和工作要求,落实《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所制定的各项卡控措施,落实互控单元责任。实现一人作业相互监控,出现漏洞互控补救。三要加强班后规范控制。当日作业结束后,班组长对本班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对班中自控、互控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互控不到位要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联责人进行考核,并针对问题完善防控措施。四要强化安全风险“他控”力度。充分发挥专业科室、车间的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作用,各科室、车间要严格落实对班组“他控”的检查监督责任和要求,全方位掌握班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作业情况,强化对班组安全风险的“他控”能力。

三是落实干部现场安全管控制度。劳动人事科负责,一是对各级干部严格按照全过程检查盯控作业项目、盯控重点、量化标准进行全过程检查盯控作业,检查每一个作业环节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全过程写实。二是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识别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现场整改落实。

四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准入管理。职工教育科负责,认真落实主要工种和关键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制度,保证职工能够熟记本岗位工作的操作规范程序、安全防控措施、管理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3.强化技防物防控制

技术防控和物理防控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必要手段。技术科、高铁设备科负责,一是提高技术手段,防范安全风险。通过各项检测监控设备、装置和视频监控等及时分析、掌握和消除安全风险。二是提高物防手段,防范安全风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段的检查整修力度,加强铁路沿线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和规避安全风险。

4.强化设备质量控制

设备质量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重要保障。技术科、高铁设备科负责,一是严格设备质量常态管控。严格落实设备检查分析预测、分层控制、专家组诊断、关键项点管控、设备基础改善规划、设备质量考核评价六项机制,切实提高设备管控能力,确保设备质量常态优秀。二是严格设备质量源头控制。针对运营中暴露出设计、材质等方面的质量缺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设备生产厂,从源头上加以整治。三是严格设备质量管理考核。根据《站车客运服务设备设施质量达标考核办法》要求,本着“从严分析、从严定责、从严处理”的原则,细化设备质量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进行考核。

5.强化专业管理控制

专业管理是安全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重点。一是要充分履行专业督导职能。各科室要加强对各车间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通过技术攻关、专项调研、跟班指导等形式,准确把握并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二是落实干部全过程带班评价制度。各级干部要根据段安全风险控制项点和生产过程变化的特点,组织对特定项目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诊断和评价,围绕作业前审核工作方案、流程和作业指导书;作业中做好安全关键盯控,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作业后进行系统总结,反思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关键环节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施工作业流程和管理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作业办法等管理制度。

6.强化关键项点控制

安全关键项点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施工安全控制。严守房建单位各项标准,确保营业线施工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全面受控。二要落实关键项点控制。各级干部、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中确定的具体控制措施、量化检查标准做好检查盯控工作。三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车间、科室要按照段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项目、重点、措施和整治计划,在年度内搞好推进和实施,确保整治效果。

五、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应急处置

1.完善安全问题应急机制。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机关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冬季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防洪抢险预案》、《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暖安全应急预案》等;高铁设备科负责,修订完善《高速铁路房建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电梯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突发火灾事故消防监控室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科负责,修订完善《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反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关大楼火灾和疏散应急预案》等;房产管理科负责,修订完善《单身宿舍突发事件疏散应急预案》;材料科负责,修订完善《仓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完善安全问题整治机制。各科室负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首查负责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重点行车房建设备的问题,涉及客运设备、站车服务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不留隐患,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专项检查问题和“三性”、“三违”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安全科要利用安委会进行专题分析;对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达《安全检查通知书》,实施专项整治,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整治到位,并追踪评价整治效果。

3.完善安全问题反应机制。各车间、科室要进一步严格安全问题的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严肃报告纪律,做到涉及安全的问题要快发现、快汇报、快解决,消除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进一步规范设备故障、站车服务等问题的快速响应制度,明确响应人员、时限、流程和应对方案,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各方面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高铁设备故障、火灾事故等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网络和队伍建设,做到应急有备、响应及时、处置高效。

六、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考核

1.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实行月评估、季考核制度。月评估纳入《天津建筑段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季考核纳入《天津建筑段季度安全业绩考核办法》。

2.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的原则,突出对各车间、科室安全风险关键项点识别研判的准确性与覆盖程度、各项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各级干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解决问题闭环管理质量、重要事项督办落实情况和安全风险管理实效性的考核。

附表:1.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

2.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

附表1

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

年月日编制(修订)

序号

安全风险项目

安全风险项点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措施落实情况

附表2

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

车间班组岗位年月日编制

说明:1.内容应包含“安全风险项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互控人”等项目。

2.“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外形尺寸应便于随身携带。

第8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项目部每月,工区每周进行一次)。

⑹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在高、低压等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垂直距离≥3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10kv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1.7m,35kv应大于2m.

⑶ 带电体至栅栏的安全距离110kv应大于2.5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必须是绝缘导线,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2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不小于0.8m和1.5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维护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配锁。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色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4~1.6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8~1.6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防爆型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螺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2×∠63×5 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五 线

0.70 1.50 1.80

第9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隧道工程项目。

第二章 总体规定

第三条 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各工区经理、施工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第四条 技术规定

(一)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二)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开挖

第五条 人工开挖及凿孔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六条 爆破

(一)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五)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六)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七)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九)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起爆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十)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爆破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信号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十二)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十三)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七条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

(一)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用专用运输车,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二)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三)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四)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六)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内运输

第九条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

第十条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第十一条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第十二条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十三条 装、卸碴

(一)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二)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三)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人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十四条 运碴

(一)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 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 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二)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 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1.2m处设置档木。

第五章 支护

第十五条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第十七条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外,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条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条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二十条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条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第二十二条 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二十四条 应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第二十五条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 衬砌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条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钉防滑条。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第三十条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条 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切断电源、风源。

第三十二条 安装、拆除模板和拱架时,作业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条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第三十四条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第三十五条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暂停,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条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行,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章 通风及防尘

第三十九条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一)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4mg以下。

(二)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三)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四)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五)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七)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

(八)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

(九)隧道内的气温不得超过28℃。

第四十条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四十一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四十二条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条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四十四条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一)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二)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四十五条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 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条 照明

(一)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电缆应悬挂在高处,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四)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五)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四十七条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二)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三)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四)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第四十八条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三)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条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五十条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五十二条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五十三条 电灯照明

(一)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二)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条 矿灯照明

(一)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二)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三)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第五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第五十六条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第五十七条 隧道爆破作业

(一)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四)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矿灯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条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第五十九条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六十条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第六十二条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某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

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 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

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

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

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

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

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

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情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5、在安装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电位置,再作安装。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8、外电杆架线,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电应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现场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5、严禁带电负荷拉合开关。

16、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

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

2、组长:***

3、副组长:***

4、组员:*** ***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

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

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

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一、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二、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三、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四、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五、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二、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三、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四、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

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五、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一、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二、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

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三、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四、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第11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

3.2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 术语

4.1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4.2.1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2.2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3轻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4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4.5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4.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5管理细则

5.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5.1.1 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安全员或厂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安全生产部和主管经理。

5.1.3 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厂长、安全员;厂长或安全员直接用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部。

5.1.4 事故发生后,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值班主任,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负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安全事件、轻伤事故现场经厂部勘察确认后方可清理;重伤事故现场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市主管部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因抢救人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或绘制出现场图。

5.1.5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的,一年内受伤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伤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5.2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厂部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复。

5.2.2 重伤事故由厂部同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3 工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要如实地向事故调查组叙述事故经过和知道的事故详情。

5.2.5 工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包括: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结案、归档。

5.2.6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由相管方维检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公

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轻伤、急性中毒和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必须于2日内报送厂部。

5.3.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3.3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报告的,由厂部或上级部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3.4 凡是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厂部或上级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5 重大安全事件由厂部批准结案,轻伤事故一个月内由公司批准结案。重伤以上事故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厂部向全体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5.4 事故统计:

5.4.1 厂安全科负责每月3日前必须将上月员工伤亡事故月度报表送安全生产部。

5.4.2 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工作日损失,当月无法完全统计上报的,可跨月补报。

6 处罚

6.1 一般安全违规、严重安全违规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2 违反安全禁令执行一个月培训。

6.3 一般安全事件、微伤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罚标准的25%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4 重大安全事件处罚标准按轻伤50%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5 急性中毒处罚标准按轻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6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7 员工负伤后,由轻伤转成重伤的,处罚标准按重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同时发生多人伤害或程度不同的伤害事故时,按伤害人数及伤害程度合并计算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8 单位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和拒绝调查,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实,将按同类事故加倍对事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6.9 单位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事故报告材料,执行大事故绩效考评标准。

6.10 对于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同区域、同岗位当月所发生的重复性安全违规,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一般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二级管理责任追责;轻伤以上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三级管理责任追责。

6. 11 交通事故管理及考评细则执行公司《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生产安全事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故/事件管理制度》 》

7绩效指标

8 支持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12篇 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化管理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之有效的正常运转及使用。

2.范围:科光宏盛公司内部所涉及相前消防 设施设备。

3.权责:

工程设备组:负责公司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含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其完整性。

保安:负责日常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点检保养。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所辖部门内部相关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日常定点管理,防止灭失及移位。

4.实施办法:

4.1安全疏散设施

4.1.1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

志。

4.1.2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

锁。

4.1.3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1.4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4.1.5各消防栓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物品,消防栓前面过道须畅通无阻。

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4.2.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保安)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

4.2.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要求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便换,保养记录包括:《消防器材点检表》《消防器材检查表》

4.2.3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4.2.4公司按照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安全隐患整改

4.3.1公司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4.3.2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3.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3.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4用电安全

4.4.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工程设备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4.4.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保安巡查发现没安要求关闭电源的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4.3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以防止电灯爆裂时火花飞溅时引发火灾。

4.4.4相关电器设施设备必须接地,电线须使用双重绝缘电线,如单层绝缘电线必须通过pc管道埋设。单层绝缘线不得直接与金属接触。

4.4.5严禁在仓库重地使作各种电热设备。

4.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

4.5.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4.5.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4.5.3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4.5.4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易燃易爆之化学品进行点检,如实填写《化学品储存点检表》《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表》。

相关表单:《化学品储存点检表》

《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表》

《消防器材点检表》

《消防器材检查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13篇 抑尘站安全管理细则

一、抑尘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公司经理、书记,副组长:副经理,组员:分公司综合部长、办公室主任、车务部长、党办助理、抑尘站站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经常性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每月)研究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

2.公司抑尘站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职工传达,对有关保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影响安全工作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的检查,杜绝职工任何违章违纪行为。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及安全生产制度,消灭各类责任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和苗子不得隐瞒,及时上报;

4.分公司抑尘站实行二十四小时干部值班值宿制度,对抑尘站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立即解决。

二、职工人身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或维修人员侵入线路检查维护设备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了解该线路是否有调车作业,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并在有专人防护,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黄马夹;在喷洒装置上部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他人员严禁上线路;

2.搅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搅拌工在用加料机加料时,严禁用手扒料,以防将手搅伤;

4.在开启或关闭加料及搅拌电机前,须由两人共同确认电机周围无异常情况方可开启或关闭电机,在开启输送电机后须由一人严密监视搅拌罐内液面情况,发现液面过低时应立即由另一人关闭电机,以防潜水泵烧毁,造成人身伤害;

5.开关各阀门前,必须检查阀门周围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操作;

6.搅拌工上储存罐顶检查液面高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钩一头钩于安全带上,一头钩于罐体扶手上,方可在罐顶进行工作;

7.锅炉工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按时检查锅炉状态及水温情况,防止锅炉出现干烧状况。

三、职工安全管理办法

1.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操纵设备进行各项生产作业;

2.工作时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设备;

3.操纵设备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仔细观察,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4.严禁私接乱拉用电设备;

5.作业人员往返于工作现场-车站时,严格执行《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和路局人身安全有关规定;

6.填好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搞好车间环境卫生,为下一班工作打好基础。

四、抑尘站上线路除冰雪规定

1.线路除冰雪由当班负责人请示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线路作业。上线路前,要派专人(不少于一人)在可能来车方向进行防护,防护人员必须穿规定的防护服并配备口笛;除冰雪任务完成后,由当班负责人通知除冰人员和防护员撤离并通知车站值班员;

2.冬季冰雪较多时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要尽量安排在交接班人员多时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作业完成后,清点使用工具,由除冰雪人员带好各自使用工具下线路,由当班负责人复检。

五、抑尘站安全防火规定

1.抑尘站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组员有安全兼职人员,管理员及各代班班长担任,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和防火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现状,对下步安全及防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消防栓、灭火器按规定定期检查、年检、更换;

3.电源保护装置及开关的容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配电箱、灭火器、消防栓由专人负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任何人非火灾、火险严禁动用防火器材;

6.在休息场所不准使用酒精炉、电炉等,不许卧床吸烟,禁止使用电褥子,严禁在禁烟场所吸烟;

7.工作人员要做到“三懂”、“三会”,遵章守纪,在岗在位。

六、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1.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2.对操作员的考核:

○1操作员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人为造成误喷担当调车作业的车务机车或调车机车,每次罚款200元;

○2操作员与车站联系不彻底,人为造成误喷不属于喷洒的车辆,每次罚款200元;

○3操作员在作业时接打手机,每次罚款100元;

○4操作员在冬季对运煤列车喷洒后,由于不按规定回流或不定时活动挡板,人为造成喷嘴冻结或挡板打不开,每次罚款100元;

○5操作员在人员上线路除冰或维修设备时,不按规定联系或做好防护,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6操作员接班前,不按规定对喷洒设备及线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每次罚款200元;

○7操作员由于班前不充分休息,班中盹睡,罚款100元;

○8操作员在操作间吸烟每次罚款50元;

3.对搅拌工的考核:

○1交接班时不按规定对所辖设备进行检查,每次罚款100元;

○2搅拌工在用加料机加料时,不按规定用加料棒送料,用手送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搅拌工在搅拌作业时擅自离岗,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工在往储存罐注入液体时,由于人为掌握不当,造成回流到搅拌罐液体溢出,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5搅拌工在往储存罐注入液体时,由于操作时不严密监视搅拌液体的输出情况,造成潜水泵电机烧损,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下岗半年,支付基本生活费;

○6搅拌工在液位仪不准的情况下,去储存罐检查液位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7搅拌工在搅拌车间吸烟每次罚款100元;

4.临时停电时,当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控制柜内总开关拉下,捣换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启动平稳后再送电;由于不及时拉闸,造成送电时将设备损坏,责任人下岗半年,支付基本生活费。

5.使用锅炉取暖时:

○1不按规定交接班,交接班时不检查锅炉状态及运行情况,每次罚款责任人50元;

○2不能按时供气致使暖气及管路发生冻害,每次罚款200元,同时责任人须将冻害解除;

○3不检查暖气及管路,对发生漏水处不知情、不处理,每次罚款100元,同时须将漏水处修复;

○4不按规定给锅炉加水或不按时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产生黑水表或白水表,发生一次下岗三个月,支付基本生活费;

○5不按规定搞好职场卫生,每次罚款50元。

七、职工两纪考核标准

1.当班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交班,禁止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三次者按下岗一个月处理;

2.当班要坚守岗位,发现无故脱岗者按下岗一个月处理;

3.严守作业纪律,当班禁止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闹、打扑克、玩麻将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二次者下岗一个月;

4.爱护集体财产,凡损坏者须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赔偿外,视情节按下岗一至三个月处理;

5.保持和维护好工作职场的环境卫生,下班后要及时清扫干净,交接班时要进行班次互检,做好记录。对不清扫环境卫生,不写交接班记录者,罚款责任人50元;

6.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无理取闹者,打骂领导者,一律下岗六个月。情节严重,触及司法者,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7.凡当班饮酒,带酒气上岗者,一经发现,一律下岗一个月,并停止当日工作;

8.凡因违反两纪而下岗的职工,下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

9.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须向经理请假并获批准方可,否则按路局规定的无故旷工的处理办法处理;

10.上述条款适用于分公司抑尘站全体干部职工。

第14篇 三十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十项规定》及兰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责任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3名专职保安人员。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3.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校长副校长 校安办主任

成员: 中层干部、团委书记校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科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科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2.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校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3)副校长(校长助理)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学校管理工作。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5)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安全工作。

(5)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和消防。

4.学校机动车辆的管理、锅炉安全管理等。

(6)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7)任课教师

1、对当堂课安全负第一责任,掌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8)校医

1.负责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

2.配合总务处检查食品安全。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疏散救援演练。

第三章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校园安全保护区安全要求(总务处)

1.学校聘请镇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校共育”活动。

2.学校同派出所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配合派出所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

4.值周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杂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5.每周五放学前,教师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

6.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学校建筑设施安全要求(总务处)

1.健全学校房屋档案,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如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d级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并立即着手改造;b、c级的应在专家指导下限期修缮,确保危险程度不再加重。

4.加强对楼梯护栏、厕所、车棚、围墙、墙体附属物及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

6.水电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7.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负责对本科室、组级的设施安全管理。

8.各班主任负责对所带班级的财产设施安全管理。

9.各功能室负责教师负责对各功能教室的财产安全管理。

10.体育教师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1.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及设施安全管理。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教导处、政教处)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要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无人监管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适量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晚自习)的安全。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市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政教处、班主任对学生经常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要求(总务处)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卖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五、学校锅炉房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六、学校通勤车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机要经常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车辆不得带病上路。

2.严禁酒后驾驶,违者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通勤车驾驶资格。

3.不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确保教师及学生安全。

4.遇有冰雪路面,车辆稳驾慢行,违者解除校车驾驶资格。

5.违反交通规则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均由责任人承担。

6.按时出车,保证学校教师正常上下班。

七、学校消防安全要求(总务处)

总务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按规定定期更换、维修各种消防设施。

八.学校用电安全(总务处)

1.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3.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5.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九、功能教室安全要求(教导处)

1.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3.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4.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加强值班保护。

十、校园网络信息及反*安全要求(教导处、办公室)

分管电教工作的副校长和网络专业管理人员为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办公室、政教处把对师生的反对*的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组织开展“崇尚科学反对*”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安全科报告。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安办。

第15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促进行政一把手履行职责。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或避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细则。

一、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跨年度项目部)、驻外机构、机关各部门依据责任状均实行年度考核。将考核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及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于次年元月5日前报公司工程部。

二、项目部实行竣工考核,并按竣工考核结果兑现,竣工验收后将考核自评表,工作总结,履行职责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报工程部。

三、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考评小组在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于12月至次年元月,按考核表,逐条对照进行考评。

四、项目竣工考评,工程部自收到项目部自评表、工作总结、履行职责报告等相关资料后,考评小组30日内对其进行考评。

五、具体考核办法:采取硬性指标,量化考核的办法,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档次分: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75分------89分(含75分)

不合格75分以下

具体考核步骤:

一是听汇报

二是看台帐

三是查生产施工现场

四是分项评分,确定档次

五是总结,交换意见

六、公司召开会议公布考评结果,按责任状兑现奖惩。

七、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项目部):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额定分

自评分考评分
工作业绩,实现目标20
1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扣20分
2发生一起任何类别的重大事故,扣15--20分
3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投诉或重大环境事件扣15--20分
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职业病扣12--18分
5发生一起火灾或设备或交通责任事故扣10--15分
6轻伤率超过控制指标扣10--15分;未超过指标,扣2--10分
7未按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扣8--10分
8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投诉每次扣2--5分
9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8--10分,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7分
10未按公司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落实整改有一次扣5--8分,未及时整改有一次扣2--3分
11“三合一”管理体系外审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有一项扣8分

出现不合格项有一项扣3分;内审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扣5分,

出现不合格项有一项扣2分

12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每次加5--8分,有业主投诉、报怨每次扣2--5分
13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加8--10分,省部级加5--7分,地市级加2--5分,县级加1--2分

序号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额定分

自评分考评分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5
1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扣10分,对照规定要求,缺一项扣2分。责任制,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交底,事故报告,劳防用品管理,考核奖惩,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能源节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制度有一项未执行扣2分
2无责任状或管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未签订到位缺一份扣3分,未考核兑现扣5分
3无教育培训计划扣10分,未按计划实施或无记录扣5分,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有一人扣2分
4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少一次扣2分,会议无记录或不规范有一次扣2分
5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上级会议(培训)缺一次扣2分,不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有一次扣5分
6无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扣10分,无经费使用台帐扣5分,经费计划达不到要求扣2分,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扣5分,无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
7领导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少一次扣3分,隐患未整改有一次扣2分
8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等,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部位,未进行专项检查少一次扣5分
9负责人、安技干部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安全风险金有一人扣5分,分包工程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有一项扣5分,未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金有一项扣3分,分包工程结算无安技部门签字有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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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0

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有一次扣10分,未及时处理结案有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2分

11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0分,未组织演练扣5分,演练无记录扣2分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15

1

组织机构、网络图不健全扣10分,无专职管理人员扣10分,未及时上报扣2分

2

主要领导、专职安技人员未持证上岗有1人扣5分,兼职安全人员有1人未持证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有1人未持证扣2分

3

对分包队伍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无要求或规定扣5分,缺乏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证实材料扣2分

4

分包单位不符合相应的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扣5分,分包单位无专职安全员或无证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有一人无证扣2分

5

安全设施的供应单位无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扣5分所持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行为不符扣2分

6

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体检有一人扣2分,其他人员有一人扣1分

技术管理

20

1

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10分

2

无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扣5分

3

无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扣8分

4

识别、评价工作不细,明显漏掉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扣4分

5

未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策划建档扣3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自评分

考评分

6

对紧急状态下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未制定应急预案扣3分

7

施工组织设计未根据危险源、环境因素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扣3分

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扣2分

9

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按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无针对性扣2分,专项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扣2分

10

方案未按规定进行计算和图示扣2分

11

技术负责人未组织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扣2分

12

未安排专业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监控扣5分

13

未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14

交底无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15

项目部提供不出与项目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扣5分

16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配备有缺陷扣2分

1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扣5分

18

安全报表及材料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一次扣3分

设备与设施管理

15

1

未制定设备安装、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制度扣10分

2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扣5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自评分

考评分

3

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改造和报废扣2分

4

租用设备不合格的,有一次扣2分

5

无设备管理档案台帐扣5分

6

设备租赁合同无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扣2分

7

起重设备装拆专项方案未经审批的扣5分,装拆由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扣8分

8

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扣2分

9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扣2分,有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场所设施无控制措施扣8分,未挂监控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扣2分

10

特种设备无专人管理扣2分,未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有一台扣3分

11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无检测记录扣2分,接地电阻无检测记录扣2分

现场环境、卫生文明管理

15

1

无环境、职业健康卫生、文明管理制度扣10分

2

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无隔离措施扣5分,办公区、生活区无垃圾容器扣2分,无绿化布置扣2分

3

主要出入口明显处无五牌一图扣4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主要道路未硬化处理扣2分

5

土方作业无防止扬尘措施扣2分

6

建筑垃圾凌空抛掷扣5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自评分

考评分

7

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扣2分,使用通铺扣2分,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扣2分,使用电炉、电饭锅扣2分

8

炊事人员无健康证有1人扣2分,食堂出售变质食品扣5分

9

现场焚烧废弃物扣5分

10

排水沟不畅通,工地有积水扣2分,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放扣4分

11

食堂未设置隔油池扣5分

12

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未进行监测和记录扣2分

13

现场人员有1人未戴安全帽扣2分,临边洞口防护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标识有一处2分,岗位作业无操作规程有一处扣2分

14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扣5分

15

无消防器材或位置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扣2分

16

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扣2分

合计

100

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第16篇 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xxx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xxx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 xxx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 xxx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xxx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xxx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xxx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xxx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 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 当遇有事故发生,xxx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xxx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xxx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xxx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xxx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xxx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xxx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xxx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xxx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xxx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xxx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xxx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xxx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xxx公司或xxx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xxx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xxx分公司汇报,经xxx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xxx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xxx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xxxxxx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 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 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脚手架作业【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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