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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多管齐下规范【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2 热度:43

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多管齐下规范

第1篇 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多管齐下规范

煤矿行业是一种高位行业,安全是头等大事,天字号工程,我们始终践行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项目部在2023年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结束之际,我们项目部严格遵循:反三违,守“红线”,保安全“活动主题,保证了项目安全施工。作为一名煤矿基层管理人员,在本次活动中受益匪浅,感触极深。

概括的说就是: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多管齐下。

首先,根据上级“百日安全“活动文件要求,项目部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召开项目部”百日安全“活动启动会议,主要是从思想上向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意识,只有管理人员从思想上有了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才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才能远离“红线”,保证施工安全。然后由各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向职工传达“百日安全“活动精神,在由班组长进行落实,要让每一名职工做到杜绝“三违”,远离“红线”,同时还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让职工学会自我保护,增强自保意识,实现人人自保,人人安全,保证安全有效生产。

其次,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向职工灌输安全理念。项目部先后通过了让职工在“百日安全”活动条幅签字,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宣誓,在调度室悬挂“百日安全”倒计时牌,让职工时时刻刻在工作中想安全、念安全,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盲目冲动。充分让职工使用好自己的权利,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开工。同时要求职工增强自保互保意识,在现场不断学习,及时发现施工隐患,并及时进行汇报。

再次,安全管理,措施先行,做有力支撑。项目部首先对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作业规程进行复查,查找与现场施工中的区别,及时修订,组织职工分专业、分工种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能上班。同时,项目部针对冬季特殊气候施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了《冬季“五防”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让职工真正了解自己施工中所需注意的安全事项;针对井下胶轮车无轨运输,项目部修订了《无轨胶轮车运输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胶轮车司机以及胶轮车运行区域作业人员进行宣贯;近日,为了确保年底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又组织编制了《确保年底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措施》,再一次深入现场,深刻剖析,找出隐藏于施工深处安全隐患,主动出击,积极击溃,将隐患彻底消灭于根芽状态。

另外,项目部还实施了项目部班子成员对区队安全管理分包制度。根据职务及专业进行分工,每一名班子成员分包一支掘进队伍和一支辅助队伍。由相应分管项目部领导进班前会进行安全工作部署,重点针对施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进行特殊作业施工,工序变换,系统调整环节进行管控。11月份上旬,118队施工的中央进风大巷进入矿山压力增压区域,项目部领导班子积极与矿方进行沟通,及时更改支护方式,由原¢18.9mm锚索改变为¢21.6mm锚索,还对巷道肩窝进行补强锚索支护;同时项目部向处分管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张庆中副总亲行现场指导,提出应对策略,保证了进风大巷安全施工。

最后,项目部管理干部现场跟班,为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为了能及时、有效、全面、快速的发现现场施工安全隐患,解决隐患,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特点,中、夜班跟班人员必须是项目部领导班子或安监站站长,并要求每一名下井带班干部在跟班过程中对井下施工实施全面安全管控,每班至少向值班调度室汇报三次,在现场跟班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立即召集现场班队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解决隐患后,再恢复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求带班干部加强自身学习,要在现场不分专业、工种进行隐患及问题排查、处理,首先优先于公共系统排查,其次于独立施工地点检查,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提高施工生产安全系数,同时也提高了管理干部安全意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保证。

虽然“百日安全”活动已接近尾声,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本次活动中,我们尝试了,也积累了宝贵的安全管理经验,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取得更大的突破,使得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

第2篇 门店质量管理员安全规范

⑴带头执行 gsp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处方药品的审核职责。

⑵从安全售药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药品的陈列活动,大胆提出药品分类陈列的合理化建议。

⑶认真做好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防范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出售的药品质量负责。

⑷经常督促、提醒营业员做好假药混入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⑸负责进货药品的验收把关工作,定期对门店内商品质量状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上报。

⑹定期对驻店药师和其他员工开展药学知识的培训,提高用药服务水平,不发生错卖和卖错药品事件。

第3篇 h矿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现场评审规范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规范对生产单位的评审工作,根据《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现场评审管理细则》,参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要素,制定本规范。对安标管理产品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审,实质上是对生产单位所生产产品的质量能否持续稳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认证,也是为确认其生产资格提供依据。这就要求生产单位具有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先进的生产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可靠的检测计量手段等

各种原始记录综合体现了生产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人员素质、产品质量等信息,也是产品质量溯源的重要依据,因而评审中至少应查正常生产半年以上的各种原始记录。评审规范基本按重要程度顺序编制,基本包括了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要素。由于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范围广,对其生产技术条件的要求差别大,因此还需针对不同产品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必须对以下内容做出规定:①注册资金、生产规模

②最少的在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③必备的标准

④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⑤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设备名称

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及所需生产设备和检验器

等。根据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实施否决项评审制。主体资格、出厂检验等属否决项。鼓励生产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计量手段,引导生产单位实施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

若某项为缺项,该项标准分应分配至所关联(如采购、分承包或协作生产的元、部件对应其进厂检验)的项。

规范名称

主体资格

设计与标准

管理职责与质量体系

图纸及档案资料

采购、分承包

生产过程控制

检验和测试

库房管理

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

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

培训与质量审核

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

注册资金、生产能力

① 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达到一定数量

② 其生产能力达到一定规模

生产的合法性

所生产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

生产场所

①具备产品所需要的生产场所,与执照标明的地址一致

②在该场所必须具备产品总装条件和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及仪器仪表

技术力量

一定数量具有职称的技术人员

技术来源及设计控制

①属自主开发的应有设计控制管理文件,并按文件规定予以实施

②属技术转让的应有转让合同

③技术资料必须完整齐全,认为必要时应提供设计计算说明书

产品标准

①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或直接采用现行国标(gb)或行标,但企业标准的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现行国标或行标

②企业应有所引用的参考标准

③防爆产品或当前没有行标或国标的企业标准需经审核盖章

④技术和质检人员应熟练掌握标准对安全性能的要求

质量体系

①企业应有汇编成册的质量体系文件

②体系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规定

③体系文件中的各层次文件应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④体系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现行操作相符

⑤体系文件满足产品质量持续稳定符合标准的要求

⑥有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

⑦建立有质量否决制度

⑧有产品工艺流程图、质量控制点。

管理职责

①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及体系图

②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③有专职质量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验员

④质量检验人员须经过培训,独立行使权力,并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确保文件和资料的规范化和对它们的有效控制,制定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其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发放、使用、保管、更改和注销应有记录。

图纸的正确性、统一性、完整性

①按图样目录或明细表检查一套图纸(含装配图、零件图),图纸应完整

设计参数、使用材料、技术要求正确

②抽查质量控制点的十张图纸,档案→生产指导→检验→生产车间等部门应一致

③从图纸更改通知单中,抽取三张图纸,以上四个部门必须据通知单要求做相应更改

④防爆产品的图纸必须加盖审核章

涉及安全性能的图纸更改后必须重新送审核、备案。

采购

①有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管理文件

②有采购控制清单

③建立了合格供货方的名单和质量档案

④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

⑤零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产品时,供货方须为安标有效期的生产企业

⑥应有合格证、质检报告,且满足技术要求。

分承包(或外协)

①建立有分承包管理文件

②有分承包质量档案

③有检验记录和质检报告,且满足技术要求

④属质量控制点的零部件分承包时,应有本企业的检验记录,且满足技术要求。

生产设备

①有设备管理文件

②有设备台帐

③有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至少包括维修前、后状况,采取的措施等

④设备操作规程

⑤设备及器具必须保证零部件加工精度的要求。

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

①有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管理文件

②有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台帐及明细表

③工艺装备配置和使用合理、可行,且有验证制度和验证记录

④工位器具完善,能保证防爆面的不磕碰和关键零部件成品的不落地。

工艺过程

①工艺文件须满足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②具有工艺过程卡、零件加工工艺卡、装配工艺卡。

检验规章制度

①应对原材料、零部件进厂、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三阶段,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文件)

②应保证未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品或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转序

③质检机构和检验人员有明确的检验授权,并保证其独立进行检验工作

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⑤原材料、外购(协)件抽样及检验规程

⑥工序抽样及检验规程(必须包含质量控制点)

⑦出厂检验规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测试设备

①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了检验、测试和试验设备、器具,查台账

②对设备器具按国家计量法规和有关标准、规程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查检定合格证

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规程的器具,应制定并实施校准规程

④当检测和试验器具、设备校准定位失效时,应对其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查评定记录

⑤对授权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的企业,查其“授权证书”、“检定标准器具合格证”、“操作人员资格证”,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

检查检验

①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记录、质量控制点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②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按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且精度、能力等满足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属个别批次检验项目且检验设备价值超过5万元的,允许在一定周期内利用当地其它单位的检验手段进行批次检验,但必须有协议和已进行检验的记录或检验报告

③从成品库抽取一台合格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设备、操作符合要求,与以前的出厂检验记录或报告进行对比,结果应在误差范围内

将检验记录和报告附在评审报告中

④对涉及安全性能的零、部件进行拆检

对影响主要使用性能的零、部件或原材料进行抽检。

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及零部件

①摆放整齐,不合格品应有明显标志

②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条件符合要求(如化学品存放的温、湿度要求等)

③属安标管理的部件应有安全标志和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准用证复印件

④出入库覆行了规定的手续等。

半成品、成品库

①半成品、成品库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②成品应贴有铭牌,铭牌材质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③成品箱中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及随箱工具等应齐全

④账、物相符。

管理制度

应建立并实施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的管理制度,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有效,并确保对产品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实施有效的控制

记录

①应有质量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记录

② 应有产品销售台账。

纠正和预防

①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关文件,以保证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时有效

②应收集、整理所有不合格品信息,尤其是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查明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记录。为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和潜在不合格的发生,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有效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③完成由于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有关文件的更改。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应向企业领导汇报,以利于质量体系改进。

质量审核

①查阅企业有关内部产品质量审核的管理文件②产品质量审核内容包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关键工序、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

③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④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制定了纠正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跟踪验证查验记录。

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

① 建立并实施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

②生产车间及设备运行要符合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要求(如压力容器使用、有害物质和气体排放及防护、机械操作女工的安全帽等)

③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进行配置,处于良好状态。

第4篇 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222022-03-10发布 2022-09-1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成、赵欣刚、王学斌、朱建新、曹光敏、毛晓松、蔡勤生、鲍正伟、江晓

兵、朱建林、陈晓凡、金樟民、赵志东、陈巍、鲍萱红。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2

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

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202 2 电梯维修规范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术语和定义

gb758

8、gb/t18775和gb/t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 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3. 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3. 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整台的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3. 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系统指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等)和调速方式(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等)的总称。

注3: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3. 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施工活动的总称,这些施工活动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不包括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和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

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3.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

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3.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的总称。

3. 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所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活动的总称。

3. 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

4.2 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应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d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或者经检验后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5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

5.1 维修保养单位一般应在注册的设区的市的范围内从事维修保养电梯活动;维修保养法人机构跨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5.2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大于等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小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或者分支机构。

注:电梯制造单位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仅从事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其设置分支机构或维修保养施工点,不受维修保养数量要求的限制。

5.3 注册地不在浙江省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法人机构,在浙江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至少应设立1家分支机构,并负责对在本省范围内维修保养施工点的管理。

5.4 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的施工资质应由法人机构在其自身资质范围内书面授权,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法人机构的授权权限,管理和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

5.5 同一取证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范围内,一般应设立一家分支机构,授权区域分布明确时,可以设立多家。

6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资质

6.1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

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养条件、检测手段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所持资质应覆盖所维修保养电梯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和施工等级。

6.2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

第5篇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范

1. 船舶在厂修船,众多的修理工程需要明火作业,由于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疏忽,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船

舶火灾很大的比例,船舶在厂修理或航修时,要特别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2.船舶进厂时,船方应与厂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提出:船舶在厂修理,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厂方为防火安全责任人.

要求厂方提供消防水源.

要求厂方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要求厂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审批.

要求厂方对明火作业地点指派看火人员,并在明火作业地点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通知船方作业结束.

要求厂方使用氧气、乙炔软管、焊机、焊线、电线安全可靠,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要求厂方将明火作业地点位置通知船方,以利船方做好防火巡回检查防范工作.

1. 机舱内(包括油舱、油柜)等任何含有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明火作业前必须测爆,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

2. 明火作业前,船方应向厂讲明作业场所结构现状,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包括上下左右

3. 管系、相邻舱室).要求厂方在作业前应将与其它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4. 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 警戒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气.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

5. 要求厂方不得随意动用船方消防设备,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厂、船方要在核准失火舱室无人后,方可使用船上的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设备.

6. 船方要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留足值班人员.

第6篇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防止营销安全和经济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用于指导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所属供电企业,建立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规范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有效降低和化解营销安全风险。

第二章  风险分类

第三条 根据营销业务特点,营销安全风险归类为供用电安全风险、电费安全风险、现场作业安全风险、供电服务安全风险和营销自动化系统安全风险。

第四条 供用电安全风险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过程中,因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客户电气设备带缺陷运行、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未依法签订并履行供用电合同等原因,引起的客户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异常停电等安全用电事故风险。主要包括:

(一) 业扩管理风险:因用电项目审核不严、客户重要负荷识别不准确、供电方案制定不合理、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不到位、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电方式不符合安全可靠性要求、客户受电装置带隐患接入电网等风险。

(二) 安全用电服务风险:因未履行用电检查责任、客户拒绝整改安全隐患、保供电方案不完善等原因,引起的客户受电装置带隐患运行、保供电任务不能圆满完成等风险。

(三) 重要客户安全风险:因重要客户备用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到位、非电性质保安措施不完备、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彻底等原因,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电中断、突发停电不能有序应对等风险。

(四) 法律风险:因供用电合同条款不完备、产权归属与运行维护责任不清晰、合同未签或过期、停限电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客户安全用电事故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风险。

第五条 电费安全风险是指在电费管理过程中,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抄核收管理不规范、电价政策执行错误、社会代理收费机构拒收客户现金缴纳电费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电费欠收等风险。

(一) 欠费风险:因用电企业关停、破产、重组、转制,客户经营状况不良,客户流动资金紧缺,客户转租,政府拆迁,社会稳定等原因,引起的电费不能及时回收等风险。

(二) 管理风险:因抄核收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电费差错、电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职务犯罪等风险。

(三) 抄表风险:因抄表数据差错,漏户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客户拒缴电费等风险。

(四) 核算风险:因电费计算规则或计算电费相关参数错误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风险。

(五) 发票风险:因电费发票管理不规范,存根、收据、银行回单等未按规定处理等原因,引起的发票丢失、发票虚开等风险。

(六) 收费风险:因走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欠费催缴不力、收费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电费不能及时足额回收、形成呆坏帐或呆坏账非法核销、电费损失、人身安全等风险。

(七) 法律风险:因电价政策执行错误、供用电合同中电费结算及缴纳条款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被行政处罚乱收费、媒体曝光等风险。

(八) 合作单位风险:因社会代理收费机构拒收客户现金缴纳电费等原因,引起客户缴费难造成的欠费、客户投诉等风险。

第六条 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指在装表接电、用电检查、计量装置现场检验或故障处理等现场作业过程中,因管理措施不到位、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定、错接线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计量差错等风险。

(一) 管理风险:因管理措施缺失等原因,引起的现场作业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风险。

(二) 装拆风险:因装拆计量装置工作中发生走错工作间隔、带电操作、接线错误、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及电能表底度确认失误等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伤亡、二次回路开路或短路故障、计量差错等风险。

(三) 现场检验风险:因走错工作间隔、装设临时电源不当、试验接线或登高操作不慎、互感器现场检验防护缺失等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高坠伤亡、开路或短路故障造成设备损坏等风险。

(四) 电能计量异常处置风险:因现场校验结果确认不当、故障与异常情况未经客户有效确认、窃电或违约用电处置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电量损失、客户投诉等风险。

(五) 实验室工作风险:因检定过程中误操作、耐压试验防护不到位、未按规程实施检定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与设备损坏事故、检定质量偏差等风险。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手册

一 供用电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业扩管理风险

1.1 用电项目审核不严

1.2 重要负荷识别不准确

1.3 供电方案制订不合理

1.4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不到位

1.5 中间检查与竣工检验不规范

1.6 客户业扩报装资料保管不当

2 用电安全服务风险

2.1 用电检查不规范

2.2 日常用电检查过程中用电方不配合检查

2.3 用电检查中未能发现安全隐患或未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

2.4 用电方拒绝整改用电安全隐患

2.5 保供电问题

3 重要客户安全风险

3.1 重要客户认定问题

3.2 单电源供电问题

3.3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问题

3.4 非电性质保安措施问题

3.5 隐患排查和治理问题

3.6 突发停电应急处置问题

3.7 隐患档案管理问题

4法律风险

4.1 未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合同超过有效期

4.2 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合法

4.3 合同附件不完整、必备条款不完善

4.4 产权归属与运行维护责任问题

4.5 供电方采取停电时受到诸多外部因素干预

4.6 “有序用电方案”的制定与效力问题

4.7 “限电序位表”的制定与效力问题

二电费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欠费风险

1.1 用电企业关停、破产、重组、转制

1.2 客户欠交电费或恶意欠费

1.3 拆迁户电费回收

1.4 物业管理区域公用电电费回收

第7篇 酒店客房部安全管理知识规范

酒店客房部安全管理知识

酒店大部分区域对外开放,不论任何民族、年龄、性别、社会地位的人士均可自由出入。但酒店有责任监视并在合适的时候控制在该店的人员活动,有权拒绝一些不受欢迎的人员进入。

1、住客:所有留宿的住客均须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办理入住手续。

2、访客:酒店访客和员工宿舍访客,所有探访者应按规定进行访客登记,经同意后进行探访。访客不可在酒店内骚扰或行为不检,否则会被要求离开酒店。酒店规定访客应在23:00前离开被访人。员工要留宿应经理同意人事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留宿,但男女不得混居。

3、消费者:在店消费者除在公共消费场所,及所属个人使用权的设施内活动,其它地点不应到达。

4、酒店员工:所有员工工作时穿着制服,按规定着装,上下班要走指定员工通道,打卡考勤。发现员工可疑时,保安员有权进行检查、询问(除名员工非消费不得进入酒店)。

5、承包、供货商:送货给住客时,应由行李生转送至房间,避免送货人影响酒店形象。送货人出入酒店应受到保安员管制,携带物品保安员应做出检查。

6、不良分子:对于酒店不受欢迎的闲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处理。将其'请'出酒店,这类人主要有:犯罪分子、衣冠不整的人、醉汉、倒卖商人、行为不检人物。

7、包裹检查:员工上下班所带私人包、袋应经保安检查,如有酒店可疑物品,当事人应接受审查;员工需携带物品出入酒店的,应持有'物品出闸单',并主动配合保安对物品检查。

8、出闸单:控制物品在酒店及宿舍出入,出闸单主要用于供货商、内部员工。在需带物品出酒店时,应先由部门经理开单确认,再由人事部审批,交保安方可带物品出酒店。

9、客人赠品:原则上员工不许接受客人赠送品,如客人坚持赠品,需上交经理确认,开'出闸单'获批准后方可带出酒店。

10、遗留物品:分食品、衣物、书刊、贵重物、客人证件,应按酒店《遗留物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所有拾获物品应一律上交。一般食品在超规定时间,将由上交人领取;衣服视情由经理决定如何处理;书刊由房务中心处理,或由当事人领取;贵重物品、客人证件应在一年以上方可由酒店董事会决定处理,一般先联系客人,尽量归还;书刊要视书籍内容即时处理,避免传播。

第8篇 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管理规范

1认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办法和手段,维持企业的安全状态,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有人认为经济效益是中心、是第一位的。安全是处于从属或次要地位。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九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巾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就安全生产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又提出了了要“综合治理”,可见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运行上的错位,必然导致安全生产被动,经济效益也难保。其实质量、安全、经济效益是相互统一、不可分割的。安全和质量同样重要,甚至可以说没有安全很难保证质量,更谈不上经济效益,一个只注重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施工过程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是必须要让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都在可控的范畴内,不断克服管理上的缺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到位的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从而促进施工产品质量的提高,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

2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安全第~、预防为主”说明了预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而事故仍在发生,其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思想方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离自己还远。二是技术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施工方案不完善,现场施工方案都是借用以往的施工方案,经简单修改变换工程概况等内容后即定稿,没有与本工程的实际环境、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条件相结合。加上审批程序不到位,使施工方案对施工没有现实指导意义。另一方面,施工一线工人的素质较差,许多施工现场师傅太少、徒弟偏多,有的还没出徒就已经开始带徒工,这种不良循环致使建筑业施工一线工人素质普遍不高。三是安全资金落实不到位。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安全专项资金占工程造价的2%但在生产实践中这一数字很难落到实处。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努力的方向

结合上述内容,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提高

3.1认真做好全过程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要通过制度的制定激发调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投入到项目安全生产中。从最初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到施工过程中具体环节的安全交底,直致完工时的安全撤场,让安全管理充满项目管理全过程。要充分利现代媒体、宣传车、标语、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在报纸、电视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让安全工作深入人心、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3-2做好安全资金的专用款、落实到位的有效措施。在建筑行业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一些企业把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企业领域为主导,在建筑中只抓施工进度,忽视安全生产,把资金都用在购置施工材料上,而在配置安全设施及劳动用品上非常吝啬。只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挂在口头上,而不去认真落实。对于相关法规中提到的2%的安全专项资金,可以借用由监理工程师审批或第三者介入监督使用等方法,使安全资金落到实处。用在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等安全管理活动中。

3.3 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工作,编制真正能指导施工的施工计42find施工技术方案。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淡化的。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工程现场的环境条件、设备配备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情况等,紧密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关键点制定出经济、安全、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出能够确实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合理的进度计划。不断优化施工方案,改进施工方法,从而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计算的一定要计算,该组织论证的一定要聘请符合要求的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安全性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决不能只凭借过去的经验甚至自我感觉简单套用。要让技术文件真正地能够在细部工序上指导施工实践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从技术角度预防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实践巾切实体现技术先行的特点和作用。

3.4把“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总结和丰富企业文件中的安全内容,让安全管理内容融入企业文化。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充分体现对人的高度重视、高度尊重、高度负责,其目的就是使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是对人的管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该掌握基本心理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技巧和水平。安全心理学是探讨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的科学,安全生产管理者必须自觉地把安全生产心理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通过随时掌握员工的愿望动机和心理诉求,把安全管理从事中、事后的被动控制变成事先的分析、预测、控制。

3.5从源头上做到高起步。万事开头难。许多安全工作不是项目部不去做,而是开始没有做或没做好、没做到位。因此,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基础抓起、从细节抓起。如果我们从项目部组建时就真正落实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思想,就会从源头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消除可能存在的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对每道工序工作在安全方面也这样严格实施的话,安全事故必定会大大减少。

3.6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在管理实践中处理好施工安全和经济效益关系是件重要的事。一些单位施工时持有不在乎的态度,小洞不补以致酿成大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和临用民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抓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意识,使广大施工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有着重大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施工安全问题解决不好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单位都会造成不良后果和负效应。没有安全保障,提高经济效益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只有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广大施工人员才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观念,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9篇 物料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1.1 为了严格落实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储存环节的管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防止职业危害。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制三科、储存、使用及危险废气物转移的人员均适用。

3. 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收到摩擦、撞击、振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毒性强、腐蚀性强等特性的物品。

3.2 危险品的种类:

3.2.1制三科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丁酮、环己酮、甲醇、混合溶剂等。

3.2.2制三科涉及到的易制毒品包括:丁酮、环己酮、甲醇。

4. 职责:

4.1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职责。

4.1.1 对危险化学品严格管控,保证危险化学品用于生产。

4.1.2 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4.1.3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请购,定期及时发放。

4.1.4 组织本部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1.5 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4.2 危险品储存区操作人员职责。

4.2.1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4.2.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能够处理立即解决。

4.2.3 发生险情应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及时施救。

4.2.4 易制毒品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直属主管,其主管将情况如实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报警处理。

4.3 危险品使用人员职责:

4.3.1 危险品领用必须如实填写领用记录单,其记录必须真实可靠。

4.3.2 丁酮、环己酮、甲醇为易制类毒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挪作他用。

4.3.3 使用人员在接打危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3.4 危险品在车间内必须保持密闭状态,严禁危险品敞口作业。

4.3.5 危险品使用时,必须保持设备良好通风状态。

4.3.6 当现场危险品浓度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4.5.2 发生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必须上报环保部门,不得瞒报。

5. 危险物品管理作业指导书:

5.1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5.1.1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5.1.2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1.3 进入攻击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触摸人体静电导除装置(人体接地棒),装卸易燃液体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

5.1.4 溶剂罐区禁止接打手机,进入罐区前必须关闭手机。

5.1.5 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开桶等操作不得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场所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

5.1.6 低闪点易燃液体当温度高于29℃,中、高闪点易燃液体当温度高于37℃时,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

5.1.7 溶剂罐区严禁吸烟和一切明火作业,禁止私拉临时线路。

5.1.8 溶剂罐区操作人员在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装卸、分装溶剂时应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胶皮手套。

5.1.9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内堆积可燃废弃物,溶剂罐区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5.1.10 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立即停用,或迅速移动至安全区域。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水封井。

5.1.11 定期对罐区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包括静电接地装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5.1.12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每日对易制毒品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生被盗、丢失立即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5.1.13 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1.14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溶剂罐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5.2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5.2.1 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5.2.2 包装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发生任何泄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沾有有害的危险物质。

5.2.3 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承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5.2.4 包装封口根据内装物质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5.2.5 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5.2.6 各类包装应符合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要求。

5.3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5.3.1 危险化学品使用前,必须保持密封状态,避免污染环境。

5.3.2 危险化学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电器柜5米范围内存放。

5.3.3 危险化学品使用有湿度要求的,必须开启加湿装置。

5.3.4 危险化学品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5.3.5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导入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

5.3.6 危险化学品在溶剂罐区灌装时,要将溶剂桶放在接地板上,控制流速(1m/s)。

6 本指导书字颁布之日起执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广化学危险物品申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预防火灾、爆 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储存和用管理及应急措施。

3.术语解释

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6944-86《危 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 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氧化物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的教育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须对使用者、保管者、包括括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知识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如何理解msds所重点表示的化学品的安全点,标 签及操作的关键等,并保留教育记录。

新的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

各部门在生产工艺或日常使用中应尽量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化学危险物品使用预算表》,如使用新的化学危险物品,还需要求供应商附有安全性数据表(msds),报管理者代表,经批准后,由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统一申请购买。

按上述程序毕购的化学危险物品由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后入库,其他需要入库的化危险物品需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入库。

进入本厂的所有装有化学品的容器都应该附有标签,注明所盛装化学品的名称,潜在危害性,特定储运须知等。标签文字须为易懂的符号或中文。

6,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每一种危险化学品都应该有以中文书写的“物料安全资料表”(msds),并可被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员工查询,所有的msds危险仓管理员至少保留1份。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可随时向危险仓管理员查阅msds。

危险仓管理员编制储存的或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清单,清单连同有关的msds交管理者代辰1份,以备员工查询,过期的msds须从有效的msds清单中挑选出来并另行保存5年。危险化学品清单应列明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各成分的百分比、产品编号、使用或储存的地方,潜在危害以及填写时间等。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严禁烟火。危险库房的地面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室内存放,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如: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须配备灭火设施及避雷设备。

数量较大或储存时间较长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放入危险品仓库,各部门可存放临时使用的少量化学危险物品,数量不得超过5天的用量,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5天。

7.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7.1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为后勤总部,(请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2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职责

ü 指定管理责任者和管理担当者,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并张贴在显眼位置。

ü 防火、防泄露安全管理

ü 化学危险物品采购预算控制

ü 化学危险物品存入与发放管理

ü 废弃化学危险物品的处理向管理代表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7.3危险品仓库管理现状的报告

危险品仓库管理责任人每月向管理者代表报告一次危险品仓库状况(格式自定),报告内容包括:

ü 危险品种类及库存量

ü 上月危险品入库使用及废弃情况

ü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情况

ü 使用者应配合危险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程序

要求进行作业,预防事故发生。

8.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 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分装和使用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口 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 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均设置紧急洗眼设备,在使用腐蚀和 有毒化学物质的区域还应在洗眼设备上加装淋浴装置。洗眼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的距离控制在30m内,并在明垦位置标识所在地点,以方便员工需要时能立即使用。

ehs委员会每月进行紧急洗眼(淋浴装置)设备检查并保存记录, 如有功能等达不到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9.应急措施

9.1 火灾、爆炸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将易燃物质搬离该场所,疏散人员;将危险情况通知邻近单位和周围群众,火势不大时,可用含相应灭火剂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

各部门使用储存场所使用人员

ü 小规模火灾,可用含相应灭火剂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ü 将易燃物质搬离着火场所

ü 不能确信能扑灭火灾,要立即向公司消防机关报警。

9.2泄漏

ü 尽量减小漏出面积的扩散

ü 液体要用抹布、拖布等拭去,放在专门的容器中

ü 固体要收集到指定容器中

ü 隔断火源或热源

ü 大量泄漏时,要迅速报告

ü 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10.相关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应急管理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11.表格、记录

11.1 危险化学品清单

11.2 msds

11.3 培训记录

11.4 紧急洗眼/淋浴设备检查表

第11篇 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12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 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 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 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 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 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 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 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 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 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 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 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 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 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加强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范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的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施工技术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垂直运输设备,尤其是施工升降机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普遍的使用。近年来施工升降机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学性指导,安全检查工作中应列为重点检查的内容。我站根据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和现场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总结出施工升降机应该重点检查的关键部位和内容,现简述如下,供大家参考。

2、关键检查项目

(1)架体结构

检查架体结构,应查看基础及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情况,螺栓按规定设置双螺帽或弹簧垫,各部件焊缝完好无裂纹;附着杆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材质、规格设置,不应任意更改。附着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一般为6m一道;附着杆的连接方式及紧固方式应按说明书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用铁丝和钢筋代替螺栓或销轴的现象。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

(2)围栏门

围栏门应装有机械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打开,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有相当多施工升降机,在吊笼接近围栏门时,吊笼底部压住一根横梁向下运动,通过换向滑轮钢丝绳带动围栏门向上开启,这是不允许的,很容易给围栏外附近的人造成伤害。

(3)停层

施工升降机各停靠层应设置停靠安全防护门。很明显如果不按要求设置,在高处等候的施工人员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在设置停靠安全防护门时,应保证安全防护门的高度不小于1.8m,且层门应有联锁装置,在吊笼未到停层位置,防护门无法打开,保证作业人员安全。而目前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着等候施工电梯的人员随时可以打开安全防护门,这是很危险的,应引起重视。

(4)钢丝绳端部固结

很多施工现场由于安全意识淡薄,采用绳卡固定时,绳卡数量、卡距、绳间设置、尾端长度等随心所欲,不按标准,致使本来只有80%~85%固接强度的接头打折扣,留下安全隐患。

(5)传动系统

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可分为封闭式和开启式两部分。它的变速部分(涡轮、蜗杆减速箱)和锥鼓式显示器的离心制动部分,是封闭式的。其它部分是开启式的。封闭部分不易检查,现场只能看一下变速箱是否漏油,开启部分的检查与检测不同,应安全检查涉及的点多面广。第一要检查各传动部位的间隙不能过大,一般控制在0.2-0.5mm左右,齿轮与齿条啮合时齿底的间隙为2mm左右。啮合间隙过大或齿轮齿条磨损严重都是很危险的,升降机的运行和制动力都要通过齿轮齿条传递,啮合深度不够、磨损严重或轴向错位过大,都会使啮合面积减小而造成齿轮齿条强度降低,发生断齿事故。在实际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升降机的齿轮齿条只挂住齿尖,啮合面连1/3都达不到,这是非常危险的。啮合间隙的调整主要靠齿条导轮和导轨滚轮的正确定位。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导轮与齿轮的间隙不应太大,一般为0.2-0.5mm,滚轮与导轨的间隙也要控制在0.2-0.5mm。电梯运行应该平稳,无异响,无明显的震动。

(6)安全开关

升降机的安全开关都是根据安全需要有围栏门限位、吊笼门限位、极限位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对重防断绳保护开关等。在一些工地上为了省事将一些限位开关人为取消和短接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就等于取消了这几道安全防线,埋下了事故隐患。例如吊笼要装载长东西,吊笼内放不下需伸出吊笼外,因而人为取消门限位或顶门限位,在上述安全设施不完善或不完好的情况下,照样载人载物,这种违章作业是拿人的生命开玩笑,为了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希望使用单位领导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升降机维护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各种安全开关的安全可靠性,杜绝事故的发生。

(7)吊笼顶部控制盒

吊笼顶部应设有检修或拆除时使用的控制盒,对变速升降机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在使用吊笼顶部控制盒时,其它操作装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控制盒安装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这一条主要针对sc型施工升降机。很少企业的产品能同时满足五项规定:包括一些有名的设计单位设计的产品。不满足这五项规定,有什么坏处呢有可能由于安装、维护人员的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希望有关使用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老产品,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造。

(8)电路保护

电路应设有断错相保护装置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过压、欠压、错断相保护装置是在当电压降、过电压、电气线路出现错相和断相故障时,保护装置动作,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有些工地上施工升降机维修人员,不及时排除引起过欠压错相保护装置动作的故障,而是把保护装置取消或短接,使其不起作用,给设备留下事故隐患,有一些早期产品根本没有该保护装置,建议应予以配备,施工升降机应在过欠压、错断相保护装置可靠有效的情况下方可载人运物。

(9)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机上重要的一个部件,要依靠它来消除吊笼坠落事故的发生,保证乘员的生命安全。因此防坠安全器出厂试验非常严格的,出厂前由法定的检验单位对它进行转矩的测量,临界转速时测量,弹簧压缩量的测量,每台都附有测试报告,组装到施工升降机上后进行额定载荷下的坠落试验,在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机都必须每三个月就要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对出厂两年的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上出厂日期),还必须送到法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以后每年检测一次。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送检,有些工地甚至连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坠落试验都不做,都认为自己的防坠安全器没有问题,可是一旦出了事故就后悔莫及。为什么不按制度定期试验和送检呢使用单位盲目认为不坏就算好。实际上防坠安全器的好坏只能通过试验和送检才能判断好坏,日常运行中是无法确定其是否好坏的,对那些超过期限的防坠安全器,建议还是早些送检和定期试验为好,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将恶性事故防患于未然。

3、结束语

建筑施工升降机是较大型的垂直运输设备,以往的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训是很深刻的。

第14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电缆、电绞、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供水、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角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笼。

3.综采面皮带机道4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100m处,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眼50m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保险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保险峒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80、7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40t刮板运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第15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一、安全保证要求:

1、采取多种手段,包括安全教育和学习、树立安全生产标语、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制定奖罚制度等,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形成人人想安全,个个懂安全,层层抓安全的良好施工氛围。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设立安全监督岗,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作处理,并作出记录,限期改正,落实到人。

3、为保证工人自身的安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以及其它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皮鞋和短裤进行施工作业。

4、对从事卷扬机操作的工人上岗前要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架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和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5、工地架设的动力、照明线路、库房,都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触电,防雷击,防爆的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做好现场临时排水工程。并做到警钟常鸣。

6、在施工现场周围树立醒目的告示牌,防止非生产人员进入工地。

7、对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工作。

8、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二、土方开挖作业要求

1、土方开挖前,必须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工况,不得任意改变。

2、须设置支撑的基坑,土方开挖作业面及工作路线的设计,应尽量创造条件使系统的支撑结构能尽快形成受力体系,处于工作状态。

3、土方开挖前,必须摸清地质情况,并根据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方案。

4、开挖前,应对基坑周围的环境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5、开挖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6、机械开挖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7、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得小于3m,堆土应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8、挖土时,应注意土壤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9、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时,应停止开挖,并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0、开挖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较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挖土机不得在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处停、驶。

1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2、机械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根据土壤的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放坡,对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在山坡整体稳定情况下,若地质条件良好,土质较均匀,高度在以内的应符合表的规定。

13、作业区内的各种管线,要查明其走向,用明显标记标示,机械在离电缆周围')内严禁作业,应用人工挖掘。

1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停止机械操作并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

15、运土车辆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6、卸土时,应在车辆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7、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18、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深坑、陡坡等危险地段应设红灯标志,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19、土方开挖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必须时,应注意:

20、应全面检查原有排水系统,进行疏浚或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措

施。傍山沿河地区还应制定防汛措施。

21、土方开挖应避免在冬季进行,如必须进行则应专门制订保工

程质量的安全技术措施。

22、雨季和冬季施工,应对现场的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运输。

23、操作人员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24、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5、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6、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

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27、土石方工程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土石方工程施工主要有开挖、装卸、运输、回填、夯实等工序,目前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推土机、铲运机、挖土机(包括正铲、反铲、拉铲、抓铲等)、装载机,压实机等。其基本要求是: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

28、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29、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30、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31、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

等建筑物。

3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左右距离应大于。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征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33、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4、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35、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6、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37、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不得用高速档行驶

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38、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

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a住。

39、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

第16篇 矿井技术安全管理规范

1、矿井必须健全各种图纸,并及时填绘。

2、每个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查看规程。定期毎二个月进行一次复审,重新对规程组织学习。

3、巷道维修等单项工程有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

4、建立技术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

5、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图纸和有关资料。

6、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防治措施。

7、安全生产主要工种岗位操作规程齐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9、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排查、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 查看相关资料

11、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建立地面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有综合防治水措施。

12、任何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

13、制定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按月进行演练活动。

15、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和井田内及周边老窑、老空的危害情况,地面水害、地下水害、老窑、老空区要在图纸上标注清楚,并制定水害的防治措施。

16、相邻矿井及其矿井边界必须留设矿井煤柱或隔水煤柱,在各种防水煤柱中不得有采掘活动。

17、制定有符合矿井实际的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矿长批准执行。

7、职业危害:对矿井防尘、噪音、劳保发放等督促不到位,而出现职业病。

8、消防管理:对矿井消防设施、器材检查不到位而出现器材过期、缺少等。

《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多管齐下规范【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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