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二)
一、采购、使用范围
1、采购麻醉药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注射液实行“计划”制,其它剂型实行“备案”制管理方法进行采购。
2、麻醉药品严格用于本院医疗、教学、科研安全使用,并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非住院癌痛患者,必须持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
3、盐酸二氢埃托啡只能用于门诊手术患者,禁止为门诊病人开具而带出医院使用。
二、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申办“麻卡”管理
1、医师只能为本院曾收治、诊断为癌症患者及异地(非本市医疗机构)诊治的本地患者再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诊断证明(复诊证明),严禁为非本院诊治患者、异地(非本市)患者开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必须使用“河南省漯河市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诊断证明”并由医务处加盖诊断专用章。
2、医师首次为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必须见到患者本人,依据病理诊断材料科学地开具诊断证明。患者更换专用卡,需要开具复诊证明,也要见到病人,如存在病情恶化不能前来,要有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并载明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每次开具诊断证明及麻醉药品都要出具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开写复诊证明时必须对上次“专用卡”进行审核。
3、诊断证明书应详细记载诊断情况、疼痛程序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如需使用注射剂应加以注明。
4、首次来我院开具麻醉药品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医师必须为其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以后再次开具麻醉药品,医师应及时填写存档病历。存档病历由病案室妥善保管,由患者或其代办人每次开具麻醉药品前提取,交给医师填写,用后及时归还。
5、病案室负责向首次建档病历患者索要患者本人及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病情恶化不能前来开具复诊证明的患者索要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存入患者病历。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进行随诊,并建立随诊记录。
三、麻醉药品处方及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必须清楚、准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经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备案具有麻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
2、住院患者(包括非癌痛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只能开具一次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一日常用量;门诊患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非癌痛患者麻醉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3、具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痛患者,根据病历需要,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控(缓)解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没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只能开具一次常用量,并劝其及时申办麻醉卡。
4、药房调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前,必须认真对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麻醉药品专用卡》审核,对上次旧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核对回收,达到患者身份证与麻醉卡相对,旧安瓿及贴剂与上次麻醉开具数量相对,对麻醉药品处方、用量及使用时间进行审核,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专用卡》后方可调配发药。
5、特殊患者急用麻醉药品,必须经院长或医院总值班人员签字,处方仅限一次剂量。
6、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销毁。
7、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合理用药原则,对癌痛患者遵循三阶段止痛指导原则,根据药动学、药效学、患者疼痛程度及耐受程度实施个体化剂量滴定,科学、规范化用药。
四、禁止规定及处罚
1、对违反规定、滥开、滥用麻醉药品的医师,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所开具的处方调配药品。
2、医务人员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者,应及时向医院医政科、药剂科报告。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及其近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对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定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qg/__-2004
1 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 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单独做计划,由秘书室审核,纸张按各使用单位的实际印数摊入该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5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用的备品备件和入固定资产部分的用品,按设备工程部《非生产设备的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4 程序
4.1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
4.1.1采购部负责填报《办公用品价目表》,公布现采购的办公用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发布。
4.1.2办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领用计划每季度制订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按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在定额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三份,经部门(厂)领导审核签名后,交秘书室;超过上述标准的,需经过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
4.1.3秘书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核(核定是否超定额,品种是否适宜),并将审核的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汇总成《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一式两份(包括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计划),附一份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秘书室将经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一份,交文具仓;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退回各部门(厂)作领用文具的依据;另一份《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及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由秘书室留存。
4.1.5文具仓根据股份公司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核对库存,汇总并整理成《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文具仓的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文具仓留存一份。
4.2办公用品采购、储存、发放、核算考核
4.2.1采购部根据文具仓制定的《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2.2采购部应将办公用品采购的供方详细列出,分别报公司和文具仓,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
4.2.3 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保管,并按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台帐。
4.2.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后,各单位凭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到文具仓领取申领的办公用品。仓管员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审核后发放,并登入各单位领料台帐。
4.2.5文具仓每年、季分别统计各单位实际领用文具的数量、费用总额,列表报秘书室,供考核用。
4.2.6秘书室每年对各单位文具费用进行考核,对超标单位进行减发。
5 其它
5.1文具仓应每月盘点,盘亏盘盈应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领导和秘书室汇报。
5.2秘书室对办公用品的定额、采购、仓储、领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文具仓办公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6 文件与记录
6.1《办公用品价目表》 表9401-1
6.2《办公用品领用计划》 表9401-2
6.3《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 表9401-3
6.4《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表9401-4
第3篇 个人物品管理规定办法
整理有序个人物品不仅是个人行为修养的体现,还是尊重公司管理规定的体现,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个人物品保管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使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管理合理化,满;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1、行政人事部对个人物品的管理负领导和监;2、仓库负责物品个人保管和发放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四、物品分类本文件所涉及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劳防;1、消耗品:包括笔、纸、电池、胶水、订书钉、文件;2、管制品:包括订书机、打孔机、装订机、起钉器、
个人物品保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明确个人物品的领退,突出员工对公司物品的保管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对个人物品的管理负领导和监督抽查责任。
2、仓库负责物品个人保管和发放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物品分类 本文件所涉及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工具、量具。
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制品、办公设备;劳防用品分为消耗性劳防用品和可重复使用的劳防用品;工具、量具是指在生产现场使用的归个人(班组)保管的常用工具、量具、仪表等器具。
1、消耗品:包括笔、纸、电池、胶水、订书钉、文件夹(资料盒)、方格袋、笔芯、修正液(带)、橡皮、回形针、大头针、图钉、报告纸、便签纸、复写纸、打印纸、传真纸、账本、印油、电池、软盘、药品、清洁工具等。
2、管制品:包括订书机、打孔机、装订机、起钉器、文件框、直尺、三角尺、剪刀、美工刀、切纸刀、计算器、u盘、移动硬盘、鼠标、键盘、屏保、笔筒、印台、名片夹(盒)、整理箱、接待茶具、烟灰缸等。
3、办公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空调、冰箱、投影仪、照相机、电话机、饮水机、文件柜、点钞机、保险柜、碎纸机、衣帽架、落地扇、取暖器、路由器、除湿机、工作台、办公椅、书刊架、白板、雨伞架、钥匙柜等。
4、清洁用品:包括洗衣粉、肥皂、毛巾、洁厕粉、洗涤剂等。
5、消耗性劳防用品:包括口罩、耳塞、手套、、袖套等。
6、可重复使用的劳防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雨鞋、防尘面具等。
7、工具、量具:包括卷尺、游标卡尺、钳子、美工刀、维修工具箱、螺丝刀、万用表、温度仪(计)等。
五、物品保管责任划分
1、个人保管物品:本人领取、本人使用的管制品、办公设备、可重复使用的劳防用品及工具、量具。
2、部门(班组)保管物品:本部门(班组)公用的办公设备、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由部门主管(班组长)承担保管责任。
六、物品采购管理
1、采购职责划分:消耗品、管制品、办公设备、清洁用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采购;消耗性劳防用品、可重复使用的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由采购员负责购买。
2、请购程序:使用部门请购物品前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相关采购部门审批后统一安排采购。
部门主管在审核《物资采购申请单》时需核对仓库共享内的《个人物品保管卡》上的信息,仓库接单也许核对卡上信息。
3、办公、劳防用品采购细则:
1) 定时:每月20日前收集各部门请购计划,每月24号、月初5号分两次进行采购。
2)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3)过库管理:采购的物资应先到材料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领用手续。
七、物品领用管理
仓库仓管员负责建立《员工个人物品保管卡》,登记管理个人存保管物品信息,在发生领用时应立即将领用信息登记到《员工个人物品保管卡》中,需让其本人签名。
除消耗品(办公用品)、劳防用品以外,其余物品领用时应以旧换新(第一次领用及因特殊需要增加物品的领用量时除外),物品领用程序如下:
1、消耗品、管制品: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批准。
2、办公设备: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领料单》,部门主管批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履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3、劳防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领料单》,部门主管批准。
超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仓管员应拒绝发放,报行政人事部处理。
4、工具、量具: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批准。
八、物品转移管理
1、员工离职:个人在离职时应归还个人保管的所有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由仓库仓管员提供个人存保管物品清单,并核实是否全部交还。
交还的方式有两种:转移给接替其岗位的员工或交还至仓库。
2、员工在职因岗位变动:将员工本人不再需要的物品转移给接替其岗位的员工。
由材料库库管员做好转移登记。
九、物品的报废及赔偿管理
1、员工个人保管的物品因使用寿命到期报废或因人为原因损坏不能再使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由行政部或生产部、质量部相关部门负责审批确认(注明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损坏),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由财务部最后确认。
保管人应将经审批的《报废单》连同已报废物品交到材料库,办理报废登记手续,修改《员工个人物品卡》并按以旧换新原则领取新的物品。
2、物品在使用寿命内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应按以下标准赔偿。
1)员工离职时,未将工作服、工作鞋归还的,按以下标准扣除折旧费:
工作服秋冬装使用不足二年的,按/套的标准扣除;
工作服夏装使用不足二年的,按_45元/套的标准扣除;
电焊服 (帆布阻燃)使用不足一年的,按 242 元/套的标准扣除;
静电防护服使用不足一年的,按 77.5元/套的标准扣除;
防砸鞋使用不足二年的,按_85元/双的标准扣除;
电工鞋使用不足二年的,按/双的标准扣除;
2)员工在职时,工作服、工作鞋在使用寿命内遗失或毁损,应按原价向行政部购买或领用旧工作服、工作鞋。
3)其余物品在使用寿命内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按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
折旧的标准为:物品自领用之日起每年按原价的10%计提折旧,赔偿金额按原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余额(但不低于物品原价10%的残值)进行计算。
十、相关文件/表单:
1)《物资申请采购单》
2)《领料单》
3)《员工个人物品保管卡》
4)《报废单》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2022》
本办法自20__年08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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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某高速公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施工生产安全,____公司对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公路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指油漆、汽油、柴油、氧气瓶、乙炔瓶、其他化学溶剂等。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____公司安全部、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应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凡在施工现场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隐患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五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8、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加强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料,应该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自燃爆炸。
10、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对遗留地上的化学性物料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氧、气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气焊、气割工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4、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5、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____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5篇 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建设时期的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内容与检查、考核办法。
二、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种类
1、火工材料指用于工程施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器材等;
2、易燃易爆物品指用于工程施工施工的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绝缘油、氧气、乙炔、清漆、稀释剂、丙酮、环氧、固化剂、油漆、硫酸、盐酸、化学试剂等。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
1、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应遵守有关管理条例,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做好防静电、燃烧、爆炸、隔热、隔潮等措施,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客货混装,要求专车运输。
2、派车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要认真做好防范措施,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运输雷管炸药时应遵守有关技术要求,必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手续,并派专人押运。
四、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1、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管理。管理及使用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及火灾的预防方法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2、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轻装、轻放,持别是装卸易爆、易碎危险品,对氧气、氮气、乙炔切忌可冲撞、曝晒、接近热源、混装、摩擦等,以防止引起爆炸和火警事故。
3、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有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4、不得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5、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进行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渗漏时,不得入库 。
6、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备(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符合安全规程的防爆要求,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线路开关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防止线路绝缘破裂而引起火警,危险品仓库内不准乱拉临时线路和灯头,人员离开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平坦不滑,撞墙时不应产生火花。
8、储存气瓶的仓库周围十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明火工作。
9、仓库内应设有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一米五。
10、装有氧气的气瓶严禁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
五、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气瓶的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2、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型的承窝木架内;如有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套以厚度不少于二十五毫米的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抛头撞击;
第6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销售、运输、存放等各环节管理制度,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依据2005年国务院第445号令颁布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武装保卫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监管部门,并负责建档立卡,对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核登记。公司采购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使用、存储情况的报送、审批、备案工作。每年3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的购买、使用、销售和运输情况,一式两份分别报公司武装保卫部和公安机关。
第三条 凡附件所列的易制毒化学品都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办理购销、运输许可证或备案手续。
第四条 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废硫酸、废盐酸等)出厂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保卫制度办理准出手续,并由主办单位负责向武装保卫部证件办公室提供购销许可复印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保卫部门审批单。
第五条 对于公司使用的各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部要根据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和消耗定额,实行定额采购、定额供应,并依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证,签定合同。
在具体的采购中,采购部要依据公司每月(次)生产作业计划进行采购,每次采购的货物,负责要求发货方铅封完好无损,并提供铅封号,同时按运输车预估的到厂时间做好接车准备。
第六条运输车到厂入库前,首先要检查铅封处是否完好,如发现铅封口无铅封或货物受损,要及时和运输车做好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第七条 运输车到达厂区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库房主管,并按照库房主管指令及时将货物拉至指定位置。
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车,不许在本公司厂区内长时间滞留过夜,如有特殊情况,其安全问题由武装保卫部负责。
第八条 运输(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的车辆到达货位后,由运输车和采购部向库房主管进行交接签字确认。若发现问题,由生产部负责通知采购部、质检中心、库房主管以及武装保卫部到达现场进行卸货前的检查,按规定程序立即处理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卸货期间安全问题由库房主管负责。
第九条 卸货完毕后,由库房总管重新加装铅封。
第十条 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入库、出库台帐,实行专帐专册管理,严格贮存管理制度。对重要库房及贮槽、罐的安全状况、要定期检查,严格落实“三防”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及必要的防护器材,加强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的丢失、被盗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一条 切实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保证职责明确。库房及使用部门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程序与过程管理,本着生产多少、领用多少、发放多少的原则,健全领用、使用、结余的各种帐册,做到手续齐全,底数清楚,帐目规范。
第十二条 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都要建立安全管理小组,指定专责经办人,并根据各自的管理实际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拥有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量、使用量、结余量等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日记录、月盘点,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武装保卫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凡是采购进入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严禁非法调拨,并按其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库房及生产使用部门所建立的各种登记册,应妥善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用。
第7篇 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__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爆破器材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结合我矿爆破器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爆破器材指下列物品起爆材料:秒(毫秒)延期雷管、导爆管雷管、起爆器及非电导爆系统。爆炸物品:各种炸药。
一、职责
1、矿山安全技术部矿山安全技术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总炸药库和所有东大山施工单位井下建立的临时炸药库每两周一次的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中的临时检查。对爆破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工艺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
2、武装保卫部不定期的对所有施工单位爆破器材的管理进行检查,同时须由矿山安全技术部安全员陪同协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3、供应销售部必须由责任性强、坚持原则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人负责所有施工单位的爆破器材的发放和回收记录工作。
4、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每15天要组织一次火工品安全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矿山安全技术部和武装保卫部。
第8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针对我矿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发放、使用、清退等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邢东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顾问:书 记
副组长:矿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通风科科长 保卫科科长 生产部部长 安全部部长
动力科科长 运输科区长 供应部部长 经营部部长及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行政正职
成立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总工程师
副主任:通风科科长 保卫科科科长
成 员:赵占军 杨 锐 张春生 朱 勇 樊克峰
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
(一)矿领导职责:
矿长对井下爆破的管理负第一责任,保证人、财、物满足要求;各分管矿领导对分管业务负责。
1、经营副矿长负责放炮工具的采购管理及爆炸物品的结算管理。
2、总工程师负责爆炸物品的计划审批以及爆炸物品的贮存、发放、报废和火药库的管理工作。
3、生产副矿长负责对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清退的管理工作。
4、安全副矿长负责押运员、火药管理工、放炮员、安全员培训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5、机电副矿长负责爆炸物品自副井口至火药库的运输管理。
6、后勤副矿长负责爆炸物品进矿后的保卫押运管理。
(二)保卫科职责:
1、负责全矿放炮员、安全员、爆炸物品管理员及押运员的政审工作,加强对放炮员的政审把关。按时对“四大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否则停止其放炮员卡,不得从事放炮工作。
2、负责爆炸物品入井前的验收以及爆炸物品入矿至副井口附近的指定地点装入罐笼过程中的押运及保卫工作。
3、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档案管理和“责任书”及“安全生产承诺书”的拟订、签字、留档备查工作;负责爆炸物品销毁申请报告在公安部门的审批以及不合格雷管、炸药的清退工作。
4、负责按照通风科提供的雷管、炸药计划在公安部门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合格的雷管、炸药计划交公司火药库。
5、及时通知并现场监督通风科做好单位卡的数据上报及上报确认工作。
6、负责备用单位卡、手持机电池、无线传输机等爆炸物品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管理,一旦在用装置出现问题应立即启用备用装置。
7、建立井口检查制度,负责购置雷管检测仪对升井人员进行搜身检查,在井口和“四大员”更衣区域,每天对各单位“四大员”逐一检查。对各单位其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
8、不定期的下井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对火药库进行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防止爆炸物品的流失。
9、民用爆炸物品遇有突发事件等情况,应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中如发生流失、被盗事件,负责配合公安机关追查侦破。
10、在雨雪等恶劣天气运送爆炸物品时,生产厂家不采取措施,造成爆炸物品潮湿或其它损坏的,保卫科负责退回厂家,通风科有权拒绝接受。
(三)通风科职责:
1、根据井下生产实际需要,每周将所需爆炸物品的数量、种类计划交保卫科。
2、对运送至副井口附近指定地点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点交接,并负责将炸药、雷管从副井口附近指定地点押运至井下火药库。
3、负责井下雷管、炸药的贮存、保管、发放、清退及雷管的导通工作,杜绝超库存,严格爆炸物品领用登记管理制度的落实。
4、对井下报废的雷管、炸药的及时上报,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5、组织三部门(保卫、安全、通风)不定期下井,到火药库和各施工单位爆破现场,检查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执行情况,核实雷管、炸药的使用对口情况。
6、负责指派专人,根据要求按时做好火工品单位卡的数据上报及上报确认工作。
(四)有关单位职责:
1、经营部负责爆炸物品的结算工作。
2、供应部负责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对帐,以及爆炸物品出入库手续、结算手续的办理工作。
3、后勤部负责对“四大员”更衣箱集中管理,并在“四大员”工作服上佩戴明显标志,明确标明×××(单位)放炮员,×××(单位)火药保管员,×××(单位)火药安全员。
4、生产部负责安排副井罐笼运送炸药、雷管工作;对放炮地点的分布要合理安排。
5、动力科按照规定及时将爆炸物品从副井口运送至井下井底车场。
6、运输区按照规定及时将井底车场的爆炸物品运送至火药库门口。
7、各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单位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领退、使用爆炸物品;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携带爆破作业证、放炮牌、锁具以及便携仪或瓦斯鉴定器。对于没有带齐证卡的一律不予发放爆炸物品。加强对爆炸物品使用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检查,尤其是 “一炮三检”卡,放炮员和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值班人员必须签字;“三人连锁放炮”卡上,放炮员、当班班组长和兼职瓦斯员必须本人签字。各生产单位每周二向通风科报下一周爆炸物品使用计划。
放炮员在领取雷管时,每次都是整百发放,爆炸物品管理工用手持机及放炮员卡逐一扫描雷管盒号后交放炮员,雷管只领不退,放炮员自主保管在由火药库提供的雷管专用箱中,钥匙由火药保管员保管。放炮员使用雷管出库时,必须由火药保管员、放炮员、安全员三人共同在“爆破员工作手册”上签字认可,并记录清雷管编号后,方可出库。
安全部负责对井下各放炮施工地点放炮员持证上岗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四大员”进行特种作业培训,“四大员”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五)其它管理规定:
1、为便于对爆炸物品丢失后的查破工作,当发现爆炸物品丢失或隐藏时,请按如下顺序汇报:
(1) 放炮员发现爆炸物品丢失,必须向班长、区值班人员、保卫科汇报;爆炸物品管理员发现爆炸物品丢失,必须向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2)建立爆炸物品举报制度,发现丢失、隐藏爆炸物品的,要及时举报并上缴,对制止违章和举报有功人员,矿给予每发雷管200元、每节炸药5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通风科:30517 ,保卫科:30519 30679,安全部:30622,井下火药库:21321。
(3)接到报告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2、井下各放炮施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班组长、放炮员、安全员(押运员)名单报通风科,并交两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和亲笔签字手迹(格式由通风科提供),照片和签字手迹保存到火药库,以便领用和退库爆炸物品时对其签字的“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卡进行核查。
3、火药箱、雷管箱管理规定:
(1)火药箱、雷管箱不完好,放炮员无锁具,火药库不得发放爆炸物品。
(2)放炮员在领取爆炸物品前,要检查火药箱、雷管箱完好情况,如检查无误,在发放表上签字,在使用过程中火药箱、雷管箱的完好由放炮员负责。
(3)放炮员领用火药箱、雷管箱后,要保证锁具齐全;不得坐、压,交回火药库时要保证火药箱、雷管箱完好。
(4)严禁将火药箱、雷管箱挪作它用,以免损坏。
(5)火药箱、雷管箱交回火药库时,如发现有损坏,每个箱子罚款20-100元。
三、爆炸物品管理奖罚
1、运送雷管下井时,罐笼进入其它人员,而把勾工没有制止,罚动力科把勾工100元。运输科不按规定要求运送爆炸物品,在井底车场滞留超过半小时的,罚运输科200-500元。
2、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坚持双把锁、双人发、双人领,手续齐全,放炮员和火药安全员必须亲自押运,将炸药、雷管分别装箱、加锁后直接送到使用地点,中途不得逗留。否则,给予责任者100元以上罚款。
3、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手续不全或锁具不全,严禁发放,否则对火药管理工罚款100元;对发放过期、失效、变质爆炸物品的火药管理工罚款50元。
4、对于放炮员、火药管理员、安全员、押运员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班班考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处罚,对于考核达到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矿将给予奖励,放炮员奖10元/班,班组长8元/班,火药管理员、安全员、押运员奖8元/班,兼职瓦斯员5元/班。
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并取消评比资格:
(1)不亲自领取爆炸物品,不如实向爆炸物品材料库清退,不如实填写《一炮三检卡》、《三人连锁卡》的。
(2)班组长在未对每次放炮使用的爆炸物品种及数量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在《三人连锁卡》、《一炮三检卡》签字或在《一炮三检卡》上代签字的。
(3)炸药、雷管箱不加锁,私自存放雷管、火药的。
(4)对于管理不善、丢失炸药、雷管的除取消奖励参评资格外,还根据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有盗窃、隐藏爆炸物品行为的,对盗窃、隐藏爆炸物品知情不报的。
6、每月由通风科组织安全部、保卫科等有关部门,对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全月爆炸物品管理无事故,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关单位奖励8000元。
第9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中被盗、丢失和燃烧、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二局股份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和经理部《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部承担施工任务特点,特制订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在本项目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油料、火工品、氧气、乙炔、有毒和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各施工工区。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退库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业务活动全过程负责。经合同确定委外配送、运输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运输人,对运输过程中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全责。为了切实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工区成立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工区,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工区的物设部和安质部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各工区也应接受所在地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现场管理
第七条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工区,首先应根据施工要求和施工进度编制施工所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请采购供应计划,报经理部物设部汇总,再上报经理部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各工区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保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爆炸、泻漏、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八条 油料按计划采购,建立专用储油库,按台班核发;氧气、乙炔分类存放,使用时要远离明火;火工品和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坚持集中计划、集中采购、集中使用,建好收发存退台帐,并制定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各级关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具体任务是:
1、负责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第十条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还配送单位。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一条 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非爆破公司协作队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
第十条 严禁随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存放点的,油料、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要密封存放在仓库中,并设置安全标识,有专人守护;火工品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报深圳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火工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第十六条 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要分规格型号和品种进行分类存放,不同品质的要分库存放。堆放时,按物品的要求堆放,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
第十七条 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由各工区的物资部门负责办理,并接受安质部门的监督。火工品购买前应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按计划与民爆公司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购买后应按深圳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种追踪手续。
第十八条 单位和员工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购买的物品应保证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物品进入现场。购买火工品时,要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同意的、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
第五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
第十九条 根据合同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由配送单位负责。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按规定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十条 运输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由运输单位选派有相应上岗证且熟悉所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第二十一条 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油料、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是储油罐或密封油桶;火工品装运必须使用箱式货车;悬挂醒目的危险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第二十二条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二十四条 装卸、倒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
第二十五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载;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管理员办理交接、清点、验收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第六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在使用时,按计划要求办理,并在使用现场作好防护措施。火工品的使用必须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工区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经过深圳市公安局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二十九条 各工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应即时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本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第三十条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领取。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第三十二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参建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第三十四条 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还配送单位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三十五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时应由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能,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按照当天的实际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置放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
第八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各工区物设部、安质部要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常抓不懈,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搞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或经有关机关和部门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的单位采取停止爆破作业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隐患单位的上级通报;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对发生的涉爆案件开展调查和协助工作。
第九章 总结和推广
第三十八条 各工区依据中国中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经理部《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总结、推广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表彰、奖励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设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化、制度化管理,厉行节约,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采购管理规定
1、物资供应部根据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实际损耗程度,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严格采购程序,统一采购。
2、建立劳保用品仓储管理台帐,做好仓库保管及发放工作。
3、物资供应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符合劳保用品安全、卫生、性能等规定标准。
三、发放管理规定
1、物资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定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供应部应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供应部按各分厂、部门相符合的劳保用品台帐所登记的明细,定时发放。附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各分厂、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分厂、部门在岗人数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帐,并确定专人管理,定时由各分厂、部门统一按规定领取并发放。
4、对新进厂员工,按规定发放工装和劳保鞋等劳保用品,每套应交押金100元,进厂满6个月经分厂审核后退还押金。(押金交财务部,供应部依照财务部收据,发放劳保用品)。
5、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3号,逢节假日顺延。
四、领用管理规定
1、劳保用品领用程序: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使用期限到期后,向分厂、部门申领,由分厂、部门统一向物资供应部申领。员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2、因临时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
3、各分厂、部门建立领发台帐的在岗名单、工种应真实、准确,严禁造假冒领。
4、各分厂、部门新进员工和员工离开本单位,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以便做出相应调整。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应该佩戴的地方、应该佩戴的时候必须佩戴。
2、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正确使用,爱惜劳保用品,要清洗、保养、整洁,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3、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4、对于不到发放劳保用品时间而劳保用品(工作服)已损坏的,可以在公司供应部购买(价格按成本价)。
5、劳保用品是用来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六、检查监督
1、由安监部对劳保用品的使用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2、对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的,安监部按公司制度处理。
七、本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实行
第11篇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例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qg/__-2004
1 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 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2004-07-15修订 2004-07-28发布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
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单独做计划,由秘书室审核,纸张按各使用单位的实际印数摊入该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5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用的备品备件和入固定资产部分的用品,按设备工程部《非生产设备的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4 程序
4.1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
4.1.1采购部负责填报《办公用品价目表》,公布现采购的办公用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发布。
4.1.2办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领用计划每季度制订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按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在定额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三份,经部门(厂)领导审核签名后,交秘书室;超过上述标准的,需经过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
4.1.3秘书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核(核定是否超定额,品种是否适宜),并将审核的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汇总成《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一式两份(包括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计划),附一份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秘书室将经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一份,交文具仓;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退回各部门(厂)作领用文具的依据;另一份《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及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由秘书室留存。
4.1.5文具仓根据股份公司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核对库存,汇总并整理成《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文具仓的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文具仓留存一份。
4.2办公用品采购、储存、发放、核算考核
4.2.1采购部根据文具仓制定的《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2.2采购部应将办公用品采购的供方详细列出,分别报公司和文具仓,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
4.2.3 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保管,并按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台帐。
4.2.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后,各单位凭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到文具仓领取申领的办公用品。仓管员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审核后发放,并登入各单位领料台帐。
4.2.5文具仓每年、季分别统计各单位实际领用文具的数量、费用总额,列表报秘书室,供考核用。
4.2.6秘书室每年对各单位文具费用进行考核,对超标单位进行减发。
5 其它
5.1文具仓应每月盘点,盘亏盘盈应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领导和秘书室汇报。
5.2秘书室对办公用品的定额、采购、仓储、领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文具仓办公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6 文件与记录
6.1《办公用品价目表》 表9401-1
6.2《办公用品领用计划》 表9401-2
6.3《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 表9401-3
6.4《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表9401-4
第12篇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角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第六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试剂,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运输。
第七条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第九条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
第十条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领用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挖坑深埋或倒进废液井中。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8)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八)
1.值班用品指值班记录、车辆、人员进出记录、雨具、探照灯、警棍、对讲机等。
2.值班用品由各管理处按需求计划上报公司保安部,保安部汇总审核后做购置计划报告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3.雨具使用时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时限1年;对讲机使用时限3年;电板使用时限1年。
4.保安队长需签字领用。负责发放到各岗位以及管理的造册登记,保安部作不定期检查。
5.保安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以及日常检查。
6.保安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保安部。
7.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8.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追究保安队长,保安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10.各种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如超时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使用下去。
第14篇 电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电子有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使本公司限度样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
2.1凡制程上品质查证所需之成品实物等均属之。
3.权责:
3.1限度样品管制程序一览表:各单位主管。
3.2限度样品之提供与管理:品管课、使用单位。
3.3限度样品之确认:品管课、单位主管。
3.4限度样品之保管:使用单位。
3.5限度样品之定期检验:品管课。
3.5.1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样品之清洁:使用单位。
3.6.1清洁周期:半年一次。
4.定义:
4.1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或容许与既定之标准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样品实物称之为限度样品。
5.作业内容:
5.1限度样品之签认及制作:
5.1.1限度样品的制作于新产品开发试作完毕移交现场量产前,由品管课提供样品,与技术部门必要时会同客户之品质担当人员,针对品质上各项不明确点会同签认。若因客户要求,需在限度样品制作、签认完成前先行量产,得经客户同意后,先行量产后再制作、签认限度样品。
5.1.2设计变更时,同5.1.1办理。
5.1.3当客户的品质标准有异议,需重新签认样品时,同5.1.1办理。
5.1.4所有样品均需在标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质、模号、工别及限度类别。
5.1.5限度样品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并填写「限度样品标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样品之使用:
5.2.1对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质检验上有争议,而无法以既定的标准完成检验,得由品管课提出限度样品,会同工程实施确认,以达到产能符合品质要求。
5.2.2客户对品质有疑问时,同5.2.1办理。
5.3限度样品之管理:
5.3.1限度样品签认后,由各单位统筹管理,限度样品之成品,须每六个月定期清洁一次。
5.3.2对于须鉴定产品色泽或材质之限度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标准不同。
5.3.3各单位将承认后的限度样本登录于「限度样品一览表」。
5.3.4如需取用样品,均需登记记录于样品借用单上,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5.4限度样品之保存:
5.4.1限度样品之保存期限至产品结束日起,即可由各单位自行报废。
5.4.2若于产品生产中有设计变更,须重新签认限度样品;旧有之限度样品,若无特殊情况,则由各单位自行报废之。
6.附件:
6.1限度样品标示卡
6.2限度样品一览表
6.3样品借用表
标识卡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电子(__)有限公司
__路2号
tel:0__
核 准审 核制 订
第15篇 备品管理办法范本
本着降低公司维护成本,加强计划管理的精神,根据汉口供电公司班组及人员的重新设置安排,现对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做出以下规定:
一、总则:
1、生技科根据公司下达的维护费用负责控制生产部门的成本开支。
2、物供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料计划组织购买并每月底对生技科提供一份当月用料分类明细帐。
3、财务科负责监督、检查成本开支范围。
4、各班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材料主管,对用料计划要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督促本班材料员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包括在公司的信息管理网上。
5、各部门生产维护用料须向生技科提出计划,经批准后,报物供部门备料(超过2000元的需由生产副经理批准)。
6、班组要按公司的要求管理好工具房包括工器具的摆放和分类、卫生状况、台帐是否完备等。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工具房,对未按要求管理的班组将进行考核。
二、具体各种材料的领用步骤如下:
1、 正常维护检修用材料:
用于维护检修用的各种线材,金具及其它材料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出计划,于工作日前一天报生技科审核。领料单上必须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内容,并由班长及材料员签字,经生技科认可后领用。若超出计划则需分管领导签字,报物供科领用。领用具体数量以“实发”量为准,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领料单上数量如有更改,此领料单作为废单处理。
2、 用于抢修的材料
用于抢修用的材料,凭配调室出具的保修单班组可随时填领料单报生技科审核后领料,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向物供部门领料,抢修完后填领料单二日内到生技科补办手续。
3、 配调室用料:
配调室对抢修常用材料要做出月度计划,并报生技科审核,批准后由物供部门购买,配调室领回仓库备料,并建立详细用料台帐。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到物供领料,抢修完后填领料单二日内到生技科补办手续。
4、 变压器的领用:
因各种原因需更换变压器时,先由材料员到生技科查明仓库有无所需容量的变压器,填好领用单后由班长及生技科认可后到物供领用。工作结束后班组负责将旧变压器运回仓库,材料员同时将新、旧变压器铭牌上的数据及变压器地点杆号、线路名称、台区号及更换原因报生技科存档。
5、 个人工具的领用:
个人常用工具如:扳手,钳子等,到使用年限或损坏的各班根据使用情况做出计划,由个人填写领用单,班长及生技科签字后领用(旧工具需同时交生技科);个人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若遗失需补领的个人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从个人月度奖金中按50%考核。
个人安全工具如:安全帽等,由个人填写领用单,班长及专职安全员签字后领用。
个人工具的领用情况需在公司生产信息网上公布。
6、 工器具及仪表的领用:
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出计划,报生技科审核,批准后由物供部门购买,超过2000元的需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购买。班组对工器具、仪表要建立单独的档案。
工器具及仪表的领用情况需在公司生产信息网上公布。
7、 办公用品的领用:
各部门办公用品经费每季度为400元。班组可根据消耗情况做出季度计划,由班长及生技科审核后领用。
8、 劳保用品:
物供部门根椐人员的定岗情况做出季度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班组定时领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添加的提前一周报生产副经理审核。
三、工具房的管理:
1、工具房设有专人负责,对库存和领用情况建立详细的台帐。
2、工具摆放有序、合理 房内保持整洁干净。
3、工具房内只能摆放工器具仪表、线材、令克等物品,横担、瓷瓶、抱箍等金具全部退回物供仓库,需要时班组可直接领用。
四、 其他
1、以上为通常情况下的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各部门用料可直接向生技科科长或生产副经理签字领用。
2、本办法解释权属汉口供电公司。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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