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火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电火焊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isbn 7-120-00220-1/tk.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2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3专业公司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人力资源中心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定期对电火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
6.2专业公司依据本专业特点及规程要求,制订电火焊作业安全工作规定,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后按规定执行。规定包括:
a)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定;
b) 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定;
c) 高处焊接安全操作规定;
d) 容器、井坑内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6.3专业公司在项目开工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形成文件。
6.4作业前,作业班组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5电火焊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6.6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检查危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监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6.7在特殊区域(易燃易爆区)电火焊作业时,严格执行该区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应有防火、防爆炸等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动火作业票”。
7相关文件
qb 552-04-00——《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8相关记录
“动火作业票”
“施工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第2篇 烧结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办发〔2009〕32号),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钢政办发〔2010〕31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
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我厂设备内部如物料矿槽、混合机、大烟道、环冷烟道、除尘器等封闭、半封闭的作业区域。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凡受限空间作业均属危险作业范畴。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物料埋没、高温灼烫危害;
(三)触电、机械危害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危险(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和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各车间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核定“更换高空、斜坡架空皮带作业”及“更换高空通廊篦条、篦板皮带托轮作业”的相关作业区域,上报安环科备案;原则上,中夜班、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不安排危险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一)安环科: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危险作业的管理职责,督导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建档工作。
(二)设备部:负责组织检修作业中厂级危险作业方案、作业申请的编制和审报,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车间:负责组织车间级危险作业方案的编制,负责作业申请的审查并由车间主任审批,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危险作业批准人对审批的作业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安全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负责,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危险作业方案的执行负责。
第三章 危险作业的分级管理
第七条 根据各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厂级、车间级,实行分级控制管理。
生产设备协力保产单位危险作业由主管部门或各产权车间负责组织协调,按本细则实施。
第八条 厂部结合实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业评审组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每项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对策措施,制定《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
(一)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的事故原因。
(二)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司操作、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对策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 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
第十条 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二)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三)作业要求条件;(四)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五)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对于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第十一条 危险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 凡进行的危险作业,作业单位须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单位、审批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各留存一份。同时每项危险作业前必须登记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实施统计表》(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厂级危险作业,由厂主管领导审批和签字批准;车间级危险作业,由车间主任审批和签字批准。
审批对象为作业方案和《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工前五分钟活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各单位因生产设备临时抢修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强化联保互保,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停送及煤气等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专业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危险作业管理要求的,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厂各单位。本办法由厂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3篇 焊割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1、焊工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__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全省统一印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2、焊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为了确保焊割作业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第4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固定用火区域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障用火作业过程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中原油(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区域用火作业及用火承包商。
3.职责
3.1工程部职责:
3.1.1负责中原油(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区域用火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发布。
3.1.2负责对承包商用火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3负责一般工程项目工程区域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签发。
3.2监理职责:
负责《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hse措施的审核。
3.3总承包商的职责:
3.3.1负责建设项目工程区域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用火过程监护管理
4.2一个固定用火区域必须制定至少一名专职用火作业监护人,并对办理《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用火点全过程连续监护;对整个固定用火区域动火点动火情况记录,全过程作不间断巡检监护。
4.2固定用火区域用火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的使用
4.2.1凡对进行用火作业的监护人必须按规定填写《用火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
4.2.2作业前由监护人如表全面检查一次并如实填写。如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
4.2.3作业完成后,监护人检查无余火等隐患后填好完工时间并签名确认方可离开。
4.2.4检查表必须如实填写,出现“_”的情况必须停止施工,整改完毕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否则追究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提出整改但承包商从业人员不听劝告的,从严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
4.2.5检查表由监护人随身携带,监护完毕,附在在监护联上存档。
5.固定用火(或者临时固定用火)管理
5.1固定动火区域有下列情况时,应办理《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由承包商项目经理审核,报工程部审批,《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七天。《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可自行设计,报工程部备案。
5.1.1在集中堆放和大量使用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或水平距离10m范围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5.1.2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上方或附近10m范围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5.1.3在已安装好的电气或已敷设电缆的槽架上方及水平距离1m范围内,从事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5.1.4在用木材、塑料等可燃材料作成的屋面、顶棚、天花板及油帆布上方或放置、铺设可燃材料的室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5.1.5使用火炉、喷灯、热处理时。
5.2固定用火点要有明显的标志,不能超范围用火,申请用火单位必须指派一名用火监护人。
5.3在固定用火区域内对有明确产权。
6.其它
6.1现场使用的每个乙炔瓶必须有遮挡火星措施(带防火帽);乙炔瓶每次安装气压仪表后,必须采用肥皂水进行试漏,避免气瓶漏气着火。
6.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6.3平固定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固定区域的电票;固定区域的用电,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使用。
附件: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doc
第5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起重作业审批程序,加强起重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起重作业过程物体坠落,避免起重设备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或定义
3.1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梯、升降机、电葫芦及其它起重设备和辅助起重工具(如吊篮等)。
3.2 起重作业: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4 职责
4.1 起重作业单位:负责确认起重机械的安全条件和安全作业;
4.2 属管单位:负责确认起重作业的安全条件并签发《起重作业许可证》;
4.3 机动处和一体化项目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建立各类起重机械管理台帐;
4.4 环安处:负责监督起重作业有关各方正确执行本制度。
5 工作程序或要求
5.1 起重机械
5.1.1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机动处建立台帐。
5.1.2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发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起重机械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证书和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1.3 自制的起重机械,必须有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审批文件,并应建立档案资料。
5.1.4 外来施工单位在福建炼化公司范围内承担起重机械的使用、安装、改制、维修业务,必须接受机动处的工程资质审查和环安处的安全资质审查,方可签订合同。机动处、环安处对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实行年审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一律不能在福建炼化公司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装、改制、维修工作。
5.1.5 设计、制造、安装、改制、维修、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将拟进行的业务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后方可施工。
5.1.6 起重机械所在单位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组织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包括作业前检查、经常性(每月最少一次)安全检查和定期(每年最少一次)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5.1.7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制、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的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竣工设备的技术档案中,未办理文件移交的起重机械不能投入使用。
5.2 起重作业人员
5.2.1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指定的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在福炼公司从事起重作业工作。
5.2.2 严禁使用除载人电梯外的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经固定后的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3 起重作业按被起重物体划分三个等级:重量100吨及以上为大型;40至100吨为中型;40吨以下为小型。
5.3.1 大中型设备、构件和特殊条件下的小型设备、构件的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应编制起重吊装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报送施工管理单位、机动处和环安处审批。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经审批后,起重作业前由一级承包商技术人员向所有参加起重吊装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该存档。施工作业过程中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改变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
5.3.2 起重作业前,必须明确起重吊装作业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应配戴鲜明的标志和安全帽。
5.3.3 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一同作业时,宜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起吊作业中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应认真学习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3.4 起重作业前,作业单位和一级承包商必须组织对起重设备及其附件、作业空间环境、起重吊装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资质进行班组、车间、承包商三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施工管理单位、机动处和环安处对上述检查和整改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第6篇 营业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上线作业的安全防护控制,防止机车车辆伤害、触电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行秩序良好和运输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法规制度,本着不设置防护不准上线作业的原则,特制定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内运输、客运、货装、机务、车辆、工务(工电大修、客专维修基地)、电务、建设、土地房建、物资、多经等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局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合资铁路单位在局内营业线的上线施工维修和相关作业。
第三条局外单位在局内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时,除按照《关于公布〈营业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08〕435号)和《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0〕249号)规定外,还需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防护设置
第四条上线系指:设置有护网的线路区段(含站内),需进入护网内的;未设护网线路区段可能侵入限界的。作业系指:对设备进行维修施工、检查巡视、故障处理、抢险救援和打冰除雪作业等。专用线除外。
第五条凡上线作业必须设置好防护,未设置防护严禁上线。根据作业不同,需设置驻站防护员、现场(区间)防护员;大型施工(需封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还需在施工地点两端规定距离内设置远端防护员;瞭望或通讯联系信号不良地段还需设置中间联络员。
第六条局外单位在临近营业线(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时,均应设驻站防护和现场防护员。
第七条严格落实《北京铁路局单岗单人上线作业安全防控管理规范》(京铁安监〔2010〕383号)规定,各系统根据本工种需要,原则上禁止单人上线,必须单人上线时,需制定具体防护措施和检查、作业办法。
第八条涉及两个以上(系指同系统)需要配合的施工维修作业,或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维修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当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同系统),明确防护主体及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确需跨系统防护时,由作业(施工)主体部门确定并要制定具体防护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施工维修作业使用的机具、工具应严格按编号,做到使用按号,收回对号,严禁违规使用。
第三章防护人员管理
第十条防护人员的资格
1.防护员任职条件。应由具备本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安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语言思维表达能力清晰,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路外单位必须由分公司以上单位和局内所辖区段设备站段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有关培训工作由相关单位的职教部门负责。防护员按照防护职责分为驻站防护员(一级)和现场防护员(二级)两级,有关等级在上岗证注明。未取得一级防护员证的现场防护员不可担任驻站防护员。(附件1)
2.驻站防护员必须熟知站场线路及信联闭设备知识、安全防护设置标准、常用的行车术语、信号显示意义、防护备品用途、防护方法、各种作业的程序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知识等。
3.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防护员管理台帐和每一名防护员的资格等级,并严格按照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防护工作。每年年初,经单位职教部门培训合格后在职工个人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栏目签认并加盖公章。“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复审验证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担任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统称防护员。驻站防护员佩戴胸牌(卡),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员除按规定着装外,还需佩带袖标。胸牌(卡)、袖标按系统分颜色管理,工务系统为红底黄字、其他系统为黄底红字,路外单位为浅兰底红字。(具体规格见附件2)
第四章防护作业
第十二条每名驻站防护员原则上只能同时承担两个方向区间和站内的作业防护任务。确需多方向防护时由各系统确定。驻站防护员及时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列车运行情况的通报,并作好记录。现场防护员在接到列车接近信息后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通报,按照要求及时督促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第十三条现场防护员原则上只承担一处防护任务,且作业区域长度不超过100米(了望不良地段为50米),超出上述范围时,应适当增设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员只能承担一处防护任务。
第十四条驻站防护员、远端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需携带无线对讲机,现场防护员还需携带本区段列车时刻表、上岗证、防护信号灯(旗)、口笛(号角)等防护备品,开通使用列车接近无线语音报警区段的还需携带提示接收机,并确认性能良好。驻站防护员还需携带通知记录本。(见附件3)
第十五条上线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远端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相互核对时间,时间以行车室时钟为准,并进行无线对讲机通话试验。
第十六条驻站防护员必须按规定提前到达车站行车室,办理到岗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核实签认。
驻站防护员在与现场防护员相互确认设置好防护后,现场防护员方准通知现场负责人,安排上线作业。
第十七条车站行车室设置驻站防护员登记本(见附件4),驻站防护员应准确掌握作业期间内列车运行三小时阶段计划、调车作业计划和接发每趟列车闭塞(预告)、开车及变更等列车、车辆运行动态情况,车站值班员要主动配合驻站员了解掌握上述行车事项,并对驻站防护员履责防护情况进行监督互控。
驻站防护员必须认真观察控制台上的信号显示,准确掌握列车、机车车列运行情况,并及时准确依次地将列车、机车、车列各环节运行动态情况,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通知,并得到现场已停止作业和下道的报告后,将情况及时登记在《防护员通知记录本》内。
第十八条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应站在作业(施工)区域线路外方易于瞭望处所,具体位置距离由各系统确定。作业中认真监听和观察列车、车列运行动态,当接到驻站防护员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下道,并确认作业人员和机具完全下道并按规定堆码整齐后(撤出限界以外),向驻站防护员报告。现场防护员严禁做与防护无关的工作。
第十九条驻站防护员与现场作业防护员(中间联络员)要保持3-5分钟联络一次,现场防护员一旦联系不上时,应立即通知上线人员下道,并告之现场负责人。作业结束后,驻站防护员在接到现场作业防护员的现场人员设备、机具、料具等全部撤出线路、清点完毕等情况的报告后,在《驻站防护员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离开车站。
第二十条各系统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规范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人员作业呼唤应答标准用语和定时通话联络及登记制度 。有关证、卡、袖标、记录本由使用单位制作。《驻站防护员登记本》由车务系统制作。
第二十一条使用风力除雪机的作业小组,现场必须执行一人作业,一人防护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站内、区间进行较大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拉防护绳等进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现场防护员严禁在线路上接打手机。施工维修作业和进行相关作业人员严禁在线路上接打手机。各单位要制定专项卡控措施,监督落实。
第二十四条因抢险、救援、检查等确需上线的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局外单位在铁路保护区内使用机械施工和作业时(包括勘测、测量作业),安全协议中必须纳入上线防护内容,未纳入防护内容严禁上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系统要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统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系统上线作业和进行相关检查的安全防护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客运专线上线作业仍执行各客运专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7篇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提供一份正确的操作指引,确保登高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登高作业及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3.相关权责
3.1.登高作业人员
3.1.1.岗位培训合格, 作业安全意识强,了解偏离相关规定而产生的潜在的严重后果。
3.1.2.负责登高作业的辅助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妥善保管。
3.2.申请部门
3.2.1.按要求填报《施工作业申请表 fnm03-0001/f-01》向园区安全管理单位申请。
3.3.2.监管登高作业安全。
3.3.3.公司内新、改、扩建的立项工程管理中,配有专门的工程监理单位时,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中的脚手架及登高作业的相关安全事项由工程监理单位负总责。
4.参考文件
4.1.《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4.2.危险作业管理程序 hdi-er02-0013
5.名词定义
登高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6.作业流程
无
7.作业内容
7.1 登高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7.1.1年龄满18周岁。
7.1.2身体健康无生理残疾,凡是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恐高症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生理或心理疾病,都不能从事登高作业。
7.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和带钉的鞋,或者赤脚作业。
7.1.4饮酒,或吞服有嗜睡、镇定、_成份的药剂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7.1.5钢管、竹子脚手架(排架)的搭建由专业的架子工搭建。
7.1.6外墙吊挂作业由专业人员执行。
7.2脚手架及高空平台的登高作业
7.2.1钢管、竹子脚手架的搭建由专业的架子工搭建,设置防坠护栏、防护网。规定:1)竹子脚手架高度不能超过20米且连排架长度不能超过15米,后续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15天;否则,只能采用专用配件搭建钢管脚手架。2)脚手架受力部分禁止使用木条木方。
7.2.2在无女儿墙的屋面上施工时,必须设防护栏杆,挂防护安全网,或者采用多重安全保护绳。
7.2.3 脚手架除了保证作业载荷的安全系统,搭建在室外还要有防雷、防电措施。
7.2.4室外施工时,有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或者气温高于38oc,应暂停作业。
7.2.5采用门字架搭建高空作业平台,层高2米的门字架安装高度不能超过4层,底层的门字架需并排连接多个,增加其稳定性,上部需采用斜支撑,防止平台架跌倒。门字架工作面不能安装防坠护栏时,作业人员工作时还要使用安全带。
7.1.6作业人员检查并确认脚手架或平台安全后,才能上去作业。
7.2外墙吊挂的高空作业
7.2.1直接采用麻绳和座板的外墙吊挂作业人员通常称为“蜘蛛人”,公司内是指一些从事外墙修补,玻璃幕墙清洗,建筑补漏的施工人员,此类工程需外协处理,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士担当;另外一种悬吊作业使用吊篮升降设备。
7.2.2吊挂作业的钢丝绳和其它绳索,使用前要作荷载检验,升降设备还要求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7.2.3吊挂作业人员除了工作绳外,还要配备多重的保险绳,并戴安全帽,现场有专人监护。
7.2.4作业区域需隔离,并悬挂警示标识。
7.3梯子登高作业
7.3.1登高梯不能垫高使用,横档间隔30厘米为宜,不能有缺档。
7.3.2单面靠梯与地面夹角保持在60-70o之间,使用时上端先固定可靠,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7.3.3人字梯打开放平稳,拉杆平直不能有损坏或缺失,要注意梯子的载荷,严禁超重。
7.3.4人字梯的顶级平板上严禁站立作业。
7.3.5带电作业只能使用专用绝缘梯,电工在使用前还要检查并确认绝缘梯的外观和性能技标是否相符合作业要求。
7.4电动升降平台登高作业
7.4.1使用前应了解电动升降平台是否有故障记录,并检查外观是否有碰撞受损的情况,通电后检查上升、下降、急停键是否正常。
7.4.2平台工作时要放置平稳,四角的机械螺旋定位器要拉出来并向下调节到位,保证平台的轮子不再承力也不能移动。
7.3.3登高工作人员进入平台顶部工作面,关好防坠落护栏并锁紧。下面的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合上电源,控制平台的升降。
7.3.4使用时不能超重,如果携带物料,物料的重心需与平台一致,警惕超宽的危险性。
7.3.5登高作业结束后,电动升降平台按用户手册的工作指引,进行保养,并妥善保管。
8.应急准备及处理事项
8.1.登高作业需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要检测负载状态,使用时必须挂在直立的上方,保留工作活动范围即可,不能挂在下方,避免坠落时发生碰撞而伤害身体。安全带只能固定到牢固的结构上,不能挂在承力较弱的附件上。
8.2.发现人员意外坠落受伤,监护人员应努力与伤者沟通,询问受伤情况,尽量让伤害保持清醒。监护人员还要尽快拔打公司的紧急联络电话5658119,或者向园区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情经过,以便联络园区内的医生救助。
8.3.坠落受伤的人员,只能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救助。登高作业的监护人员不能盲目施救,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二次严重伤害,如果感觉伤者严重,也可以拔打120急救电话,说明伤者情况,以及确切地点,最好能指明救护车的行车路线,争取抢救时间。
8.4.工伤按《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hdi-ee03-0014》相关要求处理。
第8篇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检修工程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在作业过程中会涉及到特殊气体设施的检修作业。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避免因泄漏、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等危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修工程公司范围内,涉及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特殊气体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和定义
3.1引用文件
3.1.1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2 gb 16912-2008《深度冷却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3.1.3 azb/6/0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3.1.4 azb/6/07《动力管线管理办法》
3.1.5 saaq/446-1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3.2定义
3.2.1本制度中特殊气体是指: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气体。
3.2.2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气体后,形成有效切断的安全装置。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3.2.3特殊气体危险区域:特殊气体大量聚集,以致在人员出入、施工作业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焊时有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如:空分塔、储槽、球罐、管道、压缩设备等或周边区域。
3.2.4 特殊气体受限空间:生产、净化、输配和使用特殊气体的管道、阀门井、阀门间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职责
4.1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检查特殊气体设施检修人员安全手续、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视情况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核相关手续,听取专业委员会意见,对违反相关制度的施工人员、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考核。
4.2 专业委员会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科安排,对施工部门提出的申请组织对涉及特殊气体检修作业的作业流程、安全手续、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相关管道(设备)特殊气体含量进行最终把关检验检测,有权对作业流程不规范、安全手续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制止或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科。
4.3检修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特殊气体施工作业要求、生产厂相关规定、检修公司安全制度,全面接受和配合专业委员会的督察与指导。
5特性、危害
5.1煤气(工业煤气)
转炉、高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焦炉煤气是无色、有臭味、有毒的易燃易爆气体。
5.2氧气
无色、无味气体或淡蓝色低温液体,不燃气体。长时间吸入纯氧造成中毒。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油脂,还原剂。
5.3氮气
无色、无味、无嗅气体或液体,不燃烧。具麻醉性和窒息性。
5.4 氢气
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可燃性。在空气中或在氧气中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
5.5 蒸汽
无色、无味高温汽液态(饱和:湿蒸汽,过热:干蒸汽),具汽化潜热,空气中外泄冷却呈雾状。常见危害为烫伤、灼伤。
6作业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按照作业票内容,施工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交底,共同进行安全辨识和安全确认,并填写《非重复性作业危害预知安全卡》。
6.1.2施工作业前首先要确认管道(设备)的介质,办理《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等相关安全手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未确认管道(设备)介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前严禁施工。
6.1.3按照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管道(设备)内的介质,由检测、化验人负责检测、确认。
6.1.4检修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相应报警仪、设专人进行监护。
6.1.5所有涉及特种气体设施的作业必须经得产权单位同意、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施工。
6.1.6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新进行检测确认签字,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不能替代动火票。
6.2特种气体作业专项要求
6.2.1煤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1.1煤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及生产厂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1.2检修打开煤气管道、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沉积物自燃的措施,如充氮气、蒸汽或打水等措施。
6.2.1.3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确认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是否已用蒸汽、氮气置换,并自然(强制)通风,经产权单位同意、相关安全测试合格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入内工作。
6.2.1.4检修项目完工,要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整体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并确认合格方可撤离。
6.2.2氧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2.1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氧气含量必须控制在23%以下;在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
6.2.2.2检修前工具应脱脂充分,戴干净手套,与氧气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等检修时严禁被油脂污染。检修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确认脱脂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6.2.2.3氧气管道作业泄压后在阀门前加堵盲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在泄压口检测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可根据生产厂安排配合进行相关收尾工作。
6.2.2.4高炉使用富氧时,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2.2.5在空气含氧量超过23%的地方工作,严禁金属相互撞击,以免引起火花,发生火灾或爆炸。
6.2.2.6管道施焊时,严禁在其他管道上打火引弧,铝管同一处焊接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应重新配管施焊。严禁用工艺管道作为地线进行焊接。
6.2.3氢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3.1氢气系统停运后,应切断电源、对地放电,用盲板切实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经氮气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6.2.3.2进入氢气站的检修人员不应穿化纤工作服与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施工中不准随意敲击设备,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不准随意触动运行设备,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6.2.3.3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氢含量不准超过0.4%。
6.2.4氮气、氩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4.1人员进入氮气、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容器检修前,应切断气源,堵好盲板,打开人孔对流或用风机进行空气强制置换,分析内部含氧量不低于19.5%。
6.2.4.2在检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和相应检测手段,并有专人监护,严防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等造成窒息伤害事故。
6.2.5蒸汽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5.1严禁带压作业,蒸汽管道、阀门检修前有效隔离(关闭两端阀门),泄压至0mpa,如中间有疏水阀或压力表,需打开疏水阀,拆除压力表,并打开压力表阀门以观察泄压情况。
6.2.5.2高温管道需降至100℃以下方可施工,并戴好隔热手套作业。
6.2.5.3 拆除保温材料时要避开蒸汽外泄方向。
7.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煤气
蒸汽
空气
氧气
氮气
污氮
氢气
黑
大红
淡灰
淡蓝
浅黄
棕
红
氩气
上水
下水
油(进)
油(出)
加温解冻气
消防水
银灰
艳绿
艳绿
黄
黄
红
红
白
黑
黑
黑
挂牌标识
8.产生的记录
记录编码
记录名称
保管场所
保管期限
srbj_c/446/16-01
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各部门
1年
附: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第9篇 混凝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各项目的混凝土施工作业,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混凝土施工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操作规程》ysj403-89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供应部门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及供应工作。
5.2混凝土生产部门负责按配合比生产混凝土,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同时负责搅拌站、泵罐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5.3混凝土使用单位负责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的过程控制。
6具体内容
6.1混凝土使用单位根据图纸要求,计算出混凝土方量,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然后提交供应部门进料。
6.2项目部供应部门按照混凝土使用单位所提的混凝土数量采购各种混凝土原材料,并对各种到场的原材料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当中。
6.3土建试验室根据混凝土使用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出具混凝土配比单,由施工单位委托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混凝土的生产。
6.4混凝土生产单位根据土建试验室出具的配比单生产混凝土,同时依据混凝土施工单位的要求配备泵罐车及司机,协助施工单位完成浇筑作业。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生产单位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等环境污染现象发生。
6.5如工程需用商品混凝土,由项目部供应部门与混凝土使用单位协商好混凝土的需用计划安排,然后进行采购供应。
6.6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加强搅拌站及泵罐车的维护与保养,同时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6.7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制订混凝土浇注施工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对浇筑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强化混凝土成型后的养护工作。
6.8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振捣器等施工机具的日常检查、保养与维修工作。
6.9在混凝土施工中,施工单位要留设混凝土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
6.10混凝土养护一定龄期后,混凝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将现场试块送试验部门进行试验,确定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进行下一步施工。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无)
第10篇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制定。
3.2公司安全环保科对公司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公司一类动火作业区(氨站、中和、油罐、硫酸罐等的槽罐、管道上,硫磺库、仓库、木工房内等区域以及合成氨分厂各岗位)内动火必须到公司安全环保科办理《一类动火作业许可证》(合成氨分厂由合成氨分厂安全科办理),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二类动火区(一类动火区以外的区域)需到动火所在单位办理《二类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3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4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5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科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科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因生产需要使用电炉子的必须经过安全环保科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5处罚规定
5.1现场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每处扣60元,一类动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未经安全环保科办理票证而进行作业的每处扣150元,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分别扣30元。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每项扣60元。
5.2私自使用电炉子取暖和移动电动工具未设保护装置、现场检修带电运行而未采取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生产使用电炉子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的每项(次)扣60元。
5.4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60元。
5.5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操作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30元。
5.6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而擅自作业的,每人次扣60元。
5.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30-150元。
6相关记录
6.1《动火作业许可证》
6.2《高处作业许可证》
6.3《罐内安全作业许可证》
6.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11篇 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在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油品罐区及其它要害部位(以下简称生产区)一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
3.1生产区一般作业:非本装置人员或施工队伍进入生产区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高处、起重、进入设备、临时用电、破土)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区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在其它场所和部位施工作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作业单位:实施一般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一级承包商。
3.3属管单位:生产区一般作业所在车间或其它基层单位。
4职责
4.1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一般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一般作业安全监护人。
4.3作业单位:负责实施一般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作业,必须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 (样式附后)。
5.2《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
5.2.1《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或基层单位(下同)提出作业申请。
5.2.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状况,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领导审批。
5.2.3福炼公司钳、电、仪车间及工程公司等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可由该装置技术管理人员或当班班长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值班干部审批或签发《装置一般作业票》。
5.2.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3份,分别由审批单位、施工单位工作点负责人和作业所在岗位监护人员持有。
5.2.5《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
5.2.6 《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实施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持特种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
5.2.7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装置或要害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3 一般作业必要条件
5.3.1施工作业前,持《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装置当班班长和作业区域操作监护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5.3.2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区域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必须配戴阻火器并持有装置进车票。
5.3.3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作业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方案和管理规定。施工结束应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3.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由审批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5.4一般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5.4.1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该装置区域或部位因其它原因发生事故时,一般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属管单位安全监护人指挥,停止作业机械工作和其动力,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5.4.2一般施工作业的装置区域发生事故需要疏散人员时,一般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在安全监护人和本单位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有序快速的疏散。
5.4.3公司钳、电、仪车间和工程公司在生产装置实施检维修作业,装置区域或部位发生事故时,应按相应的事故预案转入专业抢修程序。需要疏散时,在安全监护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挥下,有序快速的疏散。
5.5为加强一般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一级承包商必须指定专人为安全监督人。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一般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施工监护、监督情况签字确认检查表真实性。一般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一般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存档待查。
6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8-2005)
7相关记录
《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07-2006)
《装置一般作业票》(qhse/fl-09-cw-26-28-2006)
8附加说明
8.1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ms /fl-09-gl-27-2004)废止。
8.2本办法编写部门:环安处;
8.3本办法编写人:张志雄;
8.4本办法审核人:;
8.5本办法批准人:赵力平;
8.6本办法解释部门:环安处。
第12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在高空作业应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如脚手架,梯子、绳子等,必要时应设安全网。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或暴风雨雪)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二)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帽,并在每次作业前详细检查。
(三)禁止双层垂直作业(有隔离设施的除外)。高空作业时,一根安全绳只限一人使 用,安全绳要栓绑在可靠物上。一根安全桩只能栓一安全绳。安全桩打入地面的垂直深度,土质山坡不少于1m,石质山坡不少于0.5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边坡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m。安全绳直径应不小于25mm,安全带绳直径应不小于16mm。在安全桩上栓好后的剩余绳头应不少于1m,不长于3m。使用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绳长的1/5,亦不得超过5m。必要时应加打护桩或派人看守,防止因安全桩松动发生事故。
(四)登山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扎好袖口,裤口,以免拌倒跌伤。
(五)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非指定工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架和绳索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
(六)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前不准饮酒。凡患有间发性癫病,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和恶性贫血等症的人不得担任高空和陡坡作业。
(七)经常上山下河所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成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打安全桩并栓上安全绳。
(八)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随时清扫,如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遵 义 工 务 段
第13篇 钢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钢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项目对钢筋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钢筋阻锈剂使用技术规程》ybj231-91
《钢筋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ysj403-89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钢筋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钢筋配置加工单,提交钢筋加工单位,并加工好钢筋的具体安装工作。
5.2钢筋加工单位负责钢筋的加工配置工作。
5.3项目部供应部负责钢筋的采购、检验、储存及供应工作。
6具体内容
6.1钢筋使用单位根据已接到的施工图纸,制订钢筋配置加工单,同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出需用时间计划,提交钢筋加工单位进行加工配置。
6.2钢筋加工单位根据钢筋配置加工单的要求,制订出钢筋原材料需用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后,提交项目部供应部门进行采购。
6.3项目部供应部按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同时对到货原材料要送至有关检验单位
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安排出库发放和领用。
6.4钢筋加工单位负责制订钢筋加工配置施工措施,施工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同时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6.5钢筋加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钢筋加工机具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6.6钢筋使用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及项目性质,编制钢筋绑扎施工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全员交底。
6.7钢筋施工单位对所需施焊部位制订防火措施,同时应加强对现场所用电焊机等机具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与保养。
7相关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14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中油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管理、坠落预防、坠落控制及相关安全要求等内容,是对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补充。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部承包商实施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2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高处作业: 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且具有坠落风险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4 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2.5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2.6 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2.7 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2.8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9 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2.10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2.11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3职责
3.1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办法的培训教育,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3.2 油田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按照直线领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高处作业许可审批和作业。
3.3 作业许可管理涉及的工作职责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4管理内容
4.1 作业许可审批管理
4.1.1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gy01jl7.28.22-01)。
4.1.2各二级单位应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属于二级和三级许可审批的高处作业项目,并经过有效审批和发布。
4.1.3许可管理涉及的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取消、许可证延期和关闭及监督等管理环节,均应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2坠落预防
4.2.1 如果存在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4.2.2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2.3 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2.4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4.2.5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操作平台和升降机应进行有效的检查、检测与维护,确保安全性能良好。
4.2.6 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2.7 梯子使用要求
a) 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 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b)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c)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d)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
e) 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f)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g)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h) 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两人及以上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坠落控制
4.3.1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4.3.2 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
4.3.3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3.4 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4.3.5 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4.3.6 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4.3.7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4.4其它要求
4.4.1 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4.4.2 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4.4.3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4.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
4.4.5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4.6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4.7 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4.4.8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4.4.9 工作内容复杂、高处作业周期长、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高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具体格式执行“安全工作方案”(gy01jl7.28.20-02)。
4.5 作业过程中险情应急处置执行有关应急预案。
4.6 培训和沟通
本标准由公司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5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6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6.1 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
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6.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3 相关技术文件
附录a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络办公系统
6.4 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7.28.20-02安全工作方案
gy01jl7.28.22-01 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坠落预防计划
b.1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b.2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b.3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b.4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作业单位: 作业项目:
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他。
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3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急救和救援
5.1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5.2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
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第15篇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
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
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涉及到动火、用电等其他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工作程序
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类型
5.1.1常规作业:进入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场所的常规性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5.1.2升级作业:作业中涉及动火、用电等以及进入可能含有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风险作业需要升级管理。
5.2作业办理程序
5.2.1升级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2.2常规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5.2.3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2.1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部位及作业程序);
5.3.2.2技术措施;
5.3.2.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5.3.2.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5.3.2.5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作业必须做风险评估报告。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6.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6.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氧含量19.5%~22.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办法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办法办理。
6.5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6.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6.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6.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6.12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6.13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6.14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6.15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6.17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18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
6.19作业人员配戴的护防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7.1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办法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职责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作业前,必须对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11.1升级作业除现场监督人外,原则上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也须到场监督。
11.2安全保卫部应不定时派员参加作业检查监督。
12 禁止以下作业
12.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12.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12.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12.4禁止超时作业。
12.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13附则
1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劳保用品
1、按规定佩带安全帽,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3、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2
发生泄漏
所有参加人员严禁吸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员责任划分不清晰
严格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各小组职责
4
通讯设备不通畅
期间保证参加人员通讯畅通
5
无急救措施
1、配备急救器具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与医疗组织进行联系,协同抢险
6
有毒气体伤害、易燃等物质爆炸
对有限空间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氧气浓度检测。每隔4小时检查一次
7
没有安全逃生路线
施工前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
严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讯设施
9
现场物资工具混乱
现场工具要按作业要求摆放整齐
10
人员抢救不及时
约定安全信号、准备救生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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